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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新年伊始,我们又迎来了一个美丽的春天,万物复苏,天气逐渐变暖。春天孕育着希望,孩子则是您的希望、祖国未来。想让您的孩子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吗?xxx幼儿园将是孩子的理想乐园.我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让孩子插上梦想的翅膀,展翅高翔吧,请家长带孩子先参观后入园,xxx幼儿园的大门永远为你敞开。
您想为您的孩子选一所理想的幼儿园吗?您想让您的孩子变得更聪明,更自信吗?选择xxx幼儿园,还您意想不到的惊喜。
招收年龄(2-6岁)
开设班级(大,中,学前班)
系有(日托,周托,月托)
开设课程(语言,科学,艺术,健康,社会,音乐,舞蹈,唐诗,儿歌,美术)
报名时间(xxxx年x月x日到xxxx年x月x日)
新广告法禁用词「汇总」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据网友透露,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通知指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此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针对当下一些节目存在的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以及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的播出管理。
通知指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此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的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播出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节目中聘请医学、营养学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通知提出“三个严禁”:严禁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在播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播出医药广告,要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通知称,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日前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今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且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也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
近日,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到,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新闻节目坚决防止
追捧明星大款网红
近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宣布要整治“神剧”“雷剧”,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问题,严格限制综艺娱乐节目播出等问题。
昨天,针对新闻节目存在追捧明星红人以及炒作等问题,广电总局再度发文通知要求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要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新闻节目中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勾心斗角。坚决防止不加批评地展示丑闻劣迹、丑行恶态,坚决抵制搜奇猎艳、血腥暴力、矫情滥情、低俗媚俗、挖苦贬损。据悉,该通知已从8月4日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禁用词
南昌网络公司 网站建设新广告法禁用词: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据了解,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譬如增加了禁止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四是强化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五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六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
七是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处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八是进一步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或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九是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十是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广告法来了。将于9月1日实施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新广告法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将为我国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健康需求不断增长的大背景下,关乎国计民生的大健康产业,已被誉为中国下一个“黄金产业”。波士顿咨询公司去年2月发布的报告《从洞察到行动:掘金中国保健消费品市场》指出,中国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全球领先,2020年,中国保健消费品市场规模有望超过4000亿元。
而数据显示,预计到2016年,中国健康产业将近3万亿,2020年,超过8万亿以上规模,位居全球第一。除了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之外,大健康产业已经渗透到快消品、功能性食品等多个领域。
有市场就会有商机,有利益就难免出现行业内良莠不齐、乱象丛生。
在整个产业中,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严于律己。一些企业在面临同质化产品竞争时,往往选择广告营销的手段,以便在竞争中胜出。
这也就为很多虚假广告,以及变相广告滋生了土壤。而新广告法的出炉,对虚假广告、虚假代言进行了有力的约束。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这也意味着,9月1日以后,男性代言女性产品,如卫生巾、女性内衣、女性护肤品等将不符合新广告法的规定。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没有使用过的产品禁止代言就意味着减少过度宣传和虚假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还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
简而言之,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旦被罚,3年内不得进行广告代言。我们认为,这一规定的约束力度空前,能够形成倒逼机制,使得明星自觉规范代言行为。
新法中对于广告代言人的行为还做出了立法规定,并禁止利用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此严苛的明令禁止,将对规范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强化代言人的责任意识、惩治虚假代言行为、维护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产品的生产者,还是广告发布方,只要有越界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法律红线下,虚假广告、变相广告的生存空间将被急剧压缩。此类违法广告的土壤也得以被铲除,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等企业,只能通过其他手段,如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办法,来赢得消费者。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大健康产业已经在向快消品、功能性食品等领域渗透,随着产业主体以及传播方式的多样化,未来,广告法仍有完善的空间。
此次广告法的修订,虽然并非只针对大健康一个产业,但其实际效果,势必会让这个未来的“黄金产业”更加规范,进而保障大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实惠。
[新广告法 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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