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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应当填写《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三)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五)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六)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审核批准
第七条 初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四)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五)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第八条 初审合格的,由初审机构签署初审意见。同时对考核合格的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出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对需要实施检疫监管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必要时出具对其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考核报告。由初审机构将所有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
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九条 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1份《检疫许可证》。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初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进境的产品进行风险分析,申请单位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核情况,自收到初审机构提交的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检疫许可证申请表》、《检疫许可证》和《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和发放。
《检疫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 《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效。除对活动物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 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检疫许可证》的,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检疫许可证》所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中进行核销登记。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
(一)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一)超过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二)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自行失效;
(三)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已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
(四)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终止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时,必须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受理报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时,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行政,忠于职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刁难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构按照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农村建房手续审批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二、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新房竣工1个月内应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集体安排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用地预审程序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一、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
3.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蓝线或红线图)。
4.建设用地单位向有权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核准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备案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列入已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相关材料和听证会纪要。
7、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二、用地预审受理、办理
1、收件与受理: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收理和接受(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2、办理与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效力
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持有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核准文件向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用地预审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未取得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由原出具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用地预审核准文件;在用地预审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未能在公开出让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其持有的原该宗地用地预审核准文件自行失效;如该宗地公开出让时未能确定中标人,则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持有的原用地预审文件在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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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8号)、《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吉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一、条件
1、 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国发[1997]26号第五条1月1日《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可以按月发给退休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该办法实施以前参加工作,该办法实施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满不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个本人。
二、提交材料
(1)《退休审批表》三份,(2)照片六张,(3)职工档案材料或查档证明,(4)养老保险金交纳证明。(5)办理病退的,应提交个人申请一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6)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还应提交个人申请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正常退休的:
1、由单位报送职工的档案材料,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填写《退休审批表》。
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费交纳情况,并核算该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社会保险科复核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3、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对拟退休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退休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病退(含退职)、伤退办理程序
1、对申报病退(含退职)、伤退职工的档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的,对单位报送的职工档案材料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费交纳情况并核算该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社会保险科复核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程序:
由单位报送职工档案材料, 经社会保险科初审, 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后, 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 [篇2]
(一)经办流程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26日,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到社险北辰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退休职工本人对《工龄审定表》和《养老保险手册》进行核实并签字;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填写《退休审批表》核算退休金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二)所需材料:
1、《退休审批表》、《 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
2、92年前原国企业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首页及第四页复印件。
3、本人人事档案,《 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复印件(职工确认并注明“本人核实**年**月工龄无误,签名、日期”);
4、职工本人的《 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原件、复印件
5、 “职工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女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原件、复印件。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评审表》、《聘书》、《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8、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复印件。
9、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 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或《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10、符合后延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
11、有间断缴费的还需提供《就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就失业证需复印首页、第9、2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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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运 作 流 程
合同起草
第1步:相关部门将合同相关信息书面文件(施工合同一般为招投标等相关文件)及合同审批单通过OA系统传至法务部。
第2步:法务部起草合同。
第3步:法务部将合同初稿通过OA系统传至各相关部门审阅。各相关部门对合同初稿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单后,通过OA系统回传至法务部。
第4步:法务部结合各部门审批意见整理合同初稿形成新合同稿。法务部将新合同稿传至相关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对合同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单后,通过OA回传至法务部。
第5步:法务部最终形成合同终稿。
第6步:法务部协同相关部门与甲方签署合同。
第7步:合同原件(附电子版)和合同审批单一同报办公室备案。 第8步:办公室将合同复印件下发相关部门。
第9步:法务部将合同初稿及终审稿存至OA共享文件夹和法务部共享文档(12号)供各部门查阅。
合同审核
第1步:送审部门提供待审合同初稿。
第2步:送审部门将待审合同初稿及合同审批单通过OA发送至法务部。 第3步:法务部审核合同。
第4步: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通过OA传至各相关部门审阅,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单后,通过OA系统回传至法务部。
第5步:法务部结合各部门审批意见整理合同,法务部将整理后的合同通过OA系统传至相关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对合同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单后,通过OA传至法务部。
第6步:法务部最终形成合同终稿。
第7步:法务部协同相关部门与甲方签署合同。
第8步:法务部将合同终稿及审批单通过OA传至办公室备案。 第9步:办公室将合同下发相关部门。
备注:
一、上述合同起草及合同审批中的第7步、第8步、第9步仅限施工合同。
二、合同命名格式参照“工程关键字+合同+版本+(日期+审)”,如下列:
1、“鲁能合同(0921审)” 2、“鲁能合同甲方版(20121015审) 3、“鲁能合同甲方版审计回稿(20121101审) 三、合同审批须以word批注形式,如下例:
片碱贸易采购合同-新疆迪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片碱贸易销售合同-广州桂祥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粤兴发进出口有限公司
贸易业务合同
1.客户:江阴鹏天化工有限公司
2.产品:片碱
3.数量:8850.00吨,单价:2260.00元(一票制)
4.运输方式:自提
5.结算:先款后货,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
6.交货期:在 年1 月31日前发货
SAP账号:011941
OA流程审批
1、销售合同管理
流程说明: 销售部人员销售经理审核销售部总监审核综合管理部审核加盖印章
内容分类:
商品房买卖合同用印申请、业主资料用印申请、车位合同用印申请、老带新物业减免用印申请。
2、营销日常管理
流程说明: 销售部人员销售部经理销售部总监审核综合管理部审核
批相关人员执行。
内容分类:
Δ营销方案类合同、Δ营销活动类合同、Δ广告类合同。
董事长审3、营销业务管理
流程说明:
销售人员销售部经理审核销售部总监审核财务部审核(退房、退定金)董事长审批执行审批文件
内容分类:
Δ客户优惠申请、Δ延期申请、更名申请、Δ换房申请、工程抵款申请、Δ退房申请、Δ解除销售合同申请、付款方式变更申请、物业费减免申请、分期付款申请、Δ首付垫资申请、车位超购申请。
4、工程合同管理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起草成本部审核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部总监审核财务部审核法务审核工程副总审核董事长审批加盖印章
内容分类:
Δ总包合同、Δ分包合同、Δ采购合同。
5、工程事件(下函)管理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填写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部总监审核成本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备案工程副总审核董事长审批加盖印章
内容分类:
工程联系函:安全、工期、质量、罚款、Δ验收、维保、施工签字、施工安排、Δ零星工程。
6、设计变更管理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填写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部总监审核成本部审核工程副
总审核董事长审批下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
内容分类:
1、Δ所有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建筑、结构、水电、风施、景观、等图纸变更。
2、Δ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定稿、项目规划方案、单体建筑方案、景观方案等各类重要实施
方案。
7、档案借阅管理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填写部门负责人审核综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工程欧先林、
行政林光举)/物业分管领导审核档案管理员办理
内容分类:
营销类合同借阅、项目5证资料借阅、施工图纸借阅、工程合同借阅、采购合同借阅、工
程联系单借阅、结算单借阅、结算函借阅。
8、考勤补签管理
流程说明:
(3日内):职员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分管领导董事长
签字
内容分类:
1、各部门员工忘记打卡补签。
9、 派车申请审批流程
流程说明: 市内:相关人员填写综合管理部审核司机出车 市外:相关人员填写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司机出车。
内容分类:
1、各部门员工用车申请。
10、请休假管理
流程说明:
一、职员
1、2天内:本人填写→部门负经理审批→综管部备案
2、2天(含)-7天:员工提出→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综管部备案
3、7天(含)以上:本人提出→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综管部备案
二、主管级以上:
1、3天内:本人填写→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综管部备案
2、3(含)天以上:本人填写→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综管部备案
三、副总经理以上:
1、本人填写→董事长审批→综管部备案。
内容分类: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调休申请。
11、 物品申购管理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填写→部门经理审核→成本部审核→财务部审核→综管部汇总→分管领导审核
(工程类欧先林/日常申购林光举)→董事长审批→采购执行。
内容分类:
1、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活动用品采购、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维修材料采购。
12、 用印审批
流程说明:
销售部:销售人员销售部经理审核销售部总监审核综合管理部汇总财务部审核(涉及金额)董事长审批加盖印章
财务部:财务人员财务部经理审核综管部汇总董事长审批加盖印章
工程部:工程人员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部总监审核综合管理部汇总财务部审核(涉及金额)工程副总审核董事长审批加盖印章
成本部:成本部人员成本部负责人审核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部总监审核综合管理部汇总财务部审核(涉及金额)工程副总审核董事长审批加盖印章 综管外联部:综管外联人员外联副总董事长加盖印章
物业部:物业人员物业经理审核物业总经理助理物业总经理审核综合管理部汇总财务部审核(涉及金额)董事长审批加盖印章
内容分类:
1、销售部:预告预抵资料用印、办理房产证资料用印、客户资料用印。
2、工程部:工程资料用印申请(消防、土建、防雷、电梯、自来水、电力)
3、财务部:Δ报税、银行对账单、Δ签证报告类合同、收据、开不动产发票、报税务资料、银行开户销户、贷款卡开户许可证年检用印、统计局报表。
4、成本部:Δ任务单、Δ资料用印、Δ报建用印、Δ签证用印、
5、综合管理部:Δ行政发文用印、Δ行政合同用印、Δ人事资料用印、社保证明用印、车辆保险用印。
6、外联部:报建证件复印件用印、Δ申请书表格用印、验收送审送检资料盖章、Δ政府合同盖章。
7、物业部:物业行政用印、业主相关文件证明、公司对外一般文件、Δ行政合同用印。
13、物业请休假管理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填写物业经理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核物业总经理审核综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7天以上)综管部备案
内容分类:
员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调休申请。
14、 物业物品申购管理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填写物业经理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核物业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综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工程欧先林/日常林光举)董事长批
准执行采购。
内容分类:
日常办公用品申购、物业工程维修材料申购、小区绿化用品申购。
15、成本采购审批流程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填写成本部经理审核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部总监审核财务部审核工程副总审核董事长审批
内容分类:
Δ大型工程物资申购、Δ甲供材料申购、市场询价。
16、借款申请审批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填写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
财务出纳
内容分类:
Δ员工借款及备用金申请。
17、费用报销流程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统计费用财务部经理审核财务汇总审核(邱锦丽)董事长审批
出纳支付
内容分类:
1、Δ所有费用报销统计审批。
18、业务招待申请流程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填写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 内容分类:
Δ日常公司客户招待、Δ公司活动聚餐、Δ外联行政招待。
19、 车辆维护流程
流程说明: 综管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批准。
内容分类:
Δ车辆油费分配、Δ车辆日常保养、Δ车辆维修、Δ车辆保险购买、Δ车辆年检、Δ车辆转让。
20、人事变动申请
流程说明: 相关人员填写部门经理审核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核综管部备案
内容分类:
入职登记表申请、离职登记表申请、员工转正申请、Δ员工薪资调整申请、员工合同续签申请。
备注:Δ须通过董事长审批。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部在李总的指示下,在项目部、采购部等部门的配合下,特制定此制度,
材料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
第三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管理部或其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三)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第四条 采购方式
一般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三)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原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特殊情况下,需电话征得总经理同意);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五)采购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第五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采购申请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项目部、行政管理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第六条 采购报销流程图
第七条 请购与采购
(一)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物资需求情况,填写请购单(即采购单第一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数量、价格、使用日期等,交给采购部门审核。请购单应有部门经理签字。
(二)采购部门收到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时,审核后如确有必要购买,由采购经理签字,再请总经理予以批示。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即采购单第二联)后,应按照上述总则操作,货比三家,选择出合适的供应商后,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
(三) 采购单一式四份,第一联即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第二联即采购部门使用的采购申请单,第三联交给财务(采购员核销时),第四联交给仓管员(以备验收)。
第八条 验收与入库
(一)采购物资到货后,采购员要及时组织质监部门、仓库管-理-员进行入库前的清点验收,验收过程中应首先比较所收物资与请购单、发票账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然后检查物资有无损坏、使用性能优劣。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的人员应对已收物资编制一式两联、事先编号的验收单进行签字,作为验收和检验物资的依据,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仓管员。
(二)仓管员根据进货检验报告结果(主要是验收单)对合格货品进行入库,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仓管员签字。不合格品由相关采购员办理退货事宜。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财务,第三联交给采购员。
第九条 付款与核算
(一)预付款采购
1、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购货款的,由采购员提供采购申请单、合同复印件、付款通知书(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办理付款批准手续后(付款通知书须由总经理签字),交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2、货物及发票已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财务做账。
(二)现款采购
采购员必须凭有总经理签字的借款单向财务部借款,采购回来后,采购员持购货发票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质监部门、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开出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注名:供货方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签字)。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保管员签字。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然后办理报销手续。
(三)后付款采购
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供应商需要结款时,由财务将款项汇出。
(四)货物已到发票未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核对无误后,如供货方要求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凭付款通知书支付不超过货物总价值80%的货款,待发票到后再付清余款;发票已到货物未到,不准支付购货款。采购业务完毕后,财务部门要催促采购员及时结清购货结余款,不留“尾巴”。
(五)物资采购必须取得发票方可报销,如无特殊情况,发票应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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