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投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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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信访举报投诉制度(共含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znjcx”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信访举报投诉制度

篇1:信访举报投诉制度

信访举报投诉制度

为保持质监部门与广大消费者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举报、投诉秩序,促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的公正与合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信访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形式,向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活动或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二、市、县(区、市)质监部门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审批上级批转要结果以及其它按规定上报的案件,组织人员核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信访举报投诉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信访举报投诉工作,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来信来访的具体事宜由局纪检组承办并做好各种表报的登记归档等工作。要避免矛盾激化,防止造成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对构成犯罪的司法移送案件或纪检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转送,转交其它行政机关处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敷衍、拖延,

五、办理信访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或信访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办理信访举报投诉事项过程中,要对举报投诉信访内容保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不得打击、压制、迫害信访举报人。

六、市、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一般应当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县局承办的案件要报市局备案。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时。

七、上级机关转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在收到信函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向转办机关报告办理结果。

八、对在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篇2:信访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保护区管理局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保护区管理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保护区管理局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认真负责、详细办理;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信访人可以向保护区管理局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的有关问题

(二)举报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违法行为

(三)对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五)对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办理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况和信访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在管理局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

第七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走访的,由推选的代表提出,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篇3:XX医院患者举报、投诉制度

为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规范诊疗行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妥善处理病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的途径与渠道

1、为方便患者举报投诉,医院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并在各科室、设立意见投诉箱及意见薄(本)。

2、患者及患者家属对我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可通过口头、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二、投诉办公室接待小组及处理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投诉处理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三、受理投诉的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在医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利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部门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受理投诉部门的工作范围

投诉办公室:联系电话:5828597

院办:受理医德医风、行政事务、违纪违规与管理方面的投诉。联系电话:

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联系电话:

护理部:受理医疗服务方面的投诉。联系电话:

财务科:受理医疗物价、收费方面的投诉。联系电话:

门诊部:受理门诊发生的各类投诉。联系电话:

相关科室:处理对应投诉

五、投诉处理

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接待患者投诉必须坚持热情、认真、负责、公平的原则。对患者的投诉必须做好详细的登记,对处理意见要进行认

真的反馈。

2、投诉人到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

3、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告知投诉者,补齐所需材料。

4、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事件的办理。

5、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6、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事件,实行集体讨论,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质量。

7、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一般投诉,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受理部门应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8、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9、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10、投诉事件查证属实后,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科室或个人必须写出整改措施,积极整改,纠风办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定期整理患者的各种投诉意见,对投诉意见进行归类总结,查找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医院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12、患者所反映的投诉,涉及违规、违纪的,将按照党风、政纪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3、投诉事件查证属实后,根据《医院奖惩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14、每发生一起投诉,查证属实扣相应科室管理分数。

15、投诉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将投诉情况进行分类研究,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防止类似事情重复发生。

16、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17、公布医院投诉电话,随时接受患者及群众的监督。

篇4:XX镇信访举报处理制度

XX镇信访举报处理制度

XX镇信访举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在信访工作中责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根据《信访条例》和《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处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

镇委、镇政府设立信访办公室,专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统筹、管理、监督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处理信访问题的情况。镇委、镇政府设立党政领导接访群众日和“五长接访日”,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等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轮值,每月定在X日为群众接访日。

二、镇委、镇政府以及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会的党政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各线的领导干部是业务范围内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应设置兼职信访干部一名,建立《信访登记簿》,负责信访的登记、呈批、立案、调查、督办、复信、上报、归档等工作。

三、实行信访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镇对村(居)委会干部的百分考核中,与奖金挂钩。

镇委、镇政府以及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群众信访事项应在X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之信访人,对受理的信访事宜应自受理之日起X日内办结;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 要在X天限期内办结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亲自批阅信访访件,重要的信访事项要亲自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案件,发案单位应牵头协商处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镇委、镇政府或上一级信访部门裁定,决不能互相推诿。

四、重要信访事项是指:(1)反映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建议;(2)反映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问题;(3)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4)落实各项政策中突出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5)检举揭发违法违纪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6)人数较多的联名来信或集体上访及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7)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8)需要列入重要信访事项督办的信访问题。对重要的信访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包案。

五、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防止越级上访。

六、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不正之风问题的检举、控告信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无论是署名还是匿名的检举、控告,只要不属诬告陷害,一律不准公开信访者的姓名,不准核对笔迹追查检举人、控告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检举人、控告人进行威胁、压制、刁难、打击报复。

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要给予支持保护;对于检举、控告不完全真实的,除不真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符合事实的部分应予适当处理;对于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对于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必须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七、处理信访案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击报复,不得泄露信访秘密,更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

八、对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按政策规定能解决而不给予解决,或未在规定限期内处理,或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结案,但在事前未向信访者说明原因,而造成信访者到省、市上访的,依据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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