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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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10号

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记帐式(六期)国债(19第10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年记帐式(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200亿元,从1996年11月1日开始发行,11月20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七年。从1996年11月1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1日(节、假日顺延),11月1日(节、假日顺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偿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承销团以外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作为国债二级分销商,参加本期国债的分销工作。

四、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开立证券帐户后到本期国债的经营机构办理购买手续。

特此公告。

篇2:财政部第10号公告

财政部第10号公告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储蓄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记账式国债又名无纸化国债,准确定义是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其在国债家族中却并不抢眼,另一位成员凭证式国债早已家喻户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10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8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37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51%,年1月1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月16日进行分销,1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7年4月17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月13日

篇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1号

根据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到期偿还的各类国债及付息事宜公告如下:

1.1987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于今年7月1日到期,计息期,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87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年利率6%;1992年7月1日至196月30日,年利率8%。

2.199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财政债券,于今年10月15日到期,期限五年,年利率9%。

3.1992年向社会发行的五年期国库券,于今年4月1日到期,兑付期从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该债券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92年4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年利率10.5%,不实行保值贴补;1993年7月1日至年3月31日,在年利率13.86%的基础上,加人民银行公布的今年4月份保值贴补率计算利息。

4.1994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国库券收款凭证),从今年4月1日起陆续到期兑付。凡从购买日到今年7月31日以前(含7月31日)满三年的(按日计算),实行保值贴补,在年利率13.96%的基础上,加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保值贴补率计算利息;未满三年的.不实行保值贴补,利息按下列规定的年利率计付;不满半年不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年利率9.54%;满一年不满二年,年利率11.52%;满二年不满三年,年利率12.60%。

5.向社会发行的记帐式(一期)国库券,于今年1月12日到期兑付(节、假日顺延)。该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期限一年,按票面金额予以偿还。

6.19向社会发行的记帐式(四期)国库券,于今年4月2日到期兑付。该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期限一年,按票面金额予以偿还。

上述到期国债均按单利计算,逾期兑付均不加计利息。

7.1997年办理付息手续的国债有: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期限五年,年利率15.86%,7月1日支付第四年利息。

年特种定向债券,期限五年,年利率8.8%,9月3日支付第一年利息。

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期限十年,年利率11.83%,6月14日(节、假日顺延)支付第一年利息。

1996年记帐式(六期)国债,期限七年,年利率8.56%,11月1日(节、假日顺延)支付第一年利息。

8.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各年度国债(不含1993年五年期国库券),今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计算办法按原规定办理,超过最后偿还期不加计利息。

特此公告。

篇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1997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代码为CGSMM9703-2303-000501)计划发行票面总额400亿元,从1997年5月1日开始发行,5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为9.18%,从1997年5月1日开始计息,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国债由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及国债一级自营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特此公告。

篇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记帐式(一期)国债(19第1号国债,代码CGSMM9701-1302-990122)公告如下:

一、年记帐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从1997年1月22日开始发行,2月17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零息债券,以贴现方式发行,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为投资收益。

三、本期国债期限二年,从1997年1月22日开始计息,1月22日到期偿还。

四、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行条件,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上述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购买本期国债。

特此公告。

篇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凭证式国债(1997年第2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30亿元,从1997年3月1日开始发行,10月20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分为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三种期限,其中二年期凭证式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8.64%;三年期凭证式国债730亿元,年利率为9.18%;五年期凭证式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10.17%。三种凭证式国债均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分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此公告。

篇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无记名(二期)国债(19第8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年无记名(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300亿元,从1996年8月6日开始发行,8月26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从1996年8月6日开始计息,8月6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计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购包销后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各类投资者均可购买。

特此公告。

篇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7号

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发行19特别国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特别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总额2700亿元,于1998年8月18日发行。

二、本期国债为记帐式附息国债,期限30年,年利率7.2%。从发行之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

三、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定向发行,不向社会销售,所筹资金专项用于拨补上述银行资本金。

四、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上市交易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篇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和财政部1998年第5号公告,现就1998年凭证式国债发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7月1日调整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因此,对1998年7月3日(含本日)以后购买的1998年凭证式国债,其发行利率及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作如下调整:

1.1998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利率由原来的7.11%调整为5.85%;

2.1998年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利率由原来的`7.86%调整为6.42%;

3.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调整为:

(1)三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1.71%调整为1.44%;持有时间满一年(含一年)不满二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5.22%调整为4.77%;持有时间满二年(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5.76%调整为5.04%;

(2)五年期凭证式国债,除按上述分档利率执行外,持有时间满三年(含三年)不满四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7.20%调整为5.94%;持有时间满四年(含四年)不满五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7.47%调整为6.1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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