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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关联性思维与主体的责任
当下中国在追寻文化认同与传统中兴的实践中,蕴含着寻求中国性以完成与普世性文化有所区别的自我界定.其中,古代中国的'关联性思维方式,通过后现代的主体间性思维方式在当下中国得以表达.这表明中国特质的传统思维方式业已可能超越东西对立的讨论框架,开始参与共同迈向面对现实世界与日常生活的建设性的文化复兴与交流运动.
作 者:孙邦金 作者单位:温州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刊 名:温州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WENZHOU NORMAL COLLEGE 年,卷(期): 25(4) 分类号:B21 关键词:关联性思维 主体间性 中国性 后现代性改革主体与动力生成的关联性考察
改革主体是在正式制度变迁过程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扬弃旧制度、构建新制度的组织和个人,下面是一篇探讨改革主体育动力生成关系的论文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改革是正式制度的建构过程,是正式制度变迁的一种方式,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改革能不能顺利进行,进行的广度和深度怎样,质量怎样,效果怎样,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中,动力状况是核心因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动力则是从事改革行动的主体之动力。离开改革主体,动力便无从谈起。改革动力对改革主体具有天然依从关系这一事实,决定了改革动力的生成与改革主体的状况具有内在的联系,因此探寻改革的动力,必须考察改革主体与动力生成的关联,分析改革主体,特别是主体结构与动力生成的内在机理。
一、改革主体的构成
改革主体是从事改革的行为主体,是制度创新者。谁是改革主体,谁是真正的改革者,这个问题是进行改革研究和改革实践要弄清的首要问题。历史唯物主义“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内涵了人民群众是改革主体的思想。然而,人民群众作为改革的主体不是无结构的单体,而是由不同的群体、不同的组织、不同的人群构成的复合体。历史唯物主义在肯定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决定作用的同时,也肯定了英雄人物、社会精英的作用。因此,改革主体是结构性的,不仅人民群众是结构性的,而且人民群众和社会精英在创造历史、推进制度的创新过程中,也是互动的。
关于改革主体及其构成(或结构) ,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论述。诺斯在分析制度变迁时,将制度变迁主体分为个人、团体和政府,他们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家。“从制度创新主体来看,诺斯把制度创新分为三种: 个人推动的创新; 团体推动的创新; 政府推动的创新。这三种创新在历史上并非截然分离,而是相互影响,互相转换的。”[1]在诺斯看来,每一组织就是一个企业,政治组织就是政治性企业,政治家作为制度变迁主体就是政治企业家。个人和团体主要在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发挥作用,政府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诱致性制度变迁是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是个人或团体受可能的制度获利机会引诱、自发倡导和实施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是政府以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首先是形成能够发现制度变迁潜在利润的“初级行动团体”,他们提出制度创新的方案,启动制度创新的进程。“任何一个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至少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2]接着,“次级行动团体”帮助初级行动团体进行制度变迁,实现制度利润。
经济学家光将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行为称之为制度行为,“当人们作为行为主体采取制度行为,进行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时,就成为了一个‘制度行为主体’,简称‘制度主体’。”生活在同一制度环境中的人们,在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中的行为与角色是不同的,这种行为与角色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部分人或利益集团在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的地位,起着决定作用,是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决定者,即选择主体或变革主体,或者称为“制度决定者”; 另一部分人或利益集团在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中处于被动的地位,起着从属的作用,是“制度接受者”。而制度接受者也会对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施加自己的影响,间接地发挥“制度决定者”的作用。[3]257 -258辛鸣在《制度论———关于制度哲学的理论建构》一书中,将制度变迁的主体划分为民众、利益集团、政府和精英四种。民众从理论上说是一个整体,但在现实中是以单个人的个体形态存在的。
每一个人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都通过民众整体作用表现出来,体现在众人的合力之中。利益集团是制度变迁的直接推动者和参与者,它与民众的差别就在于它是以较高水平的组织性为特征,比较有效地克服了普通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势单力孤的状况。政府也是一个利益集团,但政府不是自发组织,它发挥着其他利益集团所替代不了的作用。精英是社会生活中在各自活动领域文化素养和能力水平较高的人,他们依赖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思想认识在制度变迁中发挥作用,他们是制度变迁的思想主体、知识主体。[4]
对制度变迁(或改革) 的主体,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有益见解,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他们的研究也有不足,最突出的是没有对改革主体的构成进行分类,没有揭示主体构成的一般和特殊性质,因而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不同的研究者会提出不同的主体构成。其实,在不同的制度变迁条件下,其主体构成是不同的,如果不能从一定的高度或分类视角进行理解,就很难把握改革主体的真正构成。鉴于此,我们将改革主体的构成分为一般构成和境遇构成。一般构成是指改革中普遍存在的主体构成,这就是“个人、团体和政府”结构。这是对改革主体的高度抽象,是从一般、普遍意义上对改革主体的把握,其他主体都被概括、囊括其中。社会精英,当其代表组织或团体时,属于组织、团体范畴; 仅仅作为个人发挥作用,则是个人。利益集团主体,由于它是团体的一种,属于团体的范畴,所以归入团体主体之中。团体,包括组织团体和非组织团体。虽然政府也是组织,是团体,或者是特定的利益集团,但由于政府具有特殊的作用、特殊的性质,所以一般将政府排除在团体主体之外,作为独立主体,而且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政府。虽然团体、政府是由个人组成的,但个人作为团体和政府的组成部分并体现它们的意志时,只是代表团体和政府,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因此,“个人、团体和政府”是比较清晰、完整的主体构成,这一结构基本涵盖了各类改革的主体。但由于改革总是具体的,在不同的境遇条件下,主体的表现具有不同的形式,因此我们仅仅把握了主体的一般构成还不足以利用这一框架分析主体状况以及改革的动力生成。这就需要在改革主体一般构成外,把握境遇构成。所谓境遇构成是指具体改革境遇中的主体构成。首先,境遇构成是一般构成的逻辑展开。一般构成是“个人、团体和政府”结构,这个结构中的每一主体都是一个子系统,当某一个或两个、三个子系统再展开时,就表现为另一种主体构成即境遇构成。其次,境遇构成是一般构成在特定改革境遇中的.具体表现。由于改革的境遇是多样的、复杂的,因而境遇构成也是多种多样的。境遇构成是由于不同时期、不同地方改革任务和对象的不同,因而改革的具体操作者不同形成的。换言之,什么样的人、团体、组织才能成为改革主体,这是由不同时期、不同地方改革任务和改革对象等因素决定的。“基层民众、社会精英、团体、政府”,“基层民众、利益集团、政府”,“基层民众、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等等都是比较典型的改革主体境遇构成。改革的境遇是无数的,因而改革主体的境遇构成也是无数的,因此不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境遇出发,会提出各种不同的改革主体构成。
二、改革动力的结构性
应用结构分析方法研究改革,揭示制度变迁的结构性特征,这无论是在西方制度经济学中,还是在我国的改革理论研究中都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改革动力的研究,也应该运用结构分析方法。
这是因为改革的动力也是一个结构性系统,是由多因素构成的,而且多因素之间存在协同关系。其实,无论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动力,还是具体到改革的动力,都是结构性体系,都具有结构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形成社会发展的动力。由生产力发动,导致生产关系变化,由生产关系的变化导致经济基础的改变,由经济基础的改变导致上层建筑的变化,这一过程是结构性的矛盾运动。由此可见,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结构性动力。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方式。对于改革的动力,国内理论界从结构层面也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
毛寿龙从认识结构、利益结构、权力结构层面深入分析了行政改革的动力与阻力问题,指出要克服改革阻力,形成改革动力,需要有效的改革共识,需要激励个人努力的利益结构,需要合适的权力结构。[5]韩庆祥认为,我国所面临的问题,努力解决但长期解决不了的是体制问题。体制是由结构决定的,归根到底,许多问题是由结构产生的,是结构性问题。解决结构性问题,需要对改革作出科学的顶层设计,从重构改革的动力结构入手,即从改革的突破口、路径、顺序、重点、目标、操作性、社会心理、社会共识等方面入手进行设计。解决好这些问题,就会形成改革动力,获得好的改革效果。[6]辛本禄、蒲新微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根本推动力在于不断完善权力结构。中国改革是中央政府权力下放和分解的过程,是市场主体逐步培育、多元化权力结构逐步形成的过程。要持续推进改革,必须完善权力结构,建立以中国共产党为轴心的行政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多元均衡结构。[7]虽然我国理论界对改革动力结构进行了多维度研究,但这些研究也存在许多不足。例如,研究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等单项改革动力结构的多,总体上研究改革动力结构的少; 有些论着虽然分析了我国改革的动力结构,但有的对结构因素的归类不够恰当,有的对结构因素的提炼过于简单,没有能够真正把握改革动力的结构因素。把握改革动力的结构性,关键在于把握改革动力的结构因素。
构成改革动力的结构因素比较复杂、多样,通过提炼、综合、归类,从改革主体视角来说,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因素:
第一,利益效用。这是改革的直接动力因素。人们之所以选择改革,是因为预期改革后比不改革能获得更大的收益,这种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无法获得的收益效应是推动人们改革的引擎。“戴维斯和诺斯最早提出一个关于制度创新的理论框架。其基本思路是: 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创新利润。创新利润是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之差。”
改革主体也是经济人,在改革之前,他们需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他们就具有动力从事某项改革,进行制度安排。当然,在不同的条件下,改革主体对利益效用的考量内涵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是经济利益,或者主要是经济利益,同时还考虑其他利益,有的可能是某种精神利益———自我实现的满足等等。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境遇中由于偏好的差异,对改革的利益效用追求有所差别。例如,国家主要领导人可能更多地考虑的是政治因素。“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任何制度创新主体所追求的目标都是自身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而核心领导者在制度创新决策时首要的目标就是维护和加强其政治权威,使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支持,并使公开地或潜在地反对自己的政治力量降到最小,以维持其统治地位的合法性。”
第二,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它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的总和。意识形态取决于社会存在,反映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对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对社会制度的导向作用方面。一方面,意识形态作为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信念、信仰,会引导人们进行符合自己价值观念的制度建构,特别是政党、政府等政治组织会在自己所信奉的意识形态的强烈推进下进行社会变革,建立与其意识形态相应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其他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中意识形态具有多元性,那些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成长着的新社会因素的新意识形态,为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建立进行着不息的呼唤。这些新意识形态的代表,受到自己所承载的意识形态的驱动,进行改革,建构新的制度。
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或改革的作用,已经受到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的重视。在这方面,诺思提出了具有意识形态色彩的制度变迁理论。诺斯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觉得新古典理论不能解释“搭便车”机会主义行为和利他主义行为问题。
新古典理论的个人主义理性计算,无法排除“搭便车”式的机会主义,也无法理解利他主义。“任何成功的意识形态都必须克服搭便车的问题,它的基本目的是动员团体成员积极行动,而不要把自己的行为建立在简单的享乐主义的个人成本和收益的计算上。”[3]274在诺斯看来,意识形态是关于世界的信念,是世界观,是行为规范和习惯准则。以意识形态协调人的行为,可以使人们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判断易于达成一致,减少交易成本,可以修正个人的行为,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机会主义,激发个人实现组织目标的热情。
第三,认知结构。“从人的角度来说,支持改革,还是阻碍改革,首先看人自身的知识。”
其实,人作为认识和实践主体,自身的认知结构,即自身已经形成的知识观念及其组织架构,是自己认识外部世界的心理基础。人的认知结构是人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知识积累而逐步形成并不断进化的。而人在某一时点的认知结构,既是他此前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成果,又是他认识事物、开展实践活动的知识和思维基础,也是他认识事物、开展实践活动的精神能量。同样,人作为改革主体,他的认识和行为也服从这一规律。对改革的内在需求能不能深入体察,对改革的目标任务能不能正确把握,对改革的方式方法能不能科学选择等等,都需要改革主体具有专业的知识、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思维。作为改革动力结构构成因素的认知结构,主要是指改革主体的知识素质、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状况。一个人的知识素质、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直接影响着他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什么样的知识素质、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才能成为改革主体动力结构的积极因素呢? 就是能够适应改革需要的知识结构,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开放发散的思维方式,一言以蔽之,就是能够给改革主体不断注入前进动力、能够使改革主体承担改革任务的认知结构。首先,思想代表社会前进方向,体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先进性,体现社会变革的时代潮流。其次,思维结构开放,具有包容性,能够不断汲取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具有创新品性。最后,能够发现改革需求,把握改革契机,具有提出和完成特定改革任务的专业知识和背景知识。
第四,意志品质。意志是人自觉确定目的,支配行动,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在人的活动中,意志发挥着重要作用。意志作用的发挥以人的能力为基础,以智慧为依托。意志作用的主要表现,首先是发动行为,按照预定目标行动; 其次是克服困难,排除妨碍预定目标实现的阻力。良好的意志品质是活动顺利进行、达到预定目的的重要保障。所谓意志品质,是指个人比较稳定的意志表征,主要包括自觉性、果断性、自制性和坚韧性。自觉性是意志的首要品质。自觉性强的人,能够自主地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自觉自愿地克服困难,完成任务,并能够对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自觉反思和评价。在改革中,这种自觉性表现为敢于担当的责任感,敢于改革,善于改革,自觉承担起自己的角色职责。意志的果断性是指善于明辨是非,合理快捷作出决定、执行决定的意志品质。果断性在改革中的表现是,善于运用智慧,果敢决断。面对改革任务,拿得出魄力,能够迅速决策; 作出决定后,能够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执行; 在推进改革时,善于张驰得当,把握轻重缓急。
意志的自制性是指善于控制和支配自己行动的意志品质。自制性在改革中的表现是,敢于动真碰硬,能够顶住与目标相背的压力,克服阻力,具有坚决改革的“闯关”勇气; 能够排除干扰,进行自我控制、自我克制,具有劈波斩浪、乘风而行的定力。意志的坚韧性是指能够坚持决定、咬定目标、克服困难、清除障碍、坚定不移完成任务的意志品质。坚韧性在改革中的表现是,能够把握好改革的节奏,控制好改革的风险,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正视困难,克服困难,百折不挠,保持耐力,将改革进行到底。责任感、魄力、定力、耐力、执行力等意志力的表现,以及作为这些趋向性和力量基础的能力,都是改革主体动力的组成部分。
改革主体的动力因素是多元的、多方面的,以上四因素只是主要的。其实,利益效用是改革主体动力结构的基础因素,思想、观念、心理等主观因素也举足轻重,并且日益受到重视。对此,韦森在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译序中写道: “从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基本分析理路上来看,要弄清从一种社会秩序向另一种社会秩序的过渡或转型,关键还是在于理解制度变迁机制的动力源在哪里。在这个问题上,似乎在诺斯晚年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发生了一个较明显的渐进性转变,那就是他越来越重视人们的信念(beliefs) 、认知(cosnition) 、心智构念(mental constructs) 和意向性(intentionality) 在人类社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1引言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零风险。,随着福喜过期肉、台湾馊水油、蜂蜜添加甜蜜素、顶新黑心油等问题的频繁曝光,微生物污染、原料溯源和食品掺假成为我国高度关注的三个食品安全问题1。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已前移至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关注全产业链安全,着力加强源头治理。但由于我国食品供应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包括许多环节,潜在的风险因素多,涉及的责任主体多,辨析主体责任相对比较困难。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出发,探讨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使食品安全监管更具目标性、有效性,从而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任何事物安全与风险总是协调统一、动态存在的,食品行业也不例外。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总值呈持续下降的态势,虽有上升,但仍处在相对安全区间内2。尽管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中有升,趋势向好,但目前食品安全风险与由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我国社会性风险之一3。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存在于食品供应链中原料、加工、包装、贮存、流通、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每一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因素,正确识别食品安全风险要素,监测、评估和预防风险,才能有效地将食品安全问题扼制在初始状态。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存在于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4个环节中,共识别出18个风险因素。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主要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如农药兽药残留、使用不安全辅料、使用不合格原料、滥用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和废弃食品处置不当,都是利益相关者谋取高额利润的途径。
3我国食品安全的责任辨析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类典型的多元化社会共治的管理和被管理问题,需要回归到责任原点,理清责任主体并有效管控责任主体,才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本文依据上述识别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将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划分为人、物和管理三大方面,初步探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
3.1责任主体的划分
3.1.1人为责任主体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布在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食品营销等供应链的多个环节中。刘晓巍等对~间我国发生的1001件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的研究表明,68.2%的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于供应链上利益相关者的违规违法行为造成的,这表明人为性是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成因,应承担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特点是多主体参与,参与主体有食品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政府和第三方力量(如媒体、社会组织等)。这些参与主体肩负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责任,其中食品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和政府是基本责任主体,媒体等第三方力量以一种“连带责任”也纳入责任主体中。《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四条也明确写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突出人作为责任主体的必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规操作和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些主体缺乏责任和安全意识。
3.1.2物为责任主体
环境、设备、技术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重要源头,也应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物作为责任主体,包括环境、设备和技术,其中环境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加工环境及流通环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与环境、设备、技术等物的状态息息相关,表现为生产加工环境较差,使食品加工暴露在粉尘或有毒有害物质中,造成食品污染,这是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最为常见的类型;食品加工生产中的手工操作较多,设备自动化程度较低,加工设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整体条件相对落后;新技术应用于食品的生产与研发过程,造福人类的同时催生了新的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了许多未知的安全隐患;食品在包装、仓储、流通过程中,因设施落后和存储环境不达标等,可能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等等。
3.1.3管理为责任主体
管理上的缺陷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风险,也肩负着食品安全的责任。这里所指的管理主要是法律法规的制定、标准的实施和食品检测能力等硬件条件。当前,我国从管理上加大了监管力度,如20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为最严格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安徽实行食品质量“吹哨人”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上升到立法层面;“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正式开通等等。虽然我国新修订了《食品安全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仍然没有得到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制定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另外,管理上的缺陷还表现在我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检测能力有待加强。以化学农药残留为例,在我国有关79种化学农药的197项最大残留规定中,只有33种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另外46种则没有,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带来了很多的问题。目前,针对多种化学残留,国际上存在很多检测方法,比如德国的DFG和S19检测方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多残留检测方法,荷兰卫生部的多残留检测方法,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所有这些方法都比我国的检测方法要完善。这就大大限制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3.2我国食品安全责任辨析
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理论上责任主体比较明晰,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责任主体较难界定、监管权限分工不明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盲点等问题而不利于事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等问题。
3.2.1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较难界定
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责任主体必然从与食品产业链密切相关的个人、团体及政府组织,具体包括农户、生产商、加工商、中介组织、流通企业、消费者、政府、科研机构等中寻找,他们的行为对于终端食品的安全与否具有重要的影响,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其中,食品生产者、食品消费者和监管者是食品行业的第一层次责任者。然后就是农户,零售商,食品加工企业员工,食品机械、辅材的供应商,广告商、物流商、软件开发商,卫生和环境保护组织等利益相关者。从金华火腿到阜阳奶粉再到三鹿奶粉可以看到食品安全事件首当其冲的`责任人必然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们,然而,对于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状况,我国的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同样难辞其咎。可是追究的责任主体越多,责任方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就越多,究竟对于什么程度的责任该由哪些单位承担责任的界定模糊不清,导致食品安全事件责任方所承担的责任大小较难判断。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问题绝不是仅仅一方就能独立承担的,对于错综复杂的事故原因,责任判断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负责谁承担”,因为只有真正找到了责任主体和责任之间的清晰联系,才能够确定出每一个责任主体所应该承担的具体后果。
3.2.2监管权限分工不明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主要分布在农、工商、药品、卫生、质检等机构,它们所负责的各自食品安全步骤也各不相同,食品链条各个环节有着不可分割的自然属性,势必与人为划分的监管区段之间有冲突,当多个部门对同一个食品安全问题出现重叠时,会产生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最后出现监管盲区34-36。即使20实行主要按“品种”划分监管权限,但多部门监管的体制始终未变,监管部门自身的权责分工不明晰,不利于责任落实。如在三鹿奶粉案件中,奶站生鲜奶的收购环节,工商、质检、农牧部门都有监管的职能,但实际上哪个部门监管力度都不够,给不法经营主体留下了可乘之机。
4总结
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事件多由生物性因素引起,由环境污染及食物链污染所致,多为非人为因素,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生产经营者的不当行为所引起,人源性是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源头。故人的因素是第一责任主体,当务之急是认识到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是食品企业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并约束食品企业人员的主体行为,才能做到从源头把关。另外,政府监管起着举足轻重的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健全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监管,同时,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实现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诗・言・思-试论中国古代哲学言语与思维的诗化
中国古代哲人虽然认为语言有很大局限性,却非常重视意象化的言语方式.他们以比喻、对反、反复为主要方式,打破名言、概念的'片面规定性,把语言的混整性、不确定性都突现出来,使得在古代早期哲学著作中,诗、语言与思,哲学、文学与审美之间的界限消解了.而语言的诗化,不仅在于语言学上的修辞方式,而且根植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阴阳对反、循环往复的共时态思维和空间化的“诗性时间”之中.空间化时间具有一个非线性发展的同时性结构,蕴含着一种诗性本源.
作 者:赵奎英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山东,济南,280014 刊 名:山东师范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TEACHER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年,卷(期): 45(3) 分类号:B21 关键词:言语 思维 诗化 空间化迈向本质安全的向性探索-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思考与实践
所谓指向性,就是目标明确,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不分轻重缓急地全面推展,往往效果不好,但如果指向性明确,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沈阳市安监局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本期特编发陈建智局长的文章,以期引发读者更多的深入思考.
作 者:陈建智 作者单位: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刊 名:现代职业安全 英文刊名: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年,卷(期):2009 “”(6) 分类号: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