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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租用种类、数量 甲方租用乙方adsl宽带互联网电路,数量为_________条,速率为_________,承载电话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开通日为甲方所租用电路的起始日,由于乙方对甲方给予优惠价格,甲方至少租用期限为从起始日计算_________年。 第四条 服务条款 1、甲方与乙方的互联网电路维护界面以adsl调制解调器为界。 2、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对于电路故障,经确认如属于乙方责任内故障,乙方将在自接到甲方申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3条关于电信障碍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电路障碍经确认,属于甲方维护界面内,由甲方自行解决。 4、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关于电路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五条 甲方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 1、协议约定,甲方按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使用费。费用计算方式按_________计算,,故给予的优惠价格每月_________元,并免收一次性接入费_________元,电路竣工用户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七日内甲方需交纳首月网费;甲方按期交纳接入服务预付款,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价值_________元的adsl终端设备,乙方提供的adsl终端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使用时应保持设备及配件完好。 3、双方约定,甲方在使用本业务一年内(自开通之日起计算,停机时间除外)不得办理拆机业务,如因甲方原因办理拆机业务,须补缴违约金_________元,设备由乙方收回;在使用本业务一年后,甲方可办理拆机业务,设备由乙方收回。 4、乙方电路结算月是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不足15天按半月收费;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按全月收费。 5、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做停机处理,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且照常收取互联网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对于现金和转帐支票用户,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本月电路月租费的付款通知传真甲方。甲方于次月1日之前将本月租用费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对于转帐托收用户,乙方将在次月自动托收。交纳租用费逾期超过五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 7、本次优惠活动,甲方接入adsl网络电脑数不超过_________台(含_________台)是先决入网条件,如用户接入电脑台数超过2台,按照选定价格5倍收费,并补齐所有月份费用, 8、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费用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如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需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租用的服务上,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甲方租用的电路使用期限内保证服务的畅通和日常维护。 2、甲方在租用乙方的电路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 3、由于乙方adsl业务对电话线路要求较高,如出现由于线路和用户电脑等原因,无法为甲方开通adsl宽带业务,乙方有权退回用户的申请。 第八条 开通与中断补偿 1、甲方租用的电路,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处理好的,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 2、如果乙方因测试电路等人为原因中断服务,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因甲方提出测试电路要求,以及网络扩容割接引起的线路中断不包含在中断补偿范围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2、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作过程中,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增补条款。 4、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 双方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二条 如双方发生争执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是其他的合同范本推荐参考:产品经销合同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动态主机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更好的为甲方提供现代化信息通信服务,依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甲乙双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在(以下简称项目)中进行综合化通信网络建设。
2、甲乙双方在信息化服务宣传和推广上开展合作。包括广告、市场推广活动、公共关系活动等方面保持充分信息沟通和协作。、
二、合作内容
1、项目地址:
2、项目规模:
3、项目内楼栋数:
4、利用乙方在本合作项目内已投资建设的综合网络服务设施,提供互联网综合业务。
5、项目投资:①乙方投资建设光缆及传输设备、数据接入设备等网络服务设施。项目投资以乙方设计文件为准。②甲方提供本工程各入户线缆、设施的安全地点和相应的布线管道。
6、产权归属及经营权:①乙方提供的上述综合通信服务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②甲方提供的各户入户线缆、设施的安放地点和相应的布线管道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界面
1、甲方承担范围:
甲方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桥架、暗管等设施以便乙方进行线路敷设及设备安装。
2、乙方承担范围:
乙方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链接管道、通信光钎、通信设备,乙方局端设备至甲方建筑物内设备间的通信光钎及分光器等所需的通信设备等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通信网及新增业务的咨询服务,并有义务为乙方的业务宣传推广提供便利。
(2)甲方可以在尽心市场宣传、各种宣传资料中宣传乙方提供的通信产品,优先推荐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为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包括(但不局限于):建筑总平面图、弱电平面图、楼层弱电平面图以及其它施工所必须的建筑图纸等(并尽力提供电子文档)。在网络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具有保留上诉图纸的权利,以便于网络的运营与维护。
(4)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提供协助、配合,并为后期业务发展及维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以确保楼宇的通信正常。
(5)甲方对乙方拥有产权的安装在本协议项目场地的传输线路、设备及管道等设施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保证乙方设备通信畅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建设,并负责接入乙方通信网。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履行本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本建筑内负责完成信息化社区通信网络整体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审核、优化等,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
(3)乙方有权直接同本合作项目地址内客户开展网络接入及相关服务业务,直接签署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书,并将情况汇总表交甲方备案。
(4)乙方应严格根据市场互联网(宽带网络)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随意涨价。
(5)乙方负责整个建筑内乙方客户通信网络的维护,并及时对乙方网络设备进行升级,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负责网络网的正常运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赔偿,与甲方无关。
五、保密条款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附件具体内容向第三方透露。以上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拒的非常情况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
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2、本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赔偿金按被违约方的经济损失计算。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等发生变化而不能执行时,经协商可以解除。
2、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继续顺延五年。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如有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互联网办税软件服务协议
甲方: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发展业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署。
一、协议范围
甲方向乙方提供互联网办税软件服务套餐中_________类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在服务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中的服务内容。
2、甲方接到乙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必须在__________小时之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服务人员不得对乙方的财务或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
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财务或业务数据内容或在公开场合引用乙方数据。
(二)甲方的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对税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作出修改、调整和取消的权利。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的服务请求。
4、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_____、硬件出现故障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等问题的责任。
5、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按期续缴下年度服务费,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有按期缴纳服务费的义务。
2、乙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甲方作出诊断。
3、乙方在甲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不履行协议条款的行为向_________投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四、付款与结算方式
乙方选择_________类服务,服务费按年支付,费用为_________元/年。
五、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如到期双方无异议,将自动顺延。
六、附则
1、若因不可抗拒之原因或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都不负任何责任。
2、不得更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更改后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又不能由双方协商解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宽带互联网接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繁荣网络信息文化市场,给广大拥有个人电脑的用户提供优惠、快捷、方便、安全的上网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的代理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享受专线(1024kb不限时)宽带上网服务的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宽带上网资费(预付方式)
按月预付:50元/月
按季度预付:130元/季度
预付一年:500元/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障宽带的畅通,上网带宽1m=1024kb,网内10~100mb。
2、免宽带接入工料费,免电脑上网调试费。
3、免费为乙方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及防火墙杀毒软件一次。
4、免费为在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免费申请电子邮箱。
5、免费阅览电子版《中国百科全书》及其它电子图书。
6、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乙方欠费或违约,给甲方带来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停网、解除协议,并追缴所欠网费。
三、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按时预先缴纳网费。
2、不浏览不传播反动、迷信、暴力等网络信息。
3、不得利用网络盗取~等违法活动。
4、不参与网络赌博、不沉迷于网络游戏。
5、不破坏网络安全、不制造不传播计算机病毒。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壹年。
2、本协议自签订后,壹年内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终止本协议。乙方在协议规定时限内确定需要办理停网、拆线手续,该协议应至少在执行够三个月后,方可提出。不够三个月确要拆线,甲方将灼情扣除相应的宽带接入工料费(30元)后,可予办理。
3、协议终止,双方各自收回本方的投资与物品。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双方均负有对本协议内容保密的义务,如因向第三方泄露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责任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3、该协议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xx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有效管理_________大学校园网,保证校园网的安全和可靠运行,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甲方和乙方特签定以下协议:
1._________大学校园网的主要目的是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和科研服务,在“校园网络化”的基础上,实现“办公自动化、教育信息化”。因此,乙方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有任何商业目的的活动。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批准,乙方不得利用校园网提供的接入服务开办有商业目的的个人网站。甲方_____和支持有内容和技术保障的用户经过甲方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办与教学、科研有关的网站。但不得在网页上链接任何广告和其它含有广告链接的网页。
2.乙方所在位置的接入设备属入国有财产,乙方有义务保证接入设备的安全和完好,不能随意对其进行移动、更换和破坏。在对房间进行装修和其它可能对接入设备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导下,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接入设备的安全和不被损坏。在接入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不能擅自拆卸和维修,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乙方必须承担更换接入设备的成本和维修费用。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个人消息,并保证所供信息真实、有效。甲方必须为乙方的个人信息保密,并有义务在必要时,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提供乙方的个人信息。
4.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校园网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利用多种方式公布相关的技术和技术参数。甲方接受乙方的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技术咨询。甲方保留根据校园网建设情况,对已经采用的技术参数进行必要更改的权利。甲方在更改技术参数时,必须利用多种方式公布新的技术参数,接受乙方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咨询,但恕不向乙方个人专门通知,。
5.乙方应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恕不对欠费用户专门通知,并保留对欠费用户停止服务的权利。对已欠费的用户,在缴清所欠费用后,才能重新获得服务。对于长期欠费的用户,甲方将收回其所占用的网络资源。
6.乙方不得通过校园网浏览非法网站。乙方在使用校园网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收到非法电子邮件时(不包括其它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应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提取相关数据。提倡网络文明,乙方不得利用校园网复制、传播不文明的内容,不得对他人进行诽谤和攻击,发泄对他人的不满。乙方在受到他人诽谤和攻击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的报复。甲方将永久终止向乙方提供校园网服务,对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7.乙方必须保证所接入的计算机里没有存储涉及保密内容的信息,甲方不对乙方接入计算机里面的信息安全负责。甲方提倡存储有技术秘密、学生成绩、有重要商业价值的信息、重要个人信息等内容的计算机不接入校园网,甲方提倡乙方对已经接入校园网的个人计算机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以保证计算机的信息安全。
8.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用户名、密码等等。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忘记有关密码后,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和有关凭证,到甲方所在地填写有关表格后,由甲方重新设置密码。甲方概不接受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提出的更改密码的申请。
9.在乙方已经交纳费用的服务期限以内,由于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甲方需要终止对其服务时,甲方概不返还乙方还没有消费的费用,但可以视情况,冲抵其它费用。在此情况下,甲方将有关决定通知到乙方个人,并记入有关档案。
10.乙方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_____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__________国家政权,推翻_____制度的;__________、破坏国家统一的;__________、_____,破坏_____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_____,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_____、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_____,_____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1.乙方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_____等破坏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12.乙方不得在接入的计算机里安装任何非法软件,乙方保证遵守相关的版权声明,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甲方将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的链接,在乙方签订本协议以后,甲方视同乙方已经阅读有关法律法规。
13.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信部信管函[]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微博)集团公司、中国移动(微博)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二)严格资源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以下问题:
1。网络接入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线路资源管理,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IDC、ISP、CDN等业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3。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4。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三)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552号,以下简称《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1.12月1日前取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相关系统,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当前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承诺或者未按承诺如期通过评测完成系统对接工作的,各通信管理局应当督促相应企业整改。
其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通报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情况的函》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135号)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测评及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业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2。新申请IDC(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3。新申请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4。现有持证IDC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5。现有持证ISP(含网站接入)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需要在新增业务覆盖地区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6。现有持证CDN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增加带宽、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贯引导,做好咨询服务
各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公布电话受理相关举报和解答企业问题咨询,引导企业按照要求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做好相关评测支撑工作,协助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做好政策宣贯、举报受理、企业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觉清理整顿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下属企业全面自查,统一业务规程和相关要求,从合同约束、用途复查、违规问责等全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各类接入资源违规使用;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IDC、ISP、CDN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清理,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网络设施和线路资源使用规范,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评测。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在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将其行为依法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并且基础电信企业在与其开展合作、提供接入服务时应当重点考虑其信用记录。部将结合信访举报、舆情反映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四)完善退出机制,做好善后工作
对未达到相关许可要求或被列入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发证机关督促相关企业在此期间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向发证机关提交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的,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该企业的IDC、ISP经营许可证。
(五)完善信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
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优势,研究建立IDC/ISP/CDN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多维度综合评定,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规范清理工作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指定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加强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规范清理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定期总结通报
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季度末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问题随时报部。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17日
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规范市场秩序,下面是详细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需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二)严格资源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以下问题:
1.网络接入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线路资源管理,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IDC、ISP、CDN等业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3.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4.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三)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以下简称《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1.2012月1日前取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相关系统,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当前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承诺或者未按承诺如期通过评测完成系统对接工作的,各通信管理局应当督促相应企业整改。
其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通报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情况的函》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测评及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业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2.新申请IDC(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3.新申请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4.现有持证IDC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5.现有持证ISP(含网站接入)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需要在新增业务覆盖地区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6.现有持证CDN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增加带宽、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贯引导,做好咨询服务
各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公布电话受理相关举报和解答企业问题咨询,引导企业按照要求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做好相关评测支撑工作,协助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做好政策宣贯、举报受理、企业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觉清理整顿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下属企业全面自查,统一业务规程和相关要求,从合同约束、用途复查、违规问责等全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各类接入资源违规使用;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IDC、ISP、CDN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清理,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网络设施和线路资源使用规范,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评测。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在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将其行为依法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并且基础电信企业在与其开展合作、提供接入服务时应当重点考虑其信用记录。部将结合信访举报、舆情反映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四)完善退出机制,做好善后工作
对未达到相关许可要求或被列入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发证机关督促相关企业在此期间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向发证机关提交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的,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该企业的IDC、ISP经营许可证。
(五)完善信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
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优势,研究建立IDC/ISP/CDN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多维度综合评定,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规范清理工作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指定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加强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二)分工协作,落实各方责任
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规范清理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定期总结通报
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季度末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问题随时报部。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17日
专线电路接入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乙方向甲方提供专线接入internet服务等有关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用说明
甲方租用乙方的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服务”是指甲方以专线形式接入乙方的互联网端口),接入的地点详见业务定单。
第二条 租用种类,数量
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互联网专线电路,数量为_________条,速率为_________,ip地址数量_________个。
第三条 租用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开通日为甲方所租用电路的起始日,由于乙方对甲方给予优惠价格,甲方至少租用期限为从起始日计算_________年。
第四条 服务条款
1、甲方与乙方的互联网电路维护界面以_________光电收发器_________为界。
2、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对于电路故障,经确认如属于乙方责任内故障,乙方将在自接到甲方申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3条关于电信障碍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电路障碍经确认,属于甲方维护界面内,由甲方自行解决。
4、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关于电路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甲方租用的电路使用期限内保证服务的畅通和日常维护。
2、甲方在租用乙方的电路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
第七条 开通与中断补偿
1、甲方租用的电路,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处理好的,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
2、如果乙方因测试电路等人为原因中断服务,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因甲方提出测试电路要求,以及网络扩容割接引起的线路中断不包含在中断补偿范围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2、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因不可抗拒力影响,不能履约的任一方应提前15—30天通知对方。
4、合作过程中,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增补条款。
5、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光纤工程建设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甲方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
1、协议约定,甲方按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使用费。费用按_________计算,标准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给予的优惠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电路竣工用户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七日内甲方需交纳首月网费;甲方按期交纳接入服务预付款,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2、乙方免收甲方一次性光纤工程建设费用约_________元人民币,并免费赠送光电收发器。
3、甲方向乙方交纳网络调试费_________元。
4、乙方电路结算月是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不足15天按半月收费;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按全月收费。
5、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做停机处理,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且照常收取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对于现金和转帐支票用户,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本月电路月租费的付款通知传真甲方。甲方于次月1日之前将本月租用费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对于转帐托收用户,乙方将在次月自动托收。交纳租用费逾期超过五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
7、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费用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如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需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 双方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二条 如双方发生争执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_______采购洽谈会的执行单位,乙方欲在本次洽淡会期间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将在_________采购洽谈会期间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类型)的广告宣传,广告宣传条件见合同附件。
二、乙方应当自负费用按照甲方指定的设计风格及形式设计制作相应的广告,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与甲方指定形式风格相应的广告交付甲方,甲方如发现乙方广告内容不妥或违背洽谈会风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证明或修改广告内容,乙方不能提供或不愿意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保证其广告内容真实,健康,合法,并且乙方对该广告享有全部合法权利,该广告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乙方广告造成了对第三人的侵权,并且甲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则乙方将对此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合同金额为RMB_________元。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金额。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五、因广告媒体的数量有限,甲方组委会将按照客户广告款到账的先后顺序安排广告位,乙方应当服从组委会的安排。
六、若由于非甲方原因而导致_________采购洽谈会无法如期召开,则甲方应当在原定洽谈会召开前适当时间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将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合同金额,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当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以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双方应及时协商善后处理事宜。
八、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的研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有关的策划,设计与研发。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 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研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1-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在使用研发完成的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甲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1-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研发费用;
2-1-6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研发工作,具体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2-2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等内容,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认。
2-2-3乙方将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
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2-2-4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的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五万(伍万元整)
付款方式分两期 至合同签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付首期人民币 三万(叁万元整),至系统交付使用运行一个季度(三个月)五个工作日内 另付人民币 二万(贰万元整)。乙方开具上海市普通咨询 发票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5-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如届时甲方有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未支付的,甲方还应于合同解除后的 3 日内将应付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7 日通知甲方,并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5无论因何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对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乙方均不予退还(如甲方未支付的,还应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 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7-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7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0-8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9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0-10本合同项目建设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自身网站(_________)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广告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尺寸大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如因此造成一切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和_________元的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协议服务合同
★ 协议服务合同书
★ 居间协议服务
★ it服务外包协议
★ 家政服务协议
★ 教育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