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同意制定制度批复(共含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新科网络部00”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劳动保障部:
你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民政部:
你部《关于报送〈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民发〔〕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8月30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3〕97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报送〈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民发〔2013〕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3年8月30日
★ 同意征地批复
★ 同意采购批复
★ 同意举办赛事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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