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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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建议

篇1: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建议

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建议

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建议

随着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等文件,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和鼓励、引导、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市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方面也采取了不少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我市和民间投资增速分别为50%和49%,分别高出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增速3个和18个百分点;上半年,民间投资达360亿元,同比增长63%,高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8个百分点,为民营经济实现长足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民间资本参与投资金融业等更多领域的愿望日益强烈,民间资本的充分利用和民间投资的有效引导愈发显得迫切和必要。当前,我市中小微型企业投融资问题仍然突出,表现在民间融资载体还不够系统化、多元化;民间投资投向还不够合理,投入还不够积极等等。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创新民间融资载体平台,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

(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优化民间融资环境。应从自治区层面进行推进,将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权下放市级金融办,使审批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以便更好地发挥审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应引导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民间资本管理中心;鼓励民间资金成立投融资公司,建立类似交易中心的民间融资场所,聚集担保、评估、抵质押登记、征信查询等为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站式”、“一条龙”综合机构;对民间融资行为予以登记,以利于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综合管理监控。应加快完善企业备案和诚信体系建设,将民间融资机构纳入征信系统,使民间融资信用公开化,以利于降低融资风险。

(二)做实做好试点工作,发挥集合票据功能。20,我市已成为全区首个开展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试点城市,发行首只中小企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应充分发挥这一载体的功能和示范作用:通过向各县区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推介融资产品,提高相关主体对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的认知,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债意识;通过引导中小微型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引导发债企业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准则重新梳理甚至重构企业的财务制度,使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以满足发债要求;通过做好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发债企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充分发挥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功能作用。

(三)建立新型金融组织,切实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组建金融机构的贷款子公司、村镇银行;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柳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导民间力量自发创办具有扶贫和信贷双重功能的民办扶贫基金会;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发展、合理布局。

二、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热情,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一)切实贯彻落实“新36条”,不断挖掘政策扶持潜力。尽快出台我市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要在充分用活用足国家部委42个配套实施细则中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国家给予广西的优惠政策和**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的举措,进一步降低对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切实消除“玻璃门”、“弹簧门”,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如,对民间资本开办村镇银行,适当降低门槛,取消发起人必须是大银行的限制,只要符合资质、满足监管条件就可以合法经营;对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市职权范围内,通过减少税负或采取税收返回、补贴等措施,减轻企业因用工、原材料、融资等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确保企业顺利渡过后金融危机影响期。

(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不断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去年,市工商联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成功地举办了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介会,这是我市积极引导、促进民间投资的一种有益尝试,值得推广。今后,应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投向重点工程和经济转型工程,推动发展私募基金;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及垄断行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加大技术研发和改造升级的投资力度,为高含金量的资本流入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民间资本进入热情不高、活力不足的问题。

(三)引导民间投资金融业改革,不断提供民营经济发展动力。正确处理好金融领域“管”与“放”的关系,既要避免把民营经济管僵管死,又要防止过于放开引发不稳定因素,努力在“管”和“放”之间找到平衡点。应借鉴温州经验,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允许其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探索设立民营银行,鼓励专业银行与小型担保公司合作,引导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不断做大做强民间资本银行,进而鼓励其参与市内、全区乃至全国重大项目的建设。

篇2: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促进投资增长

(一)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按照国务院两个“36条”、一个“39条”要求,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要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

(二)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实质性措施。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三)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去除不合理门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五)加快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引入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挂牌督办机制,加快推动有效落实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

(六)加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动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提速。

二、改善金融服务

(七)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发挥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势,改进授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对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续贷支持。

(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以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探索发展新型融资担保行业。

(九)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可控”原则规范化操作,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十)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十一)依法依规加快民营银行审批,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放宽村镇银行“一县一机构”的限制。

(十二)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

(十三)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十四)推动动产质押统一登记立法,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集中统一的动产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质押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金融机构等相关方面查询和办理质押贷款,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十五)提高信用评级质量,按照统一标准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评级结果一视同仁,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三、落实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

(十六)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严格依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和方式支付款项,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七)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确保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

四、降低企业成本

(十八)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十九)针对民营物流企业建设用地束缚较多、成本较高等问题,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

(二十)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改扩建项目环评繁琐问题,按照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区别对待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情况,研究改进环评管理,简化环评内容或降低环评类别。

五、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

(二十一)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政府管理新模式。

(二十二)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二十三)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涉企政策手机推送制度和网上集中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创新宣传推介方式。

(二十四)结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转型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

(二十五)政府要认真履行承诺,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基于公共利益确需改变承诺和约定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考核。

六、研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六)尽快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篇3: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摘要: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对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消除城乡差别和推动新型城镇化,以及促进国内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电子商务在发展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法律制度方面,电子商务将商务活动迁移到互联网上进行,传导介质、交易手段和交易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商法难以解决因电子商务而引起的一些重大问题,在...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对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消除城乡差别和推动新型城镇化,以及促进国内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电子商务在发展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法律制度方面,电子商务将商务活动迁移到互联网上进行,传导介质、交易手段和交易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商法难以解决因电子商务而引起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形式流程规范和交易内容规范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原有的一些制度也束缚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在税收方面,存在纳税主体、纳税对象以及纳税地点不明、部分交易活动使用的税种税率不明确等税收政策问题,以及纳税人难以追踪导致的传统交易和电子商务交易存在不公平征税、电子发票推广缓慢等税收征管问题。

在政府监管服务方面,存在审批过多、地区和部门间协调机制以及信息统计等服务落后于市场发展等问题。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消费者隐私权难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满足,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等问题。

在跨境电商中,电商企业在通关、支付、结汇和退税等方面还存在较多困难。

在电商物流方面,存在物流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物流生态环境较差、企业生存压力大、物流发展受到一些政策限制等问题。

在配套支撑方面,存在信息基础设施还比较欠缺、支付市场秩序和用户体验欠佳,以及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吸引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

篇4: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加强立法顶层设计,制定电子商务立法框架或规划,加快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或促进法,规范电子商务基本法律关系,同时有计划地修改完善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加快电子商务税收相关立法,明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规定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广电子发票。

优化电子商务监管服务机制。优化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国统一、地区各部门统一的'两个层次的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平台。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使电商企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在个人信息、消费信息等方面的隐私权。

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从通关、结汇、退税、贸易统计及诚信机制方面,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加快跨境支付发展。

支持物流体系的建设。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鼓励和支持物流模式创新,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相关政策。

升级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改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信基础设施,完善支付信息安全机制、加强对支付机构线上支付经营规范,加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电商人才培养、解决电商人才缺乏和结构性问题,拓宽电子商务投融资渠道特别是境内融资渠道。

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平衡发展。关注和评估电子商务行业集中度加强趋势对整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农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篇5: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完整版

最新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完整版)

一、促进投资增长

(一)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按照国务院两个“36条”、一个“39条”要求,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要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

(二)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实质性措施。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三)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去除不合理门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五)加快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引入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挂牌督办机制,加快推动有效落实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

(六)加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动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提速。

二、改善金融服务

(七)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发挥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势,改进授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对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续贷支持。

(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以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探索发展新型融资担保行业。

(九)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可控”原则规范化操作,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十)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十一)依法依规加快民营银行审批,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放宽村镇银行“一县一机构”的限制。

(十二)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

(十三)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十四)推动动产质押统一登记立法,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集中统一的动产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质押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金融机构等相关方面查询和办理质押贷款,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十五)提高信用评级质量,按照统一标准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评级结果一视同仁,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三、落实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

(十六)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严格依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和方式支付款项,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七)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确保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

四、降低企业成本

(十八)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十九)针对民营物流企业建设用地束缚较多、成本较高等问题,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

(二十)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改扩建项目环评繁琐问题,按照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区别对待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情况,研究改进环评管理,简化环评内容或降低环评类别。

五、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

(二十一)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政府管理新模式。

(二十二)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二十三)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涉企政策手机推送制度和网上集中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创新宣传推介方式。

(二十四)结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转型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

(二十五)政府要认真履行承诺,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基于公共利益确需改变承诺和约定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考核。

六、研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六)尽快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篇6:利用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论文

利用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论文

【摘 要】根据民间体育游戏的特点,阐述了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在增强幼儿体质、促进幼儿社会交往能力、有助于良好心理品质的发展、促进亲子间的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开展民间体育游戏对幼儿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民间体育游戏 幼儿

健康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促进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民间体育游戏,蕴含着中国人民的智慧,融合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气质和文化素养,是幼儿最喜爱的游戏活动之一。它伴随着孩子们童年快乐的时光,对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体能发展,增强体质

民间体育游戏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其中许多游戏能促进幼儿走、跑、跳、钻、爬、平衡等基本动作的发展,为幼儿的运动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如在“跳格子”、“城门城门几丈高”游戏中,幼儿的大肌肉动作得到发展。又如在“跳绳”游戏中,幼儿通过连续摆动的长绳,不仅能锻炼下肢,而且能锻炼上肢和躯干各个部分,不仅能发展弹跳力,而且能发展幼儿的速度、力量、灵敏、耐力和柔韧性。“抖空竹”游戏使上下肢关节、肌肉、韧带都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同时也使腰部得到运动。而跳跃时,不但腿要跳,腰部的动作也很重要,上下肢随之摆动,有时颈部也要跟着动。连续跳跃,心跳可以加速。经常参加这项运动,不仅可使上下肢肌肉、韧带富有弹性,关节灵活,而且使心、肺系统得到全面的锻炼,起到增进身体机能的良好作用。

二、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的社会交往

幼儿的交往是幼儿生长发育和个性发展的基本需要,是实现个体社会化发展过程所必需的。民间体育游戏中包含很强的社会交往成分,为幼儿创造了良好的集体环境。在民间体育游戏中,许多游戏都需要幼儿共同合作才能进行。如《跳皮筋》(集体游戏)、《城门几文高》(集体游戏)、《炒黄豆》(2人)、《打沙包》(4人)等。在《跳皮筋》游戏中,因为一人的失误,最终的胜利者要“救”那些落难的跳手,她是这一游戏里最伟大、最无私、最有核心能力的伙伴,这又充分培养了孩子们团体协作精神与社交能力。由于幼儿加强了与同伴的交往,他们能真正体会到自己是集体的一员,幼儿一方面要表达自己的意愿、主张、态度,一方面要理解他人的意愿、主张、态度,并作出回应。幼儿在游戏中形成了两种类型的交往关系,一种是现实中的伙伴关系,一种是游戏中的角色关系,无论哪种关系,都为幼儿的社会性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研究表明:积极的伙伴之间的社会强化更有可能出现在游戏中,而不是出现在成人组织或设计的活动中。民间体育游戏使幼儿三五成群一起游戏,通过相互协调,学会与别人友好相处,学会自己解决人际矛盾,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三、民间体育游戏有助于幼儿良好心理品质的发展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及的五个教育领域中的健康领域有这样一条目标: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人的基本情绪包括愉快、悲伤、愤怒、惊奇、惧怕等等。民间体育游戏所具有浓厚的趣味性和娱乐性,符合孩子好动、好奇的特点。幼儿在游戏中享有充分的自由,没有任何干预,自娱自乐;幼儿的心情是放松的,没有心理压力,但许多民间体育游戏也带有竞争性,如《撞拐》游戏,两人以膝盖相撞,撞到对方者为胜;《跳皮筋》由浅入深,程序和现在的电子游戏闯关差不多。看谁先跳到最高处。在这些带有竞争性的游戏中,幼儿也会面临失败,这会使幼儿产生挫折感。但是游戏的趣味性又吸引着幼儿继续参加游戏。在这个过程中,幼儿承受挫折的能力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得到了培养。每个游戏都是有规则的,游戏的规则是大家都必须遵守的。如《捉鱼》的游戏规则是当念到“大红鱼”的“鱼”字时,“渔网”落下,这时正好游过“渔网”的“鱼”就被网住,但有的幼儿会不遵守规则,故意慢慢游,或还未到时就提前钻过去。老师这时就强调游戏的规则,面对游戏的诱惑,幼儿会控制自己的行为而遵守规则,在游戏中学会自我控制。

四、民间体育游戏促进亲子间的.交流,增进亲情

幼儿渴望与父母进行交流、活动。这是因为幼儿生来具有活动性,这种活动性如果得不到正常的表现机会,就会向无目的方向泛滥,导致攻击性等情绪情感问题。民间体育游戏提供了这样一个自然而然的亲子间的互动的机会。民间体育游戏是经过一代又一代的流传和发展而来,许多父母、祖父母都会玩。另外,民间体育游戏的开展比较灵活、自由度大。一般不受时间、空间等条件的限制,所需要的玩具材料也简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自由地商定玩法和时间,例如发展幼儿肌肉协调与灵活性的翻绳游戏,在茶余饭后的时间里,幼儿可以与父母、家人翻玩。放风筝也是幼儿非常喜爱的活动之一,一家三代一起制作风筝,有的剪、有的画、有的粘……大家一起共享制作玩具的乐趣,并可一同到户外尽享放风筝的快乐。通过民间体育游戏,满足了孩子的精神需求,又能达到家人同乐的最佳效果,在为亲子双方带来欢乐的同时,又增进了亲情。

在“健康第一”、“终身体育”、蚝陕乐体育”等理念的倡导下,民间体育游戏作为一项极好项目,不仅对幼儿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人的整个一生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将民间体育游戏灵活地贯穿在幼儿的一日活动中,充分发挥民间体育游戏的作用,让幼儿在民间体育游戏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2]顾荣芳.幼儿园健康教育若干问题的探讨.迈向21世纪的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优秀论文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曹中平.民间体育游戏应用于幼儿健康教育的实验研究.调查与研究,.

篇7:促进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等,推动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更好地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极为迫切。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中医药服务业的延伸和旅游业的扩展,体现了生态健康的内涵,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对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加快中医药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中医药作为我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有利于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在维护和增强人民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

目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转型升级期,中医药健康旅游作为旅游与中医药融合发展的新兴旅游业态, 对整合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高我国旅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将成为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养生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消费群众极为广泛,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有利于游客深入体验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文化推广与资源展示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对于普及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突出特色、市场主导、多元发展、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发挥我国中医药旅游资源的优势,倡导中医药健康旅游新观念,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开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新模式,构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传承我国悠久的中医药文化,打造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推进我国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旅游和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各地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宗旨,把提升人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逐步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配套设施,提高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水平。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朝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各地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上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发展,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的供给,大力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构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

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项目的特色化、品牌化。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中医药资源特色和我国中医药传统文化,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扩大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加强管理,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各地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管理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国际先进的健康旅游理念和方法,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初步形成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初步构建起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到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3%,中医药健康旅游收入达3000亿元;在全国建成3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20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培育出一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

到2025年,形成类型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形成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5%,中医药健康旅游收入达5000亿元;在全国建成5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50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

发挥中医药优势,使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针对不同游客的需求,大力开发中医药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特色医疗旅游、中医药疗养康复旅游、中医药美容保健旅游、中医药会展节庆旅游、中医药购物旅游、传统医疗体育旅游及中医药科普教育等旅游产品。面向国际市场,大力开发以提供高端中医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医疗旅游产品。鼓励旅行社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及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

(二)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各级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一批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掘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内涵,提升中医药健康节庆文化品质,培育一批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庆品牌,举办中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年,支持举办国际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形成一批集健康体检、中医高端医疗和中医养生于一体,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三)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名胜古迹、温矿泉、博物馆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加快中医药健康餐饮开发,打造一批中医药药膳餐饮连锁企业。促进住宿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的结合,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度假酒店。加快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积极做好中医药保健品、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中医保健器械等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延伸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链,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和中医药产业集聚区,支持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等相关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旅游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合作协调机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结合实际,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中,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引导政策,出台有利于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融资、税收、土地等政策。逐步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扶持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投资。各地要深入研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规范行业管理

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的规范管理,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的监督机制,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的行业标准,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篇8:促进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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