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公布(共含12篇),欢迎参阅。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舞者醉”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一、关于命题依据
各科目命题均以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内容均不超过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二、关于试题题型
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试题题型:
初级: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中级: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机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机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关于考试时限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150分钟。
四、答题有关要求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包括:试题、答题卡、答题纸。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题型,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在试题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三种题型,必须用钢笔在答题纸上规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五、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试卷评分按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 题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 题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考[]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日、30日举行,为了指导广大考 生复习应考,经研究,现将2004年度的会计资格考试命题依据、题型、题量、评分原则、答 题要求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请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及时告知报 考人员。 一、命题依据 2004年度的各科目命题均以各科目考试大纲作为依据,考试内容均不超过考试大纲规定 的内容和范围。 二、试题题型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档次、各科目的试题题型为: 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中级会计实务(二):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试题题量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答题时间定为:初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180分钟),其他科目的 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30分钟(150分钟)。 四、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第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 定执行。 五、答题要求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试卷包括:试题、答题卡、答题纸。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题型,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 填涂答题,在试题上答题内,一律按无效处理。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 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会计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 题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4日、25日举行。为了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经研究,现将20的会计资格考生命题依据、题型、题量、评分原则、答题要求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请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结构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一、命题依据 年度的各科命题均以各科目考试大纲作为依据,考试内容不超过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二、试题题型 200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档次、各科目的试题题型为: 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中级会计实务(二):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试题题量 200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答题时间定为:初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180分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30分钟(150分钟)。 四、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五、答题要求 200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试卷包括:试题、答题卡、答题纸。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题型,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答题,在试题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会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为了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经研究,现将20的会计资格考试命题依据、题型、题量、评分原则、答题要求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请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及时告知广大报考人员。
一、命题依据
年度的各科目命题均以各科目考试大纲作为依据,考试内容均不超过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二、试题题型
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档次、各科目的试题题型为:
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中级会计实务(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中级会计实务(二):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试题题量
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答题时间定为:初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180分钟),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180分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30分钟(150分钟)。
四、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五、答题要求
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试卷包括:试题、答题卡、答题纸。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题型,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答题,在试题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考z{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4号),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现将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命题依据、试题题型、答题要求、评分原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题依据
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命题以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内容和范围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规定。
二、试题题型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试题题型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试题题型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
三、答题要求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答题要求
中级会计资格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答题要求
高级会计资格纸笔开卷考试方式,试卷包括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涂相关信息。案例分析题为主观题,考生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四、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和评分原则在试卷中规定。客观题实行计算机阅卷,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上人工阅卷。
请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及时将上述内容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伸阅读: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公布时间
根据历年的考题我们都可以看出,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不会超过考试大纲的范围,命题的难易程度也是根据考试大纲“掌握”、“熟悉”和“了解”的程度进行的,所以,大纲就是考生的学习指南,是我们备考时对重难点进行学习地图。目前为止2017年的考试大纲还没有公布,各位考生可以按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进行学习。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公布
5月21日、22日举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会计
一、关于命题依据
各科目命题均以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内容均不超过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来源:二、关于试题题型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试题题型: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中级: 来源:《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三、关于考试时限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150分钟。 来源:四、答题有关要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包括:试题、答题卡、答题纸。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题型,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在试题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来源: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三种题型,必须用钢笔在答题纸上规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五、评分原则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试卷评分按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二00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公布的《关于20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xx年湖北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与20xx年度相同,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
初级会计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在试卷中规定,实行计算机阅卷。
请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及时将上述内容告知报考人员。
考试时间:
20xx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xx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4日至18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题型的有关通知]
会计资格考试题型
(1)单选题
包括题干和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个正确选项。选对得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
包括题干和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个以上正确选项。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3)判断题
包括题干和正确、错误两个选项,选对得分,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4)计算分析题
包括题干和五个小题。考生通过增减分录项、选择借贷方向、会计科目并填写金额完成会计分录,或直接填写计算结果两种方式完成答题。需要填写的内容为不带逗号的半角格式。没小题完全答对得分,答错、不答、部分答对均不得分。
(5)案例分析题
包括题干和五个小题。每个小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包括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至四个正确选项。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6)实务操作题
包括题干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其中,题干为一个或多个操作要求,正确完成规定的操作步骤,即得相应分值,否则不得分。
题量与分值: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20题,每题1分;多选题20题,每题2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案例分析题2题,每题10分(5小题,每小题2分)。总分100分。
《会计基础》:单选题20题,每题1分;多选题20题,每题2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计算分析题2题,每题10分(5小题,每小题2分)。总分100分。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10题,每题1分;多选题10题,每题2分;判断题10题,每题1分;实务操作题15题,每题4分。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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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四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两年的考试期间有效,即考试合格的科目,其成绩保留到考试;在参加度中级资格考试后,连同度考试合格的科目在内,四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发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在参加20中级资格考试后,连同20考试合格的科目在内,四个考试科目仍未全部合格的.,则20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失效,仅保留20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至下一考试年度。
各考试科目成绩均以考试年度当年的合格标准确定其合格与否。
由于自起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累计制,报考中级会计资格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年度考试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一个或一个以上考试科目,在第二年报考第一年未报考的或虽已报考但未合格的考试科目。
会计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通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 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符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财政部、人事部 财会[>11号文件(9月8日印发)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考试组织领导
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二)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四个科目均为2.5小时。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二)报名地点: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三)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四)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报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五、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考试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实行培训单位资格登记备案制度。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七、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八、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务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九、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财政部 财会[2000>6号文件(2000年9月8日印发)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