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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管理是所有高等院校的两个永恒主题,它们是相互独立、互相矛盾,又相互促进的统一体。教育的本质属性就是教书育人,育人是一切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点。管理是搞好教育的基本保证,成功的教育体制的实施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院校如何对公安专业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以实现人才培养战略目标,是摆在学生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我们应当去认真地加以研究和总结。
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基本模式
(一)警务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所谓警务化,从通俗的意义来讲就是与执行警察事务相关联的一切规范和准则,包括各种制度和文化。警务化管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例的规定,对警察事务所实施的正规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活动。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则是通过学管干部的工作,建立学员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它是培养公安高素质人才的必经之路,它是公安院校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基本模式,也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一大特色。
警务化管理的前身是所谓“半军事化管理”,它是借鉴和引用军队统一实行的军事化管理体系中的某些管理制度,对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政法院校的学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的专门规定,包括请销假制度、一日生活制度、警容风纪条例、内务卫生条例、集合会操制度、升旗仪式规定、值班和紧急集合规定、物品点验制度、接待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诸多方面。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其实质就是要使培养的学生“忠诚、文明、守纪、敬业”,就是有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硬政治素质,有“令行禁止”、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和作风,有“人精神,物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精神风貌,有为民服务、太平天下的意识和责任感,有强壮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能够胜任未来公安工作所肩负的神圣使命。警务化管理一方面承载着对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文明习惯等的养成、训练和培养,另一方面也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有效手段。实行警务化管理,也有利于学院上下统一协调和指挥,有利于在关键时刻组织有效的警力去支持和完成地方公安请协的各种警务工作。
(二)警务化管理必须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加强警务化管理是由公安院校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它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公安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它必须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1、警务化管理模式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必然选择
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行政执行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具有武装性质。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内政治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公安院校是培养和输送人民警察后备力量的专门教育机构,其所实施的教育形式、教育类别、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均有别于其他普通高校,它属于特殊性质的职业教育。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战略目标,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人民群众满意,受公安机关欢迎的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其中的学生管理工作,是公安院校学生培养和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担负着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职业精神的塑造,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等重要使命,涵盖日常管理,思想教育,活动组织,服务保障,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学生党建工作等诸多方面,是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从“普通高中生到公安专业大学生”,“从普通公民到人民警察”这两个转变的重要基础保证。
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部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加强公安院校的正规化建设,按照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院校全体人员提出的一项总体行为规范,它是由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公安院校是为基层公安机关输送后备警力的思想库、人才库和实验场,承担着培养保障国内安定团结政治局面、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专门人才的特殊使命,实行警务化管理,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是培养学生“政治上绝对忠诚,组织上绝对服从”的职业素养的基本保障,是我国公安事业对公安院校学生教育和培养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院校在对学生管理模式上的必然选择。
2、警务化管理是公安工作形势发展和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科学和文化的发展,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深刻变化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出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逐渐上升,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公安工作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未来。另一方面,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发生着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和由单一办学模式向多样化办学模式的转变,公安教育在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再一方面,当代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大都接受的是应试教育,同时又目睹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就业困难等阴暗面,并受到网络以及来自不同背景的家庭的影响,个人素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都不断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安教育在人才战略、培养方案、教学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必然要与时代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是当前公安院校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必须要无限忠于党和人民、业务娴熟、技能过硬;不怕艰苦、勇于献身;严守法纪、依法执勤;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要实现造就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公安院校就必须进行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公安院校学生的政治是否坚定、学风是否勤奋、作风是否踏实、纪律是否严明、内务是否整洁、警容是否端正,精神是否饱满、校园秩序是否井然等无不反映了其警务化管理水平,也无不体现着其正规化建设的水平。
3、警务化管理必须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警务化管理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在具体的制度制订和执行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从培养、提高学生素质和关心学生成长进步出发,从“养成”学生良好的品行入手,通过主动教育和超前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自律”上下工夫,在对学生深层次思想和个性发展的分析上下工夫,在把握和引导正确的方向上下工夫,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上下工夫,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上下工夫,在严格执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实行人性化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防止和克服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的现象,防止和克服对学生“管、卡、压”的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标准满足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的思想定位,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学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以“科学和民主”两大法宝,使警务化管理真正成为与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利器,与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警务化管理与学生素质培养
公安院校的学生素质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化素养、身体素质、人格魅力等方面,在实行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努力将管理与学生素质培养结合起来,形成通过警务化管理手段,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书育人与管理育人和谐发展,共同进步的良好格局。
(一)警务化管理与政治素质培养
政治素质是公安院校学生必须具备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素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对内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器,人民警察与军队一样,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必须服从党的绝对领导,这直接关系到政局的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公安院校必须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方针,严格政治纪律,坚定政治方向,这是无容置疑的,也的丝毫来不得半点马虎的。
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必须把强调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过硬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从学生入学的那天起,就应当通过入学教育、军训、班会、班组讨论、舆论宣传,政治理论教育,以及队列会操、紧急集合等多种形式,通过警务化管理手段,加强警察意识教育、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治观念和政策理论教育,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和“令行禁止”的作风,使学生牢固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于法律”的意识,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警务化管理与专业素质培养
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精神,对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专业学识水平,以及各门功课和学业的掌握情况。公安院校学生的专业精神始终包含警察职业素养的基本元素,掌握提高学生对公安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专业学识理论水平,是公安院校专业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
加强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应当从抓好学风建设入手。学风建设是所有院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课堂教学管理外,在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将学风建设与课堂纪律结合起来,将学习成绩与各项表彰、组织发展以及毕业分配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课前列队点名制度、专业课代表制度和晚就寝制度等,保证学生的到课率和课堂效率;通过对学生学业状况跟踪,个别指导和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交流,促进和帮助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开辟第二课堂,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丰富学生的专业视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要你学”为“你要学”,努力营造学生专业素质培养的良好环境。
(三)警务化管理与文化素养培养
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是大学生的一项重要标志。文化素养除了基本的文学素养外,当然也包括对中国传统文化、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科学、法律等知识的了解,还应当包括对校园文化的积极建设还把握。
学管干部应做好学生文化素养培养的引路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学生组织文学社、文艺社、音乐社等多种社团,通过组织开展读书节、主题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才艺竞技、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四)警务化管理与学生身体素质和人格魅力培养
基层公安民警面对的是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人员和各种社会纠纷,必须要有“说得过,追得上,打得赢”过硬本领,工作压力和强度大,身体素质是能否胜任公安工作的基本保证,而人格魅力是赢得群众信任和顺利完成工作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学生身体素质还人格魅力的培养和塑造也是公安院校学生培养的重要内容。
在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主动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通过实行“晨操”制度,组织拳击队、散打队、射击队等各类警体技能社团,组织长跑训练,组织各类小型运动会和体育技能竞赛等,广泛调动学生参与体能训练的热情,提高学生的活动参与面。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利用警务化管理的有力手段,通过文明礼仪教育,通过“学会做人、做事、学习、思考和自律”这五个学会的不断引导和教育,通过“一日生活制度”的严格实施等,“养成”学生良好文明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等,塑造学生的良好品格和人格魅力。
素质靠教育,养成靠管理。实践证明,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只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才能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始终充满活力。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这次“警务化管理”大研讨,通过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管理制度,通过我们全体学管干部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学生管理水平定将更上一层楼,我院的教育事业一定会更加欣欣向荣,再创佳绩。
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是公安院校的特色之一,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各种行为规范,保证公安院校良好的学习、训练、生活秩序,培养学生优良的综合素质,使公安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警务化管理呢?这一问题已成为公安院校的热门话题之一。本文拟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加强警务化管理的必要性
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加强警务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也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1、它是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学生的素质、观念和行为方式不断在发生变化,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加之,公安院校的扩招、升格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工作更加艰巨。如:由于公安院校的扩招,教室、宿舍、餐厅、图书馆的建设远远赶不上学生数量的增长,造成了学生学习、住宿、就餐条件的紧张。有的院校取消了每个区队一个固定教室的规定。学生平时自习分布在各教室、宿舍和图书馆,这样就给警务化管理增加了难度。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安院校的学生管理呢?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才能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始终充满活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可以说,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2、它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胡锦涛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特别是在当前,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逐渐上升,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公安机关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未来。公安院校是人民警察成长的摇篮和培训的重要基地,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是当前公安院校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必须要无限忠于党和人民、业务娴熟、技能过硬;不怕艰苦、勇于献身;严守法纪、依法执勤;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而这些良好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都离不开公安院校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3、它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处在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由单一办学模式向多样化办学模式的转变。公安教育发生了新的变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高。要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所公安院校墙上有无脚印、球印等污损现象,地上有无杂物、痰迹,桌、椅有无刻画现象,用水用电和就餐有无浪费现象,公共财物有无损坏现象,学生有无警容不整,是否精神饱满和两人成行及三人成列等不仅反映了一所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水平,也反映了一所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水平。公安院校要加强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
二、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富有特色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保证公安院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当前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与形势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目前,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工作往往是过多强调了它的管理职能,强调了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把学生看作被动的管理对象,忽视了学生在警务化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忽视了对学生深层次思想和个性发展的分析、把握和引导,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限制多、约束多、主动教育少,超前教育更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而就管理本身来说,也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学管干部终日忙于日常繁忙的事务性工作,往往把工作标准定位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上,长期在低层次上循环。实践证明,仅靠管、卡、压是管理不好学生的。一味地要求学生被动地接受管理,满足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不仅管理不好学生,而且必然影响到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2、管理相对滞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新旧价值观念激烈冲撞,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给学生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判带来了消极影响,学生的思想日趋多元化。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特点、新挑战,如,出现了“五多”现象,即独生子女增多,沉迷于“上网”的学生增多,心理失衡、脆弱的学生增多,谈恋爱的学生增多,盲目攀比,花钱大手大脚的学生增多。而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相对滞后,学生管理工作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制度建设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形势发展变化了,而有些规章制度却没有创新发展,既使有所变化,也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其次,执行规章制度不坚决,要求不严格。有的已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满足于“过的去”,不求“过的硬”,有时甚至有失公正,使现有的规章制度很难发挥其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如有的学生违反纪律后应当受到处理,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受到处理,这不仅会使这些学生产生侥幸心理,而且还会使更多的学生淡薄纪律观念。再次,抓日常养成不够。由于日常养成工作繁杂琐碎,不容易看到成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特别是日常管理中的思想工作要让学生口服心服绝非易事。因此,部分学管干部不愿或不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领导强调了,上级来检查或发生问题了,狠抓一阵子。领导强调不强调,上级检查不检查,大不一样。不能持之一恒地抓好日常养成,工作时紧时松,图于形式,浮在表面。
3、学管队伍管理有待于规范化。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工作中,学生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关键。目前,学管队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长期以来,在学管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各公安院校管理体制不统一,有的学生处主管,系部协管;有的系部主管,学生处协管。二是缺乏一套长效机制,或多或少存在着“入口”不严,“出口”不畅,职责不清,“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管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到了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工作。三是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公安院校的学管干部往往过多地忙于事务性工作,从早上起床忙到熄灯就寝,缺少深层次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对学生管理教育的基础规律和警务化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少研究,工作中缺乏理论指导,抓不住重点,想到什么,干什么,看到什么,干什么,缺乏计划性和创新精神。
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对策
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更新观念,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支专业、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管队伍。
1、更新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新形势下,要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有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始终充满活力,首先必须要更新观念。
第一、要确立“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要确立“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就要正确处理好两个矛盾。一是要正确处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二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在警务化管理工作中,要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在于提高学生的自觉性,让学生积极参与管理,改变学生在管理中的从属、被动地位。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革命,就是靠纪律,而且是自觉的纪律”。今天,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也是建立在学生高度自觉的基础之上的。学管干部应当把尊重、了解、信任、依靠、引导、沟通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的条令、条例教育,使学生真正认识到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学生民主参与警务化管理的范围,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内在心理约束意识,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培养、自我提高和自我服务,使他们广泛地融入到管理中去,变被动服从为自觉遵守,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变学管干部“一个积极性”为学管干部和学生“两个积极性”,构建学管干部和学生之间新型的民主、宽松、和谐的师生关系。另外,还要积极开展美育、人文素质等教育,提高学生艺术欣赏能力,扩大知识面,增强警务化管理的实效性。二是要正确处理警务化管理共性与学生个性张扬的矛盾。要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张扬的环境和条件。在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要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增强发展后劲,让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张扬,特长得到充分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有创造能力的公安大学生。在警务化管理中,不仅要对学生健康的兴趣和爱好给予必要的引导,还要对有潜在优势和特长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支持,让他们既要吃好“大灶”,还要吃好“小灶”。
第二,要树立警务化管理必须与教学相结合的观念。警务化管理是通过各种行为规范,培养学生优良的综合素质;教学是教会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者是学生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教学为警务化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警务化管理又为教学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警务化管理要与教学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任课老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学管干部也要主动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公安院校要制定学管干部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警务化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的结合,使警务化管理工作渗透到教学工作中去,落到实处,教学工作又延伸到课外,营造公安院校浓厚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警务化管理。
第三、要倡导服务也是管理的观念。这种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学习、训练、生活,也包括思想、心理、就业等方面。要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时刻把学生的冷暖挂在心上,真正做到以爱心温暖学生,以关心帮助学生,以公心凝聚学生。爱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基础。学管干部要深怀爱学生之心,牢固树立热爱学生就是热爱公安事业的观念,深入教室、宿舍、餐厅、训练场、图书馆,和学生“零距离”接触,深入了解学生的需求,为学生排忧解难,用爱心架起师生信任的桥梁,变学生“和学管干部没有什么好说的”为“和学管干部无话不说”。当前,要特别加强对特困生、“问题”学生、心理脆弱学生的关心。
第四、要树立管理本身也是教育的观念。在管理中,要以教育为主。教育要以提高学生政治素质为重点,用先进的理论、健康向上的知识充实学生的头脑,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生,使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要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超前性,形式多样,联系学生思想实际,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积极引导,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开设心理咨询室,开辟“心理在线”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缓解学生心理压力,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培养健全的人格。对于培养人民警察的公安院校来说,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尤其重要。
第五、要树立“大管理”的观念。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树立“大管理”的观念,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管理对象上,不仅要加强对人的行为管理,还要加强对人的思想、心理等方面的管理;在管理的时空范围上,不能只局限于校内和上课时,而要延伸到校外和课外,实行24小时、全方位管理;在管理手段上,不仅要强化学生的服从意识,采取严格的行政手段,还要运用思想教育、激励、法律等多种手段;在管理的力量上,不仅要充分发挥学管干部队伍的作用,还有发挥院校各部门、全院教职工的作用,同时还要善于借助社会和家庭的管理力量,齐抓共管。
2、加强警务化管理。要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警务化管理,最根本的是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贯彻执行,抓好日常养成。
第一、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作为条令、条例的补充,同样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制度建设是重点。公安院校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教育法、公安机关条令、条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吸收、借鉴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外警察院校学生管理、军队院校军事化管理的经验,以培养合格的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和完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主要依靠制度管理的转变。规章制度应当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严谨性、实用性、明确性、简练性的特点,突出公安特色,坚持严与宽相结合,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相结合,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相结合,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培养学生严整的警容、严明的纪律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要抓好督促、检查、评比、考核,树立先进典型,严格兑现奖惩,对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只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学生,受到了奖励,违规违纪行为受到了坚决制止和处罚,遵守纪律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多。当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严而有度,严中有爱。
第三、要抓好日常养成。常言说,不积跬步无以千里,不积小溪无以成江河。日常养成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要从细微处入手,从新生入学抓起,从最基本的行为规则抓起,从出好每一次操、整理好每一次内务、上好每一堂课、养成每一个文明习惯做起,贵在持之以恒,努力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的要求,做到一日生活制度化,检查评比规范化,举止行为文明化,使学生养成自觉服从指挥和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的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塑造公安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此外,要将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机制作为警务化管理的有效栽体,增强警务化管理的科技含量,把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理念引入警务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警务化管理水平。
3、加强学管干部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和保证”。要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加强学管干部队伍建设。只有建设一支专业、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管队伍,才能使警务化管理充满生机和活力。在新形势下,学管干部队伍在公安院校学生的警务化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第一,要理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体制。体制是管理的关键,没有健全的体制,管理工作就难以完成。笔者个人认为,公安院校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学生处统管,系部协管的警务化管理体制,更有利于警务化管理。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有利于警务化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内耗,防止各自为政。当然,这种管理体制也有其弱点,一是学生处管理面过大,特别是有分校的公安院校可能管理更加困难;二是会使学管工作和教学工作联系更少。以上问题,只要更新观念,建立、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配强配齐学生处人员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要建立学管干部队伍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要严把“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加强教育培训,实行目标管理,对学管干部的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引入竞争机制,对学管干部的工作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彻底打破“大锅饭”的局面,体现“从优待警”的政策,充分激发学管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促进队伍管理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改变学管干部队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形成“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创一流”的良好局面。要规范学生管理干部的一日工作,使学管干部对每日工作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从“忙”中走出来,减少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
第三,要建立学习型、研究型的学管干部队伍。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学习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新时期的学管干部应该是博学识广的复合性通才。一位教育家曾尖锐地指出;“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不能原谅老师的不学无术。” 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得有一桶水。学管老师要强化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规律,增强警务化管理的预见性、系统性,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前,随着公安教育的发展,有的公安院校由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本科学生较专科学生的思想更为活跃,思考的问题更多、更复杂。这对学管干部学历层次、知识面、知识量、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管干部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知识,还要学习管理知识;不仅要学习管理方法,还要学习管理艺术,实现由单纯的经验管理型学管干部向教学管理型、服务管理型、科学管理型学管干部转变,使自己成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专家。
第四,要发挥学管干部的表率作用。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己不正,难以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学管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搞好警务化管理的必要条件。学管干部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既要言教,更应身教,身教重于言教,不仅要用真理去说服教育学生,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去管理学生,更重要的还是用自身的人格力量去启发、引导、教育、管理、吸引、感召和影响学生。学管干部人格力量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不容忽视的非权利影响力。在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同时,学管干部自己也在和学生一起进步、成长,在成就学生的同时成就自己。
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不仅是院校领导、学管干部的事,也是全校教职工的事。光靠学管干部孤军作战,肯定是无法加强警务化管理的。全校教职工都要在本职岗位上认真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共同努力,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搞好警务化管理,还必须要努力改善学生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使学生的学习有场所、有书籍、有设备;娱乐有去处、有器材、有时间;艺术追求有品位、讲健康,上档次;饮食有营养,有味道、讲卫生。
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没有现成的模式。我们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规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总结经验,继承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到在应付新情况上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所突破,探索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方法,实现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跨越。
公安院校是培养训练公安干警的摇篮。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WTO的新形式下,如何培养和造就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以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的公安专门人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就必须正确处理好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辨证关系。一方面在加强警务化管理的同时,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学生个性化发展来进一步促进警务化管理。因此二者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其辨证关系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警务化管理属于制度化建设,学生个性化发展属于思想建设,二者虽然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对实现公安院校培养目标意义深远。为此,笔者就如何处理好警务化管理与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发展二者之间的辨证关系,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 、警务化管理与个性化发展的内涵
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规范和控制学生行为的准则和标尺,是在始终坚持“四严”即: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严格管理基础上的半军事化管理。警务化管理是实现“从严治校,从严治警”的根本途径,是公安教育的顺利转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安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其管理行为势必带有鲜明的公安职业特色,它不同于普通高校的教育管理,也区别于军队院校的军事化管理。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难以体现公安院校管理的职业特点。因而遵循普通高校教育管理的一般性规律,针对管理主体的变化,研究探索符合公安院校自身特点的特殊管理规律,实行警务化管理,是公安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势必有力地推动公安院校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从而为贯彻从严治校,从严治警奠定制度基础。
个性化发展:综合现代心理学中认知主义重“知”、行为主义重“行”和人本主义重“情”与“意”的理念,来理解个性的内涵为: 第一,个性是完整的。创造力、想象力等品质是个性健全发展的表现。“在一个以社会和经济改革为主要动力的迅速变革的世界里,可能更重视想象力和创造性,它们是人的自由的、最明显的表现。第二,个性是独立的、具体的、特殊的。 “应该使每个人尤其借助青年时代所受的教育、能够形成一种独立自主、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在人生的各种不同情况下,以便确定他认为应该做的事情。”第三,个性发展内在地包含了社会性的发展,每个人的发展必然带来整个社会的发展。个性的多样性、自主性和首创精神,甚至是爱好挑战,这一切都是进行创造和革新的保证。”第四,个性发展是一个无止境的完善过程,人和其他生物的主要区别是人的“未完成性”。
心 理学的研究表明,每一个体的个性结构、能力结构和兴趣结构等个性心理特征都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每个人都有发展出某种独特才能的潜在可能性。在教学管理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研究个性化教育,实施个性化教学,教育引导学生走出以自我为中心和欲望的藩篱,将学生的兴趣引向更宽广的社会、生活和创造的领域,造就和培养高素质的公安干警,个性化教育的意义就蕴藏于此。
二、警务化管理与个性发展是共性和个性、严与爱的关系
群体是由个体组成的,是个体的集合,而个体又表现为千差万别的个性。把一个具有各种鲜明个性的群体培养成一支具有统一意志、统一步调的过硬队伍,是警务化管理面对的客观现实问题。而传统的警务化管理模式追求单一的从严整治形式和手段,由此只能产生千篇 一律、千人一面的结果,从而严重地压制和阻碍了个性的充分发展。在警务化管理实践中,要充分运用认识论原理,一方面正视个性化的客观存在,让教育管理者认识到个性是共性的基础,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另一方面明确共性不是单纯的个性集合,而是具有相异个性的人对某种同一因素的认可。围绕正确认识个性与共性的辨证关系,运用警务管理准则,进行有目的思想整和、比对,让大家认识到为什么同样是大学生,却有所能为,有所不能为;公安院校学生应具备何种类型和模式的共性;为何个性要服从共性的基调;怎样才能做到在共性的基调上尽情发挥个性的创造力。“帮助每一个人打开眼界看到自己,使他看见、理解、感觉到自己身上的人类自豪感的火花-----”这样既有利于关心爱护、鼓励刺激学生充分施展创造思维和专长特点,又有利于学生整体观念和团队精神的凝聚与构建。
过去在警务管理活动中,时时处处离不开“严格”二字,甚至有时严格的令人生畏,近于苛刻的程度。然而是否一味强调严格就能使管理工作奏效呢?笔者认为,单纯借助严厉手段实施管理是一种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管理思维,也不符合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规律。公安院校实施从严管理的基本做法应是“严字当头,爱在其中”。制度是无情的,人是有情的。情感不能代替管理,但情感可以溶入管理。所有教师与管理者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影响学生,为学生做出表率,并形成人格魅力,成为学生积极情感所指向的对象,从而影响和感染学生。对学生来说,教师是具体的践行责任的楷模。教师的言行,都会成为责任教育的显性或隐性课程。实践证明,教师对学生身心的巨大感染力,常常来源于教师对学生的热爱。这种爱可以启动学生的心灵,消除师生间的隔阂和误会,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其能强烈感受到来自教师和学校的温暖。
以一日生活管理活动为例:管理人员要坚持警容警纪、作风纪律、、内务卫生、生活秩序每日必查,坚持每日查夜查铺、查有无伤病号、查有无安全隐患、查有无闹不团结和异常苗头并予以及时排解,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是寓爱于管理之中,把严与爱统一起来,做到“无情执纪,有情管理,严中有爱,严爱相济”。使学生切身感受到“严是爱,松是害”,努力适应严格环境,自觉接受严格管理,使严格不仅落到实处,而且深入人心。警务化管理作为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各方面相关工作有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实施警务化管理的同时,注重与相关工作的有机配合和系统联结,以促进警务化管理功能作用的深化。
伴随着西方思潮的涌入和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大学生可塑性和模仿性很强的特点,在对多元化道德同时并存中的定向选择时,教师的道德素质又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之中。“为师道立而善人多”,师德对正本清源,纯化社会风气,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德己修己,教人导人,师风正 、师志坚、师纪严。教师身先士卒,以身施教,是培养大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道德风尚的重要前提。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善于运用情感性原则,对学生的评价不能如同法官裁断那样超然于对象之外,而应以心灵拥抱心灵,以激情点燃激情。就情感取向而言,当以肯定和表扬为主,对学生虽不成熟或不周密,却经过自己大脑思索的独立判断,尤宜珍视其中建设性和创新性的价值意蕴,摒弃求全责备。就语言运用而言,要多用鼓励语,使学生为满足教师的热诚期待而挥洒出自己探索求真的激情。久之,作为评价者的教师,就不再是用评价的筛子去淘汰学生,使之气馁,而恰恰是激发其建立在自主性基础上的、诚心服从和接受从严管理的强劲动力,积极参与警务化管理,全身心的溶入警务化管理,促进警务化管理整体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三、充分发展学生个性来促进警务化管理
在实施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关系:警务化管理是管理者以管理手段为媒介而作用于管理对象。如何正确处理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关系,是在警务化管理中首先遇到的问题。不应该把教育管理看作是一种简单的管与被管,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和行为,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双向行为。教师要公正、平等、民主地对待学生,切实把握平等原则,许多教师把师生关系错误地理解为“上下关系”,追求教师的“霸权意识”,不仅影响警务化管理的效果,还会危害社会主义平等人际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把握公正原则,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得以民族、性别、家庭背景、地域、相貌以及身心的发展水平为由偏袒和歧视某些学生,否则不仅会严重伤害学生的感情,破坏其判断事物的是非标准,而且会丧失在学生中的威信。把握民主原则,在处理与学生的关系或作出决定时,应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的意愿和建议。学生的观念、价值取向和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的未来。
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应充分吸收现代“校本管理”的思想,把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能动性作为管理之本。教育学生要以学校主人的身份关心学校发展,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活动,让学生认识到警务化管理的最终受益者是学生个体本身。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才能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实现从学校管理向自我管理,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的转变,从而使警务化管理变为每个学生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二、思想政治工作与警务化管理相结合的关系:东北某公安院校为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以书面民意测验的形式,进行摸底调查归纳出以下思想特点:
1 热爱公安事业:100%的学生表示热爱公安事业。
2 奋发向上:90%以上学生要求入党;65%以上学生报名竞选学生干部。
3 思想活跃:从崇拜偶像话题上看,15%左右选择伟人;5%左右选择中外大企业家;5%左右选择师长;10%左右选择父母;65%左右学生选择中外各类明星。
4 民主平等:95%的学生要求民主,希望民主,追求民主平等。
5 爱好广泛:文学艺术、音乐体育、琴棋书画,几乎无所不包。
通过问卷调查,看出当今学生的主流和本质是好的,在他们身上体现出年轻一代积极向上的勃勃气息和纯真自然,但也明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弱点。他们热爱公安事业,同时也在追求个人目的实现;他们积极上进,却缺乏较系统的理论指导;他们渴望成才,又缺少锐意进取、吃苦耐劳的韧劲;他们有民主意识,但思维方式、方法往往偏激。针对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期的实际情况和思想特点,我们应把警务化管理首先定位于思想管理。把思想教育作为管理的切入口和中心环节来抓,精心组织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谈心活动,摸清、摸准学生思想脉搏;通过入学教育、条令教育、校史教育活动,引导学员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通过座谈、讨论、演讲等活动,激励学员敞开心怀,交流思想,焕发斗志;通过英模报告、优秀毕业生传授心得体会等典型示范教育,启迪学生如何做人,怎样从警。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警务化管理的全过程,深入细致,不失时机地排除不利于警务化管理的思想因素,满腔热忱、和风细雨地促进学生思想境界的升华,从而行之有效地帮助学生完成警务化管理的思想转轨。
第三、警务化管理与训练相结合的关系:一是树立以练为战的思想。使学生深刻认识到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人民警察履行使命将随时接受生与死的考验,为克敌制胜,必须练就过硬的擒敌技能和本领。二是强化训练。练出警力,练出精兵。针对实战需要,在提高警务技能和应变本领的训练上加大力度,着重进行擒敌格斗、盘查缉捕、解救人质等项目的训练,加强对紧急处置突发性事件、暴力性案件的应变演练。练就一身扎实过硬的擒敌技能,关键时刻就能冲得上。三是早参与、早介入。充分利用假期见习、毕业实习这些难得的实战机会,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公安基层工作,锻炼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其纪律作风,激发其苦练精兵的热情。
第四、校园文化建设与警务管理相结合的关系:
发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一个有宜于学生身心健康,活泼向上的人文环境,是警务化管理的延续和补充。它不仅有利于陶冶学生情操,也极大地激励其学习训练的积极性,对教育管理的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倡导学生尽展特长,利用各种形式,丰富课余文化生活。鼓励学生团委和学生会组织,通过校刊校报、乐队球队,组织开展各种为学员喜闻乐见的竞赛活动。对校园文化生活的思想性、品位性和艺术性因势利导,热情扶植,做到寓教于乐,努力创造丰富多彩,贴近公安院校学生生活,富有警营气息、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
四、在警务化管理实践中发展学生个性
当前公安院校素质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使每个学生的潜能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第一、教给学生学会主动求知的能力。
在警务化管理的大背景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改变过去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受教育的传统模式,而中形成以学生为中心,启发学生主动求知,继而学到:(1)从陈述性知识到程度性知识:(2)从认知学习到认知策略;(3)从书本知识到生活应用
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警务化管理,更好地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事业接班人,根据公安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任务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挥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七)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九)协助政治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
(二)在政治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八)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十)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下设若干学生中队,每个中队原则上管理二至四个区队。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由专、兼职学生管理干部担任。学生中队在各系、部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二)具体组织贯彻实施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四)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和处分的基础工作;
(五)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七)协助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建立良好的学风;
(八)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九)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和学生鉴定、毕业鉴定等工作,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十)具体开展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十一)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学生中队下设两至四个区队。各区队设区队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一名,由学生担任。区队干部主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区队干部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搞好全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全区队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带领全区队同学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帮助、督促全区队学生完成好学业任务;
(四)带领全区队同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操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协助系、中队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初评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团支部积极配合,组织全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八)主动关心帮助同学,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生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学生为10名左右。班设班长一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由中队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熟悉全班学生情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
(二)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习任务;
(三)带领全班学生整理好内务卫生,严守警容风纪等,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五)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完成好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第六条 着装
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高职专业学生着警服时也遵守本规定)
(一)下列时间,不着警服:
1、进行体能、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训练,任课教师要求着其它服装时;
2、课外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时;
3、离开校园时;
4、星期五晚、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时;
5、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不着警服时。
(二)除以上时间外,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着警服。着警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警帽。但下列情形必须戴警帽(如有明确要求时,还需扎制式腰带):
1、负责站岗、执勤时;
2、进行队列训练时;
3、升国旗仪式时;
4、阅警式时;
5、紧急集合时;
6、检查警容风纪时;
7、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要求时。
(三)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四)外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必须扎系于裤腰内,同时系制式领带;
(五)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帽徽、领花等,不得佩带、系挂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
(六)不得歪戴警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裤腿;
(七)着常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脚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
(八)着警服时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围围巾;
(九)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十)执行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十一)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十二)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沿前缘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十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警服人员。
第七条 仪容
(一)男生发型一律为平头,发长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留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女生发型一律为留齐耳短发,长度不得过衣领,不得蓄怪发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彩发和烫发;
(二)学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第二节 举止和称呼
第八条 举止
全体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着警服时,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在校园内,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着警服时,两人以上在校园内行进或外出,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行为举止亲密有伤风化、赌博、打架斗殴、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
(五)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安院校学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
(六)参加集会、晚会、大型活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后,要让领导、教师或来宾先退场,然后依次退场;
第九条 称呼
(一)学生对老师和领导称呼,可姓加老师或姓加职务;学生之间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学;
(二)学生听老师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要立正,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三)学生进入教师或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并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节 礼节
第十条 学习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一)校内相互间的礼节
1、晋见和遇到上级领导、老师时,应主动问好;
2、在室内,当领导、老师到来时,应自行起立,待领导、老师许可后再坐下;
3、操课时,不论在室内室外,列队与否,当上级领导来到时,均由领队人员发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由领队人员向上级领导中职务最高者报告;
4、在楼梯等处与教师、领导相遇时,要主动让路;
(二)着警服时,对校外人员的礼节。
1、晋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敬礼;
2、与外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敬礼;
3、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4、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领导到来时,应起立鼓掌欢迎;
(三)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四)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向国(校)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四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学生警容风纪检查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全校性警容风纪检查;
(二)各系、部每半月应组织一次警容风纪检查;
(三)各中队、区队每周进行一次警容风纪检查;
(四)平时各系、部中队应随时进行警容风纪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应组织督察队,利用课余时间检查学生的警容风纪;
(六)警容风纪检查、抽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学生量化考核和学生队长考核。
第三章 内务制度
第一节 半封闭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严格实行定时封闭管理。
(一)封闭时间:每周日18:30至周五15:30封闭,星期五、星期六晚21:30时以后封闭,各学生公寓楼每晚22:00时封闭至次日凌晨6:00;
(二)封闭时间段内学生不得擅自出入学生公寓楼或校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由学生大队或中队批准;
(三)学生因私外出,不得着警服;因公外出着警服必须做到警容严整。
(四)正常工作时间外,学生因病需外出的,须由中队长或值班队长批准。
(五)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强行出校的,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节 一日生活
第十三条 起床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晨,听到起床信号后立即起床。根据早操内容按要求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按各系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集合。
第十四条 早操
星期一至星期五出早操,具体时间为6:00-7:00。除患病经同意者外,其余人员均须参加早操。不能进行当日早操训练科目的,必须到场见习,有组织地开展其他科目训练。
到出操时间后,各区队迅速集合,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并向各系、部值班队长报告,各系、部值班队长下达早操内容及安排指令,然后由各区队体育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操课任务后方可收操。学生工作处领导应经常对各系、部学生出早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早操内容分跑步、队列训练、身体素质训练等。如遇雨、雪天气早操停,起床时间顺延半小时。各系、部每学期组织一到二次会操和考核,学生工作处每学年组织一次会操。
第十五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和午休结束后,学生应抓紧时间整理内务和洗漱,各寝室长要认真督促和检查。各区队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保证内务卫生整洁规范。
第十六条 就餐
学生就餐应做到文明、有序、卫生,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就餐,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得拥挤、不准插队;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三)保持食堂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剩余饭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四)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对伙食有意见应通过学生中队、系反映,或直接向值班学生管理干部和饮食服务中心反映,不得谩骂、起哄、吵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食堂内的设备,对无故损坏食堂设备和餐具者,要追究赔偿责任并予以惩处;
(六)校督察队定期检查食堂就餐秩序,必要时由学生工作处安排学生管理干部在学生食堂值班或检查。
第十七条 课前集合和上课
(一)学生课前应根据当日的课程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和下午第一节上课前,各系、部值班干部在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整队集合,检查人数和着装,学生统一用左手提配发的书包,整齐有序地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
(二)各系、部、中队应认真落实学生上课考勤制度,必修课、选修课均由区队干部统一考勤;各系、部、中队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公布考勤情况,上课考勤情况列为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上课信号发出后,当授课教师进入教室或叫“上课”时,区队干部应立即发出“起立”口令,向授课教师报告,报告词:“报告x老师,XX级XX(专业)X区队应到XX人,实到XX人,未到人数及原因,报告人XXX(报告人职务加姓名),请指示”。待教师指示后,由值班区队干部下达“坐下”口令。如遇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到场,由授课教师向领导报告;
(四)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坐姿端正,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保持课堂内安静的学习环境。实验课和实训课要精心操作,爱护器材和武器装备。自习课时,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认真自习,除系、中队统一安排外,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其他活动;
(五)听到下课信号后,待教师宣布“下课”指令,学生方可自行活动。实验课和实训课后,须严格按照教师要求,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
第十八条 午休
午休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九条 课外活动
下午课结束后为课外活动时间(有课的区队正常上课),课外活动时间主要进行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事务。
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区队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健康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以促进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晚自习
(一)从星期日至星期四,每晚18:30-20:30为晚自习时间。18:30-19:30为第一节晚自习,其中19:00-19:30学生必须在本区队教室集体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19:30-19:40为课间休息;19:40-20:30为第二节晚自习,非课间休息学生不得到走廊活动。
(二)晚自习时间,学生必须在本区队教室自习,不得迟到或早退或在校园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学生到图书馆学习或进行公务必须经中队长或本系、部值班干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晚点名
星期日18:30前和节假日最后一天的21:00前,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参加晚点名。各系、部、中队、区队应清点学生人数,讲评近期学习、生活、警务化管理等情况,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布置日常工作。点名后学生应在本区队教室自习。
第二十二条 就寝
(一)学生在熄灯时间30分钟前应返回寝室做好就寝准备。寝室长清点人数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统计后向各系、部值班干部报告,各系值班干部向学生工作总值班报告;
(二)到就寝时间后,学生应立即就寝,不得再进行洗漱、讲话、接打电话、使用计算机等活动,保持寝室安静,保证很好进入睡眠状态。
第二十三条 查寝
(一)各系、部值班干部每晚在熄灯前后应查寝,学生工作处应经常检查各系、部查寝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二)查寝时应当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就寝情况以及寝室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查寝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查寝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 请销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请销假:
(一)请假时由学生填写《请假呈报表》,一日内由学生中队长批准,二日内及双休日假由各系、部书记批准,三至六日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七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未按批假权限进行审批的不得离校,否则以擅自离校论处;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先经任课教师批准,再按规定程序请假;
(三)节假日前后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批假、不续假,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请病假的需有校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按批假权限审批;
(五)学生请假按程序批准后,应向区队长报告,登记后方可离校;
(六)学生请假后须按时返校销假,不得擅自续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假满前申请续假,续假一天由各系主管领导批准,两天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返校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请假应如实反映情况,凡采用编造事实或经查证与请假理由不符的,除以旷课论处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管理
(一)学生在双休日原则上就地活动、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市区,不得擅自外出旅游,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市区或回家,必须请假;
(二)学生在寒暑假全部回家,不得擅自留校;节日放假期间,原则上应回家休息,确因路途遥远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留校,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三)放假前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点名后,方能离校;
(四)学生节假日外出时,应着便服,严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纪校规,严守社会公德,严禁赌博、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防止事故;
(五)节假日结束后,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返校时间前到校并参加点名。
第四节 值勤 值班
第二十六条 学生执勤
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执勤,集会执勤,检查学生出入校门执勤,由学校督察队担任执勤任务,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处从各系、部抽调学生担任临时执勤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管理干部值班
(一)公寓值班
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安排学生管理干部轮流值班。跨系、部的公寓楼值班任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安排。值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脱岗和擅离职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检查本系、部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组织、指挥学生出早操;
2、督促、检查学生就餐情况,维护正常的就餐秩序;
3、组织、指挥学生课前集合和列队情况,维护正常的集合和列队秩序;
4、组织本系、部队长进行巡课,检查课堂秩序和学生到课率;
5、督促、检查学生上晚自习,维护正常的晚自习秩序;
6、督促、检查学生就寝,维护正常的就寝秩序;
7、督促、检查学生搞好寝室内务卫生和教室卫生;
8、负责处理学生请销假情况;
9、接受区队长的报告,认真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10、检查区队值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11、维护校园秩序,检查学生寝室的安全状况,指挥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如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生工作总值班领导报告;
12、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二)学生工作总值班
学生工作处每天分别安排一名干部值班,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职责为:
1、负责检查、抽查各系、部学生早操、集合列队、上课、晚自习、内务卫生、警容风纪、就寝、就餐、学生请销假、校园秩序、各项安全工作等;
2、指挥督察队完成各项督查工作;
3、负责升国旗、课间操等大型重要活动的集合和指挥;
4、接受上级命令、指示,处理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5、检查各系、部队长工作和值班队长工作,领导各系、部值班队长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的日常工作;
(三)节假日值班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五节 例会 请示 报告
第二十八条 会议制度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进行一至两次,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生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由学生工作部领导主持,学生工作处、系部办、团委、各系、部书记参加,必要时全体学生管理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总结、研究、分析、检查、部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中队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中队长主持,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工作安排,总结、研究、布置本中队的工作。各系、部书记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请示 汇报
请示、汇报一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汇报。凡属超越本级或个人权限的问题,事前需请示,事后须汇报。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时,可先行处理,后汇报。
(一)区队长每日上、下午各向中队长汇报一次工作;
(二)学生中队每天向系、部汇报一次工作;
(三)各系、部每周和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四)学生工作部每周向分管校领导集中请示、汇报工作不少于两次,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五)如因不及时请示、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点验
第三十条 点验是对教学、生活设施、寝室用电设备、学生被装和其他物品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一)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违禁、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点验的时间和程序,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第七节 升旗 阅警
第三十一条 升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旗法》组织升旗仪式,通过升旗认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早上7:50举行全校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工作处主持,全校学生参加。平时每天的升降旗由指定的国旗分队负责,每天早上6:40升旗,18:00降旗;
(二)除寒暑假、星期六、星期日外,每日应当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三)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三十二条 阅警
下列情况可组织全校或一定规模的阅警式,并接受检阅。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二)外宾来校参观;
(三)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四)新生军训结束。
阅警式程序依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务卫生
第一节 物品摆放
第三十三条 床上
学生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制式棉被、被罩、褥子、床单、枕头、枕巾。棉被按“横三竖四”折叠方正,有棱角,叠好的被子放置床上朝向寝室门口一侧,枕头放于被子对面取中。床单把褥子包裹起来,床面要平整干净。被子、褥子、枕头底下不准放置任何物品。警帽放置在被子中间且帽檐与被子前沿对齐。
第三十四条 衣柜、桌面、书架、椅子
(1)六人寝室:桌面要清洁,不准放置电脑。桌面上书架第一空格竖立摆放配发的手提书包(居中),第二空格左侧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第三空格靠左侧从高到低依次竖立摆放学习书籍、本,不准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学习桌抽屉内可放自己日常用品(食品除外)。椅子擦净摆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2)有阶梯有鞋架、盆架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桌面下空格放置暖瓶,小柜和抽屉以及阶梯空格内可放个人日用品(食品除外)。
(3)有阶梯无鞋架、盆架四人寝室:阶梯箱内摆放皮鞋、运动鞋、拖鞋。其它要求同上(2)。
(4)无阶梯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抽屉放置个人日常用品。书籍摆放在书架的方形空格内(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横架上方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下方摆放配发的手提包,椅子擦净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第三十五条 地面、鞋
鞋每人最多摆放三双(皮鞋一双、运动鞋一双、拖鞋一双)。
(1)有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门的`左侧放鞋架,放置皮(运动)鞋、拖鞋,上下摆放要一致。门的右侧放置脸盆架,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床下可摆放整理箱,取中摆齐(限每人一个)。
(2)无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脸盆平行放于床下距床外沿10公分,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鞋与脸盆平行摆放,从左至右依次为脸盆、拖鞋、皮鞋、运动鞋,鞋跟朝外。
(3)有鞋架、盆架的四人寝室:根据各系部寝室的结构,合理的摆放鞋、脸盆及清扫工具。鞋架上的鞋、脸盆内的物品摆放同上。
第三十六条 阳台
(1)六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便服,摆放个人物品,衣柜上摆放统一配发的蓝色物品袋。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清扫工具放在阳台门后的适当位置,除此外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
(2)有阶梯、无盆架的四人寝室:阳台门左侧放置整理箱、个人旅行箱及蓝色物品袋。右侧摆放脸盆,牙具摆放同六人间无盆架寝室一致。
(3)无阶梯的四人寝室:阳台物品摆放同有阶梯四人寝室,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
第三十七条 宿舍、教学楼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打扫,做到走廊、楼梯、厕所及环境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第二节 卫生标准
第三十八条 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一)室内物品须按规定摆放整齐;
(二)门、玻璃、门框洁净,无异物粘贴和涂画;
(三)窗台、窗框无尘埃,无杂物堆放,玻璃无污迹;
(四)桌面干净,桌上按规定摆放物品整齐有序;
(五)室内无张贴悬挂装饰品和图画;
(六)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痰迹、污水等,清扫工具按规定摆放;
(七)日光灯、天花板、室内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
(八)柜门清洁、无涂画痕迹;
(九)阳台清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的杂物,物品按规定整齐摆放。
第三十九条 教室卫生标准
(一)地面清洁,清扫后用水拖净,无痰迹,无垃圾;
(二)玻璃、窗台无污迹、擦痕,门、门框、窗框擦拭干净;
(三)电视机、日光灯、天花板、墙壁、讲台无灰尘、蜘蛛网;
(四)黑板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五)桌、凳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无污迹,无字迹;
(六)教室内无存放的垃圾;
(七)清洁卫生工具置于教室一角,摆放整齐;
(八)教室内外墙壁无污迹,无字迹。
第三节 内务卫生检查
第四十条 学生寝室、教室内务卫生每天应进行整理和打扫,做到内务卫生标准化。中队、区队每天应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各系、部每星期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学生工作处每月至少进行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并与学生队长目标考核挂钩。
第五章 紧急集合
第四十一条 紧急集合是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根据上级的紧急命令,执行上级的紧急任务,应对意外情况或进行演习的一种备勤行动。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实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行紧急集合:
(一)发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四)上级布置的其他紧急任务;
(五)训练和演习。
第四十二条 紧急集合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进行紧急集合前应制定预案,规定紧急集合的场地、位置、进出路线、报警信号,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场地的时限,并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确保有序和安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按照紧急集合预案要求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第四十五条 紧急集合的要求:
(一)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着警服、戴警帽、扎制式腰带;
(二)全体学生应熟悉报警信号和有关规定,听到信号后动作迅速,着装整齐,到达场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实行紧急集合时,应保证安全,平时要注重消除不安全隐患,学生管理干部要在关键部位负责组织指挥;
(四)各系、部、中队自行组织紧急集合时,须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并提前通知其他系、部有关人员。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 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促进形成良好学风、班风、校风。
第四十七条 奖励分学生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其项目、条件、比例和评选程序按学校《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学生和警示他人,做到令行禁止,强化组织纪律观念。
第四十九条 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办理。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一节 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区队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要制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中队每星期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学生工作处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五十三条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负责,疏于教育管理和检查,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迅速救助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事后应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当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全体学生必须严禁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发生下列不安全行为:
(一)在寝室、教室等处私接电源、私用电器;
(二)在寝室、教室等处点蜡烛、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翻门、翻墙出入学校,攀爬门窗出入寝室、教室;
(四)私自下海游泳;
(五)擅自离校、私自外出旅游、深夜不归、在外留宿;
(六)私自驾驶车辆;
(七)私自进入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
(八)违反规定操作实验设备、化学制剂、教学用枪支和车辆;
(九)酗酒、打架斗殴和藏带管制刀具;
(十)从教室、寝室等处往窗外抛掷物品;
(十一)从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动。
学生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损害,除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外,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节 保密
第五十六条 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保密观念。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学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公安专业书籍和专业课的参考资料,不得变卖、丢失;对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看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 如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从3月5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关于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几点思考
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以实现债权的程序。从执行权的性质分析,其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综合体,属于司法行政权。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权的行政权属性体现为执行实施权,执行权的司法权属性体现为执行裁决权(这一点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已经形成共识)。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权由专门的执行机构行使,也即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既行使执行实施权又行使执行裁决权。执行改革中对传统的执行权进行分离行使,改变了执行案件由一个执行人员既行使执行实施权又行使执行裁决权的局面。本文拟在此基础上,仅就执行权运行机制中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作初步探讨。
一、执行工作警务化的概念和意义
执行实施权具有主动性、单方性、强制性等行政权的特征,如送达法律文书及查封、扣押、拍卖等单纯强制执行行为。强制性、主动性、单方性加起来是个什么概念呢?那就是绝对的权威!绝对的权威恰是司法活动中的执行实施行为所需要的。而执行中的裁决行为,是为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致使执行程序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所实施的执行行为,如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对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等,强调执行主体的被动性,具有司法权的中立性、被动性、判断性等特征。
从执行实施行为与执行裁决行为的关系来看,执行实施行为是执行裁决行为的基础,执行实施行为具有必然性。执行裁决行为则具有依赖性和偶然性-其依赖于执行实施行为,而且执行中的救济措施不一定必然发生。虽然执行中的执行裁决权具有中立、被动的性质,但只有执行实施权才能反映执行工作的本质属性。
再从执行过程分析,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履行了义务执行就结束,否则,采取强制措施―一履行法定手续后实施―一直至案件执结(其间如有执行异议等,则引起执行程序中的裁决行为)。强制措施又分为决定―一实施两个阶段,如搜查、拘留,法律规定由院长决定。从执行表现出来的外在形式看,执行实施行为则是执行过程的基本(贯穿过程始终,决定事物本质)的、主要的行为。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执行过程表现出来的外在特征就是警务化。
综上所述,在此意义上,我们称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为执行工作警务化。
二、人们对执行本质属性的模糊认识导致了“执行工作审判化”
无论任何事物,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中,人们对该事物的.认识同样有一个过程。人们对执行这个事物本身的本质属性尚未认识清楚之前,是不可能与其它相关事物区别开来的。审判与执行,各有不同的特有属性,这些特有属性决定于其针对的事物的不同本质。审判是对当事人讼争的事实和权益进行居中裁判,执行则是对已经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强制给付。
由于法院是审判机关,执行是诉讼活动的一个阶段,而且即使在执行阶段,同样存在执行中的裁决活动。如当事人、案外人异议、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等,加上执行中的各项措施也都只不过是为了实现诉讼目的的具体手段而已。在许多人心目中形成了重审判轻执行的倾向,对执行的研究也就相对薄弱。以至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相混同,如执行机构称“庭”,上下级执行机构互不隶属,而是监督、指导、协调关系等(这一点,目前已经得到解决,各地都强调上下级法院在执行时的集中统一
[1] [2] [3]
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几点思考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之所以形成“执行难”,有外部执法环境原因,也有执行立法滞后的原因,但应该看到执行难现状形成的主要因素,乃是法院内部的执行机构内部不利于执行工作因素,改革执行工作体制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可以起到事关功倍的效果,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就达成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必须改革的共识,笔者认为,执行工作中的裁决权的强制权应分别由不同主体行驶,强制执行权由执行员行使,执行员由具有司法警察身份并熟悉法律知识的人员的担任,即执行工作警务化。执行工作警务化是改革现行执行工作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强化执行工作的有效方法,是解决执行难的良药。现就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可行性、必要性、现实性及操作性谈谈自己的浅见。一、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可行性
执行工作警务化就是执行工作承担者的身份由法官变更为司法警察,将执行人员从法官系列不分离出来,划入司法警察序列,实行准武装性质,半军事化管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变为领导关系,执行工作警务化能增强机动性、武装性和威慑力,同时与执行工作的性质相对应,与执行工作的.强度相符合。
1、司法警察是法定的重要执行力量,执行工作警务化具有法律根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独立警钟,与其他人民警察一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可以使用武器、警械,可以依法执行拘留等强制措施,这为司法警察承担强制性工作实施强制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六、七、八款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承担执行死刑任务,完成法律、法规的其他职责。此条例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负有强制执行的职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必要时应有司法警察参加。最高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在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若其他重大执行活动中,可以统一调度、使用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包括执行人员、司法警察、执行装备。这都说明,司法警察承担执行工作具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法律法规赋予法警的一项任务。而司法警察的特殊性决定其在执行工作中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司法警察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和器械,在当前执法环境恶劣、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的今天,作为具有准军事性质的掌握“枪杆子”的法警成为执行队伍的生力军,无疑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2、司法警察承担强制执行权,不仅不会削弱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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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心得体会
网格化管理心得体会4月我走上了现在工作岗位,成为**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刚到镇里,没有安排包村工作。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村官,直接面对群众的,突然坐在了办公室,感觉像是脱离了群众。直到5月有幸作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一名下沉人员包村,感觉又找到了方向。由于我的工作是窗口性质的,接触的群众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每天都有,但大多都很容易就解决了。但有一件事却让我切实感觉到“网格化管理”的魅力:“网格化管理”加快了问题的解决速度,无形中也拉近了群众和党员干部的距离。
206月28日,***村王**来到所里反映她的母亲杨*底办理的养老保险结算手续,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发到钱,并且银行说加办不上关系。当即我就帮她查了具体情况,月27日回填的账号,但是拨付信息上面显示没有发放账号。我很纳闷,()就直接陪她到邮政银行问具体情况,银行也没能说清楚,然后我打电话到市局,市局说让她到其他邮政网点试试,看能不能再次回填,我让她到**邮政去试试。7月5日,我打电话询问她的`情况,让她再到银行看看能不能取钱,她说依旧没有解决,下午我就把这个问题上报到了市人设局网格办,大约到10日左右,她来到我们办公室高兴的告诉我说耽误了快两年的事情解决,说要请客,我当时也很高兴,但是拒绝了她的邀请。因为我知道这是我份内的事,只不过我把这件事记在了心里,多跑了几步路,多打了几个电话,但是对群众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
4月我走上了现在工作岗位,成为**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刚到镇里,没有安排包村工作。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村官,直接面对群众的,突然坐在了办公室,感觉像是脱离了群众。直到5月有幸作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一名下沉人员包村,感觉又找到了方向。由于我的工作是窗口性质的,接触的群众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每天都有,但大多都很容易就解决了。但有一件事却让我切实感觉到“网格化管理”的魅力:“网格化管理”加快了问题的解决速度,无形中也拉近了群众和党员干部的距离。
年6月28日,***村王**来到所里反映她的母亲杨*年底办理的养老保险结算手续,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发到钱,并且银行说加办不上关系。当即我就帮她查了具体情况,2010年11月27日回填的账号,但是拨付信息上面显示没有发放账号。我很纳闷,就直接陪她到邮政银行问具体情况,银行也没能说清楚,然后我打电话到市局,市局说让她到其他邮政网点试试,看能不能再次回填,我让她到**邮政去试试。7月5日,我打电话询问她的情况,让她再到银行看看能不能取钱,她说依旧没有解决,下午我就把这个问题上报到了市人设局网格办,大约到10日左右,她来到我们办公室高兴的告诉我说耽误了快两年的事情解决,说要请客,我当时也很高兴,但是拒绝了她的邀请。因为我知道这是我份内的事,只不过我把这件事记在了心里,多跑了几步路,多打了几个电话,但是对群众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
金秋是收获的时节。当我拿到区委陈平书记撰著的《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一书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兴奋和喜悦,真想把这个消息及时告诉我的朋友、家人和全体监督员们,真想能马上阅读完这本书,真想很快悟透这本书中的创新理念、工作方法和精神实质。
所幸,我参加了区委党校32期中青班的学习。更幸运的是,参加这次的培训学习,党校把《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一书作为了教材,并要求整个培训过程要以学习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为主线,以研究改变政府职能和理念创新为导向。
453页厚厚的、沉甸甸的书,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理论深奥,叙述翔实,理念新颖,观念独到,真正体现了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人性化的城市管理理念,感受颇深。学习中,市委党校吴刚教授结合世界城市的管理方法和北京城市的实际状况,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城市管理新模式的内涵和精神实质,阐明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信息办倪东主任和区委研究室姚维主任给我们讲述了新模式的基本构成、理念的形成和创新的价值。
通过授课和自己学习,我的体会有三点。一是城市管理在未来的城市环境建设中更加重要。综观世界各国的城市管理历史和发展过程,城市管理关系到一座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北京城市的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城市管理就尤显重要。二是创新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没有创新就没有活力,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网格化城市管理方式的创新,翻开了城市管理创新的新纪元,是一场城市管理理念的真正革命。三是人性化是新模式的最终目的和落脚点。新模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政府管理理念的重大改变,正如陈述彭院士在《序一》中说的“它让市民能够享受充分的知情和监督权力,象水晶一样透明,透析内幕,折射光辉!”,真正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
看完《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一书,合卷思索,给予我深深心灵震撼的不是那些的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协同论、善治等深奥理论知识,而是被陈平书记那种勤于思索、敢于实践、不断学习、大胆创新的精神品质感染着。作为日理万机的区委书记,能静下心、扑下身探索城市管理的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多么的令人敬佩,他那种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和为人民服务的强烈责任感,正是时代呼唤和人民群众渴望的,更会有一种动力在影响着我们大家都会不断学习、实践、创新。
这是一种原始的、不竭的动力。因而,我从中也深深知道:为人民服务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啊!
目视管理以视觉信号为基本手段,以公开化为基本原则,通过将上级的指令、要求和意图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出来,有助于推动自主管理的贯彻,从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
目视管理是通过各种标示、标识、色彩将事物的状态展现出来,使其显现化,从而达到是谁都能很容易看出正常或是异常的状态的目的。
目视化管理在企业实际应用过程中有众多不同的称谓:可视化管理、看得见的管理、一目了然的管理、用眼睛来管理的方法。
目视化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
1.视觉化:标示、标识,进行色彩管理;
2.透明化:将需要看到的被遮隐的地方显露出来;
3.标准化:标明正常与异常的定量管理界限,使之一目了然。
二、目视化管理的目的
目视化管理能够使现场问题显现化,以便于问题的尽早改善,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它直接给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支持,能够提升生产效率并降低成本,简化管理者、监督者的管理业务并提高其效率,提高现场管理者、监督者的管理能力。
1.目视化管理的核心任务不能够脱离企业经营的管理范畴,就管理目标而言,为P(组织发展)、Q(品质)、C(成本)、D(交期)、S(安全)、M(士气)提升服务。
2.就现场事务而言:为改善体质路线,亦为增量改善,目的是设法使作业达到更多的要求,诸如更正确的资讯、更简便的手续、更快速的传达。
3.就管理效率而言:为合理化路线,亦为减量改善,目的是设法使作业达到更少的要求,诸如更短的时间、更小的空间、更低的费用。
目视化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优化组织架构,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良性健康的企业文化。
三、目视化管理的内容
1.规章制度与工作标准的公开化
制定明确合理的规章制定与工作标准的'公开化,可以保持生产的连续性、比例性和节奏性,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也可以更好的维护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凡是与员工密切相关的制度、标准、定额等,都需要做到目视化管理,公布于众,并要始终保持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干净整洁。
2.生产任务与完成情况的图表化
生产现场是协作劳动的场所,只有将生产任务和完成情况用图表的形式公布于众,同时定期将各项计划指标完成中出现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展示公布,促进生产任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才能更加有序和具有条理。
3.与定置管理相结合,实现视觉显示资讯的标准化
将目视管理与定置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准确的资讯显示,如标识线、标识牌、标识色等,可以有效减少或消除物品混放和误置。因此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合理有序的摆放物品,并采用清晰、标准化的资讯显示符号,将生产相关各种物品统统运用标准颜色标识,切忌任意涂抹。
4.生产作业控制手段的形象直观与使用方便化
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作业过程控制,就要采用现场状况相符合的资讯传导信号,严格按照期量标准控制每个生产环节,减少或消除过量生产和库存的浪费。同时以便于由于异常原因导致生产停止时前道工序人员能及时看到并停止投入。例如,“广告牌”就是一种能起到这种作用的资讯传到手段。各生产环节和工种之间的联络,也要设立方便实用的资讯传导信号,以尽量减少工时损失,提高生产的连续性。又如,在机器设备上安装红灯,在流水线上配置工位故障显示幕,一旦发生停机,即可发出信号,巡回检修工看到后就会及时前来修理。生产作业控制除了期量控制外,还要有质量和成本控制,也要实行目视化管理。对于质量控制,在各质量管理点(控制),要有质量控制图,以便清楚地显示质量波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车间要利用板报形式,将“不合格品统计日报”公布于众,当天出现的废品要陈列在展示台上,由有关人员会诊分析,确定改进措施,防止再度发生。
5.物品的码放和运送的数量标准化
物品码放和运送实行标准化,可以充分发挥目视化管理的长处。例如,各种物品实行“五五码放”,各类工位器具,包括箱、盒、盘、小车等,均应按规定的标准数量盛装,这样,操作、搬运和检验人员点数时既方便又准确。
6.现场人员着装的统一化与实行挂牌制度
现场人员的着装不仅起劳动保护的作用 ,在机器生产条件下,也是正规化、标准化的内容之一。它可以体现职工队伍的优良素养,显示企业内部不同单位、工种和职务之间的区别,因而还具有一定的心理作用,使人产生归属感、荣誉感、责任心等,对于组织指挥生产,也可创造一定的方便条件。
挂牌制度包括单位挂牌和个人佩戴标志。按照企业内部各种检查屏蔽制度,将那些与实现企业战略任务和目标有重要关系的考评专案的结果,以形象、直观的方式给单位挂牌,能够激励先进单位更上一层楼,鞭策后进单位奋起直追。个人佩戴标志,如胸章、胸标、臂章等,其作用同着装类似。另外,还可同考评相结合,给人以压力和动力,达到催人进去、推动工作的目的。
7.色彩的标准化管理
色彩是现场管理中常用的一种视觉信号,目视化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巧妙地运用色彩,并实现统一的标准化管理,色彩的运用受多种因素制约,不允许随意涂抹。
“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 活动近日在省内普遍开展,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这项活动需要从每个警察自身做起,从我做起。
首先,做好争创活动,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必须以德心服人,必须有高尚的为民情怀,立足本职工作,从点滴小事中,树立为民、亲民、爱民的公安队伍形象。完善各项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推行工作透明化,积极倡导微笑服务、温馨服务,彻底解决工作中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等突出问题,积极转变服务观念,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民众创建一个公开透明的公安形象。
二是要在争做“阳光”二字下功夫,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求真务实,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还要心系群众,践承诺,办实事,促和谐,真正把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养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工作作风,积极探索、不懈追求、无怨无悔、满腔赤诚的奉献精神。更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加强民警廉洁从警和执法为民意识的教育,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广大民警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和水平。
三是推行“阳光”警务,实行“阳光”执法,搭建“阳光”平台。在执勤民警中积极推行“先敬礼、后执法,先教育、后处罚”工作法,坚持人性化管理,杜绝简单粗暴执法,营造出人人争做阳光警察,个个争创阳光警队的良好氛围。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农村,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通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把温暖送到百姓身边将能够公开的规章制度,办案、办事程序制作成图板,向群众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满意,大力实施“阳光”作业,增强人民群众对巡逻巡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用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执法活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此外还有必要适时地组织全体民警举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演练活动,提高民警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果断、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努力提升民警的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质量。四是要时刻保持好的心态,我们选择警察这个职业的时候,也就选择了牺牲,选择了奉献,选择了吃苦,我们要用正确的心态去面对它、接受它、处理好它,以健康心态去快乐工作。有条短信说的很形象:“其实人活的就是一种心态。心
态调整好了,蹬着三轮车也可以哼小调;心态调整不好,开着宝马一样发牢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的民警平时生活中乐观向上,工作是积极进取,困难前百折不挠;而有的民警整天唉声叹气,悲天悯人,自暴自弃。这说到底就是我们平常的心态问题,作为一名警察,无论是平常的接待群众还是审查办案,心态好的民警能够自信平和,收放自如;心态差的民警却是急躁不安、冲动易怒。同样是一个群众报警,心态好的民警能让蒙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满怀希望而归,而心态差的民警可让满怀希望而来的受害人失望而回。作为一名警察,面对当前艰苦、繁重、困难的公安工作,我们更应该以阳光般的心态积极理智地应对。只要我们微笑着面对一切,工作中的艰苦、紧张、困难根本不值一提。
牢记使命,成效显著;执法规范,廉洁公正;爱民奉献,乐观向上;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这是作为一名人名警察必须以身作则的。选择了做警察,就注定要失去一些东西,而这种.种繁重困难的汗水换来的是安定的社会环境和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名群众心中良好的形象。作为民警我们要时刻牢记宗旨,一心为民,把“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的工作切实做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对于人民警察的培训,目前我国主要以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培训为主,而作为公安民警必须掌握的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技能培训相对滞后。一方面,大批新参警的社招人员得不到必要的警务技能培训,成为人民警察中的“书生阶层”,另一方面,在职民警得不到应有的在职培训,原有的警务技能逐年下降。“大练兵”变成了单纯的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民警的身体素质、对敌制敌本领日趋下降,“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已成为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一大顽症。
一、缺乏科学的实战技能训练造成一线民警大量伤亡我们暂以20__年我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的6732名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在这6732人中,牺牲443人,负伤6289人。与20__年相比,伤亡总人数增加1089人,其中牺牲人数增加15人,负伤人数增加1074人。
再细分析一下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情况:20__年共有68名民警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因遭到暴力袭击而英勇牺牲,3429人负伤,与20__年相比较分别上升
9.7%和22.9%。从执行勤务的情况看:(1)在巡逻或执行盘查、检查任务中牺牲16人;(2)在执行查缉、抓捕时牺牲
42人;(3)被犯罪分子报复、预谋侵害牺牲5人;(4)遭受不法分子围攻牺牲3人;(5)在押解、看守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牺牲2人。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是减少民警伤亡的重要环节,而要提高民警实战技能,离不开长期不懈的科学训练。但由于受观念、时间、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民警的实战技能训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现实斗争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指导思想偏差,大多数公安机关认为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技能培训仅限于刑警、特警等专业警种,对于综合部门和技术类型的民警的警务技能培训流于形式,方法落后,以至于思想政治与法律法规学习、队列训练成为了主导。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应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实战技能培训为基础,分警种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基层民警真正做到“三懂”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四会”即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达到做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的要求。
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实现警务培训内容的实战化
在今后长期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面向实战、讲求实用、追求实效”的原则,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训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指导思想,切实增强警务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战化。
首先要加强心理素质教育和培训。为有效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减少民警因心理问题而带着情绪工作的现象,必须将加强公安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置于首位。同时对公安机关自身组织与管理问题给民警造成心理压力的因素进行分析,积极制定措施进行改进,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及时对民警的各种心理失衡问题进行心理疏导,提供排除压力和困扰的方法与技巧,使基层民警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其次要分警种、分专业培训。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突出相应的培训内容。如刑警应加强现场勘查、搜查、抓捕、审讯、射击等技能的培训,治安民警应突出查缉、盘查带离和法律文书制作、案卷制作装订等内容的训练,巡警应重点加强警械使用、手枪射击、徒手攻防、控制与搜身带离等单兵技能训练,以及对人员盘查、车辆查控、抓捕等个人和集体战术训练,各基层派出所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交通民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增强处理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等等。
三要区分层次加强训练。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要突出指挥决策、领导管理艺术的学习,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而一般民警应突出岗位技能和基础知识的学习,机关民警应增强公文写作的学习和协调、沟通能力的训练,基层民警则应侧重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真正胜任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要要突出警务技能、体能训练,保证民警有足够的训练时间和强度,确保训练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民警特别是身处一线的民警,面对来自工作、家庭、生活等的多重压力,很难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再从事其它事情。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放松对于警务技能与体能训练,只有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才能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更圆满地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要提高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如何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已成为新形势下对公安民警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接待群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典型个案,要及时组织民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研究分析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使全体民警能很好地把握、满足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在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过程中,基层民警还应学会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坚持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的程序调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警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中,什么时候出警、出警力量多少、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时候采取及怎样采取等问题,都必须慎之又慎,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后才可以进一步地采取措施。
综上所述,只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全面实现警务培训内容的实战化,才可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确保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年***月**至07月10日,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提高公安队伍素质,我参加了为期二十三天封闭式警察实战技能培训,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先进警务理念,了解新时期公安执法工作所面临并的新
形势,为日常公安执法工作中,提高认识,敲响警钟。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市局领导及警校领导可以说是大胆创新,脱离以往的培训模式,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给参训民警休息调整心情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强调突出以往硬性应试模式。使参训民警从思想上减轻压力,带着放松的心情参与各项培训工作。这一次是警校革新教学理念,让参训民警根据自身兴趣,选择相关专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市警校也高度重视,不惜人力,物力,从省厅、省**学院,其它机关、院校聘请资深专家、教授、老师到校面授新知识,传授实践理论,解读相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同时还从市局机关各部门,邀请相关领导,业务能手为参训民警讲课,重在结合日常工作实践,为参训民警带来不可多得又实用的工作经验。参训民警多为已工作多年,来自各个业务部门,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往的心态认为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
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同时新时期对公安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特别是新《******法》、新《*****管理法》的实施,对相关的执法办案部门更是一种新考验。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警务实战培训,可在短暂有限的时间里对以往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进行温旧知新学习,同时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聘请资深教官为民警讲课,课程内容丰富,紧跟时代潮流,结合各项新法规,理论联系实际为民警们讲授新知识。来自省**学院的***教授用生动透彻的语言为参训民警讲解了《**管理处罚法》的执法规范要点,讲解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应对办法措施,还就如何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及保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相关知识进行深入讲解。省***厅***局*****处长针对公安机关面临的“四黑四害”案件的侦查办理,结合全省各种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分析存在问题,造成的后果,为参训民警敲响警钟,吸取教训;向成功的案例吸收宝贵经验。在实战技能上,除把以往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与来自全市各个单位的同事们进行探讨,共同学习交流,通过交流学习其好的做法与经验。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培训期间教员们对参训民警重管理,严要求,实行军事化管理,参训民警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个别以往作风懒散的民警,在良好的氛围下也自觉服从管理做好各项培训,大家都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放松的心态认真对待每一项培训工作。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教官们通过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参训民警,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执法规范化意识增强,业务技能得到提高,个人素养得到升华。为“****************”的目标,打造一支新时期公安力量。
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新疆兵团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新疆石河子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公安部党委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指挥中心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窦启宏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石河子党校培训期间,集训队一教官始终如一挺拔昂扬警姿,给我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使我获益匪浅),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部长:“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看了警务实战培训心得体会的读者还看了:
试论强化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对于人民警察的培训,目前我国主要以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培训为主,而作为公安民警必须掌握的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技能培训相对滞后。一方面,大批新参警的社招人员得不到必要的警务技能培训,成为人民警察中的“书生阶层”,另一方面,在职民警得不到应有的在职培训,原有的警务技能逐年下降。“大练兵”变成了单纯的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民警的身体素质、对敌制敌本领日趋下降,“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已成为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一大顽症。
一、缺乏科学的实战技能训练造成一线民警大量伤亡我们暂以20xx(来源好范 文网)年我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的6732名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在这6732人中,牺牲443人,负伤6289人。与20xx年相比,伤亡总人数增加1089人,其中牺牲人数增加15人,负伤人数增加1074人。
再细分析一下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情况:20xx年共有68名民警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因遭到暴力袭击而英勇牺牲,3429人负伤,与20xx年相比较分别上升
9.7%和22.9%。从执行勤务的情况看:(1)在巡逻或执行盘查、检查任务中牺牲16人;(2)在执行查缉、抓捕时牺牲
42人;(3)被犯罪分子报复、预谋侵害牺牲5人;(4)遭受不法分子围攻牺牲3人;(5)在押解、看守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牺牲2人。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是减少民警伤亡的重要环节,而要提高民警实战技能,离不开长期不懈的科学训练。但由于受观念、时间、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民警的实战技能训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现实斗争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指导思想偏差,大多数公安机关认为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技能培训仅限于刑警、特警等专业警种,对于综合部门和技术类型的民警的警务技能培训流于形式,方法落后,以至于思想政治与法律法规学习、队列训练成为了主导。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应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实战技能培训为基础,分警种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基层民警真正做到“三懂”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四会”即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达到做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的要求。
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实现警务培训内容的实战化
在今后长期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面向实战、讲求实用、追求实效”的原则,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训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指导思想,切实增强警务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战化。
首先要加强心理素质教育和培训。为有效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减少民警因心理问题而带着情绪工作的现象,必须将加强公安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置于首位。同时对公安机关自身组织与管理问题给民警造成心理压力的因素进行分析,积极制定措施进行改进,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及时对民警的各种心理失衡问题进行心理疏导,提供排除压力和困扰的方法与技巧,使基层民警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其次要分警种、分专业培训。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突出相应的培训内容。如刑警应加强现场勘查、搜查、抓捕、审讯、射击等技能的培训,治安民警应突出查缉、盘查带离和法律文书制作、案卷制作装订等内容的训练,巡警应重点加强警械使用、手枪射击、徒手攻防、控制与搜身带离等单兵技能训练,以及对人员盘查、车辆查控、抓捕等个人和集体战术训练,各基层派出所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交通民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增强处理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等等。
三要区分层次加强训练。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要突出指挥决策、领导管理艺术的学习,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而一般民警应突出岗位技能和基础知识的学习,机关民警应增强公文写作的学习和协调、沟通能力的训练,基层民警则应侧重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真正胜任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要要突出警务技能、体能训练,保证民警有足够的训练时间和强度,确保训练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民警特别是身处一线的民警,面对来自工作、家庭、生活等的多重压力,很难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再从事其它事情。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放松对于警务技能与体能训练,只有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才能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更圆满地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要提高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如何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已成为新形势下对公安民警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接待群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典型个案,要及时组织民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研究分析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使全体民警能很好地把握、满足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在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过程中,基层民警还应学会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坚持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的程序调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警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中,什么时候出警、出警力量多少、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时候采取及怎样采取等问题,都必须慎之又慎,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后才可以进一步地采取措施。
综上所述,只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全面实现警务培训内容的实战化,才可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确保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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