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短信息发送服务协议(共含12篇),希望大家能够受用!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val懿”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在实际的开发中,用手机来发送短信,是很常见的做法!如,我们的产品出了问题,可以提示用户发送相关信息给我们,这对我开发来说是很有意义的事!其实,用J2ME来编写发送短信的代码是很容易的事!
步骤:
1,建立连接
2,设置短信息类型(文本或者二进制).
3,设置信息内容
4,发送
具体代买如下:
publicclassSendMessage{
privateStringaddress =“”;//发送地址
publicSendMessage(StringmessageContent,StringphoneNumber){
address =“sms://”+ phoneNumner;
sendMeassage(messageContent, phoneNumber);
}
publicbooleansendMeassage(Stringcontent,StringphoneNumber){
try{
//建立连接
MessageConnection conn =(MessageConnection)Connector.open(address);
//设置短信息类型为文本
TextMessage msg =(TextMessage)conn.newMessage(MessageConnection.
TEXT_MESSAGE);
//设置信息内容
msg.setPayloadText(content);
//发送
conn.send(msg);
}catch(Exceptione){
returnfalse;
}
returntrue;
}
}
什么是短信息群组发送
短信息群发功能即可将一条信息同时发给多个用户,而不需逐个发送的功能。此功能实际是把一条同样内容的短信重复发送给多个接收者,在以前没有群组及群组发送功能的手机上要耗费很多时间及精力。如果接收者很多,例如50人,发送速度也会比较慢,并且收费还是按接收者的个数实收。
对独立用户的作用:
快捷、方便的发送信息,不必逐个查找所需电话号码逐个发送,省去了大量反复的工序。同时群发短信可以避免漏发的情况,可将需要发送的'人全部保罗。
对企业的作用:
1、快捷地发送信息:可同时向大量目标发送同一信息,并保证所有目标都能最快地收到。
2、节减大量的通讯费用:每发送一条信息最高不超过0.10元,并且无通讯费和漫游费,可大大节减客户的电话费等通信费用。
3、大幅度地提高劳动工作效率:发送信息不需要和所有目标一个个地进行联系,员工或客户查找资料不需要再回到公司,用手机向公司的电脑资料库查询即可。
4、节省大量的人工:同一信息向成千上万个目标发送,只需一个人在几分钟内就可以完成。
什么是短信息协议
手机所支持的短信息协议也即多媒体协议,目前主要有SMS、EMS和MMS三种。
SMS
SMS(Short Messaging Service)即:短信服务。是最早的短消息业务,也是现在普及率最高的一种短消息业务,通过它移动电话之间可以互相收发短信,内容以文本、数字或二进制非文本数据为主,目前,这种短消息的长度被限定在140字节之内。SMS以简单方便的使用功能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迅速普及,但却始终是属于第一代的无线数据服务,在内容和应用方面存在技术标准的限制。
EMS
EMS(Enhanced Message Service)中文意为增强型短消息服务。它比起SMS来,其优势是除了可以像SMS那样发送文本短消息之外,还可以发送简单的图像、声音和动画等信息。而它更大的优势是EMS仍然可以运行在原有SMS运行的GSM网络上,并且在发送途径和操作方法上也没有差别。该标准属于开放式的,所以任何对EMS感兴趣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都可以在此平台上开发应用软件和服务。但由于各种手机品牌存在着技术上的不兼容情况,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只能在相同品牌的手机间才能实现以上的相互传送,因此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MMS
MMS是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的缩写,中文译为多媒体信息服务,也称“彩信”,是按照3GPP的标准也是WAP论坛的标准有关多媒体信息的标准开发的'最新业务,它最大的特色就是支持多媒体功能,可以在GPRS、CDMA 1X、3G、EDGE的支持下,以WAP无线应用协议为载体传送视频短片、图片、声音和文字,传送方式除了在手机间传送外,还可以是手机与电脑之间的传送。具有MMS功能的移动电话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内置的媒体编辑器,使用户可以很方便地编写多媒体信息。如果手机具有一个内置或外置的照相机,用户便可以制作出PowerPoint格式的信息或电子明信片,并把他们传送给朋友或同事。目前,这一应用服务已逐渐走向成熟,成为主流的短信格式。
MMS是继SMS(文本短信服务)、EMS(增强型短信服务)之后的“第三代短信服务”。SMS只能收发文本信息,EMS可以在文本短信中加入铃声、简单的图形和简单的动画,MMS大大扩展了可收发的媒介类型,文本、简单图片和铃声均可传输,复杂的图片如照片、大型的图表以及音乐片段的传送、视频剪辑则能更好的发挥MMS的作用。
MMS的工业标准是由两个组织,WAP Forum(WAP论坛)和3GPP(3G Partnership Project:3G伙伴计划)所制订的。因此,MMS是设计成可以在WAP协议的上层运行,它不局限于传输格式,既支持电路交换数据格式(circuit-switched data),也支持通用分组无线服务GPRS格式(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其工作原理为利用高速传输技术EDGE(Enhanced Data rates for GSM Erolution是一种提高数据速率的新技术,是GSM向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IMT-过渡的台阶。它也被称为GSM 384,因为这种技术能使数据速率由目前的9.6kbit/s提高到384kbit/s,这种速率可以支持语音、因特网浏览、电子邮件、会议电视等多种高速数据业务)和GPRS的支持下,以WAP(无线应用协议)为载体传送视频、图片、声音和文字。
相关链接:
三种短信息协议的区别
甲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qq:_________
汇款地址(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鉴于:
乙方是拥有大量用户群互联网信息提供商,拟采用短信等移动通讯方式,向自己的会员及手机用户及时发送各类娱乐资讯及相关活动的短信息。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拥有短信息特服号通道,技术力量和移动数据通讯管理平台。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就短信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1.2 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1.3 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短信息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1.4 甲方负责提供短信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1.5 甲方负责通过移动运营商为乙方完成信息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1.6 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1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短信平台,短信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负责向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全网业务,短信服务计费和服务费收取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后台应用程序接口函数包,并负责在信息接入具体程序开发时的技术指导;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短信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6)甲方负责自身短信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责对服务业务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及时处理;
(7)对于非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因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2.2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短信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2.3 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_________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利益分配
3.1 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二次核定依据。
3.2 甲乙双方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误差超过_________%)或双方有异议,双方承诺在以双方统计数据均值的基础上先进行业务结算,并积极安排专人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所在,协商解决;
3.3 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3.1、3.2项规定,每月从移动通讯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短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a)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b)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c)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2)实收短信息费定义: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_________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a)代收服务费: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b)_________不均衡通道费成本: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_________新合作模式执行。)(c)坏帐:以当月移动,_________结算提供的坏帐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起至本月月底24时止(即下月1日0时前),对不足一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3.4 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帐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1)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一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例如:1月份(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计费应在3月15日前结清,依此类推。
(2)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例如:1月份计费(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应在3月底前结清,依此类推。
3.5 甲方按上述期限与乙方结算费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甲方自结算终止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与乙方的结算工作,将视为违约。
3.6 关于包月计费和信息发送条数:乙方对包月计费的信息发送条数应有严格的控制,包月一项业务发送的信息条数,所产生的不均衡通道费不应大于该业务的包月信息费价格。
3.7 如果移动,联通的收费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条款。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4.1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以下情况除外: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4.3 若合作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善后义务的处理。
4.4 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客户服务体系
5.1 乙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一人应在网站上向使用网站服务和接受信息的手机用户公布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及时解答短信息内容及网站服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向甲方客服中心反映因信息下发通道引起的客户投诉。
5.2 甲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二人在接到乙方客户投诉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与运营商协调并解决由于通信网络问题引起的乙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甲方有义务经常监督,检查并指导乙方短信内容,以符合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合作要求。
5.3 甲方客服联系方式:_________;乙方客服联系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技术支持与培训
6.1 为保证本协议合作的良性发展,甲乙双方有必要就技术支持和提高短信息流量,扩大用户群和加强售后服务问题保持经常的联络,交流和培训。
6.2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对于上述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7.2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送的短信息内容不符合“_________”和“_________”要求(按“_________”和“_________”管理办法执行),经甲方协商提醒不能及时改正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向乙方用户发送信息。并要求乙方赔偿为此甲方所遭受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7.3 乙方在增加或减少与在本协议项下短信业务和价格时,必须先向甲方申报,通过甲方向_________运营商进行更改和测试申报,如因乙方未申报和测试造成运营商对甲方处罚,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通过甲方通道发送的信息内容和条数要严格按照已经_________受理和测试通过的要求执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群发,做纯代收费业务,利用包月计费超多条数发送信息及违反_________和_________短信发送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乙方赔偿。
7.5 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所提供的短信通道的质量,或因甲方责任影响保质保量传送乙方的短信时,经协调无效,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合作,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甲方赔偿。
第八条 保密规定
8.1 凡涉及商务及技术的专有保密信息,未经信息的所有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不遵守该条款而引发的后果,由披露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规定
9.1 甲方、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达成的任何补充协议,实施方案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甲方、乙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3 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违约(不包括不可抗拒情况)和变更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9.4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范本二:短信息广告发送通信传输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短信息广告发送通信传输服务,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短消息(单位:万条):由文字组成的信息,通过中国移动gsm网络传送。每条短消息最大长度为_________字符(英文/数字:_________字;汉字:_________字)
二、甲方义务
(1)负责提供发送短信息所需要的一切短信息能够平台、系统,一切硬软件资源,网络环境及所需要人员。
(2)甲方将保证实际发送的数量与承诺的相符合。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信息发送至错误对象,则甲方承担其发送错误的短信资费,并重新发送补足发送数量。
如发生移动网络故障导致发送迟延,甲方应提供电信运营商出具的有效证明。
甲方在数据传输,控制方面对乙方有影响的变动时需提前通知乙方。
如甲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短消息发送平台给乙方使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乙方预付的短消息发送费用中尚未使用的金额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从事的短消息发送业务合法性,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甲方有义务给乙方开一个监控短信发送的端口,可以实时的看到发送的到达情况。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支付的发送费用在发送前结算,_________元/条。
(2)甲方提供的仅限于短信息系统硬件及技术支持和提供短信息通信传输服务,发送的短信息内容和发送的号码需要由乙方自行提交,按照有关的规定,乙方发送前请先获得手机终端用户许可,乙方所有下发短消息的端口号都必须为(地理区号+特定卡号),乙方不得利用该端口向用户或会员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对于以上几个方面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四、业务流程
乙方在发送短信息前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向甲方短信平台提交发送内容和号码。甲方成功发送完毕后,应立即向乙方客户端口提供发送统计报告,包括发送的数量,成功的接收统计。
五、付款方式
发送前乙方付给甲方发送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六、共同义务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
(4)对于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否则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发送短信息,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成功发送数量不足合同约定的,应按乙方要求重新发送补足发送数量。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因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范本三(房源信息短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网http://www.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利用短信平台向_________市民提供房屋出租、求租,办公厂房商铺租售和二手房买、卖等查询服务,增进双方收益,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_________(甲方)的_________网平台上向用户提供房屋出租、求租,办公厂房商铺租售和二手房买、卖等手机查询短信息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号码
移动:_________;联通:_________;电信小灵通: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数据处理:
甲方建设、维护好_________租房网网站,致力于内容的更新、内容的吸引力等方面,管理和维护好数据,负责实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实时数据。提供网民查看信息的网络通道。
乙方整合甲方提供的数据,提供网民查看信息的网络通道和短信通道,实现以下短信功能:广大市民在查看_________网的内容后,可以通过手机、小灵通发送合作的号码,得到手机及小灵通返回的短信信息从而查询到房源提供者和房屋需求者的联系电话及简要信息。
(2)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甲方负责网站的建设、更新,负责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及打击非法和不实信息内容。
乙方配合打击非法和不实信息。
(3)网站和短信宣传
甲方负责网站的宣传推广业务,但不构成必要义务。
乙方就短信的内容宣传,但不构成必要义务。
(4)网站和短信的咨询和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_________网的技术解决服务。甲方不负责短信的服务及其工作。但甲方有对短信的建议权和整改意见。
乙方负责合作内容有关短信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不负责有关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但乙方有对网站的建议权和整改意见。
(5)合作对象和数据的所有权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将数据与国内经营的其他sp商进行合作。甲方的_________租房网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可与其他房屋信息网展开合作。乙方不得再将甲方的数据用于其它盈利项目。
(6)付款和短信平台的所有权
乙方有向甲方付款的义务;乙方有就技术平台的升级、维护的义务,但不构成必要义务。乙方的短信平台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支付款项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双方所合作的“手机增值服务”的详细服务统计报表的义务及移动、联通、电信的结算清单。乙方就出具报表和结算清单方面在不可抗力因素下除外。但乙方在甲方要求出具资料时,给予合理解释和答复。甲方不得就短信平台的相关技术向其他任何人及单位泄密。
三、甲方免费租赁乙方服务器及数据管理办法和乙方授权甲方乙方公司名称及许可证编号管理办法
(一)甲方免费租赁乙方服务器及数据原则:甲方将其网站内容包括数据等免费在乙方服务器上存放,不构成买卖关系和所有权转移关系,目的仅为双方的技术合作可行性。
(二)甲方免费租赁乙方数据管理办法:
(1)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专门为甲方网站留有目录和足够空间。乙方负责服务器的杀毒和维护、升级工作。
(2)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通道,用于网页的更新。
(3)甲方可对自己的数据进行保密、备份工作。甲方对甲方的个人网站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但双方合作的数据除外。甲方在对自己的数据保密、备份时,不得侵入和偷看乙方服务器的任何商业和保密技术数据。
(4)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下擅自改动、删除和使用_________租房网内容和数据等。否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5)乙方免责条件:由于强大黑客入侵、火灾、地震、政治等不可抗拒因素下,乙方不负责由此对甲方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三)乙方授权甲方“_________公司”名称及icp许可证编号管理办法
(1)授权乙方范围:_________网,目的仅用于甲方_________网的冠名和网络经营。
(2)甲方名字必须在_________网上标明为“网站负责人”,并申明网站负责人担当由于内容不合法律、法规带来的刑事、经济纠纷。
(3)甲方不得再将“_________公司”名称及icp许可证编号用于其它,由此造成的纠纷乙方不负责,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收益分配
收益收入共分移动、联通、小灵通三大板块。收益分成办法按收入的比例划分。
(1)信息费率:_________元/条;包月用户_________元/月(_________条内)。
(2)分成收入比例:甲乙双方对本合作项目产生的实际收益,扣除运营商的代收费后,甲方占50%,乙方占50%,各自承担税费及其它费用,收入金额最终以移动、联通、电信给乙方的结算清单为准。
(3)结算日期:次月月底
五、合作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再继续续签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至少为一年。
六、免责申明和其他责任
(一)甲方的免责申明
免责申明:通过认真辨别,仍无法辨别内容的真实性,但应在网站上做出免责申明;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乙方的短信法律法规纠纷概不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免责申明
(1)短信:用户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手机本身不支持汉字、无线网络通道故障、由于甲方网站受黑客攻击。
(2)资费:移动、联通、电信的收费系统延时、出错。
(3)服务:电话故障,咨询售后服务者结婚、生病、出差、休息等造成的工作交接时间间隔的服务问题。
(4)遇地震等自然灾害,**等政治,火灾等意外事故致使短信平台硬件、网络等出现问题。
(5)甲方网站的法律法规纠纷(限于网站的真实性、合法性)概不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情况和协议解除的处理
违约情况:在第二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中和第三部分的“甲方免费租赁乙方服务器及数据管理办法和乙方授权甲方乙方公司名称及许可证编号管理办法”以及第四部分“收益分配”的对对方严重无利情况和违法违规的出现,均构成违约。
违约情况的处理:双方拥有同等解除协议的权利,如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的,应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对方的相应经济损失。发现严重违约情况,双方都有权采取如拒绝提供数据、网络通道和icp许可证编号、短信平台等强硬措施。但采取措施前,应提前1个星期告知对方。
协议解除的处理:如无违约情况出现,但一方又有解除意向,应提前四个月告知对方,否则造成的经济由擅自解除协议方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
第五条 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用于业务经营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
第六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入代码和接入地点等信息。
第七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短信息服务规则,并在服务合同或者入网协议中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短信息服务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
第九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时,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缺少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发送含有虚假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
第十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端口类短信息还应当保存短信息内容。
前款规定的记录应当保存5个月,其中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保存至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与用户服务关系终止后5个月。
第十一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时,应当要求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和登记。
第十二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时,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端口号。未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端口号。
第十三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和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公共信息巡查。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
第十六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
第十七条 拟发送公益性短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短信息发送时间、发送内容、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信息。属于公益性短信息的,电信管理机构协调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不属于公益性短信息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说明理由。
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等应急公益性短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先行发送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无偿发送,有关部门事后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第三章 商业性短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短信息的类型、范围和期限。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第十九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用于发送其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第二十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接收者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免费、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接收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接收者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第二十一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接收者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在短信息中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
第二十二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短信息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通过规范管理、技术手段和合同约定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
第二十三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
第二十四条 鼓励开发和推广基于智能终端的短信息安全应用软件产品。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下载和使用短信息安全应用软件,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章用户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五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
第二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
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受理中心举报。
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处理。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用户投诉或者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举报,经核实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用户或举报受理中心反馈处置结果。
第二十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被投诉或者举报的短信息明显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涉及本单位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者处理措施,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电信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用户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生短信息服务争议的,可以依法向电信管理机构委托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电信管理机构对短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提供相关材料,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时,应当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必要时,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举报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在短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电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业务。
(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短信息发送、存储、转发和接收等基础网络服务,以及利用基础网络设施和服务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发送短信息提供平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
(三)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是指将其短信息交由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的组织或者个人。
(四)端口类短信息,是指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自有端口或者行业类应用端口发送的短信息。
(五)商业性短信息,是指用于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
(六)公益性短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向用户发送的,旨在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倡导社会公序良俗、预防或处置突发事件、提醒群众防灾避灾等非盈利性质的短信息。
第三十八条 利用互联网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递送服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依法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 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
第六条 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服务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
第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入代码和接入地点等信息。
第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短信息服务规则,并将与用户相关的内容通过服务合同或者入网协议等方式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第九条 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
第十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缺少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发送含有虚假、冒用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
第十一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端口类短信息还应当保存短信息内容。
前款规定的记录应当保存至少5个月,其中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保存至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与用户服务关系终止后5个月。
第十二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应当要求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和登记。
第十三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端口号。未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端口号。
第十四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和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公共信息巡查。
第十六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
第十七条 发送公益性短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短信息发送时间、发送内容、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信息,电信管理机构协调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不属于公益性短信息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说明理由。
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等应急公益性短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先行发送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机制及时免费发送,有关部门事后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第三章 商业性短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第十九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第二十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第二十一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
第二十二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短信息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通过规范管理、技术手段和合同约定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
第二十三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使用短信息安全应用软件等适当的安全防护手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章 用户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五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
第二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
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中心举报。
举报中心受理用户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处理。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用户投诉或者举报中心转办的举报,经核实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方或举报中心反馈处置结果。
第二十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被投诉或者举报的短信息明显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涉及本单位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者处理措施,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电信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用户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生短信息服务争议的,可以依法向电信管理机构委托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电信管理机构对短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时,应当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必要时,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短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电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业务。
(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短信息发送、存储、转发和接收等基础网络服务,以及利用基础网络设施和服务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发送短信息提供平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
(三)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是指将其短信息通过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的组织或者个人。
(四)端口类短信息,是指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自有端口或者行业类应用端口发送的短信息。
(五)商业性短信息,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
(六)公益性短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向用户发送的,旨在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倡导社会公序良俗、预防或处置突发事件、提醒群众防灾避灾等非盈利性质的短信息。
第三十八条 利用互联网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具有短信息特征的信息递送类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依法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6月30日起施行。
扣费克星软件确实能清理出很多垃圾文件!但是有一个大问题我们要注意了,如果你装了这个软件,并且用它清理过系统垃圾,它会导致你的短消息无法发送,具体表现是发送的信息一直在你的发件箱中,界面右上角有正在发送的图标,但就是发送不出去。你只能选中这个信息,然后选推迟发送,最后再在发件箱中发送一次,才可以。
解决方法:
1 删除软件,重启手机,就可以正常了。我的固件版本是国行V22版的,其它版本未知!
2 扣费克星下载
[解决导致诺基亚N97短信息无法发送问题]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电脑维护及网络维护协议:
一、本协议服务费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 _______元(收费标准附件一)。
1、合同编号: 。
2、服务对象:包括的设备明细及服务内容:
3、合同有效期至 年 03 月 16 日,在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前,乙方应对本协议服务对象所包括的服务设备进行一次免费的全面检测,确认设备运行情况,并提供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电脑及网络定期维护保养。
1、地 点: (上门服务地点为协议规定使用所在地)。
2、周 期:电脑及网络需每月例行上门服务 四 次,特殊情况需随时响应。
3、服务报告:每次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后,需现场填写
4、故障隐患: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发现甲方硬件系统和使用环境有导致故障的隐患,乙方应出具隐患报告,并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
三、电脑及网络临时紧急服务。
1、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六9:00-19:00(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为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标准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务要求电话后,2个小时之内为本协议的标准响应时间,8小时内乙方提供故障检测报告并解决软件问题。
2、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或非合同地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约定并收取额外的费用(参照附件四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提供的服务对象仅为服务协议附件乙方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超出清单的设备维护服务费用另计,乙方设备发生变动的时候应及时通知甲方修订客户设备清单等资料。
4、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服务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因故障现象未如实告知乙方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如果甲方服务设备故障严重,无法现场修复,需返厂维修的,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维修、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该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甲方可以在第三方处维修或购买部件。如在本公司购买,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如产品因过保或者人为原因损坏代修(判断标准参照附件四),本公司将按照维修成本收取维修费。
6、甲方应安排一名专门的人员负责和乙方联系沟通,所有的服务请求都应该由该名代表与本公司接洽,以避免甲方员工随意向乙方报障,以及因此产生的合作管理失控风险。如有故意隐瞒事实或夸大故障和问题的,乙方向甲方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并根据情况终止提供当次服务。
7、在服务过程中,专业人员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不提供专业软件的复制、拷贝、赠送的服务;客户所需的各种软件均为自行采购,所有版权问题和本公司无关。同时,对于申请维修的机器,甲方在维修前应自行备份数据,乙方不对数据负责,质保仅限于产品更换和修复,不包括利益损失、特别意外后果或其它类似的任何损失和补偿。
8、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甲方对其专有机密信息自行负责。
六、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定日起_七__日内,付给乙方协议全款。
七、协议的终止及罚则。
1、本协议到期前,甲、乙各方若要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后,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退予甲方。
2、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因甲方原因转卖、转让办公设备时。
(3)、未经乙方同意将服务设备移出协议服务地址而继续要求服务。
(4)、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乙方货款。
(5)、无企业客户设备标识卡、或标识卡被涂改、损毁的。
3、因甲方违约而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不退协议余款。乙方违约的,退回当期的服务费。
八、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培训人员):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单位继续工作服务。
第二条: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二)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参加培训项目: 。
(二)培训主要内容: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学习目标与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应用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
2、具备胜任岗位或职务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
任务能力。
3、其他要求:
第五条:培训服务费用
(一)费用项目、范围及标准
1、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费用项目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学杂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出差补贴等。
2、费用支付标准:
1)工资及福利费:工资元(或享受相应岗位级别工资标准);福利保险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2)学杂费:元;
3)教材费:元;
4)往返交通费:元;
5)住宿费:元;
6)餐饮费:元;
7)出差补贴:元;
8)其他费用:元。
培训费用合计:RMB 元(大写: )。
(二)费用支付的条件、时间与期限
1、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各款约定,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全部培训费。
2、工资及福利性费用发放:按工厂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费用包括学杂费、教材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
4、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支付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办理完毕,过期后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在培训前与乙方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培训费用;
(三)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四)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四)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五)保证在培训期内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六)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参加工作,服从甲方分配,服务期限达到 年以上,服务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两倍的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包括甲方出资全部培训费用和因乙方参加培训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所损失的机会成本);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培训中期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两倍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和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5、培训期结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赔偿部分培训费用。赔偿费用=培训费用×(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约定服务年限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与乙方终止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向乙方支付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除补偿经济损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训协议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
第九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乙方人事档案卷宗中保存。
第十条:附 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图书馆是传承科学文化的阵地,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是一个城市精神的体现。因此,我们应当共同携手,维护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因此,根据《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公共道德和规范:
1、 读者证仅限申办人本人使用,读者在馆内借阅时须出示具有相应功能的读者证并配合验证。
2、 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担。
3、阅览室中,开架的中外文图书每次限取2册,期刊每次限取1种,阅读完毕请放在还书处,由工作人员上架,闭架的书刊凭相应的读者证借阅。
4、请爱护阅览室中的文献资料,不折叠、书写、剪割、撕页或擅自携出阅览室,违者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文广局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
5、普通外借图书或期刊每证限4册,参考外借图书每证限4册,借期均为28天,可以选择“来馆”或“网上”的续借方式,续借均为1次,逾期不得续借,逾期费按照《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支付。
6、外借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当面核对所借书刊的册数,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关处理;如书内盖有“书附盘”字样时,请注意查收所附光盘。
7、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盘,不得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不得将内附盘遗失、损坏,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文广局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
8、境外出版的中文报纸需凭规定的介绍信借阅,要注明研究的课题和介绍信有效期,如需复印,必须征得该室工作人员的同意才能办理登记手续,并注明复印内容。
9、读者需要复印资料,必须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办理资料借阅手续,并在图书馆内的相应复印间复制资料。
10、在图书馆内不得私自用相机(尤其是数码相机)或者扫描机拍摄、扫描书刊资料。
11、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将要承担责任。
12、遵守“七不”规范,保持图书馆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入馆时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举止文雅;不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在馆内大声喧哗,不使通信设备发出声响;使用文明语言,不讲脏话;阅读坐姿端正,不占位睡觉;不在馆内私接电源或充电;在图书馆指定的地点饮食,不带有色饮料、零食进入阅览室;自备的书刊、包袋、食品等物品请存放于寄包处。
同意以上服务协议并保证上表填写真实有效的,请在以下签名处签名。
我同意: 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外 包机 服 协 务 印议 打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__________________方
服川心光银乙牌金阳电方脑:务中
及就的题着机分,,本。服立协维惠位护订甲充维本决问甲互定务原修单方方经协利互商乙双印的,议则打
作合的容 内、一
乙方维位本清护印单置置及配体配甲自见,愿乙方单将给具。的修交打维机
供M)期_付__/次费共需,方方。元_护费_服__:维用B维R__。_机((_。位款用_共为护一方清_甲台_B乙付用计,务印R__一费_打合台_。单交门要个)_同给有年_ 上元维为提_方__月式_护M
服务目二、项
检查修障故个护1门打印初:各机维及机查检机.部类上,次印打印各打检
潜正,使保理确机隐处的件打,患在常用印及并
及过护2护:维决用维时程使遇印所中在的。解客机及检查户.上门打期定
题。的到问
: 修.及维上3机打取维印门的修机
主乙维以情方门可工护下交给程。,搬回况将机方甲上师列
程现在.上望希工方师作场门。甲不1操
故2。情法无.在解决况场障现
间甲方能长.时况相。故而3解陪的情不所较障决需
维围修及维三、 护范:
安印 电机板 , 轮 驱电数进:建搓,., 源,线的及等字及括部1皮组, 护修电 主维器机,带件纸打 源 调装。据线动,板试 ,机车纸,包栅维光
不头墨保,印):件印及部材纸耗,打盒2(修墨打:水
、四服承诺务:
维修内在。换免均之:内保费件的1期及部保修更
换本更收如只2部保:成。维甲需方取,外及费件修日服4并除时,报门3下时上正0内客修上务之)上响家起之维方:国之常8时:内内修0外响修小0并在定间市时,门外(乙应假午作法承节0时午:工:8市18户到小诺维间应
、,___的间以方签的调解时务解_以,的方2除订要果绝求_要解服起以求范遭方已合_:协合用退务年则续经日签行解另方拒除除到,至。,合中内同合,难同费的所。_经同同后日用扣除上于次商次遇需签_双如数和月_同的五属甲围_合服求_。_约期_如费自甲,的自请可甲_止的还_
双,议字协,生事宜议议商签未份执份协起盖一由双此方双尽决自方式方一之效。,。协此两十协、此各解日章
: 方 甲 方 : 乙
方 代 : 代 方 乙 甲 表 : 表
电 话 电 :: 话
月 日 日 年 年 月
清设备及单配置
一、关于服务协议
1.协议的确认及接纳
?本协议中所列条款内容最终所有权、解释权归___________所有, ___________完全遵守并执行本协议所列条款及操作规则;同时只有您在完全接受本协议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___________的注册用户。
2.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范围包括:在___________系统中所进行的一切相关服务和工具。
3.协议的变更和修改
___________ 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对本协议随时进行更改。协议一旦发生任何变更,___________将在其网站上公布更改内容,并在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如果您继续使用___________的相关服务,则视为接受协议条款的变更;如果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则必须立即主动提出停止接受服务的要求。
4.服务对象
___________规定本网站服务内容(以下简称“服务”)仅提供给接受本协议规定,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使用;同时,___________在认为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决定拒绝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服务。
5.服务内容及说明
(1) ___________是互联网领域,集信息资源产品、信息增值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方案等为一体的家电行业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注:除非另有明确规定,___________增加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内容、新功能,包括新产品,均无条件地适用本协议。
(2) 为使用本服务,用户必须:
a.自行配备上网所必需设备,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b.自行承担电话费用、网络费用,以及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一切费用。
6.服务的修改和终止
___________有权在任何时候,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修改或终止服务(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对涉及收费的信息服务,将退还未发生的费用。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用户根据其注册不同类型的会员类型享有___________提供的相应的服务。
2.会员注册使用注意事项
您在注册用户基本信息、定制信息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最新的资料同时不断更新您的资料,以符合上述要求;
注意:若您提供的资料存在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情况,或者___________有合理理由认为您的资料存在上述问题,造成难以提供服务的,___________有权拒绝您现在或将来使用本服务(全部或部分),直至问题得以解决。
3.会员对其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除必须提供详尽、真实、准确的企业资料外,还须承诺不得发布反动的、虚假的、有歧义的`、恶意的信息。
4.___________向会员提供的会员帐号及密码只供会员使用。如果会员将帐号或密码丢失或被盗,应及时通知___________并重新登记、重新设置密码。因会员方造成的帐号失密,应由会员承担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如___________监测到非授用户使用会员帐号及密码登陆本站, ___________有权暂停此帐号登录权限,并对失密原因进行调查。
5.会员使用本业务,必须遵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
注意:如果___________有合理理由认为您的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条例,___________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6.___________承诺,在未经您合法授权时不会对外公开、编辑或透露您的注册信息及保存在___________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有关法律规定或___________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您及公众的权益;
7.___________所提供之所有系统功能与信息内容所有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本网站正式开放或授权,会员不得自行转制使用。
8.___________基于系统维护或各项经营管理需要,必要时需暂时缩短或停止本业务服务时间,本网站应于七日前公告或电子邮件通知会员。
三、免责声明
1.___________不保证服务一定会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且适时、安全和不带任何错误;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以及最终获取的结果的准确、可靠程度也不作担保。
2.___________对于您与其他用户之间在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商品的质量、安全、服务、合法性、产生的一切费用、商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交易各方是否履行其在贸易协议中的相应义务,不负有任何责任。
3.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过程中,向_________________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并对其负有完全责任; ___________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如果___________有理由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其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其(全部或部份地)失去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服务,则___________有权自行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任何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
4.___________不对链接到其网站的其他网站的资源、信息、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对于任何因信赖或使用此类网站上的信息资源、产品或服务,而给用户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___________均不承担责任。
5.对于在合理控制力以外发生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物质短缺、战争、政府行为、通讯及其他设施故障等一切非人力可抗拒的因素,导致___________延迟或未能履行协议的,___________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其损失。
四、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1.___________对服务及服务所使用的软件包含受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保护的资料享有相应的权利;
2. 经由服务传送的资讯及内容,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所提供的信息均注明出处,其版权归原文作者或出版商所有。用户如出于商业目的需复制或转载本公司传输的内容,须征求原著作权人或信息发布网站的同意。我们不负责有关的转载协议和责任。
3.___________字样,以及与___________相关的设计图样、标识、产品及其服务名称,均为北京协联信息科技公司所享有的商标。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赔偿
1.由于您违反本协议或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或者由于您违反了法律,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向 ______及其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及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赔偿___________及其职员、代理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2.使用本业务之会员,因不可归责于会员之原因,致本业务无法执行时,若连续中断三天以上者,将赔偿相等时数予会员。前项中断开始之时间,以本网站侦测或接到会员通知之时间为准。如有事实足可证明开始中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中断之时间为准。
六、其他规定
1.本协议条款未规定事项,___________同意与会员进行协调或遵守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2.本协议(包括其他___________条款)构成您和___________之间的全部协议,规定了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取代您和___________先前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 短信息
★ 协议服务合同
★ 协议服务合同书
★ 居间协议服务
★ it服务外包协议
★ 家政服务协议
★ 教育服务协议
★ 中秋短信息
★ 幽默短信息
★ 端午节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