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落户政策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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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落户政策细则全文

篇1:西安市落户政策细则全文

西安市落户政策细则全文

经西安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批准通过的《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正式向社会公布,全文如下:

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4号)。

(二)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本人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该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

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不提供用人单位资质文件、劳动合同等)办理;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四)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5.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申请迁入市区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凡违反规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迁入市区落户的,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将当事人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3年内不得受理该单位迁入人员的落户申请”。

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涉事单位及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处理,将其列入办理假户口黑名单,同时在社会征信系统里作不良征信记录。对于伪造公文、印章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民警向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宣传,要珍惜自己的信誉名誉,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本市市区的用人单位,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发〔2006〕17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七条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文件规定,申请迁入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三)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并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其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提供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此类人员申请入户时,不再提供单位资质文件;

5.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技能人才身份的,还要提供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7. 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还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户口簿上未载明未婚子女婚姻状况的,要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户口薄载明婚姻状况的不提供),并亲笔签名;未婚子女为离异人员的,提供离婚证;

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单位先行审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册。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并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辖区域内,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跨治安管辖区域的,可先行落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再由申请人按市内迁移程序自行办理;

3.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既可以用人单位名义引进落户,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落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若本人直接申请的,只需要提供符合“高级人才”身份的证明、证件以及户籍证件。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政策是:

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

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基本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级教育部门。

四、投资纳税落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所需材料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

(1)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申请报告及入户人员花名册;

(2)国有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5)申请人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4)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或5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

(6)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7)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3.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5)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7)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1)由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再持《迁移证》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情况,可落社区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集体户口卡。

2.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若企业股东及业务骨干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一个治安辖区的,可分别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政策是:

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

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基本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级教育部门。

五、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三)所需材料

1.设立单位书面申请;

2.设立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设立单位依法注册证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注册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篇2:西安市积分落户细则

西安市积分落户细则:户口登记将统一

今年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全省将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农业”和“非农业”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今后我省每位公民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指出,,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的作用,及时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为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在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方面,《意见》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西安市积分落户细则:西安市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西安市市辖区将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将作为高考重要资格证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居住证将作为一个重要资格证件。我省从开始,已经逐步对高考报名制度进行细化和调整,20,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其高中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及录取,在该政策实施过程中,对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将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报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不受阻挡,充分保障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正当权益。

新的户籍制度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合法产权住所;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篇3:西安落户政策细则

西安落户政策细则

导语: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3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涉及市公安局的第22条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西安落户政策细则,欢迎参考。

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买房入户办事细则

(一)受理条件

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二)所需材料

1、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3、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8、《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入住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

10、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随迁配偶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在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后,不再出具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并加盖印章。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区)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文景路、含光路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

长安、临潼、阎良区,蓝田、周至、高陵、户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记录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前往省、市等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加盖印章。

3、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提交入户申请,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买房入户的办事细则

(一)受理条件

在西安市区合法经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居民,于207月1日至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3、申请人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在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4、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果免税的,提供免税的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5页就业登记情况“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栏目”须注明“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

5、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由申请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6、随迁配偶在原籍区(县)级以上(包含区、县级)就业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随迁配偶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要出具原籍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入户人员办理落户时需提供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三)办理流程

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篇4:西安落户政策细则

西安落户政策细则

西安落户政策细则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规范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4号)。

(二)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将原件退还。

1.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审核申请人学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户的,审核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审核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

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不审核用人单位资质文件、劳动合同等)办理;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7.户籍民警除审核上述所需材料外,还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学历身份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学历身份进行认证核查;对于中专、技校等学历的人员,各公安分局将此类人员名单(省内学校)整理成册,定期请同级教育和人社等部门进行认证核查。

(四)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户籍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人才引进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本市市区的用人单位,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发〔2006〕17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七条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文件规定,可申请迁入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并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审核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审核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审核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审核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审核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审核其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审核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审核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此类人员申请入户时,不再审核单位资质文件;

5.审核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技能人才身份的,还要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7.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还要审核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审核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无需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9.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未婚子女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户口簿载明婚姻状况的不提供),并亲笔签名;未婚子女为离异人员的,审核离婚证;

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单位先行审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册。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2.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导审批,并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

3.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辖区域内,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跨治安管辖区域的,可先行落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再由申请人按市内迁移程序自行办理;

4.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既可以用人单位名义引进落户,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落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若本人直接申请的,只需要审核符合“高级人才”身份的证明、证件以及户籍证件。

篇5:西安发布落户政策细则

西安发布落户政策细则

近日,西安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宽松落户政策细则,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月23日,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正式发布,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相关政策将于203月1日正式实施。

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准备工作,今天,经西安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批准通过的《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正式向社会公布,全文如下:

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14〕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本人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该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

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不提供用人单位资质文件、劳动合同等)办理;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四)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5.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申请迁入市区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凡违反规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迁入市区落户的,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将当事人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3年内不得受理该单位迁入人员的落户申请”。

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涉事单位及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处理,将其列入办理假户口黑名单,同时在社会征信系统里作不良征信记录。对于伪造公文、印章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民警向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宣传,要珍惜自己的信誉名誉,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本市市区的用人单位,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发〔2006〕17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七条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文件规定,申请迁入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三)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并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其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提供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此类人员申请入户时,不再提供单位资质文件;

5.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技能人才身份的,还要提供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7. 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还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户口簿上未载明未婚子女婚姻状况的,要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户口薄载明婚姻状况的不提供),并亲笔签名;未婚子女为离异人员的,提供离婚证;

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单位先行审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册。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并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辖区域内,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跨治安管辖区域的,可先行落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再由申请人按市内迁移程序自行办理;

3.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既可以用人单位名义引进落户,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落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若本人直接申请的,只需要提供符合“高级人才”身份的证明、证件以及户籍证件。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政策是:

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

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基本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级教育部门。

四、投资纳税落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所需材料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

(1)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申请报告及入户人员花名册;

(2)国有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5)申请人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4)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或5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

(6)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7)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3.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5)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7)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1)由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再持《迁移证》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情况,可落社区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集体户口卡。

2.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若企业股东及业务骨干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一个治安辖区的,可分别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政策是:

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

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基本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级教育部门。

篇6:青岛市落户细则

作为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兜底”政策,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终于出炉!青岛也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政策的副省级城市。下文是关于青岛的最新落户细则。

青岛市落户最新细则

哪些人可以通过

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市人社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一项人才落户青岛的“兜底”政策,积分落户也并非没有任何门槛。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最基础的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且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

记者了解到,所谓高中以上学历,也包括中专、职高、中技,而本市城区和新区,则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是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多少分可以申请

100分起步按排名确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积分落户的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为落户排名积分,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这也就意味着,因为每年都有可以通过积分落户的总量控制,符合条件的人员的积分总数越高,排名越靠前,申请成功的几率就越大,但是,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要想提交申请,还有一项条件,就是您的积分总数在100分以上,如果按照指标体系积分不到100分,则无法进入办理程序。

怎么攒积分

献血、参加公益事业

按照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的指标体系要求,记者发现,年轻人申请积分落户更有优势,指标体系表中列明,申请人的年龄在35或35周岁以下,将获得20分的积分,而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就要减掉1分;同样的,在文化程度一栏,如果您的学历越高,那么获得的积分也就越多,高中学历分值30分,大专的分值就是50分,而本科学历的分值就可以达到70分;指标体系还体现出了对于技能水平的青睐,初级工分值30,中级工的分值就到了50分,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话,就享有60分的积分;在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基本条件下,如果您的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那么您还能拥有30分的积分。

以上这些都是基本分的范畴,为了引导本市需要的人才来青落户,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还有导向分和附加分,比较吸引记者的是,如果您参加义务献血,每献血一次,可以积1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如果您通过注册成为青岛市志愿服务者,参加志愿服务也可以积分,这些积分措施也将很好地引导人们关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同样的,如果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存在违法失信的记录,也将被扣分,直接降低申请积分落户成功的几率。

啥时可以申请

今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发布后,将成为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人员调动实现落户的人才,都可以走积分落户通道,是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兜底”项,这对解决本市现有大量“存量”人才的“落户难”问题,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和长远的示范效应,体现本市海纳百川、不拘一格引人才的博大胸怀,为推动本市百万人才集聚行动提供政策保障。

那么何时可以开始申请积分落户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人社局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集中精力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包括立项、招投标、软件开发等一系列工作),以便实现网上联网办公、确保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预计9月份左右开始集中受理材料,办理积分落户。

值得提醒的是,积分落户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

这100个紧缺工种可以享受10分积分

想在市区落户,人才、投资、购房都能行

这些条件达不到才选积分落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1月1日出台,意见提出,要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控制城区落户等。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对进行了细化,目前开始正式按照户籍新政办理业务。市区落户的办理程序主要分为专业人员落户、投资落户和购房落户。如果您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落户条件,请按照相应的政策要求到公安部门申请落户,这些政策对您都不适用的时候,才需要申请积分落户。

记者了解到,市区户口自由迁移办理程序为:市区居民凭合法住所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证明包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对于符合迁青落户条件的,已取得合法住所的,须在合法住所地登记户口;没有合法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家庭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在青实际居住地证明。

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__、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学者及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2.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3.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4.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二)在城区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依法经营企业1年以上,当年纳税10万元或连续3年累计纳税20万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三)在城区注册的外来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或连续3年累计纳税300万元,可为5名以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以上、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业务骨干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办理落户。

(四)符合下列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1.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在新区落户

(一)在新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1.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学历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2.符合城区落户条件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40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

3.符合城区落户条件的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二)在新区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当年纳税5万元或连续3年累计纳税10万元,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三)在新区注册的外来企业,当年纳税100万元或连续3年累计纳税200万元,可为10名以内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业务骨干在新区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办理落户。

(四)符合下列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购房地申请落户。

1.在市区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在新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需要提醒的是,新户籍政策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符合落户条件的迁入人员,在外地有工作的,须通过市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无职业的,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地区居民由村委出具农村居民身份证明。

篇7:武汉落户政策

武汉2017落户最新政策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民警重要说明

1.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是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同时满足,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

2.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

3.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

4.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

购买满足条件的房子后,可以落几个人的户口?

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之前的,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中心城区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可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008年以前在新城区购买的房子办理不了落户。

在武汉办理购房落户的手续,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能落户吗?

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落户时,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多套房子的面积和金额能累积吗?

同一房主拥有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金额和面积分别相加,达到落户要求的,可以累计。

民警提示

多套房屋叠加需同时满足:

1.同一时期购买。2008年10月31日之前为一个时期,2008年11月1日以后为一个时期。

2.同一房屋属性。即都要满足首次交易的70年产权商品房。

3.同在中心城区或新城区。

4.房主为拟迁入本人的。

买二手房能落户吗?

不能。

办理落户需要多久才能办好?

7个工作日。

购房落户手续在哪里可以办理?

1、武汉市各行政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2、购房入户可以在网上受理,进入平安武汉网――网上办事――网上警局――户政――外地人员购买本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外地人员购买本市新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在线办理。

办理购房落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材料有什么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原件拟留) ;

2、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拟留);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合同、发票丢失的,需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合同或发票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拟留)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6、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拟留)。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4)对非婚生子女,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其中,对非婚生子女随父亲落户的,由其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印),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5)父母离异,子女投靠父或母的(被投靠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其他常见问题

购房落户可以迁父母的户籍吗?

答:不能。购房落户只能迁户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其他亲属均不可以。

生育二胎,一家四口,可以同时落户吗?

答:不可以。一套房只能迁3个人的户籍,家长可以先办理父母和一个孩子的户籍,另一个孩子随后办理子女投靠父母。

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户口可以随意互迁吗?

答:中心城区之间的户籍可以互迁,只要有住房。新城区户籍不能平迁到中心城区,除非满足购房入户的相关条件。

房主不落户,配偶和小孩可以办理购房入户吗?

答:如果房屋只有房主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其他人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必须同时迁移。

[武汉2017落户最新政策]

北京户口落户政策2023最新规定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出台 同时满足件可申请

落户介绍信

落户证明

落户申请书

落户申请书

西安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西安市简装修房屋出租协议

西安市中考考生守则

西安市保障房申请

西安市落户政策细则全文(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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