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撤销中学批复(共含7篇),欢迎参阅。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夕山”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市北区教体局:
你局《关于青岛第三十八中学停止招生并撤销学校的请示》(北政教体字[]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青岛第三十八中学。
青岛第三十八中学撤销后,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妥善安置干部、教师和学生,优化学校布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XXX有限公司党支部:
你支部报来的《关于撤销江苏春江管桩有限公司党支部的请示》已收悉。经街道工委研究,同意撤销江苏春江管桩有限公司党支部。
此复。
XXX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12月15日
XXX支部委员会:
你支部《关于要求撤销五夫镇财政所党支部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党委会研究,同意撤销五夫镇财政所党支部,xxxx等5位同志的党员关系转入五夫镇机关二支部。
特此批复
XXX镇委员会
20XX年4月22日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你们《关于撤销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委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中共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4月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局务会研究,现将《关于花垣县民乐矿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花环评〔〕13号)等18个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具体见附件)予以撤销。
花垣县环境保护局
3月16日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党委:
你委《关于撤销中共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委员会等五个党委的请示》(宁新工委〔〕41号)收悉。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撤销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等5个党委的批复》(宁组复〔2016〕51号)意见,同意撤销中国共产党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天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微分电机有限公司委员会。
此复。
南京市国资委党委
201月5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10]3号)和《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通[2010]5号),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经2010年3月16日和28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政府办(挂县外事侨务办、法制办、国防教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牌子)
组建县政府办党组。
徐 炼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张焕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曾 馨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何正敏、姚泰昌、马兴荣、李文元、马 魁五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
撤销县物价局党组。
覃太忠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 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李定权、王朝琨、龙 斌三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胡德春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李兴贵、周 清二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3、教育局
李 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邱成超、蒋文祥二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 凯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4、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粮食局、煤炭局、黄金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撤销县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黄金管理局党组。成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万立翔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娄玉文、曹洪宝二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
王万坤、李满富、包荣华、吴正海、李宽鹏五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文丰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陈 晶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光智、何 健、刘世昌、黄志高、邵灵秀、杨 羽六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选益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吴兴荣、贺登丕、令狐昌贵三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郑代兴同志到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5、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组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撤销民族事务局党组。
张启华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杨官道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忠祥、李 春、陈兴娣三位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6、公安局
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
陆地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黄廷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玉彪、桂腾江、刘信实三位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治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兴菊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7、民政局
黄光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潘代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程 龙、李治兴、陈兴洪三位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 倩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8、司法局
代仁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桂宝兴、胡兴春二位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邹邦亮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田 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9、财政局
王启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仕云、雷 霞、李应华、田茂勇四位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谭龙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 二、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组建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
刘 敏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
李正龙、陆 志、甘 斌三位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卢永鸿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纪检组组长、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2、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组建县档案局党组。
赵福华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书记;
白福淑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成员;
刘富梅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三、县政府其它正科级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蔡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唐显志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彭正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佩立同志任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文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新闻中心纪检组组长。
上述人员的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人员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兴仁县委员会
201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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