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调整移民方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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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调整移民方案批复

篇1:同意调整移民方案批复

郴州市移民局:

你局《关于桂东县后扶基金项目计划变更的请示》(郴移〔〕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东县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计划中安排的普乐乡堡下村安全饮水项目调整为桂东县桥头乡百果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万元。

二、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5号)关于“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所确定的项目须经村组大多数移民同意”的规定,此次计划项目调整,应符合移民意愿,并将其录入项目档案。

三、请你局督促指导桂东县移民局严格按照此批复精神,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9月10日

篇2:同意调整移民方案批复

梅山镇县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报告》收悉。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镇区划调整的结果。

一、基本情况

新组建的新河社区的行政区划由原新河村、原金寨师范、金都华城、水岸春天、柳树新村组成,总面积8.9平方公里,下辖23个居民组、2031户、7464人(其中原新河村19个居民组730户3150人;原金寨师范1个居民组76户235人;金都华城1个居民组337户1158人;水岸春天1个居民组668户2025人;柳树新村1个居民组220户896人)。

二、办公场所

办公地点设在原金寨师范实验楼,共10间4层,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办公大楼前设有公共活动广场。新河社区办公区域合理,各项功能配置齐全。设有为民服务中心、会议室、档案室、文化宣教室、社区警务室、留守儿童活动室、计生协会生活之家、人口学校、志愿者活动室、健康生活室、群众生活驿站、日间照料中心、多功能活动室等。

三、组织机构

合并后的新河社区党组织由梅山镇党委负责组建,社区居委会设立筹备委员会,待新一届社区换届时,按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

同意对相关社区辖区调整。红村社区的行政区域为:史河西岸接古柳巷接麻埠路接娱乐巷以北至金寨县人民医院。青山社区的行政区域为:史河西岸接古柳巷接麻埠路接娱乐巷以南至金寨电站宾馆。潭湾社区的行政区域为史河东岸至大龚岭公路道班到3号桥头以东地区。

同意对潭湾社区居民组进行适当调整,即撤消潭湾社区原渡口、冷库、物资、纸二、农配等五个居民组,新设金江一组(含A1、A2、A3、A5、A6);金江二组(A7、A8、A9及欣鑫家园);金江三组(B1、B2、B5、B7);金江四组(含B3、B6、B8、B11);金江五组(B9、B10、C1、C2);增设翡翠城、香江名座、镁树公馆居民组。

区划调整过程中,镇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和社会稳定。

此复

12月22日

篇3:同意调整移民方案批复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涪陵区长江防护大堤移民安置规划的请示》(涪陵府文[]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长江防护大堤片区的功能和用地规模、条件发生了变化,片区内不宜再安排居住用地,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区将原规划在防护大堤片区安置的1.1万移民调整到其他迁建小区安置。其中,调整到董家湾小区安置0.6万人,顺江小区安置0.5万人。其余0.8万移民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或就地安置。

二、你区必须切实做好被调整单位和移民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迁建单位和居民的建房用地,配套完善移民小区的基础设施,切实做好移民稳定安置工作,确保城市移民整体稳定。

三、按照移民资金与移民任务“双包干”的原则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防护大堤片区的移民调整到董家湾、顺江移民小区安置所需基础设施费,由你区在城市基础设施包干补偿投资内自求平衡。今后,上级批准新增的旧城功能恢复投资要用于董家湾、顺江移民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篇4:同意方案调整批复

梅江区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6月2日报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原则同意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人口两人,且为父女或母子关系,子女年满14周岁的家庭调整公租房分配方案,实行分配两套单间,以体现人性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月6日

篇5:同意方案调整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穗府报〔〕211号)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广州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广州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3.4698公顷;调入地块中位于荔城街道的面积为37.3666公顷,位于石滩镇的面积为16.1032公顷;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1.269公顷(含耕地4.8177公顷),建设用地1.6618公顷,未利用地0.539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53.469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中位于增江街道的面积为9.5175公顷,位于石滩镇的面积为43.9523公顷;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3.4698公顷(其中耕地27.5376公顷)。

二、请你市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并落实补充耕地质量提升方案,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须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如需采伐林木,还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7月22日

篇6:同意方案调整批复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乡镇建制的请示》(巫山府文[]12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现有的41个乡镇调整为26个乡镇。其中,撤销15个乡,调整8个镇、4个乡行政辖区范围,保留3个镇、11个乡行政辖区和政府驻地不变。其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撤销15个乡

撤销青峰乡、石碑乡、平南乡、新营乡、新花乡、双庙乡、南陵乡、田家乡、月池乡、楚阳乡、龙雾乡、钱家乡、白果乡、白云乡、起阳乡。

二、调整8个镇、4个乡行政辖区范围

抱龙镇:管辖原抱龙镇、石碑乡和青峰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48.13平方公里。镇政府驻抱龙河。

官渡镇:管辖原官渡镇、新营乡、平南乡、双庙乡的庙坪村和新花乡的水库、杨坝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2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202.58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官渡河。

铜鼓镇:管辖原铜鼓镇和双庙乡的双庙、柳池、观阁、鲍田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1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90.14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铜鼓包。

巫峡镇:管辖原巫峡镇12个居民委员会及龙江、西坪、柳树村和南陵乡的南陵居委会、平安村、东岗村、跳石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3个居民委员会,6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66.82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巫峡镇广东路。

骡坪镇:管辖原骡坪镇、楚阳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59.4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骡坪。

大昌镇:管辖原大昌镇、白果乡、白云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30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88.33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邓家岭。

双龙镇:管辖原双龙镇、龙雾乡和钱家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20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41.99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双龙。

官阳镇:管辖原官阳镇和起阳乡的金龙村所属行政区域,1个居民委员会,13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18.47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八树坪。

建平乡:管辖原建平乡、南陵乡的春晓村和新花乡的瓜瓢、云台村所属行政区域,辖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04.94平方公里。乡政府驻建平。

龙井乡:管辖原龙井乡和巫峡镇的文峰、龙水、七星、黎早、桂花、新路、陈家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5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27.07平方公里。乡政府驻老堰塘。

三溪乡:管辖原三溪乡、月池乡和田家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06.96平方公里。乡政府驻三溪河。

平河乡:管辖原平河乡和起阳乡的起阳、龙潭、大峡村所属行政区域,辖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84.65平方公里。乡政府驻燕翅膀。

三、保留3个镇、11个乡行政辖区和政府驻地不变

庙宇镇、福田镇、龙溪镇、邓家乡、笃坪乡、培石乡、红椿乡、大溪乡、曲尺乡、两坪乡、竹贤乡、金坪乡、当阳乡、庙堂乡。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篇7:同意区划调整批复

瓯海区人民政府:

温瓯政〔〕43号请示、温瓯政〔2003〕66号文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3〕192号),市人民政府同意瓯海区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西岸乡、五凤垟乡、北林垟乡建制,并入泽雅镇。调整后,泽雅镇辖81个行政村、2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源口村)。

二、撤销新桥镇、娄桥镇、梧埏镇、南白象镇、茶山镇、三垟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瓯海区政府直辖。在此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新桥、娄桥、梧田、南白象、茶山、三垟6个街道办事处:

(一)新桥街道办事处:辖原新桥镇5个行政村、5个居民区,区域范围不变,街道办事处驻站前路(原驻地不变)。

(二)娄桥街道办事处:辖原娄桥镇15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区域范围不变。街道办事处驻娄桥村振兴街3号(原驻地不变)。

(三)梧田街道办事处:辖原梧埏镇13个行政村、2个居民区,区域范围不变。街道办事处驻梧埏街村梧埏大道(原驻地不变)。

(四)南白象街道办事处:辖原南白象镇7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区域范围不变。街道办事处驻鹅湖村新象街1号(原驻地不变)。

(五)茶山街道办事处:辖原茶山镇14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区域范围不变。街道办事处驻茶山村梅泉路90号(原驻地不变)。

(六)三垟街道办事处:辖原三垟乡11个行政村,区域范围不变。街道办事处驻垟河村三垟大道897号(原驻地不变)。

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瓯海区辖景山、新桥、娄桥、梧田、南白象、茶山、三垟7个街道办事处,瞿溪、郭溪、潘桥、泽雅、丽岙、仙岩6个镇;24个居民区、251个行政村。区域面积614.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7.59万人。

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适时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篇8:同意区划调整批复

从9月30日召开的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动员大会上获悉,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调整后,邯郸市城区面积由原来的655.7平方公里扩大至2661.8平方公里,人口由161万增至367万,为邯郸整合区域资源、优化生产力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肥乡县,设立邯郸市肥乡区,以原肥乡县行政区域为肥乡区行政区域;撤销永年县,设立永年区,以原永年县行政区域(不含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为永年区行政区域;撤销邯郸县,将原邯郸县河沙镇镇、南堡乡、代召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原邯郸县尚璧镇、南吕固乡、兼庄乡、三陵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 将磁县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磁县林坛镇、南城乡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将原永年县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

批复要求,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设置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据有关专家介绍,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扩大了邯郸市的城市发展空间,优化了资源配置,完善了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篇9:同意区划调整批复

本轮湖南有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任务的109个县市区,上报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复以后,目前正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下发的109个县市区乡镇合并方案“完整版”如下:

长沙市

开福区: 青竹湖镇和新港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青竹湖街道。

岳麓区: 东方红镇和麓谷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麓谷街道。

望城区:1、靖港镇和格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靖港镇;2、新康乡和高塘岭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高塘岭街道;3、茶亭镇和东城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茶亭镇;4、铜官镇和书堂山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铜官街道;5、乌山镇和喻家坡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乌山街道;6、雷锋镇和廖家坪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雷锋街道。

长沙县:1、金井镇和双江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金井镇;2、开慧镇和白沙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开慧镇;3、黄兴镇和干杉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黄兴镇。

宁乡县: 1、枫木桥乡、偕乐桥镇和灰汤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灰汤镇;2、坝塘镇和南田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坝塘镇;3、双江口镇和朱良桥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双江口镇。

浏阳市:1、杨花乡和大瑶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大瑶镇;2、七宝山乡、永和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永和镇;3、三口镇、古港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古港镇;4、溪江乡、关口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关口街道;5、太平桥镇、集里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集里街道。

株洲市

芦淞区:1、白关镇与姚家坝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白关镇。2、五里墩乡与董家塅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董家塅街道。

荷塘区:仙庾镇、明照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仙庾镇。

石峰区:龙头铺镇、学林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学林街道。

天元区:马家河镇、栗雨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栗雨街道。

茶陵县:1、撤销潞水、腰陂2个镇,设立腰潞镇;调整思聪、洣江2个街道的管辖范围。2、八团乡与火田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火田镇。3、浣溪镇与湖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湖口镇。4、平水镇与虎踞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虎踞镇。

炎陵县:1、霞阳镇、三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霞阳镇。2、鹿原镇、东风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鹿原镇。3、中村乡、龙渣瑶族乡、平乐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中村瑶族乡。4、撤销沔渡镇、石洲乡,设立新的沔渡镇;调整十都镇部分行政区划。

醴陵市:1、清水江乡与船湾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船湾镇。2、贺家桥镇与大障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明月镇。3、神福港镇与栗山坝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茶山镇。4、新阳乡与仙霞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左权镇。5、枫林市乡与黄獭嘴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枫林镇。6、撤销富里、南桥2个镇,设立李畋镇;调整白兔潭镇的部分行政区域。7、撤销王坊镇。8、撤销嘉树乡设立嘉树镇。9、撤销孙家湾乡设立孙家湾镇。10、撤销官庄乡设立官庄镇。11、西山街道更名为仙岳山街道,其管辖范围及办事处驻地不变。

株洲县:1、渌口镇与仙井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渌口镇。2、南阳桥乡与洲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南洲镇。3、淦田镇与平山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淦田镇。4、砖桥乡与龙潭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龙潭镇。5、朱亭镇与龙凤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朱亭镇。6、王十万乡与堂市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龙船镇。7、撤销太湖乡建制,设立龙门镇。

攸县:1、柏市镇与黄丰桥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黄丰桥镇。2、大同桥镇与新市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新市镇。4、槚山乡、网岭镇1乡1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网岭镇。5、坪阳庙乡与湖南坳乡(析出大瑞1个建制村)成建制合并设立宁家坪镇。6、撤销上云桥镇,将其行政区域划归联星街道管辖。7、撤销鸭塘铺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江桥街道管辖。8、将莲塘坳镇的盘龙、春塘龙、巨洲3个建制村划归春联街道管辖。9、将菜花坪镇的万美、马址陂、大和、苏洲、苏江等5个建制村划归谭桥街道管辖。

湘潭市

雨湖区:响塘镇、鹤岭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鹤岭镇。

韶山市:1、清溪镇、如意镇、永义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清溪镇。2、韶山乡、大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韶山乡。

湘潭县:1、龙口乡、花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花石镇,并将排头乡的桐梓、红卫、中加3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新设立的花石镇管辖;2、梅林桥镇、易俗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易俗河镇。

岳塘区:1、荷塘乡、滴水埠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荷塘街道。2、昭山乡、易家湾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昭山镇。

娄底市

娄星区:1、万宝镇与茶园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万宝镇。2、百亩乡与石井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石井镇。3、小碧乡与杉山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杉山镇。

冷水江市:1、岩口镇与铎山镇合并设立铎山镇;2、梓龙乡与渣渡镇合并设立渣渡镇。3、矿山乡与锡矿山街道合并设立锡矿山街道。4、撤销潘桥、同兴2个乡和毛易镇,调整禾青镇、中连乡的部分行政区域和布溪、冷水江、沙塘湾3个街道的部分管辖范围。

邵阳市

大祥区:1、雨溪镇、学院路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学院路街道。2、檀江乡、城南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城南街道。

北塔区:1、田江乡、状元洲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状元洲街道。2、茶元头乡、新滩镇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新滩镇街道。

隆回县:石门乡、雨山铺镇、桃洪镇合并设立桃洪镇。

邵阳县:黄塘、霞塘云2个乡、塘渡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塘渡口镇。

双清区:1、云水铺乡、兴隆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兴隆街道。2、撤消城东、石桥2个乡建制。

武冈市:1、龙田乡与水西门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水西门街道。2、头堂乡与迎春亭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迎春亭街道。3、安乐乡与法相岩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法相岩街道。

新宁县:飞仙桥乡、白沙镇、金石镇1乡2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金石镇。

绥宁县:1、白玉乡与李熙桥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李熙桥镇。2、黄桑坪苗族乡、朝仪侗族乡、寨市苗族侗族乡3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寨市苗族侗族乡。3、联民苗族瑶族乡与麻塘苗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麻塘苗族瑶族乡。4、竹舟江苗族乡与河口苗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河口苗族乡。5、党坪苗族乡、枫木团苗族侗族乡、长铺子苗族乡3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长铺子苗族侗族乡。6、撤销梅坪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入金屋塘镇、瓦屋塘镇。7、撤销黄土矿乡,设立黄土矿镇。

城步苗族自治县:1、撤销南山镇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入五团镇、长安营镇。2、撤销长安营乡,设立长安营镇。

邵东县:1、范家山镇与牛马司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牛马司镇。2、黄陂桥乡、大禾塘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大禾塘街道。3、石株桥乡、灵官殿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灵官殿镇。

洞口县:1、撤销洞口县洞口镇、花古乡的建制。2、以原洞口县洞口镇、花古乡的行政区域分设文昌、雪峰、花古三个街道。

益阳市

赫山区:1、牌口乡、欧江岔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欧江岔镇。2、龙光桥镇、赫山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赫山街道。

沅江市:1、撤销万子湖乡、三眼塘镇和庆云山、琼湖2个街道,设立琼湖、胭脂2个街道。2、将原万子胡乡的8个村1个社区,原琼湖街道的4个村11个社区,原庆云山街道的管辖范围合并设立琼湖街道;3、将原琼湖街道的3个社区,原三眼塘镇的17个村1个社区成建制合并设立胭脂湖街道。

南县:沙堡洲镇与河坝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河坝镇,并将大通湖渔场的行政职能剥离并入河坝镇,保留大通湖渔场企业性质,实现政企分开。

岳阳市

岳阳楼区:1、梅溪乡、洛王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洛王街道;2、三荷乡、西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西塘镇。

君山区:1、将柳林洲镇与西城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柳林洲街道;2、钱粮湖镇与采桑湖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钱粮湖镇。

华容县:1、护城乡、胜峰乡与城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章华镇;2、新建乡与梅田湖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梅田湖镇;3、终南乡与南山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禹山镇;4、宋家嘴镇与鲇鱼须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鲇鱼须镇;5、幸福乡与注滋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注滋口镇。

湘阴县:1、文星镇、石塘乡、白泥湖乡、袁家铺镇、长康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文星镇;2、青山岛镇与三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三塘镇。

云溪区:1、云溪乡、永济乡、云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云溪镇;2、文桥镇、路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路口镇;3、道仁矶镇、陆城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陆城镇。

岳阳县:1、城关镇、鹿角镇、麻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荣家湾镇;2、云山乡、毛田镇、相思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毛田镇;3、甘田乡、公田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公田镇;4、张谷英镇、饶村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张谷英镇;5、步仙乡撤乡设镇。

平江县:1、南桥乡、黄金洞乡、长寿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长寿镇;2、咏生乡、加义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加义镇。

临湘市:1、横铺乡、桃林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桃林镇;2、定湖镇、坦渡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坦渡镇;3、儒溪镇、江南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江南镇;4、乘风乡、源潭镇、聂市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聂市镇;5、白云镇、城南乡、长安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长安街道;6、五里牌乡、桥东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五里牌街道。

汨罗市:1、白塘乡、磊石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白塘镇;2、三江镇、智峰乡、八景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三江镇;3、大荆镇、古仑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大荆镇;4、红花乡、黄市乡、天井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罗江镇;5、桃林寺镇、火天乡、新塘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桃林寺镇;6、城关镇、城郊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归义镇;7、黄柏镇、沙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神鼎山镇;8、河市镇、黄金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河市镇;9、凤凰乡、琴棋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凤凰乡;10、屈子祠镇、范家园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屈子祠镇;11、将原种场代管的前进、华中、大华、全民4个建制村划归白水镇管辖;12、李家塅镇、弼时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弼时镇;13、高家坊镇、川山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川山坪镇;14、撤销玉池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入弼时镇、川山坪镇。

篇10:同意电价调整批复格式

烟台、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烟价〔〕15号)、《关于威海市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威价发〔2014〕21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80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规定,核定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厂(2×0.9万千瓦)、威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威海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1×1.2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上述电价在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补贴部分依据我局核定的垃圾焚烧折算电量另行支付。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必须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上网电量、垃圾处理补贴金额和垃圾处理量等资料。有关市物价局要切实做好相关原始凭证的统计、核查、汇总工作,并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63号)要求,于每季度后2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

山东省物价局

4月16日

篇11:同意电价调整批复格式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转来竹溪县物价局《关于请求批复竹溪县分类销售电价的报告》(溪价管字[]16号)收悉,为了按规定恢复征收农网改造还贷资金,同时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小水电统一上网电价,现审核你们报送的材料,对竹溪县分类销售电价批复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计委计交能58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国家计委计价格()44号文件精神,要认真作好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其他各类销售电价中均含有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

二、竹溪县小水电的上网电价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1元。

三、考虑到恢复征收农网改造还贷资金和执行全省统一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影响,将竹溪县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58元。各类销售电价见附表,从4月1日抄见电量执行。

四、按照《价格法》和《电力法》规定,省内各独立电网销售电价审批权限在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涉及居民生活电价调整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今后调整各县销售电价,在上报调价方案时,要将居民生活电价听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篇12:同意职务调整批复

中共无锡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

《中共无锡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张黎等同志职务任免和调整委员工作分工的报告》(锡审发〔2016〕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补张黎同志为中共无锡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一薇同志中共无锡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批复。

中共无锡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2016年2月6日

同意区划调整批复

同意征地批复

同意采购批复

同意举办赛事批复

同意采购计划批复

同意拨款批复范文

同意请示的批复

同意党支部选举批复

同意制定制度批复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同意调整移民方案批复(共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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