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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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会章程

篇1: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互帮机制,健全教职工帮困基金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通过开展对特殊困难教职工的救助,充分体现党联系群众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帮助困难教职工度难关。

第三条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主要是针对教职工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的特殊困难,有效地开展救助活动。

第四条在教职工帮困救助活动中,提倡互助互爱和自觉奉献的原则,工会会员应积极主动的参加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的捐款活动。

第二章管理委员会和办公机构

第五条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帮困互助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由校工会、校人事处、部门工会、校医务室人员代表组成。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和批准帮困互助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2、组织对本规定的修订工作;

3、对帮困互助基金其它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随时召开。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组,负责帮困互助基金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2、实施帮困互助基金的提取、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3、对部门工会的救助申请进行讨论,提出救助的具体数额;

4、开展帮困互助基金会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九条 帮困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

1、校工会以往同类留存款项;

2、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一日捐”活动收入;

3、学校行政的资金支持;

4、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

5、帮困互助基金的利息收入。

第十条帮困互助基金所筹集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帮困互助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挪用。

第四章 接受帮困互助基金救助条件和标准

第十二条 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帮困互助基金的救助:

1、职工家庭因遭受突发灾难,造成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损害,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家庭财产受损程度,给予1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职工、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发生严重意外人身伤害,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伤情和困难程度,属职工个人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8000元,属配偶或无劳动能力子女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5000元。

3、职工、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患特、重大疾病,发生高额费用,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病情和经济承担状况,属职工个人的,给予1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属配偶或无劳动能力子女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5000元。

4、在我校任职期间获得全国、市省部级荣誉称号者,在上述情况下,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十三条在两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帮困基金的救助。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情况,帮困互助基金不予救助。

(1)因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 因法院判决承担经济责任造成的家庭困难;

(3) 因本人吸毒、酗酒、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

第六章 救助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职工申请接受帮困互助基金的救助,应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工会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帮困互助基金救助申请表》,并应规定按备齐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职工家庭因遭受突发灾难或职工、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损失的,申请救助时须有公安消防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

第十七条职工、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患特重大疾病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申请救助时需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支出明细。

第十八条帮困基金工作机构负责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等日常工作。帮困互助基金救助金由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帮困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帮困政策、救助标准、基金管理使用状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帮困互助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接受校经审委员会和校审计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帮困互助基金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运转时,由帮困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自校工会批准之日起帮困互助基金即告终止。由学校、工会、职工代表三方组成专门清算小组组织审计,剩余资金全部用于与职工救助相关的福利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帮困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2: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寅基金)章程

草案修改(一)

-07-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由陈益民同学发起创始,并由其命名基金会对内对外名称为“寅基金”。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成员。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基金会会员联谊活动及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学91届QQ群成为同届同学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学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94495202。

第十一条 不定期共享《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参会

(一) 参会会员面向全体郭巷中学91届的同学,本着自愿、爱心的原则,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会募捐。募捐不限数额,不限起点,不得攀比。

(二) 本着自愿的原则,基金会欢迎每一位同学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申请退会会员募捐的资金保留在基金会,不随会员退会而返还。

(二)有严重损害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

(四)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9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执行理事决议,执行活动的分工任务;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大范围全年级同学聚会,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

(二)秘书长1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三)理事8名:除了表决重大决议,还要协助会长办处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帮困和慈善的实施;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表决重大决议。

(四)财务会计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五)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六)顾问(监督)若干: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 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每年至少两次。

理事会会议包含: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任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产生大会决议。每年一次。

(四)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五) 向会员大会做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 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七) 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基金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 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 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秘书长、理事、顾问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2壹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财务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 基金的获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基金的获得

(一)活动基金原则上由理事会每年向基金会会员募捐一次,由财务出纳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基金收支时时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欢迎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 大型同学聚会,面对全体同学的大型聚会,费用实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标准,基金会会员由基金会同统一支付,总费用由基金会多帖少补。

(二) 小型同学聚会,会员人数大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同第(一)条;会员人数小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全体AA制,基金会不做统一支付。

(三) 理事会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四) 基金会会员大会的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五) 慰问奠仪金,当同学中有人失去血亲直系亲属时,知情同学应及时通知基金会,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携慰问金若干,并以郭巷中学91届同学名义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同学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们送去的一丝温暖。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六) 当同学有重大疾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探望并送去1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同学给予元慰问金。经基金会了解情况后,以基金会的名义可适当提供500-5000元的慰问金;如有特殊困难,可视实际,酌情调整,特殊情况亦可单独募捐。

(七) 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残疾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20%作为经费。

(八) 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近郊的登山活动等,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5%作为经费。

(九) 基金会会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规模超过20万的基础上,可以每年拿出1-2万在郭巷中学设立寅基金奖学金,奖励中考分数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学,靠前的同学,也可奖励有突出进步的同学或有困难的同学,名单由学校提供,经基金会核实,奖金随同寅基金章程和会员名单、以及寅基金活动纪要随同奖金一起发放,用于激励每一位努力学习的同学,以及推广和传播寅基金的理念,让师弟师妹也继续发扬同学间的互帮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问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时时向会员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同时在群共享网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经办人、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五条 基金会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顾问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基金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八七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二十九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录:

寅基金会员首次会议于7月13日在鸿泰饭店召开,参会会员12人,分别是(按姓氏首字母序)陈益民、程理、龚万荣、顾晓青、何建新、何永华、李素芳、沈小明、唐忠明、王建娟、吴美香、徐琪慧,占目前会员总数20人的百分之六十。

与会成员讨论了寅基金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详见前三页),推选并举手表决了首届理事会人选。

寅基金理事会人选名单如下:

理事长:何建新

理事(姓氏拼音序):陈建国、程理、何永华、李素芳、

孙国华、吴美香、袁心亮、朱学良

财务会计:吴美香

财务出纳:管丽华

顾问(监督):余下的会员

未到现场会员的对人选的意见,会后将逐一沟通,并获得他们的表决意见。

未到现场的理事人选的个人意见,会后也将逐一沟通,争取他们能出这一份力。

篇3:扶贫帮困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镇扶贫帮困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xx镇人民政府支持、帮助下建立的由社会有关方面参加的纯公益性组织,系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依靠政府及社会力量,为本镇部分农村和社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积极倡导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的风尚,缩小贫富差距,环节社会矛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建设幸福xx、和谐xx而努力。

第三条 本会是一个独立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基金会挂靠在xx镇民政办。办公地点设立在:民政办?还是文体中心?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谷城县民政局社团管理科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为我镇农村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学生和创业者解决事迹困难,坚持既要扶贫也要扶智,并且做好跟踪服务。

第六条 基金会对贫困对象坚持寻找、走访、调查和认证之后,是对当地政府及企业和主管部门给予救济后的一种补充性救济措施。并非采取大包大揽式的'求助,在基金储备不充分情况下,视情况采取大额求助、小额资助或者象征性帮助。量力而行,不出现账目亏空或者下发空头支票。

第七条 基金会的业务范围:筹集基金,救济补助困难群众、职工、学生,优先贫困大学生的救助。

第三章 机 构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正副会长组成。理事由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和向本会捐资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代表或个人组成。常务理事由基金会筹备单位和捐资5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组成。

第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与修改基金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以上领导人选。

3、听取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预结算报告。

4、讨论决定其它一些重大问题。

第十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基金会实施办法。

2、研究基金的筹集、使用、增值等途径和办法。

3、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计划,并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和决算报告。

4、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为有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缺额,应及时进行补选;其退会,应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监事机构,监事机构为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二至三名。监事会组成人员由业务主管机关与捐赠人代表协商推举产生,推举办事公正、敢于管理的德高望重者担任。监事会应有捐赠人代表参加,理事会成员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对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增殖等活动进行监督。

(二)协同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三)向捐赠人说明基金用途和监管方法。

(四)必要时可向会长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大会。

第十五条基金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征集组、调查组、审议组、财务组等,办公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负责日常值班、接待、档案等工作。

第四章 基 金

第十六条基金来源:

1、财政划拨。

2、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的资助。

3、港澳台及海外各界人士(包括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

4 基金会利息收入。

5、其它一切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

1、本会在符合国务院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努力使本基金保值增值。

2、本会设置独立的财务,各类收支项目定期接受审计。

第十八条为保证基金正常使用,制定具体的基金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基金会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活动的,应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提交理事会通过,并报需县民政局同意。届时基金会应成立清算小组,在县民政局指导下负责处理人、财、物等善后事宜。基金会的财务必须经过审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并报请县民政局社团管理科核准后施行。解释权属理事会。

基金会章程示本

基金会倡议书

基金会管理条例

帮困信范文

帮困学生感谢信

工会 帮困 范文

帮困助学倡议书

家族基金会规章制度

基金会奖学金获得者发言

教育基金会年终总结

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会章程(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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