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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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郑州市公租房申请(共含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canoe818”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

篇1:郑州市公租房申请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篇2:郑州市公租房申请

申请材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 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篇3:郑州市公租房申请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认定程序

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即社区受理(10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复核(20 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二)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认定程序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受理(5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三)单位申请认定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受理(5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应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

以个人名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的,应提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可在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地点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地址: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3楼

电话:67883316

申请时限及费用

免费申请

篇4:郑州市公租房条件

郑州市公租房条件

郑州市公租房条件(1)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

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记者注:今后,申请公租房将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记者注:这项规定将改为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郑州市将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适时调整机制,今后在郑打工者可以个人提出申请,同时申请者的收入门槛将从目前的低保收入的5倍适时调整到6~8倍。

这意味着,今后更多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郑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也更为方便。

郑州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2)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郑州市公租房相关问答(3)

租房申请资格认定有哪些?

家庭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复审、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对于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各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进行复核与抽查。

什么是货币化补贴政策?

目前郑州市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保障并举,也就是住公租房与得到公租房补贴之间二选一。

此外,未来,郑州保障房将以货币化补贴为主,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目前补贴标准为1人1个月12元/平方米。

哪些是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的涵盖对象?

郑州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要选择货币化补贴保障,均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

郑州在建的公租房够分吗?

截至目前,郑州市开工建设公租房共99213套,已分配了24733套,目前全市在建的74480套公租房中,市区在建的有66271套。

按照~以来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获取量每年的平均增加量测算,现在在建未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可以配租到。

等房还是要补贴,哪个划算?

具体要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总的来说是等房的话需要轮候,需要等;选择货币补贴会比较快的发放补贴,但补贴的金额对于目前郑州市房租会略低。

郑州市公租房能买吗?

不可以。

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1.金水区住房保障部门→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60130919;

2.二七区住房保障部门→淮河路68号4楼409房间→68811100;

3.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楼→66218625;

4.中原区住房保障部门→中原西路167号中原区房管局1楼→67633710;

5.惠济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元路8号惠济区房管局5楼506房间→63639393;

6.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莲花街与翠竹街交叉口往西30米路北翠竹街1号2楼服务大厅→67990017;

7.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经北一路30号经开区房管局308房间→86126212;

8.郑东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熊耳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分局窗口→67179152;

9.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地铁C口)一楼服务大厅→67883316。

篇5:如何申请公租房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篇6:武汉市申请公租房

武汉市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规定对象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以下是YJBYS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武汉申请公租房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用。

武汉公租房分类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类、社会类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及其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投资新建、收购、改建、配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企事业单位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要求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

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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