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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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论文

篇1:谈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论文

谈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论文

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基层单位比较重视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对档案鉴定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档案只进不出,鉴定工作滞后,严重阻碍了基层档案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强基层单位的档案鉴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单位没有开展档案鉴定的原因

1、归档的档案质量低,数量大。有些档案人员业务不熟,加之认识上的误区,“有文必档”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被归档保存,室藏档案数量多,但多数档案无人问津,加大了鉴定工作量。

2、鉴定程序复杂,标准不好掌握。鉴定档案程序十分繁琐,拆卷,要剔出失去价值的文件,重新填写卷内文件目录,还要调整案卷目录和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

二、基层单位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基层单位档案质量。原有的保管期限划分不准,档案重复现象较为明显等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档案的科学保管和有效利用。因此,通过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正确判定档案价值,剔除已失去保存价值的部分,有助于提高室藏档案的质量。

2、有利于提高档案工作服务水平。通过档案鉴定工作,可以发现档案室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编目等工作环节的`缺陷和不足,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能够提高档案业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基层单位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对策

1、注重归档文件质量和数量。档案人员在立卷时要确保归档文件质量,适当控制档案数量。为保证档案归档质量,在立卷环节就要准确划分保管期限,将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剔除。

2、提高档案鉴定人员的素质。由于档案鉴定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素质,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掌握档案鉴定工作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便做好档案鉴定工作。

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鉴定工作,对室藏到期档案进行统计,编制鉴定计划。对未到期但已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鉴定意见,保证档案鉴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篇2:档案鉴定工作

(1) 加强对档案价值准确性的鉴定。

① 保存价值鉴定。

指对文件材料有没有保存价值、保存价值大小的鉴别,并以此作为确定文件材料是否归档的重要依据。

② 准确性鉴定。

要求档案人员逐件逐张去审查档案材料,从内容、作者、名称、可靠程度等方面,全面考查分析确定其价值。

如:正文与底稿是否相符,正本副本是否相符、竣工章等是否遗漏丢失或者弄错等,在文件材料归档时,由档案人员进一步鉴别,并在备考表中检查人栏签字或以其他形式确认归档文件的准确性。

(2) 加强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档案部门应根据室存档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鉴定,逐卷、逐件进行清点造册,分批、分期进行鉴定。

对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予以注明,继续保存;对应当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按有关程序予以销毁。

通过鉴定,有利于提高室存档案的质量。

(3) 成立档案鉴定机构及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应该成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鉴定及销毁的最终审定,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或专职档案人员)和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承担。

档案鉴定机构的成立,有效避免了档案鉴定工作的主观性、随意性,确保了档案鉴定工作的准确、无误。

(4) 完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

在档案鉴定工作中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档案鉴定的一个重要标准,决定文件保管的类型以及时间的期限,影响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档案人员应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使鉴定人员在操作时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照,从而提高档案鉴定的效率与质量。

(5) 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档案工作人员,才能有效推动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首先,对在岗人员应加强职业培训,使其接受新知识、新理念、新技能。

其次,档案工作者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再次,及时招收、引进高素质的档案专业人才,为档案事业注入新鲜血液。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档案人员自身的鉴定水平,从而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篇3:档案鉴定工作

摘 要 档案是一个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的历史记载,它既是历史的见证,又能为现实和将来服务。

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的一个中间环节,是档案具有生命价值的决定环节。

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于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利用档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企业档案 鉴定

一、提高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认识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管理、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企业档案的鉴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其工作内容有以下两方面:一是确定应保存的档案及其保管期限。

这项工作是在档案形成前期进行的。

先由各职能部门在档案部门的协调下,对应归档材料进行鉴定,确定其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存价值,然后按价值大小确定其保管期限。

二是通过对档案的定期核查,确定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它包括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材料进行价值审查;对部分档案材料重新确定其保管期限和进行密级调整;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通过一定程序后予以销毁。

企业档案是某一历史阶段的产物,判定其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必须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分析档案的内容和形式。

动态地、发展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特别重要。

档案鉴定主要指档案价值的鉴定。

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是档案的价值差异和不断增加的档案数量决定的。

它的作用在于:(1)便于保管。

通过鉴定,对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给予良好的安全保管条件,尽可能延长其寿命;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尽可能及时剔除销毁,腾出有限空间;(2)便于利用。

鉴定可以去其糟粕,留其精华,便于利用时按照使用者的需求,充分发挥档案的使用价值;(3)便于应付突发事变。

通过鉴定,区分了主次,若遇突然事变,能及时、迅速地将重要档案抢救和转移。

二、企业档案普遍存在的问题

档案价值的鉴定需要站在历史的、宏观的、发展的高度来看待鉴定的问题。

虽然有法律、法规对档案鉴定工作进行了规范,鉴定的内容和鉴定程序也较为明确,但总的来说,在档案鉴定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矛盾和问题。

一是在归档鉴定时倾向于“多而全”。

行政事务性档案多,业务性档案少。

在确定保管期限时,出现“宁长勿短”现象。

二是对到期档案存在“鉴而不销,怕负责任”,混淆鉴与销的关系,总认为“多比少好,留着有用”。

存留的档案,纸质文件多,电子档案少,且纸质版与电子版存在不相称的问题。

三是档案鉴定工作存在宏观指导多,微观操作规范少。

鉴定的结果取决于档案鉴定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份档案,不同的人员去鉴定,就有几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鉴定同一份档案,其结果也不尽相同。

所以企业档案鉴定工作要有切实可行的档案鉴定操作规程。

四是前些年在企业开展的档案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中,许多档案人员曾经是以丰富库藏,档案数量多多益善为追求的目标,忽略了库藏档案的内在质量与价值因素,增加了档案鉴定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三、企业档案鉴定应遵循的原则

档案鉴定工作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并加以销毁,使保存的档案达到精练的一项工作。

档案鉴定的原则须坚持以下三个点:一是全面的观点。

分析判定企业档案的保管价值,要从国家的利益出发,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分析企业档案的现实作用与长远利益。

二是历史的观点。

企业档案是生产经营管理的记录,也是企业历史发展的记录。

对具有历史档案性质的企业档案,我们必须用历史的观点准确地判断其保存价值。

三是发展的观点。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也会不断地发展变化,其产生的档案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有些档案现在看来价值平平,若干年后也许会成为无价之宝。

在企业档案鉴定工作中要坚持应用唯物辩证法中的联系与发展的观点。

企业档案鉴定工作应当同企业的各项工作一样在理论上、方法上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四、企业档案鉴定的具体做法

首先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各门类档案到期的情况,确定需要鉴定的档案的范围。

对每个年度需要鉴定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列表清点造册,做到摸清家底,明确范围和工作量。

企业管理者要保证人员、资金等方面到位。

其次,建立专门的档案鉴定权威机构。

成立由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档案鉴定工作领导机构。

由各部门选派的档案鉴定人员组成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档案鉴定的要求,培训、选拔人员,使鉴定人员能够以较宽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在鉴定档案时,把那些真正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顺利保存下来。

第四,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完成后,写出本次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向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报备。

档案鉴定工作从始至终形成的文件应作为永久档案加以保存。

第五,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在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切实完善各项保密措施,堵塞各个环节的泄密漏洞,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

档案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不但要重视其载体的保管和保护,更要重视其所含信息的开发利用,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综上所述,企业只要正确地认识档案鉴定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及其原则,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档案鉴定工作,从档案鉴定制度上、工作计划上确保落实,努力克服档案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逐步摸索出一套完整有效的档案鉴定工作程序与方法,就能保证档案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起来,从而促进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朝气蓬勃地向前发展,使档案工作更加适合现代化企业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奚瑾.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上海档案,(11) .

篇4:档案鉴定工作

[摘 要] 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档案工作人员,才能有效推动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 档案; 鉴定; 管理; 对策

1 当前档案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人们对档案的价值鉴定存在一定误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 缺乏对档案材料的完整性鉴定。

归档材料不完整,是长期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表现在:① 归档材料门类不全除文书档案外,大多数的业务档案没有进行收集归档,分散在部门人员手中,如声像、电子文件材料等,这就使档案不能全面反映本单位的职能活动和基本情况,不便于今后各项工作的利用。

② 归档部门不全。

一个单位内各部门的职能不同,产生的文件材料数量也不尽相同,平时不注重文件的收集,业务材料分散在部门人员手中,还有些单位只注重红头文件、上级文件的归档,忽略对账外文件、各类统计年报、业务报表等进行归档。

③ 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完整。

编号文件本身连接不上,缺少附件、底稿等,尤其是科技档案在这方面特别突出,如有的缺少合同书、协议书、开竣工报告等。

这就使档案的凭证作用大打折扣。

(2) 档案的规则不细。

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条目条款 13 条,与我国文书档案文件类型、内容、数量繁多极不相称,量少的条目与众多的档案内容必然发生矛盾,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条目过少,必然造成条目内容过于抽象、概括性过大的问题,而概括性大、过于抽象的词汇增多,如“重要”、“一般”的词汇过多,在鉴定过程中,立卷人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对文件进行鉴定,但因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对一个文件的分类不尽相同,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分类不准确的现象,影响案卷的质量,给今后利用工作带来不便。

(3) 缺乏对档案鉴定的意义与地位的认识。

在一些基层单位,档案人员只注重收集工作,缺乏对档案鉴定的意义与地位的认识,没有把鉴定工作当成档案的核心工作加以对待。

在档案鉴定工作中不能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剔除无价值的档案,把有价值的档案保管好,而是“有文必归“现象比较普遍。

利用时,不能按照利用者的需求及时查找出来,不能把档案的作用发挥出来 。

(4) 缺少专门的档案人才。

档案鉴定是一项科学性很强、难度性较大的工作,是档案工作者全部工作中最困难和最重要的一项业务活动。

目前,大部分企业档案管理队伍文化层次比较低,大部分档案工作人员不是档案专业毕业的, 这种情况不利于档案鉴定工作水平的提高。

篇5:研究城建档案鉴定工作论文

研究城建档案鉴定工作论文

一、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现状

长期以来档案鉴定一直是被管理者和研究人员回避的话题,城建档案鉴定工作基本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我国城建档案馆大多建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时间较短,馆藏档案保存期满的问题近几年逐渐显露。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很具体的工作,由于城建档案专业性特点,城建档案馆无法参照综合档案馆在档案鉴定方面的做法,可借鉴的经验很少,各地城建档案馆对档案鉴定工作大多采取等待、观望的态度。

二、制约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因素

制约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档案鉴定工作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高难度的工作,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很难下大的决心,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一个大的工程,作为影响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问题或“瓶颈“问题,统筹规划,全面动手,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有效地解决。因此,在衡量档案馆发展标准中,我们很少看到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衡量档案事业或档案馆发展的一项指标。

(二)档案鉴定的技术标准滞后关于档案鉴定的研究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是对档案鉴定宏观的认识。而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需要更加贴切的技术标准的指导。档案鉴定理论研究和实践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1988年建设部颁布的《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是鉴定城建档案价值和确定城建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已经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相适应,比如,《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第61条规定“高层住宅楼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高层住宅还比较罕见,而今高层住宅在各地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不再具备永久保存的价值。

(三)城建档案专业性强、来源多样,价值鉴定难度大城建档案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领域,档案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专业复杂,档案来源多样,在对档案价值的判定和预测方面,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仅仅依靠城建档案馆自身的力量很难完成。而且城建档案来源多样,档案移交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等等。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离不开档案移交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而档案鉴定工作对于档案移交单位的意义并不大,因此其积极性不高。此外,长期以来我国档案工作者在档案管理中存档护档意识强,销档意识弱,缺乏档案管理的成本意识。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高难度的工作,档案工作者的避险情绪比较严重,往往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来消极对待档案鉴定工作。另外,还有一些档案工作者认为,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耗时、耗力、高责任、高风险的工作,是一项高投入低产出的工作,短期效应不明显,有点得不偿失。

三、推动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尽管城建档案鉴定工作面临着诸如此类的限制因素,工作开展的难度大,但是随着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馆藏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研究终将成为我们绕不开的课题。档案鉴定工作不仅仅是档案业务的一个环节,而是事关档案事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结合自己多年的城建档案管理经验,我认为切实推动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意义,加强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顶层设计城建档案鉴定工作不仅可以减轻馆藏的压力,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将有限的资源真正应用到值得保存的档案中,对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而且能够对城建档案信息起到过滤作用,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切实推动城建档案鉴定工作开展,必须加强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顶层设计,将档案鉴定工作纳入衡量档案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档案领域加大档案鉴定工作的研究和宣传力度,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住建部要加大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指导力度,消除档案鉴定工作人员的思想顾虑。

第二、标准先行,修订《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已迫在眉睫如前所述,1988年建设部颁布的《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城市发展的需要,急需进行修订。个人认为,由于城建档案的专业性特点,《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的修订要充分听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领域的意见。《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应该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

第三、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开展城建档案鉴定工作,不断丰富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鉴定制度和工作流程目前对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城建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工作,脱离了实践基础的理论研究终归只能是理论。所以,重要的是行动起来。先从馆藏档案中鉴定标准比较明确、保管期限标准比较简单的档案入手。比如,我馆馆藏档案中有一部分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移交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的工程设计档案。这部分档案年代久远,很多建筑物已经不复存在,而且档案来源单一,档案鉴定工作难度系数相对较低,可以以这部分档案为突破口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鉴定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基础工作,实现城建档案鉴定工作动态化管理城建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开展城建档案鉴定工作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撑,比如档案形成单位、档案移交单位、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建筑物是否为重点工程、建筑设计是否曾在国际国内获奖等相关信息是城建档案价值鉴定的非常重要的信息。要获取这些信息,城建档案馆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城市规划、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信息联动,掌握城建档案的相关信息,还要加强城建档案的精细化管理,加强与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联系,全方位掌握建筑物的相关信息。总之,城建档案鉴定工作是摆在我们城建档案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崭新的课题,虽然我们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但研究的空间非常广阔,因此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行动起来,逐步开展城建档案鉴定工作,不断探索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规律,总结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鉴定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断丰富城建档案鉴定理论和实践。

篇6:档案近期工作鉴定

一、有良好的工作技能

出纳岗位对外单位结算较多,是一个形象窗口;对内是一个服务窗口,内部职工报销频繁,是一个内当家,档案近期工作鉴定。所以我要做的遇事不糊涂,当场出票无差错,清点现金快而准,不仅把握财经政策,干起来工作还得心应手,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打算盘、用电脑、填票据、点钞票样样都做到精准无误,忙而不乱。

二、有创新意识

在好多人眼里一提起创新就是重大发明什么的,其实不然,只要从工作实际出发,能改进实际工作,推进实际工作再上新台阶,就是创新。我有这种精神。我工作的单位用于职工报销的差旅费,报销单和原始发票的粘贴单,都是通过我的合理法建议后所改进的,凭证纸张的大小的选择,原始单据粘贴单填制格式,原始粘贴单要求的内容设计,字体的排版要求,背面印有经办人粘贴原始单据注意事项,不仅改进了工作,更重要地是放便了会计档案的`装订与管理。

三、有负责的心态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处理。

2、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从无坐支现金。

3、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及时发放教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

四、有清正廉洁的精神

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出纳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它整天接触的是大把大把的金钱,成千上万的钞票,真可谓万贯家财手中过。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很难顺利通过“金钱关”。与其他会计人员相比较,身为出纳员的我更应严格地遵守。

工作总会有出现差错的时候,只要我们从每一次出差中找出原因,总结出教训,遇事不再犯同样的失误,我们的工作就会不断的进步,慢慢就会有起色,其实优秀就原于职业的一种良好工作习惯,工作鉴定《档案近期工作鉴定》。

篇7:基于高校档案鉴定工作的思考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7号令(以下简称27号令)的要求,高等学校档案归档范围涵盖党群类、行政类、学生类、教学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产品生产类、出版类、外事类和财会类等十一大类。因此,高校校属各单位特别是十一大类档案形成的单位负责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归档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和鉴定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材料并做好预立卷工作,为向学校档案机构办理移交作好准备。在27号令的指导下,高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归档范围,校属各单位则根据学校制定的档案归档范围,开展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鉴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将归档档案材料收集齐全的同时剔除毫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一、高校档案工作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在27号令的指导下,全国高等学校普遍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省大多制定了本省档案规范化达标标准,为高校档案工作提供了方向,明确了工作目标,大大促进了高校档案事业的发展。要做好档案工作必须从归档材料形成部门做起,具体负责归档材料的收集、鉴定和整理工作。为了保证向档案机构移交档案材料的质量和品质,档案形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归档范围进行材料的收集工作,对收集的归档材料要进行初步鉴定并及时剔除明显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这样不仅能有效地减轻档案材料形成部门的工作量,又能减少储存资源空间的浪费。因此,高校档案工作必须从档案文件形成部门抓起,切实抓好归档材料的预立卷工作,其中必须注意收集、整理和鉴定几个环节,特别是要注意对这些归档材料进行价值的鉴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把好归档材料的入口关。

但是,高校的实际工作状况并不能如人所愿,据调查了解到一些高校有不少归档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由于从事档案材料工作的人员不稳定,变换频繁,缺乏对归档材料管理能力,主要是相关知识缺乏,不仅不能很好地做好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连基本的处理能力都不具备,导致本单位归档档案材料管理混乱,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档案材料堆积杂乱无章,寻找时特别困难,影响到档案材料的管理效能;二是根据主观感觉收集档案材料,不仅收集不完全,很有可能将必须保存的部门需要长期查询的档案材料的丢弃,严重影响档案材料的收集完整;三是归档材料收集存放随意性现象普遍,没有按照归档范围有规律地存放,有的甚至和其他材料混存,不仅增加整理的难度,而且也影响其他工作有效地开展;四是学校档案机构缺乏对档案形成单位业务方面的指导、培训工作,有的高校还存在长期不向归档材料形成部门征集的现象,导致学校档案工作被动局面,也直接影响到归档材料的鉴定工作的开展。

二、档案鉴定是高校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27号令规定要求,高校涵盖十一大门类的档案材料需要收集归档,具体涉及到学生管理部门,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学部门、科研部门、产品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基建部门、外事部门、出版部门和财会等十一个部门档案材料的纸质载体、电子载体和音(像)载体的材料。27号令对归档材料的预立卷任务完成单位也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由材料的形成部门来完成,这个规定符合高校归档材料由单位形成的实际情况。

长期以来,由于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不够,对档案不少人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存有一定的神秘感,尤其是高校领导层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如果不到位,直接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的弱化,在实际工作中档案工作则表现为边缘化,不受重视,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严重影响了高校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最终必然导致档案材料管理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这种情况在一些非重点大学特别是高职院校表现得更为严重,有些高校档案工作更是停留在较低的层面。

27号令明确了档案在高校工作中的地位,档案工作是高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对高校的发展和变化影响较大,没有档案的高校是没有历史的高校,也就是没有文化积淀的高校。

三、高校档案鉴定工作开展策略

高校档案工作能否做好,学校领导层重视档案工作是关键,因为只有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具备做好档案工作的客观条件和基础。为了保证高校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重在进行收集、整理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因为档案材料鉴定工作做好与否是确保做好高校档案工作的前提。根据目前高校档案工作的现状,要做好档案工作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领导重视

高校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得到学校领导层的重视,27号令明确规定学校校长负责领导档案工作,这就是要引起高校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将高校档案工作真正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只有这样档案工作才能逐步走上正常化工作轨道。众所周知,高校工作重心是教学和科研工作两大块,其他工作都是紧紧围绕这两个中心工作服务的。而档案工作从实质上看应该是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继续完善和延续,如果档案工作没有做好,相当于整个教学和科研工作没有真正完结,还将留下令人遗憾的缺失,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引起高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

(二)人才配置

27号令规定的十一大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可知,十一大类档案材料分散在校属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或单位。因此,高校在考虑档案工作时,人才配置是关键,不仅要考虑配备学校档案机构人员职数,还要充分考虑各单位或部门兼职档案员的设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专门抓档案工作,否则将无法完成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业务培训

档案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必须拥有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各高校档案机构或具体档案形成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进行档案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让兼职档案员学会基本的档案工作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保证有效地开展本单位或本部门的档案工作。

(四)学习经验

高校档案工作必须有一个奋斗目标,向档案工作做得好的高校学习观摩取谛。因此,各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要学好档案管理业务知识最好选择档案工作做得好的高校作为榜样,主动要求实地学习观摩高校档案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只有这样能够使兼职档案员更快更有效地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借助榜样的力量,快速地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

(五)建立鉴定工作机制

归档材料形成部门档案管理具体任务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和鉴定等工作过程,其中鉴定过程对档案的质量和品质好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培养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水平时,特别要注意专(兼)职档案人员的`鉴定能力的培养。为了保证档案原始材料的质量和品质必须开展鉴定工作,从源头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高校档案机构必须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和思考如何建立符合高校档案工作实际档案鉴定科学的运行机制。只有科学地档案鉴定工作机制出台,才能使档案的鉴定工作常态化,才能保证各种形式、各种材质的档案归档质量。

(六)实施方案

以高校档案机构为核心建立以校属各单位兼职档案员为基础的高校档案工作网络。以27号令为依据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制定本校的档案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学校档案鉴定与销毁领导小组来领导归档材料的鉴定工作,建立本校档案工作机构和配套专职档案员,与此同时明确校属各单位归档范围和兼职档案员。学校档案机构在业务上指导经常化,对新手对兼职档案员的培训工作制度化,档案机构专职档案人员到档案形成部门指导档案管理工作常态化。

四、高校档案鉴定

随着现代办公手段的现代化,高校普遍实现了办公现代化,十一大类档案材料的形成基本上都是在计算机上完成的,主要以电子文件材料为主。按照27号令的要求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做到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时归档。因此档案的鉴定工作也必须开展纸质档案文件材料和归档电子档案文件材料的鉴定工作。从纸质归档文件材料的鉴定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对照单位制定的档案归档范围,凡是属于归档范围内的纸质档案材料必须纳入归档范围。其次,要检查纸质载体材质是否符合归档材料的基本要求。第三要注意归档纸质材料是否符合文件形成规律。归档电子文件材料的鉴定工作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办理移交;立卷人又要根据归档电子文件材料的鉴定要求从原始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鉴定工作,以确保归档电子文件材料的准确与完整。

五、结语

有效地开展档案鉴定工作是做好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鉴定不仅能够清除大量的没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而且能够清除大量重复或没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材料。通过科学地鉴定工作,能够提高馆藏档案质量和品质,减少无用馆藏,为今后开展馆藏档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资源利用环境,因此必须做好各种载体归档材料的鉴定工作,要做好高校档案鉴定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基本知识雄厚,档案鉴定能力强的专兼职档案员队伍网络,必须制定高校档案鉴定工作激励机制,高校档案鉴定工作才能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2]卢森林.基于数字化声像档案的鉴定优化馆藏[J].中国档案,(3).

[3]张艳.探析高校档案鉴定工作机构的创建[J].城建档案,2013(10).

篇8:文秘文书档案鉴定工作

文秘文书档案鉴定工作

1、需鉴定数量浩大。

1进馆档案质量不高。由于种种原因,档案界一直对馆藏量津津乐道,衡量档案馆的规模以及达标升级,馆藏量均为主要条件之一,丰富馆藏成为各档案馆追求的主要目标。在增加馆藏之际,一些不具进馆价值的档案也悄然入馆。因此,档案馆需要鉴定的已不仅仅是到期档案,还有大部分冠以长期、永久之名,却无实际保存价值的档案。

2档案馆未做到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鉴定工作,导致需要鉴定的档案与日俱增。在库房不紧张的情况下,鉴定工作并不十分迫切,况且鉴定工作费时费力,又难见成效,因此档案馆未将鉴定工作放到应有位置,致使鉴定负担越来越重。

2、鉴定程序复杂。

目前,档案采取的是案卷装订的.方法,分厚卷皮及子母卷小卷皮 两种。具体鉴定时,卷中若有不符合保管期限的文件,处理手续十分繁琐:

1拆卷。将不需要继续留存的文件剔出,并在卷内文件目录上注明;如剔除文件较多,则需要重新抄写卷内文件目录,然后再重新组卷。

2调整档号。保管期限的调整、案卷的变化,需要重新编排档号才能保证管理和利用。

3调整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都需作相应调整、更改。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操作,令工作人员望而却步。

3、鉴定标准难以掌握。

文书档案的鉴定,不同于专业档案,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5、15、25、永久等几个级别,期限划分得较明确,鉴定时便于操作。文书档案内容庞杂,涉及面广,价值不易确定,在鉴定时困难较大。目前,鉴定标准依据的是1987年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此保管期限表虽在多年的文书档案立卷、接收、鉴定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证明,在保管期限的划分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不便于鉴定人员操作,影响了鉴定工作的开展。

解决的对策有:

1、注重进馆质量,少一些无价值档案进馆。从某种义上讲,档案在进馆之前,已多次涉及到鉴定工作。一是档案室人员在立卷、确定保管期限时的筛选、鉴定;二是档案指导部门定期对案卷质量检查时涉及到鉴定;三是档案馆接收之前对案卷进行的检查。在这三个鉴定环节中,立卷鉴定环节是确保案卷质量的关键,档案局馆的指导、检查是进一步保障。因此为保证档案进馆质量,应提高立卷人员业务素质,在立卷环节就使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在指导检查环节,应将案卷质量作为重点之一,及时监督立卷人员改正问题;在档案馆接收前的检查环节,更应当注重档案内在质量,特别是保管期限划分正确与否,将无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解决在进馆之前。

2、改进立卷方式,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传统的立卷方式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利于档案的鉴定上文已有所涉及 。改革立卷方式,便于文书档案的立卷、接收、鉴定,已是势在必行。以件为单位组卷并辅助以计算机管理的立卷方法,虽处于尝试阶段,仅其便于随时剔除无保存价值文件的优势就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立卷方式在鉴定时,如剔除某份文件,可不必考虑拆卷这一棘手问题。另外,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在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调整时,可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工具的调整、删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改革现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便于鉴定操作。当前鉴定工件依据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诸多对鉴定工作不利之处,应进行必要的改革。一是调整不合理的保管期限,如原保管期限表中,组织关系介绍信、下级报送文件、上级下发文件、提案类等文件,保管期限划分偏高,进馆后多数无人问津,占据了库房,又为鉴定工作增添了负担。二是从档案馆角度制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如果仅从一个单位角度划定保管期限,必然会导致档案馆各全宗档案的重复,影响档案鉴定工作。如干部任免、各类审批表、下级单位报送的年度以上的报表等,涉及单位都要移交进馆。这些问题如不在立卷划定保管期限时解决,进馆后依靠档案馆鉴定剔除,难度相当大。三是保管期限划定尽量明确。只有短期、长期、永久界定保管期限,在鉴定时不易掌握。如长期为16-50年,跨越年度如此之大,令鉴定人员无所适从。

4、在档案馆设立鉴定机构,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鉴定工作。主要是对馆藏到期档案进行统计,制定鉴定计划;对虽未到期但实践证明已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鉴定意见,保证档案馆鉴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篇9: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

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

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

档案鉴定标准可分为两大类,即理论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

(一)理论性标准

理论性标准是档案价值鉴定的基本标准和理论依据,综观中外档案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档案鉴定的理论性标准主要包括:

1、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的年龄鉴定标准和来源鉴定标准。

(1)年龄鉴定标准:即“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迈斯奈尔主张:每一个国家应设置一个禁销档案的“界限年份”,应对在此年份前形成的档案加以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而不应擅自毁弃。

(2)来源鉴定标准:强调不能把案卷当作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地单独评判,而应当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

2、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提出的“职能鉴定论”。这是在研究继承迈斯奈尔来源鉴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主张按照形成档案的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

3、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鉴定标准。指出文件价值中存在着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区别,这是按利用文件的主体为参照进行划分的。指出公共文件的价值首先体现为对原机关的原始价值,即第一价值,具体体现为行政管理、财务、法律和科研价值;而后再体现为对其它机关及非政府方面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即第二价值,分为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两种形式。对这两种不同价值,在鉴定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4、宏观职能鉴定标准。这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文件大量涌现后的产物。“此时鉴定的注意力首先不是形成者来源,而是能够反映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职能活动过程或其主题”①;“宏观鉴定法所面对的不再是单份文件,而是某种职能的文件”②。

5、效益标准。这是欧美国家近些年来在鉴定中奉行的一条原则,主张在鉴定档案保存价值时应考虑到档案的保管费用。从其发展历程看,效益标准已从出现伊始的饱受批判转变为被各种鉴定体系广泛采用,显示出了其实用科学的一面。

6、相对价值标准。这是我国档案学界提出的一种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即在承认文件的价值取决于档案客体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之前提下,适当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从全宗和全宗群范围内来观察档案被保存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全宗和全宗群档案的完整程度越高、绝对数量越多,每一份文件的价值就相对越低,反之则越高。即: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相对价值标准的提出,旨在使档案鉴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

(二)技术性标准

技术性标准是档案鉴定实践中用以参照的具体标准,主要有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等。

我国目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分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五种类型。它们是各机关、档案馆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以此作为参考,文书立卷人员能较容易地区分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初步确定其保管期限,为以后档案馆鉴定档案的价值打下基矗至于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则包括制发鉴定档案的标准文件、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销毁档案的标准与监销制度等几方面内容。一种健全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可以有效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和防止有意破坏档案,使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事实证明,这些技术性标准在文书档案人员的具体鉴定工作中起到了有力作用。

二、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及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过程

(一)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特征

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主要是在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并且吸收了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而逐步形成的。民-国时期的档案界提出的鉴定标准均重视档案的历史价值和行政价值,但它存在缺陷,即仅仅停留在机关范围内的一般的行政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认识上,且当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而原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可说是最为深刻和久远的。例如,原苏联档案界提出:档案的鉴定原则是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在鉴定档案的价值时,应考虑文件内容、文件来源、文件的形式特征、情报的重复性、档案全宗文件的完整程度、文件的物理状况及文字、语言、艺术及其它特点,等等。这些原则和标准被我国档案工作者加以吸收和借鉴,再与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了鉴定档案价值时应考虑的相对价值标准、社会需要标准等新的标准,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概念、原理体系。无可否认,这些鉴定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确实对我国的档案工作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档案的安全,防止了任意销毁档案文件的事件发生,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性。

但是,建国以来长期形成并得以贯彻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虽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但同时也正是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宣告了这些理论自身存在着的不足。因为我国的鉴定理论一直以来都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一般分析方法、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档案鉴定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得不够,这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空泛,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对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造成‘档案价值’概念模糊,鉴定的理论框架构建不起来;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的操作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③。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两种常用的分析方法。我国长期形成的鉴定理论往往侧重于对档案鉴定的原则及其工作性质等等进行描述、概括,而忽略了档案价值中实际存在着的数量关系,缺乏足够的定量分析的成分。这一现象与其它许多国家明确规定文件进馆比例的做法相比,显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鉴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篇10: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鉴定材料《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篇11:档案工作个人鉴定总结

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对收集的文件材料,做到了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切实建立起了材料齐全、整理规范的全宗卷。同时,根据档案室管理要求,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安全管理。及时填报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进行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及现行文件送交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档案利用和移交情况统计,确保了无档案毁损、丢失、泄密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篇12: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说明

关于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说明

1) 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档案鉴定工作。它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

档案保管期限表通常由顺序号、条款、保管期限、附注以及总的“说明”等部分组成,其中,条款和保管期限是最基本的项目。

(1) 顺序号。

顺序号是按照条款的系统排列顺序统一编的序号。它起着固定条款的排列位置和顺序的作用,也可作为鉴定时引用条款的代号。

(2) 条款。

条款是一组类型相同的文件的名称和标题。每一条款应代表一组有内在联系的价值相同的文件。有时,为了使条款简洁醒目,也可以将价值不同的而有联系的一组文件写成一个条款,在条款下面分别指出其不同的保管期限。条款的拟制一般不宜过多过细,应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但范围也不能过宽。条款较多的保管期限表还须把条款加以分类。

(3)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定期保存就是只保存一定的年限,保管期满后即可销毁。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16~50年;短期保存一般是指以下。

定期保存的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

对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中,短期和长期的期限也可视需要指出明确的年限,如

短期保管的文件保管年限又可分为3年、5年、等,长期保管的文件保管年限分为、25年、30年等,工作鉴定《档案鉴定工作》。

(4) 附注。

附注是在条款之下对条款及其保管期限所作的必要的注解或说明。例如,有些合同、协议书、借据的保管期限往往需要从有效期满后算起,就可在保管期限后注明“失效后”字样。

(5) 说明。

说明是对保管期限表所作的总的说明,一般包括保管期限表的适用范围、结构、制定的依据、保管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只是档案保管期限表一般的.结构,可以根据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特点增加或减少某些项目。

2) 编制“档案销毁清册”

档案销毁清册是准备剔除销毁的档案文件的登记簿,它是供领导人审查批准的表册,同时也是日后查考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

档案销毁清册应由登记顺序号、案卷或文件的题名、起止日期、数量、原保管期限、销毁原因、备注等项目组成。每一清册应编制一式两份,一份留档案馆(室)备查,一份送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如果须送上级机关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就应多备一份。同时报送两份,其中一份经审批后退回。

3) 档案的销毁

为了慎重起见,已经被批准准许销毁的档案不应立刻销毁,而应暂时存放一段时间,待确认确实无价值时再进行销毁,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批准销毁的档案一般应该直接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者就地焚毁。为了保守机密,应销毁的档案一般不得留作它用,更不允许倒卖出售。档案销毁工作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工作,一般由档案部门会同保卫、保密部门进行,并由专人销毁、专人监销。销毁完毕后,销毁人和监销人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

如有个别档案未被批准销毁,可在“销毁清册”上做出适当的说明。对于已销毁的档案,也应在检索工作上注明“销毁”字样加以说明。

篇13: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

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

【【  正  文】

在国外,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前苏联从19起直到1991年解体为止,档案工作始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鉴定销毁的决定权始终掌握在档案管理机关。前苏联为档案鉴定工作规定了四项原则:(1)历史主义原则,即必须把每份文件都看作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因而必须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评价;(2)党性原则,即必须从劳动阶级的利益出发来了解文件的意义,避免主观主义;(3)全面性原则,即必须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来研究和评价文件;(4)系统性原则,即不能孤立地对文件逆行评价。

美国虽然没有规定什么统一的鉴定原则,但是,从其具体做法上看,也很注意分析研究文件的历史意义,重视全局性和系统性的观点。由于美国的档案工作实行分散的档案管理体制,每个档案馆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美国十分强调档案馆的接收规定,就是说他们关心的是每个档案馆究竟应当接收什么样的文件和信息,他们要求文件的鉴定标准与接收规定必须是一致的。

鉴定标准是依据鉴定原则或接收规定拟定的,它是具体评价文件时所依据的一些特征。目前外国档案部门所遵循的鉴定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文件产生者的职能。这一项鉴定标准在前苏联称为“全宗构成者的意义”,在美国则称为对“文件职能特点的分析”。它是职能鉴定论的主要标志。

进行职能分析,主要是为了确定文件的证据性价值。早在20世纪50年代,谢伦伯格就已经指出了进行职能分析时应当注意三个要素:第一,文件产生机关在所属行政机关等级体系中的位置;第二.文件产生机关的职能;第三,文件产生机关的活动。这里要把重要职能与重要活动区别开。

在前苏联,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所以,对文件产生机关的职能分析不是针对个别机关,而是针对所有的机关、企业和团体。前苏联把文件产生机关看作国家档案全宗的补充源,并根据这些机关职能的重要性把它们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在苏联社会生活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机关,这些机关要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文件;第二类是大多数具有相同职能和任务的机关,这些机关要有选择地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文件,避免重复;第三类是一些辅助性和服务性的机关,这些机关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文件。

(2)文件的内容。文件内容是判断文件价值的基本标准。

美国档案学者认为,对文件内容的分析主要是为了确定文件的情报性价值。谢伦伯格曾经指出,在进行这种分析时应当注意三个要素:

第一,要考察情报本身是否重要。所谓文件内容,是指文件中记载的关于人物、事件、现象、事物的情报的总和。分析文件内容时,要弄清楚这些情报是否符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档案馆的征集目标。这些情报所记录的主题越接近档案馆的核心征集目标,文件的情报就越重要。

美国档案学家哈姆认为,情报的重要性并不取决于文件的数量,例如,关于关键领域内残缺不全的文件也比无关的成套的文件重要。瑞典档案学家尼尔逊则持有不同的看法,他十分强调文件的完整性,认为只有完整的文件才可以用来研究一般化的现象,如果一个文件全宗只包括很小一个范围或者已经损失了十之八九,那就应当销毁。

第二,要考察情报是不是独一无二的。所谓独一无二性,是指该文件所含的情报是在其他已公布或未公布的文件中找不到的,该文件是孤本文件。这里应当注意,在一份独一无二的实体文件中,信息不一定是独一无二的。例如,一个电视台所制作的每日电视新闻节目,尽管每一个新闻节目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是该节目中的情报大部分都是在其它电视新闻节目中可以找到的,因而不是独一无二的。

第三,要考察情报的形式如何。现在,情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有文字的、录音的、录像的、数据的等。由于现代技术很便于情报的转移,所以,同一情报往往会有不同的版式;例如,同一情报会有电子数据文件、计算机产生的低质文件和计算机产生的缩微胶片等形式。鉴定时,要根据耐久性、易检索性、利用类型以及保管费用等来确定应当保存哪一种版式。

(3)文件的用途。

鉴定和分析文件的用途时,首先要考察文件的真实性。在外国,伪造档案文件的事例源远流长,司空见惯。例如,在古代罗马,执政官西赛罗曾经指责档案馆是伪造文件的作坊。天主教会曾经在公元8世纪伪造《君士坦丁赠赐》,据以索取世俗统治权,直到1440年才被揭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画刊》杂志伪造的《希持勒日记》曾经蒙骗过许多人。鉴定时如果让那些真实性值得怀疑的文件蒙混过关,后果将会是十分严重的。

瑞典档案学家尼尔逊把文件的真实性称为文件的可靠性,并把它列为他所设计的五项鉴定标准的首位(另外四项鉴定标准是完整性、可比性、密集性和保管费用),是有一定道理的。

除真实性外,鉴定者还必须考察文件的可理解性。因为有些乱涂、乱写、速记草稿之类的材料,尽管是真实的,除了形成者本人之外,其他人全都无法理解,有等于无,没有什么价值可言。

法律限制和行政限制会禁止人们利用文件,实体障碍和智能障碍会妨碍人们利用文件。法律限制和行政限制有一些是合理的,应当遵守,有一些则是不合理的,应当通过协商或谈判,争取有关当局修改或取消。实体障碍和智能障碍是多种多样的。例如,结构不明或混乱无序,因缺乏索引等检索工具而无法查找,因需使用过时的技术而无法辨认,电子文件由于缺少必要的软件和程序文献而无法阅读等,这些障碍都是鉴定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4)文件的独特性。进行文件独特性分析,是为了确定文件的内在价值。

在美国,《独立宣言》以及1863年美国总统林肯提出“民治、民有、民享”这一名言的葛底斯堡演说等,就是具有最大内在价值因而也最具独特性的文件。

(5)特种文件的技术性能。特种文件是指影片、照片、录音和电子文件等。这些文件存在着一系列不同于纸质文字文件的技术问题,鉴定时必须加以注意。就目前来看,主要的技术问题有三个:第一个技术问题是现行文件的'物理稳定性,这就是说,在鉴定时要考察现行文件载体的质量和状况,分析和研究该载体在不进行额外保管处理的情况下能否长期保存(比如说保存1或更长的时期)而不发生大的变化。第二个技术问题是文件信息从一种载体转移到另一种载体的可能性。第三个技术问题是技术的陈旧对文件的影响。

(6)文件效益与费用的比较。

在西方,档案事业大都是分散管理的。每个档案馆的预算都很有限,它只能在其预算许可的范围内来鉴定和接收档案文件。因此,档案馆因经费不是而拒绝接收档案的现象是可以理解的。正像G.哈姆所说的那样:“档案工作都最终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有些文件无论多么有价值和多么可以接收,可能仅仅因为过于昂贵而无法保留下来”。面对这样的情景,档案工作者除了望档兴叹外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鉴定者按照鉴定标准对档案文件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价后,就可以把所作的鉴定决定写成书面材料报请有关当局批准,并根据批示把档案文件交档案馆长期保存或者加以销毁。一般地说,经过鉴定永久保存的文件似乎已经定了终身命运,直到1980年为止,人们对此并没有提出疑问。可是,自1

980年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重新评价过去的鉴定决定是必要的,因为以往的许多鉴定决定并不是全都符合目前的鉴定标准的,有一些甚至按过去的鉴定标准也有掌握过松的问题。

按照目前的鉴定标准对馆藏进行再鉴定,也叫回溯性鉴定,可以销毁那些已经证明不再有什么价值的文件,从而可以优化馆藏。不过,再鉴定时应当注意,对于那些毫无疑问已经经受了永久保存检验的档案文件,不应考虑节约费用的问题。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左礻右吴

【参考文献】

①f.Gerald  Ham  Selecting  and  Appeaising-Archives  and  Manuscripts,Chicago  1993,P.60.

篇14:浅谈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

浅谈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

在国外,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前苏联从1918年起直到1991年解体为止,档案工作始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鉴定销毁的决定权始终掌握在档案管理机关,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前苏联为档案鉴定工作规定了四项原则:

(1)历史主义原则,即必须把每份文件都看作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因而必须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评价;

(2)党性原则,即必须从劳动阶级的利益出发来了解文件的意义,避免主观主义;

(3)全面性原则,即必须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来研究和评价文件;

(4)系统性原则,即不能孤立地对文件逆行评价。

美国虽然没有规定什么统一的鉴定原则,但是,从其具体做法上看,也很注意分析研究文件的历史意义,重视全局性和系统性的观点。由于美国的档案工作实行分散的档案管理体制,每个档案馆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美国十分强调档案馆的接收规定,就是说他们关心的是每个档案馆究竟应当接收什么样的文件和信息,他们要求文件的鉴定标准与接收规定必须是一致的。

鉴定标准是依据鉴定原则或接收规定拟定的,它是具体评价文件时所依据的一些特征。目前外国档案部门所遵循的鉴定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文件产生者的职能。这一项鉴定标准在前苏联称为“全宗构成者的意义”,在美国则称为对“文件职能特点的分析”,教育论文《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它是职能鉴定论的主要标志。

进行职能分析,主要是为了确定文件的证据性价值。早在20世纪50年代,谢伦伯格就已经指出了进行职能分析时应当注意三个要素:第一,文件产生机关在所属行政机关等级体系中的位置;第二。文件产生机关的职能;第三,文件产生机关的活动。这里要把重要职能与重要活动区别开。

在前苏联,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所以,对文件产生机关的职能分析不是针对个别机关,而是针对所有的机关、企业和团体。前苏联把文件产生机关看作国家档案全宗的补充源,并根据这些机关职能的重要性把它们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在苏联社会生活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机关,这些机关要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文件;第二类是大多数具有相同职能和任务的机关,这些机关要有选择地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文件,避免重复;第三类是一些辅助性和服务性的机关,这些机关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文件。

(2)文件的内容。文件内容是判断文件价值的基本标准。

美国档案学者认为,对文件内容的分析主要是为了确定文件的情报性价值。谢伦伯格曾经指出,在进行这种分析时应当注意三个要素:

第一,要考察情报本身是否重要。所谓文件内容,是指文件中记载的`关于人物、事件、现象、事物的情报的总和。分析文件内容时,要弄清楚这些情报是否符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档案馆的征集目标。这些情报所记录的主题越接近档案馆的核心征集目标,文件的情报就越重要。

美国档案学家哈姆认为,情报的重要性并不取决于文件的数量,例如,关于关键领域内残缺不全的文件也比无关的成套的文件重要。瑞典档案学家尼尔逊则持有不同的看法,他十分强调文件的完整

档案工作个人鉴定总结

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基层单位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要点探讨

档案鉴定理论

档案论文选题

档案工作自查报告

高中档案个人鉴定如何写

如何做好畜禽养殖档案工作论文

基层单位竞聘演讲稿

基层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谈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论文(整理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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