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扶助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条条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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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扶助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条条给力

篇1:威海扶助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条条给力

威海扶助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条条给力

6月5日上午,记者见到山东外语学院毕业生姜秋成时,他正在自己的午后阳光甜品坊忙活着,不少顾客慕名来到店内,品尝他制作的甜点。“我的甜品坊能开起来,小额贴息贷款起了关键作用。”姜秋成告诉记者,他的甜品坊启动资金约15万元,1月初,他向人社部门申请了大学生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一周后,贷款全部到位,甜品坊正式开业。

姜秋成是受益于我市创业政策、成功实现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之一。今年我市生源毕业生近1.5万人,驻威高校毕业生1.47万人,毕业生人数超过历史同期。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我市强化政策扶持,搭建多元平台,优化各项服务,有效缓解了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压力。截至目前,我市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近4000人,已孵化52家大学生企业;到一季度末,已发放大学生创业小额贴息贷款300万元。

大学生创业,资金是关键。自今年起,我市每年都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指导站建设,小额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比如,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高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毕业于山东建筑大学的柳丽丽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想,成为汇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老板。柳丽丽坦言,入驻孵化基地后,她可以免交三年内所缴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增值税中地方留成部分,四年内可享受80平方米用房免减房租等优惠政策,这对于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毕业生来说如同雪中送炭。

为帮助大学生成功创业,我市强化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给予两年的孵化期,孵化期内房租全免。对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按政策予以优先采购。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以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可根据情况,由同级财政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已孵化52家大学生企业,6家企业已从孵化器成功“毕业”,实现产业化。

在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同时,我市还积极搭建平台,挖掘岗位,帮助大学生就业。5月27日至31日,市人社局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了“威海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期间,连续举办了5场公益招聘会,共有220家企业入场招聘,提供工作岗位5200多个。有些企业还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了文员、市场营销、辅导教师、翻译等就业和实习岗位。招聘周期间,有近3000人入场求职,初步达成就业意向513个。

同时,我市还加大了对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大学生创业期间的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到2年。

篇2:威海创业政策介绍

【扶持政策】想在威海创业的必看!红利都在这里面呢

创业贷款提高到30万元

资金是创新创业的基本保障,对于很多有创业梦想和激情却“囊中羞涩”的创业者来说,解决资金问题将不再是梦想。

据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各级财政将对创业工作加大投入,设立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购买创业服务、奖励优秀创业项目等。将创业贷款的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扩大创业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将惠及人群扩大到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有效解决创业者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问题。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市人社局还将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5000元,小微企业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个岗位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培训

培养“有项目、有资金、有政策、有辅导”的创业者,是推进创新创业的有效路径。为此,市人社局将加快建设威海创业大学,同时在各区市、驻威高校设立分校,为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实训。

市人社局还将强化创业跟踪服务,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创业服务大厅,整合创业相关审批、咨询、中介、贷款等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获50万奖励

强化和完善公办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兴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指导站,是推进创业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

今年,市人社局将利用驻威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的有利条件,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同时,还将评选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各类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威海实行大学生聚集计划,创业可享津贴,博士每月5000元!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向我市重点产业和生产一线聚集,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2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

资助范围

对2018 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优秀的创业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取得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生。

2

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

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 年。

3

申领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含)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

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工作,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创办企业人员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

4

津贴申报

生活津贴、工作津贴申报工作

每年开展一次

符合享受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其中市属和驻威市级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工作津贴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

(一)《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威海市教育系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申请表》;

(二)毕业生派遣或工作调动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书;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身份证;

(六)个人诚信承诺书。

自主创业毕业生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年度财务报告、经营活动记录等材料。

5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实施创业技能提升工程。驻威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可免费参加我市组织的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后续服务。

?对来威、留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的同时,可继续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定期举办威海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创业明星评选,邀请创业导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创业计划辅导,给予获奖选手一定的奖励和资助,并优先推荐参加创业训练营和对接投融资机构。对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特别优秀的纳入“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

“创业威海”计划出台 百家众创空间等你来~

从市人社局获悉,威海近日出台“创业威海”行动计划,根据计划,到2018年威海将打造100家众创空间,50家创业孵化基地,全市创业服务机构达到100家,实现-2018年全市每年新增加创业人员达到2万人以上的目标。

了解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一种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根据“创业威海”行动计划,我市将着力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带动效应强”的创业服务孵化平台。到2018年,在全市打造100家众创空间,50家创业孵化基地,平台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创业资本支持

创业需要资本的广泛参与,“创业威海”行动将构建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创业融资多元化支持体系。到2018年底,新设立天使投资或产业投资基金5只,全市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260亿元,新增创业企业股权挂牌15家,引导企业积极利用直接融资。

我市将新一步完善创业服务,构建覆盖创业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体系,到2018年全市创业服务机构达到100家,创业导师达到800人。在现阶段的创业融资问题上,市人社局要求,各区市人社部门要用足用好创业工作专项资金,合理利用政策性资金和减免税政策,认真落实现有个体工商户最高10万元、个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3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优惠政策。此外,我市还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专业运营机构落户我市,对在本地注册并成功运营的可作为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对于符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的经评估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扶持。

威海创业政策

篇3: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STEP1 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STEP2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小微企业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STEP3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主要内容:创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及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STEP4 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创业者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贷款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贷款及担保审核,签订担保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将贷款发放到位。

STEP5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贷款前1年内(以贷款发放日为准)新招用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发放到位。

STEP6 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

适用范围: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养需求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开展创业集训、举办创业大赛、提供创业服务,通过创业培育+项目选拔+创业提升三段式大学生创业培育模式,促进和帮扶大学生创业。对优秀创业项目在我市落地的,由市财政给予服务机构创业指导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 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5号)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海鸥行动”工作站提出申请。其中,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或就近高校工作站提出申请,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站提出申请。

篇4:湛江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待业

在校期间或无业状态可享求职补贴

自毕业学年起,高校毕业生参加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就业

找到工作后还可申请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元的就业补贴

创业

自主创业可申请5000元/人的创业资助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资助

篇5: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析

1.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创业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2)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5)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6)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

(7)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8)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9)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3.职业中介机构如何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5.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6.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7.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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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扶助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条条给力(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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