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暑期打工 应警惕高薪陷阱(共含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夏夏姨母”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大学生暑期打工 应警惕高薪陷阱
不少大学生暑期到社会上打工,或为补贴学费,或为增加阅历经验,然而,他们时常成为骗子眼中的“猎物”。前天,就有200多名大学生听信中介承诺月收入4000元,从苏州来到南京打工,结果到了才发现被骗。
大学生打工被骗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年年都有,全国各地都有。对于这些不良中介,理应依法予以严惩,但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也暴露出部分大学生在社会实践的选择上自我认识不够,防范意识不足。
实际上,很多招聘都是特意针对在校大学生设置的陷阱。如“招聘模特,日薪400元”、“先交押金,立刻安排岗位”、“高薪,待遇优厚”……对于有一定经验的社会人,这样的陷阱不难识破,但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却很难分辨真假、抵挡诱惑。最终,或被骗中介费、押金,甚至被骗 、被骗色抢劫等等。
其实,如果凡事多留几个心眼,三思而行,这样的陷阱也不难识破。例如想想以自身的经验阅历,能否对应这样的高薪;这一行业的社会平均薪资是多少?什么样的企业如此钱多人傻?当然,最关键两点是要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如事先对用人单位充分了解,知晓其办公场所、经营状况、以往学生的实习情况等等,
无论与用人单位或与中介,都最好能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约定好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并保留一切相关证据,万一发生劳动权益纠纷时,交予相关部门。
获取打工信息的渠道也很重要,应尽量选择正规媒体、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对网络上、街头上的小广告不可盲目轻信。感到迷惑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老师与家长的意见。
目前在法律层面,未毕业的大学生还不具备独立劳动者身份,劳动法也无法保护其正当权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大学生打工者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大学生打工现象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劳动法有必要修改扩容,为他们筑起法律围栏。
另外,从有利于自身成长的角度看,大学生选择打工单位时切记“宁缺毋滥”。不能只注重社会参与性,而要提高专业性,追求有质量的社会实践,让工作尽量与自身专业特长相融合,做到学以致用。另一方面,学校和社会企业、公益组织也应担起责任,打通渠道,搭建与完善体制机制,为学生提供可靠的帮助,降低风险。无论从培养人才的角度,或是为了纾解将来就业难题,这都是应有之义。
在尚未步出象牙塔时提前感知社会、体味现实,是难得的机会与挑战。准备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们,一定要有健康的心态,勿被高薪牵着鼻子走,人生之路漫长,每一步都要脚踏实地走好,且行且珍惜。
大学生暑期打工谨防陷阱
如今,大学生利用假期兼职打工或参与社会实践,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由于学生们大多涉世未深,又不太计较酬劳,加上自身警惕性不够,导致上当受骗的事件频频发生。
临时打工,不受劳动法保护
去年6月底放暑假后,大二学生小张通过学校布告栏找到一家公司,得到一份为期一个半月的办公室文员工作。虽然每天要完成的打字工作量很大,但她一直干得很卖力。约定的打工期限届满时,老板以种种理由拖延发放工资,还以打字中出现过错字要求扣除一部分薪金。“面试时口头约定一个月的报酬是2600元,最后只给了我1500元。”因为急着回家,又拿不出工资约定的凭证,小张只得忍气吞声。
提示:首先,大学生寻找暑期打工信息,最好通过学校和当地人社等正规部门介绍。网上的招聘信息鱼龙混杂,学生需要细加甄别,否则很容易出问题。学生在选择打工单位之前,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同时,要把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通过书面协议进行约定,也可以通过录音、照相等形式保留相关证据。
其次,由于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工作也是临时性的,因而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我国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还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小张的打工行为并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虽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仅对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有效,学生自主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这一办法规定之列。
发生意外,不能算工伤
去年暑假,大三学生小黄在同学介绍下前往一家装饰公司打工,约好每月工资2400元,当时双方都没有提出要签订用工协议。工作期间,小黄左手被机器轧伤。关于医疗费问题,小黄和老板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在相关部门协调下,老板承诺支付医疗费1万元,以后小黄出现什么问题,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提示:像小黄这样在打工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一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和“职工”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遇到这类情况时,学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了押金,当心有去无回
小马在一所高校读大二,去年暑期放假前,他通过当地赶集网上发布的招聘暑期工信息,找到了一家职业介绍中心(中介机构)。在安排工作之前,小马按要求向中心交纳了200元押金。然而,在拖了一周后,当他找到中心催促安排工作时,得到的还是“再等等”的托词。最后,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职介中心只退还了100元。
提示:劳动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然而,有些用工单位仍然会要求大学生上岗前交纳押金、保证金、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承诺交了费用就可以上班,但事后往往“打了水漂”。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首先要明确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要求用工单位、中介机构出具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权益受损发生纠纷,这些都是证据。同时,坚决不向用人单位抵押身份证、学生证等任何证件,因为一旦流失,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些证件来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
延伸阅读
签订协议是维权关键
在暑期打工法律保障缺乏、学生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的现实情况下,学生维权的最有效方式是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这样,尽管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但依然可以就民事劳务关系依法解决纠纷。协议中至少要约定以下四项最基本的内容:
工作内容,打工或实习期间做些什么工作。工作时间,是弹性工作还是固定时间工作,每天需要工作几个小时,每周需要上几天班,是否需要加班等。报酬,报酬是多少,怎样支付,是按小时计算还是按日或按月计算;相关福利,比如单位是否提供免费住宿、就餐,交通费是否可报销等。有无保险,如果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作业,一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以防发生事故时无处索赔。
招聘陷阱:警惕“高薪诚聘”
“高薪诚聘,年薪x x万”,“包吃包住,立即上岗”,“工作轻松,待遇一流”……翻开报纸,许多企业在招聘广告上做的承诺都会让求职者怦然心动,心驰神往,在此,想提醒广大求职者,千万别头脑发热,由于空口无凭,很多承诺都藏有猫腻,盲目轻信只会让自己吃苦头。
薪金猫腻 通常在求职者的询问下,老板会给你一个含糊的月薪数字,然而在月底兑付时多半会给你“一刀“,或称你工作量不饱和,或工作失误,或要扣除你伙食费,总之想扣你钱何患无辞,你不服却苦于拿不出正式合同,只好自认倒霉。
押金猫腻 一些私企在招聘时往往要求职者交付数额不等的押金或风险金(实际上这属典型的违法行为),并许诺事后退还押金,这又大多是镜中月、水中花,想退还几乎不可能,一来要达到其条件比登天还难,二来解释权归老板,砧板上的'肉怎抵得过老板那把利刃,
试用猫腻 多私企都规定员工有3-6个月的试用期,转正后待遇可大幅上升,可最后“试用”多变为“实用”,将你沦为“义务工”,一旦试用结束便炒你鱿鱼。
岗位猫腻 “说是招经理,让你发小报”,“岗位是财务,工作在车间”,这是许多老板玩岗位猫腻给你,待你咬上了发觉上当,再想吐掉就没那么容易了,从而陷入两难境地,要么任其宰割,要么褪层皮,横遭磨难。
福利猫腻 一些老板口头上给求职者提供的福利承诺格外让人眼红,如包吃包住、免费培训、每天工作8小时、提供劳保福利、年终发红包等,而实际上要兑现这些福利又有许多限定,要想实现,比登天还难。
暑期大学生需警惕求职陷阱
暑假期间,受职业规划影响,大学生们往往会利用暑期勤工俭学,通过学友介绍、职业中介、网络搜索招工信息等寻求打工机会,但据了解,每年暑期各地几乎都会发生大学生打工、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事件,诸如被 忽悠、被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发生意外伤害得不到赔偿等问题,引起社会各方关注。每逢假期,此类因大学生打工引发的纠纷、被诈骗类警情呈上升态势。
主要原因:
1、大学生涉世未深,防范意识差
大学生暑期打工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有时仅仅是电话约定,就上岗工作。大学生合法权益常因此遭到侵害,有的是用工单位拖欠实习工资,更为严重的`是实习期间遭遇意外伤害,用工单位推诿责任甚至不予任何赔偿。一般向劳动部门投诉时,劳动部门也无能为力。
2、中介巧舌鼓吹,抽头牟利
大学生暑期打工一般集中于选择家教、商业促销、餐饮行业等临时性工作,这也就给了一些中介以可乘之机。中介通常会利用网络、校园小广告等成本较低的渠道散布招聘消息,而招聘的工种往往门槛低、看起来收入也高、应聘条件不苛刻,很有诱惑力,
中介由此吸引大学生应聘,从中抽头牟利。
3、用工方打擦边球,剥削大学生廉价劳动
从用工方来看,不排除有工作人员疏忽或有意借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挣学生的冤枉钱。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应聘时,通常都会被要求交纳抵押金、上岗费或者扣押证件。关键还是部分大学生判断力较弱,被无良用工单位肆意剥削。
4、学校里教育缺位,易吃亏上当
由于学生暑期打工是自主行为,学校多不参与、不倡导、不组织、不反对,致使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
一是要提高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
在尚未建立健全起对大学生假期打工的保护机制的现阶段,学生维权的最有效方式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协议内容应约定包括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工作岗位等。以便依法进行维权
二是要保持警戒心,提高甄别力
广大学生要尽量通过正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在哪里打工,一定要告知家长或亲友。如果工种有危险性,要看清用人单位是否投了意外伤害险、劳工保险等。要注意常见比如 陷阱,而不是直营促销等。
大学生暑期需警惕求职陷阱
暑假期间,受职业规划影响,大学生们往往会利用暑期勤工俭学,通过学友介绍、职业中介、网络搜索招工信息等寻求打工机会,这时候大家就要注意求职时不要被骗啦!
据了解,每年暑期各地几乎都会发生大学生打工、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事件,诸如被 忽悠、被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发生意外伤害得不到赔偿等问题,引起社会各方关注。每逢假期,此类因大学生打工引发的纠纷、被诈骗类警情呈上升态势。
主要原因:
1、大学生涉世未深,防范意识差
大学生暑期打工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有时仅仅是电话约定,就上岗工作。大学生合法权益常因此遭到侵害,有的是用工单位拖欠实习工资,更为严重的'是实习期间遭遇意外伤害,用工单位推诿责任甚至不予任何赔偿。一般向劳动部门投诉时,劳动部门也无能为力。
2、中介巧舌鼓吹,抽头牟利
大学生暑期打工一般集中于选择家教、商业促销、餐饮行业等临时性工作,这也就给了一些中介以可乘之机。中介通常会利用网络、校园小广告等成本较低的渠道散布招聘消息,而招聘的工种往往门槛低、看起来收入也高、应聘条件不苛刻,很有诱惑力,
中介由此吸引大学生应聘,从中抽头牟利。
3、用工方打擦边球,剥削大学生廉价劳动
从用工方来看,不排除有工作人员疏忽或有意借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挣学生的冤枉钱。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应聘时,通常都会被要求交纳抵押金、上岗费或者扣押证件。关键还是部分大学生判断力较弱,被无良用工单位肆意剥削。
4、学校里教育缺位,易吃亏上当
由于学生暑期打工是自主行为,学校多不参与、不倡导、不组织、不反对,致使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
一是要提高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
在尚未建立健全起对大学生假期打工的保护机制的现阶段,学生维权的最有效方式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协议内容应约定包括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工作岗位等。以便依法进行维权
二是要保持警戒心,提高甄别力
广大学生要尽量通过正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在哪里打工,一定要告知家长或亲友。如果工种有危险性,要看清用人单位是否投了意外伤害险、劳工保险等。要注意常见比如 陷阱,而不是直营促销等。
进入暑假后,各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式走上社会求职,不少在校大学生也开始勤工俭学,然而,由于他们心地单纯且求职心切,一些不法机构便抓住他们的这些弱点和心理,挖好“陷阱”等人来跳。
去年6~8月,大河报新闻热线共接到72条大学生求职受骗的线索;今年进入6月份以来,本报新闻热线已接到了21个相关投诉。为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本报特将他们的遭遇整理出来,希望大学生们在求职过程中多留些心。
陷阱一工作为饵,骗求职者服装费
【案例】6月15日,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特征】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
【对策】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陷阱二试用为名,使用廉价劳动力
【案例】“那是一家皮包公司,专骗大学生暑期给他们免费工作。”来自南阳的大二学生小邓投诉称,自6月18日开始,他在郑州一汽车用品公司推销汽车用品,结果试用期7天做满后,和他一起应聘的8名同学全部被辞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务,
而且,招聘时口头承诺的底薪800元,也没有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只给了100元。
【特征】这些不良企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以试工、试用为理由,试用期没完没了。试用期工资设置极低,录用后待遇诱人,不过绝不会正式录用,让大学生有苦说不出。
【对策】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表示,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对于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书面上。
陷阱三名为招工,变相销售化妆品
【案例】6月初,郑州某高校的女毕业生小陈到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应聘业务主管。经初试、复试后,公司负责人称要试用3个月,叫小陈先学会推销公司代理的`化妆品,并收了她200元信誉保证金,但未给收据。一周后,小陈发现产品根本卖不掉,而她从一家大型商场得知该产品销售价格不超过100元。
【特征】一些公司诱骗大学生上岗,要求大学生交现金作为押金,而后让大学生去推销产品,并规定要卖多少产品才有提成工资。完不成任务,公司以此克扣大学生的工资、押金。
【对策】如果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公司只关注一些简单信息,而对于应聘的大学生是什么学校什么专业毕业、有过哪些工作经验都漠不关心,求职者就要加倍小心了。此外,急着收钱的多是“黑公司”,最好不要轻易交钱应聘。
陷阱四想当模特儿,得自费拍艺术照
【案例】郑州某校大二女生小刘有着身高1.70米、体重49公斤的好身材,去应聘当模特儿,公司要她到指定的影楼拍艺术照参加筛选。
小刘按照要求花360元到影楼拍了6张艺术照。半个月后,公司通知她到某商场做礼仪小姐,工作一天拿了80元的工资后,公司就没再给她安排工作了。
【特征】这类招工主要针对女大学生,通常称招模特儿或是歌舞类培训,然后要应聘者花大价钱照艺术照参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
【对策】碰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干。如果自己确有做模特儿的条件或当演员的天赋,也应通过正常渠道报考有关专业,尽量不要脱离现实而想走捷径。
陷阱五夸大岗位,“经理”变“推销员”
★ 警惕试用陷阱
★ 暑期打工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