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红楼梦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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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红楼梦议论文

篇1:再议红楼梦议论文

再议红楼梦议论文

不是说我天生残忍喜欢看别人的悲剧,但是,不是有句话说么?“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对于黛玉这样一个脆弱的、多愁善感的封建少女来说,死,是她的解脱,是她所有悲剧的终结,是她的幸福。当她在地下安静的沉眠时,看着宝玉仍在凡世寻找出路,不得不说,她还是幸福的。

或许两个人都是浪漫的人,浪漫的人天生就不该相遇,因为生活不是浪漫,生活会将浪漫消磨得一干二净,最终,红玫瑰变成了墙上的蚊子血,白玫瑰变成了胸口粘着的白米饭。所以,就让浪漫在最美的时候画上句号,在彼此的心中,留下幸福的记忆。

对于《红楼梦》的结局,我有甚多不满,可有人对我说,“既然你不满,林黛玉最终抱憾而死,贾宝玉出家为僧,那你觉得,什么样的解决才是完美的?”宝玉,最后看破红尘,做了和尚,难道做和尚真是最好的结局吗?若是如此,世人都改为僧。这样的想法太极端了。“你死了,我去做和尚”。预示着这一切,好似一切皆前定,无法改变。我不满的是宝、黛二人最终仍是无法逃出命运的束缚。那人又对我说:“宝玉,做和尚已不是为黛玉而做。宝玉不做和尚,还能做什么?去追求功名逐利吗?”是啊,细度之,对于宝玉而言,这不失为最好的结局。他已淡泊名利,对他而言此皆身外物。追逐名利,让历史重演,看着自己的后代再来上演这“红楼梦”吗?他看似没有摆脱命运的束缚,但命运也已不能再束缚他了,他了无牵挂,看尽红尘。只可惜宝钗为人圆滑,讨人喜欢,她最终最终独守空房,也不免令人觉得有些惋惜。

可是也许你会说,黛玉死得很悲惨,一点也不浪漫,也许黛玉确实应该泪尽证前缘,这样不是更好吗?她牵挂着宝玉,用她全部的热情为这一知己痛哭,怀着深深的思念,这样的死,何尝不是高贵神圣的?尽管如此,她最终是在贾府垮倒前离开这是非之地的,否则以她的脆弱,恐怕受不了那么大的刺激。所以能带着回忆离开他,是一种幸福。宝玉自己能给予黛玉的只是几句好话,他连痴情都谈不上,看着宝钗的下场,不得不说黛玉是幸福的,当然有人说宝钗需要的只是宝二奶奶的宝座,她并不在乎宝玉,是这样吗?难道有一个天生喜欢孤独的女子吗?不管怎么说,寂寞的独守空房总是悲惨的。何况所谓宝二奶奶的.宝座她是不是坐上了还是个问题。如果贾府不倒台,至少宝钗还有容身之地,至少没了丈夫还有富贵,但是不是这样呢?最终贾府沦落到了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地步,那宝二奶奶的头衔之于宝钗还有何等意义呢?没有幸福的生活,没有丈夫的关爱,寂寞的独自生,独自死,难道不是更大的悲剧吗?

情感会过时,过时的是情感方式。每个时代都有悲剧,不尽相同的是悲剧的性质。未知的一切对创造者构成巨大的挑战和诱惑,奋斗的最终也许只是一个不完美的句号,但他们毕竟已经展开了一幅相对和谐完整的新生活图卷。

美梦终究一场空。韶华散尽,容颜衰退。独坐烛前痴痴叹,才觉泪痕爬满容。过往如云不可及,镜中双鬓已成霜。膝下遗腹已成人,房空冷清如往昔。闲来无事仰望月,无语能诉,唯有泪空流。

篇2:红学家再议红楼梦

红学家再议红楼梦

新京报曾报道了青年学者陈林撰写的十四万字论文《破译红楼梦时间之谜》,文中提出了《红楼梦》真正作者乃曹雪芹之父曹頫,并推算出了一份隐藏在整个《红楼梦》中真实的时间序列。日前,中国红楼梦学会常务理事周思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对陈林的文章中的几个观点提出了反驳,并称这篇论文一开始就用了错误的材料,推导出了错误的结论。

周思源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红楼梦学会常务理事,红楼梦学刊编委,中国中外传记文学研究会理事,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教授。

传为曹雪芹真迹的一对楹联。

被认定为曹雪芹故居的一处民宅,位于北京西山。

元春享年不可能为31岁

陈林观点:在陈林的论文《破译红楼梦时间之谜》中,陈林根据第九十五回中关于元春享年的一个明显的常识性错误,判断元春享年只能是31岁,而非小说中的43岁。随后,陈林又根据书中涉及到的八字命理推算出元春的真实出生时间以及去世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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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源观点:周思源认为元春存年不可能是31岁。陈林论文的全部论证都建立在元春的年龄之上,然而正是这个元春“享年31岁”的推论却是错误的。用错误的材料来作为整个论文的大前提,周思源认为,这种论证体系本身就不正确。论文的奠基石不牢固,整个大厦必然会倒塌。

周思源认为元春存年不可能是陈林所说的31岁。他认为,元春的存年大体是可以从前八十回推算出来的。而推算元春年龄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元春的判词。元春的判词是:“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兕(兔)相逢大梦归。”关于“二十年来辨是非”中的“二十年”具体是指什么,周思源表示历来有几种说法,即,元春进宫时的年龄、宝玉梦游太虚时的年龄以及元春省亲时的年龄等。

周思源表示,他认为“二十年”是指宝玉梦游太虚时元春的年龄。他说,元春在进宫的时候不可能是20岁,古代女子15岁是及笄之年,到了及笄之年就表示已经成年,可以备选入宫了。像元春这样美丽,才华洋溢,出身贵族之家的女子,必定在第一次选秀女时就能选中,因此元春入宫的时间不会超过16岁,最多17岁。

另外,在元春省亲时曾说道:“当日这贾妃未入宫时,自幼亦系贾母教养。后来添了宝玉,贾妃乃长姐,宝玉为弱弟。贾妃之心上念母年将迈,始得此弟,是以怜爱宝玉,与诸弟待之不同。且同随祖母,刻未暂离。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宝玉在三四岁时由元春教识字,而这又是在元春十五六岁入宫之前,因此就可以推算出来元春大概比宝玉大八九岁,至多大十岁。而在元春省亲时宝玉十二三岁,那么省亲之时元春就应当是二十一二岁。

同时,从红楼梦的文本来看,整个主体故事发生的时间在四五年内。如果掐除头尾,实际主体故事发生时间也就三年。因此,到故事结束的时候,宝玉最多是17岁,而元春去世是在宝玉结婚之前,根据元春比宝玉大八、九岁的推断,元春死时的年龄只能够是二十四五岁,不可能是31岁。

至于有红学家通过查对《爱新觉罗家谱》,发现陈林论文中所推算出的曹佳(陈林认为是元春原型)的卒年与《家谱》中符合,周思源表示,这只是一个巧合。

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非一人所做

陈林观点:在陈林的文章中,陈林根据第95回明显的常识性错误,推论出前八十回的作者与后四十回的作者只能是同一个人。因此认为,后四十回并非高鹗、程伟元的续作。

周思源观点:周思源则认为,后四十回在小说主旨、掉包计的可能性与合理性、黛玉死因、宝玉中举、家道复初等一系列问题上,以及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的文笔差别上可以判断出两者并非一个作者。

周思源表示,陈林指出的小说第95回写道:“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乙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的确是个明显的错误,也正是这个明显的错误表明了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作者非一人。周思源告诉记者,所谓元春“存年四十三岁”,与她的实际享年差很多,恰好说明续作者没有弄清楚这个问题。

他还认为,如果是一个作者所写,后四十回所写的掉包计也不可能发生。王熙凤让宝玉和宝钗成亲是不可能的,林黛玉只会做诗不会做人,也不会管理大家庭。如果黛玉和宝玉成亲,得益的自然是王熙凤,她依然可以掌管荣国府的大权,从中谋取油水。但是如果是宝钗和宝玉成亲,按照宝钗的能力,这对于王熙凤来说是没有好处的。因此,掉包计是违背前八十回的人物性格、故事发展的。另外,周思源还指出在后四十回中,黛玉是被气死的,而在前八十回中早就交代了黛玉是“泪尽而亡”,前八十回也说了黛玉是死在宝玉成亲之前,贾母对待黛玉的态度等问题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也是矛盾的。他还表示,前八十回有很多细节值得去琢磨,作者的用字遣词也很讲究,但后四十回中却没有那么多值得琢磨的东西。

改造材料验证预设结论

陈林利用第95回中明显的常识性错误,根据八字命理、自然灾害等问题推导出了元春的真实生卒年,并由此逆推,还原了一个时间序列,以此推出小说的作者乃是曹頫。

周思源把陈林的论证方法称为“陈林现象”,就是一些读者或学者在发现某种现象之后,便得出一种结论,然后死死地咬住这种结论,利用各种材料来印证自己预设的结论。如果材料不符合,甚至改造材料来论证结论。

周思源认为,由一个假设前提推导出的结论必然具备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在陈林文章中,只看到了推论的可能性,而忽视了其不可能性。“一个假设推出的结论只有50%可能性,利用这个可能性再推出一个结论,此结论就又只有25%的可能性,一直这样推算下去,最后结果的可能性就越来越低。离真实的距离就越来越远。”

周思源还指出,陈林的文章中有许多常识性的错误,而这些错误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为了论证他预设的结论,而不顾常识对材料进行任意改造。他举了两个例子:在陈林文章中提到:“曹玺之妻孙氏生于清太宗天聪六年,死于康熙四十五年初,则孙氏存年七十四岁。顺治十一年三月十八日玄烨诞生时,孙氏已二十三岁,这个年龄按规定是不能当乳母的.,因此她很有可能是十五岁左右被选入宫中任女官,后来又被挑选去担任玄烨的保母,教导其饮食、言语、行步和礼节等;康熙即位后,孙氏出宫,此时已三十岁,嫁给了曹玺作续弦夫人。”

周思源指出,文中所说“孙氏已二十三岁,这个年龄按规定是不能当乳母的。”这个“规定”是什么“规定”?,有什么证据规定“二十三岁不能当乳母”?另外,他还指出,以前所谓的“保母”和现在的“保姆”是不一样的,在北方少数民族中,“保母”就是奶妈,而且“保母”就有相当高的地位。而所谓的“教导饮食、言语、行步和礼节”的人只是“教引嬷嬷”。而孙氏只能是当过康熙的保母,才会有较高的地位,如此受康熙的重视。而要当“保母”的人,必须是结过婚,至少生了一个孩子的人,奶水充足才能当保母。因此,陈林文中所说孙氏三十岁出宫,嫁给曹玺做续弦夫人是不对的。

孙氏应该是在入宫之前就嫁给了曹玺。之所以会有这样常识性的错误,周思源指出,陈林就是想借此论证,孙氏就是“贾母”的原型。

周思源又指出在陈林文中另一处写道:“第二十八回写道,袭人告诉宝玉:”昨儿贵妃打发夏太监出来,送了一百二十两银子,叫在清虚观初一到初三打三天平安醮,唱戏献供,叫珍大爷领着众位爷们跪香拜佛呢。’第二十九回又写道:“单表到了初一这一日,荣国府门前车辆纷纷,人马簇簇。那底下凡执事人等,闻得是贵妃作好事,贾母亲去拈香。’(第404页)所谓‘作好事’,就是指作‘女子事’,即月经。由这些情节可知,贾府兴师动众前去跪香拜佛打三天‘平安醮’,正是因为元春痛经。”周思源表示,所谓的打“平安醮”就是因为元春痛经这一说法,简直就是荒唐。他认为贵妃痛经的事情,最多只能有她的贴身宫女,御医或者皇上知道,这是宫闱之事,绝对不可能传到宫外贾家。更不可能贾府的女眷都知道,还兴师动众地去打“平安醮”。周思源认为,陈林称贾母们为了元春去打平安醮,就是想说明之后林黛玉的“好日子”就是“月经初潮”,并由此来推断林黛玉的真实年龄。

作者没有隐瞒真实情况的必要

陈林在文中称,《红楼梦》中有一些常识性的错误,都是作者为了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种暗示,这因为怕小说中所影射的一些内容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周思源认为,人物年龄等问题出现前后矛盾的地方只是因为在长篇小说的创作中,由于人物众多,故事复杂,作者难免会将人物年龄、官职等一些问题弄混,这是常有的事情。并不是陈林所谓的是作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种方式。

周思源表示,《红楼梦》中的确是有很多暗喻,这在200多年对文本的研究中就早已经有发现。但是如果说作者为了少惹麻烦就要隐瞒许多真实的情况,那么大可不必,因为从现有文本中就可以发现很多“厉害”的东西。“比如贾宝玉一次把皇上送的珠子给黛玉,黛玉一下子就扔掉,还说:”什么臭男人戴过的东西,我不要’,这个‘臭男人’是在骂皇上啊,难道不比那些所谓隐藏了的东西厉害吗?还有湘云有一次说了一句‘不犯着他们颂圣去。’这一句也是很了不得的,还有‘管他们什么贝亲王,宝亲王。’这个贝亲王是谁?那就是当年乾隆当太子的封号。《红楼梦》问世以后,直到乾隆末年才得以刊刻,就是因为小说中有很多影射,有很多犯忌讳的东西。比如作者在书中提到了多少次‘末世’,这些都是相当严重的。所以,作者既然都已经敢写这些了,还怕什么呢。“

还原时间序列没有可能性和必要性

陈林在文章中推算出了元春的真实生卒年月,并以这个时间为坐标,推算出了一个120回的时间序列。周思源认为,还原所谓的时间序列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的。

周思源说,小说不是自传更不是实录,因此没有必要每个人物都要去寻找原型,或者推算什么小说的时间序列。在陈林的文章中,用史书上记载的自然灾害、皇家丧葬这些东西来论证其推算出的时间序列是真实存在的,这种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黄河洪水、皇家丧葬这些东西,其实发生的次数是很多的,想寻找一个和推算出的年代相对应的是很容易的。在陈林发表在《中华读书报》的文章《我是怎样“破译红楼梦时间之谜”的》中可以看到,陈林自己都往后退了一步。“如果只有部分符合,另一部分近似,同样可以得出前述结论。”这种方法显然是不严谨的。

必须推翻前人旧说

周思源表示,如果陈林要说作者是曹頫就必须推翻作者是曹雪芹的说法。

“什么叫推翻”?周思源表示,说作者是曹雪芹的主要证据就是和曹雪芹同时代的一些文人在文章中提到过这一问题。比如敦诚、敦敏说过,那么就要证明他们说的是不正确的,或者这个话敦诚、敦敏根本就没有说过。还有就是脂批也明确说到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这些东西都必须一一排除,一一证明是错误的,绝对不可能自说自话。而且现在红学界基本上都认为作者是曹雪芹,那么陈林说不是,就必须有足够的论据来推翻红学界的这些说法。许多年前,已经故去的红学家戴不凡发表过几篇文章,指出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石兄”,我觉得戴不凡的那些文章观点虽然不对,但还有一定学术价值,他的论证比较严谨。

篇3:红楼梦的议论文

关于红楼梦的议论文500字

仙草染上秋霜,氤氲成幻梦一席。红楼依稀远,冷风吹帘,冷却几多红颜梦,唤回几多前世今生嗟叹。八百场加催的风花雪月,写一本残缺的心之孤本。千页红笺一个“怨”字,低眉细看《石头记》里的一滴水,经历几千年的轮回,打捞着一则永恒的传说,流转着一个隔世的佳话,演变成流传不尽的金玉奇缘。——题记

红楼梦一个流传不尽的金玉奇缘,初次深刻了解红楼梦是在一堂历史课上,老师给我们讲了红楼梦的'前世今生,说那林黛玉本是绛珠仙草的化身生长在三生石畔,那株三生石畔的绛珠仙草实际上是长白山的名贵人参,人参生长在长白山地区常被称为神草或仙草。人参绿叶对生中间挺立着一株长长的花柱,柱头上结着一串串红宝石似的珠果,颜色绛红绚丽,形状如同南国红豆,晶莹剔透。这样看来,这个”绛珠仙草”应该就是长白山人参吧。至于贾宝玉《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描写看来,神瑛侍者为贾宝玉的前身,他对三生石畔的绛珠仙草曾有灌溉之恩,他身上的通灵宝玉则是由顽石变化而成的。

了解红楼梦之后林黛玉的葬花吟:花谢花飞花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游丝软系飘春榭,落絮轻沾扑绣帘。闺中女儿惜春暮,愁绪满怀无释处。《葬花吟》是林黛玉感叹身世遭遇的全部哀音的代表,也是作者曹雪芹借以塑造这一艺术形象,表现其性格特性的重要作品。它和《芙蓉女儿诔》一样,是作者出力摹写的文字。这首风格上仿效初唐体的歌行,在抒情上淋漓尽致,艺术上是很成功的。这首诗并非一味哀伤凄恻,其中仍然有着一种抑塞不平之气。“柳丝榆荚自芳菲,不管桃飘与李飞”,就寄有对世态炎凉、人情冷暖的愤懑;“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岂不是对长期迫害着她的冷酷无情的现实的控诉?“愿奴胁下生双翼,随花飞到天尽头。天尽头,何处有香丘?未若锦囊收艳骨,一杯净土掩风流。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则是在幻想自由幸福而不可得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不愿受辱被污、不甘低头屈服的孤傲不阿的性格。这些,才是它的思想价值之所在。

不过却又有些惋惜林黛玉与贾宝玉不能白头偕老的爱情故事。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林黛玉在故事里所有的眼泪都是因为贾宝玉而流的,或许是因为前世贾宝玉对林黛玉有灌溉之恩,也就注定要让林黛玉用今生所有的眼泪来还贾宝玉。

篇4:茅盾与节本《红楼梦》议论文

茅盾与节本《红楼梦》议论文

在很多时候,特别是在文学高手的笔下,“琐屑的故事”往往就充注着写实精神与社会意义,前者是后者的载体,删掉了前者,后者也就不复存在,茅盾与节本《红楼梦》。

茅盾先生并非专门的红学家,但在红学发展的历史上,他却做了一件连专门的红学家都不曾考虑和尝试,因而很值得关注和研究的事情,这就是:亲自动手对《红楼梦》进行删削和压缩,从而完成了节本《红楼梦》的叙订。

茅盾叙订节本《红楼梦》是在1934年的春天。当时他居于上海,正与鲁迅、瞿秋白等一起,聚集于“左联”的旗帜下,积极从事多种形式的文学活动。而他自己的笔墨生涯也处在一个新的高潮之中: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整体场景为表现对象的系列小说次第展开,继长篇《子夜》之后,又发表了《春蚕》《秋收》《残冬》《林家铺子》等一系列短篇作品,以及大量的散文、杂文、随笔和速写;文学编辑和文学批评事业硕果不断,著名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一集》选编完成并出版,广有影响的“作家论”等理论评论文章频频问世。在如此繁忙的情况下,茅盾为什么还要挤出时间和精力,从事节本《红楼梦》的叙订?已知的直接缘由是因为开明书店老板张锡琛,向茅盾提出了这方面的邀约,而张与茅盾都是浙籍文人,一向多有交情,故茅盾无法拒绝。至于张锡琛之所以选中茅盾承担节本《红楼梦》的叙订,除了因为茅盾是著名作家和学者,具有非凡的艺术鉴赏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就是,他深知茅盾极为熟悉《红楼梦》。据钱君匀回忆,1926年的一天,张锡琛曾亲口对他和郑振铎讲过茅盾能够背诵《红楼梦》的事情。当时,郑振铎表示不信,为此,张与郑以酒席相赌。他们在开明书店专搞了一次酒叙,请茅盾、徐调孚、钱君匐、夏丐尊、周予同等人参加,趁着酒兴,由郑振铎点《红楼梦》的回目,茅盾背诵,结果茅盾竞滔滔不绝,大致不错地背了出来,以致让在场的众人十分惊讶,当然也由衷钦佩。(见《书衣集》)

当年的开明书店以出版青少年读物著称。该书店于1932年推出的由叶圣陶撰文、丰子恺插图,供初等小学用的国语课本,曾受到教育界人士的普遍赞誉,且影响广泛,迄今仍在吸引读者和出版家,前些时,还被多家主流媒体高调宣传和推荐。张锡琛诚邀茅盾叙订节本《红楼梦》,或许就是参照“国语读本”名家担纲为学子的经验与思路,所作的进一步的实验和拓展,其主要目的无疑在于向青少年普及文学经典和文学写作技巧,社会文化论文《茅盾与节本《红楼梦《。关于这点,茅盾《节本红楼梦导言》(以下简称《导言》)自有交代。该文写道:“研究《红楼梦》的人很可以去读原书,但是中学生诸君倘使想从《红楼梦》学一点文学的技巧,则此部节本虽然未能尽善,或许还有点用处。”

不过,张锡琛毕竟是书店老板,他积极策划出版节本《红楼梦》,似乎也不是全无商业考虑。史料证明,1930年代中期的上海出版界,销路尚好的图书主要有两类:一是教科书及辅助读物;二是标点翻印的古籍,刘大杰选编的《明人小品集》,施蛰存选编的《晚明二十家小品》,以及出版史上反响较大的“中国文学珍本丛书”,大都出现于这一时段。而节本《红楼梦》正好横跨这两类图书,或者说恰是这两类图书的交织物,它应当承载了出版者的市场期待和销售苦心。大约正是出于扩大发行的目的,《节本红楼梦》正式出版时,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瑕疵或破绽:书名所使用的意在区别于原本《红楼梦》的标识性前缀,不是两度出现于茅盾《导言》的`名副其实的“节本”,而是颇有些莫名其妙的“洁本”。出版者做如此修饰,大约是为了告知市场:“这一部”《红楼梦》虽然描写了爱情,但文字是干净的,并没有“少年不宜”的内容,完全适合中学生阅读。殊不知熟悉中国古典小说的内行人都知道,《红楼梦》不是《金瓶梅》,它的文字清新典雅,凝练规范、诗性盎然,原本就不需要做什么清洁工作。这样一来,所谓“洁本”不仅显得无的放矢,弄巧成拙,而且变成了画蛇添足乃至故弄玄虚。

现在,我们具体来看茅盾是怎样叙订节本《红楼梦》的。还是在那篇《导言》中,茅盾很随意地写道:

陈独秀先生曾说:“我尝以为如有名手将《石头记》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单留下善写人情的部分,可以算中国近代语的文学作品中代表著作。”(见亚东版《红楼梦》陈序)在下何敢僭称“名手”,但对于陈先生这个提议,却感到兴味,不免大着胆子,唐突那《红楼梦》一遭儿。

乍一看来,这段话仿佛告诉人们,在如何叙订节本《红楼梦》的问题上,茅盾不仅受到陈独秀观点的启发,而且同意陈独秀提出的删节原则,即“将《石头记》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单留下善写人情的部分”。那么,哪些才是《红楼梦》中的“琐屑故事”?茅盾未作进一步诠释,我们还是来看陈独秀当年的原话。

194月,时在广州执掌教政的陈独秀,应亚东图书馆汪原放之邀,为初版《红楼梦》写了一篇序言:《红楼梦(我以为用《石头记》好些)新叙》。在这篇不长的文章里,陈独秀首先对中国和西方小说进行了一番比较,认为:古代的中国和西方小说同样善述故事,那时小说和历史没有区别,中国和西方的小说也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是,近代以来,西方小说受实证科学的影响,发展了善写人情的一面,同时将善述故事的一面交给了历史;而中国小说虽然也发展了善写人情的一面,但却仍然承担着传布历史的责任,结果是“以小说而兼任历史的作用,一方面减少小说底趣味,一方面又减少历史底正确性”。因此,陈独秀明言:“我们一方面希望有许多留心社会状况的纯粹历史家出来,专任历史底工作;一方面希望有许多留心社会心理的纯粹小说家出来,专任小说底工作;分工进行,才是学术界底好现象。”接下来,陈独秀指出:

拿这个理论来看《石头记》,便可以看出作者善述故事和善写人情两种本领都有;但是他那种善述故事的本领,不但不能得到读者人人之欢迎,并且还有人觉得琐屑可厌;因为我们到底是把他当作小说读的人多,把他当作史料研究的人少。

《石头记》虽然有许多琐屑可厌的地更多内容请访问:中国 《茅盾与节本《红楼梦《

篇5:《红楼梦》的伟大有多少泡沫议论文

《红楼梦》的伟大有多少泡沫议论文

在中国,恐怕连目不识丁的文盲,也能一知半解地听闻《红楼梦》是本奇书。至于稍识三两个字的国民,自然更会知晓《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古典名著,并且在世界文学史上也占据重要地位。再读点书,没人不知道在本国古往今来的作家之中排名论序,曹雪芹先生倘若是亚军,那么冠军位置铁定空缺无人。换言之,《红楼梦》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犹如泰斗,凭你学者专家,抑或百姓平民,若有只言片语的只弹不赞,便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亵渎,那些红学家们的痛心疾首状恐怕立时三刻就能令你无地自容。

《红楼梦》究竟有多伟大?有例为证,譬如人家托翁在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巨著甚多,流传其广,尤其是《战争与和平》,连诸多文学大师包括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一干人等皆推崇备至,万千读者更是顶礼膜拜,怎不见出来个“托学会”抑或是“战学会”?偏偏本国之中,一部残缺之作竟有数百年的研究,其评点、评论、题咏、索隐、考证的范围之广,人员之众,绝对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单是这一条,可见它的伟大之处莫说当世谁可比肩,就是后世也可断言无人望其项背。

《红楼梦》的伟大之处林林总总,难以一言以蔽之,其中之一便是开篇即埋下草蛇灰线,暗示了最终诸人的结局。从主角到配角,无一遗漏,可见曹公心思之细密,的确令人叹为观止。然则流传后世的版本中,痛失了三分之一以上的部分。作为文学作品而言,凭你有多优秀伟大,也该遵循“文无第一,武无第二”的原则,然一部数百年前的残缺之作却被奉若神明,冠绝天下,甚至到了“连一个标点符号也改动不得”的.地步,其伟大程度难免有若干泡沫之嫌。

一部作品最最重要的便是大结局,盖因或有作者开头尚能字字珠玑,句句锦绣,写到后来不免才思枯竭,虎头蛇尾,当不起一部好作品之说;或有作者开头言语钝涩,写到后来反倒愈来愈流畅通达,不失为一部传世佳作。是否功亏一篑或者扭转乾坤全在结局的安排和功力,失去结局,犹似一个正常的健康人失去了下半身,完全不能行走站立,纵然有十分伟大,此时也去了三分。你几时见过一个残疾运动员再优秀,再能创造奇迹,因而成绩便能超过一个同样优秀的健康运动员?此乃客观事实决定,并非人力所能改变。

红迷常振振有辞,《红楼梦》缺失又如何?维纳斯断臂,残缺之美可不是依旧闻名天下,无人能及?此语实是大谬不然。维纳斯是一件活生生的艺术品,眉目分明,形象具体,美丑妍媸令人一目了然。《红楼梦》却完全不同此类,其抽象性注定了“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它的缺失之憾与维纳斯的残缺之美绝无可比性。故而,以此强辩,徒增笑柄。

《红楼梦》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在世界文学史上分量颇重。独此一句,便可见泡沫。且不谈中西文化的差异,单是谐音人名这一节,洋人就不知所云,何谈理解,欣赏乃至推崇?曹公固然是功力已臻化境的语言大师,他又岂能一应周全到举世上下人人能读?莫说洋人,就是本国之内的同胞,若属少数民族不谙汉语,恐怕也是如对天书。换言之,一部不能在全世界普及的名著岂能妄称“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据重要地位”?诚然,曹公将汉文学博大精深和美妙绝伦的魅力发挥到极至,可惜只能由汉语读者孤芳自赏,《红楼梦》虽伟大,局限性也可见一斑。与其鼓吹这部连完整译本尚空缺的奇书乃世界名著,不如放下妄自尊大的心态,潜移默化宣扬汉文化,直至洋人都十之八九成为汉语通,谁还敢质疑《红楼梦》并非世界名著?

《红楼梦》的伟大也在于曹公的创造力独步天下,这一点迄今无人敢比。此话当真有过满之嫌。李太白一代诗仙,尚因珠玉在前,不敢题诗,然后效仿崔氏作出“凤凰台上凤凰游”的名句。曹公的功力尚未达仙境,哪里就能才思泉涌到面面俱到的程度?譬如黛玉葬花,甄士隐顿悟后的“什么好什么了”的好了歌,在全书中虽属画龙点睛的神来之笔,然细究之后,原来这些是人家冯梦龙三言里早已用过的桥段。其余细节不胜枚举。曹公借鉴引用他人的创意原也无可厚非,只是一味撇清,堆砌盛赞他的伟大,泡沫不免又多了几分。

本国风俗,习惯造神。N年前,国际歌里分明写道: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我们却偏偏大唱“人民的大救星”。造神的结果是举国上下走火入魔,大伤元气若干年。将《红楼梦》的伟大渲染到登峰造极,一览山小无异于造神,其结果同样有人重蹈覆辙。譬如刘心武先生。昔日的“刘心武”三字是一块响当当的金字招牌,他的作品甚至被翻译成十种以上的文字出版发表。如今刘先生沉迷于红学研究,迹近走火入魔。先是丢掉自己的金字招牌,然后时不时语不惊人死不休地俨然以红学家自居高谈阔论,虽屡遭正宗专家的驳斥,却依然孜孜不倦。本国就此少了一个优秀的一流作家,却多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三流红学家,也不知是《红楼梦》的伟大遗留出的泡沫,还是泡沫堆砌出了伟大。

还原历史真相,研究科学真理,为了这两样一味使出钩深索隐的态度,倒也算是严谨可爱。然一部文学作品,再多的假语存,再多的真事隐,终逃不了虚构的环节。用钻牛角尖的较真精神去研究这点虚构,自然是无穷无尽没完没了,继而派别丛生,你方唱罢我登场,接着各执一词,研究成果滚滚来。譬如起初是研究作品本身,结论可得出“连一个标点也改动不得”,再开始研究曹雪芹本人,莫说曹氏的六亲九族,只怕连与曹家沾边的阿猫阿狗也有来龙去脉。如此研究,最终既不能在官方的史书上添记一笔,也不能出来个某某原理造福后代,只不过在《红楼梦》的伟大上堆砌一层又一层的泡沫,留给国人闭门欣赏罢了。

篇6:探讨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再议论文

探讨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再议论文

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总是会被打上鲜明的时代性标记和本土化( 或民族性) 印记,因而呈现为一种众说纷纭的样态。当今天人们讨论“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的道德性”以及与“安乐死”、“克隆人”等有关的生命伦理论题时,或者探讨儒家生命伦理学的重构和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的建构时,又或者更为一般性地论证生命伦理学应遵循何种道德原则时,必然遭遇一种“元问题”层面的诘难: 即,这些表面上互不相关的话语,意味着什么? 这就涉及对“话语体系”、“语境”进行分析和澄清。此时,我们有必要问: 我们到底要让生命伦理学“如何说话”及“说什么话”?

在这一问题向度,这里所要言说的生命伦理学的语言或话语,既需要面向全球化时代诸文明难题,又要回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课题,尤其需要面向当今日新月异的卫生健康领域的伟大变革,以及生物医学、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带来的棘手的伦理道德难题。为此,本文再次强调指出,我们仍然有必要重提并澄清一个根本问题: 如何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

一、文明之“道”与卫生之“德”

生命伦理的探究方式,凸显了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基本价值诉求。若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彰显中华卫生文明的“道- 德”价值图式。概而言之,此价值诉求可表述为: 传承中华文明之“道”,彰显中华卫生之“德”。我们总是在特定的文化历史语境中提出并面对生命伦理学问题。因此,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在文化、历史层面,必然涉及一种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产出”的动机和前提反思。略而言之,这里存在一个根本之诉求,即透过生命伦理的话语方式来表达吾人之“如何安身、何以立命”的文化政治学或生命政治学意义上的安身立命的“大问题”。在这个层面上,我们需要从一种文化进路上,特别是从一种“意识形态批判”的视角上,思考生命伦理学的语境前提或历史前提。一旦我们从这一方面进入生命伦理学问题,就会赞同恩格尔哈特做出的如下判断,他说,“这样的生命伦理学的语言是与俗世的程序生命伦理学的语言截然不同的……这样的背景下,道德是一个真理,它超然于圣人的体验,并牢牢地与历史嵌合。”①借助这种看问题的视角,我们不难发现: 在“与历史嵌合”的“道德真理”的向度内,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图式在中国语境中的现实展现,它既不同于西方传统基督教背景下的生命伦理学,又不同于西方现代自由主义背景下的生命伦理学。它要求我们从一种文化历史的语境视域进行“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的历史还原,以反思生命伦理学的文化根本和精神命脉。

另一方面,虽然不同文化类型或文明体系在其文化历史语境中都开出了“医治受伤之心灵( 或灵魂) ”的“灵丹妙药”,但“身体与心灵”的辩证法表明,从“灵魂转向”到“身体转向”,可以说,一直以来就是世界各大文明体系( 不论是基督教文明体系还是儒家文明体系)在其现代化的文明进程中都会经历的道德形态过程。这并不是说,现代性不需要照料灵魂或者不致力于灵魂的拯救,而是说它把“身体问题”置于一种优先地位。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与身体问题相关联的现代医疗卫生及保健的专业化发展和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带来的各种生命医学伦理的挑战。在这个层面,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就是要搁置具体道德内容上或具体道德立场上的众声喧哗的争议,将探究的重点聚焦于一种程序合理性的共识,以寻求可普遍化的道德原则。当然,达成共识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实际情况表明,我们有多少宗教,有多少关于道德、正义和公平的理解,就可能存在多少种对生命伦理学的俗世的理解。这导致的效应是: 对于医疗资源分配问题,我们既无权威理论和恰当说明,也没有被普遍接受或公认的论证; 对于、保健分配、安乐死也无法达成普遍一致的公认的主张。“……更值得注意的是,对良善生活和正当行为,没有一个富于内容( content - full) 的、普遍接受的界定。关于如何着手解决这一困难,并建立一个规范的富于内容的伦理学( content - full ethics) 和与之相适应的生命伦理学,也没有一致意见。”生命伦理学在具体内容上产生的歧见和异质性话语,带来了一种影响深远的“共识坍塌”的危机。在这个问题向度,生命伦理的价值图式在道德世界观上的体现,要求我们从形式合理化视域或程序正当性视域进行“问题域”的逻辑还原,以思考生命伦理如何应对或求解普遍原则之论证及其应用的难题。

当然,今天高新生命技术( 包括基因技术) 、纳米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进一步融合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深远的伦理挑战和法律难题。高新生命技术的发展遵循“支配对敬畏的绝对胜利”。它不仅仅构成了现代人之“生存”无法摆脱的“座架”,还支配着从身体到心灵、道德和情感( 例如在脑技术或神经科学的最新进展中所展现的那样) 的领域。高新生命科技通过对基因、信息、细胞( 或神经) 进行操纵,发展出一种全面技术统治。在这个层面,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必然在关涉人性之本质、人格之尊严、人类自主性之内涵等实质伦理问题的理论诠释、实践治理和难题求解等论题,进而强调从实践智慧和实践理性视阈进行认知旨趣的实践还原,以探究具体情境中伦理难题的求解之道。

以上三方面涉及生命伦理的思考方式或探究方式在文化取向、原则取向、问题取向( 或难题取向) 上的分殊及其话语方式的异质性分布。不难看到,它同时也特别地凸显了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基本的价值目的之诉求。一方面,就文化根源而论,我们当然不能脱离中华传统的文化根脉和精神家园。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就是要让生命伦理学传承中华文明之“道”。

毫无疑问,我们总是从中华民族的文化生命中产生“生命伦理”的思考方式和话语方式。中国传统的哲学和文化( 包括宗教、艺术、政治、法律等方面) ,是由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的历史性伦理实存及其文化价值核心产生独具特色的理论话语和生命道德智慧,进而对卫生文明、生命政治、身体保健、医德规范、生死问题等创构了一套源远流长、影响深远的生命伦理的精神资源。这是西方生命伦理学不能完全理解、也无法全面、准确地呈现“生命”和“伦理”以及“生命- 伦理”内在关联的体系。我们必须面对或正视我们自己的生命伦理学的文化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方面,描述中华文明体系中“生命”和“伦理”如何结合成为一种伟大文明进程的“生命伦理”之“道”。

另一方面,就道德现实而论,我们不能脱离人口意义的医疗卫生和保健的现实生活世界。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就是让生命伦理学关注当下中国生命伦理的医疗卫生现实,以彰显中华“卫生”之“德”。不可否认,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构建不能脱离中国语境的“卫生”之“德”或保健之现实。“卫生”一词在汉语语境中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日常用语,它的原义有“护卫生命”之义。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要面向当代中国语境,讲述中国医疗实践和卫生保健的故事,探究和谐医患关系的建构途径,解决中国医疗民生问题,求解人口健康和医疗公正的伦理难题。其重点应放在其现实层面的“保健”、“卫生”之“德”的关注上。在当今中国医疗卫生体制变革和卫生健康革命的全面展开及医疗技术进步的宏阔背景下,重构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卫生美德论述只有转化为一种现代性道德话语,融汇进“现代医生- 医院体系”的道德形态之中,并在精神实质方面完成现代性转换,才具有普遍性并焕发生命活力。因此,在中国语境的现实性维度,我们必须适应全球化时代文明对话和文化融合的趋势,引入“和而不同”的伟大智慧,汇聚全人类的良知和智慧,只有这样,才能让说“中国话”的生命伦理学呈现为一种具有普遍的世界性意义的中华文明之“道”和中华卫生之“德”。

二、“认知旨趣拓展”与“问题域还原”

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在话语体系的构建上,需要以两个重要的突破为前提: 一是推进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认知旨趣拓展”; 二是展开中国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还原”。

( 一) 推进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认知旨趣拓展”

这里所说的“认知旨趣拓展”,是指从中国价值观的道德诠释视角出发拓展生命伦理学的知识谱系、话语形态和思想类型,目的是要摆脱过于“西化”的应用伦理学范式对生命伦理学的那种“窄化”的理解。这是从认知旨趣层面寻求对生命伦理学的理解范式进行突破,以利于进一步揭示并阐扬生命伦理学的( 不同于西方启蒙现代性的) 中国现代性内涵和中国道德形态之特质。

就一般意义而论,“认知旨趣”在生命伦理学领域似乎预设了一个“提出问题( 或难题) -解决问题”的“技术路线”。然而,与专门具体的科学领域的认知旨趣不同,生命伦理学是一个自身充满矛盾的领域,以至于它甚至都不能清楚、明白地表明: 如何界定可靠的生命伦理学的专业知识,以及如何鉴别确定不移的生命伦理学内容。这使得生命伦理学的专业领域及其专家系统并不严格,而仿佛是一种力图穷尽“跨界”之可能的“杂烩”。它往往根据提问者的提问而给出相应解答。这使得它所给出的答案总会牵扯众多的学科领域和一些长期存在的根本分歧。比如,生命伦理学家并不简单地告知由论证得来的知识———如“就是杀人( 或杀害胎儿) ”,他们( 她们) 还会指出,禁止的法律由于强迫妇女屈从于违背其意志的律令( 不准她们) 而违犯了其基本权利。于是,生命伦理学的认知旨趣由于充满了“事实- 价值”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受到特定的道德框架的制约,且在不知不觉间,将“认知旨趣”从认知领域扩展到“价值域”或“道德域”。这种“认知旨趣拓展”典型地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取决于伦理学本身的发展,如果一种文化或文明体系中的人们不知道何种伦理和道德是指导其生活的准则,就不可能给出可靠的生命伦理学建议;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引发重大道德难题的生命伦理学问题,人们更希望通过认知旨趣从知识域向价值域的拓展,来引发异质性观点和见解的实质性对话和协商,从而推动医学层面的生命伦理进一步拓展其认知旨趣,以面向文化层面的生命伦理。

由此,“认知旨趣的拓展”负载着一个更为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就是以尽可能包容的思想姿态和尽可能促进合作的争辩性商谈的形式,去理解“文化他者”,并以这种方式促进文化生命伦理学层面上的自我理解。“认知旨趣的拓展在一些重大生命伦理议题上( 例如,性行为的意义,生殖干预的正当性,稀缺保健资源的分配,器官移植的道德合理性,临终安慰和安乐死,等等) 尽管难于达成共识,但是,由于它强调在跨文化条件下直面人类道德复杂性或道德多样性的现实,因而有利于从一种文化诊断或文化理解的意义上通过促进对话商谈和比照互勘而促进价值扩展。”因此,生命伦理学在话语体系层面,要自觉地意识到它的文化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特性,反省其与特定人口形态、人伦形态和身体形态紧密相关的文化政治实践或生命政治实践。

就生命伦理探究的中国语境而言,中国人生活于其中的医疗生活史、疾病史、身体的历史和医疗制度的历史构成了中国生命伦理学建构的基本历史图景。这即是说,生命伦理学的“认知旨趣拓展”要体现中国价值观的道德诠释的基本诉求。这从反面进一步表明,认知旨趣拓展并不回避西方启蒙现代性带来的挑战,但它在一种价值拓展的意义上要求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任何借鉴、引入、应用西方话语的各种尝试虽然会为我们的研究提供有益的视角,但不能替代能够体现中国价值观的伦理话语体系和道德形态论述; 而任何传统重述的尝试( 或传统的重新发现) 和语境回归的努力,必须有助于从一种原始生存经验和本源生命深度上寻绎文明之“道”,并具体地呈现为一种现实的卫生保健之“德”。

( 二) 展开中国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还原”

生命伦理学的“认知旨趣拓展”,在具体的方法学进路上,是指从文化传统的溯本还原和医疗生活史重构,对中国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进行梳理,以从文化历史的进路、理论逻辑的进路和实践难题的进路拓展其知识谱系、话语语境和思想类型。因而,内含着一种“问题域还原”的方法学意识。当今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诸种论辩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前提性探究的工作,即在进入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之前对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进行还原和澄清,以避免生命伦理学的争论出现话语形态上的不可通约。事实上,由于忽略对生命伦理学的问题方式进行反思,人们很少关注“问题域”的构成。因而,很多时候争论各方并不清楚何以会争论不休,这使得生命伦理学论争经常陷入尴尬的境地: 不同学科背景或文化背景的学者们,在生命伦理学的诸论题上,似乎除了展示分歧之外便无所作为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的“问题域还原”的方法,就是主张面向不同学科之间、不同文化传统之间以一种对话形式和关联方式对构成生命伦理之问题的方式进行跨界沟通。其主要目标在于寻求形态学视角上的理解范式之转化,其基本进路就是: 在理论、思想、话语的前提上通过问题域之“问”使人们获得面对道德分歧的引指。

“问题域还原”是对构成问题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以清理那些“不是问题的问题”或者“不构成问题的问题”。如,“人权”是否构成儒家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就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产生了对儒家生命伦理学进行“问题域还原”的重要课题。“问题域还原”的必要性在于,它通过对构成问题的语境条件进行前提批判,并由此进入生命伦理学跨学科条件和跨文化条件下的形态构成论域,进而在一种道德形态学视角下展开与人口健康、人伦关系和身体政治有关的道德维度。从这个意义上看,“问题域还原”的方法是一种切近于从道德形态学视角研究生命伦理学的进路。

中国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还原”,它包括历史、逻辑和实践三个层面的“问题域还原”。从“历史还原”的视角看,西方话语体系无论以何种标签的“普世”形式面世,它都不能够全面、准确地呈现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谱系和思想脉络,无法替代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实践和语境回归。从“逻辑还原”的视角看,生命伦理学的理论逻辑( 包括它所坚持的道德原则论证) 摆脱不了意识形态的印记,它或多或少体现了某种意识形态的谋划。原则主义进路的生命伦理学所标举的普遍主义价值承诺,在理论逻辑上隐蔽着某种西方中心论的陷阱,需要中国生命伦理学以逻辑还原的方法破除这种普遍主义的“迷雾”。从“实践还原”的视角看,生命伦理学必须应对由大数据、云计算、高新生命技术,特别是基因技术、纳米技术所带来的生命伦理挑战,不能脱离自身的文化信念和价值基础去面对生命伦理学的棘手难题,而必须在问题域还原的基础上回答“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问题。

“认知旨趣拓展”和“问题域还原”表明,不同的“文化景观”和“问题方式”开启并面对极为不同的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和难题,这在“知识脉络”和“问题构型”上不可避免地遇到文化形态的生命伦理学与具体问题( 或难题) 的生命伦理学之间的异质性断裂。于是,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就是要打破在“意识形态话语”之“一般”和“科学话语”( 特别是与之相关联的“科学项目”) 之“具体”之间所预设的一致性。二者之间的不一致所形成的张力,并不影响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文化价值诉求。相反,它通过区分不同层次的“问题域”,使得生命伦理学在界划理论分析与难题治理的功能分域中,既保持对“文化景观”的图景构画或文化传统的重新发现在价值姿态上的诚实性,又保持对具体问题应对和伦理难题治理在道德敏感上的开放性。

三、破解“应用论- 建构论”对峙的难题

当今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构建及其研究进路,受到两套相互对立的话语及范式之影响。第一种是“应用伦理学”,准确地说,就是“应用论”的生命伦理学范式。第二种是“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可以称之为“建构论”的生命伦理学范式。两者的差异非常鲜明,甚至可以说是两套全然不同的生命伦理学话语和范式,构成了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中互不相容的“应用论- 建构论”的难题。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必须从“认知旨趣拓展”和“问题域还原”寻找突破口,破解这一虽属“入门”然而却影响深远的难题。

从“应用论”观点看,它强调将某种被视为具有“普遍性”或“普遍主义特质”的道德理论在中国语境中的应用。应用论尤其偏重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被尊奉为具有普世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道德理论的应用。其用力之处不是理论上的创造性建构( 它认为原有的理论已经足够了) ,而是将重心放在了理论的“应用”上。也就是说,这一研究范式在逻辑上是按照“理论- 应用”的逻辑来安排先后秩序,只不过逻辑上居先的“理论”被当做毋庸置疑的前提,而逻辑上在后的“应用”才是重点所在。以这种方式,它旗帜鲜明地采取了一种理论的应用姿态,即把某种现存理论话语及其原则论证( 通常是“西方生命伦理学的理论话语”) 指认是一种普遍主义的生命伦理学论述,从而把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任务界定为具有普遍性的生命伦理学理论在中国语境中的具体应用。

“建构论”则选取了另一套话语及研究理路。它致力于中国语境下生命伦理学的传统重构———或曰“传统的重新发现”。以此为进路,建构论话语主张“重构中国生命伦理学”。它的重要标志是通过对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语境前提和精神资源进行提炼或深入挖掘,以推进一种“传统重构”或“传统的重新发现”。它的重点是“理论的建构”而不是“理论的应用”,即是说,它优先关注的是通过某种特色理论话语的建构来抗衡西方普遍主义的侵蚀,强调从传统的现代转化或当代重构的建构主义纲领出发,界定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认知旨趣和问题域构型。

“应用论- 建构论”在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式和话语方式上的对峙,在宏观视野上带来了关于“中国生命伦理学”合法性问题的争议,在微观视野上进一步加深了生命伦理原则论辩的复杂性和歧异性。这不仅对“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式和话语方式来说是如此,在全球生命伦理学的各种竞争性理论和观点论争中亦同样呈现为大致相同或相似的理论格局。两套话语及其研究范式的分野或相互竞争,通常表现为文化取向的生命伦理学( 如基督教生命伦理学或儒家生命伦理学) 与原则取向或问题取向的生命伦理学( 如俗世的或应用的生命伦理学) 的相互对峙、难于让渡的困局。我们只要翻阅当代美国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的著作清单,就不难发现一个可资引证的事实: 他在世俗人道主义的生命伦理学与基督教生命伦理学两翼上所从事的探索工作,明显地凸显了“文化- 历史”向度与“问题- 原则”向度之间存在一条泾渭分明、难以逾越的鸿沟。不同“认知旨趣”和“问题域构型”的生命伦理学的不可通约及互不相容并非一无是处。如果换一个角度看,不难发现,它们亦有其毋庸置疑的积极意义,是中国生命伦理学展现其形态多样性的一种表征,更是其蓬勃生机的体现。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需要面对不同类型的生命伦理学的话语范式之间的相互交锋和论争。一方面,多样性论争有利于我们深化或拓展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论题和问题范围。另一方面,为人们扩展道德形态或文化形态的生命伦理学的认知旨趣及其问题域视阈提供了契机或参照,推动生命伦理学面向更为广阔的实践论域进行主题拓展。例如,进一步凸显和重视与人口健康和身体伦理有关的生命政治实践、大众医疗卫生和公共健康政策等重大现实问题。换句话说,多种形态( 而非单一形态) 的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异质性话语对峙,既有利于人们扩展道德形态或文化形态的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还原”提供了契机,又有利于人们深化或拓展具体项目层面的生命伦理学论题和问题范围。前者是具有鲜明的文化意识形态印记的问题域类型。后者更多地体现为一种面向实践或现实的可细化为具体科学化研究和原则论证。它们之间的对峙和冲突在表现形态上尽管千差万别,但在本质上则可归类为两种典型的形态:一是与“信念”有关的精神形态,涉及传统的重新发现、文化历史语境的回溯或回归、宗教形而上学根基之探寻等实质伦理方面的有关论题;一是与“程序”有关的理性形态,涉及各种类型的现代性之建构、科学化之循证、世俗人道主义原则之论证等切近“形式伦理”方面的相关论题。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既需要立足于中华卫生文明的生命伦理之“道”,推进文化意义上的传统之“重新发现”,又需要立足于现代医疗技术和生命科技的迅疾发展,关注医疗技术实践在伦理形态视阈( 特别是在技术形态和伦理形态的相互关联方面) 的理性内涵和精神内涵的拓展趋向及其发展趋势。

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需要瞩目于“应用论- 建构论”之间隐含着的关联性方面而非分歧性方面。从道德形态过程看,“认知旨趣拓展”和“问题域还原”表明: “应用论- 建构论”之间的关联,随着传统意义凸显和医疗技术实践的深入展开而变得愈来愈显著。建构论生命伦理学对文化信念的强调影响了应用论生命伦理学的形态。比彻姆和丘卓思合著的《生命医学伦理原则》从第4 版开始接纳医学美德伦理学,可视为明证。同样,应用论生命伦理学对道德议程或道德原则的强调也影响了建构论生命伦理学的致思取向。这一趋势在相对宽广的历史视域中呈现为亟待深入挖掘的道德形态过程,并界定了中国生命伦理学话语体系构建的方向。换一个角度,从现代医疗技术带来的各种伦理难题及其应对看,生命伦理学的两种范式之争存在着对立面统一的可能。也就是说,在“应用论- 建构论”的两歧论争中隐含着一种融合的趋势。它为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创造了丰富生动的语境前提以及将技术形态与伦理形态融贯起来的形态互动的视阈,蕴含着破解“应用论- 建构论”之争的新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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