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深圳高级人才保障房(共含9篇),欢迎大家分享。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liu”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深圳高级人才保障房
深圳市人才安居计划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杰出人才--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深圳工作居住满,产权赠予个人;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深圳工作居住满5年,产权赠予个人。
(二)领军人才--凡在深圳没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可按照150平方米的住房标准,凭引进(工作)合同,免租入住3年;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可按照150平方米购房总价的50%额度提供购房补贴(以全市市场商品房平均价格计算,补贴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40%和10%)。
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0年,所购商品房产权可以转让。
(三)高级人才--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是:正高级为元/月,副高级为1500元/月。
连续享受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中初级人才--凡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所签订的工作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的标准是:博士为1000元/月,硕士为500元/月,学士为200元/月。连续享受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保障房申请“高级人才”全军覆没
在西乡安居家园、观澜茗语华苑安居型商品房申购家庭中,高级人才及以上家庭共131户入围,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或配偶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领军人才家庭共计7户。另外124户因各种原因而未能通过最终审核,高级人才全军覆没。
记者注意到,在未通过审核的124户家庭中,其中有79户家庭未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38户提交了正高或副高职称证明但不属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新引进高级人才的家庭,未能列为本次三房队列的选房家庭;
7户家庭未提交正高或副高职称证明,已取消其认购资格。
市住建局在给媒体的'通报中指出: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规定,此轮安居房申请中“高级人才”是指“新引进的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条件的人员,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记者查阅《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了解到,定义“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有个时间点,指的是5月14日之后来深圳工作的高级人才。
申请者:
早期来的“高级人才”为何不行?
昨日,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申请人李先生向本报记者打来投诉电话。据这位李先生透露,自己就是初定入围的131户家庭之一,然而被剔除出了最终合格名单。
出于不解,李先生打了市售房中心咨询电话,客服人员的答复是:按市里文件,年5月14日之后来深圳工作的高级人才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房,之前来的高级人才不行。
“2010年5月14日之后来深圳的高级人才才可以按‘高级人才’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早期来深圳的高级人才不行。大家看看这是什么政策,早期来的高级人才为深圳的繁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反而不行,近三年来的才可以。”在本地新闻网,也有人在网上吐槽。
“初榜有人才131户,终榜只留7户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全部失踪。为什么没有一个人符合条件呢?因为要求2010年5月14日之后开始在深圳交社保,且在申请日之前要满3年,目前满足这样条件的人在地球上找不到。”在本地新闻网上,还有网友愤怒地吐槽。
住建局:
两个制度的衔接出现问题
昨日,针对“高级人才”在此批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中的政策制定问题,记者走访了深圳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目前这批申请者的身份认定确实是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的,“高级人才”是指2010年5月14日后新引进的人才。
昨晚10时许,深圳市住建局有关部门再次向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给出回复,表示《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制定在前,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设置在后,而后者为12月1日施行。
目前主要是这两个制度的衔接出现问题,前者对新引进的人才给出的时间点是2010年5月14日实施,而后者则明文规定要求安居房高级人才申请者必须社保满3年。该局正在就《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深圳保障房如何选房
20深圳保障房选房可以在【深圳住房保障署网站查询】,以下是关于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大家可以查阅!
2017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不过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两个形式为主要存在形式,而且申请是采用轮候式的。
也就是大家要排队来,根据条件,先后轮候。
深圳保障房申请,你达标了吗?
近年来,深圳政府一直都在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比如观澜旧村二期配建项目、宝城27区旧改配建项目、坂田村旧工业改造配建项目等。
文龙华新区首批保障性住房项目澜苑、祥澜苑、民兴苑等等。
虽然政府建设这么多保障性住房,可依然有存在着部分空置房的现象,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的限制,申请的人很多,可真正符合条件的不多,所以才会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
另外就是保障性住房大多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配套又不足,很多人即使想申请也望而却步。
公租房的主要申请条件【2】
1.首先要是成年人,其次要是深户,投靠子女而取得的深户是不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哦;具有深圳居住证满一年的符合共同申请人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哦,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而子女因服兵役或者就学将户籍迁出深圳的,都可以视为是深户的哦。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2017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3】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注:1)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深圳安居房申请材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3.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认购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的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
一、《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一)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
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失业证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
失业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四、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至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五、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
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六、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七、收入证明
在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工薪收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人事劳资章或者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提交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评估并盖章。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具体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八、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九、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
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十、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正在租住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须提供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1】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有效促进产城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
具体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建设等。
第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配建比例、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其中,配建类型在规划审查过程中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第四条 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规划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增、核减。
其基准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
(二)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0%。
(三)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
前款规定的一、二、三类地区的空间范围图详见本规定附图。
第五条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
项目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配建比例核增8%。
项目拆除重建范围中包含城中村用地的,配建比例可以进行相应核减。核减数值为核减基数与城中村用地面积占项目改造后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的乘积。其中,一类地区核减基数为8%,二类和三类地区核减基数为5%。前述城中村用地是指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
城市更新项目土地移交率超过30%但不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2%;土地移交率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3%。
第六条项目拆除重建范围跨多个区域涉及不同配建比例的,根据所在区域的配建要求分别进行核算,加权平均后确定配建比例。
经核算后,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宜在单元范围内安排一定的'集中用地进行建设。
项目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为便于规划设计和管理,可用作搬迁安置用房,优先用于土地整备、政府组织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安置等。
第七条 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在综合考虑其产业发展需要、职住平衡需求、项目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的情况下,结合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划分,可在开发建设用地内,规划不少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且不超过20%的独立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类型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配建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相应的用地计入城市更新用地移交率。
第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集中布局。项目分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安排在首期。
城市更新单元中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满足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实施时序,优先安排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实施。
第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建设,但独立占地的保障性住房也可划定宗地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
第十条 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搬迁安置用房,免缴地价,建成后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回购价格及程序等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按该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以外住宅部分应缴地价标准的50%计收地价,但最高不超过其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应计收的地价。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按住宅类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计收地价。
第十一条 需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应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与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载明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比例、规模及布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含户型、面积、装修等)、交付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内容;涉及回购的,还应载明回购主体、回购价格的测算规则等。
项目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后,实施主体可向回购主体申请核定回购价格。
第十二条 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本规定附图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备案并公布后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此之前已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议通过的,其配建比例参照原有规定办理。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深圳保障房资格
1、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点击进入社保查询。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2、深圳公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
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正相关信息,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提交打印后的《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后,可自行预约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
3、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房轮候申请,可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4、进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的认租方法
拟定及公告配租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具备集中配租条件的,配租单位应当及时拟定配租方案,并以配租通告的形式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拟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如项目位置、户型面积、交付时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
②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
③认租申请起止时间、申请和受理方式、地点;
④确定入围名单的方式;
⑤选房组织方式;
⑥其他必要的内容。
认租:
符合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并愿意认租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配租单位提出认租申请,其相关轮候排序信息以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轮候册的记载为准。
确定入围名单。
①配租单位应当根据认租申请人数量、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及轮候排序等情况,按照大于房源数量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入围户数。
②轮候排序在先的认租申请人依次入围形成入围名单。
核查入围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①配租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②核查合格的,在市、区主管部门及配租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③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选房名单。
5、最后一步如何选房
配租单位应当根据可供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选房名单等,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组织选房:
依次自主选房。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选房,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选择其中一套住房;
依次抽签选房。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抽签,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在一次抽取出来的若干房源中选择一套住房;
计算机自动编配。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由配租单位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计算机一次性为每个申请人自动编配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其他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并已在配租方案中明确的方式。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一)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特殊群体,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但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除外。
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特定群体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作出适当调整。
深圳户口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深圳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深圳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二、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深圳户口。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深圳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深圳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居民申请的,该单身居民为申请人。
住房保障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二)住房保障方式;
(三)保障性住房的处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下列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二)收入状况;
(三)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四)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四、受理机关
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
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将受理材料报区主管部门审查。
近日,深圳房地产市场可谓是冰火两重天。
冰的是,深圳规土委刚刚发布《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预现售管理操作细则》,这被外界评价为升级版”限价令"。
市场和购房者心情也比较复杂,因为政府指导定价被认为是干扰了自由市场秩序,而限价表面上让房价不再有上涨的想象空间,但却让购房者纠结是否是入市良机?
自去年3月开始,在一连串调控下一路狂飙的深圳楼市开始有所降温,多方数据和分析显示,深圳楼市供需各方已进入深度观望阶段。
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的数据,去年10月到12月深圳新房均价依次为每平方米55611元、54986元、54946元。
深圳市书记许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深圳全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均价比9月份下降12.6%。
更让人纠结发冷的是,许勤认为,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引进人才和进一步降低生活成本应该说是不利的,也对我们住房保障提出了挑战。
所以,深圳先后出台了两轮调控政策,一个是“深六条”,这是2016年3月份出台的。
还有一个“深八条”,这是在2016年10月初出台的。
这样使得楼市逐渐趋于平稳、回归理性。
为此,深圳在2016年采取了一个措施,为了进一步提供人才住房和保障房,我们成立了一个注册一千亿元的人才安居集团,是由企业具体运作,提高效率。
2016年新开工和筹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6.2万套,竣工5.1万套,供应4.2万套,这个是2015年的两倍。
关于2017年深圳房地产的定调,政府报告中明确写入了“房子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
而另一方面,让深圳火爆的是学位问题,近日深圳各区相继发出预警。
在深圳大会期间,市教育局透露,根据出生人口测算,今年深圳公办小学小一学位缺口4.63万个,深圳今年计划新改扩建34所中小学学校,新增4.7万个公办中小学学位,补齐学位缺口。
另外,许勤对媒体透露一组教育数据显示,2011-2016年深圳新增中小学学位16.3万个,你可以查查看哪个城市可以在这个期间增加这么多的学位。
幼儿园学位17.3万个,背后可以算一下投资是多少,将会占用土地资源是多少?
更可怕的是,这一信号的背后是,深圳人口正在激增。
据投资快报消息:2017年1月深圳房价最新走势及数据:
深圳当前待售楼盘103 个,在售楼盘 204 个,12月新房均价 47509 元/m2,1月新房均价 47072 元/m2,环比上月下降 ↓ 0.92%。
2016~2017深圳房价最新走势图:
深圳12月二手房均价 44060 元/m2,1月二手房均价 41691 元/m2,环比上月下跌 5.38% ↓,同比去年同期下跌 7.35% ↓。
2016~2017深圳二手房房价最新走势图:
近期,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在演讲中说:房价上涨与人口有关,准确一点说,就是小学在校人数的数量!这一个有意思的统计,连任志强都说,流动人口的指数不如小学生增长的指数快。
人口进来了,可能还会跑,但是小学生增长的,一定会增长,而且财富也不可能带走。
高善文在报告中指出,全国小学在校人数的增速,2年时间是1%。
这是1-6年级的增速,如果我们只算1年级单年的增速比这个要高得多。
但是在全国增速1%的条件下,我们看深圳,深圳小学生两年的增速是8%,厦门是8%,北京是7%。
南京、郑州、杭州、长沙、武汉、合肥等,这些地区房价涨速非常快,他们小学入学增速高达5%。
所以,针对这一个信号,2017年深圳政府是否要在学位告急时,认真考虑一下,如何加强学位房的调控?
无论如何,作为一线城市,今年日子都不好过。
1月16日下午召开的广东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透露了今年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和去库存工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广州、深圳这两个热点城市,必须严格执行现有限购、限贷政策,增加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商品住房价格稳定。
而上海前段时间停售“类住宅”项目,上海新当选市长应勇直接回应:不希望看到上海房价太高!
当然,对深圳来说,又一件事挺火的。
据东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显示,2017年首宗商住地将于1月20日上午10时正式出让。
经过长达154轮的竞报,该地块最终由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292284 万元 +配建36450平方米的条件拿下,除去竞配建面积,可售面积折合楼面价高达26645.87元/㎡!另一种算法,最高突破了楼面价2.8万。
可售面积的楼面价已超越2016年9月22日拍出的新东莞地王——北大资源黄江地块的楼面价25264.46元/㎡,刷新东莞土拍市场楼面价记录!
如此火爆,就是其“深圳元素”,在深圳与东莞的交界上,该项目位于临深片区且位置与深圳龙岗仅一路之隔,周边配套完善,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其“完全可以定义为深圳的地了”,该地块将成为各大房企争抢对象。
说到这,你可能意识到,深圳一直受困于城市面积不够大,又加上发展比较快,人口激增的.背景,在房地产调控上缩手缩脚,如要房价下跌,必然会指导定价。
同时,深圳又没有重庆用房地产税调控的优势,重庆只需针对一类“三无”人群,炒房团即可全军覆没!
如何解决一面限价,一面需求还没减少的矛盾?2017年深圳房地产调控怎么办?目前来看,只能更严。
其实,站在购房者和实体经济角度,如何打击炒房,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件。
这也说明,一线城市房价到了什么地步,传统的城市格局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
但我认为,深圳还在等一个大消息。
这个消息还不是房产税,而是一个格局更大的,对城市竞争力和资源重组与重新分工的湾区和城市群规划的消息。
这将对房地产产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比如轨道交通的高效连接,未来将彻底改变深圳人工作与生活的现状。
目前来看,这个消息的确定越来越快了!
首先是,2016年12月9日发改委发布了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7年拟启动珠三角湾区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兰州—西宁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等跨省域城市群规划编制。
“珠三角湾区”城市群规划将把珠三角9市(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肇庆、江门)和香港、澳门作为整体来考虑,建立和保持合理的协作分工关系。
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粤港澳地区共同编制。
▲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截图
接着,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最早的提出者和倡导者,工作报告将其列为2017年工作的“十个重点方向”。
在报告中 ,深圳称要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拓展深港澳紧密合作新空间。
主动服务“一带一路”,以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
以香港回归20周年为契机,全方位加强与香港在经贸、金融、教育、科技等各领域合作,谋划启动一批重大合作项目。
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打造深港基金小镇,全年新引进港企2000家以上、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团队80余个。
关于湾区的概念,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解读认为,湾区,实际就是城市群。
通过湾区,使得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联系更紧密,基础设施可以互联互通,产业之间能够有一个相对的分工,公共服务也有一个相对的协调,这些都是区域合作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今年把前海自贸区的发展目标放在粤港澳大湾区这一概念里,实际是把前海放在了一个更宽的平台,让前海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广东省层面,马兴瑞代省长刚刚在报告中也指出:在“更大力度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方面,报告提出要“提升珠三角优化发展水平”,包括“推进三大经济圈建设深度融合”,“携手港澳推进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
而敏锐的东莞市政府也嗅到了机遇,在报告中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珠三角城市群正处于区域分工格局调整的关键时期。
周边中心城市作为产业高地和创新中心,辐射带动能力日益增强。
东莞依托优越的区位优势和坚实的产业集群优势,正日益成为高端产业加速和产能扩张的首选之地,迎来了新一轮产业大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
我们必须正视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开通后发展格局的变化,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这3—5年的窗口期,努力在新一轮产业发展中占据先机、赢得主动。
在产业增量上,以最积极主动的态度,腾挪发展空间,狠抓招商引资,集聚高端资源,引进一批支撑城市未来发展的重大优质项目和先进产业集群。
不要忘了这一轮调控,政府明确指出: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
东莞明显赶了好机遇,华为终端等部门一搬到东莞,即成为当地纳税第一名。
另外,参照在城市发展方面先进一步的长三角来看:
2016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发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长三角城市群基本形成经济充满活力、高端人才汇聚、创新能力跃升、空间利用集约高效的世界级城市群框架,人口和经济密度进一步提高,在全国2.2%的国土空间上集聚11.8%的人口和21%的地区生产总值。
规划全文指出,上海全球城市功能相对较弱,中心城区人口压力大。
与纽约、东京、伦敦等全球城市相比,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化程度不够,落户上海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仅为纽约的10%,外国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仅 0.9%。
一般性加工制造和服务业比重过高,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功能建设滞后。
正是有了《规划》,上海的人口增长也被严格控制,到2020年上海仅有85万的人口增长空间,而从2020年到2030年,上海的人口增长空间被强行设定为0——因为2020年与2030年的人口规划都是2500万。
2015年,上海常住人口罕见地出现了负增长,比2014年减少了大约11万人。
除了上海这个单核,长三角城市群还将重点建设五个副中心级都会区。
五个都会区的势力范围已经划分完毕,分别如下:
南京都市圈:包括南京、镇江、扬州三市。
提升南京中心城市功能,加快建设南京江北新区,促进与合肥都市圈融合发展。
杭州都市圈:包括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四市。
加快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湖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合肥都市圈: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
发挥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富集优势,提升合肥辐射带动功能。
苏锡常都市圈:包括苏州、无锡、常州三市。
全面强化与上海的功能对接与互动,加快推进沪苏通、锡常泰跨江融合发展。
宁波都市圈:包括宁波、舟山、台州三市。
高起点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宁波港口经济圈、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
关于人口增长目标,到2020年,长三角城市群26市将增加大约1000万人口,但这一千万人口不再是流入超大城市与特大城市,而是引导人口向开发区、郊区、重点小城镇和临沪城市分布。
2017年,我们更有理由等一个消息,就是: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规划。
届时,我们将更清楚深圳在未来城市群竞争中的定位和周边城市的分工。
房地产的发展也将沿轨道交通和产业布局发展。
那时,将没有临深概念了,也没有谁抛弃深圳了,因为城市的边界正在消失,城市群时代已将到来!未来的竞争不再是城市,而是要直接PK世界著名国际湾区:曼哈顿湾、旧金山湾和东京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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