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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人际交往与伦理
网络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也冲撞传统伦理道德,因此需构建全球网络道德伦理体系来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
作 者:李蓓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刊 名: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3(4) 分类号:B82-057 关键词:网络 人际交往 伦理网络伦理浅议
网络为人类社会活动提供了广阔的.时空,但它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撞击了传统的伦理壁垒.目前网络伦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作 者:项小军 范光泉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81 刊 名:科技创业 英文刊名:PIONEERING WITH SCIENCE & TECHNOLOGY MONTHLY 年,卷(期): “”(6) 分类号:B82 关键词:网络 网络技术 网络伦理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我们的社会正在进入网络时代.据最新调查,我国的上网计算机台数约为1254万台,上网人数约为3370万人.网络成了信息社会最重要的技术支柱,也逐步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活习惯与交往方式.“网络化”已成为教育、医疗、管理、金融等各项社会活动的追求目标.
作 者:李悦 张明毫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 刊 名:吉林工学院学报(高教研究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L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年,卷(期):20xx 23(4) 分类号:B82 关键词:摘 要:当今社会网络新闻逐步成为群众控制新闻信息诸多方式中最常见也最主要的手腕,其具有快速、有效、及时的鲜明特性。但是网络新闻在传受过程中存在伦理失范等一系列行为和现象,让人们困惑并极力寻觅答案。人们在充沛享用网络技术的便利,也要讨论和构建契合网络新闻本身特性和开展需求的伦理规范。
关键词:网络新闻 伦理规范 网络新闻伦理规范
一、中心概念的界定
(一)网络新闻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开展, 传统媒体纷繁在互联网上安了家, 越来越多的新闻经过互联网传遍世界的每个角落。 网络新闻,作为网络时期新闻传播的一个新概念, 学界还没有构成统一个统一的定义。传统新闻的定义是“新闻是社会新近变动的信息的传播。” 程世寿先生在《新闻社会学概论》中指出新闻的根本要素是:一是新近发作的新信息;二是媒体经过选择予以传播的信息;三是具有传播价值的信息。依据对传统新闻定义的了解, 在思索以上新闻的三个根本特性的根底上, 网络新闻是将这一信息限定在现代网络媒体之上。因而,我们能够将网络新闻定义为“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新近发作的、为受众所关注的信息。” 详细而言, 网络新闻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新闻是指互联网上各类网站。狭义而言, 则专指互联网上新闻类的信息, 包括传统媒体所设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其他网站设立的新闻中心或新闻版块发布的新闻信息、国度有关部门设立的特地网站所发布的新闻信息、个人主页和站点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等等。本文所要讨论的网络新闻主要是就狭义而言的网络新闻。
(二)网络新闻的伦理规范
伦理规范是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从最普通意义上说,伦理规范就是一种规范、一种原则,这种规范或原则,既能够是人们商定俗称的,也能够是人们有认识制定的。 它是人们行为善恶的规范,规范规则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社会共同生活的需求,把社会各个成员的行为归入一定的轨道,具有调理、指导和教育功用。网络新闻的伦理规范是为在网络新闻传播理论中直接相关的各个主体,如网络媒体、网络新闻传播者、网络新闻受众等提供行为原则与指导,并对这些主体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有利于网络新闻的进一步开展。
二、网络新闻的伦理失范现象
网络新闻的伦理失范现象,在传统的新闻传播中也不同水平地存在,但由于网络新闻传播本身的开放性、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增加了伦理控制的难度,新闻失范现象在网络新闻范畴更为集中和突出。认识并研讨网络新闻的失范现象,有利于让网络新闻伦理的复归。归结起来,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主要表如今网络媒体、网络新闻传播者、网络新闻受众这三个方面。
(一)网络媒体的伦理失范
网络媒体是网络新闻信息发布的源头,排在网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首位,网络新闻的伦理失范主要是指网络媒体的伦理失范。网络媒体的伦理失范主要有:
1.言论导向含糊和偏向增加
任何有序运转的稳定社会都有其占支配位置的认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作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在社会的有序运转中,承当着言论监视的社会义务,社会言论自身就是社会认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外在表现,而主流认识形态和价值观,也必然要经过正确的言论来加以彰显,这就阐明言论有着明白的主流导向。
从实践来看,很多网络媒体片面追求惊动效应,热衷于报道揭露式、猎奇式新闻,引导言论的义务心不强,二是从业人员对新闻法规和政策把握不准,了解上也不深化,形成了本身言论导向的含糊和偏向。
2.新闻炒作
新闻炒作是新闻报道筹划的一种变异,是对方式范畴的把握脱离了报道客体的限制,以与报道内容不相称的方式夸张事物的局部细节。比方报道筹划中所选择的报道角度、报道范围、报道构造、报道手法等与报道客体自身的新闻价值不相符,夸张事实的某些要素,掩盖事实的其他要素,企图取得惊动的社会效果。
新闻炒作,既指“炒作”行为,即新闻媒体出于本身利益等各方面缘由在扭曲、反常的新闻价值观指导下,经过“异化”的新闻筹划,消费出“蜕变”新闻产品的行为,是新闻报道的“异化”,它也能够单指“炒作”的结果,即新闻媒介经过“炒作”行为消费出的“炒作性新闻”。
3.植入式广告众多成灾
植入式广告在网络新闻中众多成灾,不含任何广告的网络新闻页面简直不存在。在绝大多数网络新闻的页面上,其新闻主体的周边乃至新闻正文中间,都或多或少地植入了广告,譬如文字、图片、闪动、浮窗和滚动广告等等。其中,不少闪动广告还夹杂着音频,让受众碎不及防,招致恶感。
这样的广告因较强的强迫性,容易招致阅读者的腻烦,降低了网络新闻受众对网络媒体的认可度。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对经济效益的思索和追逐,网络媒体在网络新闻中植入广告的行为在一定水平上是合理的。但广告的植入一旦过多过滥,就很容易转移网络新闻受众的留意力,影响了受众对新闻信息的承受效果和对网络媒体的认同度。
4.传播不良文化信息
不良文化信息主要是指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以及其他宣传封建愚蠢、腐朽蜕化、低级兴趣内容的信息。往常,不少网络媒体的急躁心态举目可见,丧失了新闻报道的边境,不只在于新闻内容的媚俗、低俗,而且在于刻意追求标题的夸大效果,譬如众多的“标题党”现象。其特性主要有:爱用带有情色性质的词语,喜用暴力性质强的词语,常显病态冷诙谐,经常题文不符、误导受众。
(二)网络新闻传播者的伦理失范
网络新闻传播者是网络新闻传播活动的网络新闻主体,其最突出的伦理失范是虚假新闻的大量充满。在网络新闻传播范畴,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禁受着严峻的应战。虚假新闻在网络媒体、网络新闻传播者都有不同水平的表现。其中,网络新闻传播者常常因新闻自律认识缺失,招致虚假新闻现象比拟突出。
较之于传统新闻,网络时期虚假新闻的危害性因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大而大大增加。与此同时,和传统新闻固有的体制相比,对网络虚假新闻的处置和制裁,常常因其来源复杂、身份藏匿,还没有针对性很强的甄别手腕和处置措施。
(三)网络新闻受众的伦理失范
网络新闻受众既是网络新闻信息的承受者,同时也是网络新闻信息以及关联信息传播的主体。因而,虽然网络新闻的伦理失范以网络媒体、网络新闻传播者为主,但在网络新闻受众中也时有表现。归结起来,网络新闻受众最典型的伦理失范,是新闻侵权现象日益频繁。
网络时期,人们的表达空间日益拓展,行动愈加宽松自在,登上公共话语平台的`时机也越来越多。这是历史和伦理的宏大提高,也会带来不少新问题与困惑。人们不无忧虑地看到,歪曲事实、炒作新闻等现象有着不少的存在,这些表现降低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同样,局部媒体在歪曲、成见以及对经济利益的狭隘追求中,偏离了发扬社会公义、客观报道和传播新闻事实的正常轨道,把本人应该肩负和可以承当的社会义务置之脑后。
不可承认,在一个日趋多元的社会里,受众的需求是多元的。但新闻媒体的社会义务也恰恰表现在一直坚持正义、公平的价值判别,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同流合污随声附和,在繁华和喧哗中一向激浊扬清,在利益诱惑下坚持允中守直,是包括网络新闻在内的任何盲目承当社会义务的媒体应尽的本分。
三、网络新闻应该恪守的伦理规范
由于网络新闻的伦理规范触及的范畴非常普遍,而在传播范畴的位置也各不相同,因而其各个方面应该恪守的规范也不同。
(一)网络媒体应该恪守的伦理规范
由于网络媒体存在着共同的伦理取向,所以普通说来网络媒体要恪守的伦理规范要做到:
1.网络媒体契合社会道德制度请求
网络媒体与其他新闻传播媒介一样,要契合其所处的道德制度请求,特别是契合主流道德理念、社会认识形态的请求。网络媒体的传播理念,归附或附属于社会政治伦理,其表现方式就是切合国度、民族乃至执政党的利益。在详细的网络新闻传播活动中,就要一直把握言论导向,营造和维护积极向上的网络新闻传播次序。
2.网络媒体要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效劳
网络媒体对本身利益的追逐有其合理性,但这并不能足以构成网络媒体的立身之本。理论证明,一直效劳于社会利益的网络媒体才干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3.网络媒体维护社会正义
维护社会正义,切合人类的提高需求,是公众对网络媒体的社会道德希冀,也是网络媒体存在和开展的社会道德根底。当然,维护社会正义,并非意味着对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的无视和蹂躏。 新闻炒作显然不是人类的提高需求,在详细的理论中就应尽量防止。
4.网络媒体契合本身合理的利益请求
网络媒体毕竟也是经济实体之一,在尽可能完成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去追求本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合理与合理的,也是网络媒体本身运作和开展的经济需求。
(二)网络新闻传播者应该恪守的伦理规范
网络新闻传播者处于网络新闻信息传播中的中间环节,网络新闻信息的传送行为,由网络新闻传播者施行和完成,网络传播者进行传播新闻信息的行为,直接决议了新闻信息的传播结果。网络新闻传播者要恪守的伦理规范主要有:1.维护和发扬正义;2.维护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次序,维护所在国度和民族的利益;3.不捏造、不传播虚假新闻,抵抗并揭露不实报道;4.维护新闻信息的完好性、精确性;5.在线行为坚持与理想生活同样的行为原则;6.不夸张、扭曲和人为地制造新闻。
(三)网络新闻受众应该恪守的伦理规范
网络新闻受众是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的对象。网络受众对新闻信息的接纳和了解,是一种言语符号或其他符号的了解行为和过程,这样的了解行为通常是主动、积极和有选择的。现有的网络伦理规范,大多触及网络新闻受众。
网络世界包罗万象,美与丑、善与恶、高雅与低俗纷繁呈现。网络新闻伦理次序的建构,必然要约束网络受众的行为,增强人们对网络新闻信息的选择、接纳、甄别的道德教育。
四、结语
依据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议社会认识”的原理,网络新闻也应该有本人的伦理道德。网络新闻的伦理规范贯串于网络新闻传播的整个过程才干起到伦理道德的调理、指导和教育功用,详细而言,网络媒体应恪守契合社会道德制度请求、效劳于社会公众的利益,网络新闻传播者应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不捏造、不传播虚假新闻,抵抗并揭露不实报道,网络新闻受众应网络新闻信息的解析动机切合语境,并坚持客观和公正。只要这样,才干构成相对完好的伦理道德体系。
网络伦理:现状与前景
网络伦理:现状与前景【 作 者 】戴黍
【作者简介】作者:华南师范大学哲学管理学研究所(510631)助教
【内容提要】本文将产生在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现象、伦理问题作为考察对象,对网
络伦理研究的必要性和当前的一些重要研究成果及研究趋向进行了论述和分析。并结
合实际,指出现有网络伦理规范中存在的诸如“难具操作性、伦理意义较弱、存在悖
谬”等理论缺陷。在此基础上,着重对网络伦理研究的未来作了展望。
【关 键 词】网络/网络伦理/虚拟社会/可持续发展
【 正 文 】
一
本文所说的网络(Network),指由电子计算机、 远程通讯等技术联结世界各个
国家、部门及个人的高速信息交互系统。作为现代科技革命的杰出代表,网络改变着
人的生活,“它向人们展示了全球联网的广阔前景,将每个人互相联接起来,将所有
计算机设备联结起来,提供了对任何一种可能想象得到的信息的前所未有的、无可比
拟的访问能力。”(注:Bob Hayward:《Internet现象评析》,《信息经济与技术》
1997年第4期,第21页。)自美国政府1993年9月正式启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即信息高
速公路(网络的比喻式描述)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都相继提出了自己的信息高速公路
计划,试图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这一前景壮观的领域取得优势。
网络为人的行为、思维乃至社会结构注入了许多新的内容和形式,起到了极其重
要的社会推动作用,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的方便快捷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
“网络化”已成为人们进行生产、管理、流通、教育、医疗等各项社会活动的主要形
态之一。短短十数年内,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一次又一次更新、进步,创造了一个又
一个科技神话和产业神话,并且以无比迅捷的速度直接进入千家万户和商业市场,有
人因而预言:21世纪将是由网络支持的时代。然而与此同时,计算机网络犯罪、病毒
程序的流行、信息私有权和信息交流自由之间的冲突、信息成本与信息收益难以控制
等问题也纷纷出现,数以千万计的科学家、工程师乃至经营者为此耽精竭虑却一直无
法根本性地予以解决:技术进步得越快,问题也产生得越多;解决方法越先进,制造
麻烦的手段也就相应越高超。由此而致的损失已日益频繁并有加剧的趋向。电子计算
机和远程通信技术无疑蕴涵了巨大的潜能,但其中也当然地包括了破坏力。这里隐伏
着一些问题,如人“应该”怎样使用网络?怎样发挥其正面效能而避免由其产生的负
面作用?怎样使人“合理”、“善意”地使用网络技术而不是利用其发生危害?这是
网络技术本身所不能解答或不应该解答的,发达的现代科技本身往往并没有自觉地加
入相应的道德关怀。因此,必须超越技术层面,在道德价值观念层面上考察和研究网
络现象、网络行为,建立相应的网络伦理规范,以避免和制约网络技术被盗用和加入
恶意。
网络伦理研究的历史不长。到目前为止,其主要工作表现为将不断出现在电子信
息网络中的各种社会问题揭示出来并赋予伦理意义加以讨论。在一些发达国家,较早
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如美国华盛顿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从1992年开始每年都
召开关于计算机伦理的年会,美国乔治亚州律师协会计算机法律部设有的网络伦理研
究会等。这些机构为网络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网络行为的各个
方面,如电子信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信网络协议,匿名邮件传输协议,这些协议有
的制订得相当具体,甚至对字母的大小写、信息长短、主题、电子邮件签名等细节也
都有详尽的规定。其中较著名的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所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诫”
,具体内容为:
(1)你不应该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
(2)你不应该去影响他人的计算机工作;
(3)你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文件里去窥探;
(4)你不应该用计算机去偷盗;
(5)你不应该用计算机去作假证;
(6)你不应该拷贝或合作你没有购买的软件;
(7)你不应该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 除非你得到了准许或者作出了补偿;
(8)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
(9 )你应该注意你正在写入的程序和你正在设计的系统的社会效应;
(10)你应该始终注意,你使用计算机时是在进一步加强你对你的人类同胞的理
解和尊敬。(注:引自《计算机伦理十诫》,《信息经济与技术》1997年第5期,第2
6页。)
又如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关于网络伦理的声明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的类
型:
(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
(2)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3)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
(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注:严耕、 陆俊:《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
,《国外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第16页。)
网络伦理的建立使人在进入网络、使用服务器的网络行为中有了较确定的规则,
在使网络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尊重知识产权以及他人的隐私权、唤起行为主体道
德感、树立合理价值观、形成网络秩序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随着国际互联网络
(Internet)的日益大规模普及,网络伦理甚至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高等院校的教育
课程,被正式纳入一种西方世界称为“计算机文化”(cyberculture)的文化现象中
加以研究,如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ety )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
网络”的课程,授课者和学习者可以就某一相关议题在环球网WWW(World Wide Web)
上交流, 或通过参加某一讨论组或新闻组发表自己的意见。(注:严耕、陆俊:《国
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第16页。)
上述诸多研究机构的成立与研究成果的产生及其推广运用,具有开创性意义。这
表明人类对自己命运的关注已更加自觉,并能主动将滞后的法律无法规范的、技术本
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纳入伦理范畴加以思考。在一定程度上,网络伦理的建立过程中
体现了某种“道德进化”的趋向:一些原本被认为无关道德的问题逐步转化为道德问
题,注重科技本身的伦理性;由注重纯粹、抽象伦理问题转向与现实紧密相联的具体
问题;以及由偏重自律型的“弱”的道德转向偏重他律型的“强”的道德,更多地强
调由伦理道德充当“准法律”的角色,承担更多的社会规范任务。尤其重要的是,网
络伦理在传播、普及以至展开相关讨论、进行修改完善等方面得到了网络技术的强大
支持。从这个意义上,网络伦理的发展有较好的条件。
二
但是,也必须看到,像绝大多数关于新生事物的实践道德理论一样,网络伦理也
面临着各种困境。主要表现在:
1.网络伦理的规范难具操作性。网络伦理作为对人类特定行为的规范,必然首先
要确定是对“什么人”、“具有怎样特性的特定的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调整。但网
络行为的主体、“规范的对象”是与相应的传统意义不相同的。网络行为具有独特的
“虚拟性”,在电子信息网络中,主体的行为往往是在“虚拟实在”(virtual real
ity )的情形下进行的,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隐形怪杰”,其
身份、行为方式、行为目标等都能够得到充分隐匿或篡改:一个白发老翁可以发布电
子讯号将自己伪装成红颜少女,强盗可以自称警察而难被发觉。网络的构建实际上是
将人置于“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 )、“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
y)中的过程。从哲学上讲, “虚拟”的实在与事实上的实在或现实是什么关系尚有
待人们进一步认识;从社会学上讲,虚拟社会具体的运行机制与我们今天社会运行机
制之间有什么差异也不明确。由此,网络伦理设定的各条具体规范受到严峻挑战:网
络行为主体的匿名匿形而导致的模糊使规范所体现的伦理道德观念已难以再放到传统
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注: 金吾伦:《信息高速公
路与文化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第8页。)。谎言、偷窃的责任者在
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传统意义的社会直接接触,责任者之外的他人难以有针对性地作
出道德反应并采取道德措施。规范的力量往往只能表现为行为者自身的“道德感”,
体现在“道德的我”与“行为的我”的对峙中。在这样的情况下,行为者几乎可以随
意地解释他所接受的伦理规范并用来为自己辩护,乃至频繁地实施“自我豁免权”:
仅我一个人这样做,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是微小的。并且,保护自己是任何人的天然倾
向,既然无人知道危害由我造成,那么规范对我个人而言便是无效的。(这里存在着
一个奇怪的现象:技术上的网络是要将最大可能多的人联系为一个共同体,伦理上的
网络却似乎要将每个人与其他人相隔离。)――在难以确定规范对象,难以确立外在
监督环境的情况下,即使伦理规范制订得再完备,理论再缜密,其可操作性也是差的
。
2.网络伦理的“伦理意义”较弱。网络伦理与企业伦理、环境伦理等同属伦理学
的应用层次。由于研究起步较晚或研究者置身其中等原因以致对网络的理性认识较浅
(甚至干脆回避了对一些问题的追究)。即使在较深入的理性思考中,人们也更多倾
向于技术应用方面,倾向于网络本身的“技术合理性”,在更进一步的伦理价值层面
上,人们往往会面临以下困难:首先,网络技术的速度发展之快,使其所致的问题数
量剧增,人们已几乎没有充分时间对其进行详细分类、概括、提炼之后再加以思考解
决,这种状态下伦理领域的研究通常是“直接面对具体问题”而较少从“元哲学”、
“元伦理学”角度进行精密阐释。因此网络伦理的各种规范往往过于纠缠在具体细节
中,过于强调其针对性。这使得其在形式上容易流于琐碎,内容上缺乏较一贯的价值
标准与鲜明的伦理原则。其次,网络伦理研究中一些原先无关道德的问题以道德问题
的面目出现,也相对削减了其伦理意义。比如在信息标准、网络域名、网址分配等涉
及网络应用程度、应用范围的规定中,已超越了传统的较宽泛的伦理标准“应不应该
”(从伦理学角度,这样的标准伦理意义最强),而进入到“该怎样”的量化水平。
――但这些规定本身是缺乏道德意味的,它暗示了某种以“科学”替代“伦理”的倾
向。为了建立稳固的网络秩序,形成良好的网络环境,网络伦理更注重的是如何令人
“接受”、“遵守”而并非如何使人“理解”、“同意”,其伦理意义是较间接牵强
的,它经常表现为超越个体伦理理解之上的“制度伦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它可
能与某些个体毫无利害关系甚至有损其当前利益,往往以牺牲个体伦理价值为代价,
过分强调伦理观念中的整体性、综合性伦理价值。这里隐涵了一种要求:在个体网络
行为与整个网络运行目标发生冲突时,个体应无条件地处于服从和劣势地位。也正因
此,网络行为主体(尤其在“私人情境”下)常会将这种略带强加性质且缺乏道德共
鸣的伦理规范忽略或置之不理。此外,网络伦理时常建立在难以成立的对机器的道德
预设上。从伦理层面上讲,合理网络行为应当表现为人―机系统的协同作用,这使得
人们在建立网络伦理观念的过程中,往往不自觉地假定网络中的机器、技术等人自身
之外的其他因素会自然真实地传递人的意旨,对事件作出道德反应乃至表达道德情绪
。――至少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这是不可能的。而且,即使有了具备这种神奇功能
的网络,也未必不是灾难。这从另一角度削弱了网络伦理的伦理意义。
3.现有网络伦理自身存在着某些难以排解的理论悖谬。首先,网络伦理的本意是
要营造体现诚信、公正、真实、平等等“一致同意”的网络环境和网络秩序,但从现
有的网络伦理规范看,它却有可能走向反面,沦为技术上的强者独享特权的借口。正
如有的西方学者指出,电子信息网络的出现将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未来社会将出现
两大互相对抗的新的阶级或阶层,即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knows )和不占有信息
的属体(knows-nots),前者是网络中的技术强者而后者为弱者。(注:严耕、陆俊
:《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第16页。)在现
有的网络伦理规范中, 很容易体会到一点:这种规范是由技术掌握者制定的,他们只
是单向度地和具有同样技术水平的网络使用者进行某种约定,或只是单向度象征性地
照顾技术上的弱者,它们总是有意无意地令knows受益而令knows-nots受损。因此,
即使制定现有网络伦理规范的动机和起点具备了足够的“善”,其付诸实际的过程及
效果也是很值得怀疑的:网络伦理是要建立好的网络秩序,但怎样看待knows与knows
-notw之间的差距? 维持原状还是将其缩小抑或扩大?这是由来已久的复杂伦理问题
,我们一直无法从传统道德经验、道德预设中推出答案,因此长期将其搁置。但网络
(network )存在的理由和目标――建立最大可能的信息交往和联系――已急迫地要
求得到回答:生存在网络中的现代人对信息的需求和获取能力已远远超过任何历史年
代,对不平等、对差距的容忍阈限也相应减到最小。因此,网络伦理已很难在原先的
层面上空谈什么公正、真实、平等,而需要对权利、义务、公平、责任等概念作新的
解释和进一步完善。其次,现有网络伦理中崇尚的尊重知识产权、保守秘密、通信自
由等原则也有陷入矛盾和循环论争中的危险。这些原则在给予知识产权以保护,保证
通信自由的同时,又给某些人恣意传播失真的、不负责的甚至危害他人及社会安全的
信息提供了方便。――这实际上有害于知识产权和通信自由。而且,在强调保守秘密
时,我们难以想象,不对网络行为进行必要的监控就能有效地将秘密置于保护之下。
但如何监控,怎样程度的接近秘密才不致破坏秘密、侵犯隐私权则又是难题。
三
考察和研究网络伦理是时代赋予的任务。我们几乎可以预见:只要网络仍然作用
于社会,这一任务便无法完结,它将始终表现得充满问题而又与人类共同体休戚相关
。但必须明确,为这一任务而做的工作远非没有意义。苏格拉底说:“未经考察的生
活是缺乏意义的。”正是很多与此相类的任务与工作促成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并使之
富有意义。针对网络伦理的研究现状,我们可以对其前景作出如下展望。
1.逐步完善网络伦理的相关理论。首先,克服过分崇尚科技理性、工具理性的倾
向,将注意的焦点从纯粹的网络技术转向人自身,从“技术地解决”转向“伦理地关
注”和“伦理地解释”,力求在开发、发展和使用网络技术的同时明确地把“以人为
目的”的伦理意识注入其中,使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交往方式不致陷入“技术因素大
于人的因素”的伦理困境。同时,在相关理论中更多地赋予网络行为以伦理价值,使
人――机系统中对机器的道德预设成为可能。其次,对支持网络运行的重要元素――
信息形成系统、充分的.认识,对信息的特殊性以及由此而致的网络诸特性作出明确界
定,揭示“虚拟实在”的本质及其运行机制,从而将网络伦理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伦
理相比较,厘清前者所说的公正、平等、权利、义务、自由、保密等概念与后者之间
的共通处及不同点,力求在已被广泛接受的传统伦理理论基础上讨论作为新生事物的
网络伦理,同时又适度地加以区别和赋予新的涵义,以避免由于概念的新旧理解不一
致而引发理论悖谬。更进一步,可以尝试将研究的问题划分为具体问题(即在网络使
用和运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交叉问题(即网络与社会其他现象相关联而出现的问
题)和理论问题(即由网络道德问题而引起的深层次的哲学问题)等层次,有系统、
有秩序地分别加以考察而不致在面对大量涉及极广的问题时无所适从。也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将网络伦理提升到理论和实践相联的高度,为其在现实网络行为中的适用打
下基础。
2.加强网络伦理规范的可操作性。除了在认识层面加深对“虚拟实在”的了解外
,最大程度地确定网络中的道德主体是首要任务。现实已经证明,以纯客观的态度、
单方面的技术手段进行追踪、侦查收效颇微,而且有加剧损害的危险,从本质上看,
这仍然带有“人受控于技术”的意味;一味注重理论完美及奖惩力度的规范、公约也
不足以形成网络秩序,而且有可能助长对网络伦理的“怀疑”和“规避”倾向。――
要在注重网络伦理的深植人心、切合实际的同时,创造具有普遍化、标准化技术背景
的监督环境。这首先要求网络主体对自身的道德责任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同时也能感
到外界要求自己遵守各种道德规范的无处不在的强烈压力以及违约责任。一条可行的
途径是:将加入网络规定为一种资格,为获此资格行为主体必须先行付出相应代价和
作出遵守相应规范的承诺。在这种契约式的前提下,网络行为主体将不得不把伦理规
范和网络技术置于同样的层面加以学习、掌握,内在地培养出自觉的公德意识和规则
意识(可以将其与交通规则作一定的对比),出于对违反规则所负的责任和后果的清
楚认识,网络主体完全有可能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外在的监督之下。此外,对目前许多
暂时性的具体操作规范、网络协议,应该尽可能将其纳入网络的正常发展轨道,努力
避免规范之间的自相矛盾和规范自身形式的凌乱和内容的不合理。比较可行的做法是
将这些规范、协议汇集起来加以统筹编纂,重点放在其合乎现实和可操作性上。同时
也不可忽略,随着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普及,各种带有地域性局限的网络规
范可能已无法相应适用到其他区域,因此注重国际化也是赋予网络伦理以可操作性的
一种必然趋势。(注:霍国庆:《如何利用Internet网上法规》,《信息经济与技术
》1997年第3期, 第20页。)
3.注重网络伦理中的可持续性。与生态伦理、环境伦理出于同样的理由,网络伦
理也应兼顾全局、着眼长远,注重伦理主体及理论自身的可持续性。这意味着必须将
网络和人自身看作是未完成的、有待不断完善的社会存在物。所以,以发展的而不是
墨守成规的眼光倡导网络中的国内平等、国际平等、代内(同代人之间)平等、代际
(不同代人之间)平等原则,强调网络主体作为人的“类”意识,强调任何局部网络
的利益和发展机会不应以损害其他局部为代价,使网络伦理的主体逐渐从“作为个体
的人”扩大为“作为的整体的类”,是十分重要的(注:余源培、杨建祥:《论哲学
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贵州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第31页。)。唯此,才能使
得网络中的各种资源, 尤其是信息资源的分配、使用格局逐渐趋于协调、稳定,网络
所具有的信息共享的巨大优势才能得以合理的发挥和发展。很明显,在未来很长一段
时间里,网络将继续重要而且“应该”地存在着。当前,网络技术、信息资源的产业
化趋势正为这一时代带来极其丰厚的财富和机会。可以肯定的是,越来越多的人由于
认识到这一点并从中获利,但这种“获利”的乐观状态是否能一直持续下去,一直随
着网络技术和网络本身的发展而发展呢?已经有一些卓有远见的科学家、经济学家、
人类学家对网络、信息的滥用和过度产业化提出了忧虑。网络将不仅作为即时性的工
具,更作为人类社会历时性的生活理念而存在,它必将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发生深
远的影响。所以网络伦理的价值标准中还应该涵有融合了文化传统、时代精神与未来
理想的历史尺度,将网络和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视为价值关怀的直接目标。(在
这一方面,网络伦理似乎没有跟上网络技术的步伐。在各自的领域内,科学家似乎总
是较伦理学家更有眼光。也许正因此,技术才总是远远地走在伦理的前面。) 本文1
997年12月收到。
★ 网络伦理探微
★ 人际交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