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姬子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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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1: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 哪里可获取公租房信息?

近年来,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办理须知等均通过在社区张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申请受理公告等形式主动公开。

有意申请的市民,建议首先登录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公告栏查阅相关申请受理公告,公告中会明确申请受理时段、地点、申请条件、基本办理流程等信息。

2. 截至1月,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二)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7.6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91万元以下(含),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 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② 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③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A型、B型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特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B型保障对象的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

(三)不得申请人员

三类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

①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予、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3. 如何申请?

首先,申请受理公告会明确申请受理时段、地点、申请条件、基本办理流程等信息。

其次,市民比对自身情况,认为符合条件后,可在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按照表格的说明填写信息并准备申请材料,建议仔细核对、检查,避免漏填、错填导致后续办理事项延误。

最后,在申请受理的时限内向公告明确的申请受理地点(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可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栏目动态查询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进展情况。

4. 能否在线申请?

由于申请受理过程中,需要由受理人员核对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因此暂不接受在线申请。但申请受理后,各审核单位均通过网络化、数字化模式进行协查会审。

5. 租金如何计算?

物价部门会按规定评估每一个公租房小区的租金标准,再依据计算公式,算出每套房的实际租金。

多人户家庭实际承担租金=(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

单人户家庭实际承担租金=(保障对象年收入÷单人户年收入准入上限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

6. 配租后能住多久?

目前我市保障性租赁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方可续租。

租赁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应主动申报,退出租赁。

7. 租后如何监管?

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正在提升承租户的动态化监管水平,严格公租房配后管控。去年,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210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依法依规处置,现累计收房151户、提租37户、提起法律诉讼21户、欠缴租金提起诉讼1户。

四个小区周边配套齐全

螺洲新城

位置:仓山区螺洲镇店前村。

规模:公租房10万平方米。

配套:幼儿园、商场、老人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站、垃圾转运站等。

交通:主要对接环岛路、南台大道,周边已规划地铁线路。

对口小学:螺洲中心小学。

胪雷新城

位置: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

规模:住宅面积10万平方米。

配套:两所幼儿园、商业配套用房等。

交通:可乘地铁1号线在胪雷站下,离火车南站也不远。

对口小学:胪雷小学。

迎霞新城

位置:仓山区仓山镇先农村、霞湖村。

规模:共39栋住宅楼,其中公租房23栋。

配套:小区有路面停车位、地下车库,周边有幼儿园、先农农贸市场。

交通:在建北园路与首山路相接,周边数百米有公交齐安村站、省交通学院南区站、高盖山人行天桥站,多条公交线路可达。

对口小学:首山小学。

西园丽景

位置: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

规模:共8栋住宅楼,其中公租房5栋。

配套:小区有地下车位,周边有罗汉山文化体育休闲公园。

交通:地铁1号线罗汉山站下车步行10分钟即到,小区门口有玄南西园路口公交站,停靠65路、166路、贵安旅游7号专线,周边还有火车站北广场、华威汽车客运站。

对口小学:西园小学。

篇2:公租房申请条件福州

昨日获悉,福州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三类人群可申请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

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三种情形不得申请

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进行申请。

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篇3:公租房申请条件福州

一、三类人群可申请

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等偏下收福州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

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二、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三、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人群

1、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等偏下收入的两个“夹心层”的城市居民,

2、在福州城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3、在福州城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的大中专职校毕业生。

篇4: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公布的公租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申请条件如下: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3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注:根据申请条件,户籍在马尾,或者在马尾工作,但居住在四城区并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申请)

②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此外,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等情况将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根据公告,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具体事项可向各区房管局咨询。

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是:鼓楼87533193、台江83296354、仓山83446243、晋安87487583。

据悉,此次报名及审核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福州市房管局正式登记保障资格,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公布保障对象登记名单,并转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纳入轮候配租范畴。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篇5: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篇6: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租房释义

1. 公租房也被叫作公共租赁房,它是专门为收入低和住房有困难的人所提供的优惠。但是公租房不是个人所有,它的所有权是政府和公共机构。因为它的价格要比市场的租房价格低很多,所以很适合刚就业的职工,比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外地迁移的城市工作者等。

2. 公租房如果租赁满五年,同时又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按综合造价款作为购买价。这样非常便于资金上有困难的用户,但是业主购买以后不能进行出租、转让等,只能继承或是低压。

篇7: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 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

(4)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5)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或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均需签章有效);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篇8: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直接提出申请。

(二)办理程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首先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告。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结后,将申请人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审批信息后,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网上核准,且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三)申请、审批要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执行,具体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并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上报收入及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须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并交齐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后,方可退出。

篇9: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规定的个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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