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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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文明服务的卫生行业风气,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我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为目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活动,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和自我的约束措施。继续完善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既遏制违法行为,又不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严格执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医用耗材购进按规定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由各医院院长办公诗集决定,大型设备的购置报卫生局审批备案。

3、严禁临床科室自行采购或代销药品、器械。严禁药品推销人员进入科室开展推销业务,不准为推销员登记、统计处方或提供任何与推销工作有关的方便。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取药品经销人员发放的'开单提成费。一经发现,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并追究医院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医院制定和执行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定期抽查门诊、住院处方,监测平均处方费用,发现非常用药、开药种类集中,数量较大,人数较多的,要及时查清原因,暂缓或停购此类药物。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5、严禁设立医疗器械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费或追踪费,以介绍转诊病人收取“介绍费”、“转诊费”。

6、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因病施检”的原则,严禁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与业务收入挂钩,杜绝“小病大治”、乱检查、开“大处方”现象。

7、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执行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征求患者意见制度,高费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病人及家属选择,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努力做到因病施检、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把病人的医疗费用有效地降下来。

8、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各医院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投诉举报箱及院长接待投诉举报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9、卫生局各科室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树立良好的文明卫生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彻底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发现有“吃、拿、卡、要”等现象,按本单位管理条例处罚。

10、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进货渠道,杜绝假劣药品、乱收费、乱涨价生巧立明目乱收费现象。

11、卫生局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篇2: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为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文明服务的卫生行业风气,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我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为目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活动,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和自我的约束措施。继续完善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既遏制违法行为,又不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严格执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医f耗材购进按规定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由各医院院长办公诗集决定,大型设备的购置报卫生局审批备案。

3、严禁临床科室自行采购或代销药品、器械。严禁药品推销人员进入科室开展推销业务,不准为推销员登记、统计处方或提供任何与推销工作有关的方便。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取药品经销人员发放的开单提成费。一经发现,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并追究医院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医院制定和执行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定期抽查门诊、住院处方,监测平均处方费用,发现非常用药、开药种类集中,数量较大,人数较多的,要及时查清原因,暂缓或停购此类药物。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5、严禁设立医疗器械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费或追踪费,以介绍转诊病人收取“介绍费”、“转诊费”。

6、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因病施检”的原则,严禁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与业务收入挂钩,杜绝“小病大治”、乱检查、开“大处方”现象。

7、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执行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征求患者意见制度,高费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病人及家属选择,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努力做到因病施检、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把病人的医疗费用有效地降下来。

8、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各医院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投诉举报箱及院长接待投诉举报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9、卫生局各科室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树立良好的文明卫生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彻底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发现有“吃、拿、卡、要”等现象,按本单位管理条例处罚。

10、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进货渠道,杜绝假劣药品、乱收费、乱涨价生巧立明目乱收费现象。

11、卫生局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篇3:在医院管理年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医院管理年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医院管理年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省卫生厅、市、县卫生局有关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扎实开展好“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以“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为重点的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在广大医务人员中进一步开展好弘扬白求恩精神,争做白求恩式的好医生的活动。下面根据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一、正视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医院管理年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着力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医院规范管理,强化纠风工作的重要性。

医院联系千家万户,涉及生老病死,广大人民群众正是通过我们的行风、我们的工作,来看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可以说,医院的党风、行风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不懈地抓好行风建设,提高全院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的医务人员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常常超负荷工作,确实保护了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医疗卫生行业确实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医务人员存在收红包、拿回扣、开大处方等现象,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败坏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引起了部分群众的不满。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回避,不能推托,不能视而不见,而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持之以恒地强化医院管理,推进医院的行风建设工作。

2、着力从维护卫生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医院规范管理,强化纠风工作的必要性。

要保证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不但要有好的政策措施,还必须把握两条:一是要建立一支过得硬的医院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二是要营造一个各方面关心支持医院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当前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可能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一时的“蝇头小利”,但从长远来看,是卫生事业的消蚀剂,也是卫生队伍的腐蚀剂,如果任其发展,不仅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会毁了卫生队伍,毁了卫生事业。

3、着力从抢抓发展机遇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医院规范管理,强化纠风工作的迫切性。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既要依靠我们自身的艰苦努力,又要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以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如何赢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这就必须靠我们自身努力,去加强管理,加强业务技术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目前在医院管理、医疗服务活动中存在的诸如不依法行医、不认真执行诊疗规程、不重视人才培养等问题以及在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大处方等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尽管只发生在少数科室和少数人身上,但对整个医院的影响不可低估。由于卫生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反应比较强烈,卫生行业的社会认同度不高,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树立起的良好社会形象已受到损害,卫生工作的外部环境相当严峻。这样一种环境,对于我们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对于我们争取卫生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极为不利的。虽然这些问题是综合因素造成的,包括药价虚高、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医疗保障水平不高等,但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也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坚持眼睛向内,首先查找自身的问题,办好我们自己的事情。要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懂得,服务于群众、让群众满意是卫生工作的根本要求,失去群众的理解支持,事业发展就丧失了基础。要通过持续有力的举措,尽快实现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弘扬正气,狠刹歪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切实抓好医院管理年和纠风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目的是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满意的突出问题;纠风专项治理的目标是加大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使卫生行业风气得到明显好转。所以,这两项工作内容是相通的,要求是一致的。我们要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以规范的管理来保证行风的改进,以行风的明显好转来展示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成效。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努力做到

“四个强化”、“四个新突破”,即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请省医院管理学会举办为期半年的中层干部管理培训班,旨在提高管理能力,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上有新突破;强化对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狠抓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和标准,大力开展医疗技术创新,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上有新突破;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注重诚信服务,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上有新突破;强化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上有新突破。

(二)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通过加强门诊服务管理、扩建病区实行限时服务、推行便民服务措施等,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要通过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推行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认可制度、加强医用高值耗材管理、推行单病种质量和费用控制、实行门诊费用零增长,住院病人严格控制药品比例、落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建立完善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和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等三项制度,努力解决看病贵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群众满意医院”建设活动的成果和实效。

(三)努力构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医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行动指南,通过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定期收集病人对医院服务中的意见,并及时改进。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体恤患者的痛苦,同情患者的困难,尊重患者的想法,打消患者的顾虑,努力让患者获得身心的健康。通过为患者提供温馨、细心、爱心、耐心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尊重和认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坚持廉洁行医,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收受“红包”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也是一种行业不正之风。医生所收的“红包”,是患者及其亲人的辛苦钱、血汗钱,本来就存在“看病贵”的问题,再收受患者的“红包”无疑使患者雪上加霜,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对此,我们决不姑息迁就,要实行标本兼治。第一要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整个行业的指导思想,进行教育,使我们的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第二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医德医风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不搞下不为例。第三要狠抓典型。弘扬正气,努力做白求恩式的医务人员。第四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保证患者利益的前提下,实施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适当提高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待遇。第五要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治理“红包”。严格按照卫生部的八个不准和省厅的五条禁令,做好各项工作,让上级领导放心、让广大群众满意。

(五)认真落实“三合理”诊疗常规。“三合理规范”是以科学诊治为原则,以合理为核心,以规范行为为目的,以降低费用为目标,重点针对诊治过程中对医疗费用影响较大的检查、用药及治疗措施作出的规范性要求和限制性规定,是对所涉及疾病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操作常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们要严格执行“三合理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为病人当好家、用好钱。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将“三合理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对医务人员的综合考核,对违反“三合理规范”,检查用药明显不合理的`医生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院长的主要职责是抓严格管理,抓建章立制,抓医疗质量,抓医德医风。

(六)完善制度规范,狠抓制度落实。一是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总结制度落实情况、查找执行差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保障措施。我们将在全院实行月出院病人随机函调制度、监督制度、亮黄牌制度、出院病人调查卡制度、服务态度零投诉制度等,将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二是要推进院务公开、医务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手段。要以公开为原则,以职工为主人”的院务公开和医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医疗服务行为时时接受职工监督、社会监督和患者监督。特别要把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医疗和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投诉渠道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三、加强领导,多策并举,确保医院管理年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行风建设,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行风建设,其他领导按照分工配合抓行风建设,把行风建设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科室、主诊组和个人,明确责任,确保落实。根据行风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制定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责任目标,由科主任与院长签订责任状,职工与科主任签订责任书,进行压力传递,从而使行风建设人人肩上有压力,个个身上有责任。

2、建立考评制度,积极探索行风建设新途径。明确建立医德考评归档制度的目的意义,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医德评议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医德考评工作,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规范考评程序,恰如其分地评价各类人员,考评结果要对外公示。医德考评归档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把考评结果同年终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及效益工资挂钩。对被评为医德高尚者给予奖励表彰,对医德欠缺或低劣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吊销医师执照,做到谁砸医院的牌子,就是砸自己的饭碗。

3、加强思想教育,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实践告诉我们,全面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素质,是抓好行风建设的基础。基础不牢,行风建设必然漏洞百出,堵不胜堵。把“树正气,强素质,夯基础”列为行风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广泛开展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活动,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弘扬白求恩精神。做到对工作极端的负责任,对同志极端的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争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在技术素质方面,继续开展“三基”,“三严”训练,组织医务人员学理论、学技术、比服务、比贡献,以此促进卫生行风的改善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4、按照序时推进,扎实开展专项治疗工作。按照医院下发的《纠正行业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活动的工作步骤、阶段任务、工作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各科室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科室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在工作中推进,一要确保按序时进度进行,二要确保实际效果,切忌走过场。

5、狠抓政绩评价,坚持实行长效管理。行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时冷时热”和“一阵风”问题。为此,我们要本着“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评价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行风建设考评试行办法”和量化评分标准,并以此为尺度,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实行限期整改,问题较多或不达标的要出示“黄牌警告”;抓好群众评议和考核,对在评议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件一件地进行调查处理,对构成违纪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创造一种外有压力,内增动力的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行风建设。

同志们,行风建设任重而道远,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是强化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改善卫生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医院规范管理和保证卫生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永恒主题,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医院科学管理的水平和层次。行风建设涉及的层次矛盾较多,尤其在当前我国进入矛盾突现期,抓好行风建设更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继续深入扎实地加强行风建设,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篇4: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突出两个规定的落实、突出打非治违和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稳中有降,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根据隆安委办〔〕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县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摸底排查,扎实推进整治,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责任和责任分工

㈠坚决查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1.纠正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依法处理,以罚代管的问题。责任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工商所、国土所、安监站各负其责。

2.纠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责任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文体卫站、派出所、安监站各负其责。

㈡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1.开展工业灾害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安全,严防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等恶性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安监站,责任领导:颜少江,配合单位:城建站、派出所。

2.开展工程运输车、砂土运输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工程运输车、砂土运输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滩头交警中队,责任领导:孙琦烨,配合单位:运管站、城建站。

㈢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

1.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违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用车、非营运车辆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行为,严查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校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滩头交警中队,责任领导:孙琦烨,配合单位:运管站、城建站、中心校、农综站。

2.开展全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专项整治。(www.fwsir.Com)着重解决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安监站,责任领导:颜少江,配合单位:派出所、工商所。

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招商项目等不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手续,非法违法建设的部门。

牵头单位:城建站,责任领导:谭邵益,配合单位:城建站、国土资源中心所、纪检监察室。

4.开展非煤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些矿区超深越界非法开采,破坏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中心所,责任领导:颜少江,配合单位:安监站、派出所。

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纠正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未层层分解考核,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责任分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切实解决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问题,解决事故调查超时限、相关单位不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批复、事故责任人逍遥法外的问题。

责任分工:安监站、纪检监察室牵头,镇安委会相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目标

1.动员部队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以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发动,营造工作氛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定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支持参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2.整改落实阶段(205月―8月上旬)。对此次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专门的整改工作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敢于较真碰硬,限期整改到位。对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不分阶段边查边改,提高工作效率。整改落实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整改落实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取信于民。2014年5月底前,镇督查室要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3.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8月上旬―9月底)。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认真的“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责令“补之”。同时,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着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镇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坚决纠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副镇长颜少江任副组长,安监站长刘伟臣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推行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核排名制度,进一步强化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配合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整治实效。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前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按照县委的要求,切实纠正安全生产的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各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打分,打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镇安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或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意见。

5.注重典型示范,巩固整治成果。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甚至顶风非法违法生产、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动从业人员和全社会举报监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形成深厚的群防群治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篇5:市卫生系统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卫生系统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各级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卫生厅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全市上下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市卫生系统行风现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主要是突出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三项任务。

一个目标:

在所有医疗机构中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项任务:

(一)弘扬正气,倡导先进,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风管理制度,包括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医院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并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形成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听任不正之风盛行的医院或卫生部门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树立和大力宣扬先进典型

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并与奖金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聘用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激励惩戒机制。要广泛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变被动地“纠”为积极地“创”。加强正面引导,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拒收“红包”和严禁乱收费的强大舆论氛围,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诺书”和实施规定,要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争创行风先进模范。

(二)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通过学习和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明确各项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卫生部“八个不准”的行业纪律和市卫生局公布的《医务人员五禁止》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六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

坚持防范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剖析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成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合理运行机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1、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建立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3、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医疗服务环节,实行医患沟通制度,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通过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重点检查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行为、医生处方、开单检查情况,参加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后使用中标药品和付款情况等,定期将评价和监督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5、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医疗机构要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通过“公告”、“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和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督。

(四)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政管辖范围内纠风工作责任,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查处、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于近期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市卫生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区部分医疗机构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医疗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把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结合起来,做到统一机构受理,内部协调处理,受理机构统一反馈答复;杜绝多头受理,敷衍了事。相互推诿现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诚信的良好对形象。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纠风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医疗机构纠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医务人员顶风违纪,继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纠风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严,不正之风盛行。群众反映强烈或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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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银监办发14号《转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联社决定在全县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为防范风险,增强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查防违法违规案件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决从严治社,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标本兼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三、工作内容

㈠严肃查处已发案件。对已发案件,要严肃认真的进行查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党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要依照党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建立领导办案负责制,对案件查处不力或有意隐瞒案件的,要追究查办负责人的责任。

㈡开展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主要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机构组织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联行资金管理等)、会计结算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内部审计等。要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各项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操作是否制订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有效并真正执行。

对引发案件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一是会计操作风险检查。会计业务是否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尤其是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是否有“一手清”的现象;“印、押、证”管理是否合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实行账实、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账实是否相符;会计交接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范;会计核算是否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及内外账“六相符”;会计人员是否有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直接报告违规行为和问题的.渠道和途径,违规行为和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联行资金、系统内往来资金是否平衡一致,未达账项是否隐瞒有各种挂账资金或案件;是否对会计财务、出纳、联行业务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监督部门的检查效率和效果如何;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属实的有关责任人是否实行调离工作岗位制度。

二是贷款操作风险检查。贷款发放程序是否合规,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担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保证、抵押、质押手续是否合规合法,抵押、质押清单是否有财产共有人签字的承诺书;保证人是否有签字的承诺书,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是否有效,贷款占有形态的真实性。

三是计算机操作风险检查。微机主管和操作人员的代号密码及权限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同的业务操作中,操作员、复核员是否同一人操作;电子汇兑业务中,录入、复核、编押、通讯员等是否按《细则》中规定操作;系统管理员对业务人员的授权是否坚持:同一时间同一岗位只授权一人;业务员对自己使用的密码是否严格保密,是否定期更换密码;营业中途离岗、交接或长时间无业务办理时,操作员是否退到注册状态。

四是道德风险检查。对有关岗位和人员进行重点检查。要检查基层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信贷、会计、出纳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谈话;同时,要对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进行检查;对参与“赌、毒、黄”活动的员工,以及有经商办企业、从事未报告的股票买卖活动、不正常交友等问题和现象的员工要予以重点排查,利用岗位职务而违法违规违纪的,将要严肃查处。

㈢开展规章制度专项清理活动。要高度重视,对无章可循的,要抓紧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对现有规章不适应实际发展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联社成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运锴,副组长:黄玉,成员:秦文进、李绍银、张元萍、胡士菊、邓宏芳。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上述“工作内容”,督促各职能部门对业务财务、计算机、人事、内审等方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㈡组织实施。由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按“工作内容”中的相应要求,对全县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内控制度不完善的要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按照xx昌市银监局及县银监办要求,以及自身工作的需要,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检查情况以及整改和内控制度需要完善的情况,于20xx年11月底以文字和表格形式交联社,由稽核科收集汇总后上报银监部门。

篇7:“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治金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局20“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局属国有控股企业,局属各种行业协会及独立核算的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落实,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局直接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属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治理(详见附件局和局属各单位治理“小金库”范围)。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在复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

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虚列工资,保险费设立的“小金库”;

9、虚假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账套取设立“小金库”;

10、固定资产虚假盘亏设立的“小金库”;

11、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12、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二、时间步骤

2011年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5月11日起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经验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5月11日至5月13日)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复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9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的复查可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在5月20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及文字说明、《承诺书》、《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一式两份上报市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6月和7月两个月的时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关注:1、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2、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3、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6、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等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经营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局属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五)机制建设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了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取信于民。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日常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并及时纠正的,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二)对工作滞后的部门督促指导,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方式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部门和部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依法纪严肃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现将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较往年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 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地、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篇8: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不少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2号)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铜教督〔2016〕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增强守法意识、守纪意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内容

(一)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二)学生之间,蓄意以强欺弱、以多欺少,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三)学生之间,蓄意相互勾结、拉帮结派,形成势力,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部署。各校在接到《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铜教督〔2016〕3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铜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督〔2016〕4号)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实施。

(二)严格落实,开展专题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或学校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文件及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充分利用校会、家长会、校园网、校内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暑假前和开学后,各校要召开一次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班会、举办一次专题升旗仪式、组织一次专题讲座,集中向师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预防措施,不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预防,完善各项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各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疏导;各校要设立校园欺凌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面向全体学生公布救助电话并明确负责人,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排查摸底,组织自查自纠。各校暑假前要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要对校园欺凌治理专题教育活动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各校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事件全面自查和总结,结合本校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制定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两份材料,要于7月15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可发送督导室OA或邮箱)形式一并上报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405室。同时,把相关材料也要上传到本校网站“督学进校”栏目,备查。督导室将于新学期开学后组织有关科室、责任督学对各校进行校园欺凌治理专项督导。

篇9: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XX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XX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XX年6月底前。

4.20XX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XX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XX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XX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XX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XX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XX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XX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XX年底达到50%,20XX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XX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XX年达到30%,20XX年达到35%,20XX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XX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XX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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