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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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篇1: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及中国工商银行相关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第四条 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对客户身份及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客户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变更后,应及时通知银行进行变更。因客户未及时更新资料和信息,导致工商银行无法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的,客户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包括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和静态密码以及其他可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提供一种或多种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

第七条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注册状态、认证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在营业网点注册的客户,与自助注册和未注册客户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八条 中国工商银行对所有使用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设定的身份标识信息(包括账户账号、卡号、用户名、电话或手机号码、终端设备信息等),并按照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验证的电子银行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依据。

第九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

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工商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申请注册和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应遵守本章程和相关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客户应及时办理相应身份认证介质(包括U盾、电子银行口令卡、工银电子密码器等)更新或更换手续:

(一)数字证书或工银电子密码器有效期届满。

(二)电子银行口令卡达到规定使用次数或有效期。

(三)身份认证介质遗失、信息泄露或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电子银行口令卡丢失或被他人以偷窥、拍照、复印等方式获取卡片字符内容,且登录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U盾、IC卡、电子密码器等身份认证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身份认证介质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通过手机接收的账户及认证等信息泄漏,并可能导致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工银信使等电子银行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电信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五)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三条 客户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物品或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U盾、IC卡、电子密码器、电子银行口令卡、预留银行印鉴、手机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口令)、工银电子密码器密码、U盾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设备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存储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即时通讯工具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以及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并及时更新)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不要通过公用电话使用电话银行。更换手机号码后,应及时办理手机银行、工银信使、短信认证等电子银行业务变更。

(五)使用网上银行应登录www.icbc.com.cn,使用电话银行应拨打95588或其他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使用手机银行应登录wap.icbc.com.cn,使用短信银行应将短信发送到95588,使用通过客户端登录的电子银行,客户端软件应从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或设备指定软件下载网站下载。客户应避免通过其他网址、号码、链接或软件登录电子银行。

篇2: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规范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借记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境内分支机构(以下称发卡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先存款后使用及具备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银行卡(不含国际借记卡和专用卡)。

联名(认同)借记卡是发卡银行与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借记卡,其中与盈利性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称为联名借记卡,与非盈利性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称为认同借记卡。主题借记卡是发卡银行针对特定客户群发行、具有一定主题内涵的借记卡。

第三条

借记卡按介质类型分为磁条卡、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统称芯片卡)。

持卡人可在具备相应功能的设备上使用芯片卡进行交易。

第四条

借记卡按照目标客户类型分为工银灵通卡、工银理财金账户卡和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

发卡银行根据客户类型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联名(认同)借记卡持卡人还可享受联名单位提供的附加服务。

第五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符合发卡条件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申请借记卡。

申请借记卡须填写申请书,确认遵守《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

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办理业务,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相关规定;使用联名(认同)借记卡,还应遵守联名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中国工商银行境内的营业网点,特约商户,及具备存取款、转账、汇款、查询、缴费、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自动柜员机、自助终端和个人转账终端等设备(以下统称自助设备)上使用,也可在相关银行卡组织的境内外自动柜员机和特约商户等受理点使用。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持卡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同时遵守发卡银行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可根据本人交易习惯,申请关闭或开通借记卡在自助设备和特约商户等渠道的消费、取现或转账等交易功能,并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设置各渠道的交易限额。磁条芯片复合卡持卡人还可选择单独关闭或开通借记卡磁条交易介质的功能开关,并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设置磁条交易介质在各渠道的交易限额。

第七条

申请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办理消费结算、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须凭密码进行(芯片卡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借记卡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业务的,须符合发卡银行相关业务的'代办规定。

第八条

持卡人可持具备电子现金功能的芯片卡办理电子现金业务。芯片卡电子现金业务是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现金或账户存款转至芯片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芯片内扣款的业务。芯片卡电子现金视同现金管理,不计息,不挂失。

芯片卡电子现金交易不设交易密码,凡使用芯片卡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因芯片卡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持卡人遗失借记卡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芯片卡电子现金除外,发卡银行不受理芯片卡电子现金的挂失)。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持卡人可在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临时挂失,挂失时需提供卡号、户名、证件号码、余额、住址、开卡日期等信息供发卡银行验证。临时挂失15个自然日内(自挂失当日算起),须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将自动失效。

正式挂失为书面挂失,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卡号、户名、证件号码、余额、住址、开卡日期等信息,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持卡人在正式挂失后可在规定期限后办理补发新卡或销卡手续。

持卡人撤销挂失,持卡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已挂失借记卡和挂失申请书留存联向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挂失撤销手续。

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遗失借记卡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若持卡人连续输错密码超过3次,发卡银行将对借记卡实施账户锁定。若持卡人仍记得密码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解除锁定手续,发卡银行验证密码无误后解除账户锁定。

若持卡人遗忘密码,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记卡,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书面申请办理密码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一条

持卡人可持借记卡办理本外币活期、定期存款业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借记卡内存款(芯片卡电子现金除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由发卡银行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十二条

持卡人凭卡在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吞卡的,可在吞卡后3个工作日内(从吞卡次日算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人的材料到自助设备所属银行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的,自助设备所属银行有权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磁条卡不设有效期,芯片卡设置有效期。借记卡功能升级、卡片损坏或到期,持卡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记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凭密码办理换卡手续。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通过电子银行、自助设备或营业网点向持卡人提供账务查询等对账服务。持卡人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申请领用对账簿。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借记卡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在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持卡人须按发卡银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借记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

持卡人有权随时终止使用借记卡,发卡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约定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记卡。

持卡人终止使用借记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提出书面销卡申请,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受理后,即可办理销卡手续。

因持卡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或因持卡人未按发卡银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发卡银行有权随时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发卡银行因其他原因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应在营业网点或网站(www.icbc.com.cn)以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

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发卡银行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发卡银行依法对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发卡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卡银行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应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等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公告。公告满30个自然日后,修改后的章程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借记卡,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借记卡的,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提出销卡申请,发卡银行营业网点为其办理销卡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

发卡银行以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告)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借记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6月18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同时废止。

篇3: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中心合肥招聘启事

二、招聘人员

20人左右。

三、招聘岗位

开店指导岗、商品审核岗、综合管理岗、班组管理岗

四、工作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2449号)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好的适岗能力或潜力,年龄在28周岁以内。

2、境内院校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境外院校毕业生须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3、具有良好的英语能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业(TOEIC)听读公开考试630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7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5.5分及以上。

4、以经济、金融、管理、计算机等专业为主。

5、具有一年以上电商、互联网金融或岗位职责要求相关的工作经验。

(二)岗位职责及具体任职要求

详见附件。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为9月1日-9月15日。

(二)资格审查与甄选。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报名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三)笔试。拟定于209月19日组织统一笔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体检及录用等后续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七、相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对申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解除相关协议约定。

(二)招聘期间,我行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保持通信畅通。

(三)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篇4:电子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xx市xx区电子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xx区内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服务的企业单位及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为会员、市场、政府服务为宗旨。依据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积极促进电子产品的生产经营与国内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壮大会员的经济实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商会的社会影响,为xx电子信息产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xx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xx市xx区

第六条 本会的地址:广东省xx市xx十三区宝通大厦4A68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关注省内外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组织开展电子市场调查研究,为会员单位的经营决策、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和研究成果。

(二)组织对电子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电子产品的生产经营形式和政策,对电子产品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协调咨询服务。

(三)通过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发、建立市场信息渠道,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市场信息服务。

(四)组织会员单位发展与国内同行业的交往,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和扩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业务交流。

(五)协调会员之间的相互利益,预防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持电子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电子市场秩序。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为会员争取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

(七)组织本会会员认为需要和可能开展的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篇5:电子商会章程

性质

第一条:协会性质

电子商务协会是一个在商学院团委指导下的社团组织,其目的是传播电子商务知识、提高会员电子商务实践水平。

电子商务协会的徽标logo:中间一个“商”字,里面一个“e”字母,寓意为电子商务。

第二条:协会口号

汇聚经贸电商人才,共创校园网商时代。服务于校园,备战于社会。

第三条:协会宗旨

理论+技能+实践+服务

秉承“理论+技能+实践+服务”的理念 ,在学习电子商务科学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同时也注重实践,并以实践为核心,进一步延伸出为自我不畏艰辛、为社会奉献服务的精神,并最终达到“促进校园电商发展水平,打造一个互通有无的e校园”的协会宗旨!

同时通过积极正确的途径引导学生了解社会、锻炼自我,从而达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和提高学生竞争意识与自我能力的目的,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指导思想。

会员

第四条:会员来源

具有河北经贸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会员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责任感,有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实干精神与团队协作精神。

3、有热情和自信心以及一定的交际、组织、决策能力。

4、承认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且承担一定的义务。

5、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监事会考核通过,即可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本协会的工作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享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和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知情权。

4、享有获得协会有关消息与资料的权利。

5、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协会章程。

3、无条件地执行协会的决议。

4、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5、入会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的决策机构为监事会,有监事3名,任期一年。

第九条:监事会每届任期一年,监事可连任。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制度实行滚动制,按照优胜劣汰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责

1、聘请本协会的顾问及指导老师。

2、任命协会每个项目的组长,并对项目小组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3、研究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

4、对有意加入本协会的同学进行考核。

5、审批协会季度财政预算决策。

6、审理会员意见与建议。

7、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届监事会成员,并监督其换届工作。

8、每学期期末评选优秀会员。

协会运作方式

协会每学期制订一个总体行动方案,并落实具体分工细节。监事会每月举行一次集中讨论会,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正并监督执行情况。凡是协会会员都可提出自己的某项活动的方案,经由监事会讨论通过,即由提交方案的会员负责操作。会员可调配协会所有资源,充分行使会员的权利,使协会的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和共享。

监事会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将会员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由若干个监事会常务监事为负责人,带领小组成员开展日常活动。

协会活动形式

网站论坛:针对近期的学习、生活及国内外发生的事件,发表个人见解,提出一些具有创意的想法和观点。并由此达到扩大会员知识面,提高会员洞察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会员培训:请协会顾问或校内外学生、老师业人士以论坛、讲座等形式对会员进行专业指导、思维创新、网站技术、形象塑造,营销能力等全面素质的培训。

社会实践:进行课题研究、电子商务现状调查、电子商务企业参观或类似科技下乡以及直接与公司合作等社会实践活动,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积累个人工作经验。

协会规划

立足经贸,扩大协会在本院及学校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开展电子商务讲座和电子商务实践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研、广告宣传协助公司赞助活动、电子商务赛事等)并组织项目小组保证整体活动有效开展。

延伸扩展到其他高校,为企业服务。监事会指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高校切入方案,成员建立起其他高校中同类组织的信息库,并与其取得实际联系。建立自己的网点,使活动开展面向未来。

积极参与企业活动,为会员提供提升能力的平台。

篇6:银行信用卡章程

银行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支出、分期交易、信用贷款、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 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仅指单位承债,下同),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黑金卡、无限卡、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IC)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单币种卡(含人民币卡和单币种国际卡)和双币种卡。信用卡将使用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标识。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持卡人个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各种分期付款汇总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受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设定的总授信额度上限控制。

第六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申请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的申请者本人,如无特殊说明,包括主卡申请人和附属卡申请人。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单位(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要求具备申领单位信用卡资格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下同)向发卡机构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账户信用额度”(也称账户授信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名下的某一账户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消费、存取现、转账交易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实际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发卡机构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和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账户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非现金类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超限费” 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交易金额超过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账户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申 领

第七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中国居民,常住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个人卡主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还可为特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用同一账户信用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账户信用额度内设定附属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的使用限额。主卡及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同一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八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卡(如需申请国际单位卡,还须有外汇结算账户)。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书面指定和撤销。申领单位依法承担单位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第九条 申请人首次申请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且本人亲自签名确认,提交发卡机构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审核申请人的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或为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发卡机构在审核其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或为其提供综合化服务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申请人同意发卡机构出于为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包括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发卡机构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卡合作方、相关资信机构以及其他XX银行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申请人信息。发卡机构承诺将要求接收发卡机构披露资料的合作机构对申请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 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核给账户信用额度等。未通过发卡机构审批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如提供担保的,相关当事人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账户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各种手续费及追索费用)。

篇7:什么是电子银行

什么是电子银行

1.电子银行有哪些主要任务?

随着信息商务时代的到来,工商银行近年来积极发展了电子银行这项业务。主要业务有:个人网上银行、  个人电话银行、个人手机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以及企业电话银行。

2.电子银行的优点是什么?

电子银行具有3A式的特点,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都可使用,非常方便。可以针对客户的'具体需要制定个性化服务,有利于企业和个人进行理财,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的周转时间。

篇8:电子银行自查报告

电子银行自查报告

根据总行业务部门要求,近期对我支行电子银行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查内容:XX年1月1日至XX年4月15日期间发生的电子银行业务。

自查方式:查看监控,翻看档案,系统调阅,现场抽查。

自查结果:

第一部分:银行卡业务

1、无批开卡业务

2、通过翻阅传票的方式查看开卡申请书,借记卡开卡都已进行联网核查

3、无代理开卡业务。

4、借记卡激活都为本人。

第二部分:收单业务

1、XX年1月1日至XX年4月15日未开办一码付业务。

2、无为不符合“T+0”结算要求的.商户开通“T+0”结算服务,变更“T+0”结算时都已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部分:POS终端机具的管理

检查范围内未办理新增POS机业务原有机具,截至上次回访,使用都很规范,交易量较少。

第四部分:电子银行业务

1、检查范围内未开办企业网银业务,库存内有一个网银盾,根据清算中心要求已经进行上缴处理。检测范围内无为18周岁以下客户、70周岁以上客户签约。客户签约都是本人办理,都已进行了身份核查。

2、日终能够按照要求填写电子银行业务资料汇总表;

3、电子银行业务凭证管理、传递符合电子银行业务管理规定,送事后监督的资料、凭证专夹保管。

4、其他操作风险管理,经办柜员在办理完业务后立即从网上银行管理系统签退或退屏,同时办理业务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有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

5、营业网点已摆放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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