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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以下相关手续,并遵守学校手机的管理规定。学生临时使用手机时到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许带离班主任办公室。
1)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家长亲自到校交年级。
2)家长和学生承诺遵守学校手机管理的各项规定。
3)年级开会研究,确有需要的方可带入校园,并报德育处备案。
4)手机带入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
3、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私自携带手机或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但违规使用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年级部,填写扣留单。年级部按规定对学生和手机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且在班主任办公室临时使用除外)。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一个月,一个月以后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年级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五个月后由家长领回手机(毕业生离校不足五个月的,毕业离校时领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违规行为和处分结果如实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并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在教学楼东西两侧茶水房、学生公寓一楼茶水房安装插卡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年级主任室、任课教师办公室及学生公寓值班室都可为学生免费提供通话服务。
2、德育处、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年级、班级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德育处制定,年级部实施,团委组织学生生检查,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由教师或学生会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手机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计入当月班级量化总分。
3本规定自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加强教师工作纪律,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师工作纪律,提高教师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体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认真工作,不得假公济私,哺乳期教师可以提前一节课下班。
2、教师坐班时间必须在所属办公室办公,不准私自调换办公室,各办公室由学校安排负责人,负责教师考勤及安排办公室日常工作。
3、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家长、找学生谈话一律在办公室进行,否则视为旷到。
4、教师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以下请假期限及审批权限办理:
(1)事、病假。教师因事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校长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镇教育总支审批;超过15天的,报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人事股审批。
(2)婚假。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可一次性享受5个工作日的婚假,双方属晚婚的(男满25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20天。教师婚假由校长审批。
(3)产假。女教师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指女方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30天,可给予男方15天的护理假;产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假期可以顺延。教职工产假由校长审批。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独生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给予3天的丧假。教师丧假由校长审批。
(5)请假程序及手续。教师请假审批权限在学校和教育总支的,教师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长、干事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请假审批权限在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的,教师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县局各存一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先经校长、干事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人事股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申请病假的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入院手续、化验单、医疗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婚假的要有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产假的要有准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病假(病休)期间的工资折扣标准。一是病假(病休)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是病假(病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是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7)事假超过规定期限应扣发工资。工作年限未满五年,年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或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按日平均工资标准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5、学校对教师考勤实行查岗制,即由行政值周领导负责查岗,每个工作日至少查岗一次。教师考勤情况一周一汇总,一周一公布。
6、每月设全勤奖50元,凡因病因事(因公除外)在本月内请假达3节次或旷坐班达2节次或升旗例会两次不参加或缺堂误课达1节,则该教师将不享受全勤奖。另外因事每节扣2元;旷坐班每节扣5元(一天按6节计算);缺堂误课每节扣20元,迟到、早退1次折合旷坐班0.5节;各种学习、会议、教研活动、升旗仪式缺席(婚、丧、产假、病假、公差、函授学习、自考除外)扣5元/次。有关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凡缺勤另相应扣除量化评分。
7、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教师自己请人代课;时间在一周以上,属事先有准备的,由该教师自己请人代课,校长批假回执单报教导处备案;属突发性的(教师外调、伤亡等),由学校重新安排教师上课;凡代课课时津贴均要从被代教师课时津贴中扣除,代课津贴根据学校课时津贴发放办法据实发放。
8、教师坐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闲谈,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中途进进出出,不得随意串室,影响他人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将自己小孩引进办公室,办公室用品及书籍、作业本等须摆放整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教师要注意关灯锁门。
9、教师上课实行候堂制,必须严格做到“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堂缺课,不准随意调课,不准坐教,不准随意进进出出,不准看与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准吸烟、打瞌睡,不准体罚学生,不准将与教学有关的书籍资料、实验器材课后放在教室。教导处将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全校通报。
10、教师的备教说评辅改考评等各环节工作必须按照《西湖中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执行,教学常规检查在期末汇总后计入教师量化总分中。学校举行的各种考试的监考、阅卷,请事假1次扣10元,旷1次扣20元。以上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此外,相应扣除量化评分。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 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 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 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 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 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 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 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扣除话费补助。
第三节 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
统一进行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七条 手机卡申请流程
(说明:审批层级空缺时须向上一层级递交)
第四节 手机话费补贴
第十八条 话费补贴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所有公司手机的话费补贴由本单位/部门承担。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对外业务的开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配备的手机SIM卡适用于公司业务人员及特殊需求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员。
第二条,公司采用统一话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88元(含国内350分钟通话,港澳台除外,超出350分钟按每分钟0.19元计费),超额的费用自付为主结算。
第三条,手机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内不得使用该手机号作为私人办事电话使用;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四条,所有业务职员日后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电话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电话卡号码。
第五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SIM卡的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该离职人员照价赔偿,确认后方可以离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高中学生手机管理条例篇一
1、学校不提倡学生把手机带入校园,更不提倡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确实需要带手机的,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如有丢失由学生个人负责。
2、学生确实需要带手机的,由家长填写正式申请表,经班主任和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带入。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学生处各一份。
3、学生进入教学区(教室楼、实验楼、会议室)严禁使用手机,有携带手机的同学必须让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上课和课间时间(含晚自修)不准使用手机。
4、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
5、住宿生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聊天,听音乐、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6、若学生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在场的老师应当接收手机,并及时将手机等转交给班主任处理。
7、一个学期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使用手机者,学校取消其带手机进校园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一、危害性
1、中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很多身体机能还不健全,手机辐射危害学生发育,影响身体健康,造成理解力、反应力、记忆力的明显下降,听觉受损,免疫功能失调。
2、学生利用手机撒谎欺骗老师和家长,有的学生还以短信的方式捉弄老师和同学,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3、手机上网、QQ聊天、网络游戏、电子书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机的黄、赌、毒,毒害青少年。
4、学生晚上躲在被窝里使用手机收发短信,看小说,玩游戏,深夜不睡,干扰他人休息,降低学习效率。
5、课堂上手机铃响,课上听音乐,收发短信,扰乱了教学秩序,影响了听课效率,蔑视老师劳动。
6、学生防范意识差,社会闲散人员觊觎学生手机,危及人身安全,利用手机联系外来人员,容易滋生事端,出现安全隐患。
7、在考试时,学生利用手机作弊,严重败坏考风,破坏学风,影响了应有的考试评价。
8、手机消费,增加父母经济负担,学生之间课余时间比手机好坏,助长学生的攀比之风,出现享乐思想,自然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心态。
9、手机的使用加速中学生社会化,手机成为中学生男女生交往过密的帮凶,严重影响学业,不利于中学生成长。
二、管理规定
针对以上携带手机对学生的危害,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凡实验中学在校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2、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保安、公寓辅导员,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收缴的手机交由学校统一封存,中考结束后统一归还。
3、携带手机的学生,屡教不改或不服从学校管教的,责令家长到校配合学校进行教育,并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1、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上学期间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帮助联系,学生需要联系家长的可通过学校年级组办公室电话联系。
2、确有特殊情况需使用手机的学生要在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方校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
3、经同意携带手机的同学,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所带手机只能在学校自动铁门以外的区域使用,进入校园后必须关机;在校园内需与家长联系的仍然通过班主任或年级组办公室电话进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带手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如有违反即取消其使用资格,并给予年级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
4、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给予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处理。
6、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班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学生科。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学校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上课期间,严禁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保卫科科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保卫科科,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应将手机携带至学校,但学校出于人性化管理,学生若将手机带到学校,必须贴好标签,统一上交至班主任处。
第二条,学校规定每周星期三和星期日为学生手机使用日,但必须按照《中华职业学校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规范使用。
第三条,学生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在教学楼内使用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在学校任何公共场所私自充电。
第四条,学生在生活区中午12:55-13:55分,晚上23:45至第二天早上6:00,严禁使用手机。
第五条,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超市公用电话。
第六条,非手机使用日期间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的,必须在放学期间使用手机,使用完后应立即上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应提供方便。
第七条,学生手机在使用日期间本人需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违规使用手机情况:
(一)携带手机未主动上交的;
(二)学校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检查,违规开机的;
(三)手机借与他人违规使用的;
(四)在教学区使用和私自充电的;
(五)未按要求使用手机的(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六)带手机进入考场,即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试卷判零分,记过处分。监考、检查人员,可当场没收所使用手机,交政教处处理。
(七)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网页、内容,视为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到政教处或班主任处、并政教处登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二)第一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周,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通报批评。
(三)第二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四)第三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杌一个学期,学期结束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学校管理制度给予劝退处分。
(六)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第(三)、第(四)款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6月25日起执行。
备注:
1、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家长承担。
3、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5、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学生、班级及班主任履职情况的考核。
1.保修条例
1)购机之日起15日内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
2)您需要更换的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否则不予更换。
3)所有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4)随机保卡上注明保修时限的以保卡为准。
5)购机后在一年之内请保管好手机包装盒,以便日后维修与售后服务。
6)随即赠送的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围之内。
2.产品保修
所有手机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维修地点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各产品随机所附的《产品手册》或《售后服务手册》。
若随机保卡上注明保修时限的以保卡为准。
购机后在一年之内请保管好手机包装盒,以便日后维修与售后服务。
3.产品保换
自客户收到货物起15日之内产品因非人为质量问题而影响使用,可享受保换服务,具体运行流程如下:
1)客户首先致电本公司服务热线(0431-8988102),就产品问题向售后服务工程师咨询,判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2)若在电话中不能判定是否属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我们建议客户去当地的各手机产商指定维修中心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经鉴定若属于质量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换(请务必将鉴定报告和问题产品一同寄至我们公司)。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请客户自己送修。
3)若当地没有手机产商指定维修中心或因其它原因客户无法在当地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请客户将产品寄至我们公司进行确认(邮寄时请寄上所有随机附件、说明书及完整外包装,并确保产品妥善包装,防止产品在邮寄途中损坏)。
4)我们的专业工程师对收到的问题产品进行问题鉴定,若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我们将自收到退货产品起3日以内寄出新货。若不是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我们将把产品寄回。
一、“三包”规定
1、自购买日起7天内如出现非人为故障,用户可凭该品牌指定检测点当天的检测报告,可以选择退机或换机或维修;
2、自购买日起15天内如出现非人为故障,用户可凭该品牌指定检测点当天的检测报告,可以选择换机或维修;
3、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故障,用户可凭保修卡及购机发票自行到该品牌手机指定维修点保修;
4、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同一故障维修二次以上(软件升级不属维修),用户凭该品牌指定检测点的检测报告,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退货需收取折旧费;
5、原装配件非人为故障保修期为:耳机3个月、电池6个月、充电器12个月;
6、自购买日起7天后,退货都需收取折旧费;
7、折旧费的计算:销售单价×5‰×(购买天数-维修占用天数)。
二、“三包”操作流程
关键点:
1)、顾客资料齐全;
2)、维修单按要求填写完整,缺一不可
1、退机或换机或换配件:(顾客已凭保修卡及购机发票自行到指定维修点检测)
1资料齐全:保修卡原件,发票复印件,检测报告;
2机身检查:无花损,IMEI纸,入网标签和防拆标签要完整;
3发票复印件要清晰有效,并有串号,;
4检测报告须当天有效,并要认真查看清楚,须有注明“故障属实,非人为损坏”,并与该检测服务点确认有没有这台机的记录,若有疑问、不确定因素等情况,须先向公司咨询,不要自行决定退换机。
5退换机须带齐原包装盒、手机及配件,手机及配件无花损。退机时若外包装及配件有花损或不全,则不符合退机要求,若一定要退,则咨询公司,收取折旧费;
6换机时配件及包装不换,即坏什么换什么;然后把旧保卡、新机保卡其他联(不用填写)、坏机一并放入新盒中退回公司;
7换机、换配件时,必须同色更换;
8凡经维修点检测,已封包并粘贴故障标签的机身,不能私自拆封;
2、检测机或检测配件:(顾客不愿意自行到指定检测点检测,而拿到门店,让公司代检)
1资料齐全:保修卡原件,发票复印件,本公司维修单;
2维修单填写要求:所有空白处必须完整、清晰填写,缺一不可,具体见如下样板说明;
3检测机部分品牌要有后盖(诺基亚、索爱、、LG、飞利浦、阿尔卡特、酷派、OPPO、天语、语讯、TCL、奥克斯、海尔)
4其中配件检测需发票原件。
实际操作是:配件不需检测报告,可以先更换给顾客,再收齐顾客资料和维修单,退回售后部。
关键点是要确认配件是我们销售的,确认方法是:查看顾客配件的序列号是否与我们登记的序列号相符。(销售时填写的《保修凭证单》有记录)
由于不经检测就直接换配件,因此,必须按以上流程执行,否则造成配件不能从厂家换回新的损失,有相应经手人承担。如没有保卡、发票、顾客资料等。
1、士兵参加部队组织的教育、操课、会议等集体活动时, 不得使用手机;
2、不得利用手机储存、发送不健康短信、图片、短片和非 法言论,不得利用手机上网
; 3、手机通常为“一机一号”, 变更手机号码或使用多个号码时, 应当按规定报批,更换机型应及时备案;
4、不是使用手机对象的士兵持有手机的,必须上缴所在单 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亲时发还使用,返回部队后再集中 保管;
5、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会议场所;
6、各单位对士兵使用手机情况要经常检查督察,及时了解 士兵使用手机通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擅自持有、使用手机的,应当一律收缴;
8、严格限制使用 3G 手机,已使用 3G 手机的,必须关闭远 程数据同步、位置服务等功能。对违反规定在不应该使用手 机的场合使用手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工作手机管理办法。
一、发放标准:
1、公司员工每人发放工作手机一台;
2、手机型号为:TCLJ930。
二、工作手机领用程序:
.1、工作手机发放须根据行政部备案名单,由职工本人签字领用;新员工须有部门主管签字方可领用;
2、在工作手机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损坏或丢失需填写《工作手机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3、如有员工辞职、离职,工作手机需交回部门主管处,并填写《工作手机交接表》。如不交回工作手机,按照公告价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手机的费用。
三、工作手机规定
1、工作手机主要用途为方便工作而配备,
手机费用为本地通话费每月380分钟,流量为300M,短号互打免费,话费超出部分0.2元/分钟,接电话免费。
2、话费超出部分,自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对话费情况如有疑问,可到公司行政部查询使用手机话费明细单。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四、工作用手机价格为999元/台,内存卡为40元/张,手机卡为50元/张,手机充电器为50元/套。
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信息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等;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参考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手机分类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文秘资源网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 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的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 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进行考核后,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
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十八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所修课程未达到规定学分数的,可编入下一年级。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连续两次,累计不得超过两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四节 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
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二)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还须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跨省者须两地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
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粮油部门。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自费转为公费者;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节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第
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 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
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
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六节 退 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数者;
(三)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四)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六)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七)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
(八)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九)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十)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由学校审批。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与入学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 (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三十三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节 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未修满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校的规定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第三章 课外活动
第一节 学生社团?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加入。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提出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报
学校批准。
第四十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须经学校同意。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 的刊物,须经学校批准,并接
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节 文娱体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学生文娱体育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邀请校外文艺团体到校演出,须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识别美丑的能力。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四十六条 学校规定学生参加适当的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节 勤工俭学
第四十七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有利于培养劳动观点和自立精神的劳务服务。依照学校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树立劳动观念,虚心向工、农、兵学习。学校提倡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九条 除商业和旅游类校(院)系科(专业)可举办实习商店外,学生个人不得从事经商活动。
第四节 社会活动
第五十条 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支持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学生对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应负责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五十一条 学生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校和当地政府反映。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按法律程序的规定进行。 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五十三条 校园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
第五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章 校园秩序
第五十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十六条 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第五十七条 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十八条 图书馆、阅览室、教室、试验室、宿舍等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其设备,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赔偿。 第五十九条 学校要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学生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未经学校同意,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十条 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一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第六十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 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6)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者。 上述学生,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六十五条 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备案。其中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审批。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六十七条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历证明。
一年来各学校都制定了常规管理目标,团结奋进务实进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创建丰富的校园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抓师德师风建设,践行大爱教育
良好的师德师风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保障。南沟岔中学要求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做到八个字:敬业、爱生、博学、善教。在学校师生范围内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仁、义、礼、智、信等中国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到日常的德育工作中、使得一每一位教师树立了师德师风建设思想。现在,学校中的每一位教师都树立了做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虽然处在边远山区,都能安心本质工作,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和行为为学生树立榜样,将奉献教育当做乐趣。
二、抓常规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各学校都能一丝不苟的抓好常规制度建设和管理,千方百计的提高质量。
1、狠抓教学常规,强化过程管理
教学常规的落实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各学校都制定了细致的教育教学常规,细化了各学科的教学规范。要求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备课、讲课、作业的布置和批改等。教导处每学期对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并形成总结,校长能亲自对教师的教案,学习笔记进行检查指导。以上这些方面涧峪岔中心学校,南沟岔中心小学比较突出。
2、加强学生常规管理,进行行为习惯教育
学校以贯彻实施《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南沟岔中学、玉家湾中学在学生养成教育方面做的较好,绝大部分学生养成了爱学习、守纪律、讲文明、懂礼貌的良好习惯。特别是玉家湾中校长的带领下,全体师生坚持每天早上跑操,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玉家湾小学借助乡村少年宫的优势,提升素质教育教学水平,得到了省文明办的奖励,路坪、路家寺小学面对留守儿童、贫困儿童较多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救助工作,积极联系社会爱心人士帮扶脱困,保证了不让一个儿童失学。
3、狠抓安全常规,保障校园安全
各学校都能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建立了门卫、食品、食堂、宿舍等安全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教师值周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和督查措施,开展了安全逃生演练、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南沟岔中小学对校园管制刀具进行了突击检查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做到了安全工作精细化。玉家湾中学安全教育有教案,有专人讲授。涧峪岔中学进行了校园紧急疏散演练。南沟岔、涧峪岔两幼儿园对安全也很重视,所有的设施、设备、楼道设置、放物等处处都先考虑到幼儿的安全。可以看出各学校对安全工作都很重视。
三、抓校本培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
(一)、各学校都制定了适合于本校的教研制度,教研工作中注重
了对优秀教师的鼓励,发挥了青年教师的带头作用,激发了中年教师科研热情,充分利用教师住校的特点,营造了浓郁的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的教研工作局面。
(二)、加强校本培训,提高教科研水平
各学校都有校本培训方案,指定培训人,在教研组的引领下,开展了丰富的校本培训和赛教工作。农村学校青年教师占比较高,专业性强但经验不足。涧峪岔中学就针对以培养青年教师为重点,制定了青年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南沟岔幼儿园抓住新分配的教师专业性强的优势,安排每天早上对原有教师进行半小时的幼儿教师技能培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解决了师资力量薄弱的难题。
四、加大投入,推进教育现代化
教育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坚巨的工作,投资较大,对教师的要求高。在这方面涧峪岔中学和两个幼儿园表现出色,能积极协调上级支持外,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极大的改善了办学环境,推进了教育现代化的发展。
五、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成长的重要途径。在建设中,学校以学生为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建立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积极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开展了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南沟岔中学给每一个教室制作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语牌,先让教师先学习,然后师生共同学习,达到真正理解价值观内涵。玉家湾中学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玉家湾小学、
幼儿园教室部置个性特点明鲜,又让学生亲自动手布置,锻炼了学生,也展示了学生多才多艺的技能。南沟岔幼儿园通过丰富的幼儿活动,多次邀请家长参与,改变了家长的不了解不重视,得到了理解和支持,家长对幼儿园的认可明显提高。
六、后勤管理精细化
后勤管理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特别是对住宿、生活、蛋奶工程都有专人负责,落实到人,灶房干净卫生,留样及时,生熟分离。涧峪岔中心学校餐厅窗明几净,宿舍文化浓郁,管理精细,创建了舒适的生活环境。涧峪岔幼儿园在保障幼儿午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公司为部分员工配备工作手机使用。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使用工作手机分类
1. 公司配备工作手机;
2. 工作手机根据岗位发放,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
二、工作手机使用话费规定
公司与联通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为公司办理福建省范围内单项收费卡,;基础费用每月71元(月租、来显、手机邮箱都包含),由公司统一支付。
该套餐每月赠送不少于730分钟全国通话,超过一分钟拨打全国各地1毛5资费,接听电话全国各地免费;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条每月。(超出基础月费71元,由个人支付超出话费。)
工作手机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增加费用指标,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更换手机使用套餐资费标准。
三、工作手机使用约定
1.原则上公司配备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拒不购机的,公司从使用工作手机员工工资里,一次或分期缴扣(丢失机型)的同等价值金额;不在保修范围内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工作手机本人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使用公司配备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手机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备工作手机,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工作手机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丢失的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另付:工作手机使用人员名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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