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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科研诚信的学术论文
科技评价体系是整个科技活动链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通过一套严密的规则体系,并辅以相应的奖惩机制,为科技活动全程提供行动规范与激励机制,这也是高度分工时代,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所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大科学时代科技评价体系已经成为衡量科技发展质量的关键环节,一旦这个体系失灵,将导致整个科技共同体与科技活动出现大范围的失范与脱轨现象,就共同体而言,一个最主要的后果就是造成恶意透支科研诚信的现象。
关于评价与诚信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两者之间发生作用的内在机制问题,人们并不是很清楚。毕竟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如果按照对标的物评判发生的时间来划分,可以分为事前评价、事中评价与事后评价;如果按照对标的物的类别来划分,可以粗略分为对人、财、物(科技成果)以及价值观的评价。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使评价发生作用,经常采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希望最大限度上对科技共同体的行为选择发生影响。但是,这种制度性安排看似全面,实则消弱了评价的敏锐性与针对性,在各种指标的共同作用下,真正需要评价的部分被悄然稀释了。什么都评价,相当于什么都没有评价。因此,当下急需发展出具有特定功能指向性的精准评价体系。
国人对于目前的科技评价体系非常不满,究其原因在于这些五花八门的评价体系非但没有起到正确的引领与激励作用,反而造成群体恶意透支科研诚信现象,导致科技界出现诚信赤字。如从上到下评价出几乎全年龄覆盖的各类人才计划,然而,在实践中仍然严重缺乏人才;当评价体系偏好以文章作为评价对象,我们就有了全世界排名第二的SCI论文总量,然而却没有多少真正属于原创性的重大科研成果出现?所有这一切都已经清晰表明:我们的科技评价体系处于扭曲失灵状态。
为何会如此呢?就人才评价而言,我们一直没有解决好到底要评价什么?所谓人才,通俗地说就是“人+才”,对于人的品行的评价那是属于道德层面的事情,而对于才的评价则是管理学的问题,对于“才”的评价大体有两种模式:其一,对个体所积攒的学术资本存量的评价,这是静态评价;其二,对其未来有质量的学术生产率与潜力的评价,这是动态评价,它探究的是个体的学术创造力和潜力。当下人才评价最薄弱的环节就是对于动态能力的评价。为了绕过这个难题,管理者的评价路径被锁定在对于静态能力的依赖上。学术市场愈演愈烈的出身论、资格论等就是这种情形的典型表征。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粗糙的做法,是因为关于人的才能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从来就没有被认真清理过,导致只有少量内容形成了共识,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评价范围的狭窄化,因而造成一些才能被合法性地拒之门外。对于这个难题,心理学家们为此曾做出很多不懈的努力,所得结论就是:人的才能是多元的。然而目前的评价体系根本无力对这种基本事实做出实质性的回应,为了回避这个困境,只好通过提高静态指标的标准,以此掩盖评价的无能,并代替才能的全面评价。这种静态评价模式基于人才学术资本的积累效应,属于过去时的评价,这种先天缺陷自然会诱导共同体的行为选择以及科技事业的发展路径发生偏转。由于缺少预见能力,扭曲的评价体系强加给个体的额外成本,导致个体有强烈意愿去透支诚信,以此弥补当下的损失,筹划未来整体上变得不合时宜,而且也是极度不经济的。
发表文章本是研究的一个自然结果,但即便对论文的评价,我们仍然缺少必要的'能力与自信,管理者为了避免这种潜在的文化干扰,直接在评价体系中引入SCI评价体系,这套评价模式以客观的面貌呈现,比较契合科技共同体对于泛滥的人际关系的深恶痛绝,对于管理者而言,其优点在于既可以掩盖无力鉴别的困境,又可以满足管理者自身对于政绩的追求,并美其名曰争夺科技的话语权,管理者通过歧视性的政策安排逐渐加大奖励权重,导致这套评价体系催生科技界道德风险的大量涌现。所谓道德风险就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委托-代理之间存在目标取向的巨大差异。管理者作为委托人无法知道作为代理人的科研人员是否真实付出、成果价值是否真的如说的那样重大,此时代理人可以通过夸大研究的价值与意义骗取经费、称号等,或者利用评价体系的漏洞,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回报。为了兑换激励收益,科技共同体成员不惜以恶意透支学术诚信为代价。回顾近三十年的SCI引进历史,利弊参半,客观地说,这套具有歧视性的评价体系已经彻底型塑了中国科技界的偏好与认知偏见。如果按照今天的评价标准来考核,相信袁隆平和屠呦呦等优秀科学家将无法获得公正的承认,并有可能被阻击在承认的大门外。
科技评价的文章取向所存在的弊端,并非无人意识到,怎奈其它评价体系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更多,有些甚至根本无法有效克服,比如对技术类创新的评价曾经采用过其投放市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方式,然而,很多成果所宣称的经济效益很难验证,造假更为严重。更为可怕的是,这种评价模式有可能成为少数学者与相关部门合谋套取国家奖励收益的一种手段。如何确立一种新的、有针对性的科技评价体系?这里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把评价体系与个体的诚信挂钩,并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任何评价体系都无法避免失灵的命运。
诚信属于人的道德层面的评判,遵守一种诚信,就意味着个体在行动中将接受一种规范的制约,就人性而言,没有人喜欢被约束。因此,诚信要发挥作用,必须有明确的惩罚机制作保证:使遵守规范的行为收益大于不遵守规范的行为收益,否则诚信机制失灵。在宏观上看,共同体所积攒下的诚信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其产权无法界定,但是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都将获益。但是,由于准公共物品的特点,共同体积累的诚信库存就面临哈丁“公地悲剧”的困境,即所有的人都想为一己之私侵占公共积累的诚信资源,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到有效的遏制,将会导致共同体成员恶意透支诚信库存从而出现赤字的现象,最后导致共同体的诚信机制崩溃,造成所有人的利益都将蒙受损失。道理很简单,如果那些不遵守规范的人总是可以无偿侵占公共的诚信资源并获益,而那些遵守规范的人总是为此付出成本并吃亏,那么大家都将不遵守诚信,最后的结果就是诚信机制的破产。基于此,不难理解为何科技共同体对于学术不端事件极端痛恨的内在原因,因为它导致那些遵守诚信的人的利益受损。
如何扞卫科技界的诚信机制呢?必须把扞卫诚信机制与个体的行为做连带处理,即把积累诚信库存的任务分解到共同体内的每个成员身上,没有人可以不做贡献就免费获得诚信带来的收益,最大限度上使那些不遵守诚信的人的违规成本大于违规收益。为实现这个目的,还需要厘清诚信机制在个体身上发生作用的路径问题。
对于个体而言,道德层面的约束主要是通过谴责、疏远与蔑视来实现的,即一旦某人违背规范,他将遭受到来自共同体一致的对其声誉与认同打折的惩罚,这种惩罚只具有软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性,如果违规者心理强大,即其自身的道德基准线设置的足够低,那么,道德惩罚的作用就很有限。试想如果一个学术不端者,通过不诚信的方式获得巨额经费资助或者名号,仅凭道德谴责几乎形不成真正的威慑力,在时间的累积下,他的违规收益仍然远远高于其违规成本。在资源分配高度垄断的背景下,体制内的承认对个体而言至关重要,同理,体制内的惩罚也是最为致命的。在此境况下,体制外的承认仅具有安慰和补偿作用,而体制外的蔑视也仅具象征意义。在奖惩分离的背景下,当下的科技评价对于科研诚信的建设仅具有间接的约束作用。
当下,科技评价的主要职责也不是用来监督科研诚信的,评价主要是用来评价人才所展现的才华部分;而诚信则是对于一个人行为的道德属性的鉴别。由于任何行为都具有后果,如果行为导致的后果造成对公共资源的侵害,那么,个体行为将不仅仅受到道德的规训,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法律则是强制性的。它会通过强制性的手段,直接剥夺个体多年积攒下的学术成本,使之沦为沉没成本,这是任何个体都承担不起的硬性约束。比如,最近美国法院对某华裔科学家挪用NASA的70万美元的研究经费作出有罪判决。相信这类约束对于科研诚信的建设具有直接的威慑作用。刚刚曝光的美国杜克大学的波茨·康德教授由于学术造假以及骗取联邦科研经费,被法院裁决,杜克大学将遭受连带惩罚,可能需要返还给联邦最高3倍的补偿款,即40亿人民币。这个事件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第一次机构需要为其雇员的违规承担连带责任的审判,相信未来各个机构会加大对于所属个体学术不端事件的检查力度,以此降低相应的连带责任。基于此,我们看到扞卫诚信的三道栅栏:来自社会层面的道德谴责、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以及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雇员违规可能带来的连带责任的监管。至此,各个责任主体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都得以明确,任何一方都无法缺席。
对于快速发展的中国科技界而言,由于长期存在的扭曲的评价体系以及奖惩机制的长期错位设置,这些都在侵蚀科研诚信的库存,并助长恶意透支诚信行为的泛滥,这些选择将使科技共同体成员陷入巨大的道德风险之中,这才是当下中国科技管理部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违反医学伦理;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不按时完成科研项目;违反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1、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违反医学伦理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
(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2、如本人被举报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
承诺人:
年月日
1、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承诺人:
年月日
随着科研诚信工作的不断开展,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在科学研究中,科研诚信是保证科学发现和发明创造的基础;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科研诚信直接影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科学普及中,全社会容不得科技界有丝毫违反科学精神的现象。为了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我们必须大力营造鼓励崇实、唯实、求实的政策环境,科技界必须率先克服虚荣浮躁的不良风气,建立求真务实的道德风尚。
尽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许多艰巨的任务。今后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法治。包括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细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权力,提高可操作性。推动科学共同体,制定完善的科研行为规范,促进科技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和科研伦理规范。二是要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评审、成果验收、科技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项目承担单位建立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规定和程序,并将其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实行科研诚信承诺书制度,并为参加项目实施和管理咨询的科研人员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在项目申报和成果验收中使用抄袭剽窃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主动排查科研不端行为。
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的考核监督,对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要给予红黄牌警告。在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实行三轮公示制度,让优秀在阳光下闪光,让不端在阳光下暴露。三是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突出科技评价的创新导向。完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倾向。四是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民基本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普宣传和专业教育等,将诚实守信的内容纳入教育的全过程。
当前,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还主要停留在道德谴责和学术惩罚层面,进行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还缺乏依据,今后应加强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有关单位惩处学术造假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和途径。另一方面,要注意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形成民主、宽松的风气和机制,促进学者自我道德养成,并使学术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
作为沈阳农业大学的一名研究生,我认为研究生应该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要有注意科研能力的培养,可以借鉴前人的结论,但不能一味地抄袭,要有自自我创新意识。相信只要我们能及时的端正思想,我们的科研风气一定会是最浓郁的。
日前我校开展了“科研诚信,学风建设”的学习,要求全体师生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意在提高学术道德、改善学风建设,深刻了解提高学术道德、搞好学风建设。这对高校教学与科研的重要性,及其对个人学术生涯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在这次学习中,我作为一名研二的学生感受良多、受益匪浅。
千百年来,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高的道德标准造就卓越的人格品质。科研诚信对于一名学术研究者而言也是如此,恪守学术道德,讲究科研诚信我们的学术研究工作才会有生命力,才能铸就一名学者高尚的学术人格。当今社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已经作为主流思潮深入人心,通过发展经济来提高大众生活水准、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但是如果肤浅的理解这个观念就很容易使人们陷入盲目追求经济而不讲诚信的地步,使得人心浮躁、为求名求利而不择手段。对于一名学术研究者,一旦被这种思想所蛊惑,就将必然的丧失学术良知,作出有违学术道德的事情。近几年,不断有高校教授甚至是一些身居要位的领导被曝出抄袭等种种丑闻,这也使得他们的为自己行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些事实教育了每一个学术工作者,学术的生命力在于求真求是求实,每一位科学工作者他工作的神圣之处正在于,他们正在使用人类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来揭示这个未知世界的下一个真相,而这个过程有不得半点弄虚作假,那些搞科研不为科研只为名利的浅薄思想只会让他付出惨痛的代价。
对于一名学术研究来言是如此,对于整个国家的学术建设而言也同样是如此,科研以及学术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一个国家发展潜力所在。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成熟呃学术管理制度,没有成熟的学术规范思想,这个国家就必然产生出学术道德低下学术品格卑劣的学术工作者,这对于一个国家的学术建设而言打击将是致命的,一方面一些东郭先生滥竽充数在构筑学术大厦时弄虚作假,用假数据假实验蒙哄过关骗去科研经费,修筑出许许多多的豆腐渣工程,极大的浪费了国家资源也降低了这个国家的学术信用度,贬低了学术的神圣性,对以后的培养学术人才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另一方面,那些有能力有成果的研究者也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出卖学术成果,帮助东郭先生们滥竽充数。这种行为其后果与前者同样恶劣。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网站,明目张胆明码标价贴出代写学术论文的广告,有的甚至发展成为产业链条,这种科研诚信可言的行为,对于整个学术环境的破坏是不容小觑的。所以科协和教育部开展“科研诚信,学风建设”活动是极其必要和及时的。
作为一名走在学术工作起步阶段的硕士生,我深深地理解到,讲科研诚信,提高自身的学术道德,是何等重要,我们也许是籍籍无名的小辈,也许是无甚成果起步者,站在学术殿堂的门口仰望这座不朽的建筑,这一刻我们应该告诫自己:学术工作是神圣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种原因,作为一名学术工作者,都要捍卫学术的神圣性,在学术研究的崎岖小路上坚持求真求是求实求精的原则,绝不弄虚作假绝不助长学术上的不正之风,从工作中的点滴做起,为铸就高尚的学术人格而积极努力,为取得不朽的研究成果而不懈追求,而这也正是每一个从事或即将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应尽的义务。只有做到了这些,有一天我们才有资格走进学术殿堂,为建设它而贡献生命。
科研诚信事关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大局。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已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007年,科技部牵头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10个单位。200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共同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目前,很多管理部门、科研教育机构和学术团体都成立了促进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组织机构,初步形成了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网络体系和协调机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关管理部门和科研教育机构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规定,规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等各环节工作,对相关举报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改进和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和措施,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实行分类评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实现网上申报,通过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约束力度。编写发行《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和《科研诚信知识读本》等宣传读物,为科研活动的各个环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科研诚信指南,通过院士和专家宣讲团等活动,深入大学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随着科研诚信工作的不断开展,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在科学研究中,科研诚信是保证科学发现和发明创造的基础;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科研诚信直接影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科学普及中,全社会容不得科技界有丝毫违反科学精神的现象。为了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我们必须大力营造鼓励崇实、唯实、求实的政策环境,科技界必须率先克服虚荣浮躁的不良风气,建立求真务实的道德风尚。
尽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许多艰巨的任务。今后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法治。包括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细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权利,提高可操作性。推动科学共同体制定完善的科研行为规范,促进科技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和科研伦理规范。二是要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评审、成果验收、科技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项目承担单位建立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规定和程序,并将其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实行科研诚信承诺书制度,并为参加项目实施和管理咨询的科研人员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在项目申报和成果验收中使用抄袭剽窃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主动排查科研不端行为。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的考核监督,对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要给予红黄牌警告。在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实行三轮公示制度,让优秀在阳光下闪光,让不端在阳光下暴露。三是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突出科技评价的创新导向。完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倾向。四是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民基本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普宣传和专业教育等,将诚实守信的内容纳入教育的全过程。
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科技部将与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为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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