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月1日起施行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J940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月1日起施行(共含6篇),欢迎参阅。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J940”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月1日起施行

篇1: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旨在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如何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考虑到对外交往的需要,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该法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该法强调,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全文

篇2: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四条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第九条 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第十条 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第十一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杰出事迹。

第十三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

第十四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妥善保管勋章、奖章及证书。

第十五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十六条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人士,本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

第十八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继续享有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将会严重损害国家最高荣誉的声誉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有关工作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篇3: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月1日起施行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篇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和授予,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四条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第九条 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第十条 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第十一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杰出事迹。

第十三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

第十四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妥善保管勋章、奖章及证书。

第十五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十六条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人士,本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

第十八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继续享有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将会严重损害国家最高荣誉的声誉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有关工作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篇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一条 为了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和授予,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四条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第九条 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第十条 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第十一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杰出事迹。

第十三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

第十四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妥善保管勋章、奖章及证书。

第十五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十六条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人士,本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

第十八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继续享有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将会严重损害国家最高荣誉的声誉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有关工作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篇6:学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奖者心得

8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女)“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钟南山、张伯礼、张定宇、陈薇这些让我们耳熟能详、家喻户晓的名字,今天再次因“共和国勋章”“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闪耀于人民心中。“国之重器”当国之重誉,实至名归,众望所归!何为国家?“国”在“家”前。正因为有一批批像钟南山这样的“国士”把“国”放“家”前,才有了人民的安心和国家的安稳。事国以忠,忠其所向;事国以情,情系危难;事国以亲,亲与同袍。也正因有这样的价值理念,才成就了一代代让共和国为之骄傲的中华儿女。在当前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上,需要更多的“国”字闪耀于时代。

要始终坚定党对一切的领导,让“国”字在党旗所向处更加闪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数据更能让人领悟。据统计,从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10月1日,我们党领导的革命队伍中,就有2100多万革命者捐躯,有名可查的烈士就达370多万名。可以说新中国的成立是用千百万革命者的鲜血浇筑而成。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还是在改革开放后,广大共产党员始终以行动诠释理想和信念,绘就了一幅幅让世界为之赞叹、人民为之自豪的恢弘画卷。历史证明:只有跟党走,才有希望,才有光明伟大的前途。“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党在新时代的宏伟蓝图已经磅礴展开,需要更多的担当者、有为者,尤其是“国宝级”的人才,以国家事业为先的人才。党旗所向,人才所往,只有融入新时代,方能闪耀出“为国”的光辉。

要不断激扬爱国主义情怀,让“国”字在国家危难处更加闪耀。“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自古以来,爱国主义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我们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注入了强大精神和力量。一个篱笆三个桩。在前进的路上,需要团结互助,同心协力。尤其是面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时,“国家”队就会从四面八方奔来。他们以“国”字当头,面对危难敢于行。不仅如此,还有像钱学森、邓稼先那样的爱国楷模,他们把“国”字藏于心、深于情。无论身在何处,国有所需,必为国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这也是无数中华儿女内心的夙愿。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非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困难挑战。患难见真情,需要十四亿人民以“国”为先,携手并肩走出一条康庄大道。

要深入厚植人民至上情感,让“国”字在人民需要处更加闪耀。荣誉是至高无上的,尤其是国家级荣誉。只有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放在心上,才配拥有“国”字荣誉。无论是从事哪一行,只要把人民放在心里,为人民而战,人民就不会忘记。当“共和国勋章”“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闪耀于胸前的那一刻,就代表着人民的充分肯定和永远铭记,这背后还有始终相连的血脉亲情和血浓于水的同胞深情。这样的情感越深越厚,就越能兼济天下,越能为民着想。“国”字荣誉难得,高山仰止。“国”字背后所体现出的精神和情感却更能春风化雨,值得每个人去学习和践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榜样的力量。人民英雄为人民,人民英雄影响人民,对“国”字荣誉的表彰必将能激励更多为民者义无反顾地前行,在新时代必将能涌现出更多人民需要的“国”字英雄。

《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愚人节起源自哪个国家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6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重庆执行职工医保新政策

1月1日起海盐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新政

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明确工伤新规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地理杂志明年起在美报刊亭停售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月1日起施行(共6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月1日起施行,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文章

热门推荐

HOT

猜你喜欢

NEW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