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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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1:武汉市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5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作了调整,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调整后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时间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

月15日—10月29日

五、报名地点

(一)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考办报名点设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

篇2:武汉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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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作了调整,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调整后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15日―10月29日

五、报名地点

(一)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考办报名点设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

六、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办法

1、2004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继续按属地原则,实行集体报名为主的办法。市会计考办同时受理无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的个人报名。集体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区财政局、市直主管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各集体报名单位于10月15日前到市会计考办领取报名表、信息卡及报名手册,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10月20日―10月29日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在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受理各区、市直主管部门的集体报名和无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的个人报名。

2、中央在汉单位、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领取报名表、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集体到市会计考办报名。

3、“三资”、私营、民营等企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区的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程序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光电阅读器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涂报名信息卡和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报考人员都应使用2B铅笔按报名手册要求认真准确涂填,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信息卡、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报名时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2张(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人员持原底照片)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报名手册》,仔细涂填报名卡,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不得折叠、卷揉报名卡,确保光电阅读器读卡质量。

各报考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对信息卡涂填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光电一体机读卡质量。还要提醒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不要填错身份证号、2004年度考试档案号。

七、考务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考办规定执行。

八、考试书目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九、准考证发放

2005年4月25日至5月20日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发放。按市直、区及有关部门为单位集体领取。

十、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要求

各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树立服务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有部分科目通过的人员,可携带准考证报名。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和市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会计

篇3:宜昌市关于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事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 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就我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月1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10月31日

篇4:湖北省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发[2004]1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4年10月10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04年10月31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书面报省会计考办。

(三)2005年3月1日前各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1)前将本地区考场设置情况书面报省会计考办。

(四)各市州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2005年4月10日开始发放准考证。

篇5:赣州市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市人字]160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5月29日、30日。

二、考试地点:中级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在市直学校;初级资格考试考点,由我局考试中心依据考生情况统一编排分片在部分县(市、区)设置。

其考点名称及报名点代码如下:

考点名称 级别 报名点代码 负责区域考生

市直 中级 1201 市直、各县(市、区)

市直 初级 1202 市直、赣县

章贡区 初级 1203 章贡区、兴国、上犹、崇义、于都

南康 初级 1204 南康、信丰、大余

安远 初级 1205 安远、会昌、寻乌

龙南 初级 1206 龙南、全南、定南

宁都 初级 1207 宁都、石城、瑞金

三、报名时间:12月8-12日。

四、报名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木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享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后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

五、报名办法: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的人员,均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按属地管理原则至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报名。

报名时,考生先购买报名材料(5元/套),并填(涂)好报名表(卡),由财政部门先进行会计从业资格初审,再到人事部门办理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

报考初级会计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财政、人事部门负责。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初审后,统一上报(含各种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市人事、财政部门再审验后,方可正式报名。考生报名时,按规定需统一进行数码照像,市直和章贡区考生报考时同时进行,其它县(市)照像时间另行安排。

六、考试级别、科目及具体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七、考试收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每人;考试考务费31元/每人每科;资格审查费5元/人。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资格审查关,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年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八、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时间:

12月10日:龙南、全南、定南、南康、上犹

12月16日:寻乌、安远、瑞金、于都、大余

12月17日:石城、宁都、信丰、崇义

12月10日:兴国、赣县、章贡区、会昌。

篇6:宜昌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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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事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2004] 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就我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4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10月31日

(三)2004年月10日31日,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书面报送报名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同时按规定标准将考务费、资料费汇缴市会计考办。

开户行:市东山商行,

帐号:000060601005000001254;

开户单位:宜昌市会计考办

(四)2005年3月1日前,由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及本地区考场设置情况。

(五)2005年4月30日前,由市会计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得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项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填涂。报名表各栏目内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报名时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2张(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人员持原底照片)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派专人负责对信息卡涂填质量的检查,确保光电一体机读卡质量。还要提示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不要填错身份证号、2004年度考试档案号。

六、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生须持各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在会计考办领取)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市直单位报名地点设在宜昌市会计考办(市青少年宫二楼),联系电话:6221972.市直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资格审查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派员在市会计考办集中办理。

七、考场设置

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暂行规定》,按照要求设置考场。我市2005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场全部设在市直。考点原则上设在高考定点学校。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二)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树立服务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相关工作。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档案调转软盘。

各县市区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错误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报市会计考办。

(四)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应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二00四年十月八日会计

篇7:荆门市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荆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将我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职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总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篇8:[合肥市]200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财会考[]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报名条件、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等仍按市财政局、人事局《转发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合财会[]296号)执行。报名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报名涉及的年限统一计算到底。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办法:

1、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地财政局统一报名。

2、老考生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其余人员由个人直接报名。

3、报名材料请到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

自月17日至12月5日止(含双休日),其中:11月17日—11月28日为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5日为县区及主管部门报名。

(三)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3号市财校一楼、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东侧,乘坐113、137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5623962、5623961)。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会考办《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财会考[]6号)文件规定,2004年度报名资格审查费、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联系方式:

电话:2610800-321

联系人:陶老师

篇9:荆门市做好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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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荆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将我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职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总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4年11月2日,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将考试用书征订情况书面报市会计考办。

(二)2004年11月12日,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报名卡及报考人数、报考科目汇总情况。

(三)2005年5月8日开始发放准考证。

(四)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能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涂填。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报名时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照片3张(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人员持原底照片)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六、报名地点及时间

各地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市直报名地点设在市会计局(象山大道11号),报名资格审查在人事局六楼考试中心办理。荆门市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过期不予办理。

二○○四年十月九日会计

篇10:[陕西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4年5月29日、30日举行,现就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仍需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实行单科累计制度,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11月18日——12月15日。

四、报名地点:

(一)中、省驻西安地区单位的考生在省级报名点报名,地址:西安市五星街56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7624441,7611487,网址:)。

(二)市级单位的考生到市级报名点报名,地址:西安市南大街27号(民进西安自修学院院内,咨询电话7285722),西安市太白北路3号院西安市会计学会(咨询电话8479346)。

(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在省、市级报名点报名均可。

五、报名程序:

(一)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财会部门公章,携带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布纹1寸照片3张。

(二)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有效会计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还须提供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及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七、20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领取成绩单:

省级考生:请到五星街56号省考办领取,联系电话7624441.

市级考生:在原报名点领取。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篇11:厦门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购买报考资料时间:

10月29日—11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时间:

月1—2日报初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11月3—5日,8—9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经单位审核加盖人事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5、填涂完整的信息卡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其中一寸照片二张,二寸照片一张)。

四、报名及购买报考资料地点: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注:具体报名相关事项请详见报考简章。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

-10-25

篇12:河北省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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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省报名参加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人员了解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等情况,现将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同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凡参加二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姓名必须一致,并准确填写(填涂)档案号。

(三)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衔接问题: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酶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上不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不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04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四、本通告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04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中直驻冀单位和省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考人员按照性地原则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六、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填涂)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实务(二)科目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2005年度考试大纲由财政部门负责征订发行,考生可在报名时办理订购手续,并预交书款。

八、为保证资格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会计

武汉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广西省]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的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将重新

河南省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珠海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沧州市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武汉市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共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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