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6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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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6月起发放

篇1: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6月起发放

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6月起发放

连日来,山东持续高温天气。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和高温津贴支付办法,杜绝发生强迫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现象。

据介绍,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受理、现场调查。积极组织开展夏季高温期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工作,对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保安、保洁等服务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劳动以及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篇2: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从8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新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8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提高60元。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5部门发出的通知,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篇3: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山东

“夏天都过去了,单位好像还没发防暑降温费。”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防暑降温费应该发放几个月?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对此,济南市人社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省城防暑降温费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或120元。

济南市人社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山东

从8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新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8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提高60元。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5部门发出的通知,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天气炎热,不少职工的工资表里多了一项防暑降温费,但多数市民并不知道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王女士说她每年有300元的防暑降温费,而赵先生说他可能是500元,某私企的职工林女士则表示,从未领过防暑降温费,每到夏季,单位会发一些风油精、蚊香之类的生活用品,去年还发了某超市的购物卡。那防暑降温费到底应该怎么发放呢?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人社局获悉,枣庄市执行了新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根据8月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枣庄市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120元提升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80元提升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据了解,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我国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暑作为国家法定职业病,要想认定为工伤,必须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请工伤认定。

篇4: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 也能申请工伤

火辣辣的`阳光,滚烫的热风,虽然一年中最热的天气还没到来,但想想这即将到来的天气也让人难耐。高温天里,企业应如何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了解到,根据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最新报道:全国开展专项检查 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而 记者在北京地区走访发现,虽然不少像快递员、环卫工这样的室外高温作业人员表示,近年来有收到高温津贴,但很多人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并不清楚。

“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标准,应该发多少?什么时候发?这些不太了解。”海淀区一名环卫工这样告诉记者。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外,也要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郑东亮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涉及行业范围巨大,如果仅凭借行政执法很难完全兼顾,让职工了解自身权益,才能更好监督用人单位。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篇5: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眼看连续高温的天气将要来到,高温补贴的话题也随之热了起来。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记者了解到,去年山东省已经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相关部门了解到,临沂市统一按照全省标准执行。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去年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适当调整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记者了解到,此发放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从发布的数据来看,山东省今年依旧按照此标准发放。“我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临沂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天气炎热,不少职工的工资表里多了一项防暑降温费,但多数市民并不知道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王女士说她每年有300元的防暑降温费,而赵先生说他可能是500元,某私企的职工林女士则表示,从未领过防暑降温费,每到夏季,单位会发一些风油精、蚊香之类的生活用品,去年还发了某超市的购物卡。那防暑降温费到底应该怎么发放呢?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人社局获悉,枣庄市执行了新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根据2015年8月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枣庄市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120元提升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80元提升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据了解,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我国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暑作为国家法定职业病,要想认定为工伤,必须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请工伤认定。

相关阅读:防暑降温费别成“空头支票” 未按规定标准发放最高罚款2万

入夏以来,气温不断升高,21日我市最高气温已达34℃。按照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对于防暑降温费这一基本的员工福利,部分一线工人并不知情,不少企业也以发放清凉饮料、降温解暑药品冲抵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成“纸上清凉”

21日,记者走访城区多家单位,共采访了10位户外工作者,包括建筑工人、户外停车场保安、快递员、送水工等多个行业。10人全部表示,公司未曾以现金形式发放过高温补贴,其中1人表示听说公司可能会发放补贴,但具体何种形式发放,何时发放却“不太清楚”。10人中有6人表示,公司提供凉茶、藿香正气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资。仅4人表示了解防暑降温费,其中1人能明确说出防水降温费的具体标准。

当记者问及原因,“工资能正常发就不错了,其他的福利我们也不考虑”“别人都没提意见,我主动要求好像不太好”“别的公司都没发”这样的回答占了一大部分。

多被凉茶、饮料“冲抵”

20日中午,记者来到德城区某工地,一位正在外墙作业的工人表示,当气温超过36℃时,工人们会暂时停止作业,傍晚气温降下来后再继续工作。公司会为工人准备藿香正气水、绿豆汤和防暑降温的药品,但没听说过可以发放补贴。“到了最热的时候,公司会给每个站点配送凉茶和藿香正气水,这也是我们唯一的防暑降温物资了。”一位奶制品公司配送员告诉记者,由于公司并没有其他人提出质疑,自己只好默不作声。“我们公司目前什么都没有发放,而且按照要求每天下午三点半之前必须要把当天的件全部送完,因此我们只能利用中午时间加班送件。”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会自行准备绿豆汤、白开水等降温饮品,公司并未给予补贴。

未按规定发放最高罚款2万

据了解,目前我市企业职工现行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如不能及时发放,劳动者可向单位提出,也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应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卫生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且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高温作业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放过节费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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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6月起发放(集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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