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文明经营户评选细则(共含6篇),希望大家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这是干嘛”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 一) 评选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文明办、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考察、推荐,均可参加评比。
( 二) 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莱芜市文明诚信民营企业120家,从中择优评选10家文明诚信标兵;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80户。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 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守合同、重信用,社会信誉高,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违法、违章记录。
3、企业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对本行业具有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
4、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健全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
5、具有开拓进取意识,善于改革创新,产品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近三年无亏损、无不良贷款。
6、党、团、工会等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7、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组织等违法活动,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8、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9、带头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热心为会员服务。
10、文明从商,安全从商,有良好的环保意识,无污染环境行为,无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事件的记录;
11、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章记录。
3、坚持以诚为本,注重商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遵守经营活动规范,维护经营场所秩序,具备良好的经营形象。
5、具有开拓进取意识,善于改革创新,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带头维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头规范会员的经营行为。
7、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组织等违法活动,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8、集体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9、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10、带头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热心为会员服务。
11、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从6月份开始,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并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2、评选推荐阶段。9月份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严格按照文明经营户评选标准开展评选工作。文明经营户分管财贸的领导组织工商、税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评选工作。各种评选必须在9月15日前将评选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要求做好文明家庭、文明经营户的推荐工作。
3、评审表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人员对文明家庭、文明经营户进行审查考核,按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廉政、计生、综治、安全。
四、评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作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按照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
2、加大宣传,力求实效。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结合不同经营户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走近群众、贴近生活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方法,让广大居民知晓文明经营户的评选条件,使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以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推动争创生态文明集镇的各项工作。
3、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开展评选活动,要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评选活动,使广大经营户能从中得到启迪、受到教育。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把经营户真正发动起来,让广大家庭感到自己是创建的主体,也是被评选的对象,亲身感受到创建文明集镇带来的实惠。
4、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指导申报文明经营户认真填写申报表(其中主要事迹字数在500字以内);经营户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表格一式三份,统一使用16开纸;党政办将表格统一收集,于9月1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提升广大经营户整体文明素质,促进市场繁荣和持续发展,现根据宁波轻纺城市场实际,特制订“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宁波轻纺城市场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依法注册、证照齐全的各类经营户。
二、评选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持有营业执照且在市场内经营一年以上者。
2、无不良行为记录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户,取消评选资格。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2、违反计划生育者;3、无证无照者;4、不照章纳税者;5、严重占道扩摊者;6、受过治安处罚及以上者。
三、评选标准
基本要求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管理、文明服务、环境整洁、消防安全”等六项内容量化标准,经逐级推荐,宁波轻纺城“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考评小组考评、公示、认定产生。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1、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亮证亮照经营,按时交纳国家税收,无聚众闹事、场内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诚信经营。自觉执行划行归市规定,不制售假冒伪劣及违禁商品,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不坑蒙拐骗,不价格欺诈,遵守商业道德,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规定,认真配合工商、公安、技监、卫生等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市场规费,积极参加市场及个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市场管理部门日常管理。
4、文明服务。待客热情,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服务态度好。无论成交与否,对来客一视同仁,百问不厌,童叟无欺,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无消费投诉。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履行社会责任。
5、环境整洁。商品布局合理,货(杂)物摆放整齐,商铺装饰美观大方,广告牌、遮阳篷等完好无损,做到门前“三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6、消防安全。不占道扩摊,不乱堆乱放,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用大功率电器,不堵塞消防通道,不遮挡消防设施,自觉与市场管理部门签订消防责任书。
考评分值达到85~90分的为一星级,91~95分的为二星级,96分以上的为三星级。
考评分自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向经营户发出公告,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提升经营户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申报、审查阶段(8月份)。(1)符合评选条件的经营户可到所属市管点填写《“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由市场部会同工商进行初审,确定参选资格。(2)评选领导小组按评选标准对参选经营户进行综合考评。(3)“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入选名单在市场及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监督,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表彰授牌阶段(10月份)。召开表彰大会。对入选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进行授牌、表彰,同时在宁波轻纺城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工作的指导,市场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云辉
副组长:陈友金
组员:翁仙国、陈济能、潘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陈济能兼任主任。
为了夯实创建生态文明集乡建设的基础工作,不断拓宽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全乡创建各项工作,实现文明县城的工作目标而努力。按照县级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为核心,把评选工作纳入年工作的总体布局中,通过开展评选工作,不断推动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为我县争创市级文明县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领导机构
为了做好评选的各项工作,成立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员由乡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三、评选和表彰程序
(一)评选名额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挖掘一批“最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居民素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四大战略”,建设“文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活动对象
凡在乡内有固定居所,成员无违法犯罪、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及细则
本次“文明家庭”评选为十星标准,共设100个表彰名额,并在100户“文明家庭”表彰对象中,再择优评出10户“最美家庭”。各家庭根据“文明家庭”评选细则进行自查、申报(获评往届“最美家庭”的,本次原则上只能申报“文明家庭”,不再作为“最美家庭”候选)。
1.十星标准:爱国爱党星、遵纪守法星;
敬业奉献星、勤劳致富星;
热心公益星、邻里和谐星;
勤俭持家星、孝老爱亲星;
崇尚科学星、尊学重教星。
2.评选细则:见附件2。
3.名额分配:村25户、村25户、村25户、村25户。共计100户。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设立“文明家庭”评选组委会,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人员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乡文明办,“最美家庭”评选由乡妇联具体负责。
五、评选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评选公示、命名表彰、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4日―3月30日)
制定印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利用宣传车在全乡范围内广为宣传评选活动公告,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宣传栏公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30日―6月10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村、乡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评选标准和单位实际,搭建载体、丰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时限:4月10日前)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村、乡直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搭建活动平台,挖掘先进典型,确保“文明家庭”评选扎实推进。(完成时限:5月25日前)
①广泛宣传动员。在人流密集(显眼)位置设立“文明家庭”专题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倡仪书,大力宣传十星标准和申报程序,提升活动知晓率。
②开展“四孝”创建。按照《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宁文明〔〕3号)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开展孝廉机关、孝德校园、孝亲村、孝诚企业“七个一”实践活动。
③开展“好家风、好家训”评比活动。以演讲比赛、故事会、座谈会等活动为载体,讲述家庭故事,评选、展出一批好家风、好家训。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晒家风、亮家训”主题活动,并做好相关图片、信息的收集、归档。
3.严格把关,逐级申报。各村、乡直单位根据“文明家庭”评选标准,采取家庭自愿申报、群众集中评议、党组织把关的方式,向乡党委推荐候选对象。(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三)评选公示阶段(6月10日―7月10日)
1.组织推荐:各各村、乡直单位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复审把关,并按照分配名额,向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文明家庭”推荐名单,并要求各推荐单位在“文明家庭”活动专题宣传栏上对拟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进行公示。
2.群众自荐:群众可前往各村委会领取推荐表格和评选标准,推荐您身边的“文明家庭”,交各村委会组织统一申报。
3.网上公示:期间,评选组委会将按照3:3:4权重相加的原则,组织专家和群众代表评议投票,在100户“文明家庭”中选出10户“最美家庭”。对相关事迹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命名表彰阶段
评选组委会对“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进行审核确认、命名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总结提高阶段
1.开展事迹展播。对10户“最美家庭”进行事迹展播,借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
2.开展晒家风、亮家训活动。乡妇联在各村和乡直单位中各选取一个示范“妇女之家”,举办晒家风、亮家训主题活动。
3.开展家风家训宣讲活动。通过本人亲自讲、亲朋好友讲、左邻右舍讲等方式,组织开展“家庭建设”进校园、进村巡回宣讲活动。
六、职责分工
1.乡宣传:对活动进行宣传、指导。
2.乡文明办:①负责统筹活动的策划、报名、选拔、宣传、推荐等工作。②将“文明家庭”评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或集体作为评选对象,参与身边好人、楷模、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活动。
3.乡妇联:①配合乡文明办做好活动的策划、报名、选拔、宣传、推荐等工作。②重点发动各级妇联组织推荐先进典型,并围绕“最美家庭”开展各类丰富多彩文娱活动和比赛。③做好“最美家庭”事迹采访联系及服务工作。④负责筹备“最美家庭”表彰暨事迹报告会和事迹图片展等活动。
七、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四个”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好推荐申报、评审工作,通过家庭(单位)自评、互评和群众座谈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教育干部职工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促进文明建设的过程。
2.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村、乡直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具体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精心组织实施,并将“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结合起来,使“文明家庭”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要以最大限度扩大群众参与率和活动社会影响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家风家训征集比赛,晒最美家庭照片等方式,大力宣传“文明家庭”,并将活动图片、稿件传乡文明办。
3.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群众、面向工作一线,对照评选标准和细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文明家庭”评选出来。
4.优中选优,及时上报。一是填写《文明家庭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要求文字精炼,简明扼要;二是报送申报文明家庭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1500字以内,内容要生动翔实,重点突出;三是“文明家庭”申报对象户口簿复印件1份(非籍家庭凭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四是1-2张家庭生活照片。所有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发县文明办邮箱)须经基层党组织交由各村、乡直单位进行把关复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连同所有文字材料于5月20日前报乡文明办。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好----家庭成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黄、毒、赌(含打牌带彩变相赌博)和邪教的侵蚀,无违法违纪、违反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为人诚实,办事讲信用。(30分。如发生任何一种违法违纪和违反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均否决评先资格)
2、开拓进取,敬业奉献好----家庭成员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积极奉献。(20分)
3、男女平等、团结友善好----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相敬如宾,无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行为。(20分)
4、移风易俗、科学生活好----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晚婚优生优育,积极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15分)
5、勤俭自强、生态环境好----生活节俭,不奢侈浪费,家中整洁卫生;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大院绿化美化净化活动,珍惜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无家养禽畜,无乱搭乱盖,无在楼道乱堆乱放,无践踏草坪和在树木上拉绳晾晒衣物,无乱扔烟头及其他垃圾,无乱停车辆等行为。(15分)
★ 文明经营户发言稿
★ 经营户发言稿
★ 文明寝室评选标准
★ 评选工作方案
★ 评选优秀党员
★ 评选方案
★ 评选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