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yanyan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共含7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yanyan”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1: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篇2: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随着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国民经济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被提速,信息化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更是为解决信息“孤岛”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网络技术服务政府管理是新时代提升政府管理效能的有效手段。

《方案》提出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作为“严格市场主体监管”的一条重要措施,正是适应了当代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也适应了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的新期望。

这要求我们要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树立信用监管、协作化监管、社会化监管理念,实现从依托传统监管手段向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监管机制和手段的转变。

从《方案》规定来看,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包括了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要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在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赋予市场主体更大权利的同时,强化市场主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以尽量减少交易、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这样,在制度层面为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是要建设主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这一系统的建立为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提供了最便捷的实现途径。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既立足于对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又由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系统向全社会公示,也起到了对主体披露信息的`监督。

因此,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落实“宽进严格”最为重要的技术措施和保障手段,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以至于整个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来说至关重要。

《方案》明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要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搭建中央和省级两级信息平台。

并要求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这种规划,既考虑到了我国国家法人库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果,又充分体现了法人库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还考虑了各个管理部门既统一规范又各司其责,从而这一系统也成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必将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从《方案》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内容规定来看,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通过系统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市场主体通过系统公示其年度报告、股东出资情况、获得资格资质等信息。

系统将通过数据共享,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开放数据接口,各政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可以获取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作为其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效地扩大了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范围,方便了社会各方对市场主体信息的需求和查询,真正实现了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进而将对市场主体单一部门监管扩大为全社会共同监管。

篇3: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

为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进西部工业城建设,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实力,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企业上市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标志,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走规模化、科技型、效益型可持续发展之路;有利于扩展融资渠道、构建资本运营平台,提升品牌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打造西部工业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思路

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西部工业城、打造北部后花园、构建和谐新******”的总体目标,坚持“重点引导、重点培育、重点扶持、重点服务、重点保护”的工作思路,加大力度,合力推进,逐步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格局。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全区上市企业数量达到8家;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到10家。

二、扶持政策

区政府主要对我区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上市后备企业是指净资产万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或者是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已被认定为“科技小巨人”,并且有明确的上市工作计划的企业。拟上市企业是指与证券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以实现行业整合、上市为目的参与境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且税收在我区缴纳的企业)。已上市企业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

(一)上市后备企业扶持政策

1.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安排或者向国家、省、市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资格;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信贷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协调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给予适当展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可以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之外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

2.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各有关部门按照焦政〔〕4号文件相关规定,限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资质证明等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除证照工本费(部分已取消)以外,属于区级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免除;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件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取得规划、开工、验收等有关手续,相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费、测绘费、房产评估费由相关部门协调按规定标准的40%收取;房产登记费、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

3.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其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以等额资金奖励给企业股东。

4.上市后备企业耕地占用税根据区级留成部分实得情况,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5.上市后备企业三年内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6.积极引导股权收益所得税在我区缴纳的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境内外投资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合作。对于引进投资机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拟上市企业参照执行)。

(二)拟上市企业扶持政策:

1.对拟上市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若企业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返还财政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

2.拟上市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应缴纳已足额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予以等额补贴。若企业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返还财政给予的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

3.拟上市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账增加的企业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

4.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区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5.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对所涉及募投项目用地实行优先供地政策,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征地的相关手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6.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遇到临时性资金困难的,可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7.对拟上市企业经营环境实行重点保护政策,实行部门检查评比报批制度。

(三)已上市企业扶持政策:

1.对在本意见实施后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2.实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3.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境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实现行业整合、上市且税收在我区缴纳的,由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4.已上市企业引进的投资机构和自然人股东股权收益应在我区缴纳所得税,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适当奖励。

5.已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本区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对拟上市企业,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企业上市专题协调会,必要时成立企业上市工作组,进驻企业,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相关职能部门应限时给予办理。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区级领导分包制,协调相关部门及早介入,协助企业做好上市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企业上市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上市后备企业知识培训工作,()使其对上市的工作程序、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有更全面的认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了解企业改制上市进度,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反馈。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我区中介机构执业和诚信档案,优先向企业宣传和推荐满意度高的中介机构。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宣传国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动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

(四)搭建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每年组织两次以上股权投融资对接活动,通过资本对接会等形式积极搭建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的平台,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中介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为我区企业发行上市架起一座快捷、畅通的桥梁。

(五)建立证券高级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我区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相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在户籍迁移、子女就学就业、住房安置、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

(六)严格申报程序。本意见扶持对象是经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及已上市企业,企业在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市等各阶段工作时应及时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上报区金融办备案,当阶段工作完成后,企业可提出补贴或奖励申请,经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

(七)加强经费支持。设立“上市工作优秀组织奖”,对协助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企业完成上市发行的,区政府分别给予相关部门经费支持。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4: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工作意见

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工作意见

一、完善企业的控制环境

任何企业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所谓控制环境,是指影响企业内部各种制度、措施的制定、变化以及这些制度措施的效率的各种因素。控制环境是企业控制活动的一种氛围,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和风格;组织结构;董事会;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管理控制方法;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实务;外部环境的影响等。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首先应注意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

二、设立良好的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阶层的指令得以实现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出现在整个企业内的各个阶层与各种职能部门,涉及的控制对象包括人、财、物、产、供、销等各方面控制活动是针对关键控制点而制定的,因此,企业在制定控制活动时关键就是要寻找关键控制点。企业一般根据其经营活动的关键绩效领域确定其关键控制活动,一般包括,对人的.素质、任职资格以及业绩考核的控制,企业运营的控制,包括计划决策管理、销售收款、采购付款、财产物资管理、融资投资管理、资金管理控制等,以及对内部信息系统的构建、内部监督机构运作等方面进行的控制。

三、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

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内部控制过程就必须被施以恰当的监督。监督是一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评估制度执行质量的过程。

内部审计是监督内部控制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在内部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通过监督控制环境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监督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被执行并及时反馈有关执行结果的信息,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实现预期控制目标。同时,在监控过程中,内部审计可以促进控制环境的建立、为改进控制制度提供建设性建议,为组织成功的达到所需要的内部控制水平服务。

四、购买保险

购买保险是风险管理之成本收益较高的方式,但前提是开支不超出财务资源。

五、反应式应变

反应式应变即测定薄弱环节,并制定政策和程序。要运用信息的力量,通过制定程序将法律诉讼和违法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采取一种积极主动的反应性风险管理方法。首先要用好律师和会计师,不仅在起步阶段要用到,甚至前进的每一步都需要他们。其次,影响到经营业务的法律很多,因此要保持和这些执法机构的联系,并且要有最新的法律作参考。此外,还要做好培训计划,销售过程要符合法律和伦理观念,使销售过程更为专业。

篇5: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申报。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贯穿整个公示期间。

4.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公示机关在其网站公示企业的相关合同信用信息,社会公众可以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

(三)目标要求

逐步完善全系统统一的“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和评价软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各级“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普遍开展,提升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水平,努力营造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氛围,全面深化商务诚信建设。

二、“守重”企业公示的概念、范围及职责分工

(四)概念

“守重”企业公示,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行政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范围

全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六)职责分工

工商总局、省级和副省级市以及省辖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意见要求,分级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工商总局负责对全系统“守重”企业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总局“守重”企业公示。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总局公示活动的落实、公示资格审查等,并负责本地区“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的制度设计、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

三、“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企业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

工商总局公示“守重”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资格,总局公示的方式,公示相关企业过去两年的合同信用记录,公示期为两年。

(七)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工商总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详见附件)。

企业所在地区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申报总局公示的企业,除须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外,还应当是当地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公示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区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未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按前款规定的企业申报条件办理。

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应参照上述规定,申报上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企业,应当是下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公示的企业。

(八)申报、审核工作流程

申报企业应向住所地省辖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工商、市场监管

篇6:企业不公示年度报告后果很严重

工商局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年报率不高,一方面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宣传还不够到位,更重要的一方面是部分企业还认识不到年报公示的重要性,也意识不到不进行年报带来的后果,“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危机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因此有部分企业在工商干部上门下发通知后仍然没有在网上进行年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或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黑名单”。

虽然在截止日之后,企业仍然可以进行年报,也可以从经营异常名录中除名,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会“终身”存在于企业的'信用档案中。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经营将会受到限制。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与现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相比较,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加有效。

这个改革把传统的通过年检方式,市场主体向监管部门负责,改为市场主体通过有关信息的公示向社会负责,突出了信息公示的服务功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

同时,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篇7:企业不公示年度报告后果很严重

2014年,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

自2014年10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这些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那么,企业的年报率为何上不去?不年报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商事制度改革:企业、商户每年向工商局报送年度报告

围绕商事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配套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5个规章,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共计1678072户。

其中:内资企业372165户,外资企业3623户,个体工商户12205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1749户。

也就是说,商事制度改革后,依据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

今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这些数百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而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具体来讲,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4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015年的年度报告,应于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

只有在报送2014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才能报送2015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023企业规章制度公示

工作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广州巡察工作意见

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公示报告

制度公示

预备党员公示

公示范本

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整理7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