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05执业药师考试省直6.6-11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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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5执业药师考试省直6.6-11报名

篇1:辽宁05执业药师考试省直6.6-11报名

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79号)精神,现将我省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5日上午:09:00__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__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09:00__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__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

(二)免试审批手续分别由省、市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五、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相关材料(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到人事考试部门报名。

(二)在沈阳的中、省直部门(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他报考人员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

(三)已经进入滚动成绩管理的老考生(有档案号),凭上年度准考证和档案号,经核准可直接报名。

六、报名时间

省直报名时间:206月6日一11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市人事考试部门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商确定。

篇2:辽宁04执业药师考试省直报名6.1-10日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人考函[]15号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要求,现将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71号)要求管理和设置考场。考生的准考证号、试卷预订单必须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对报考四科、两科的人员分别进行统计和试卷预订单一起上报。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七、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2、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3、省直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1日。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联系人:秦志刚、沈  欣

电  话:22526065、22534688—25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  编:110002

4、购买教材请到当地新华书店。

联系人:王锡壮      电  话:024-22708882

篇3:江苏05执业药师考试即将报名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

苏人通[]96号

一、组织分工

我省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月15日、16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六、报名组织

(一)此次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药监部门商定。中央各部委和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七、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

篇4:四川05执业药师考试5.25-6.25报名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113号

各市(州)人事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安排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举行。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05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证、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均须原件)和一张两寸免冠照片到当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成都市科技服务中心(地址:体育场路2号,联系电话:86628987,联系人:何红嘉)报名。

(四)在报名时,凡参加过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应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档案号,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清楚,各地在采集考生信息时应核对准确,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篇5:湖北05执业药师考试5.18-24报名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湖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院

鄂人考院函[]23号

关于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9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四个科目。

二、成绩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3。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三、题型及答题方式

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        报名时间:

2005年5月18日~5月24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        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2005年6月30日前,各地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五、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续报考生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初次参考的考生

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

七、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篇6:陕西05执业药师考试5.10-6.20报名

关于安排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为了加强考务管理,全省只设一个考点,考点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20日。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经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1821、87457210、87457211)。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三资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的考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它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于6月15日前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核对老考生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近年来,个别市、区的考生对档案号不够重视,造成考生报名时出现一人多号的现象,给考生成绩滚动管理带来混乱。为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以防滚动管理时考生成绩丢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报名信息卡;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档案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即可。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照片。   四、收费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40元/人.科标准收取考务费。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6、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    为防止非法或盗版教材给考生复习产生误导,确保复习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篇7:河北05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

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7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5年4月开始,报考和免试条件与要求相同。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分别对报考4科和2科的人员进行统计、编排考场。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各市考试中心审查有关原件并签字盖章后生效。请各市于2005年8月26日前分别整理考全科人员的报名表和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连同考生名册和试卷预订单(附件4)一起上报我中心职考处。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五、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六、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考处。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考处值班电话:0311-3834743

篇8:北京05执业药师考试4.30起网上报名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函[2005]15号

关于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的有关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考务工作的安排,现将北京地区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篇9:江西05执业药师考试5.18-27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我省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4.28

各设区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月15日—16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18日—5月27日(双休日除外)。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请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设区市及以下人员报名由单位审核盖章,经设区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再到同级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考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南昌的由单位审核盖章,经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终审和报名手续,省直、中直单位在南昌以外的按属地原则报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49号)精神,各地要分别对报考四科和两科的人员进行统计上报。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三张(实行数码照相采集照片的,按当地规定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

各地在报名时要收取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各地在报名时要将《考场规则》、《违纪处理办法》分发给每位考生。

五、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注意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花名册、报名表(卡)及考务费于2005年6月15日前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统一信息处理。

执业药师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060号)的规定执行。即报名费为10元/人,考试考务费为33元/科。即报考4科每人142元,报考3科每人109元,报考2科每人76元,报考1科每人43元。设区市的考试收费按报考人数每人10元自留后,其余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 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篇10:湖南05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截止5.31

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5]50号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5—16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一)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其中报考四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即参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可任意选报其中的若干科目,但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连续滚动),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两科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报考程序及要求

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31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定于2005年5月25-27日进行,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后栋六楼会议室(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221779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名的,可于考前两个月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补报;各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由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在《资格考试登记表》和信息卡上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以前考试成绩将会无效。《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统一按省里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身份和相关信息,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在报名结束后,自行光电阅读“报名信息卡”,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jpg压缩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10kb以内,文件名以市、州代码(2位)+报名点代码(2位)+报名序号组成。从今年起,所有执业资格考试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校对有关信息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9.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内蒙古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吉林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

广西执业药师考试资格报名时间

宁夏执业药师考试资格报名时间

海南执业药师考试资格报名时间

关于河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考试题型

山东05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截止6.15

执业考试报名承诺书

青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辽宁05执业药师考试省直6.6-11报名(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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