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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6、27日举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11月10日起,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预报名,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月30日。二、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将本人近期照片的电子版本导入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时需填写完整的考生身份证号,其中港澳地区考生申报时,在证件类型中选择“军官证”,香港考生在证件号码前加“港”形式如:港+考生证件号,澳门考生在证件号码前加“澳”形式如:澳+考生证件号。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历史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可查看上年度成绩单),以便合并成绩。三、报名点设置及现场确认安排考生网上预报名后须带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网上确认后方为有效报名。我市共设四个报名点,分别为市卫生监督所、香洲区卫生局、斗门区卫生局、金湾区卫生局。我市报名点受理考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周六、日除外),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确认,过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考生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及确认,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属地报名点确认报名,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向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属地卫生局报名点确认报名,珠海港区到金湾区卫生局报名,市直卫生单位、万山海洋开发区、高新区以及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到市卫生监督所报名。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确认申报资格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其中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由单位人事干部签署“已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下一级别资格证书、聘书(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者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山东省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各考点: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的有关规定,2007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报名时间11月10日-11月30日,考生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2月1日-12月20日为报名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持《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照片不合格者重新采集照片。请各考点及时联系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医政处
2006年11月10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惠州考点报名须知
惠州市卫生局
一、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往年的不同之处:
1、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持打印的《20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盖章后,再到当地卫生局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2、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从20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以下专业类别: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代码为012、初级师代码为025、中级代码为112)、全科医学中医类(中级代码为027)、社区护理(中级代码为096)。取消原肿瘤学(原代码为063)专业类别。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4、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考。
5、从年度起,58个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26至083)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6、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之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8、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点:
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26、27日举行。广东考区惠州考点分别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卫生局设置报名点。大亚湾区的考生到惠阳区报名点报名。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局报名点报名。在惠城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医疗单位,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到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报名。惠州市卫生局不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月10日至2006年11月30日。
2、各报名点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均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下午5:30。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清远市关于2007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关于2007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从2006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报名,12月1日至12月20日到当地卫生局缴费确认。
清远市卫生局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人厅发[]151号的文件精神,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考生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考生须持打印的《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或人事档案部门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月1日至12月20日到所在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或成都卫生人才网()。
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6〕269号)等文件规定,为了认真做好我省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11个市考点和1个省直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时间:自2006年11月10日起,各卫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报名工作。考生报名工作须在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06年11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3.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4.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
5.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3日。
6.考区审核考场安排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
(三)考场原则上只设在各市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30人。
(四)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务室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省直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71号a楼五楼(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教处),联系人:张明洋、戴雅琴,联系电话:0571-85185948,87692668.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1);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七)准考证制发工作
1.2007年3月1日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作并陆续发放准考证(附件2)及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附件3)。
2.考区、考点接收准考证后须及时核查,于2007年4月12日前将准考证发到考生手中。
(八)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选择订阅考试大纲等考试用书(征订目录和征订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否参加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
关于做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200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1.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考试报名时间,各省辖市卫生局组织所辖范围报名;在郑的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报名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
驻豫部队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级别、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专业类别。级别、专业设置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代码表》(附件2)。
四、报名要求
(一)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6张;
4.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报考全科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资格(专业代码在026至088之间)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以上材料均须为原件和1份复印件。
海南省关于20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将2007年度我省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从2007年起省内不再组织开考,由考生自行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直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报名参加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护、技类专业和乡镇卫生院申报中级免考外语和计算机外,应提供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规定,医药类专业外语c级,中医、中药及中西医结合专业可选医古文c级,计算机均为c级。年满50周岁的人员免考外语。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从2007年起,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学、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二)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人员,可到所在卫生行政人事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可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安排
(一)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知识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5月27日14:00—16:00
(二)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从2007年起,全省考生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可自2006年11月1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考生需在12月5日前持《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到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盖章,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资料上报省卫生厅。
(二)申报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相片3张(贴在《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右上角备用);相片要同一相底、规格一寸,不合要求的不收;
4.毕业证、资格证、护士执业注册证和聘书。2006年已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三)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市县卫生局、厅直单位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厅直属单位由省卫生厅直接受理,农垦系统单位由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负责受理。
(二)对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各县市卫生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经我厅基妇处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指导考生准确填写《2007年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做到认真核对表卡中各项目不错不漏。申报者在社会办医机构工作的,须写明所属市县。上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合格的科目,要提供合格成绩单及考区证明书。
(四)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初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安徽省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皖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2006年毕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士”、“师”级考试)。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八、考试时间
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笔试部分定于2007年5月26日、27日举行。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5月26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5月27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的安排,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083)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同时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九、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使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06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持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06年12月20日前集中报所在市(省直)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省人事厅、卫生厅于2006年1月5日-15日对各考点上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中央驻皖单位及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肥中央及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直报名点〔安徽医专老校区(原合肥卫校,合肥市芜湖路387号)教学楼103室,联系电话:0551-2863696〕报名参加考试,省直考点现场集中确认时间为2006年12月21——30日。
十、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6至088之间(含026和088)的人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学(师、中级)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5、网上报名可由考生本人通过摄像头采集照片或到考点集中采集照片,未采集照片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十一、收费标准2007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2004年第3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7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