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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大中专毕业生累计总数13.12万人,其中已实现就业6.99万人(其中历届大中专毕业生3.75万人),未就业6.13万人(其中历届大中专毕业生3.6万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与的10.4万人相比下降了41%。
据统计调查,至今,已就业的4.53万名大中专毕业生中,在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就业1.03万人,占23%;到基层就业的3.5万人,占77%(其中在街道社区就业占4.4%,在乡、镇就业占12%,在中小企业就业占21%,在县及县以下中小学就业占34%,自谋职业的占21%,返乡务农的占8.4%)。
二、情况分析
(一)20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有大辐度提高。其主要原因是:
1、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特别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多次批示要求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在自治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下,各部门分工配合,齐抓共管。各地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的总体规划,纳入就业和失业的统计分析体系。
2、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各地认真督促《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规定》(新党发19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发17号),以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 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提供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7号)等一系列扶持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的落实。
3、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提供更多帮助。自治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自治区团委专门组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典型赴各地巡回演讲。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与自治区工商联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已求职登记的近5万名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的分析信息,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使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掌握择业方法和求职技巧。免费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档案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4、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很多的就业岗位,特别是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吸纳了部分大中专毕业生。
(二)未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主要是因为:
1、毕业生就业观念陈旧,期望值过高。
2、高学历、低能力现象严重,特别是无技能水平或技能水平低下。
3、毕业生供需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有些院校在设立专业时,由于缺乏市场需求调研分析及长远的战略眼光,致使有很多毕业生在校时所学的专业和课程毕业时就已经不适应社会需求,有的甚至已经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根本就无法应用实际工作。因此造成许多学生的毕业之日,就是失业之时。
三、建议
1、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来制定的一系列扶持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2、切实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按照“瞄准市场需求,提高职业能力,转换择业观念,加强就业服务”的要求,在高等院校中启动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3、在高等院校中进一步加强对大中专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供必要的就业前服务。
安徽省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开辟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对自愿来我省工作的.大学以上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实行“先落户,后找工作”。
鼓励引导广大毕业生到企业和山区贫困地区工作;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培养、使用、流动、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出国培训考察、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对待。
乡镇事业单位今后的自然减员、空缺岗位和增编补员原则上用于吸收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
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近年来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毕业生就业模式由国家包分配向毕业生自主择业转变。为促进毕业生充分毕业充分就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毕业生就业改革措施:敞开大门,大力引进省外生源紧缺生源毕业生。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省用人单位纷纷“筑巢引凤”,加大了人才引进步伐。敞开大门吸纳良才的开放政策为江西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不设门槛,允许人才合理流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相邻省份间经济合作的加强,势必加强人才的合理流动。江西省适时调整政策,取消了对毕业生出省的限制,允许毕业生出省就业,对出省毕业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制定“缓派”政策,给毕业生就业留出广阔的择业空间和充足的.择业时间。缓派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保管,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提供迁转户籍关系、接管组织关系、出具考研证明等项服务。
关于省外院校毕业生来赣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一、江西生源
1.已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包括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市、县所属单位等),直接派遣到接收单位,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应先到我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便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往我办,毕业生档案寄至我办。
二、非江西生源
非江西生源毕业生在我省落实了接收单位的,视接收单位的隶属情况,按本函的第一条的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有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为杜绝假报到证,非江西生源毕业生还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四、从7月10日开始,我省办理省外院校来赣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兹证明 (曾)在我单位工作,工作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或其人事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以上证明内容均属真实,如有隐瞒或虚构,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此证明仅供××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年及以后)申领大中专毕业企业就业岗位津贴使用。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如何办理就业审批手续??1.录用到党政机关及参照执行公务员条例的群团单位的毕业生,凭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录用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报相应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录用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经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及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签章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单位地址在福州的可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省人事厅审批)。
??二、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批后因专业学用不一致等特殊原因,毕业离校三年内可调整就业单位。
??申请调整就业单位应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就业呈报表》,并由原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章后,按如下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1、跨省调整的,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的,地(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的,报省人事厅审批。(注:如现接收单位为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可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省人事厅审批。)
??2、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地县属单位及市地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均报现接收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三、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省政府闽政办[]74号文件规定,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以下原则落户:落实接收单位的.,在接收地有非农业户口直系亲属的,应落在直系亲属户中;接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户;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具备自有产权住所或具有三年以上合法租赁住所的非国有企业单位,可持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住所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集体户);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才中介机构或户主签章同意的,其户粮关系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或亲友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户粮关系应先迁回家庭所在地;落实接收单位后,户粮关系可从家庭所在地迁入接收地。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迁入程序
??1、毕业生户口的迁出
??(1)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毕业时由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及时予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生户口不在学校的,凭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毕业证书、合法居住状况证明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后,持“报到证”和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生户口的迁入
??(1)毕业生毕业离校时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凭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省属和国家部委在闽院校的,由省人事厅签发;市属院校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省外院校的,由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并经就业单位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签后的“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合法居住状况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并注明“待就业”字样的“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应先经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核实并注明“待就业”)到家庭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待就业登记后,凭“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落非农业户口)。
??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经就业单位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在注有“待就业”字样的“报到证”上签注意见后,按第一条第一款第二点规定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毕业生户口从家庭所在地迁出,系农业户口的,迁入地直接落非农业户口)。
??(二)毕业生因专业学用不一致等特殊原因,毕业离校三年内调整就业单位的,由相应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并经现就业单位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在“报到证”上签注意见后,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合法居住状况证明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报到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三)毕业生应按照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对持原“派遣报到证”(包括落实就业单位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就业通知书”、“待就业证明”等未落户的和户口滞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应于底前按上述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2、20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底之前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3、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由原签发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省人事厅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到证”上注明“原待就业”或“原已就业”就业状况字样,分别按第一条第二款第二点和第二条规定,在补发“报到证”后一年内办理好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上述情况,逾期需办理的,毕业生应书面说明原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经核实审批后,办理户口准迁、落户手续。
??(四)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国粮调[]38号),从2001年5月1日起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粮食迁移手续。
??(五)“报到证”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使用,“就业通知书”、“待就业证明”同时停止使用。持“待就业证明”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到相应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核换“报到证”。
??(注:以上所指就业,均以是否办理就业审批及改派手续为准。
宜宾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一、报到所需证件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未迁出户口的不带此证件);
4、家庭户口簿(入学时未迁出户口和非翠屏区城区生源毕业生到宜宾市落户的不带此证件)。
二、报到范围
1、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原籍是宜宾市城区户口生源的毕业生;到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愿意将档案、户口挂靠在宜宾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区县生源毕业生。
2、各区县人才市场:原籍是各区县户口生源的毕业生;到各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分市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愿意回原籍的毕业生,直接到原籍所在地区县人才市场报到)。
注:所有大中专毕业生不再区别师范和非师范生;跨区县接收大学生报到由接收接入双方同意即可办理。
三、宜宾市及各区县人才市场就业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
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宜宾市人才交流中心):翠屏区商业街53号(大观楼旁)一楼综合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831-5169006 8247302
翠屏区人才市场: 翠屏区人民路185号(工人文化宫内)
咨询电话:0831-5161355 5161357
宜宾县人才市场: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街101号
咨询电话:0831-6205305
南溪县人才市场:南溪县南溪镇文化路中段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831-3322777 3329941
江安县人才市场: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87号
咨询电话:0831-2631916
长宁县人才市场: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广播电视局)
咨询电话:0831-4628230
高县人才市场: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内)
咨询电话:0831-5583098
筠连县人才市场:筠连镇新华街54号
咨询电话:0831-7724290
珙县人才市场:珙县巡场镇县委县府综合办公楼五楼
咨询电话:0831-4318967
兴文县人才市场:兴文县政府大楼四楼县人事局内
咨询电话:0831-8823025 8822213
屏山县人才市场:屏山县锦屏镇东正街(屏山中学对面二楼)
咨询电话:0831-5721238
重庆市教委日前公布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取消对毕业生到重庆就业的所有限制,保证对所有不同就业形式的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和户口入籍,
重庆市20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限制,凡志愿到重庆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限制,有关单位、户口和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改革和完善档案、户口管理制度,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愿在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予以管理。对在市外就业的重庆籍毕业生,若市外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档案、户口管理的,可将档案、户口迁至原籍。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或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三是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边远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四是对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接收区县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可由其自主择业,
五是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六是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要制订办理经营证照的便利程序和有利条件,有关部门应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七是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确无生活来源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据悉,年重庆全市共有高校毕业生56769人,比增加了22.2%。
此外,由重庆市教委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办的“重庆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会”将于11月26日在重庆市技术展览中心举行,11月26日至12月2日,将在各高校举行“双选周”活动。
湘西多渠道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近日,笔者从州教育局就业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州将新增约1.4万大中专毕业生等待就业,加上历年累计未就业的.1.6万人,今年全州约有3万名大中专毕业生等待就业。全州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仅上半年,全州多渠道安排大中专毕业生2700余人。
据了解,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全州坚持“自主择业,市场调节,政府扶持”的方针,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安排“大学生村官”150名;“三支一扶”计划32名;“特岗教师”277名;选调生50名;公务员109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考690名;各县市自主招聘教师约300名;高学历优秀人才招考107名。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能力,通过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上半年州内高校向企业推荐毕业生就业750人。三是大力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降低创业企业门槛、开展创业培训,实行税费减免、落实小额贷款等政策措施,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上半年,全州已有20名毕业生自主创业。四是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深造,通过政策宣传,今年全州共有115名毕业生网上报名应征入伍,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录取112名。五是积极安排硕士、博士研究生就业。根据州人发5号文件,按照“行业归口,专业对口”的原则做好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选聘工作,并允许其去州外自主择业。和两届毕业生共109人,已有13人办理了州外调节就业手续,36人回州报到等待安置就业。
2005年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已经开始,昨天市人事局公布了在市三区(海曙、江东、江北)范围内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程序,
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直接接收的毕业生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调整协议书》、《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如《就业报到证》的抬头注明为“宁波市人事局”的,也不需要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派员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调整协议书》、《就业报到证》(附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到就业地户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调整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到市或三区人才中心报到;毕业生持人才中心代理接收证明到用人单位报到。人才中心派员或毕业生本人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调整协议书》、《就业报到证》(附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去户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毕业生这样办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市或三区人才中心办理就职信息登记,并可继续在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待落实就业单位后,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到当地人才中心鉴证后,办理报到手续,
去各县(市)区、其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包括就业报到证的抬头为“宁波市人事局”的),直接到就业地并按当地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当年未落实单位,于当年12月份凭《就业报到证》去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交当地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同时须于年底前到生源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宁波市外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在本市“先落户后就业”。年底前,在当地人才开发服务机构办理代理、鉴证手续后,即可进入宁波择业。
有关情况可上网查询
有关情况可到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www.nbbys.com)查询。其他县(市)区及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科技园区的毕业生可向当地人事部门咨询有关情况。(蔡铁锋)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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