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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东门合马路18号
五、招生录取规则:
1、录取基本原则: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按公平公开原则,依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无专业特殊要求,无专业性别比例;安徽省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我院录取工作将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及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程实施。
3、我院对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予以承认。
4、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七、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理科专业3900元/学年,文科专业3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具体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八、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合肥市东门合马路18号,邮 编:231603
2、联系电话:
67316958(15240019805),67316800(13085007511)
67316888(13003006077),67316773 (13003006011)
3、传真:0551-67316958
4、网址、电子信箱:www.ahsdxy.ah.edu.cn、
E-mail:ahsyzjb@126.com
5、招生部门:学生处
九、资助体系:
学院制定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特困生分类予以奖励和资助,不让任何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院实行学生量化考核,并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等综合测评成绩和国家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
2、特困补助:学院每年从学费中提取资金资助特困学生。
3、缓交学费:对于家庭确实贫困、一时难以缴齐学费的困难新生,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当地扶贫办的《扶贫卡》和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向学院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4、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给予积极协助。
5、勤工助学:学院积极为广大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其他须知: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安徽省首批16所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具有65年办学历史,占地1040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5000人。
学院还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学院面向社会,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开设有60多个普通专科专业;20面向安徽、四川、甘肃、青海、辽宁等省招生。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全国较大城市淮南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田家庵区国庆西路19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一、学校全称: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国庆西路199号,邮编:23
五、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3、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分情况下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成绩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所填专业相近原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省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专业:3500元/学年;理科专业:3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学年。
八、奖助措施: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学院奖助学金以及其他专项奖助学金,获奖、助面达20%以上,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就业:学院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学校连续9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获得首批安徽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即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院长应邀在教育部表彰大会上作经验介绍。
十、招生监督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4-6806219。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54-6808022、6808829、6806915;18055448829(非工作时间)
传真:0554-6808829
网址: www.ahgmedu.cn/
邮箱:gmzs@ahedu.gov.cn
XX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高职院校。
一、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4318)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四、学院地址:学院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分为校本部(陕西省榆林市高新产业园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和神木校区(陕西省神木县新城南区,邮编:719300)。
五、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六、招生计划:
20面向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五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1600名,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有: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矿山测量、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护理、视觉传达与艺术设计等21个专业。
七、录取规则: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4、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八、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按学年收取。
九、奖、助、贷助学体系: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慈善资助等学生奖助学资助体系,学生可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评发和申请。
十、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十一、联系方式:
校本部:
联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005
1809166 1809100 13609220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网址:www.yulinvtc.com.cn
神木校区:
联系电话:0912-8513000 8513088
传真:0912-8513000
电子信箱:ylsmvtc@163.com
网址:www.ylsmvtc.com/
关于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东延段5号。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录取方式: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3、调档比例: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1.05。
4、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政策。
5、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6、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我院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原则进行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9、录取结果公布:通过相关省市考试院(招办)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在此查询录取结果。
10、新生入学:新生凭我院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考生须向我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2、学历证书颁发:凡学习期满,经学院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四、奖、贷、助学措施: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部分企业资助性奖学金。
2、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
3、其它政策性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征兵免学费,退伍士兵免学费及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
五、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8--38282113 38282112(传真)
监督电话:028--38025980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654710505@qq.com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33
3.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总校校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
5.办学特点: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兰州市政府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现有总校区、教育学院校区、师范校区、火车站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62亩,建筑面积13余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设52个专业,12个系部,教职工771人,副高职称以上教师224人,硕士以上研究生209人。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教育学院、兰州师范学校三所院校合并成立新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零适应期的应用型人才为主,兼及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3个专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数控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为省级专业教学团队。已建成汽车发动机结构与原理、汽车电子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实用技术、点NET平台Web程序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概论等5门省级精品课程。学院教师有70多人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曾宪梓教育基金奖,“五一”劳动奖章,园丁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国家、省级荣誉称号。12人入选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151”人才工程。有178名学生在国家、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学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根据省政府甘政函60号文件,成立技师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四条学院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开放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特色发展,坚持以转型升级为契机创新发展,秉承“强化区域性、突出实践性、体现高教性”的发展策略,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三个三结合”的品牌专业建设策略,培育了“以行业和民营企业为依托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合一的实践教学体系”和“以创业教育为特色的职业素质教育体系”三个示范点,打造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五条学院坐落于瓯江之滨,大罗山之麓的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建筑面积23.9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79亿元,教学设备总值1.2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校内拥有两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发大楼,开展立地式的研发,产学研合作广泛。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72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840名、单考单招540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如下: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标准:
(1)文秘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
(2)传媒策划与管理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产品造型设计专业、产品造型设计[含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服装设计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
(3)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4)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600元;
(5)各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招生负责人:谷智静金建孟
招生联系人:杨伏鸣周建丹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 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手机网址:zs.wzvtc.cn/3g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六寿路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以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 阳光工程,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综合衡量德智体,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5、专业考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在录取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分达到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的排名依次录取。
六、颁发证书: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64-3711032
传真:0564-3713016
邮编:237158
网址:www.lvtc.edu.cn/
九、其他须知:
1、我院工程管理类和工商管理类专业,采用大类招生办法。工程管理类有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有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两个专业。学生报考时只需填报工程管理和工商管理大类即可,进校后经过一年半时间的公共基础课程和职业技术基础课程的.学习,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爱好、特长及对专业的了解,提出专业申请,在相应大类中选择具体专业学习。
2、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开通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大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积极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一条 为保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周职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简介: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的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1655亩,总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2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308万元,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雅,开设有53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涵盖理、工、经、文、管、艺、医7大学科门类,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适应高职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学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普通专科教育、成人专科教育、远程教育、技术培训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立足周口,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先后荣获“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卫生单位”等称号;在“河南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等次,被省教育厅批准为“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首批护理专业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
第七条 学校全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50)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4年学院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贵州、江苏、甘肃、青海、重庆、湖北等12个省(自治区)招收4174名专科生。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医学类4400元/年,体育类3600元/生/年。住宿费400—860元/年,书费3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院建立有以“奖”“贷”“助”“勤”“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的'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每学年可向学校申请6000元以下的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在校学习期间免付利息。
“助”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覆盖率2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
“勤”, 学院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院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院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进行减收学费。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清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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