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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院内部工作方式的改革
人民监督员制度还不是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是否可能成为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法理依据是否正当和充分。法理论证的结论对于我国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前途,是很有意义的。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首先我要对一些流行的说法给予分析和评论。
1、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
这个说法在现实制度下不具有正当性。因为它没有法律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条规定对既定的法律组织尚且具有排斥性,对于法律以外的人民监督员组织当然更是具有排斥性。当我们强调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特征的.时候,直接与法律相冲突了。现实的情况更是严重违背宪法原则的,譬如一些人民监督员组织对外实体化,对外宣传说人民监督员上岗,可接受群众的检举与投诉等等,都已经逾越法律许可的界限,具有严重的宪政问题。
但持外部监督论者,似乎也有法律根据,譬如引据如下规定:(1)《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2)《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4)《检察官法》第八条要求检察官在工作中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根据这些法律,外部监督论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检察权作为公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有权对检察机关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这种引据和论证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其中它没有注意到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的所谓依照法律规定是非常刚性的规定,法律没有预设人民监督员这样的组织,也没有授权检察院设立这样的组织,它作为外部监督组织的法律在哪里呢?至于其他提到监督的法律条款,也仅仅只能理解为法律规定形式的监督,如果这样的表述可以导致随意的外部监督组织产生,那么《法官法》第七条要求法官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是否也可以产生监督审判的法院人民监督员外部组织呢?这样推论下去,国家的司法监督就变得很荒谬了。
所以,根据宪法和法律,人民监督员制度不能在外部实体化。它只能理解为检察院内部工作方式的一种改革,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人民监督员受检察院的邀请(也可以通过一种正式决定的方式)参与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的合法参与前提是:在现有制度下,作为受邀请的外部人员进入检察院内部协助检察长监督其属下的检察工作。
张成敏
公民环境参与权论
摘要:当前公民参与环境的实例越来越多,赋予公民享有单独的环境参与的权利,对于现阶段的环境保护和公民环境权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公民参与环境权作为公民所享有的一种独立的权利也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实际上,公民环境参与权是一种与时俱进的集合性、多元性权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法哲学和经济学上的理论基础,更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公民环境参与权是环境共益权与自益权的统一,是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统一,是环境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的统一,是公民环境参与权利和环境参与义务的统一.公民环境参与权与其他公民权利,并行不悖.作 者:陈开琦 CHEN Kai-qi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71 期 刊: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Journal:JOURNAL OF YU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42(5) 分类号:X197 关键词:环境权 公民环境参与权 集合性权利 实现公民参与的宪政分析
内容摘要: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所具有的一种普遍性和广泛性的行为,也是现代民主的重要表征之一。作为民主价值的体现和重要手段之一,公民参与对我们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治文明并建立起宪政秩序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阐述公民参与的内涵、意义和宪政价值,分析公民参与的宪政理论基础,并在对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实践进行审视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公民参与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宪政,公民参与,行政民主化
宪政一词自产生至今,其意义已发生很大变化。与最初纯粹的法律内涵不同,宪政已被视为保障和推进民主政治的一种制度和实践,并且在宪政的实践过程中确立了一种宪政秩序,使得宪政和民主的价值在其中相互融合。宪政民主既强调公民的广泛参与,如普遍选举、政治信息公开、政治职务限任制等民主的实现形式,也强调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如通过独立的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制约政府,以公民的权利制约政治权力,在制度设计上重视以不同的权力机关相互制衡,以严格的程序来约束权力等等。[1](P249)民主在这里成为宪政的必要保障。公民参与作为现代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既能保证公共权力的民主认同,又可以防止公共权力过分强大,这与宪政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宪政民主和公民参与是相互作用、相互协调发展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鉴于我国目前公共权力过于强大、公民参与程度低的状况,要实现政府和公民关系的良性互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治文明并最终建立起宪政秩序,我们应积极探索并寻求完善公民参与的有效途径。
一、公民参与的内涵、意义及宪政价值
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所具有的一种普遍性和广泛性的行为。它也是现代民主的重要表征之一,有关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方式及其运作机制等也是构成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现代西方颇有影响的若干政治思潮中,无论是各种民主的理论比如参与民主理论、精英民主理论和多元民主理论还是有关政治发展的理论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对公民参与的一般性理论分析和对公民参与现状的具体考察。亨廷顿在研究政治发展的过程及其影响政治发展的相关因素时,就把公民参与视作为影响政治发展的重要变量,并把公民参与的'程度和规模作为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2](P42)多元民主论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达尔在论述什么是“民主”时,提出了民主的五项标准,其中第一项标准就是“有效的参与”。[3](P43)可见,公民参与与现代政治和民主制度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然而,对于这一重要的概念,国内学者大都从政治学的角度对其内涵加以界定,而未从法学上加以界定。如有的学者认为公民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影响政治体系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一系列行为。[4](P207)笔者认为,公民参与,不仅仅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即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公共权力机构及其领导人的过程,还包括所有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在这其中,政治参与是最主要的部分。因此,作为一种概念,这种界定显然无法全然揭示公民参与一词的全部内涵,是不周延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见,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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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办渎职案件中,该省检察机关既注重严肃惩治腐败,又注意挽回经济损失,突出社会效果。据悉,以来,该省渎职案件经济损失数额在与持平的基础上,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20,许昌检察机关办理了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会原主席申某、许昌市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某滥用职权一案。据查,申、二人在征收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未严格执行规定,擅自减免征收该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10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注意对国家经济损失的挽回。目前,涉案损失全部追回。
此外,南阳检察机关查办的棚户区改造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在查清相关人员渎职犯罪的同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反渎工作的办案抓手把握得准,应继续提升。”年11月24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对该省反渎工作作出批示,对其取得的明显成效予以肯定和鼓励。
据介绍,2016年,该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河南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国企改革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及时查办了一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带动了反渎查案整体工作的较大提升。2016年1月至11月,该省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43件123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65件940人,要案44人,实刑判决170人,比上年同比上升60.4%。
“反渎办案力度是衡量反渎工作的重要标准,特别是省、市检察院反渎部门带头办案,支持和参与下级院办案,更容易使案件的查处产生良好效果。”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张湘衡说。据了解,2016年1月至11月,该省市级检察院直接立案47人。其中,洛阳、平顶山、郑州、开封等地查处要案人数较多,占到全省查办要案人数的62.8%。
值得一提的是,开封市检察院围绕民政部门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管理,加强调查研究,紧盯渎职犯罪易发多发环节,积极摸排线索,组织查办了涉及套取孤儿补偿款的渎职犯罪案件9件21人,严厉打击了该领域的渎职犯罪行为。
“通过办案化解矛盾,实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是反渎工作的着力点。”采访中,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不仅严格依法办案,还注重总结规律,形成有效经验。
针对地下水资源偷采、滥采致水位严重下降现象,鹤壁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负有监管职责的该市节水办征稽科科长魏某滥用职权一案。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总结规律,撰写《全市检察机关反映地下水资源偷采滥采呈现四个特点应引起重视》一文,先后被鹤壁市委、河南省检察院转发,引起了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对推动鹤壁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
桐柏县检察院建立与该县纪委、公安局、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先后查办了该县扶贫开发局原副局长牛某涉嫌滥用职权案,项目股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该院积极探索“互联网+职务犯罪预防”模式,打造网络宣教、监督、服务平台,有效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违法犯罪的发生。
论公民环境权
环境法作为国家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以及赋予公民参与环境管理权利的法律,必须有自己的理论基础,这便是环境权①理论及立法实践。环境权是在国际社会两度引起高潮的课题,而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系统研究成果不多。本文拟从历史与现实两方面探讨环境权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以拓展我国环境法的研究领域。一、环境权的提出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次大战以后,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 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害事件不断、污染严重和发展中 国家贫困与人口压力大、资源破坏严重的形势下,世界各国一方面致力于运用技术手段治理 污染,另一方面也在努力寻求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管理环境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60年代,在联合国大会组织下,西方国家展开了关于公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法律依据的大讨论,引起世界瞩目。1966年,联大第一次辩论人类环境问题,在各成员国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大会取得共识,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共商环境保护大计,这便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由来。
七十年代初,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雷诺。卡辛向海牙研究院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要将现有的人权原则加以扩展,以包括健康和优雅的环境权在内,人类有免受污染和在清洁的空气和水中生存的相应权利。卡辛认为,环境权具体应包括保证有足够的软水、纯净的空气等,最终保证人类得以在这个星球上继续生存。?
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召开了“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指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从而更为明确地提出了环境权的要求。?
这些观点,为欧洲人权会议迅速接受。从七十年代初,欧洲人权会议便组织了80人的专家委员会,致力于将“人类免受环境危害的在这个星球上继续生存下去的权利”作为新的人权原则进行国际法编纂。1971年,欧洲人权会议将个人在洁净的空气中生存的'权利作为一项主题进行了讨论,继而在1973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肯定地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欧洲人权会议还为环境权的确立进行了广泛的工作,旨在引起全世界对环境权的重视,使其成为世界性的而不是为欧洲所特有的概念。?
环境权为世界所接受充分地表现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中,该《宣言》第一条庄严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一些国家在《人类环境宣言》的影响下,开始了环境权的立法实践:如南斯拉夫、波兰、葡萄牙、智利、巴西、匈牙利等国在其宪法或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确认了环境权;再如希腊、巴拿马、菲律宾、捷克斯洛伐克、泰国、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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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环境权
环境法作为国家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以及赋予公民参与环境管理权利的法律,必须有自己的理论基础,这便是环境权①理论及立法实践。环境权是在国际社会两度引起高潮的课题,而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系统研究成果不多。本文拟从历史与现实两方面探讨环境权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以拓展我国环境法的研究领域。一、环境权的提出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次大战以后,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 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害事件不断、污染严重和发展中 国家贫困与人口压力大、资源破坏严重的形势下,世界各国一方面致力于运用技术手段治理 污染,另一方面也在努力寻求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管理环境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60年代,在联合国大会组织下,西方国家展开了关于公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法律依据的大讨论,引起世界瞩目。1966年,联大第一次辩论人类环境问题,在各成员国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大会取得共识,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共商环境保护大计,这便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由来。
七十年代初,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雷诺。卡辛向海牙研究院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要将现有的人权原则加以扩展,以包括健康和优雅的环境权在内,人类有免受污染和在清洁的空气和水中生存的相应权利。卡辛认为,环境权具体应包括保证有足够的软水、纯净的空气等,最终保证人类得以在这个星球上继续生存。?
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召开了“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指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从而更为明确地提出了环境权的要求。?
这些观点,为欧洲人权会议迅速接受。从七十年代初,欧洲人权会议便组织了80人的专家委员会,致力于将“人类免受环境危害的在这个星球上继续生存下去的权利”作为新的人权原则进行国际法编纂。1971年,欧洲人权会议将个人在洁净的空气中生存的权利作为一项主题进行了讨论,继而在1973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肯定地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欧洲人权会议还为环境权的确立进行了广泛的工作,旨在引起全世界对环境权的重视,使其成为世界性的而不是为欧洲所特有的概念。?
环境权为世界所接受充分地表现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中,该《宣言》第一条庄严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一些国家在《人类环境宣言》的影响下,开始了环境权的立法实践:如南斯拉夫、波兰、葡萄牙、智利、巴西、匈牙利等国在其宪法或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确认了环境权;再如希腊、巴拿马、菲律宾、捷克斯洛伐克、泰国、瑞典等国则在宪法中体现了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内容。日本和美国还广泛地受理了以保护环境权为案由的案件,开始了环境权的司法实践。
二、环境权的涵义与性质
环境权理论提出后,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之所以如此,盖因其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所致。公民在健康优美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实为公民与生俱来的应有权利②。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恶化,使公民产生了保护环境的权利要求,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发展更使国家具备了保护这一权利的物质手段。因此,国家应及时将这一应有权利奉为法律权利。而在现代社会权利法定原则下,环境权的法律化是使环境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担当环境管理职责的法律依据。?
在关于环境权能否成立的争论中,始终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③。?
“否定说”认为,保护环境的确需要法律依据,目前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缺陷,但只要扩大传统的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以及更新侵权理论,就足以弥补传统法律的缺陷,不必要再确立一具概念模糊的环境权。我们认为:这种观点至少是在没有全面正确地理解环境权的真正涵义,并在传统的以私权为中心的法律观指导下提出来的。环境权是为克服和弥补传统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缺陷和不足而产生的一项新的权利。?
1、传统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理论及制度不利于环境保护。首先,传统所有权理论中,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人力能够支配和控制之物,而作为环境要素的空气、水体、野生动植物尤其是生态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因而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其次,所有权作为一种自物权,是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所有物享受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对与其无关的财产提出权利要求,据此,公民无权对环境要素提出权利要求。在这样的所有权理论下,公民是不可能提出环境保护的要求的。虽然在传统民法上也有他物权制度,因为其是作为所有权制度的补充,也难以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因此,限制所有权、改变以财产所有为中心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环境法的首要任务。?
2、人格权理论及制度关于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对于环境保护也是不足的,首先,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以对人身权的直接侵害为构成要件,而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在大多情况下不具备这一特征;其次衡量是否造成生命健康权侵害的标准是医学标准,尤其是对健康权的侵害是以产生疾病为承担责任的标准。而在环境保护中,造成疾病已为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最严重后果,环境法要以保证环境的清洁和优美不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作为立法目标,以环境质量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
3、传统的侵权理论围绕所有权和人格权的保护了确立了一系列保护原则难以适用对环境的保护。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故意原则、直接因果关系原则、时效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在环境保护方面都难以适用。如果依照传统民法理论适用这些原则,其结果只能是使受害者得不到保护,致害者逍遥法外。这样的理论也显然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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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尽管在现代民法理论中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差甚远:首先环境保护要以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为终极目标;其次环境保护要以整个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包括保护环境的优美和舒适;再次环境保护要以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为主要手段,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后果是难以补救甚至无可逆转的。因此,对环境保护而言防患于未然的意义远甚于“亡羊补牢”.这些都不是财产权、人格权、侵权理论及制度能胜任的,如果硬要传统的法律理论完全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那么只能使这些理论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变质变味,而且也难免挂一漏万,反倒使受传统民法制度保护的那些权利得不到妥善保护。因此,只有在新的理论指导下产生的环境保护制度才有利于保护环境,全面地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当然,传统的民法理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环境保护的观念,并在不改变其自身属性的前提下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也是十分必要的。?
环境权正是这样的为公民环境保护所需要,而传统法学理论与制度又未加规定的一项应有权利。我们可以将这一权利定义为: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地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它包括如下涵义④:?
1、环境权的主体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因为地球并不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它属于我们的后代,环境权应由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享有。?
2、环境权的对象包括人类环境整体。它既包括天然的环境要素和人为环境,还包括各环境要素所构成的环境系统的功能和效应,如生态效益、环境的优美舒适等。?
3、环境权是一项概括性权利,它可以通过列举而具体化。如在美国的一些州宪法中将环境权作了具体地规定,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免受过度噪声干扰权、风景权、环境美学权等;在日本的一些判例中列举的环境权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风景权、宁静权、眺望权、通风权、日照权、达滨权等。
4、环境权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同时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享有环境权利的同时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是现代权利观的基本要求。?
在环境权的“肯定说”中,学者们对于环境权的性质也存在不同认识,主要有四种学说:?
1、人权说⑤。即认为公民的环境权是一项人权,或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日本学者松本昌悦认为:《人类环境宣言》把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规定下来,环境权是一项新的人权,是继法国《人权宣言》、苏联宪法、《世界人权宣言》之后人权历史发展的第四个里程碑。
2、人格权说⑥。由于环境权的主体是公民,而公民的环境权益包括了人身权益,又由于侵犯环境权的后果往往表现为对公民身体健康的损害,因此,有人认为环境权属人格权。在日本的一些判例中就将侵犯环境权的行为视为侵犯人格权,如1970年大阪国际机场公害案和1980年的伊达火力发电厂案的判决。?
3、财产权说⑦。此说认为环境权是一种财产权,如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萨克斯认为,空气、阳光、水、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是全体公民的共有财产;公民为了管理他们的共有财产而将其委托给政府,政府与公民从而建立起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政府作为受托人有责任为全体人民,包括当代美国人及其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些财产,未经委托人许可,政府不得自行处理这些财产。
4、人类权说⑧。此说认为,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或地球上的所有居民共同享有的权利。?
此外,关于环境权的性质还有财产权兼具人格权说等。?
笔者认为:以上各种学说都揭示出了环境权的某个或某些性质特征,包含着对环境权的属性认识。但是人格权说与财产权说均只反映了环境权某一方面的功能特征而失之片面,人类权说则因为难以具体化为公民权利而失之笼统,至于财产权兼具人格权或人格权兼具财产权说则本身并没有确定环境权的性质。因此,环境权应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人权。
首先,环境权作为一项人权已为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所肯定。除《人类环境宣言》明确宣布了环境权外,其他如《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内罗毕宣言》等都对环境权作了阐述。1966 年12月9日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11条宣布:“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有其本人及家属所需之适当生活程度,包括适当之衣食住及不断改善之生活环境。缔约国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此种权利之实现,同时确认在此方面基本自由同意之国际使用极为重要⑨。
其次,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核心是生存权。环境是公民作为生物个体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空间场所的提供者,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保证人类的生存繁衍,因此,环境权的最低限度标准不是单纯的医学上划分疾病与健康的标准。环境权不是公民个人对其择住环境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因而不是财产权;环境权也不是要求他人不直接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权利,因而它也不是人格权。环境权始终以环境作为权利媒体,要求实现人类价值观的彻底转换,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新型权利。?
第三,公民环境权具有作为人权的本质属性,这些属性可归纳为:?
1、整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确立和实现环境权是为了达到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目的,正因为环境是每个人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破坏则正威胁着这种物质条件,才产生了当代人和后代人对环境权的要求;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后果将影响这一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质量,环境权保护的结果表现为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即通常所称的产生环境效益,环境效益也是这一代人和后代人可以共享的。任何人在当今社会都不可能脱离环境条件独善其身,也不可能以任何方式独占环境利益。因此,环境权具有强烈的整体性,是通过个人权利形式体现的真正公共权利或”人类权利。“但环境权的整体性中又包含着个体性,其核心是人的生存权,是人成其为人或继续作为人生存的权利,这是人的首要权利,是每个人都应平等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不能受到限制成剥夺,剥夺了公民的环境权,就等于剥夺了人的生存基础。虽然其他权利可能因种种原因而丧失,如财产权可能因处分而转移,公民的政治权利可能因受刑事处罚而被剥夺,而公民的环境权
则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 .正是由于这种整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使得环境权的行使,既可以是集体行为,也可以是个人行为;而对这一权利的救济,既需要采取公法手段,也需要采取私法手段。?
2、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统一。环境权所包含的利益是多重的,其实现的目的是为了当代人和后代人的持续生存和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生存,因而环境权所体现 的是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的结合,环境权的这种属性,要求现代社会 中的人作为人必须与自然建立和谐、尊重的关系,必须克服利已主义倾向,改变功利主义的 环境观,”我们在决定在世界各地的行动的时候,必须更加审慎地考虑它们对环境产生的后 果。由于无知或不关心,我们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和幸福所依靠的地球环境造成巨大的无法换回的损害。反之,有了比较充分的知识采取比较明智的行动,我们就可能使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在一个比较符合需要和希望的环境中过着较好的生活。⑩“正是因为环境权的这种利益多重性使它具有比其他法律权利更高的价值取向和人性标准,才产生了环境保护立法中的环境权保护的法律手段多样性、法律责任多元性的特征,前者如综合运用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手段保护环境;后者如法律责任的加重,归责原则的客观化和责任追究的程序简化,等等。?
3、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任何权利都是或应当是与义务相互依存的,而且权利的实现往往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环境权也不例外,在环境保护中,任何人都是权利主体,同时也是义务主体,不容许无义务的权利,也不容许存在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每个公民的环境权是平等的,每个人在享受环境权的时候,都必须尊重和维护别人的权利。环境保护又是与科学技术发展紧密联系的,公民环境权利与义务的确定,都必须具有环境科学依据和符合生态规律,因此,环境权的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使得环境法整体具有强烈的科学技术性。这种科学技术性表现为环境法律规范中的技术规范占有很大比重,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莫不与技术规范直接联系。?
4、权利实现方式的多元性。环境问题的特点是污染和破坏容易,治理与恢复困难,有些环境污染与破坏如矿藏资源枯竭、物种灭绝都是不可逆转的,因此环境保护重在预防,防止危害环境的后果产生。与之相适应,环境权的保护也是如此,应将重点放在事前的预防上,仅此而言,环境权的实现方式也必须是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就要求环境立法除了通过加重法律责任、扩大环境诉讼的范围等消极措施保护环境权外,还要以广泛赋予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的积极方式,调动广大公民的环境保护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促进环境权的实现。
通过对环境权性质的分析,不难发现:环境权的人权属性是环境保护立法特殊性的根源。环境权的整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决定了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和环境法立法宗旨的公益性。环境权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统一决定了环境法律手段的综合性和法律责任的多元性;环境权的权利与义务决定了环境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生态性;环境权实现方式的多元性则决定了环境法结构体系的完整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环境权理论及法律化是环境法理论及实践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基础。
三、环境权的认识论基础?
环境权是以环境为权利客体的,它的建立以人类的环境观为基础。环境权理论与实践在国外两度引起重视,莫不与人类环境观的变化直接联系。
人类的环境观是指人们对客观环境的看法和观点、观念的总和,它是人们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的指导思想。人类的环境观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发展变化的,迄今为止,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和三种观念形态⑾。?
第一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这是在古代生产力水平发展低下,人类尚不能摆脱自然的控制和威胁时期的必然表现。此时的环境观为对自然力的畏惧心理和盲目崇拜的观念,要求人对自然的绝对服从。?
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这是近代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的结果,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以生产工具的不断革新为前提的,人类环境观的转变也以先进生产工具的'使用为物质条件。尤其是在产业革命以后,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空前扩大,从而产生了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观念,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以人统治自然为指导思想。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人类无限制地作用于自然和改变自然,拼命地向自然索取,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采取掠夺性的态度,不断地加剧人与自然的冲突和对立。在这样的观念下,环境权是无从建立的。?
第三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协调发展的阶段。环境危机的威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人重新认识与自然的关系,人们开始由无视自然的陈旧观念向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的观念过渡,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发展的价值取向。在这种观念下,人类才有可能将自己的善恶观、良心观、义务观等道德观念扩大至自然界中的一切实体,并重新确立生命和非生命的自然物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从而产生了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才产生了环境权的要求。众所周知的《人类环境宣言》被认为是人类新的环境观产生的标志,而正是这个《宣言》明确宣布了公民环境权,这不能说是巧合,只能充分证明环境权是现代环境观的产物。
从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发表至今的二十几年间,国际环境保护掀起了二次高潮,环境权理论也经历了二次发展。从这里可以看到:现代环境观作为一次革命性变革,有与传统环境观的长期影响作斗争的过程;而环境权的实现,也要有”为权利而斗争“的过程。这其中还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转变过程。?
七十年代初期,环境权理论提出之时,人类环境保护的视野开始从自然科学领域向社会科学领域拓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惨痛教训和单纯地科学技术手段难以奏效的现实迫使人类寻求管理环境的途径。《人类环境宣言》的发表标志着人类已认识到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要认识它的自然因素及其变化规律,而且要认识它的社会因素及其变化规律。但是,认识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两方面本身并不是目的,最终要将这两方面的认识统一起来,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正是在人们初步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社会因素后才提出了环境权理论并进行了研究,开始了立法实践。但由于当时人类认识水平的限制,加之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后果尚未显现,局部地区严重的环境污染经过治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使人们
对环境问题的威胁感到舒了一口气,有些松懈。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环境权理论曾一度衰落。客观地说,在当时传统的环境观仍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环境权理论也不可能得到深入研究和大力倡导。直到八十年代后期,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如博、帕尔毒气泄漏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墨西哥液化气爆炸、意大利塞维索剧毒性化学品泄漏等危害巨大、后果极其严重的污染事件频繁发生,过去长期以来排放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积累性后果开始显现为全球性酸雨、温室效应和全球性气候变化以及臭氧层破坏。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已经出现,并且老的环境问题还在以新的形式出现,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问题,人类才真正开始反思自己过去的行为,认真思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要求建立以尊重自然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正是在这样一种全新的环境观下,环境权理论重新受到了重视。?
笔者认为,环境权理论研究的停滞反应了认识论上的局限性。过去研究环境问题分别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角度展开,而这两个领域认识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中的消费者,因此人要依赖自然,服从自然规律,在环境上尤其要服从生态规律。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生产活动,而生产活动是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的物质活动,因此,人是自然环境的改造者,而自然环境是被人改造的对象。可见,自然科学将自然环境作为人与自然统一的基础,而社会科学将人作为人与自然统一的基础,并且各自都有自己的根据和理由。而作为法学范畴的环境权,既要从社会科学的角度体现其调整人与人关系的特性,又要使这种调整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实现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的目的。它所碰到的首要难题当然是对人与自然的本质关系的认识问题。不从世界观的高度,将环境问题纳入哲学视野,环境权理论也无从建立。?
近年来环境理论与环境哲学的发展,使人们对环境权理论的哲学基础获得了新的认识:一方面,人与自然是一种依赖、服从关系,人作为生物体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要参与自然环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赖自然环境提供物质生产资料,要服从自然环境运动规律;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又是一种改造创造关系,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和最高产物,具有能动性,人以其心理的、社会的及文化的因素影响自然环境,通过社会劳动有目的有意识地改变环境创造属于人的自然界⑿。可见,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一种既相互服从,又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二者统一的基础既不是自然环境,也不是人,而是人类的能动性活动,即人的实践活动。环境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正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禁止或限制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实现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目的。?
正是基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这种认识,我们才认为,现在的环境权理论是建立在全新的环境观上的全新理论,这种新的环境观至少包括如下内容⒀:?
1、人类不过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富有智慧和知识的普通成员,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从根本上讲,人类一时一刻也不能脱离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毁坏环境,就等于毁坏了自己。 ?
2、自然界能够为人类发展提供的资源是有限的,自然环境的容量是有限的,自然界的发展变化是有客观规律的。因此,人类在寻求发展、改造自然的时候,必须自觉地约束自己,尊重自然,尊重自然规律。?
3、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不只是某些拥有技术、将备和资金的少数人的财富和私人财产,它属于所有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每一个人。因此,在环境面前人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享受良好环境与开发使用资源的权利,同时也都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保护与改善环境的义务。?
4、环境与资源不仅仅是属于我们当代人的,而且更应属于后代人,因为环境是我们从后代人那里”借“来的,今后总会有一天我们要将这些环境与资源还给他们。因此,当代人绝不能一味地、片面地、不公正地、甚至是自私地只是追求当代人的利益,而应当在寻求当代人的利益与发展中保护好环境,为后代人的发展留下更加适宜的机会,确保自然资源的水续利用,实现人类持续发展。?
5、人类应当及时、坚决、彻底地纠正以自然界主人自居,将自然界仅仅当作自己的仆人与玩物,把对自然界的破坏性改造当作人类战胜自然的成果与标志的错误观念,毫不犹豫地将渗透在人类几百万年以来精心构造在历史文明之中的那些无视自然的愚味、野蛮的旧的文化观念及陈规陋习从人类优秀历史文化的遗产中分离出来,真正建立起一种既符合人类持续发展的主观需要,又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规律客观要求的、现代化的、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平等、和睦、协调、统一、相互尊重的关系。?
这种全新的环境观将从人的深层意识上调整从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要求不断完善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可以预见,在实现由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社会发展模式向人与社会、生态持续协调发展模式转换的过程中,环境权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结语
纵观环境权的理论与实践,它无论是作为一项应有权利还是法律权利,都有自身完整的涵义和基础。它是作为整个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同时,它的性质又决定了环境法的性质和特征,可以说环境法就是围绕环境权保护而展开的。但是,在研究我国环境立法理论与实践时,却明显发现存在对环境权的忽视。这种现象导致两种弊端;一是在理论上关于环境法的研究往往局限在对现行法条的释义上,缺乏深入的系统的理论成果;二是在立法上过于强调国家的环境保护权力忽视公民的环境权,使得公民的环境权保护要求缺乏法律依据,人们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难以发挥,很难达到环境法保护环境,协调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目的。虽然,我国有学者认为我国的现行《宪法》和《环境保护法》都包含有环境权的意义⒁。笔者却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环境立法的现状,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应有权利是可以肯定的,但它仅仅作为应有权利还不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使环境权法律化,使其能充分发挥健全环境法律体系、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公民环境保护积极性的作用。否则,没有公民的支持与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将是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笔者希望,对于环境权理论研究的成果能够引起注意,并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环境保护立法有所裨益,在进一步加强环境权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中国的环境权法律制度。
说明:本文载于《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收入《司法部”八。五“期间优秀论文集
》。曾获得司法部”八。五“优秀科研成果奖,武汉市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①本文所称公民环境权与环境权系同一概念,即环境权仅指公民环境权,不包括所谓的”法人环境权“与”国家环境权“.
②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些,特指环境权为的狭义的应有权利,即应当有,而且能够有,但还没有法律化的权利,参见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第10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③关于环境的理论研究,学者们有多种观点,将其进行分类,可归纳为”肯定说“和”否定说 "两种。
④参见叶明照《自然保护中的公民环境权》,《中国自 然保护立法基本问题》第40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
⑤参见《国外法学知识译丛》,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第317页。
⑥野村好弘:《日本公害发概论》,康树华译,第293页。
⑦程正康:《环境法概要》,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年版,第43页。
⑧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3页。
⑨王铁崖主编:《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158页。
⑩《人类环境宣言》 序言六。
⑾参见杨朝飞:《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思考与选择》,载《环境管理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41――244页。
⑿参见张文然《现代环境理论的形成》及余昌谋《全球环境变化的人类因素》《环境理论与实践》第15~31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
⒀参见《中国环境保护行政二十年》,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2-53页。
⒁参见唐大为:《试论公民的环境权利》,载《环境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5页。
教学准备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2、正确理解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问题。
3、运用所学知识说明分析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_专政的立场。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
教学难点
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
教学工具
课件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前面我们学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以及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等问题。作为中学生应该怎样对待政治生活呢?
(二)进行新课
一、自觉置身于政治生活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教材第12页材料,同时思考所提出的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这些中学生以热情的态度,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就要关心国家大事和社会事务,学习政治知识提高政治素质,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我国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12-13页内容,说明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有哪些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从个人生活的内容来看,我们具备参与政治生活的条件。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规定了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国家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的_权利。因此,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成为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从社会公共管理来看,我国有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等基层自治组织及管理制度,有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服务。政府工作的改进,决策的完善,政风的廉洁,效率的提高,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因此,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重要的政治生活内容。
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_政治,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当代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应对着严峻的挑战。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维护国家利益,关注我国的国际地位和作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也是我们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内容。
三、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13页图表,思考所提的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积极思考。
1、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是相辅相成的。政治生活直接影响人民_的实现程度,影响人民利益,也会影响我们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必须关心国家大事,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
2、学习有关政治知识
学习政治知识有助于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助于紧扣时代脉搏,开阔眼界;有助于树立国家观念,维护国家利益;有助于增强_法制观念培养公_识;有助于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教师活动:同学们参加过什么政治活动?你还知道有哪些可以参与的政治活动?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多种多样,无论什么方式,重要的是参与,在实践中才能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三)课堂总结、点评
本节内容讲述了我国的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和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途径,这对我们今后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等,证明了奋斗方向。
课余作业
讨论中学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课后小结
学了这节课,你有什么收获?
课后习题
完成课后练习题。
苍南县灵溪镇张家山村去年换届选举中出了怪事,一个有经济问题、且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当选“村长”。据了解,这个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张某在2005年至2008年任村支书期间,非法出卖宅基地200多处,村里400多万元支出多项不清。村里群众上访过百次后,张某被免去支书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这样一个人,为何能获得过半选票?
村民张约汉说,选举开始之前,张某和一些代理人就四处活动,给群众送烟、送洗衣粉和糖果,还许下多批宅基地等好处,从而拉走了很多选票。村民郭军良说,“张某送给我一包‘中华’,我家两张选票都投给了他。”
上述材料中村民卖掉“选举权”导致了严重后果给我们哪些启示?
【名师说课要点】(教师用书独有栏目)
本课由引言和四框内容构成。引言是本课的导入,在全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第一课的学习,我们知道社会主义_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其中最重要的有:
一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二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三是实行基层直接_、群众自治,群众自己的事情由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_最广泛的实践。
本单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可以通过积极地参与_选举、_决策、_管理、_监督,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相关政治生活现象。
第一课时_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
【学习目标导航】
内容目标提示与建议
评述具体事例,比较不同选举方式的特点;表达公民依法行使_选举权利的正确态度。1.针对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竞选的规则,评价、比较、权衡其利弊。
2.组织课堂即兴演讲:让学生以“假如我是候选人”或“我这一票投给谁”为题,发表各自的见解。
【课前自主预习】
一、选举方式的选择
1.选举方式的多样性
(1)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从选民角度看)
①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它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②间接选举:是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选举方式。它适用于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
(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从被选举者角度看)
①等额选举:是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它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选择。
②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它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差额选举中,开展竞选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但是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_选民等情况。
2.选举方式的选择
(1)影响和制约选举方式的因素
①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选举方式。
②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2)我国目前的选举制度
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自主探究】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提示:目前,我国公民直接参与选举的活动,在国家事务方面,有县及县-以下的_代表的选举;在社会事务方面,有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等。县以上的各级_代表、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员由间接选举产生。_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才被采用。
二、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公民行使好自己选举权利的重要性
(1)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公民只有行使好_选举的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2)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3)怎样行使选举权,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
2.如何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
(2)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思考】“选举与我无关”、“选谁都可以”。你是否赞同上述观点?为什么?
提示:①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是一种_选举素养不高、公_识不强、主人翁意识不强的表现。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_权利,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这一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否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所以,选举与每个公民密切相关,公民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考虑、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课堂合作探究】
一、公民的选举方式
【情境创设】2010年6月12日,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分两轮投票,第一轮海连,按得票多少确定4名正式候选人;第二轮正式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主任一人,委员二人。整个过程都是在村民的自我参与,自我监督下完成的,村民们认真行使了自己的_权利。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属于什么选举方式?
提示:直接选举、差额选举。
【知识归纳】我国的选举方式
选举方式含义优点缺点
从选
民角
度看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每个选民都有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间接选举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适用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的当家人,影响意愿表达
从被
选举
者角
度看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等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限制选民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举名额的选举方式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竞争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_选民的现象
【误区警示】等额选举当选者已事先“内定”。
分析:错误,如果候选人的选票达不到法定的票数也是不能当选的。
【学以致用】例1(2009•海南卷•9)某省2007年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的实行确定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有的实行“海选”(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与“海选”相比,确定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①节约选举成本②减少选举人之间的竞争
③有利于选_愿的集中④有利于增强选举结果的合理性
A.①④B.②④C.①③D.③④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再认、再现知识的能力。确定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有利于在候选人之间形成相应的竞争,有利于选_愿的集中,有利于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故③④的说法正确;①②的说法不符合题意。本题选D项。
答案:D
迁移训练1.(2009年高考宁夏、辽宁卷,16)在某省2007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有的实行指定后选人的差额选择,有的实行“海选”(不制定候选人)与差额选举相比,“海选”的局限性主要在于
①增加了选举成本②加剧了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
③不利于选_愿的集中④不利于增强选举结果的合理性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居住集中,所以选举成本变化不大,所以排除①。差额选举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所以②是差额选举的优点,而不是“海选”的局限性,排除②。运用排除法知答案选D。
答案:D
当前,我国的_选举活动中,选举方式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之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在我国县级_代表是间接选举
B.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差别在于是否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
C.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差别在于是否确定候选人
D.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优越,选举要尽量直接选举
解析:在阅卷时,老师发现很多学生误选A或D。误选A,是因为没有记住目前我国直接和间接参与选举的活动有哪些,在我国县级_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误选D是因为不知道各种选举方式各有其优缺点,不懂得采用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水平确定。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是正式候选人名额和应选名额是否相等,所以C说法错误。只有B说法正确。
答案:B
二、我国选举方式的选择
【情境创设】邓小平指出:目前我们的选举是由我国的社会情况、我们的选举缺乏经验以及文盲尚多等实际条件决定的。我们要切合实际,根据我国的特点决定选举制度和管理方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一定会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
目前我国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
提示: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知识归纳】1.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选举方式。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必须采用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2.我国采用的选举方式适合我国国情
①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也不方便,人民群众的_素养还不是很高,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_代表的直接选举。
②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公民的_意识有所增强,政治参与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更多地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我国将直接选举_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
③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学以致用】例2(2010•全国新课标卷•18)2010年,十一届全国_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_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由原来的4:1改为l:1。这一修改的意义在于
①从制度层面消除城乡选举差别②在立法和制定重大决策层面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③拓宽农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④保证_代表平等地行使权利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本题以选举法修改为背景,考查选举法修改的意义。其就是从制度、法律层面保障城乡同票同权,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故①②正确。城乡同票同权是体现公民的平等,③说法不准确;城乡同票同权是制选举_代表的选民平等,故④说法错误。
答案:A
迁移训练2.当前,我国的_选举活动中,选举方式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之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在我国县级_代表是间接选举
B.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差别在于是否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
C.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差别在于是否确定候选人
D.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优越,选举要尽量直接选举
解析:在阅卷时,老师发现很多学生误选A或D。误选A,是因为没有记住目前我国直接和间接参与选举的活动有哪些,在我国县级_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误选D是因为不知道各种选举方式各有其优缺点,不懂得采用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水平确定。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是正式候选人名额和应选名额是否相等,所以C说法错误。只有B说法正确。
答案:B
【课后提升演练】
“海选”作为中国农村基层_选举的方式,目前已在国内绝大多数农村推广。据此回答1—2题。
1.“海选”是中国农民在村民自治中创造的一种直接选举方式。这种选举方式的特点是
A.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意愿的机会
B.使公民开始真正充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村民选举不受任何限制
D.《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定的选举办法
解析: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因此每个选民都有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故答案选A。BCD三项观点错误,应舍去。
答案:A
2.通过“海选”,村民像从大海里面不受任何限制地捞取珍珠一样选择自己信任的人。这就要求村民必须
①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②选择与自己关系好,能够给自己带来实惠的当家人
③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
④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A.①②B.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解析:①③④三项指出了公民正确行使选举权的要求,故答案选D。②项不符合公民正确行使选举权的要求,应排除。
答案:D
读漫画《投老张一票给十元!》,回答3—4题。
3.各种选举方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漫画中这种现象的选举方式是
A.等额选举B.差额选举
C.直接选举D.间接选举
解析: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举名额,使被选举人
之间形成竞争,但如果不加以规范,被选举人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
宣传,_选民的现象。漫画《投老张一票给十元!》就反映了这一
情况,故答案选B。ACD三项对漫画选举方式判断错误,应排除。
答案:B
4.漫画《投老张一票给十元!》主要告诉我们
A.我国目前的选举尚无法可依
B.我国要禁止一切竞选活动
C.公民是否积极参加_选举影响选举结果
D.应提高我国公民的_权利意识,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解析:杜绝贿选现象发生,一方面要提高我国公民的_权利意识,使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另一方面政府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依法打击违反选举法的现象发生。故答案选D。AB项观点错误,C项干肢不符,均应舍去。
答案:D
5.目前,在我国举行一次全国性的乡级_代表的直接选举,至少需要433万人的人力投入,3亿元以上的财力支出。举行一次全国性的县级_代表的直接选举,至少需要533万人的人力投入,6亿元以上的财力支出,而实际的支出远高于此数。这表明
①选举方式的选择与我国国情密切相关②我们进行直接选举的条件还不具备③在相当长的—段时期内,我国将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④直接选举的成本过大得不偿失⑤我国不能采用直接选举
A.①③B.②④C.①②③D.②③④⑤
解析:材料反映直接选举耗费的人力、财力巨大,这说明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直接选举不适用,我国人口众多,分布较广,这决定着在相当长的—段时期内,我国将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①③符合题意,故答案选A。②④⑤三项观点错误,应舍去。
答案:A
6.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_代表的直接选举。这是因为
A.我国是人民_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巨大发展,特别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巨大提高
C.我国当时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不便,人民群众的_素养不高
D.乡镇级的_代表与公民的关系最为密切,最能代表公民的利益
解析:选举方式的选择,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当时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不便,人民群众的_素养不高,这决定着只在乡镇一级实行_代表的直接选举。
答案:C
7.某县_代表换届选举中,选民明确提出,不了解的候选人不选,不办实事的候选人不选,不替百姓说话的候选人不选。这“三不选”表明
A.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B.选民的_意识明显增强
C.我国的选举制度已经完善D._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解析:A这句话正确但材料没有体现,C我国的选举制度有待于继续完善,D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下的_代表才是直接选举。“三不选”说明公民的_意识在逐步增强,所以选B。
答案:B
8.某社区在进行新—届的居委会选举中,想了不少办法来吸引青年人,但效果不明显。不少青年居民并不热心,反应冷淡。作为青年居民,应该
①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②增强选举参与感、责任感,积极参加选举③自觉履行政治性义务④提高政治素养,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解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_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作为青年居民应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提高政治素养,增强选举参与感、责任感,积极参加选举。①②④项符合题意,故答案选B。材料反映的是公民行使选举权,③项干肢不符,应舍去。
答案:B
9.某县一中学生坐公共汽车回家,几位农村妇女正在议论着村里换届选举的事情。其中一位兴致勃勃地说:__为拉选票给俺家送来一只不锈钢盆”,另一个哈哈大笑道:“俺家不光是不锈钢盆,还有不锈钢锅呢,全是咱们村那几个想当官的老爷们比着送的,管他选谁不选谁呢,先收下再说。”你一言我一语,分明是“三个女人一台戏”。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作为一名选民,应怎样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参考答案:⑴公民要不断提高参与_选举的素养。
⑵公民应增强公_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选举,增强自身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⑶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周全考虑,理性判断基础上,郑重投出自己的一票。
10.材料一:2010年6月19日,某村村民一大早就来到投票站,第一次参加由他们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投票。此前,3名候选人已经进行了13场演讲和答辩,面对面地回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问题。
材料二:某镇在正式选举镇长前,以竞选的方式对镇长候选人进行_测验。在镇长候选人竞选演说大会上,5名候选人分别就各自的治镇方案发表演说。演说结束,他们回答了选民提出的各种问题。随后,全镇各户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和材料二的选举方式有哪些异同?
(2)请你谈谈这几种选举方式的意义和效果。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式,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描述和阐释事物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第(1)问,首先依据各种选举方式的特点判断材料一、材料二的选举方式,材料一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差额选举,材料二采取的是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然后依据教材知识指出其异同点。第(2)问较为简单,题目涉及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三种选举形式,依据教材相关知识指出这几种选举方式的意义和效果即可。
答案:(1)①相同点:都采用了差额选举的方式。选村委会主任有3名候选人。选镇长有5名候选人,而都要求只选1人;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符合差额选举的特征。②不同点:材料——选举村委会主任为直接选举方式,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材料二选举镇长为间接选举方式,由各户选出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2)①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使用这种方式,能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投票的积极性比较高,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但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宜使用。②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这种选举是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使用。但不是每个选民都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③差额选举是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能给选民提供较多的选择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但要注意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对候选人的竞争耍加以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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