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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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1: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是全国首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应该如何建设呢?该市水务局日前发布《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开展青山和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计划三年投资162.9亿元,实施项目455个,到,两大示范区内涝防治标准提高到一遇。

根据方案,20**年至20三年为武汉打造海绵城市试点期,实施项目包括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和道路海绵性改造,排水管渠泵站建设、城市水系生态修复及监测评估平台建设七大块内容,总计划投资162.9亿元。

武汉计划集中力量开展青山和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青山示范区,东起工人村路,西至建设一路,北抵临江大道,南到欢乐大道,总面积23平方公里。实施项目330项,总投资131亿元,主要包括:城市道路41项,投资21.7亿元;小区公建260项,投资19.9亿元;公园绿地12项目,投资6.4亿元;城市水系5项,投资70亿元;城市管渠12项,投资13亿元。

四新示范区东靠长江,南邻三环线,西至龙阳大道,北抵汉新大道,总面积15.5平方公里。实施项目125项,总投资28.8亿元,主要包括:城市道路38项,投资3.2亿元;小区公建73项目,投资7.9亿元;公园绿地6项目,投资2.1亿元;城市水系8项,投资15.6亿元。

武汉市水务局称除两大示范区建设外,还将实施一些技术援助项目,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前期工作、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管理等。

预计实施项目455个

项目资金鼓励PPP模式

160多亿的投资,如何解决?武汉作为全国16个“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之一,将连续三年可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武汉每年将获得5亿元补助。

除了积极争取国家海绵城市建设奖补资金外,武汉市还将整合市、区财政资金,武汉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资金4亿元,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各自安排资金每年不少于1亿元,专项用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市、区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偿还平台公司的贷款本金与利息。同时,武汉市城建、园林和林业部门在安排城建计划时,向示范区倾斜,支持其道路、园林绿地海绵性改造工作。

财政资金以外,方案明确提出将充分利用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性政策积极向银行争取长期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大力筹措海绵设施建设资金。

示范区内有望不再“看海”

根据该方案,至年末,武汉争取实现城市雨水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青山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四新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TSS去除率计,TSS即水质中的总悬浮物。它是指水样通过孔径为0.45微米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 烘干至恒重的固体物质,是衡量水体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不低于50%。

城市内河水系水质得到有效改善。示范区湖泊水质达IV类标准率为100%,港渠水质达IV类标准率为65%。当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建设“海绵城市”,武汉下雨能否不再“看海”?武汉市水务局称示范区内城市防涝水平和防洪标准得到提高。示范区基本完成易涝点改造,内涝防治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防洪体系标准达到1一遇,防洪堤防达标率为100%。城市生态底线得到有效保护。示范区天然水面保持率100%,生态护坡比例达到50%。此外,还将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和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体系。新建项目的海绵性审查率达到100%。

篇2: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实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攻坚之年。为深入实施低碳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我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思路,深化提高“低碳农业园区、循环工业园区、生态旅游园区和城乡低碳社区”的内涵和水平,深入实施“低碳园区建设、新能源示范市创建、生态人居改善、试点示范引领、基础能力提升”五大工程,大力开展“低碳知识进校园、垃圾分类进社区、节能减排进企业”和“重点项目低碳评审、低碳示范单位评定、低碳技术评估”两大活动,继续加大低碳科技推广与应用力度,不断夯实低碳发展基础能力,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低碳化、能源结构低碳化、生活方式低碳化,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努力探索符合广元实际的低碳发展特色路径,切实推动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下降3.7%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下降2%,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8%以上。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5800万立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规定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以上,空气质量II级以上天数稳定在95%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10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削减率完成省上下达目标任务。

——城乡低碳发展基础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低碳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低碳示范单位标准规范、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低碳课题研究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完成“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低碳经济发展

1. 推广低碳农业技术,发展特优农产品。大力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断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免耕覆盖、秸秆还田、绿色防控等节肥、节能、节水、节地的低碳农业技术,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态种植、清洁养殖等生产模式,着力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产品产出率等指标,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20**年,全市力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20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实现秸秆还田面积100万亩,免耕栽培面积超过50万亩,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20万亩,辐射带动面积100万亩以上。

以“广元七绝”等优势特色产品为重点,加快低碳产品开发进程。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认证20个以上,申报有机水产品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以建立清洁养殖小区为重点,着力发展生态低碳高效畜牧业,力争规范建设各类畜禽生态养殖小区20个,创建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个。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

2. 推广循环利用技术,强化企业节能减排。以提高资源高效利用为目的,积极推广余热发电、回水再利用、集中供热等循环利用技术,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等其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统筹谋划和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20**年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116亿元,同比增长8.5%。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继续加大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力度,严格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确保24户企业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3. 加强自然景观利用,推动生态低碳旅游。继续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景观的利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积极推进旅游管理部门节能减排,加强旅游景区生态建设,合理控制景区游客承载量,倡导旅游消费者低碳出游,促进低碳理念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以“绿色景区”、“低碳旅游”创建工作为重点,持续抓好剑门关5A景区创建工作,启动唐家河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实施剑门关、天曌山、曾家山等生态景区提升工程。

结合乡村旅游,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启动龙潭山地农业公园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建成一批低碳农业旅游示范片、乡村旅游示范带。推动生态康养旅游产品和生态旅游项目,完善生态旅游配套要素,大力推进景区生态停车场建设工作,新增山地自行车、背包游、野营等旅游产品。大力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绿色消费”,持续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广元生态低碳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力争全年实现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0%和20%。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实施新能源示范市创建工程

1. 持续推进“气化广元”工程。积极推进天然气开发及综合利用,加快中石化元坝气田试采及滚动建产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中石油剑阁区块三维物探和海相气勘探开发步伐,落实天然气园区入园道路三期和园区土地整理前期工作。加快合成焊割气体一期二号线、交通建材、工业气体、滤芯机械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合成焊割气体二期扩能、页岩气示范区争取工作。继续抓好全市天然气民用工作,力争促成市天然气公司与广元分输压气站中贵线接口碰管,积极推进CNG、LNG加注站规划和建设步伐,加快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前期工作。持续开展沼气利用工作,大力实施省级新村集中供气工程,完成市虹恩养殖有限公司、蔚峰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任务,新建1.2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新建50个沼气服务网点,新建7个沼气集中供气点。

牵头单位: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能源局)

2. 大力实施新能源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大唐广元望江坪、凉水泉风电场建设进度,积极开展新天旺苍县云雾山150MW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剑阁、青川等地的测风工作,力争全市风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1万千瓦。积极开展光伏资源调查,逐步推广太阳能与公共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产业。深化生物质开发利用,在苍溪佰能秸秆发电项目并网发电的基础上,加快朝天凯迪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筹建1万吨/年的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加工厂2座,完成50台分散小锅炉燃料改造。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确保完成日处理垃圾量700吨、年发电量8034.88万千瓦时的利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温泉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利州区工农镇、昭化区昭化镇、剑门关温泉酒店等温泉项目建设完善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

3. 高效利用水力资源。继续搞好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嘉陵江上石盘电航枢纽工程建设进度,开展嘉陵江八庙沟电站、飞仙关水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年全市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20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苍溪县、青川县、利州区政府,市扶贫移民局

(三)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1. 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生态广元”建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为主的生态工程,不断提高森林品质,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55%,活立木蓄积达到5800万立方米,全年新增各类城市绿地40公顷以上,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绿地率达38.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2平方米。继续巩固好第一轮82.5万亩退耕地造林成效,全面完成新一轮6.84万亩的退耕还林任务,完成营造林30万亩,确保林木采伐和因灾损失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以唐家河、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2.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城乡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实施三江新区、城北片区、万源新区和城市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镇配套管网建设,继续实施好利州区“五沟一片”的支管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完成12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继续推进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积极做好“十三五”低碳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3. 巩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围绕“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主题,持续加大对水、大气、固废、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力度,深入实施国家、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继续加强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认真实施嘉陵江流域(广元段)和白龙湖流域两个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强化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有序推进旺苍县省级水资源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项目。积极开展生态县区、环保模范县区创建工作,力争剑阁县、青川县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县,青川县、利州区建成省级生态县区。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快推进“四区”建设,夯实低碳发展载体

1. 加快推进低碳农业园区建设。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基础,大力推广低碳农业技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模式,坚持把园区产业发展与高效特色种植业、生态旅游观光业相结合,优化园区农业生态,美化园区环境,积极创建全国低碳农业示范园区。按照“统一规划、确立主导、整合资源、组装配套、成片成带、梯次推进”基本思路,完善《广元市低碳农业园区实施方案》和《广元市低碳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在已建成的现代农业园区基础上,根据园区的主导产业和低碳特色元素,重点提升青川幸福岛、苍溪柳池、赤化泥窝低碳农业园区,其他各县区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至少创建或提升1个低碳农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

2. 加快推进循环工业园区建设。在全市现有工业园区的基础上,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载体,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完善园区低碳发展机制体制,积极创建国内一流的低碳产业园区。以剑阁经济开发区为示范,制定《广元市低碳产业园区实施方案》,推进广元市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铝产业链和旺苍经济开发区煤化工产业链为重点,持续创建高效循环利用的园区产业链。以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为重点培育能源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启动剑阁剑门工业园区10万套电动车动力总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思达汽车“川马”牌客车整车搬迁技改等环保节能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3. 加快推进生态旅游园区建设。以“建设标准化、形象生态化、产品低碳化、管理智慧化”为总体目标,积极整合我市旅游资源,进一步修改完善《广元生态旅游园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推动剑门关生态旅游试点园区和曾家山生态农业养生旅游试点园区建设,力争天曌山、鼓城山-七里峡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曾家山、女皇温泉等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剑门关、昭化古城、唐家河景区为重点,持续加快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省级智慧旅游景区和市级低碳景区建设工作,新创建市级低碳试点景区2个,持续推进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 加快推进城乡低碳社区(村)建设。重点围绕使用低碳节能环保材料、探索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完善低碳基础设施、培育低碳文化、倡树低碳生活方式、营造优美宜居社区环境等方面积极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低碳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区根据各地条件和特色至少创建1个市级低碳试点社区(村)、5个县级低碳试点社区(村),力争创建省级低碳试点社区2个以上,积极筹划国家低碳试点社区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五)低碳试点示范引领,建设低碳社会

1.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试点示范。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突出抓好机关、学校、医院三个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全面实施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进一步强化能耗统计和监督考核工作,年内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下降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2%,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家、市级节能型单位16家,完成市直机关66家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验收工作,全市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达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 开展低碳交通运输试点示范。继续开展好“低碳出行、文明交通”活动,制定出台《广元市低碳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构筑以“快速度、低能耗”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重点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绿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做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推广工作,确保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高交通效率与安全,逐步实现城区交通的智能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3. 开展绿色低碳建筑试点示范。进一步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建立完善绿色低碳建筑标准体系,认真执行《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在新建建筑中严格执行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继续加大节能建材、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探索对非节能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的节能改造,鼓励和倡导商品房简约装修,实施2个绿色低碳建筑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4. 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和绿色小城镇。积极塑造特色民居风貌,建设田园风光、乡土气息、绿色低碳的幸福美丽新村,重点做好朝天、剑阁、昭化3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县的6个省级示范片和苍溪、旺苍、青川、利州4个市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工作,建成200个幸福美丽新村、7个新农村综合体(新型农村社区)。加快以县城为重点的中心城镇和小集镇建设,大力实施“绿带”工程,建设绿色街道、绿色公园、绿色园区、绿色河道,提升城镇立体绿化水平。出台《广元市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发展思路和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利州区宝轮镇、青川县乔庄镇创建国家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

5. 深入开展“三进”活动。重点开展好低碳知识进校园、垃圾分类进社区、节能减排进企业“三进”活动。各县区至少创建2个低碳校园,积极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低碳发展专题讲座,力争试点示范单位的低碳知识普及率达到92%以上。重点抓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城区新建垃圾分类社区3个,启动餐厨垃圾分类处理项目1个,其他各县区至少创建2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积极开展节能减排进企业活动,规范企业能耗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能耗月报制度的执行。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六)建立完善支撑体系,提升低碳发展能力。

1. 建立完善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广元市生态旅游园区建设规范》、《广元市低碳示范社区(村)标准》、《广元市低碳示范酒店标准》等一批低碳试点示范标准,积极制定企业、园区、乡镇、学校等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行业低碳发展目标、资源保护和利用、低碳文化营造等方面具体工作内容,并依据标准体系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考核评定。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指标统计与目标分解体系。启动20**年为基数的全市和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积极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24户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核算和核查,积极探索全市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在市内7家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充分整合节能、环保等信息化平台资源,加快对各县区的碳排放、节能指标、能源消耗、森林面积等数据统计工作,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县区的发展实际,科学分解碳排放控制指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积极开展“三评”活动。积极开展重点项目低碳评审、低碳示范单位评定、低碳技术评估“三评”活动,制定评定评估办法及标准,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根据低碳单位创建情况,命名一批市级低碳示范单位。认真研究梳理全市低碳技术需求,建立低碳技术引进推广制度,制定《广元市低碳技术评估细则》。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加强低碳宣传。结合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积极开展低碳宣传和教育,继续办好“广元低碳”网站和“西部低碳”期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倡树广元市民低碳生活新风尚。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 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市开展低碳城市建设经验交流,积极开展区域间低碳项目合作,继续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建立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低碳重点项目、重点园区的低碳决策咨询,开展低碳重大课题研究,组织低碳基础能力培训。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 编制“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课题调研,摸清家底,掌握国内外发展动态,扎实开展“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前期工作,以改革创新理念统筹谋划低碳发展工作,明确工作思路、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 强化组织保障和考核管理。各级各部门加强对低碳工作领导,强化部门间沟通协商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健全低碳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广元市低碳发展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将低碳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牵头单位:市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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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政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xx]35号)的精神,丽江市旅游局印发了《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xx]2号),和《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xx]3号)。我酒店被确定为丽江市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之一。根据丽江市旅游局的要求,为顺利推进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计划步骤、时间进度、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务院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丽江观光酒店“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目标,进一步加快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酒店服务服务水平,促进酒店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把丽江观光酒店品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成立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沈亮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

副组长:段永红丽江观光酒店副总经理

李学耿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助理

成员:郭瑛肖帆和继红何祎平赵红明段树荣曹双勤

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由李学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具体工作事项,并担任联络员职责,联系电话:13908xx,E.mail:15xxxx@qq.com.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和继红、程朝兵,不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二)组织旅游标准实施。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积极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三)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五)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创建行业品牌。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四、工作目标

(一)宏观目标

1、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2、建立符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3、培养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部门,引导酒店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4、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标准实施及评价的新方法。

(二)微观目标

1、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

贯彻实施《星级访查规范》,认真实施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等行业规范。结合酒店,制定和完善酒店产品和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手册,完善服务流程,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努力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发挥旅游标准在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旅游服务从业人员服务素质一体化

大力贯彻酒店服务标准,规范酒店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确保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下滑。从内部看,要从组织、人员、措施和制度等方面保证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从外部看,要制定旅游标准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

3、旅游服务质量培训一体化

实施“金字塔”式培训方法,以一人带十人,十人带百人,全面开展酒店服务人员培训工作。酒店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持续对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适时开展“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标准化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酒店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一体化。

4、旅游安全生产一体化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实施纲要,全面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监管考核,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上下联动,抓好、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

5、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一体化

强化对酒店各岗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中,推进酒店服务质量监管的一体化。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小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功能,实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职质监员和兼职质监员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一线服务质量检查力度,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四星酒店评定性复核标准,加大对酒店各区域个部门的复核和检查力度,确保四星复核达标。做好质量信息分析,建设酒店自我改进、自我循环的质监工作体系。

五、试点内容

(一)贯彻实施相关标准

1、确定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按步骤实施。

2、大力推广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实际和旅游发展特点的旅游业地方标准。

4、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本单位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5、实施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标准。

(二)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

1、培养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人才。

2、培养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6月)

市旅游局下发《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后,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1月)

试点工作为半年,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丽江市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xx年12月)

试点后期,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丽江市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

通过评估后,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20xx]4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酒店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动员工作,确保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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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 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 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二)社区矫正的执行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

方案

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三)社区矫正的解除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5: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旗__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____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和社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户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的原则:整村推进项目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改造设计要求,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整村推进建设为示范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道路交通沿线两侧村庄整治为线,实现线上村容整洁的格局,以覆盖改造所有危房户为目标,最终达到全面开花的效果。

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整合资源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有机结合宅基地置换、土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

5、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__年全旗要完成____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总结前三年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年内达到全部解决我旗农村贫困群体的危房安全问题。集中建设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农村示范村,示范村建设总体上达到通路、通电、通广播、通自来水,实现道路硬化、街道净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

(一)、补助对象、标准与范围补助对象与标准:

?1、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____元,修缮加固每户依情况而定。

改造范围:

1、距离中心村较远,发展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2、人口规模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3、位于文物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内的村户。

4、重点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村户。

(二)、改造方式

1、抓好村庄规划,改造户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的效益和效率。

2、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农户自建为辅:改造以促进人口聚集,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为目的,按照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村的原则,实现人口向城镇集中,向中心村集中。

3、拟改造危房鉴定属(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确有困难并且有代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安排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点的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4、危房改造要做好五个结合:

与旧城镇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征地拆迁中,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回迁农户给予危房补贴;

与工业园区、文物保护区建设相结合:在工业园区、重化工园区和遗址保护区开发征地拆迁中,对搬迁进城,新建购房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予以危房补贴;

与幸福院建设相结合:各乡镇单建或联建幸福院,解决五保户住房和养老问题;

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为进一步解决困难户购房困难,凡进城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房补贴;

与集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鼓励集镇进行集镇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在集镇改造中被拆迁的且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购房回迁给予补贴;

与土地置换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继续推广完善新农村建设试点模式,每个镇建设2-3个新农村集中点;

与其他项目捆绑相结合:对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每户补贴____元仍无力建房的,乡镇政府可与其他项目捆绑结合,一并纳入新农村试点内统一建设。

(三)、改造内容与建设标准

1、集中连片建设区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建房资金除每户补贴___元外,其余资金由建房户自筹解决。分散自建户按每户___元给予补助。

2、道路沿线村庄整治重点做好“改厕、改厨、改圈"的三改工作以及村容村貌环境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建设清洁圈舍,改善饲养环境,倡导农户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要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引导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同时要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一同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对危改户进行核定,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各镇并张榜公示。凡被审批列为__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必须与所在各镇人民政府签订危改协议,明确质量与安全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等。

四、项目管理

1、逐级管理。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并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质量管理。旗住建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户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规划部门要对危房改造提供详细的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并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集中建房的,要选派技术人员定点管理。对随意降低质量标准的,相关部门年终不评为先进,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档案管理。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__]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①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花名册;②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③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组、村、乡镇三级公示;④农村危房普查鉴定表;⑤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卡;⑥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危房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的电子版);⑧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⑨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低保证、残疾证等材料复印件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镇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开工一户,录入一户,年终以录入的信息进行验收,没有录入的不予进行验收。

4、信息管理。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按规定落实“月报”、年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5、资料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资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资料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农户危房改造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房屋鉴定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对于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资金管理

各级的补助资金实行旗财政专户管理、分镇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实行“一卡通”。被确定危改户后,经审核,基础放起先期支付补贴款的30%,主体完工后支付补贴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补贴款的20%。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快集中连片建设及村庄整治进程,保证改造任务又好又快完成,成立改造领导机构:(名单略)

(二)调查摸底,确定补助对象阶段(__年12月—__年2月)

由各乡镇对集中连片建设农户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整村安置农户总户数、人口、地理位置、家庭收入来源等并登记造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三)、宣传动员阶段(__年3月—__年4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宣传改造政策方针和具体要求,激发村民对改造项目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解释、教育和动员工作,为农村危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项目实施阶段(__年4月——__年10月)聘请有资质部门在确定的村镇进行规划设计。各有关乡镇要将设计规划文字、图纸上报旗规划住建局审批备案。9月份整体完成户改任务,9月至11月完成公共设施配套,管线入户、道路亮化和硬化任务。

(五)、验收总结阶段(__年11月—12月)年底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对新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拍照存档,并悬挂统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对于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为今后的整村推进项目积累经验。

六、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部门责任制,明确责任,各施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规划部门负责协调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全面加快集中改造村土地勘测,规划和户型、施工图设计。

2、国土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开展土地调整和征用。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对改造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由国土部门组织复垦后,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3、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村庄整治法规和年度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改造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纸、改造户申请、验收意见等),做到乡(镇)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加强对村庄整治建房工程质量的监督。

4、发改部门要抓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各尽其力”的项目资金整合原则。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配套建设。

七、保障措施

1、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各乡镇要按照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农户自建为辅的原则,精心选择示范点,科学确定新建农房的位置,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合理调整土地和村庄布局。积极开展村庄整治和道路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树立乡镇、村庄新形象,为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引路作用。

2、动员各方,帮扶共建。实行“切块包抓、部门包建”责任制,明确包建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重点是抓好“三改”及街道硬化、绿化亮化、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项目。

3、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是优先解决改造村户的生活,符合条件优先办理一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户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二是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

4、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工作纳入乡镇与科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建立改造工作进度月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夯实责任。

篇6: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___月___日前全面完成___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____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___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___元至___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__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___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__月初—__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__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___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___月下旬-___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__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__月底至__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__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_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篇7: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住建委安排我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我区去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情况,结合两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实际,__年我区计划完成26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长风乡80户、新洲乡180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建设时限

3月底:各乡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月上旬:确定危改计划和规划方案;

5月底: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10月底: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11月至12月:各乡自查,市组织复查,并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工作。

五、改造方式要求和建设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①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②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3、改造要求。①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区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区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③强化工程监管。各地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__〕115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区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六、资金规模与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国贫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区承担。

各区应根据实际下达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总额,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并建立市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各区住建局和乡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审核改造对象,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和农户档案管理。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及时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地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又好又快发展。

篇8: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

为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进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__年扩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__〕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挟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__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省全面完成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O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7500元,省里视县市区财力状况适当给予补助,由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县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

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来左右,2人户们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安全、经济、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提供给农户,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们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地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1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__〕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__〕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__)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__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__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肾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在__年8月2O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省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综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部闸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所在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抄送县市区统计部门。各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州统计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12月1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市州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闸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前,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并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成立或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备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访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集申连片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负责抓好施工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揄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玖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地震等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挟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洞庭湖地区退垸建镇、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特色民居保护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地方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实施。省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省与市州、市州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的计划下达到县市区、任务落实到县市区、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责任明确到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万-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__〕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O03〕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 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诹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篇9: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中药材资源丰富,是安徽省中药材主产区之一,素有“西山药库”之称,具有丰富的中医药历史、文化、生态和自然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基础坚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46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总取向,突出特色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多元投资,加快构建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涵盖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中药产业、基本医疗、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服务等为主要业态,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优势领域、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与消费规模不断壮大,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

重点打造1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共同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使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

积极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推动我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创品牌、上规模。大力开发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产品。依托大别山丰富的道地中药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建设一批集中药材加工、炮制、制剂、保健品开发和研究、旅游、养生和养老产业为一体的中药生态产业园区。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作用,积极实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督促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推广太极拳、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群众性中医养生保健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积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的使用,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打造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专栏1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建设项目

沿“茶谷”主要线路, 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突出医养结合,建设集中药材加工、炮制、制剂、保健品开发和研究、旅游、养老为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

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指导专业体检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二)中医医疗服务。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以基层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公立中医医院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鼓励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含坐堂医诊所),放开规划限制。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中医师到非公立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开展“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把市中医院打造成“老百姓心目中的中医院”,创建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社会公认的中医专科(专病),着力培养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

创新中医医院模式。开展集团化和托管试点,加强医疗联合体和中医专科联盟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组建县域医共体,实施县乡村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拓宽公立中医医院服务领域。

实施中医馆(国医堂)进社区工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馆,传授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馆建设。

专栏2中医医疗服务建设项目

名院建设项目

市中医院在现有基础上,建设二期综合楼、三期医疗综合楼工程,力争把其打造成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创建全国示范中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创建省级示范中医院和“三乙”中医院,霍邱县中医院创建成“二甲”中医院,金安、裕安区新建二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科,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有中医药服务能力。

大力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引进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护理院,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名科建设项目

在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基础上创建3-5个全国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2个全国示范中医科、1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2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

名医培养项目

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设立1-2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5-10个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广泛开展市级名中医带徒工作。培养10-15个省级名中医、15-20个市级名中医。

中医馆建设项目

依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40-50个中医馆,提供规范化中医药服务。

(三)中医特色康复。

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境外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康复机构。

专栏3中医特色康复建设项目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项目

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康复中心,二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康复科。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与省内外大型康复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

社区、养老机构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康复中心建设,与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中医药健康养老。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在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区,为养老机构老年病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慢性病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1-2家融中医药养生、中药材加工、保健品研发、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专栏4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中医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支持霍山县中医院建设医疗康复中心,开展医养结合和康复保健服务项目。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养老院、护理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

(五)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相关学科教学内容。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活动。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我市生态旅游资源和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农林产业融合发展,在“茶谷”沿线、重要景区景点,依托具有一定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的种植培育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促进生态旅游向休闲疗养旅游转型。建设若干个中药种植园,形成一批集中药材种植、加工、制剂、保健品开发与研究、旅游、养生产业为一体的中药养生保健基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大力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品牌。

专栏5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建设项目

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建设项目

在“茶谷”沿线、重要景区景点,开发中药材特色旅游线路,重点建设响洪甸、佛子岭、万佛湖等大别山湖群为核心的生态养生旅游休闲基地,着力打造黑石渡霍山石斛文化展示中心和太平畈霍山石斛“十里长廊”等大别山国家风景道旅游精品线路。

中医药文化宣传项目

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文化宣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六)中药产业发展。

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整合国家级、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林下经济扶持项目等专项资金,加大中药材基地建设投入,积极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抓住重点特色药材基地的生态化、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以中药材主导品种、特色品种为依托,大力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打造集约化、规范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材产业园区,由分散种植向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转变。全力重视野生动植物中药种子资源库和人工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多个中药材优良品种培育基地、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积极参与省级中药材专业村镇建设,协助做好中药材土地流转、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产品及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推动我市中药材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加大中药材产业的招商力度,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向中药材企业集聚。积极引导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药材产业化科技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专栏6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

建设以六安为中心的大别山绿色有机中药材种植、种苗组培基地、栽培基地、研发基地和产品深加工基地,探索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支持市中医院招商引资,建设中药饮片厂和配方颗粒厂建设。

(七)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在境内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在我市大别山区建设以“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为核心的国际养生保健旅游基地,推动涉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开展涉外中医药信息服务。积极组织收集整理国外中医药服务和传统医疗需求、准入、政策法规、人员交流等方面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中医药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中医药机构参加境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展会、项目推介会,帮助中医药机构融入国际市场。

发展中药国际贸易。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中药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生产,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

专栏7中医药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项目

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项目

选择九仙尊、回音必、乔康药业、康美来、德源堂等中药企业发展中药国际贸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打造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

涉外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选择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在我市国际旅游目的地开展涉外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八)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鼓励医疗机构、中药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积极配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

开展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和保护工作,建立传统医药知识评价认证工作机制。完善中药材质量认证体系,建立第三方中药材质量控制中心和流通溯源系统,实现中药种植养殖、流通、饮片生产、消费使用等环节全程贯通追溯,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专栏8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项目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开展民间医药及技术的筛选、验证和推广应用。对特色中药制剂、名老中医验方进行深度开发,研制生产中药新药和保健食品。

中医药健康产品及食品协同创新研发项目

研发适宜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健康食品、饮品及保健设施设备。

第三方平台建设项目

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六安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领导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旅游局、商务局、农委、食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组建市中医药管理局,挂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政策保障。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诊所。

完善补偿机制。各县区要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投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加大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等投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包)收费,探索建立中医治未病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

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区要优先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符合产业政策的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地产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继续使用原划拨土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但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加大金融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用于贷款抵押。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投资。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行业监管。

鼓励支持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在相关专业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课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大力开展 “工学一体”就学就业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养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采取用人单位委托培养、与培训基地合作、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快推进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试点工作自查报告

远教试点工作自查报告

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实施方案

绘画实施方案

医疗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市场调研

劳动竞赛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整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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