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征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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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征地批复

篇1:同意征地批复

杭绍台铁路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新建铁路杭州至绍兴至台州线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杭绍台铁办函〔〕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所述,新建铁路杭州至绍兴至台州线压覆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蟹渚矿区萤石矿萤石资源矿物量(CaF2)9.51千吨、浙江省天台县佳鑫矿业有限公司岩下萤石矿萤石资源矿物量(122b+333)(CaF2)26.25千吨、浙江省新昌县硠下矿区煤炭资源储量(333)62.31千吨。3个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已评审通过,并经省厅(浙土资储备字〔2016〕020号、021号、022号)备案。

考虑该项目选址条件限制,压覆矿产资源难以避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37号)精神,同意新建铁路杭州至绍兴至台州线压覆以上矿产资源。请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12月13日

篇2:同意征地批复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7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好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和承诺履行监督工作,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占水补水”,对被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要做好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我厅将及时跟踪检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月26日

篇3:同意征地批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一阁巷段工程及拆迁安置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项目涉及农用地已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同意转为建设用地。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一阁巷段工程及拆迁安置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78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好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和承诺履行监督工作,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占水补水”,对被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要做好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我厅将及时跟踪检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1月20日

篇4:济宁征地批复

最新济宁征地批复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任城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任城区李营街道薛口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任城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任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火炬路西侧、任兴路南侧(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4997平方米,全部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88号文件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地块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53.72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17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47.8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53.7252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拨付到薛口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任城区人民政府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23.7432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任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由李营街道和薛口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于土地被征收后,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3月13日起,至203月2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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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济宁市召开跨湖高速公路、董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征地拆迁有关工作,确保跨湖高速、董梁高速12月份如期开工建设。

据介绍,工程将按照“能快则快”原则,超前谋划,提前组织,全力做好征地拆迁和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跨湖高速、董梁高速两项目将积极协调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建立专门账户,严格财务管理、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同时,工程沿线县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行政,阳光操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如期完成。对于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篇5:同意辞职批复

XX年XX月XX日关于辞职报告收悉,王X,男,XX年XX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该同志自XX年X月参加工作至今,在工作中勤奋努力,待人和善,工作能力强,因参加XX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被XX单位录取。经我校研究决定,同意本人辞职。

特此批复。

XX中学

XX年XX月XX日

篇6:同意辞职批复

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经研究,同意辞职,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篇7:同意改造批复范本

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乌山板块综合改造一期拆迁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慈建投[20xx]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关于下达20xx年度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慈发改投[20xx]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实施乌山板块综合改造一期拆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对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区域城市功能,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实施范围、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城区西南部,东起金山路和嘉都苑住宅小区,南至嘉都苑住宅小区和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至浒山江、印染厂小区和热电厂,北至乌山横河。

项目拆迁总用地面积55472平方米。拆迁总建筑面积36369.62平方米,其中:旧村住宅143户,建筑面积32874.45平方米;工业建筑面积2234.2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042.03平方米;三产及其他非住宅建筑面积218.91平方米。

居民住宅拆迁实行就地安置,其他非住宅拆迁实行货币安置。

三、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期限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2775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希接文后,抓紧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尽快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篇8:同意变更批复

广州市司法局:

你局穗司〔20xx〕235号报告收悉。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增城市公证处更名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公证处,办公场所地址变更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民乐路18号首层11号,执业区域变更为广州市辖区。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

20xx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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