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管理处分暂行规定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hcfterry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中学学生管理处分暂行规定(共含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hcfterry”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中学学生管理处分暂行规定

篇1:中学学生管理处分暂行规定

中学学生管理处分暂行规定

一、为了充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严格学籍管理。依据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严重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法令,学校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根据省教委《学籍管理规定》,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和开除学籍六种。

四、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旷课节数达三天(二十四)以上者;寄宿生经常不上夜自习,外出看电影或参加其它活动,经教育仍有发生者。

2、同学间谩骂、打架或严重不尊重教师和职工,经教育对错误不能认识者。

3、考试作弊、破坏考场纪律者。

4、故意破坏课堂纪律,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5、经常逃避劳动者。

6、吸烟、酗酒或传看、传抄淫秽书画者。

7、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

8、违反公共秩序及其它社会法规,给学校声誉造成轻度影响者。

五、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1、受到警告的处分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再犯者。

2、违犯警告条文,后果特别严重者。

3、男女同学之间不正常交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4、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损害学校声誉或经教育对错误不能认识者。

六、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予以记过的处分:

1、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后,仍不思悔改再次重犯者。

2、犯有严重警告第三条、第四条条文的错误,后果特别严重者。

3、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七、凡受到记过处分,仍不思悔改继续再犯者,应予以留校察看的处分,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八、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记入学生学籍卡,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应记入学生学籍卡。调查笔录、处理结果、处分决定等文件应存档备查,并将情况报市、镇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九、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政教处核实、校长室批准后宣布。

十、警告处分在年级大会上宣布,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宣布或张贴布告,并通知学生家长。

十一、学生处分后一学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经校长室讨论批准,可以在原有范围内撤销处分,已注入本人学籍卡和档案的可在学籍卡和档案内注明,但不得销毁。

十二、处分仅仅是教育的手段之一,不是唯一的法宝,处分必须在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后实行。

十三、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议。

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十月九日起执行。

篇2:中学学生处分决定书

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决定书

处理决定:我校九(4)班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在九(4)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留校观察。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12月10日

篇3:中学学生处分决定书

双捷中学学生处分通知书(双捷中学政教 号)

家长:

您的子女于 月 日,在 因

一事,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双捷中学学生处分条例》第 条第 款,给予 处分,望您能协助学校对您子女做好教育,使之引以为戒,争取做一名遵规守纪的好学生。

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合作!

双捷中学政教处

月日

篇4:中学学生处分决定书

违纪处分决定

高二( )班学生累计缺课达18节、迟到9次,折合缺课21节。该生经常缺课、迟到等不良行为,在学校的影响极坏,根据《乐东思源高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3条的规定,经集体研究,现对上述同学作出处分决定如下:1、给予同学记过处分;并将本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其家长。2、由年级组或班主任对上述同学进行戒免谈话,在班主任的耐心教育和家长的正确引导下,希望该生能够积极改过自新,以观后效。

乐东思源高中政教处高二年级组

12月10日

篇5:中学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__年高考,我们坨里中学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在本次高考中,我们高三(6)班同样取得了优异的成绩,500分以上的5人,本科二批达线7人,如果加上艺术类考试的学生,那么本科三批达线为19人,高考升学率超过90%。在众多班级中脱颖而出,一枝独秀。成绩的取得,决不是偶然。那么,这里面究竟包含着什么因素,孕育着一些什么样的经验呢?

1、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有一个统一的思想做指导

综观__年高三教学工作,我们最大的一点感受就是:方方面面的工作自始至终都有着统一的、明确的思想指导。而这种思想指导,就来自于我们学校以吕校长为代表的领导集体。一年来,我们时时刻刻能够聆听到来自于学校领导对高三工作的精辟指示,感受到来自于学校领导对高三工作的关心,体会到来自于学校领导对高三工作的温暖。校领导一旦发现问题,总是在第一时间内找到班主任商讨,加以解决。领导的率先行为,使我们身上干劲十足,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以昂扬的斗志、崭新的精神风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去努力做好高三班级各项工作。今天,当我们在庆祝胜利并深刻总结之时,我想,今年我们学校高考辉煌成绩的取得,这一因素就是我们班级开展工作,包括高三6班工作的强有力支柱。

2、有一个团结协作的教师队伍,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做动力

当我讲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心中不仅油然而生敬意。高三6班骄人成绩的取得,不但凝聚着各位任课老师的汗水和心血,更是我们各位老师密切协调的结果。一年来,他们为了一班的学生,为了一个共同的心愿,付出了太多太多。协调会上,我们六人畅所欲言,毫无避讳,话题所及,不拉下一个学生。我们六个,谁也不只为自己的一科着想,有时甚至主动让出作业时间给某一学科,只是为了班级的学习成绩各科均衡发展。我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心愿:让6班的学生更好。作为班主任,我深深的懂得:和任课老师搞好关系,密切协作,对班级的好处是无法估量的。人的因素相当重要。我经常和任课老师展开多种形式的交流,同时,我也教育我的学生要好好尊敬自己的老师。我经常说:同学们,一定要好好听老师的话,要学着讨老师的欢心。为什么呢?人都是感情动物,老师喜欢你,喜欢咱们班,他就会多给咱讲个题,他也愿意往咱们班跑,而最终受益的就是你们。在这种朴素理念的影响下,我们班的学生确实让老师喜欢了,而每一位老师也都竭尽所能的为学生付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

3、卓有成效的谈心工作和精彩的班会保证

回想我的班级工作,三年来,尤其是高三一年中,我付出心血最多的、收效最大的、最富有特色的工作是什么呢?我想,那就是我充分开展了成效卓著的谈心工作,并有效利用了家长会和班会这一特殊教育阵地。

做班主任,我始终认为,天下很难有教育不好的学生,而教育学生,需要班主任动脑筋,真正抓住学生的薄弱点,脆弱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正突破他的心理防线。只要班主任出发点是好的,学生的嘴上即使不说,甚至还和你顶嘴,但他的心里还是感激你的。

到了高三,我的谈心工作基本上就是围绕学习而展开。每一次考试,我都分期分批分类找学生谈心,或者鼓励他们,或者帮他们分析原因,每次在结束的时候,我总是充满信心的对他们说:你没问题,高考你一定会胜利的,朱老师我教过8届高考学生教学,难道你不相信我吗?开玩笑!也真怪,我的学生也确实相信我,每次谈完话,他们总是充满信心的走进教室。所以,每一次考试结束后,我们班能够迅速稳定情绪,学生按部就班复习,班级纪律严明一如既往。久而久之,每一次考试一结束,我班的学生就说,朱老师又要开始谈心了。他们都在热切的等待着我与他们的交流。谈心的工作是全方位的,一个学生也不拉。关于这一点,从教师角度而言,我觉得教师一定要以博大的胸怀和真挚的热情去呵护每一个学生。不可否认,有的学生不听话,影响了班级的声誉,甚至和你顶过嘴,伤了你的心。但作为教师,你能因为这些事而对学生耿耿于怀,心存芥蒂吗?你不能!不可否认,有些学生成绩不好,不属于所谓的升学“砝码”,但你能因为追求单纯的“质优”而忽视他们吗?你也不能!再换个角度想想,假如你是个家长,你万一有这么样一个孩子,你难道希望老师就像上面所说,不管不问吗?你打破头都不愿意,你甚至会大骂这样的老师!所以,当我们以一颗真心去对待学生,真正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要求呵护他,也许有很多工作就很好做了。爱心的汇报不必强求一时,有时它可能延续一生。谈心工作,一个都不能少。

篇6: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本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院规定的有关证

件,按期到招生工作处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书面向学院请假,并附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

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短期内无法达到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但短期治疗可达到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是否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及时缴费并持本人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在学院规定日期内到教务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的考核。凡修完一门课程,经考核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后,由教学管理部门载入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管部门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并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成绩的优劣依据学院《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有关条款,通过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来确定,由教学管理部门载入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管部门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必修课、核心课的学分不得以其他课程的学分来替代,但限选课和任选课,在符合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规定的学分结构内,可以互相替代,学生毕业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作业(设计、论文等)的学分不得以

其他课程学分代替,如上述课类考核后不及格,由考核教师提出补考办法和意见,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补充实习或重新撰写,直至取得相应学分为止。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程序选修课程。一经批准选修的课程,一般不得中途退选或改选其他课。学生必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不得旷课和无故缺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并以考试不及格论处。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结束的考试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由体育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许参加正常补考,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分院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九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编级

第二十条  学生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当学年必修课与限选课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二十一条  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每学期少于规定学

分选课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由学院决定将其编入适宜的年级。

第二十二条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其学习情况编入本专业相当年级学习。

第二十三条  无论何种原因发生留级现象时,学生已学过的课程并已取得该课学分的,不再重修。

第四节 重修与补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考核成绩在50分以下(不含50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重修可以跟低年级该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重修班学习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组班重修均由教务处单独组织考试。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

第二十七条  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同一门课程重修的次数不超过2次,最迟重修取得的学分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学制毕业时间后的三年。

第二十九条  若学生考核成绩在50―59分之间,必须补考该门课程以取得相应学分。

第三十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于下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内补考一次,学籍档案注明“补考”字样。

第三十一条  申请缓考课程必须参加补考以取得学分。

第三十二条  毕业前举行一次总补考,即凡学习期间经补考仍未及格的全部课程将进行总补考。凡已通过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如之前相应课程有补考的,可免予毕业前总补考,该门成绩按及格记入成绩册。补考成绩一律按及格、不及格评定。补考通过则计算学分,否则按重修处理。

第五节  转专业、转分院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院尊重学生在招生报名时所选择的专业。一般而言,新生必须在第一学期军训结束前,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情况,分别选定一个专业方向。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经过学习实践和本人深思熟虑的思考,部分学生一定要改变原来的专业,应经分院院长审核,院领导批准,招生处、教务处、学工处备案,在公共课兼容的情况下,最迟不超过第一学期,可以转相关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如因转专业需要转分院,应经转入、转出分院的院长审核,院领导批准,招生处、教务处、学工处备案,方可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我院注册的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 二次转学的;

(四) 予以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拟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六节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九条  学生要参加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计。

第四十条  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具体处理办法按照《xx旅游商贸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四十二条  学生经批准,可以在本校层次以上(含同层次)的高校修读课程,其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七节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分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五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休学学生,当年所缴应缴学费不予退还。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和助学贷款。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院。

第四十七条  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需要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分院院长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八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和休学证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三)休学或停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八节  退 学

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连续两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超过标准计划学分的50%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标准学制三年者;

(三)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五)经学院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

(七) 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五十条  符合退学条件1-6项的学生,由班主任、分院院长提出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署意见后,由班主任、分院院长提出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所有退学的学生名单均将报xx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十一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在处理文件颁发之后一周内

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并通知该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二) 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 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四)退学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二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五十三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申诉程序办理。

第九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制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五十五条  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

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院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并通过学院依相关工种实际要求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且至少取得一种相关专业的技能证书,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标准学制年限之后三年内),修完教

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一学期内经补考、重修、毕业作业重做、补实习合格的学生,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九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将颁发肄业证书。

第六十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六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节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中职和技校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本溪市行政权力管理暂行规定

中学学生管理实施方案

处分学生后续管理的有效方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文物商店管理暂行规定

中学学生管理处分暂行规定(精选6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中学学生管理处分暂行规定,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