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美国的利益集团》说课稿的(共含14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chenghailong”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各位领导、老师们,你们好!今天我要说课的课题是《美国的利益集团》 首先,我对本框题进行分析
一、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美国的利益集团》是高二政治选修3中的一课,也是专题三的最后一课,对整个专题起到补充和总结的作用。而且后面将会学到有关我国的政治制度,所以学好这个框题为学好以后的知识打下牢固的理论基础。本框题包含的一些理论,是以后政治学习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今后高考的必考内容。
二、教学目标
根据本教材的结构和内容分析,结合着高二年级学生的认知结构及其心理特征,我制定了以下的教学目标:
1、了解美国利益集团的概况;
2、明确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
3、阐释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 依据: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通过学习有关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知识,对比中美两国政治体制的差异,使学生认同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教学的重、难点
本着高二新课程标准,在吃透教材基础上,我确定了以下的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和实质
重点的依据:看任何问题都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应透过现象把握实质。利益集团在美国非常活跃,代表的利益也特别广泛,看似具有全民性,实质只代表少数人利益。只有理解此重点,才能充分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应对高考。
教学难点:利益集团的实质
难点的依据:较抽象;学生没有这方面的亲身感受。
为了讲清教材的重、难点,使学生能够达到本框题设定的教学目标,我再从教法和学法上谈谈:
四、教法
我们都知道政治是一门培养政治素养和思辨能力的课程,考虑到我校高二年级学生的现状,我主要采取学生活动的教学方法,让学生真正的参与活动,而且在活动中得到认识和体验,充分引导学生全面的看待发生在身边的现象,发展思辩能力,注重学生的心理状况。
当然,教师自身也是非常重要的教学资源,教师本人应该通过课堂教学感染和激励学生,充分调动起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渴望,并且要培养学生以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从而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同时也体现了课改的精神。教材是教学的依据,但它不是教学的产物,作为教师应该对教材进行科学的处理。我在处理这节课时本着两种指导思想:一是线索清晰,注重知识结构系统化;二是符合认知规律,方便学生记忆。
基于本框题的特点,我主要采用了以下的教学方法:
1、问题探究法
引导学生以问题带动知识,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
2、集体讨论法
针对教材提出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讨论,促使学生在学习中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的精神。
3、直观演示法:
利用多媒体等手段进行直观演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4、步步为营法
针对本课的重难点------利益集团的作用和实质,比较难理解,而且与我们平时见到的高度发达的令人向往的美国大不一样,一下得出课本上的结论有一定的困难,我就采取步步为营法,从一开始引入课题,到利益集团对美国政治生活的影响,再到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金钱,我不断的渗透美国利益集团的`活动是有钱人的权力游戏,有权人的金钱游戏。所以,尽管本课的重点在最后一目,但由于前面作了铺垫,学生对其实质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只用10分钟就结束了最后一目。
不过,在突破重点方面还存在许多遗憾,特别是缺少更鲜活的材料。
五、学法
我们常说:“现代的文盲不是不懂字的人,而是没有掌握学习方法的人”, “授之以渔” 因而,我在教学过程中比较重视学法的指导。这节课在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思考评价法、分析归纳法、自主探究法、总结反思法。整节课学生在老师的点拨下,层层剥茧,最后得出结论。可以说顺理成章。我从学生的生活体验入手,创设情境呈现问题,使学生在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中构建知识。
最后我具体来谈谈这一堂课的教学过程:
六、教学过程
在这节课的教学过程中,我注重突出重点,条理清晰,紧凑合理。各项活动的安排也注重互动、交流,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主动性。
1、导入新课:
由美国XX泛滥的社会现实导入新课。
导语设计的依据:使学生明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以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这是政治教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2、讲授新课:在讲授新课的过程中,我突出教材的重点,还根据教材的特点,学生的实际以及教学设备的情况,我自行打乱了教材顺序,这样就使知识更加连贯,更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选择了多媒体的教学手段。还重视教材中的疑问,适当对题目进行引申,比如,在问到“利益集团对美国政治生活的影响”后,问学生怎样理解“美国步枪协会的活动特点”,使学生懂得利益集团有狭隘性,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关注。这样就使本节课的重点----利益集团的实质能够贯穿全文,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串联、积累,从而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3、课堂小结,强化认识。
课堂小结,可以把课堂传授的知识尽快地转化为学生的素质;简单扼要的课堂小结,可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政治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并且逐渐地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个性。
4、板书设计
我比较注重直观、系统的板书设计,还及时地体现教材中的知识点,以便于学生能够理解掌握。
5、布置作业。针对本节课的重点,除课上进行了个别练习之外,布置了一道题目。以便于课后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七、学案
学案是学生自主探究的主阵地,是课前预习,课中探究和落实,课后作业的载体。我的学案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学习目标、高考考点、自主探究问题、目标达成、小结。课前预习时学生已解决了部分问题,对于它的使用主要是课上逐个落实。
八、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能加深对学生的印象,使学生获得生动而直观的感性认识,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事物联系起来,形成深刻概念。
结束:
各位领导、老师们,本节课我根据高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征及其认知规律,采用直观教学和问题探究的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的“导”立足于学生的“学”,以学法为重心,让学生自主探索的学习,主动地参与到知识形成的整个思维过程,力求使学生在积极、愉快的课堂氛围中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尽管这节课还存留很多遗憾,但我非常感谢学校能给我这么一次机会,让我亲身感受到互动、实效的重要性。我一定会以这次讲课活动为契机,为下一阶段的课堂教学添彩。
我的说课完毕,谢谢大家。
高二政治《美国的利益集团》说课稿
各位领导、老师们,你们好!今天我要说课的课题是《美国的利益集团》
首先,我对本框题进行分析
一、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美国的利益集团》是高二政治选修3中的一课,也是专题三的最后一课,对整个专题起到补充和总结的作用。而且后面将会学到有关我国的政治制度,所以学好这个框题为学好以后的知识打下牢固的理论基础。本框题包含的一些理论,是以后政治学习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今后高考的必考内容。
二、教学目标
根据本教材的结构和内容分析,结合着高二年级学生的认知结构及其心理特征,我制定了以下的教学目标:
1、了解美国利益集团的概况;
2、明确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
3、阐释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
依据: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通过学习有关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知识,对比中美两国政治体制的差异,使学生认同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教学的重、难点
本着高二新课程标准,在吃透教材基础上,我确定了以下的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和实质。
重点的依据:看任何问题都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应透过现象把握实质。利益集团在美国非常活跃,代表的利益也特别广泛,看似具有全民性,实质只代表少数人利益。只有理解此重点,才能充分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应对高考。
教学难点:利益集团的实质
难点的依据:较抽象;学生没有这方面的亲身感受。
为了讲清教材的重、难点,使学生能够达到本框题设定的教学目标,我再从教法和学法上谈谈:
四、教法
我们都知道政治是一门培养政治素养和思辨能力的课程,考虑到我校高二年级学生的现状,我主要采取学生活动的教学方法,让学生真正的参与活动,而且在活动中得到认识和体验,充分引导学生全面的看待发生在身边的现象,发展思辩能力,注重学生的心理状况。
当然,教师自身也是非常重要的教学资源,教师本人应该通过课堂教学感染和激励学生,充分调动起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渴望,并且要培养学生以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从而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同时也体现了课改的精神。教材是教学的依据,但它不是教学的产物,作为教师应该对教材进行科学的处理。我在处理这节课时本着两种指导思想:一是线索清晰,注重知识结构系统化;二是符合认知规律,方便学生记忆。
基于本框题的特点,我主要采用了以下的教学方法:
1、问题探究法
引导学生以问题带动知识,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
2、集体讨论法
针对教材提出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讨论,促使学生在学习中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的精神。
3、直观演示法:
利用多媒体等手段进行直观演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4、步步为营法
针对本课的重难点------利益集团的作用和实质,比较难理解,而且与我们平时见到的高度发达的令人向往的美国大不一样,一下得出课本上的结论有一定的困难,我就采取步步为营法,从一开始引入课题,到利益集团对美国政治生活的影响,再到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金钱,我不断的渗透美国利益集团的活动是有钱人的权力游戏,有权人的金钱游戏。所以,尽管本课的重点在最后一目,但由于前面作了铺垫,学生对其实质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只用10分钟就结束了最后一目。不过,在突破重点方面还存在许多遗憾,特别是缺少更鲜活的材料。
五、学法
我们常说:“现代的`文盲不是不懂字的人,而是没有掌握学习方法的人”, “授之以渔”。
因而,我在教学过程中比较重视学法的指导。这节课在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思考评价法、分析归纳法、自主探究法、总结反思法。整节课学生在老师的点拨下,层层剥茧,最后得出结论。可以说顺理成章。我从学生的生活体验入手,创设情境呈现问题,使学生在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中构建知识。
最后我具体来谈谈这一堂课的教学过程:
六、教学过程
在这节课的教学过程中,我注重突出重点,条理清晰,紧凑合理。各项活动的安排也注重互动、交流,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主动性。
1、导入新课:
由美国枪zhi泛滥的社会现实导入新课。
导语设计的依据:使学生明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以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这是政治教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2、讲授新课:在讲授新课的过程中,我突出教材的重点,还根据教材的特点,学生的实际以及教学设备的情况,我自行打乱了教材顺序,这样就使知识更加连贯,更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选择了多媒体的教学手段。还重视教材中的疑问,适当对题目进行引申,比如,在问到“利益集团对美国政治生活的影响”后,问学生怎样理解“美国步枪协会的活动特点”,使学生懂得利益集团有狭隘性,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关注。这样就使本节课的重点----利益集团的实质能够贯穿全文,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串联、积累,从而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3、课堂小结,强化认识。
课堂小结,可以把课堂传授的知识尽快地转化为学生的素质;简单扼要的课堂小结,可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政治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并且逐渐地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个性。
4、板书设计
我比较注重直观、系统的板书设计,还及时地体现教材中的知识点,以便于学生能够理解掌握。
5、布置作业。针对本节课的重点,除课上进行了个别练习之外,布置了一道题目。以便于课后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七、学案
学案是学生自主探究的主阵地,是课前预习,课中探究和落实,课后作业的载体。我的学案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学习目标、高考考点、自主探究问题、目标达成、小结。课前预习时学生已解决了部分问题,对于它的使用主要是课上逐个落实。
八、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能加深对学生的印象,使学生获得生动而直观的感性认识,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事物联系起来,形成深刻概念。
结束:
各位领导、老师们,本节课我根据高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征及其认知规律,采用直观教学和问题探究的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的“导”立足于学生的“学”,以学法为重心,让学生自主探索的学习,主动地参与到知识形成的整个思维过程,力求使学生在积极、愉快的课堂氛围中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尽管这节课还存留很多遗憾,但我非常感谢学校能给我这么一次机会,让我亲身感受到互动、实效的重要性。我一定会以这次讲课活动为契机,为下一阶段的课堂教学添彩。
我的说课完毕,谢谢大家。
试论美国利益集团兴盛的原因
利益集团也称压力集团、院外集团,是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为获取某种特殊利益而对政府施加影响的政治性组织。美国是利益集团最为兴盛的国家。据统计,1983年美国有17644个全国性利益集团,60%以上的美国成年人至少参加一个社团。[1](P277)20世纪70年代以来,超过半数的美国人认为“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只顾自己的少数大利益集团把持的”,在1980年,只有21%的人认为政府还是为“全体人民的利益办事的”。[2](P447)因此,深入探讨利益集团在美国兴旺发达的原因,对我们正确认识美国政府和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学术界对美国利益集团的研究总体上比较薄弱,关于利益集团在美国兴盛的原因尚无专门的文章发表,因此,本文不揣浅陋,试对这一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不当之处,敬请专家同人批评指正。
一、利益集团兴盛的社会背景
美国多样化的经济结构是利益集团不断产生的经济根源。美国地大物博,气候多样,自然资源丰富,有利于各种经济形式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因此,美国在建国初就形成了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国民经济各部门。独立战争以后,美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轨道,并在三次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下,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经济势力如工商业者、农场主、工人等日益强大起来,对国家政权的要求也越来越多,为实现自己的要求,他们组成各种经济利益集团,并不断扩大规模,由地区性组织发展成为全国性组织。并且,随着美国经济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经济的多样性、专业化愈益明显,国民经济各部门及各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如在农业生产中,棉花、小麦、玉米、水稻、黄豆等种植业,柑橘、胡桃、葡萄、蔬菜、奶类等生产,畜牧业、养猪业、家禽饲养业等都已专业化,国民经济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这些专门化的行业各有其特殊利益,促成了单一行业利益集团的大量涌现。
美国也是一个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贫富分化、阶级剥削是美国社会的必然现象。在美国,资产阶级、农场主阶级、工人阶级是最基本的阶级,资产阶级、农场主阶级又分为大、中、小不同的阶层,工人阶级也分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此外,美国还存在大量的诸如管理人员、教师、律师、医生等中产阶级阶层。不同的阶级、阶层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形成不同的利益,并引发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为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在斗争中壮大自己的力量,各阶级、阶层的人自然而然地团结起来,结成利益集团。麦迪 逊曾说:“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 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 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较小的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 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3](P46-47)麦迪 逊在这里正确地道出了利益集团产生的阶级根源。
美国是典型的多样性、多元化的国家,除上述经济、阶级利益差别外,还存在形形色色的民族、种族、宗教及政治派别。美国是移民之邦,从殖民地时期开始,世界各地的人民就向北美移民,因此,美国种族成分相当复杂,民族来源极为分散。在历史演进中,以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为主体的白人种族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他们对少数民族实行 歧视、压迫政策。而非洲裔、西班牙语裔、亚裔、犹太裔美国人及印第安人等则为少数 民族,受到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移民来到美国后,也带来了各自的宗教、文化和传统 ,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氛围。美国是信奉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各种宗教都能在美国自 由传播,造成宗教信仰纷杂、教派林立。在意识形态上,各种社会思潮也在美国广为流 传。因此,美国被人们比喻为“比萨饼”、“杂烩锅”、“色拉拼盘”,这种多元化的 社会结构为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利益集团兴盛的政治保障
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发展是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普遍现象,在英、法、德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存在为数众多的利益集团。然而,与美国相比,这些国家中利益集团的数量和种类要少得多,其活跃程度、影响力也大大逊色于美国。这种差别主要是由美国独特的政治体制造成的。美国实行中央和州分权的联邦制,两级政府又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这种权力极为分散的政治制度为利益集团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政治环境。利益集团可以向各级政府施加压力,也可以向同一级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分别施加影响。一个利益集团在某一级或某一个政府部门受挫折,却可以在另一级或另一个政府部门取得成功。而在单一制和非分权国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例如在英国,政治权利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各种势力只需向中央政府的某个部门施加影响就够了,因此,英国的利益集团绝大多数都是全国性组织,这就大大减少了利益集团的数量,其活跃程度与美国相比也就黯然失色了。对此,英国政治学家维尔指出:美国“利益集团是靠着政 府体制的分散性这个特点兴旺起来的”[4](P110)。
政党制是美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各级政府官员是由政党组织提名选举和任命的。政党要想赢得选举上台执政,必须赢得尽可能多的人的选票,尽可能反映国家 和公众的利益,因此,两大政党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具有广泛性和模糊性,它回避了与公众利益对立的少数集团的特殊利益。另外,美国政党制是在选区划分基础上,按照地区代表制原则选举官员的,这也使一些阶层、民族、行业的特殊利益得不到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利益集团制度来弥补它们在集中利益和代表性方面的不足”[5](P357)。并且,美国各政党内部意见也并不是完全一致。在一党之内,党员之间对于某些问题的态度和意见分歧,也许比同另一党党员的分歧还要大,党员并不是完全按照党派 的意志投票的,在制订某些法律、政策和进行决策时,他们更多的是考虑自己选区的利 益和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这种情况鼓励利益集团同时向两大党的议员 或行政官员进行游说,在两党内寻求对其立场和利益的支持,增加了实现其要求的可能 性。
与组建利益集团密切相关的结社权也得到美国宪法和司法部门的有力支持。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和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6](P84)这一修正案是利益集团得以合法存在和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历来对这一修正案的解释,政府不得钳制人们的言论自由,不得对任何出版物进行事先检查。这样,利益集团可以自由地公开其主张,可以自由地出版和散发出版物、刊登广告,以宣传其主张。美国宪法并没有关于公众结社权的明确条款,但是,美国人一直把宪法看做是结社权的根本保障。美国学者霍恩曾经指出:“结社自由是美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权利中的最重要的一项。”[7](P1)自美国建国以来,公众的结社权一直被看做是 由集会、请愿等自由权利引申而来的受宪法保护的权利。这一点,联邦最高法院是承认 的。这种情况鼓励了各利益集团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采取行动,通过各级政府实现自己 的愿望和要求。
三、利益集团兴盛的思想基础
美国人民对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促成了各种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在殖民地时期,北美就不存
在传统的封建特权,没有等级制度,政治、经济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民主的因素,如代议制、地方自制,小有力的经济、政治势力组织起来,结成利益集团,对美国的国内外政策施加了更大的影响。同时,美国社会一体化的发展,为利益集团的活动提供了全国性的舞台,因此,这一时期出现的利益集团大多是全国性的,如农场主联合会、全国制造商协会、美国商会、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人联合会等。在进步运动的推动下,其他类型的一些利益集团也建立起来。如黑人成立了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环境保护主义者成立了山岭俱乐部、全国公园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教育工作者成立了全国教育协会、美国教员联合会等。对此,美国学者奥恩斯坦作了如下总结:“在国内战争之后的几十年中,美国的工业和经济随着大批欧洲移民来到美洲一道发展起来。政府扩大了,而包括具有广泛的群众运动基础在内的集团,也开始增加了,农业团体、劳工组织以及更加广泛得多、面向经济的集团开始在美国的社会和政治活动中活跃起来。利益集团和院外活动集团在华盛顿的政治中成为一种固定的事物,几乎什么问题都管。”[13](P248)20世纪尤其是六七十年代美国社会的巨大变革使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更为广阔,手段更加丰富、老练,利益集团的影响已渗透到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旨在克服“大危机”而实施的罗斯福新政加强了行政部门的力量,树立了联邦政府在美国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利益集团对行政部门的游说活动骤然增多。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国会改革后小组委员会的决策权扩大、政党政治的“衰落”和基层行政部门权力增大,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空前扩大,从而刺激了利益集团的更大发展。尤其是六七十年代,美国的社会问题更加突出,围绕着种族歧视、妇女权利、越战、政治改革、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社会上出现了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和斗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老的利益集团如经济、民权组织扩大了他们的规模,继续活跃在政治舞台上,大批新的利益集团也相继涌现,达到了“十足的爆炸程度”,利益集团的组织性和政治影响力也大大加强。另外,在美国这个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里,现代化的“后遗症”严重地困扰着美国民众。为解决诸如水土流失、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遭破坏等问题,以及吸毒、犯罪、暴力、色情泛滥、道德败坏等社会丑恶现象,广大人民组织起大量的公共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已经成为美国政治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美国利益集团的发展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是美国多元化社会现实的反映,是美利坚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在美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下实现的。
收稿日期:-10-0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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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詹姆斯·M·伯恩斯,等.美国式民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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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J·布卢姆.美国的历程(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3]诺曼·杰·奥恩斯坦,等.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和政策制订[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
利益集团与美国的对外政策
在美国,长期以来,利益集团积极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尤其是在政府的对内政策上影响较为突出,在对外政策过程中的影响则不十分明显。然而自冷战结束以来,美国的利益集团在政府对外政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有所增强,影响也有所上升。本文拟从美国对外政策制定系统的结构性变化入手,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利益集团在美国对外政策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一、美国对外政策制定系统的结构分析
美国的对外政策过程是美国国家政治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美国人罗赛蒂认为,关于美国对外政策进程的性质必须理解两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即它是异常复杂和非常政治性的进程。在这一过程中,有很多参与因素,包括政府内和政府外的各种因素。
人们通常认为,美国的对外政策形成于政府高层,主要由总统做出决定。似乎总统大权在握,无所不能。然而事实是,在美国的分权体制下,在一个多元政治的国度中,总统并非能够完全独立地作出决定,他的权力受到来自各方的制约。
首先,国家制定对外政策,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情报;需要对准确、充分的信息情报加以分析。在紧急情况下,要求总统具有应变力,能够在短时间里作出抉择,这也需要以平时信息的积累为依据。在这一过程中,总统常常会感到所掌握的信息不足,需要帮助。这就为一些官僚、专家乃至掌握大量信息的利益集团参与对外政策的制定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美国总统对外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他时时面对来自行政部门内部官僚集团的压力。美国的行政体制使每一位总统都必须面对稳定庞大的行政机构。这些机构中的官员长期任职,对自己长期承担的业务了如指掌。他们有自己的政策观点和政治倾向,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培植了自主性。他们能够利用自己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专业能力去对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甚至可以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阳奉阴违,抵制政府的政策。对这样的强势集团,总统绝不可掉以轻心。
第三,美国总统还必须面对众多的利益集团。美国的利益集团,不仅积极参与美国的国内政治,参与美国国内政策的制定,同时,也从事着国际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美国对外政策的制定。它们的政治参与,深刻地影响着总统外交政策的抉择,“影响了国家安全与民主之间紧张关系的演变”。(注:杰里尔・A・罗赛蒂:《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版,第2页。)
总之,美国总统在对外政策的抉择中面临多重压力,正如托马斯・曼在《制定对外政策》一书中所说:“必须把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冲突看作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它影响着美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国内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进程。”曼得出结论:“毫不奇怪,今天的总统在美国对外政策方面不再处于支配地位。”(注:杰里尔・A・罗赛蒂:《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版,第408页。)
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冷战时期,美国总统所受到的限制还是较多地反映于国内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面对苏联的军事扩张,国家安全问题成为那个时期美国对外政策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安全事务成为国家外交事务中的主要内容。因此,国家在对外政策的过程中更多地强调整体性和有效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种成分的广泛参与。冷战时期,总统在外交权力的行使上常常能够游刃有余,对外政策过程也主要表现为精英模式。具体表现为:(1)对外政策的制定过程主要控制在行政部门手中,尤其是由白宫班子、国务院和五角大楼所垄断;(2)总统与国会两党领袖商讨有关对外政策问题,以求得国会对行政部门对外政策的支持;(3)行政部门就外交政策问题与政府外相关利益集团中的精英商讨,集团精英中有的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有的则从总体上关注美国的外交政策;(4)政府通过报刊、电视节目和其他媒体等争取民众对其外交政策的支持。诸种特征表明,在对外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总统和政府行政部门居于主导地位。国会、利益集团的精英居于附属地位。
冷战结束后,美国的对外政策制定系统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对外遏制政策的结束,使美国在制定外交政策时不再像以往那样具有一种整体的、战略性的眼光
[1] [2] [3]
社会利益集团研究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社会利益集团正在生成、成长并发挥作用。本文不仅注重在传统体制和市场化改革初期不规范体制中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及其对政府决策影响研究,而且更加关注伴随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正在生成、成长并发挥作用的自为性社会利益集团,并将其作为研究的重点。自为性社会利益集团大多虽尚不具备完备的组织形态,发展也不平衡,甚至还未获得合法性认同,但在反映民意、整合利益、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等方面开始有所作为。
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基本状况
1.中国社会利益集团产生的基本背景和条件
改革开放前,由于中国实行政治上党的一元化领导,经济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单一的所有制模式,并推行事实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制度,文化上“极左”意识形态的狂热和控制,同时强调,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的利益高度一致,中国共产党是其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忠实代表,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局部”、“狭隘”利益的利益集团得不到承认,也不被允许存在和发展。当时人们虽然也承认,事实上存在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但主要是指存在于“二元式”社会利益结构中的、政治化了的、特殊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工人与农民、干部与群众……由于当时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是由国家公共权力决定的,各群体成员利益不可能通过组团结社得到满足,因此,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泛政治化”时代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仅存在自在的利益群体,而不存在自为的利益集团。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正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整个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与重组,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逐步形成。社会上已经出现了诸如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受聘受雇人员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甚至还出现了驻大陆台商利益群体、“买办”
者利益阶层。这些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正逐步形成特定“利益集团”,并不同程度地对地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同时,随着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执政党和政府不仅承认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正视利益集团存在的现实,而且还能够理性应对利益集团的政治影响,甚至从政治上允许乃至支持公民组成利益集团。如在12月,浙江省义乌市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就曾作出过“让外来务工者也参与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之决定,并允许和支持当选者代表外来务工者群体的权益。从相当程度上说,那些伴随市场经济发展而自发、自觉生长起来的`,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利益集团某些性质(如成立时的自愿性、自觉性,在利益表达中的独立性、自主性等等)的自为性行业团体,也是得到党和国家允许或支持的。
此外,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结构不断分化重组,这使利益集团的产生具有了客观的社会基础;公民利益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集团意识”的形成,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心理基础;政治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党和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卓有成效的改革与发展,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宏观的政治条件和制度背景;现代交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日益方便快捷,大大节省了利益主体的组织化成本,从而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这些条件的聚合,使得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产生,成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
2.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基本形态和种类
中国现有社会利益集团,总体上说,大多并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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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诞生说课稿
一、说教材
(一)教材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本课属于《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的第四单元的第十二课,美国独立战争使得美国历史有了新的 篇章,同时具有双重性。从资产阶级革命的角度看,上承“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下启“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帝国”,三个革命共同构成了大革命的洪流,学习这一课可以加深学生理解早期资产阶级革命对世界旧秩序的冲击。从民族解放运动的角度看,美国是美洲第一个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国家,为学习下一节:《殖民扩张与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打下了基础。从现状来看,历史短暂的美国从落后的殖民地一跃成为影响世界局势的大国,诞生过程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对中国的发展有借鉴作用。
(二)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认识北美独立战争爆发的原因和了解北美独立战争经过,培养学生多角度分析历史问题、归纳梳理历史事件的能力。
(2)掌握《独立宣言》内容、作用及战争胜利的意义,培养学生探究历史问题能力。
(3)归纳华盛顿活动,培养学生概括历史知识和正确评价历史人物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通过完成表格的形式归纳美国建立的大事件,使学生掌握归纳和综合分析的方法。
(2)通过对《人权宣言》、《1787年宪法》的解读,使学生掌握史料分析法、合作探究法及动手解决历史问题的方法。
(3)通过归纳华盛顿活动及评价这位资产家,使学生掌握正确评价历史人物的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华盛顿领导美国人民争取民族的独立的事迹,感受其爱国精神。
(三)、.教学的重点难点
1、重点: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原因及《独立宣言》的主要内容、作用
2、难点:美国独立战争的意义确立的依据:由于战争爆发原因具有的复杂多样性,为了让学生的明白美国独立战争爆发是在多种矛盾激化条件下引发的,使其更好的理解战争胜利的意义,因此我把革命爆发的原因作为本课的重点内容之一;而在革命过程中颁布的《独立宣言》对整个战争意义重大,加上其是中考的重要考点,所以我把它设置为本课的另一重点内容。考虑到美国独立战争胜利的意义跨度较大,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知识拓展能力,但以学生现有的思维能力理解起来有一定深度,所以我把它设立为本课的难点。
二、说学情
初三学生,正处于中考备考的阶段,他们学习本来就压力大且对于世界历史还比较生疏,这样学习起来容易急躁、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耐心,加上本课涉及的问题多、理论性较强,因此要较好的完成课程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采用问题为主线进行探究,使之在课堂中集中注意力、多思考、多分析,在课堂中进行角色扮演和选用一些图片、材料,在适合调节紧张的教学氛围的同时也帮助学生对美国独立战争的内容形成全面清晰的认知结构,以达到课堂的最优效率。
三、说教法与学法
(一)教法:本课从学生的特点和教学实际出发,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探究为主线,借助多媒体辅助教学法、角色扮演法、小组讨论法、合作探讨法、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集中注意力、多思考、多分析,从而较好地达到教学目标。
1、角色扮演法:通过情景剧创设情景、让学生切身地感受北美人民的反抗情绪,理解战争爆发的原因。
2、材料分析法:对于疑难问题,教师通过选取有关辅助资料帮助学生理清线索,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3、合作探究法:通过生生、师生的交流与合作,调动学生探究历史问题的积极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教学过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历史有关方面的能力。
(二)学法:引导学生课前预习做到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学习,合作交流探究问题的学习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四、说教学过程
根据本课的程中我设计了自由独立的渴望,自由独立的实现,自由独立的保障,自由独立的解读等四个环节进行讲解。
(一)首先设疑导入,学习新课。(2分钟)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伴着美国的国歌在ppt上会展示与美国有关的图片,我启发式提问:“看到图片会联想到哪个国家?”然后导入新课,利用图像效果直观刺激感官,更快地进入学习状态,有利于学习任务的进展。用两分钟去导入。
(二)教授新课(40分钟)
1、自由独立的渴望(即是探索美国独立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14分钟)
爆发的背景分为经济矛盾及民族矛盾,首先讲解经济矛盾,我采取角色扮演法,让学生表演历史情境剧《税税税不停》,让学生明白直观感受到北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后英国对其经济的压迫程度,在讲解民族矛盾时,我选取材料和图片,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到北美人民的反抗情绪,通过展示的战争爆发前不可调和矛盾,以提问的方式,让学生阅读课本后回答出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从而突破了教学难点。(这里运用过渡语: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一场争取民族自由独立的战争终于爆发了,由此引出第二个教学目标:独立战争的过程。)
2、自由独立的实现(战争的经过)(10分钟)
(1)在进行这一环节时,我按爆发,建军,建国,转折,胜利,和约这六大线索给学生列了个表格,让他们自主阅读回答问答,这样有利于学生对战争经过的重大事件和年代更好把握,也可以锻炼到学生独立思考和查找有效信息的能力。在学生边回答的过程中,我结合战争经过的路线图进行讲述,以此加深学生对战争大事了解记忆。由于战争经过只需简单了解即可,所以我在这部分不作详细讲解。通过展示美英战争初期实力对比图表,说明这是一场以少胜多的战役,使学生认识到战争的正义性,体现了三维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
(2)考虑到建国过程中颁布的《独立宣言》的内容及影响是本课重点,也是中考的常见考点,我会在这部分给出文献的史料,以教师设疑:《独立宣言》的体现什么思想,为什么马克思称它为“第一个人权宣言”?让学生结合课本阅读进行小组合作探讨回答材料反映的问题,这样很好地处理《独立宣言》有关知识点的学习,这样设计可以锻炼学生分析史料能力及合作探讨历史问题的能力。
3、自由独立的保障(1787年宪法的制定)(8分钟)
运用过渡:自由独立得以实现后,美国人民又是怎样保障的呢?这样很好地过渡到下面要学习的内容,采取讲授方式讲解宪法的内容,由其中一点: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引出美国国父――华盛顿,并采用提问的方式谈谈:你所了解的华盛顿?因为课前,要求同学们搜集有关华盛顿的事迹及小故事,这样安排,锻炼到学生的搜集资料的能力及自主学习能力,这一环节的设计又可以锻炼到学生表达能力,最后由我引导学生一起归纳华盛顿在这场战争前后的主要活动,由此正确评价华盛顿历史作用,拓展一下评价人物的方法来延伸历史知识。
4、自由独立的解读(独立战争胜利的意义)(8分钟)
(1)启发式提问:美国为什么进行战争,最后战争的目的有没有达到?要求学生结合战争爆发的原因启发学生归纳出独立战争对美国的影响,对世界的影响。大屏幕出示独立战争的历史意义,指导学生抓住意义中的关键词归纳要点,如:“结束了?,实现了?,确立了?,有利于?,推动了?”。五句话五个关键词,这样有效地记忆历史知识,变复杂为简单,学生很快提高了记忆的效果。特别要指出并没有解决黑人问题,为讲美国的内战做好准备。
(2)最后展示刻在自由的女神像基石上的诗歌,让学生更深刻地认识到战争胜利的历史意义,同时情感得到升华,这样设计让“自由”这条主线贯穿,首尾呼应,使得整节课有完整性。
(三)巩固小结(3分钟)
全课讲完后,我展示一首歌谣,作为本课的总结。这样的歌谣朗朗上口,学生更感兴趣,更方便记忆,达到很好地回顾这节课所学的内容的目的。
美国的建立说课稿
一、教材分析
美国独立战争,是以民族解放战争的形式进行的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具有双重性。从民族解放运动的角度看,美国是美洲第一个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国家,为学习下一节:《拉丁美洲的独立运动》打下了基础。从资产阶级革命的角度看,它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等都属于早期大革命时代,把它放到当时的国际环境的大背景中去考察,可以加深学生理解早期资产阶级革命对世界旧秩序的冲击。本课美国民主共和的制是资产阶级代议制中的一个典型,与英国君主立宪制比较,认识民主制度因国情不同而呈现多样的特点。
二教学目标
(一) 知识与能力
了解英属北美殖民地建立;掌握波士顿倾茶事件、独立战争的进程,美国 1787 年宪法和联邦政府的建立;综合分析独立战争的背景、意义。
(二) 过程与方法
1. 引导学生整体把握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因,学会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分析问题的方法。
2. 通过1787年宪法内容的学习,使学生认识资产阶级政治家建立民主共和制的首创精神与局限性。培养学生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历史地、客观地看待事物,认识和理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实质。
(三) 情感、态度、价值观
1. 通过北美独立战争背景、意义内容的教学,使学生认识殖民统治迟滞了北美社会进步,违背了北美人民追求民族独立的愿望;殖民枷锁被打破,新兴民族国家的建立,体现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对学生进行社会发展规律的教育。
2. 通过学习美国独立战争的进程使学生认识到,落后地区的人民只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就能最终战胜强大敌人,赢得国家和民族的新生,从而激发学生树立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3. 了解美国 1787 年宪法诞生的历史背景,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统一和多样性,再一次认识各国国情的不同对各国政治道路的选择的影响。
三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对于历史事物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概括能力以及比较能力都有所提高,同时已具备一定的自觉性、独立性和创造性,知识迁移能力较强,可以用学生掌握的对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知识迁移到这节课进行探究学习。所以我本着学生是认知活动主体的思想,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及目前文综合考试的要求、和本课的重点、难点,我采用了问题探究法、讨论法 、角色扮演等,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主动参与、大胆质疑、创新等思维,使学生的智能和认识水平都得到发展。
四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分析:北美独立战争爆发的原因是重点。北美独立战争的爆发可以说是必然的。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启蒙思想的传播,北美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及英国对它的压制,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学习这一内容,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又能掌握一些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2.难点分析:正确评价1787年宪法是难点。受一些观点影响,有的同学以为美国的民主是世界上最完美的民主,将美国民主理想化、神话化。必须引导学生分析1787年宪法的内容,正确评价1787年宪法的进步性和保守性。同时培养学生把历史现象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能力,学会历史地辨证地看问题。
五教学准备
1. 多媒体及课件 :美国不同时期国旗、《十三个殖民地示意图》、《美国独立战争形式图》、《三权相互制衡示意图》、知识结构图、背景材料等,增强教学的直观性、趣味性、增大课容量、提高课堂效率。
2. 课前按学生兴趣,将学生分成小组,借助参考书或在网上搜集有关“美国总统的'选举”,“美国历史上的杰出人物”,“美国国旗和领土的历史演变”, “1787年宪法颁布前的美国”等学生比较感兴趣的话题,使学生从真实的情境进入学习。
六教学教程
(一) 导入
情景创设:组织学生观看课件《十三个殖民地位置图》、美国今天的版图,独立战争后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旗的演变, 结合学生收集的知识回答:1、旗上十三道条纹,五十颗五角星含义分别是什么?2、旗上红色、白色、蓝色分别象征着什么?启发学生结合星条旗展开想象,讨论,以此为起点导入新课: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综合国力最强的国家之一。然而美国拥有的历史却仅仅二百多年,如此年轻的国家何以能有如此辉煌的成就呢?今天就让我们翻开美国历史的第一页,即美国为争取民族独立、社会进步而迈出的那艰辛而伟大的第一步——美国的建立。从中或许能够寻求出某些答案,或许还能够引起我们的某些思考。(设计意图:在实物的刺激下,激发学生的积极情感,进入新课学习。)
(二) 讲授新课:
让学生通读教材,说出本节教学内容的知识结构——美国独立战争的背景、过程、结果。教师将这些内容写在黑板上。(指导学生学习历史的思维方法)
一、独立战争的背景
探究题:1.结合史实分析英属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概况?2.史论结合谈一谈美利坚民族是怎样形成的?3.欧洲启蒙思想对北美殖民地产生了什么影响?4.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经济采取了什么政策?为什么?导致什么结局?要求学生以讨论的形式来回答这些问题。通过四个探究题使学生全面分析独立战争爆发的背景。随后教师给以补充、订正和总结。然后进一步提出一些问题(如战争的根本原因、直接原因或内因、外因等),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设置情景:出示课件:《英国移民初到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位置图》、富兰克林、杰弗逊两人的画像、《波士顿倾茶事件》。(设计意图:识图、描述增强学生的直观感觉,加深学生对背景的理解。)
二、独立战争的经过
请学生分组讨论,用最简便的方法写出独立战争的过程,并简要概括出独立战争获胜之因。(培养学生概括问题的能力)教师进行讲评,并写出板书提纲:一 来克星顿的枪声 二 第二届大陆会议《独立宣言》 三 萨拉托加大捷 四 约克镇战役。 教师在讲评过程中,情景创设:播放课件《美国独立战争形势图》,让学生在图中指出相应地点、标出时间、相关人物,使史实与地图相结合。(设计意图:采用图示教学法,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时空观,在看图识图的过程中了解、掌握基础知识。)
情景创设:中英文对照材料:引自《独立宣言》的一原始材料,请一位同学朗读,并分析评价,教师进行点拨。(设计意图:渗透双语教学,培养学生向“世界公民”的方向发展。)
三、独立战争的结果
情景创设:背景资料:独立后的美国状况。探究题:1.美国独立了,获得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但是其国内仍然矛盾重重,存在哪些矛盾?2.这些矛盾的焦点是什么?怎么来解决这一矛盾?请研究独立后的美国状况的小组结合课前查阅的资料,在课堂上角色扮演联邦派和反联邦派,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导出美国共和政体的确立(设计意图:体会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国内仍然存在的尖锐的斗争,再一次认识到任何新制度的诞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同时也了解邦联制在美国产生的背景。)
探究题:指导学生阅读课本,回答:《 1787 年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尝试自己画出美国联邦政府结构示意图,分别说出国会、总统、法院的权力。
情景创设:出示“三权相互制衡示意图”,观看加深学生对美国《 1787 年宪法》的理解。请同学介绍: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设计意图:与社会热点和现实相联系,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和探究精神,成为学习的主人。)
探究题:请一位同学朗读课文中选自《美利坚和众国宪法(1787年)》的一段材料,然后请同学们思考:《独立宣言》上规定“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为什么1787年宪法中对选举人有“资格”规定?如何客观评价1787年宪法?如何看待它和《独立宣言》之间的差距?(设计意图:以此激发学生积极思考,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情景创设:双语背景资料:《世界近代史》管敬绪 黄鸿钊 郭华榕主编 “美国独立战争的意义”,启发学生从性质、国内意义、国际影响等方面归纳北美独立战争的意义。(培养学生阅读材料、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 小结
情景创设:出示课件:美国独立战争知识结构图,构建构建本节体系。问:在美国的建立过程中作出重大的贡献的人物是谁?(设计意图:培养学生归纳、概括问题的能力。)
情景创设:华盛顿纪念碑图文,请学生回顾华盛顿的重大贡献。教师小结:有人说, 美国是一个空中形成的国家, 看来是有一定道理的。历史辩证法告诉我们:从来没有天生的大国、强国。北美独立战争的胜利是北美殖民地人民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斗争、百折不挠的结果。所以说今天中华民族的腾飞, 要靠华夏儿女的共同努力!(设计意图:通过畅谈 领悟,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人生价值的思考,将感性的知识内化为理性的认识,实现历史的教育功能。)
巩固练习课后作业
七教学反思:
(一) 教学设计的指导思想是引导学生积极探究问题,有利于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学生他创新意思的培养。它既有能力的训练,也有对史学方法了解和运用,并注重情感、态度和价值观。通过调动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将历史教学从描述、记忆、感知历史提升支加深对历史与现实的关系理解的层面,充分发挥历史学科的教育功能。
(二) 美国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学生通过平时新闻对这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从时政热点出发, 结合学生的学习经验,创设“美国总统的选举”、美国不同时期国旗等话题,从学生身边的历史了解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三) 尝试使用角色扮演的方法以,让学生体验联邦和邦联之争,理解民主进程的曲折性和复杂性。
(四) 指导学生根据课本提供的材料绘制三权分立的示意图,加深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重要内容及特点的认识。
(五) 教学过程中,有意识的将问题休整零,将问题分解,上学生阅读教材,充分开展讨论活动,使他们成为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者,成为学习的主人。对教学中的一些重要文献资料实行中英文对照,有意识的渗透双语教学,培养学生走向世界。
(六) 教学最后用“华盛顿的重大贡献”作为全课的小结,一方面是期望学生在更广阔的知识背景下认识美国的政治制度,另一方面是期望学生能感悟华盛顿的伟大的人格魅力和其作为精神路标的力量,从而对自己的人生有所启发和借鉴。
内部人控制”与利益集团
以往的“内部人控制”分析强调,转型国家的企业重组和公司治理没有注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计划经济演化的“内部人”强有力的控制与干预,使得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缺乏必需的制衡,从而不能很好地处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本文试图进一步引伸,提出“内部人控制”与转型过程中的利益集团问题,是中国与俄罗斯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中俄两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共同点――“内部人控制”
股份制是转轨国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造的一种主要途径。在一些国家,将原来的国有财产移交给法人和自然人,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原国有企业变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出售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或者通过发行企业股票的形式,建立国家参股或控股的股份公司。从中国和俄罗斯这种大中型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较高的转轨国家的实绩看,通过所谓的“内部人化”的股份制改革,是一种主要路径,它显示了这两个国家在转制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内部人控股”的共同特点(安德森・施莱佛等,)。
1.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大中型股份公司的“内部人控股”特点
为了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走的是一条肯定股份制、强调国家控股权、减持国有股的路径。由此,形成了目前中国多数股份公司都是国有控股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形式的股份公司。国有股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在中国股市占大约67%的比重,而且不能流通。
这样的股份公司大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经理人员越来越多地控制了企业资产的支配权;第二,经理人员在任免仍然由上级部门和党委委派,实际上是作为政府的代言人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其结果,虽然许多公司改制上市,但是其管理模式、理念、架构和经营方式,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委托方(所有者和投资主体)仍然是国家(或者各级政府)。其代理方(国有控股公司中的企业领导人、董事长、总经理)多数仍然是由上级党委决定、政府任免。中国证监会官员认为,中国相当多的公司是国有控股,在控股比例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1)。还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国有控股股份公司不仅委托人“缺位”,而且所有者代理人也“缺位”(肖金成等,)。有人认为,在中国试点的4000家股份公司中,内部经理人员与职工“共谋”共吃“国家饭”(青木昌彦,1995b),因此有学者指出,“中国的上市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都存在着缺陷。”吴敬链(2001)认为,中国企业产权不明晰,不是一个完善不完善的问题,而是合法还是非法的问题。现有的产权结构必然导致所有者代理人外部监督的缺位。如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绩低下,不良资产高,换来的不是撤资(这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做法),而是注资和更为优惠的呆帐核销政策,呆账准备金比例从1%到100%的自主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首次透露,至9月未, 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本外币贷款为6.8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为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6.62%。其中,实际已经形成的损失约占全部贷款的7%左右。
那么,这样的公司治理制度就呈现出“外部治理内部化,内部治理外部化”的“行政型治理”特征。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出在企业内部,而其根源则在外部治理者治理职责的懈怠和外部治理功能的缺失。南开大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企业集团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1 )行政型治理内部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型治理由企业外部移入企业内部,通过人事任命、经营决策、资源配置等政府行政干预机制替代企业集团内部治理机制,造成企业集团发展面临难以克服的体制性困难。(2 )企业集团内部连接纽带脆弱。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是基于比较松散的生产协作基础、行政划转或行政干预、行政性部门翻牌等原因而组建,只存在形式上的简单的资本关联。企业之间基于战略的协同或者资源共享以获取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还未能成为企业集团组建的根本性指导原则。(3)企业集团治理机制虚化。 由于行政型治理的内部化和企业集团整体性功能的缺失,企业集团普遍存在着或集权过度、或分权过度的简单化治理特征,保障成员企业的良性发展、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优势的集团治理机制,则难以达到结构合理和功能完善,治理机制呈现出典型的虚化状态(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2001)。所以,中国的企业集团对于中国公司治理的改革来说,当前最为需要的,是构造区别于政府直接治理企业的外部治理制度,为企业治理机制的完整发挥提供坚实的平台(青木昌彦,1995b)。
2.俄罗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内部人控制”的特点
“内部人控制”最为典型的国家就是俄罗斯。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青木昌彦把这种“内部人控制”定义为:“在私有化的场合,多数或相当大量的股权为内部人持有,在企业仍为国有的场合,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内部人的利益得到有力的强调。”(青木昌彦,1995b )在俄罗斯的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经理人、职工、金融外部人、非金融外部人和国家作为所有者,是俄罗斯最为主要的股份公司的所有者。俄罗斯企业和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则主要由内部人、外部人和国家控股构成。由于企业内部人持有多数股份,所以,企业内部人的利益得到了强有力的体现(青木昌彦,1995b), 经理人员事实上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
俄罗斯私有化方案规定企业51%股份须出售给职工,其余的49%或者在拍卖会上出售,或者由国家持有,本企业的职工按照国有资产委员会规定的企业股票的票面价值的1.7倍的价格加以购买。这样, 虽然企业的所有权表面上已经变为企业职工所有权,但由于这51%的股票不仅由职工把持,企业的国家主管机关也有权支配。由于不少主管机关的官员认购了最大限额的股票,使得51%股份份额中相当部分的股票集中到了管理阶层的手中。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部在1995、、对工业企业所做的调查资料,1994年第一季度,大多数企业是由全体职工拥有多数股权,所有外部股东大约拥有这些企业1/5的股票,国家仍拥有大约1/10以上的股票。1994年, 俄罗斯全部大中型股份公司所有制结构中,内部人、外部人和国家持股的比重为:60~65;15~25;15~20。1994年7月以后,俄罗斯的私有化进入了现金私有化阶段,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方式筹集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加强外部投资人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作用。到19,这三者的比重大致保持在46%;42%;7%的水平。另一方面,外部所有权在俄罗斯企业中的力量十分有限。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外部所有权平均为32%,但外部人只在19.8%的企业中占有多数股权,而内部人比重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职工股比例的减少。,金融―工业集团在1%的企业中拥有28%的股份; 俄罗斯商业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公民在50%以上的企业中所占的
所有权份额很小;外国公司仅在1%的俄罗斯企业中拥有51%以上的股份。
表1 1994~ 年俄罗斯大中型股份公司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对法定资本的%)
1994年 19
内部人 60~65 55~60 50~55 30~35
外部人 15~25 30~35 35~40 50~55
国家 15~20 9~10 5~10 10~12
资料来源:Institute For The Economy In Transition:Russian Economy in 2000, P.442.
数据表明,在1992~1996年期间,虽然有大约33%的大中型企业更换了董事长,但是其中80%的企业是由公司内部的其他经理替代原董事长,这样,事实上形成了管理人员对企业股份和经营权的控制,正是由于大部分所有权转移到了本企业的经理阶层和职工手中,使得转轨中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合法化了。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俄罗斯“私有化”企业的绝大部分股权被控制在“内部人”手里。根据俄罗斯政府的调查,1994年,这些企业中65%的股权为内部人所掌握,13%仍在国家手中,而外部自然人与法人总共只控股21%。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发育,尽管外部人占有的公司法定资本的比例在提高,但这种“内部人控制”的公司,目前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俄罗斯的私有化,其产权变革和私有化的实质在于它的政治目的,是政治妥协的产物,经济效率显然不是其中心目标。所以,无论是私有化过程之中,还是实施了私有化以后,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括股权等,都没能全部地体现出市场化的自由流动和配置。“内部私有化”因为没有带来资本投入与企业管理上的任何改进,而使在企业重组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意义“几乎为零”。
3.“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利益集团
中国与俄罗斯公司治理改革进程中“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和公司,具有共同的制度转轨型“缺陷”。即,内部人的形成是建立在一定的“利益集团”的基础上,内部人员把持或控制了公司多数股份,他所代表的就是自己的或者本集团的利益,而不是普通股东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新所有者”。在转型国家,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实际上是过去的或现任的领导,而实际经营者又是过去领导的下级,“内部人”实际上变成了新的所有者,这种新的“所有者”,通常有两种赚钱的方式――增加公司价值,或者偷走公司现有资产。研究表明,第一种方式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如果新所有者得不到好处,就很难实现公司价值的增加;第二种方式,则是比较容易而且被广泛采用的。因为,新所有者如果偷盗原来的国有资产,可以得到巨大的好处,这些非法所得可以转移到海外,逃脱政府的控制。在中国,据国务院研究室的一份报告披露,“1982~1992年的间,中国有5000亿国有资产流失”(袁志刚,1995)。尽管这并不是精确的统计,但从这个巨大的数额中可以看出,国有资产的盗窃者也不在少数。
第二,渎职与腐败。中俄国企改革的现实表明,公司制目前尚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低效与亏损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俄罗斯,由于排斥外部投资者,公司在私有化过程中未能获得足够的资本投入,公司无法对投资者作出可信的承诺,因而很难从外部得到重组和投资所需的融资。如果“内部人”控制着公司大部分的资产和股份,反映公司价值的市场信号就是失真的,在证券市场的交易就很难进行。
第三,腐败与利益集团。转型国家的大多数股份公司,缺乏相应法律规范而形成足够的自律,因而导致了内外勾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如中国一些上市公司,把上市作为圈钱的手段,并不是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俄罗斯是以证券私有化方式改造国有企业,而且没有严格按照证券市场的一般规则和要求发行与上市,这些企业发行的股票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集资的特点。俄罗斯的转轨过程中一些大公司则是通过大规模私有化或者称“大规模腐败”的方式被出售给少数有关系的人,他们通过与政府的亲密交易,直接从政府盗窃价值上亿的国家财富,然后用这笔财富以“令人吃惊”的低价从政府购买其它的企业。之后,很多这样的公司又在违规操作和经营,这些公司的背后都有着一定的集团利益的支持。因此,如何建立企业的治理结构,得到必要的外部资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成为转型中公司治理所面临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许多西方经济学家从“腐败”的角度分析了其对经济转轨的负面影响,公司治理改革过程中的“政客收受贿赂”与“腐败”的种种现象,被公认为是阻碍转轨取得进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布莱克等,2000)。而本文则强调,在转轨国家,腐败之所以蔓延并难以杜绝,这与转轨过程中各个阶层的政治集团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由此,仅仅依靠国企转制,从而忽视转制后由“内部人”造成的股权结构、委托―代理关系等主要障碍,则难以克服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问题。
二、公司治理的改革路径选择的分析
公司治理的实质在于协调与明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经济转型国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则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制衡的经济关系,使公司价值最大化。中国和俄罗斯股份制改革,使“内部人控制”成为公司治理与产权结构中难以消化的不良因素,这样的公司治理不仅不能支持企业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反而为经营者(经理人阶层)巧取豪夺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就需要探索处于转型期的公司治理的机制和模式,选择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路径。
如何改善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现在存在着两种不同倾向的改革思路:第一种,即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的经验,探索和建立中国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即建立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培养经营者和企业家的诚信精神、职业道德、会计制度等。但是,实践表明,不能忽视与特定的制度环境相联系的转轨路径依赖或循序演化的性质。从“内部人”的结构和地位看,虽然经理阶层本身是公司的股东,但是目前,剩余索取(股东分红)在他们的收入中占的比重很低,大部分的收入来自控制权。因此,这类公司经理们从事经营活动的目标趋向,不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是个人索取和职工收入尽可能的最大化,甚至想方设法地将该公司的资产转移到由经理或者其亲友经营的企业。从“外部人”的结构和地位看,转型国家的外部股东大都是非金融机构,在中国则是分散的“股民”。而且,在许多国有控股公司中,国有企业的经理人依靠改革进程中扩大的企业自主权,对公司化过程以及演进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改
革,形成了强硬的制约。在这种制度约束背景下,即使存在董事会,董事会和股东们也难以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监控和有效约束。
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方式未必能解决中国公司治理中的问题。俄罗斯私有化失败的事例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在俄罗斯,尽管公司雇员持有公司多数股权,但是作为小股东的一般雇员,很难有效地监督经理阶层和管理人员。而且,由于企业的“内部人”实际上是“有权人”,同时买者(企业经理人)与卖者(政府代理人)双方本来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交易”,都是从国库中获取利益。这种“自利交易”,利益给了作为企业“内部人”的个人,而亏损等财政包袱在很大程度上仍由国家背着。因而,许多新的股份所有者简单地转向了肆无忌惮的掠夺,这正是体制转型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一个根本原因。有的数据认为,在俄罗斯证券市场上有200多家公司的价值约200亿美元的股票在交易之中,其中只有1/5的股票处于自由浮动的状态。高度的内部人控制和内部所有权以及不完善的市场,使企业的股票很难自由进出。公司法的起草者、美国学者布莱克和克拉克曼指出,“自利交易”造就的新的企业所有者,不是致力于创造价值,而是专门窃夺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这种局面在公司法生效以后并未得到有效控制。
俄罗斯公司法强调保护少数股东,并且规定对自利交易进行严格审查,一旦遵守并实施这部公司法的规定,就意味着内部人将丧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但为什么在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已经获得了绝对控制权和相当多现金收益权的“内部人”(有人称之为“经理所有人”,Manager-Owner)也在掠夺公司资产,而不是创造利润呢?一种观点认为,(1)在少数股东缺乏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即使内部人在公司拥有较多的现金收益,“窃夺”对于他们仍然具有吸引力,因为企业利润需要与他人分享,而窃夺的收益则可以独吞;(2 )前苏联留下大量亏损企业,在私有化和经过重组后,需要引进外部投资,由于企业资本结构的重组和变化,外部投资者完全有可能取代原来企业的内部人的控制地位。所以,很多企业的内部人拒绝重组,在追求企业利润和维持自己的控制地位发生矛盾的时候,内部人往往更加倾向于保持控制,继续掠夺(施莱佛,1997)。
另一种观点认为,俄罗斯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少数股东缺乏法律保护,而是由于内部人缺乏重组企业和创造利润的充分激励。一是经理所有人对于私有财产权的确定性和持久性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窃夺可能比创造利润对自己更为有利,所以采取了短期行为;二是只有在价值可实现的前提下,价值最大化才是合理的行为目标。但是由于外部投资者不敢问津私有化企业的控制权,经理所有人很难通过转让控制权获利,所以他们不会倾向于创造价值这种长期行为;三是经理所有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使得经理人倾向于窃夺。
所以,俄罗斯私有化以后,企业经理人所面临的是在创造价值还是掠夺之间作出选择。一些学者认为,“掠夺”之所以对俄罗斯经理人员有吸引力,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基础性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俄罗斯的商业和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律不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低效而且腐败,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缺乏经验,因此自利交易风险低而收益高。第二,宏观交易环境恶劣。腐败和官僚主义泛滥、有组织的犯罪猖獗、不合理的行政补贴、资本短缺、银行系统功能紊乱、排斥外国投资、限制解雇员工等,以及不良的宏观经济状况――这种商业环境严重制约着新企业的成长和私有化企业的重组,反而有力地刺激了内部人的肆意掠夺。第三,转型国家特定企业的具体条件,例如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技能等,也影响到内部人去选择窃夺,而非创造利润(布莱克等,2000)。公司法能够提供保护投资者的规则,但是真正激励和约束公司成员遵循公司法规则的因素和环境,却在公司法之外。一是要有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商业法律体系和公正有效的司法与执法;二是要有保护投资者享有平等机会的竞争性市场体系。竞争性市场体系的根基是平等保护投资者财产权的法律制度。
如果用俄罗斯的“内部人控制”来透视中国经济中的腐败和治理缺陷,可以认为,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明确企业财产权的性质,而且也需要公司内部结构的治理改革。要在转轨经济中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就应当促进证券市场的发育,培养积极的、有影响力的股东,制定能够保证股东在董事会中居控制地位的公司法规。这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经历了从主张“缩减股东权力、扩大经营者权力”到提倡“重视外部股东和市场参与企业治理,强调股东对经理监督和控制”治理模式的理念变革过程。因此在中国,也有学者建议扩大外部股东的权力。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尽管在俄罗斯的一些公司中已经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代表”股东利益的治理机制,但是实际上,他们并不能发挥对经营者应有的约束作用。因为俄罗斯延续了前苏联晚期的企业官僚管理专制传统,更因为立法和执法方面缺少对分散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股东借以实施利益的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无法实现股东的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的剩余控制权。从股东的角度看,公司股东很少分得红利,经营者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股东参与管理的成本,破坏举行股东大会的程序等等;从外部市场环境上讲,资本市场极不完善,投机活动猖獗,投资功能萎缩。上市公司缺少透明的财务和其他经营信息,因此,股东也缺乏“用脚投票”的基础性设施(冯舜华,2001)。
因此,从转轨路径依赖角度看,正是这种路径约束使得转型国家中更为复杂和富有争议的问题表现在“公司控制权的重新安排”方面,它是中国、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本质差异。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采取的是多种形式,在许多公司中,外部人如大股东(核心股东)、投资基金、战略性的投资者、银行等,都通过其在董事会中的代表在公司治理中起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能导致总经理解职的决策上更是如此。中国的困难之处在于,国家控制着大企业的部分所有权,以及党在人事决策上仍然起作用,这一直接制度后果导致了经营者市场与官员市场的一体化,并加剧了中国的“企业经营者与政治家混业经营模式”,而且这种管理体制在政治上赋予了这种混业管理的合法性(注: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谢平(209月)的文章:《党管干部原则、官本位制度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该文证明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经营者市场与政治家市场一体化的事实,其结论认为,离开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研究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苍白乏力的。他认为,对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变迁,可能的选择是提高透明度。我们认为,作者的这一分析和结论,对于研究转型经济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俄罗斯,其内部人代表的是他们自身的利益,因而通常倾向于经理人员偏好。这就意味着:(1)经理人员拒绝对企业进行整顿;(2)绩效很差的经理不会被替代,特别是(3)新资本不可能以低成本筹集起来(青木昌彦、钱颖一,1995a)。这种路径约束,作为初始条件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探索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思路与解决方案
根据转轨国家路径依赖的特点探索公司治理改革的多种解决方案,可能是转型国家改革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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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第一,拓宽公司治理改革的思路。
由于转型国家经济和社会过渡的艰巨性与复杂性,构想更加广义的公司治理改革的思路,可能是转型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成功的`关键。近年来,以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理论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这一广义公司治理理论。该理论认为,广义上的公司“所有者”,除了所有者和管理者外,还应该考虑利益相关集团,包括工人、银行和地方政府。斯蒂格利茨面向“利益相关者”的理念,是基于现实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他看来,现实经济与教科书上的模型最重要的不同之处是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完善和机会主义行为。从上述观点来看,转轨国家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比产权的变革、非国有化和私有化企业在数量上的增加、比重的扩大更为艰难,如果一个国家在这两者不能兼得的情况下,那么,竞争比私有化更为重要,对人为推进私有化的国家更是如此。因而,按照他的逻辑,需要一些最重要的经济制度以减少代理环节。例如,用于执行股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权利的法律机制,流动性强的股票市场,开放式投资基金,竞争政策的法律框架,整个会计审计的监督体系,以及管理阶层的职业素养,等等。依照笔者的看法,斯蒂格利茨在这里倡导的减少“代理环节”的目的,正是为了降低“内部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减少转型经济中代理人(经理阶层)违背代理关系产生的不良后果。
第二,构筑对“内部人控制”进行外部监督的外部治理机制。
一般而言,外部治理机制的主要实施主体为银行(即外部债权人)、企业集团(即关联法人)和证券市场(即分散股东的集合)。这种机制即使是在外部人并不拥有决定性的股份,而公司的经理和职工又不会自愿放弃其应得的利益与权力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针对转型国家银行和股票市场存在着融资倾向严重,而治理职能发挥不力的情况,一些西方学者提出,在转轨国家公司治理结构中,银行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青木昌彦,1995b)。通过信用监督, 银行可在企业经营项目的事前选择中起重要作用;通过实行破产威胁,银行可对企业行使事后相机控制权,这种相机控制权的存在将导致公司预算约束的硬化。西方学者将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融资联系起来,区分了两种不同的金融类型:“保持距离型”(arm's-length)和“控制导向型”(control-oriented)。“保持距离型”融资是“通过目标来治理”,即当企业履行了融资合同所规定的偿付承诺时,投资者并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战略决策;只有当企业无力偿付时,投资者才会行使事后清算机制。“控制导向型”融资则是“通过干预来治理”,是指投资者通过自己监控企业投资经营决策以减少代理问题。控制的形式既可以通过债权,也可通过股权实施。实施控制的组织机构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投资公司、共同基金和其他企业。
银行体系对内部人控制的监控效果,要取决于其他互补性的制度安排及其发展。在转型国家中,政府为了保证在政治上的成功,可能会要求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这种政府担保减少了债权人监督的动力,使银行的预算约束软化,进而导致全面的道德风险。这种示范效应,会极大地削弱企业进行重组的动力。“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因其无法对投资者作出可信的偿付承诺,因而很难从外部得到进行重组和投资所需的私人融资。因此,尽管通过银行实行控制导向型融资是比较常见的选择,但在强调银行机构对“内部人控制”的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加强银行体系的改革与资本市场的完善。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或者德国利用银行对公司经理行为和公司经营进行监控,保护外部股东的利益的经验(B.杰缅季耶夫,2000)。
第三,建立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和外部环境。在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实际上还涉及到了企业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体系、金融系统和竞争性市场等,也包括了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中国经济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效益,则是因为中国为企业和公司提供了生存、发展、竞争和产生效益的良好的外部环境,是竞争提供了产生更大效率和更低价格的驱动力。而俄罗斯则将私有化作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心,从而忽略了为企业提供一个市场经济运行的良好的制度安排。但是普京政府在2001年相继签署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其中包括经过修改的《股份公司法》,这是推进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其它相关目标,需要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等,不仅需要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积极的新闻媒体、严厉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水平的法院、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只有在这些外部机制的支持和协同下,公司法追求的治理目标才可能实现。
第四,持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
实践证明,认为国有企业私有化并实施股份化就能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观点,以及把私有产权存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效率的决定性因素,认为私有化就能克服国有企业所缺乏的“产权弱化”、排他性和可让渡性等弊端的观点,理解不仅过于简单,而且实践证明,它的社会成本过高,而其效益却不尽理想。改革所有权是以存在完善而充分的市场经济制度为前提假设的,而转型国家缺少的正是完善而充分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俄罗斯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比较表明:有效的产权结构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同等重要!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公司,国家参股是必要的。但国家参股并不等于国家垄断。在俄罗斯,对规模不大,但在经济中具有相当重要作用的企业,国家规定可以通过“黄金股份”实行监控,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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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森・施莱佛等,2001:“投资者保护与公司治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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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金成等,1996:“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若干设想”,《经济研究》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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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克等,2000:“俄罗斯的私有化和公司治理:错在哪里?”,《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第6期。
B.杰缅季耶夫,2000:“俄罗斯经济改革战略中的金融工业集团”,《俄罗斯经济》2000年第11~12期。
利益集团与立法之互动
郭俊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利益作为个人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个人的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建立、完善和再发展,而法律作为几千年来人们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结果,也是在与利益不断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中而发展和成熟的。但是,利益是非主动的、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它对法律的影响必然要通过一定的中间主体来实现,而这一中间主体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都是由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来充当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法与利益的关系就是法与利益集团的关系。
对于正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的中国而言,改革开放带来的利益分配方式上的根本性变革造成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失横与混乱,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批被赋予合法化外衣的新型集团,他们也同样力图影响立法以增进自己的利益,虽然他们与传统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上有着诸多不同之处,但在目的上却是完全一致的。他们的影响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现时的立法,并进而影响着正在进行着的中国法治建设事业。对于利益集团与立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剖析我国的现实将有着很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对利益集团的诠释
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是利益对人际关系以及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发挥作用的特性的'必然产物。在利益追求过程中,当个人的利益表达遇到困难时,往往希望借助于集团的力量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充分的表达和表现,于是以代表、反映个人利益为己任并寻求法律、政治制度保护的利益集团应运而生。
(一)、对利益集团内涵的界定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任何一个集团或者团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利益追求,这是它们存在的基础和意义所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任何社会中的任何团体和组织都可以称为“利益集团”。但本文所要论述的利益集团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有着一定利益追求的团体,而是经过众多社会学和政治学学者的认真研究并科学界定之后形成的一个较为严谨的学术研究对象。社会学和政治学把“利益集团”作为研究对象始于上个世纪的50代和60年代,开拓者为美国学者。但由利益现象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对利益集团进行定义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社会科学新辞典》中对“利益集团”解释为:“它的基本含义是说明那些为了自身利益而有目的、有计划地影响政府机构、立法人员或行政管理者的活动,但并不谋求控制政府及有关机构的社会集团。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手段维护本集团的特定利益,促进本集团利益的发展,他们不仅宣传自己的利益,而且必要是诉诸或威胁司法机构,以便达到维护和扩大本集团利益的目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对利益集团有如下阐述:“利益集团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他们自身并不图谋组织政府…利益集团分为‘圈内’集团和‘圈外’集团,‘圈内’集团可以定期与政府磋商,并对政府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挥积极的作用;‘圈外’集团通常被视为非法,他们为在政治事务中获得立足之处而奋争。”(
从利益集团的以上这些定义中可以看出:(1)、利益集团是一个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群体。不论规模大小,它都是以群体的形式出现;不论组织的性质是长期性的还是暂时性的,也不论组织体系是严密的还是松散的,它都有一定的组织,不是那种完全的乌合之众。(2)、利益集团都有着鲜明的目的性,那就是对集团整体利益的追求,这是利益集团形成的目的,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意义所在。(3)、利益集团的核心问题是利益主体实现利益的方式问题,所以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对政治活动、立法活动、行政管理活动等施加影响和压力都是维护和扩大其集团利益的手段和形式,但正是它实现利益的方式使得它区别于一般性的、完全通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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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利益集团为调结构根本
“如今的'调结构,是中国经济的战略转型.可惜人们更多关注于技术层面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导向,但其实信贷往哪里流,财政往哪里投,都是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博弈后的结果.因此,如果没有对利益集团的重构,就不可能产生根本上的结构调整,产能过剩、出口依赖、贫富悬殊也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
作 者:刘勇 作者单位: 刊 名:大经贸 英文刊名:FOREIGN BUSINESS 年,卷(期): “”(11) 分类号: 关键词:利益集团与立法之互动论文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利益作为个人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个人的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建立、完善和再发展,而法律作为几千年来人们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结果,也是在与利益不断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中而发展和成熟的。但是,利益是非主动的、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它对法律的影响必然要通过一定的中间主体来实现,而这一中间主体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都是由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来充当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法与利益的关系就是法与利益集团的关系。
对于正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的.中国而言,改革开放带来的利益分配方式上的根本性变革造成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失横与混乱,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批被赋予合法化外衣的新型集团,他们也同样力图影响立法以增进自己的利益,虽然他们与传统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上有着诸多不同之处,但在目的上却是完全一致的。他们的影响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现时的立法,并进而影响着正在进行着的中国法治建设事业。对于利益集团与立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剖析我国的现实将有着很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对利益集团的诠释
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是利益对人际关系以及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发挥作用的特性的必然产物。在利益追求过程中,当个人的利益表达遇到困难时,往往希望借助于集团的力量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充分的表达和表现,于是以代表、反映个人利益为己任并寻求法律、政治制度保护的利益集团应运而生。
(一)、对利益集团内涵的界定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任何一个集团或者团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利益追求,这是它们存在的基础和意义所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任何社会中的任何团体和组织都可以称为“利益集团”。但本文所要论述的利益集团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有着一定利益追求的团体,而是经过众多社会学和政治学学者的认真研究并科学界定之后形成的一个较为严谨的学术研究对象。社会学和政治学把“利益集团”作为研究对象始于上个世纪的50代和60年代,开拓者为美国学者。但由利益现象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对利益集团进行定义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社会科学新辞典》中对“利益集团”解释为:“它的基本含义是说明那些为了自身利益而有目的、有计划地影响政府机构、立法人员或行政管理者的活动,但并不谋求控制政府及有关机构的社会集团。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手段维护本集团的特定利益,促进本集团利益的发展,他们不仅宣传自己的利益,而且必要是诉诸或威胁司法机构,以便达到维护和扩大本集团利益的目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对利益集团有如下阐述:“利益集团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他们自身并不图谋组织政府…利益集团分为‘圈内’集团和‘圈外’集团,‘圈内’集团可以定期与政府磋商,并对政府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挥积极的作用;‘圈外’集团通常被视为非法,他们为在政治事务中获得立足之处而奋争。”(
从利益集团的以上这些定义中可以看出:(1)、利益集团是一个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群体。不论规模大小,它都是以群体的形式出现;不论组织的性质是长期性的还是暂时性的,也不论组织体系是严密的还是松散的,它都有一定的组织,不是那种完全的乌合之众。(2)、利益集团都有着鲜明的目的性,那就是对集团整体利益的追求,这是利益集团形成的目的,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意义所在。(3)、利益集团的核心问题是利益主体实现利益的方式问题,所以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对政治活动、立法活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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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利益作为个人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个人的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建立、完善和再发展,而法律作为几千年来人们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结果,也是在与利益不断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中而发展和成熟的。但是,利益是非主动的、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它对法律的影响必然要通过一定的中间主体来实现,而这一中间主体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都是由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来充当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法与利益的关系就是法与利益集团的关系。
对于正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的中国而言,改革开放带来的利益分配方式上的根本性变革造成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失横与混乱,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批被赋予合法化外衣的新型集团,他们也同样力图影响立法以增进自己的利益,虽然他们与传统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上有着诸多不同之处,但在目的上却是完全一致的。他们的影响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现时的立法,并进而影响着正在进行着的中国法治建设事业。对于利益集团与立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剖析我国的现实将有着很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对利益集团的诠释
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是利益对人际关系以及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发挥作用的特性的必然产物。在利益追求过程中,当个人的利益表达遇到困难时,往往希望借助于集团的力量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充分的表达和表现,于是以代表、反映个人利益为己任并寻求法律、政治制度保护的利益集团应运而生。
(一)、对利益集团内涵的界定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任何一个集团或者团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利益追求,这是它们存在的基础和意义所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任何社会中的任何团体和组织都可以称为“利益集团”。但本文所要论述的利益集团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有着一定利益追求的团体,而是经过众多社会学和政治学学者的认真研究并科学界定之后形成的一个较为严谨的学术研究对象。社会学和政治学把“利益集团”作为研究对象始于上个世纪的50代和60年代,开拓者为美国学者。但由利益现象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对利益集团进行定义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社会科学新辞典》中对“利益集团”解释为:“它的基本含义是说明那些为了自身利益而有目的、有计划地影响政府机构、立法人员或行政管理者的活动,但并不谋求控制政府及有关机构的社会集团。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手段维护本集团的特定利益,促进本集团利益的发展,他们不仅宣传自己的利益,而且必要是诉诸或威胁司法机构,以便达到维护和扩大本集团利益的目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对利益集团有如下阐述:“利益集团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他们自身并不图谋组织政府…利益集团分为‘圈内’集团和‘圈外’集团,‘圈内’集团可以定期与政府磋商,并对政府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挥积极的作用;‘圈外’集团通常被视为非法,他们为在政治事务中获得立足之处而奋争。”(
从利益集团的以上这些定义中可以看出:(1)、利益集团是一个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群体。不论规模大小,它都是以群体的形式出现;不论组织的性质是长期性的还是暂时性的,也不论组织体系是严密的还是松散的,它都有一定的组织,不是那种完全的乌合之众。(2)、利益集团都有着鲜明的目的性,那就是对集团整体利益的追求,这是利益集团形成的目的,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意义所在。(3)、利益集团的核心问题是利益主体实现利益的方式问题,所以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对政治活动、立法活动、行政管理活动等施加影响和压力都是维护和扩大其集团利益的手段和形式,但正是它实现利益的方式使得它区别于一般性的、完全通过自己的经营性活动来获得利润的营利性组织,而且正是这些方式使它能够对政府以及其统治秩序保持经常性的适当压力,因此,它才常常又被称为“压力集团”。(4)、虽然利益集团时常通过影响政府政策、立法以及政府其他活动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目的,但它本身并不以控制政府、掌握权力为目的,这使得它不似政党那样直接将目标确定在对政治权力的掌握上。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党是利益集团的最高组织形式并且在很多社会中它是最大的利益集团代表,但对于已经形成严谨理论体系的政治学学科来说,利益集团与政党是有着严格区分的不同的研究课题。
(二)、现代利益集团产生的条件
从近代各国的发展历程来看,成熟的现代利益集团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之后才产生和逐步发展的,这得益于以下几个条件的出现:
首先,市场经济的竞争加剧了社会利益的分化,在利益分化过程中必然引起利益差异的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这样利益性质相同或近似而且处于同一利益水平上的人们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结成一定的利益团体的可能性以及实际数量都在大幅增加,而利益集团数量的增加以及相互竞争的出现必然带来它们自身的进一步成熟,促使他们探求更加有效的活动方式。而在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之后,竞争并未消失,反而更加激烈,在社会中的生存更加困难,这更助长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分化。
其次,在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之后,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也发生重大变化。在原来的自由经济主义时代,国家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但市场经济后期发展造成的市场失灵、供需矛盾突出的现象使得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经济活动,国家的政策导向和立法对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随之带来市场主体的活动越来越多地受制于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影响立法和政府决策以维护和扩大自己利益就成为利益集团的必然选择之一。
再次,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标志着其已经进入成熟时期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与经济制度相配套的多元化民主政治体制也趋于稳定和成熟。在这种政治体制架构下,各种团体和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比较宽松,对政府行为施加影响的途径也逐渐增多,而利益集团正使利用了这种有利条件才逐步成熟和壮大起来的。
正是在以上各种条件的“催化”下,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领域中具有着普遍性和有着重要影响力的现象,并成为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及经济学等各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利益集团与立法关系的一般理论
从其本质和目的来看,利益集团以追逐利益为己任,直接参与利益的经营与瓜分,不愿承认和遵守社会固有的行动规则,只愿意按照利益原则来支配自己的行动。但是,社会毕竟是一个有着一定组织机构、有着诸多固定化行为模式的有机体,在其长期发展的历程中形成了一整套既复杂而又十分具体的思维和行动的准则,社会中经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影响和决定着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维系着这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利益集团必然受到这些基本准则的制约。但是如果现行制度和规则与他们追求利益的行为不相吻合甚至成为他们的障碍,则以它们远远强于个人的力量必然不会甘心于受阻,那么通过施加压力来改变制度从而为以后的发展拓宽空间就成为它们必然的选择之一。
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以公平、公正、稳定等特性压倒
历史上曾经产生过的各种治国方式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选择。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现有政权对社会进行统治的主要中介,越来越多的领域被纳入法律的管辖之下,而立法是法治的第一个关键性步骤,因而利益集团欲在社会中开拓出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大道必然要对立法施加影响。
(一)、利益集团对立法施加影响的途径
对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代议制民主制度而言,从理论上讲似乎选民是政治体制运转的基础和决定者。但无论怎样宣传或者理论上如何论证,真正的民主都只是停留在书面上和政治制度的设计之中,因为普通民众与庞大而成熟的利益集团相比,在资金、能力、社会地位以及对信息的掌握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现象,他们很难在选举中脱颖而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众代表,“选民只是墙头上的芦苇,不可能依靠他们来组建一个良好的政府,一种只把钱花在刀刃上的政府。一方面,普通选民从他所属的压力集团中获益,尽管他得到的收益可能比他想象的要小;另一方面,他将受到其他压力集团的伤害,结果,净收益实际上要比没有压力集团的活动要糟。选民受到信息的限制,意味着他只有促进压力集团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利益集团为了实现其利益在立法上的最大化,会努力在选举过程中让其成员进入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者是对立法、行政活动足以产生影响的部门中,这是实现其目的的最直接而且是最有效的方式。这一现象在当前较为发达的国家中十分常见,而且这也是“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这一政治经济学基本定理的突出表现之一。为了保证选举结果符合利益集团的意图,他们不惜出巨资赞助候选人,而一般国家对选举候选人所设置的最低财产标准更扩大了利益集团在这方面的优势,而仅这一点就使得广大一般民众失去一展身手的机会。
除了在资金支持上的有利形势外,利益集团控制选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舆论和传媒的巨大影响力乃至控制上。在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中,一个侯选人要从众多人士中脱颖而出,传媒的宣传、介绍并为其制造舆论氛围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性工具,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讲,舆论的导向对最终结果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开放程度的纵深化和传播手段的多样化,媒体由国家一手控制的局面已经大大改观,国家与传媒的关系正逐渐发生根本性变化,大众媒体自由化、股份化和私有化已成为一个潮流。在国家逐步退出一些媒体领域的同时,某些利益集团必然趁虚而入,憧憬着全面掌握、控制乃至自己创建舆论工具,即使自己不能控制也要努力与有关媒介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传媒界在摆脱国家严格控制之后,多数会陷入利益集团的包围圈,受制于某个或某些利益集团,或者自身转变成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在这种情况之下,经济上的支持和维系带来的必然是政治上的服务。(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金钱是利益集团的经济资本,舆论则是其重要的政治资本,他们共同服务于“利益”这一终极目标。而利益集团与媒介的结合对政治生活所带来的影响不仅在于对选举过程的操纵,而且对上台以后的当权者的活动同样起着十分大的影响。这一点看一下各国大选前夕激战不已的舆论战、大辩论以及每一项新的政策出台前后媒体上各方的激烈争吵就十分可以明了。
在资金优势和舆论导向等优势的支持下,利益集团在选举过程能够部分实现其目的,因为在一个国家中并不是只有一个利益集团,他们相互之间也存在激烈的竞争。在议员、其他参与立法者以及能够影响立法的人士进入权力系统并随着整个体制进行运转后,他们的活动虽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原有立场的决定,但必然会在此过程中产生偏差,在某种情况下还可能产生矛盾乃至对立的结果,这当然不是他们背后的“影子集团”所欲看到的结果。为了实现立法过程中和法律修订过程中对自己利益的最大照顾,他们同样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干扰和影响立法和政府决策行为。
对于那些比较强大而且在立法机关和政府中有自己代言人的利益集团来说,他们不但要确保自己的代言人在立法过程中直接维护和保护己方利益,而且还要争取到那些与自己有近似利益的人士对自己利益倾向的支持。而由于他们经济地位的强大,他们得以有机会经常与这些议员和政府官员们接触,保持联络,了解政府政策动态,并及时制订对策,在适当的时机向议员及政府官员“兜售”自己的主张,施加影响,保持适当的压力,最终通过适当而又能够为广大选民接受的方式将其主张予以体现和贯彻。因此,这种体制下的立法者一般都要代表多个不同的集团,而每个集团都各有所求,他们的目的有可能是矛盾的,议员们必须仔细权衡,以求实现某种折衷,最终使各个集团都能略有所获,所以这种工作量大而且复杂。但无论怎样,在这个过程中,利益集团的影响和作用力要远远强于一般民众。
但是,在比较健全的民主体制下,立法者毕竟是由选民选举产生并且要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负责,因此立法者又不得不照顾一下广大民众的意愿,如果民众的想法与利益集团的倾向不符甚至根本对立,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集团利益的实现,但利益集团屈服于普通民众的情况相对于他们目的的实现来讲是少之又少的。之所以会是这种局面是由于以下情况的存在:
首先,选民“无知”。此处所谓无知并非指文化程度低劣愚昧,而是指他们对于政治决策以及如何通过立法实现自己的利益缺乏充分的了解,他们或者为了生活而无暇顾及于此类事务,或者对这类事情根本没有任何兴趣,而且这种政治信息和意识的缺乏“不是一种简单的随机性无知,而是一种倾向性无知,个人很可能就他关心的几个问题拥有大量信息”(。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在很多问题上往往会陷入盲从的境地。这种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立法者立法行为的任意性。
其次,民众自觉结合的团体意识缺乏。这种状况使得相似观点和主张难以有效组织和汇集,更难以形成一股有影响和震撼力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的主张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影响可谓微乎其微,那么个人很正确而且很庄严的一票会淹没在众多随波逐流的选票之中,因此,“普通选民宁愿保持在潜在无知状态”(。而更为不利的是,个别有条件、有能力获取充分信息者并不一定将其所获取的信息用于指导自己进行理性的选举行为,“他获取信息的目的似乎只在于与别人交流,比别人有优越感,更重要的是为自己的代表队欢呼”(r)。
再次,对于选民信息的无知,固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集团有意制造的一种局面,因为这样他们能够更容易地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他们的工具就是前面所提到的对媒介的控制和利用。集团媒介与利益集团可以说相互利用,而他们参与利益瓜分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前面所提到的动用媒介参与选举,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利益代言人。一个是对舆论工具进行再瓜分,通过扩大舆论阵地和覆盖面的方式,为集团间利益的再瓜分和再组合创造舆论优势。在这种相互控制和利用的局面下,新闻媒介以及由其主导的舆论导向就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集团利益的每一次变动都会带来媒体导向的转变,他们所传递出来的信息也不可避免地待遇很严重的倾向性。而对有些没有受到利益集团控制的媒体来说,他们的管理者很可能具有自己特有的政治企图,他们同样会操纵自己所控制的媒体工具从事政治说服,积极鼓励那些有利于他们政治目的的宣传报道。因此,在此种情况之下,媒体所传达出来的信息多是经过选择、进行筛选之后的',那么选民就无法对于立法机关所进行的立法活动或修
订法律过程中的决策动向做一个全面而正确的价值判断,而利益集团则可能以此为自己的行为罩上合法、合理的表象。
可以说正是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大大降低了了普通民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影响力,从而造成了他们的利益诉求受压制和被忽略的状态。在强大而且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前面,“那些有能力进行有效组织的压力群体的关注点,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了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形成有效组织群体的思考倾向”(。因此,这种立法过程及结果的倾向性是显而易见的。
(二)、利益集团影响立法的利弊分析
在多元民主政治体制下,各个利益集团争向对立法和政府其他的决策行为施加影响的积极意义在于:
首先,利益多元化的出现是法治发展的社会基础,只有存在多样性的利益冲突、竞争和协调,才能使立法和政府的决策行为建立在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和需求的综合考虑并加以平衡的基础之上,而在各方妥协的基础之上产生的法律以及建构起来的法治秩序才会得到各方更大程度的认同、遵守和维护,因此,“在妥协中才逐步确立了法律的至上性和普遍性,也只有妥协,社会才能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其次,不同种类、不同能力的利益集团对立法、政府的决策行为施加影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和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他们的影响力必然使政治权力的发挥不能够“随心所欲”,从而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和体现。
再次,利益集团的活动和作用的发挥弥补了代议制民主的一些缺陷,因为选举并非每天都在进行,政党对其自身的政治意图也可能会含糊其词,利益集团的活动等于帮助人们在选举的间隙期参与政治生活,帮助人们对自己所关心和了解的领域的立法和政府决策施加影响。与以上优点相比,忽略对多元利益的承认并施以法律的保护正是专制体制政府最大的失误所在。在专政体制下,政府拥有无限的权力,因此它可以采取任何在其看来是必要的措施去实现自己认为是正常而必要的目的,长时间下去,它必然会失去利益被忽略的那部分人群的支持,那么它统治的根基就无法稳固而长久。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利益集团的影响过于强大也会带来很多不利因素。最大的害处在于,如果政府不能保证相对较弱的利益群体的利益,那么他们就会成为这种体制的受害者,也许这种情况之下所造成的危害要严重于专政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弱势利益群体表达和反映自己利益的主要依靠在于由行会、工会和专业性组织等构成的庞大的中介性社会团体组织。虽然强势利益集团有时也有自己的团体,但绝大多数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和价值则在于他们是处于社会较低层次、实力较弱的社会人员的一种十分重要(而且很可能是唯一有效)的利益反映渠道。对于这些人群来说,他们数量庞大,但却经济实力很弱,从而导致政治上失去了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虽然那些强势利益集团利益进行活动时,也会基于这类人员的数量而适当考虑和照顾一下他们的利益,但毕竟已在事实上产生严重的倾斜。因此,他们必须团结起来,形成较为强大的群体,并通过自己的代言组织反映自己的利益,与政府进行讨价还价,影响社会公共决策,只有这样才能被重视,才能被考虑。而且这种中介性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存在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从最高层到社会底层之间、能够被政府和社会民众都认可的“缓冲地带”,这个“非强制性、公民自愿参与的公共活动领域”(对于缓解各个阶层的矛盾、维持社会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更是如此。由于社会中介性组织所处的这种特殊地位,它在很多国家中还被赋予半官方地位,如在德国,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在草拟立法之前必须同各大“利益组织”协商;在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中央联合会已经把公共政策的广泛领域变成实际上的禁区,因为他们人数超过900万,而且选举制度使农民在投票选举中的分量高达城市选民的3倍,所以农民通常能够阻止有损于其利益的政策实施。(因此,对利益集团的研究不应也不能忽略社会中介性组织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如何削弱利益集团对立法的不利影响
在多元民主社会中,虽然弱势利益群体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和反映途径,但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出,他们的影响力和能量显然要比有组织、有强大经济基础的利益集团弱得多,为了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平,维系社会体系的健康、顺利运转,需要政府有意识地采取倾向性措施,保证他们的利益得到适当“照顾”。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政府和立法机关必须正确定位。在各种利益集团都努力发挥作用的前提下,虽然各个成员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利益立场,但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应该尽量置身于外,使自己保持一个相对中立的地位,也即“政治市场的供求双方都有利益集团,政府主要起着经纪人的作用”。(r)卓越的政治家在利益纷争的场外应能清楚地看到各派所代表的利益是什么,会带来什么结果,同时更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从长远出发协调各派利益,使各种利益得到和谐共处,然后以其为基础制订规则,成为仲裁者,而绝不能将参赛者与仲裁者的职责一并承担。在健全的民主体制下,政府绝不能代替利益集团和民众作出抉择,否则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责任和社会反弹都会集中到政府身上,政府就难以充分协调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摩擦和冲突并且很可能会陷入其中难以自拔。此时,为了维持安定只得对各利益集团轮番安抚,这样本来是各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转变成了每个利益集团分别与政府的摩擦,本来可能只是社会中某个利益集团对另一个利益集团的不满就会被转化成双方对政府的不满,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推行任何政策都会失去信任和支持而变得寸步难行。(因此,政府自身定位正确与否将极大地影响到法律的优劣与法治秩序的健康与否。
2、一般民众要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相对于那些经济实力强大、政治影响力深厚的利益集团来说,普通民众所形成的利益集团的声音就显得弱小了许多,而且由于媒介的关系也不能顺利地传达出去,那么为了保证机会的相对平等,必须保证他们有足够的利益诉求渠道,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罢工自由、游行自由等,而由于他们人数的众多,采用这些方式也更有利于引起有关人士和权力机关的重视。这些基本权利的真正实现才能保证他们可以用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他强势利益集团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不能不顾他们的利益而为所欲为。
3、为了实现更大程度上的公平,应加强弱势利益群体的组织化,并赋予代表其利益的中介性团体组织以法律上更高的地位和决策中更大的发言权。在一般情况下,那些强势利益集团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而没有组织起来的或无法组织起来的群体中,往往包含着一些重要的利益群体,如广大消费者、纳税人、妇女、老人和许多其他群体,他们构成了人口中的大多数,但他们的松散、无组织性导致他们始终处于那些强大的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的剥削之下。为了促进社会最大程度的公平,需要政府有意识地扶植和支持,予以特殊照顾。因为,“共同利益的存在通常不会导致这些利益群体自生自发地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组织,而只有当政府积极支持把这类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组织起来的时候,或者说,只有当政府至少容忍利益群体采用强制性或歧视性手段来建立这种组织的时候,上述那种共同利益的存在才能够切实导致这些利益群体形成某种综合性的组织。”(
4、为了减少立法中的不公平现象,可以尽可能多地
使用全民公决。瑞士在许多问题上都采用全民公决而使国家秩序更为健康、公民更满意,但那主要是因为它是欧洲最小的国家,对于人数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来说未必适用。但是,全民公决确实消除了在某项政策上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为力量强大的少数人带来巨大好处的互投赞成票的立法方式。由于全民公决耗费成本巨大、效率低下,不应该也在事实上不可能被频繁采用,但是在涉及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比如宪法的制订与修改、民族自治权的决定等)有时则很显得有必要。
三、我国现阶段利益群体的分化及对立法的影响
(一)、我国社会利益群体分化概述
在改革开放走过20多年的历程之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与过去相比,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整体性、单一性的利益结构正逐渐向多元化的利益格局转化并已形成初步轮廓,原有的处于静止、孤立状态的一些社会阶层和组织正逐渐活跃起来并成为一部分人的利益代言人,他们也在通过不同的方式和形式发挥着自己的影响和作用。
对于我国社会中正在发生着的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动,我们会发现它与前面所提到的利益集团在本质、作用方向、影响方式等方面上都存在诸多相同之处,因此,用利益集团的有关理论来研究中国的社会问题同样适用而且可能很容易说明问题。但是,这样就会与以前我们所一贯坚持人民利益一致、不存在根本性矛盾等传统理念产生矛盾。其实这一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对市场经济的正确认识。前文已经指出,利益集团的产生、发展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我们目前所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基础作用的发挥、资源的配置方式等经济领域与西方的市场经济并不存在本质的区别,我们着重强调的是经济领域之外的东西,如社会的公平、政府作用的发挥、意识形态的控制等,因此,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的中国,利益集团的出现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是不容否认的事实,而且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很不完善、正在由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之中,而这种转型时期正是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利益集团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大好时机,因此,研究中国利益集团的现状、分析其利弊、研究归制措施就尤为必要。
但是,从组织程度、成员稳定性、集团意识、行为方式、作用能力等方面考虑,我国目前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如西方国家那样规范的利益集团,但却已经产生和分化出大量的利益群体和阶层。这些利益群体和阶层在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通过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手段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已经具备了利益集团的某些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有利于其发挥作用的适宜环境,利益集团现象就会应运而生。(对于我国现有利益群体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所能发挥的作用进行研究,必须充分重视以下方面:
1、改革开放中造就了大量的既得利益群体,他们或者因为市场经济的不规范而得到了好处,或者利用所处的垄断地位正在牟取暴利,或者利用政府行政管制的漏洞而损公肥私。这些既得利益群体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产生和发展不够规范,也缺乏扎实的基础,他们的活动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他们的存在损害的是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如果是在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他们既不可能取得也无法维持现在所获得的一切,因此,在我们逐步推进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他们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力图维持现状,防止改革深化打破现有对他们有利的格局,剥夺他们的利益。因此有人将既得利益群体视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阻力。(
2、与一批新的利益群体出现相对应的是整个社会的分配不公问题越来越突出。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享有一定权力或者在经济改革过程中能够利用或依靠权力的人群在权力市场化的过程中迅速积累起大量社会财富,这批人在新的体制下或者继续处于政治体制的中心,或者彻底走向市场,但他们在此前所积累的社会财富、打下的社会基础足以保证他们在整个社会的分层中能够长时间地处于较高层次,而与之相对应的原来社会底层分子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人能跃升到上层,绝大多数人则仍然保持在原来的状态,虽然按照纵比来计算他们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他们与现存社会中的精英阶层之间的差距与原来相比却变得越来越大,低收入者的相对水平正在不断下降,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进几年来,下岗工人的增多,农民收入的减少而负担在不断加重,城市边缘群体逐渐增多,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3、虽然人们的利益已产生巨大的分化,但有着比较一致的利益的人群的集体意识不够强烈。无论是从改革中获得巨大利益的精英阶层还是因改革而利益相对受损的群体,在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和政治意愿时都缺乏比较自觉的团体意识,许多市场主体在对自己的利益予以表达并寻求保护时很少有人考虑到以集团的模式去行动,而多以个体为单位用直接影响甚至通过收买官员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和猖獗,但由于目的能够达到,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对自己独立行为的信任。正是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他们至今仍然是单独的个体,虽然有着很多共同利益却无法形成团体优势,更别说成为象西方国家那样的利益集团了。
而利益群体之所以尚未形成利益集团,还在于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是由于自身集团意识的欠缺,他们大多缺乏合作的自觉意识;二是我们长期以来的社会和政治环境还不太允许那种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比如对游行示威、罢工、结社等行为都是在事实上禁止的;三是由于改革的正在进行,利益的分化还在不断发展和深化,人们的利益需求还不太固定,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处在快速而又激烈的变动之中,他们也无暇仔细考虑自己所处的这个群体到底是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目标。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致使利益集团在我国还是一个尚未成熟的社会和政治现象。
(二)、现有利益群体对我国立法的影响
由于我国现有利益群体不够成熟,他们对我国政府活动以及立法的影响也不似利益集团那样深刻,其作用方式也不是十分规范。但这种影响已经开始显现并在不断加强。他们对我国政府的决策行为和立法活动的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
1、目前,既得利益群体往往以部门利益的形式出现并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订过程中争权夺利,拼命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我国还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过去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府统管一切经济活动的模式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政府职能的行使和权力的发挥还未从原有的思路中解放出来,因此很多政府部门难以割舍以前所享有的经济权力和利益,在市场经济下成为了最大的利益群体,并且还亲自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这样他们就在社会经济交往中一身肩挑“参赛者”与“仲裁者”两个角色,严重违背了在前面所提到的政府中立的立场。而且,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在事实上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政府享有很大的立法权,即使由人大立法,也往往是先由相关部门起草草案,而最后通过的法律与其一般不会产生根本性变化,这样就形成了政府部门自己立法、自己执法和自己守法的奇特局面,那么这种法律的公正性、实施的效果都不能不让人打上大大的问号。比如在颁布通过的合同法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了对合同的监督管理职
能(合同法第127条),而在国家科委的坚持下,科技合同法几乎原封不动地搬入合同法,而且即使如此,仍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还坚持将科技合同法从现行合同法中独立出来,单独规定,而有关部门又提出现行合同法只管辖债权合同,物权合同也应单立新法进行规定,如果这些“企图”都能“得逞”,则所谓“统一合同法”之说将成为一个笑柄。
另外,一些原来由政府直接控制经营的行业在市场经济中虽然从形式上走向了市场和社会,但由于与政府所存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他们在享受着垄断利润的同时又通过法律上的便利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着同类事业的发展。“银行加证保、两电加烟草、两油加外贸、扫地的也不少”(的民谣辛辣地讽刺着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由于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这些垄断性行业及其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和惯例都在事实上发挥着法律的调整作用,而有关部门重新制订法律或者修订法律时必然参考乃至照抄他们的这些规定,其结果可想而知。
2、与部门利益膨胀“交相辉映”的是地方利益的凸显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在原来全国整齐划一的局面下,各个地方都由中央统一安排,不存在多大差异,而且地方立法也没有显示出其意义和价值来(民族自治地方除外)。但在改革开放以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被下放,地方的自主性显现出来。各地为了发展经济,纷纷制订自己的优惠政策,出台大量的地方法规、规章,这也确实为各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各地法规相互矛盾、对立的情形时有发生,很多资源都被浪费在相互内耗之中。从全国的整体上来考虑,地方利益的相互牵制和消耗是利益群体对国家立法的最大影响所在。
3、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加快,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在逐步加强,公民对于人大代表也逐渐重视和信任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也以自己所产生的人大代表数作为政治地位的体现和象征,这与西方国家利益集团选择代言人进入议会和政府有很大的相似性。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政治权力的核心事实上集中在党和政府手中,所谓“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是一种形式和象征,人大代表无法体现代表性,不能反映人民的意愿。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人大的立法工作、监督职能、决定权作用都在不断加强,人大在一定程度上拧转了“橡皮图章”的不良形象。在这种情形之下,各界人士对人大代表的产生以及名额的分配也开始重视起来,并以当选作为自己政治地位的提升,尤其是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过去被认为是非公有制经济而地位不高的行业从业人员更将这看作翻身的机会。而人大代表分布的广泛性、代表意识的增强也使他们在立法中所起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这也在客观上为利益群体影响立法制造了机会和条件。
4、代表一部分群体利益的团体开始出现并逐渐发挥作用。前文曾经指出,中介性团体组织是社会弱势利益集团对立法和政府决策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在中国这种情况也开始出现并已经发挥作用。比如代表消费者的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维权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比如全国妇联的意见对婚姻法的修订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而最为显著的例子则是先富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们,他们在经济实力强大之后,要求政治参与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他们有自己的组织――全国工商联,有宣传这个阶层利益主张的媒体――《中华工商时报》,在人大与政协中代表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多年的不懈追求终于换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修宪”,将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了宪法,这可以说是这方面的突出代表。(
但是,在看到这种变化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个渠道还有很大的不足:首先,这些组织虽然称为群众性组织,但在性质上都是半官方,他们的领导人都是由党和政府的领导者兼任,目前还没有一个能够真正表达自己意愿、能够发挥自己作用的群众性组织,现存的这些所谓群众性组织的意见能否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级别高低、能力大小,取决于现在的政策倾向,它们自身的力量并不能够起决定性作用(在不久前的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又将几个原国家部委的全部人员转化为新成立的该行业协会的领导,地点、机构、工作方式、待遇都未曾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一点再一次深刻地反映着这一现象。()。这样就与国外的类似组织有了区别,国外是这些组织自下而上地反映意见,因其作用的凸显受到重视而被赋予了很高的地位,比如前面所提到的德国和日本的情况,而我国则是由上而下,与其所代表的群体的关系并不如与政府的关系重要。
其次,绝大多数处于社会较低层次的利益群体还缺乏这种代表组织,他们还没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尤其是近年来处境越来越艰难的农民、下岗工人、以及被称为边缘人的“闲散人群”,他们才是立法和政府决策过程中真正值得重视的。但是,工会功能的错位、村民自治组织的软弱使得他们几乎成为改革开放的牺牲品,如果在国家的上下传达渠道中缺少他们的意见和声音,那么,无论多么发达的社团组织都无法掩盖这个社会严重的不公平,
5、正如前文已经提到的,在我国,普通公民表达意见的方式是被严格限定的,集体性的利益表达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的表达方式往往是给有关领导反映、向有关部门举报、到信访办申诉等,而这些方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针对他们的具体事件起到一定的具体作用,即使有某些涉及到现行制度和法律不够完善的问题也难以引起人们的注意,除非这个问题已经十分突出,而且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才有引起法律变革的可能性,但这种几率确实太过微小了。
6、为了克服西方议会制度中职业政客的不良习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行人大代表兼任制,即所有代表除正、副委员长(地方上为主任)及个别常委外,其余均不脱离原工作岗位,这样他们就能够从自己的实际工作出发了解民意、发现问题。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代表意识的欠缺,很少有代表能够真正去了解民意并代表他们说话,不但使代表严重脱离普通群众,也使人民代表大会自身远离应有职责。在这种情形之下,普通公民的利益更难以表达出来,更别说影响立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了。比如在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有很大比例,但这些所谓的农民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农村中“先富起来”的一分子,他们只是按照中国的户籍制度占有着农民身份,他们已经背离了那些真正“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的利益追求和愿望,甚至在某些地方和情况下形成了对立。然而他们却在法律上代表着广大农民并行使着庄严的代表权力。而更值得重视的是,这种现象在各个阶层都是广泛存在的。这种民主实行的结果必然严重脱离它制度设计的初衷。
以上所叙述的种种情形几乎与我们前文所提出的几个措施(见二、(三))构成完全对立,因此,在目前的中国形成了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利益的分化日趋深刻,利益群体分层并向利益集团的方向发展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我们的政治体制却不能也不愿(从目前来说是这样的)给各个利益群体创造畅通而有效的利益表达的途径。因此,形成一种尴尬局面:凡是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都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凡是有效的利益表达方式都是不合法的(如集体闹事和贿赂官员)。(这种局面的出现已成为我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政治改革的一个两难问题。
四、立法
:维系社会整体公平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利益的分化、利益群体的重新组合和发展壮大以及比较强大和完善的利益集团的出现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它对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秩序以及人民生活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事业同样会受到影响,而且还可能是决定性的。重视它并规范、引导它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是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而对它的忽视或者掩盖带来的必然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整个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为如果默许乃至纵容“场外交易”的存在,将加剧政治腐败,腐蚀政权的健康运转。(但是,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可能奢望短期内快速而彻底地解决,因为我们的改革事业正进入艰难的攻坚阶段,在接下来的时期内会产生那些变化、形成什么样的局面是不可预测的,我们要做的是重视研究、积极实践,在不断摸索中找到可行的办法。
就当前的立法而言,为了减轻那些既得利益群体的不正常压力,尽可能多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持着整个社会的基本公平,需要做的努力是全方位的。本文在此简单提出几点,希望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1、政府尽快转变角色,找准职能定位,从不正常的经济利益中抽身出来,超脱于自己所享有的不正常的垄断利益,从全社会的角度出发公平地考虑问题、制订政策和从事立法,通过政府立法限制强大的经济组织对广大普通人民的经济奴役和剥削。之所以要在有关立法的问题上首先强调政府,那是因为我们一贯形成的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权力架构在短时间内是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观的。
2、加强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减少政府立法,防止政府立法中的部门垄断倾向,同时全国人大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及政府立法的监督和检查,减少各种法律中的抵触现象。在立法过程中可以考虑采用新型的方式,弱化利益群体的影响。比如,近年来越来越被重视的专家立法,又比如前不久重庆市人大与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签约,委托后者代为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这些方式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政府、部门立法中的部门保护倾向,有利于多方利益的协调,调动了各方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3、加强立法程序上的科学性、内容上的公正性。我们过去长期存在的暗箱操作、部门起草的立法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是产生“立法腐败”的温床,加强立法的透明度,扩大立法参与主体的范围才能尽量减少这种现象带来的弊端。目前已经为国内学者研究和重视的立法公众参与措施包括:全民公决、立法听证会、立法会议公开、立法公告、立法文档公开等。(但目前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到底应该采取哪些新的制度,而在于要保证以前已经有的制度和以后每次确立的的新制度都能够得到严格的程序上的保证并切实得到贯彻。比如我们以前也一直在坚持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但具体到征求那些人的意见、采取什么方式、最后采纳谁的意见、采纳多少都缺乏一个相对合理和固定的标准,结果很可能是该征求的未征求,不该采纳的都被采纳了。同样,对重要法律草案进行全民讨论在我国也一直存在,到目前为至,我们采取全民讨论方式决定法律草案共有10次: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外加正在讨论修订的婚姻法。(r)但是,这一形式虽然一直在实行,法律上同样未对什么样的法律要全民讨论作出规定,几乎是凭感觉来,这显然容易造成立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而刚刚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样未对这类问题作出任何进一步的规定。如果不能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众多普通公民对立法的参与和自己的利益愿望得到适当表达,则前面所提出的有益措施就不会有任何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戈登-塔洛克(美)著《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李政军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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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戈登-塔洛克(美)著《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第48页,李政军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
( 苏联衰败的过程以及解体后的舆论界变化状况可以清楚地反映着这一点。参见董晓阳著《俄罗斯利益集团》第91页,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年9月版。
( 戈登-塔洛克(美)著《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第48页,李政军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
( 前引书第44页。
(r) 同上。
(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英)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第284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 叶传星《利益多元化与法治秩序》,选自《法律科学》第4期。
( 何清涟著《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第34页,漓江出版社201月版。
( 《特殊利益集团有存在的价值》,从互联网上所得。
(r) 戈登-塔洛克(美)著《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第48页,李政军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
( 何清涟著《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第239页,漓江出版社年1月版。
(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英)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第409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 李景鹏《中国现阶段社会团体状况分析》,选自《唯实》(南京)1999年第8期。
( 赵晓《吴敬琏怎么惹恼了股民》,选自《经济管理文摘》2001年第5期。
( 赵晓《吴敬琏怎么惹恼了股民》,选自《经济管理文摘》2001年第5期。
( 何清涟著《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第14页,漓江出版社2001年1月版。
( 本次机构改革的详细情况,可参考《经济观察报》2000年4月16日第一版文章《政府官员入主行业协会》。
( 李景鹏《中国现阶段社会团体状况分析》,选自《唯实》(南京)1999年第8期。
( 对这种现象的研究,国外集中表现为“寻租理论”的创立和广泛传播,相关文章及著作不胜枚举,国内也有很多学者进行研究并用来解释
和研究中国的腐败问题。本文很多内容即来源于寻租理论的研究成果。
( 参见《南方周末》2000年4月19日第9版文章《重庆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法规》。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引用这一现象并不代表作者赞成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起草法规的办法,而只是借以说明只要努力探索,在这个方向上一定能够寻找很多可行而又有实际效果的办法。
( 参见朱景文《关于立法的公众参与的几个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邱宝华、李金刚《论立法公开制度及其完善》(《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r) 参见前引朱景文文章,但因该文发表较早,并未将婚姻法修改的讨论计算在内
利益集团视角的中国“三农”问题
一、从利益集团角度看中国“三农”问题的症结
众所周知,“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革命的开始和进行将是为了利益,而不是为了原则,只有利益能够发展为原则”,“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当今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呈现出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其根本原因和落脚点在于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围绕着经济利益这个中心,具有不同的劳动特点、谋生手段、经济地位、利益取向和消费层次的人群便自然而然地各自联合在一起,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若这些利益群体能够有效地组织和运作,利用一致的集体行动试图并有能力影响其他社会群体或政府机关的决策来尽可能地扩大自身发展所需的利益,则可以借鉴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称其为“利益集团”。应该注意,利益集团本身是一个中性词,正如利益是中性词一样。目前,西方社会中利益集团数量多、涵盖面广,在社会事务的公共决策中发挥着显著的影响。
新中国建立后,虽然阶级及阶级斗争在宏观整体上已退居次要地位,但利益集团却始终存在并逐步凸现出来。阶级并不能等同于利益集团,因为前者过多地把人们之间的关系视作统治压迫的政治关系和由政治决定的关系,后者则是把其自身当做宏观政府与微观个人间的桥梁,是一个中观层次的范畴,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常态的利益聚合与表达的渠道和机制。而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虽然在根本上一致,但在实际中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如毛泽东指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
如何在矛盾主体间构建意见表达与利益调整的机制,既避免专制主义又克服无政府主义,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以多元制衡为基本特征的利益集团正好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此其一。其二,就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来看,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张培刚先生所言:“应当看到,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从落后的农业国演进而来的政治经济实体,在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必然表现出多层次多方面的利益矛盾。有不同的利益及追求,就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它们总是优先考虑和满足本集团的要求,并具有一定或很强的凝聚力量,因此彼此间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冲突。可以这样说,在利益群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各种利益矛盾的集中表现,而利益的激励与调节,讲到底无非是对不同集团经济利益关系的'全面协调。因而,正确把握主要利益集团的性质、特点及相互关系,利益激励与调节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其三,就目前中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现实现象而言,利益集团的存在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我国进行的铁路票价听证会、电信资费听证会,均可理解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博弈以使本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正如一些学者在对铁路票价听证的分析中指出:“政府的规制政策是在成本约束、利益集团博弈和规则冲突间寻求均衡的结果。”“听证是多元利益妥协和政治民主的微缩舞台”。综合以上所述,利益集团的主要问题不是它们是否存在,而是它们是否做得过分。
从国际上看,西方发达社会中基本上所有的社会阶层或群体都有自己的“代言人”――利益集团,而且利益集团的格局是相对均衡的(这意味着长期、持续地压榨某一利益集团的行为近乎不可能)。其中农业利益集团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如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和日本的农协。从国内看,包括铁路、电信、石化等的诸工业行业和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科教精英等的城市群体已经或正在形成各自独立的利益集团。可反观占全国人口70%的“三农”
群体,除政府以外,居然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能为自己说话、争取自身权益的利益集团。目前虽然也有形形色色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如技术指导协会等),但大多流于形式且规模太小,或异化为政府职能部门(有的就是由政府直接牵头举办的),没有充分代表农民去争得应有的公共决策参与权或话语权。我们认为,正是由于农民缺少自己有组织、有力量、掷地有声的“代言人”,才造成在公共政策决策中缺乏发言权,在分配与再分配活动中缺乏主体性。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一方面是把政治和经济问题的糟糕的后果分散给最软弱无力的集团,另一方面安抚那些能够最有效地调动公众呼声的集团。这并非说政府一定要这样做,但是,如果政治是可能的“艺术”,或者,民选政府一般都力图确保现有秩序的最平稳延续的可能性,那么,他们除了安抚那些最强有力、最能有效调动资源的人以外,几乎别无选择。在中国,“最软弱无力的集团”主要就是农民群体,而造成农民处于社会结构金字塔底端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广大农民不是以组织化的形态、而是一个个单独地面对一整套国家机器与社会各利益集团。一盘散沙。从另一个角度看,虽然国家采取超强度吮吸农业的方式推进工业化有其积极意义和历史贡献,但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在农业哺育工业和农村支援城市五十余年后,这种情形依然如故,种种利益集团利用已获得的政治与经济优势(先发优势),继续“吮吸”而不是“反哺”“早已失血过多”的农村与农业。目前中央政府虽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郑重承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综合环境,但在其他强势利益集团把持相当程度上的公共决策权和近乎完全意义上的基层决策权、执行权、裁判权的情况下,利农、补农政策措施的落实比较困难。在一个民主与法制尚不健全、制衡机制极度缺乏的社会氛围下,期望其他利益集团仅凭道义和良知来扶助弱势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无异于“水中捞月”、“与虎谋皮”。而组建中国的农业利益集团,通过在法律的框架内就“三农”问题进行利益表达与矛盾疏导,不仅可以逐步恢复农业的造血再生功能,而且可以避免基层矛盾的极端式触发,在政府、社会各利益集团和农民之间构筑起缓冲与调和的通道,有着巨大的政治、社会与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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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利益集团理论与农业利益集团的实践'p>
在西方,利益集团又称利益团体、压力团体、院外活动集团等。关于利益集团的研究渗透于西方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利益集团作了界定。美国著名学者大卫•杜鲁门1951年在其《政治之过程》一书中系统地论述了利益集团及其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认为利益集团是指“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要求的集团”;《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定义利益集团是指“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它们自身并不图谋推翻政府。”詹姆斯•麦迪逊认为,“最普遍、最持久的党派来源却是多种多样、不平等的财产分配。拥有财产的那些人和没有财产的那些人已经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利益集团”,“对这些多样的、相互干扰的利益集团进行管理,构成了现代立法的首要任务,并且涉及到在必须的、正常的政府运行中政党和派别的根本态度。”一般说来,利益集团的主要活动有:在选举公职时,一致投票,募集经费,协助竞选;组织或雇佣人员进行院外活动;建立共同基金,从事学术、文化、宗教、慈善活动;扶持舆论机器或智囊集团制定和宣传政治经济主张,等等。论文利益集团视角的中国“三农”问题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M Fu %$ i ) *.{ T 6? &4H &q z=sM\ 体育论文PQ0fj" 8&x ^sq .[U; N:jx G~.6
围绕利益集团存在的原因这个核心问题,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理论。第一种是以大卫•杜鲁门和罗伯特•达尔等人为代表的传统利益集团理论,认为集团(或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增进其成员的利益(特别是不能通过纯粹的个人行动获得的利益),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或企业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具有进一步增进这种共同利益的倾向,个人可以通过代表其利益的集团来实现或增进他的个人利益。这实际上是“个人行动的目的是追求他自身利益最大化”
(理性经济人)命题的推广。其直接推论就是集团成员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而以奥尔森为代表的第二种利益集团理论则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奥尔森在他196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指出,有理性、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因为集团利益的公共物品性质会导致集团成员普遍的“搭便车”行为。在其后出版的《国家的兴衰》和《权利与繁荣》两书中,奥尔森还就利益集团的“分利”
行为与滞胀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的两面性(既可能保护产权、促进生产,也可能掠夺私有财产、打击生产活动)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与分析。第三种是罗伯特•萨利兹伯里等人提出的政治企业家理论,把利益集团的组织者视作政治企业家。他们认为,集团提供给成员的利益可分为三种类型:物质利益、观念利益和团结一致的利益。奥尔森模型强调的是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后两种非物质利益。在萨利兹伯里看来,政治企业家之所以愿意作为集团行动的组织者,是因为政治企业家不但可以从集体行动中获得物质利益,而且可以从集体行动过程中获得成就感、名声和荣誉等非物质利益。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利益集团的总数,还是加入利益集团的总人数,都显著增加了。客观地讲,这种现象兼有利弊。其利在于数量众多的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将会产生一种社会满意的结果,最终的均衡一般是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另外,它还促进了政治文化、政治结构、政治过程的多元民主化,增强了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其弊主要在于易产生行贿、受贿、金钱政治等腐败现象,而且利益集团内部的集中过程和集团间的博弈过程会产生决策与执行的时滞从而损失效率。
农业利益集团在西方国家中到底居于什么地位?作用有多强?是否在真正意义上并且在多大程度上为农民争取了利益?这些是我们关心的问题并期望能从中得到借鉴。美国的农业利益集团――农业合作社就其制度而言,是农场主自愿参加的非盈利组织,其经营目标是通过为社员服务,使社员从其生产的农产品中获取最大收益。目前美国有各种农业合作社25000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有440万,约占农业人口的90%。从1980年到90年代初,通过合作社供应的农用物资比例从20%提高到47%,农产品销售量比例则从20%提高到47%。美国农业信贷合作社在农业资金融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70年代实施《农业信贷法》以来,合作信贷机构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可以为农场主提供长期抵押贷款和中短期生产贷款,其贷款总额约占农场主贷款总额的2/5左右。日本的利益集团可分为五类:工商业利益集团,劳工利益集团,农业利益集团,专家利益集团,公众性利益集团,其中农业利益集团――全日农协联盟(NOKYO )拥有800万成员,成员数量超过任何日本的利益集团组织。“农协”
分为全国农协、地方(都道府县)农协和基层农协三级组织,基层农协是农户自由组织的,原则上有15名以上的农民发起并得到行政部门的认可便可以组成单位农协。这种基层农协因经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农产品收购、生产及生活资料供应、信用保险、农业生产指导、医疗福利等业务,所以也称作综合农协,1980年时共有1万多个基层农协;地方农协除地方农协中央会外,还有经营农业经济、信用、保险、卫生保健等业务的四个联合会,即“经济联”、“信用联”、“共济联”、“厚生联”。90年代初,有95%的大米和小麦、92%的生乳、82%的水果、56%的蔬菜、51%的畜产品以及70%的农药、60%的薄膜、53%的农业机械、57%的汽油和40%的饲料是经过农协系统销售或供应的。由此可见,农协延伸到农村的每个领域,为农民提供了从生产到生活的全方位服务。全日农协的强大,使它在政治上也具有相当的分量(属于NOKYO 的选民约占全国选民的19%),因此政府的农业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协的制约,任何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很可能导致执政联盟的崩坍。日本政府即使面临美国的巨大压力也不肯全面开放大米市场,其原因就在此。
中国房地产立法中的各个利益集团
中国房地产立法中的各个利益集团作者:王令、谷毅博
引言:伴随着房地产业近些年的火暴发展。与此相关的各个利益集团也逐步壮大,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中国房地产的立法。本问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立法现状的描述,说明了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必要,并着重分析了各利益集团利益取向及对立法的态度。最后在对各个利益集团矛盾的比较中,笔者提出了关于协调矛盾,加速房地产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立法现状利益集团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及立法要求
(一)中国的立法现状
中华民族是一个重视家的民族,有所成就的人最终想到的是安家乐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不断提高的工资和时下流行的银行信贷业务也使中国人“安居”梦想越来越现实。而这消费增长点也刺激了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过热的迹象,有“泡沫”的倾向。
针对中国房地产业出现的这些现象,现在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来规范这一市场。中国相继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核心、系列单行法规并列、诸多规章相补充法律体系框架。但是这些法律多以原则性为主,缺乏可操作性和协调性。法律、法规中的冗杂、重复现象也很普遍。而且这些法律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对于现在中国房地产业中出现的纠纷等问题没有很准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新的房地产法的制定迫在眉睫。那么,哪些因素会对新法的出台产生影响呢?笔者认为现在有四个大的利益集团会对新法的制定产生很大影响。它们是政府、开发商、消费者、银行。让我们分析一下各个利益集团现在是怎样获得各自的利益的。
(二)各个利益集团
在房地产业中,政府会通过税收实现自己的利益。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对房屋和土地基本上是分别征税。所以所说的房地产税,实际上是房产税和地产税的总称。房产税包括调节税、房产税、契约、印花税;土地税包括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如果加上房地产企业应该交纳的全部税种来看,还包括5个税种和一个1个附加。的确,在房地产业中,政府会通过税收取得大量的`财政收入。有报告说,北京2003年的GDP增长有30%以上来自房地产,2004年的固定投资有50%以上来自房地产。
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当前房地产业的首要问题。而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对房地产业是如何引导的呢?政府对居民买房进行补贴,体现在政策上就是福利分房。政府希望通过行政干预来保证“居者有其屋”,维护社会的稳定。
开发商在房地产业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据统计,在房产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占到了20%,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占到20%,相关税费占到10%---15%,这样看来,交给政府的各方面税款占到了房产价格的50%以上,开发成本势必增加。而建设成本一般又占到房价的40%左右。这样,开发商的利润就会减少。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开发商会提高房价。或是通过加大商品用房、高档房的建设来谋取更大的利益空间。而这种方式的结果很可能是造成消费者的购买力下降。最终,危及的还是开发商的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在新的房地产法制定中,开发商这一利益集团急需通过这一新法来调整税费制度,降低开发成本,规范政府活动,减少强制措施对开发商的影响。
一般消费者都希望政府尽可能地实施福利分房,减少自己的买房支出。而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对房屋周围的环境,物业方面的要求极高,但这些通常是在消费者购房之前已经由开发商决定了。所以消费者希望通过立法增加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同时还要求法律协调好开发商与物业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减少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
中国的房地产为什么能这么“蓬勃”的发展呢?谁提供给开发商大量的资金投入呢?答案就是我国的各大银行。开发商可以通过直接借贷来筹集到自己的建房资金。因为借贷的偿还利息很高,银行也乐于将资金借贷。这样,开发商就有了稳定的投入资金来源。当然,随着现在信贷消费的风行,“按揭”买房也成为一种时尚。大量的商品房的消费人群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住房愿望的。
事实上,在中国信贷消费这一点上,存在着审查不严格,有证明就借贷的现象。也正因此,许多人加入了投机和买房的行列,在“羊群效应”下,投机和投资者不断增加,导致泡沫产生。一旦泡沫破裂,房价下跌,形成恶性循环。房子成了负资产,很多人会抛房,银行接收的是贬值的房产,这就会冲击整个金融体系。
笔者认为,各银行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在高额的利息诱惑下,都希望可以分到信贷收入这块蛋糕。所以,在新的房地产法颁布的同时,相关的金融方面的立法也能出台来补充新法,应该是各大银行的希望所在吧。
(三)各个利益集团的矛盾与立法建议
综合看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取向和对立法的需求,我们可以横向比较一下他们之间的矛盾,更直观的看出当前房地产立法中的一些不和谐之处,提出解决方法。
从税收方面来看,政府应该很满意现在的房地产税的收入现状,大量的财政税收不仅使得各种政府计划能够顺利进行,而且也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福利。从更功利的角度来说,财政收入的多少与该政府的政绩也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政府当然是希望维持现在的冗杂的税收政策,而这就与开发商的利益产生了冲突。上文已经说过,由于税收成本的过高,开发商的利益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损害。最坏的结果就是开发商减少建房,那么政府也将减少大量的财政收入。所以这个反应也是连锁的,那么新的立法中应该怎样协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呢?笔者认为,应该出台一部完善的,专业的法律。改变现在法律冗杂、重复的现状,在税收方面,减少税种,规范税收标准。
这部法律在福利分房方面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因为这一政策,涉及到了四大集团的利益。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希望通过这一立法缓解现在住房紧张的状况。所以它希望通过法律可以约束开发商,使其能够建造足够的经济型住房,而不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中间,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商品房和中高档房的建造中。但是,政府应取得的税收并未减少。这样的话,开发商的利益又受到了损害。会大大减小它的投资热情,最后可能会出现各种类型的住房都紧缺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在这一方面,我国应该借鉴新加坡现在实行的住房措施,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一个标准,比如工资收入。()一定的工资标准之下可以享受福利分房,而超过了这一标准,就应该自己购买商品房。这样既保证了广大居民的利益,也确保了开发商的利益,政府也会有稳定的财政收入。
在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很大的矛盾,出了房价之外就是居住环境和物业管理方面。事实上,这两年的关于这些方面的纠纷也是曾出不穷。因此,关于这一方面的立法也在人们的期待中。笔者也认为,中国应该在新的房地产法中加大这一方面的比重。明确开发商、物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若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可以明确索赔对象,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减小诉讼成本。对于居住环境方面的要求,开发商基于成本考虑,很少关注这一方面,这对于消费者是很不负责的。当然这也成了购房后开发商与消费者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笔者同样认为应该在新的法律中增加保护生态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内容。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辅助新房地产法的实施的其他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样重要。比如,针对现在的信贷业务方面,关于金融方面的立法势在必行。在这方面的立法中,要完善信贷方面的立法,严格申请条件,从而减小金融体系承担的风险。
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笔者认为必须割断权力和利益的纽带,真正的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那么,我们可以参考西方的立法助理制度,建立我国自己的法律专家、实际专业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常设立法机构。这样,既可以在技术上有提高,而且也加强了新法的可操作性。最大的好处是做到了公平、公正,使法律更加客观,能更好的协调各利益集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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