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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存货的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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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入帐价值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二、存货历史成本的构成
(一)购货价格
(二)附带成本
(三)税金
1、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2、价外征收的增值税,应区别情况处理。
(四)制造费用
1、主要成本计算法
2、全部成本计算法
3、变动成本计算法
4、分析成本计算法
三、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
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由于实际工作时,可能出现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的不一致,这就出现了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
采用某种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在期末存货与发出存货之间分配成本,就产生了不同的存货成本分配方法,即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常见的存货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等。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四、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辩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辩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方法。
五、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六、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
七、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收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八、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对成本流转的假设与先进先出法相反,它是以后收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对发出存货按最近收进的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九、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价”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十、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十一、零售价法
零售价法是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十二、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规则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规则概述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规则,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规则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须的预算费用后的价值。
(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规则的具体运用
1、单项比较法
亦称逐项比较法或个别比较法,指对库存中每一种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逐项进行比较,每项存货均取较低数确定存货的期末成本。
2、分类比较法
亦称类比法,指按存货类别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每类存货取其较低数确定存货的期末成本。
3、总额比较法
亦称综合比较法,指按全部存货的总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总额相比较,以较低数作为期末全部存货的成本。
会计处理上,如果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作帐务处理;如果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即将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损失直接转销存货科目;二是备抵法,即将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损失不直接转销存货科目,另设“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科目,每一会计期末通过比较期末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科目的余额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
一、前言
上市公司出于完成财务计划、维持或提升估价、增资配股、获取贷款、保住上市资格等目的,常常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利润。在形形色色的利润操纵手法中,资产造假占据了主要地位。我国近年来影响较大的财务报表舞弊案绝大多数与资产项目的造假有关,其中资产计价舞弊是资产造假的惯用手法。而存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内容之一。因其项目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又导致存货高估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
存货的概念“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存储的各种有形资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对应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因此该科目的变化对企业损益、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所得税额都能产生一定影响。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
采用某种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在期末存货与发出存货之间分配成本,就产生了不同的存货成本分配方法,即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以往的存货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发、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等。
从1月1日起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下面分别介绍这几种计价方法的'特点: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农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及社会服务业中酒店餐饮业等其存货相对而言不易保存或是烟酒等价格不菲的消费品,先进先出法还可应用于交通运输仓储业等存货种类少,数量少的企业,一般企业都是将先购入的商品先出售,采用先进先出法符合其实物的流转过程,便于经营管理和控制。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加权平均法由于其使用起来最为方便,而且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存在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其作为一种在价格上涨或下跌时使计算出单位成本平均化的方法,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
3.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方法。个别计价法用于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大型设备制造业,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或容易识别、单位价值较高的存货,数目不是很大,容易辨别其所属批次,便于将成本按最终产品归集进去,还适用于开发产品。
4.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对成本流转的假设与先进先出法相反,它是以后收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前提,对发出存货按量近收进的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销售利润较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低,但是,当期销售收人能与当期销售成本相配比,能够反映出当期经营者的经营绩效,后进先出法是当前我国存货计价较为理想的方法。
5.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收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所以,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存货发出成本的核算由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有高估本期利润的效果。
三、存货计价方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会对当期利润产生明显影响。当存货的市场价格处于波动时,存货的计价方法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很大影响。
所以,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存货发出成本的核算由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有高估本期利润的效果。如南洋实业的报显示,由于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原来的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公司的销售毛利率由的17.6%上升到的18.9%。由于上销售毛利率的变化,使得公司年的主业利润增加了2474万元。
四、新旧存货计价方法的比较
新的“存货”准则,在存货管理办法上,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这两种方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取消后进先出法对企业的影响?
新准则是对原有会计准则的一次重大变革,其在上市公司率先执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重大而且深远。首先会使上市公司业绩在短期内发生剧烈变化,进而引起资本市场资金流向的变动。但就长期而言,由于新准则比旧准则在理论上更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增加了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减少了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从总体上提升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上市公司业绩的含金量,为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今年是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首次执行年,投资者在解读上市公司会计报告时,应结合经营业务对其利润增减加以分析判断。虽然实施过程中会引起资产、权益、利润的改变,但是不会改变其正常的经营业绩,所以既需要投资者认真分析数据,更需要多方监督,使新准则的实施更加规范完善,以便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1]杨虹,等.财务一点通,中国商业出版社[M],
[2]张力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分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M],
存货概述
请欣赏:《存货概述》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物品,不论其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尚未远离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范围之内。
一、存货的特点
1、存货是有形资产。
2、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3、存货具有实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二、存货的分类
(一)制造业存货
1、原材料
2、委托加工材料
3、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4、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
5、产成品
(二)商品流通企业存货
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三)其他行业存货
三、存货的盘存方法
(一)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期末存货的'结存数量,然后分别乘以各项存货的盘存单价,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总金额,记入各有关存货科目,到轧本期已耗用或已销售存货成本。
(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帐面盘存制,指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即分别品名、规格设置存货明细帐,逐笔或逐日地登记收入发出地存货,并随时记列结存数。
(三)实地盘存制与永续盘存制的比较。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对项目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存货安全完整,提高项目存货使用和发放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及下属项目在日常活动中对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资,只要包括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小型设备机具、五金配件等。
3、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物资入库、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2)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3)审批发料的物资人员与存货保管员应分离。
(4)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5)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二、验收和保管
1、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办法,对物资验收入库流程予以规范,包括货物的质量验收,数量核对等。
项目材料员等验证人员根据采购合同/进场计划等资料及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再送货单(或验收单)签字确认,材料直接移交分包的还应由分包商材料员签字确认。对按规定需复验的物资由项目试验员取样复验,出具复验报告。验证人员根据以上验证结果填写材料进厂检验记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适当权限人员审核签字。对于验收合格后需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需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供货单/验收单填制入库单,经材料员或相关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单/入库单及时登记材料收、发、存台账,每月末汇总填报材料收、发、存报表或相关汇总表,适当权限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2、公司制定了物资管理规定或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甲供材料的验收流程。项目材料员等验证人员依据采购合同/进场计划及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如甲供材料直接调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需同时参与验收,共同在收/调料单上签字确认,材料员及时登记材料入库台账,由材料人员审核签字。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办法,对于物资验收流程予以规范,明确了对不合格物资的控制要求。货物验收时,如与订单不符或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材料员当场退给供应商,如果在复检后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材料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合格产品,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或换货,同时经办人员须填写退、换货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适当权限人员审批确认。对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使用。
3、拟入库自制存货,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及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量控制处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生产部、仓储处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4、仓储处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1)因业务需要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物资调拨单。
(2)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类别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4)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5)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封闭,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与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
(8)仓库保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9)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置。
(10)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5、项管部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6、仓储处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薄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7、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需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8、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库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年度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
(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行核对
9、除上一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需要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进库申请单,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企业总经理对下列情况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三、领用和发出
1、定期评估产成品的可销售性和原材的可用性
2、存货减值或盘点差异产生的存货变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处理,管理当局复核并核准所有存货价格或数量的账务调整。
3、生产部门、基建维修信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仓管员需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
如实行限额领料,对超出限额料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领导特别授权。
4、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报废、霉变、大材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5、月末要对现场未好用的物资,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需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6、物资出库需仓管员按公司《存货管理流程》和局《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
(1)将存盘工作所需用具和盘存表格预先做准备妥当。
(2)仓库内物料应分别码放,若因硬件设施造成仓库无法分区,可在仓库内或其他存放区域对物料实施区分并标示。
(3)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分类并置标示牌。
(4)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5)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物资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不可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凡检验合格产品,物资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当月最后一天应将所有检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未检验的和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部应说明原因,并计入在产品工成品。
(7)严格出、入库管理;要日清、月结、定期盘点、账物相符。
一、存货管理的范围
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二、入库管理
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收支计划,并通过单位内部支付款项,再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2、购回时,由物资质检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包人和验收入库等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产成品入库必须有质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由保管员按规格、品种填写成品“入库单”,质检员、保管员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合,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返修,销售退回所发生的损失由生产部门承担。
三、出库管理
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于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报给成本会计。
四、库存管理
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3、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 企业存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