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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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协议

篇1:分割协议

立约人__________因共有土地的分割,经协议订立分割条件如下:

第一条各共有人应协同办理分割登记,不得故意刁难。

第二条办理分割登记全部费用,由各共有人平均负担。

第三条共有物分割后,各共有人应分得的土地,各自营业,并各自负担分割后的税捐。分割前应纳的税捐由各共有人平均负担。

第四条分割后各共有人所取得的土地标示:

1.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地号_______等则田_______公顷所有权全部归_______取得

2.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地号_______等则田_______公顷所有权全部归_______取得

3.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地号_______等则田_______公顷所有权全部归_______取得

第五条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共有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遗产分割协议

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现被继承人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和现金叁拾贰万元整的遗产未分割。我们是被继承人的四个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现金叁拾贰万元整由子女四人平分,现在已经分割,每人分得捌万元整。

2、房产一处归四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因该房产要拆迁,现我们约定:该房产在获得拆迁获得补偿款并分割前或者四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处于四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状态;未经四人共同协商一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处分,及其他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

3、在房屋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约定该房屋由继承人_________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负责该房屋的.一般维修、保护和管理,所付费用由该继承人暂时垫付,实际分割遗产时由四人平均分担。

4、在房屋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对该房产 的重大修缮、保存和改良行为应该由四个人共同协商同意(未经协商一致的行为,由该行为人负担),并由合法继承人_______负责,产生的费用由该继承人暂时垫付,实际分割遗产时由四人平均分担。

5、在房屋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约定该房屋的收益由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_____暂时保管,在分割遗产时由四人平分。

6、在房屋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因为某合法继承人的过错产生的债务、侵权等纠纷由该继承人自行承担责任,非因继承人原因产生的债务、侵权等纠纷由四人共同承担,实际分割遗产时由四人平均分担。

7、待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后,由子女四人对该款项平均分配。

8、若该房产在________(年月日)后,未拆迁,由四个合法继承人依法分割,分割方式由四人协商一致。

9、若任何合法继承人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有造假、欺诈等行为的,约定其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减半,剩余份额由其他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10、若任何法定继承人实施侵害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约定取消其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该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11、如有其他争议可通商过协处理。

1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签字、按手印:

时间:

篇3: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很多时候分割家庭的财产,最好都是签订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可以在日后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依。那么这个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该怎么写呢?为您详细介绍。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男,××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男,××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女,××岁,×族,干部,家××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

××,男,50岁,××市人,现××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系邻居)

立约人××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作见证人:

(一)××随其长子××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所有,长女××随其丈夫另祝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分得×万元,长子××分得×万元。其长子××负担其父××日常生活费用。

(五)××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和长女××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

见证人:

×××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篇4:财产分割协议范本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λ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 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λ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 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35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 )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δ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月 日 20 月 日

范文三: 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

立约人:

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 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 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

所 年 月 日

篇5:遗产分割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遗产分割协议程序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篇6:遗产分割协议

一、遗产分割的协议有哪些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二、没有遗嘱的房子怎么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如果想要继承房子的,家里面还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么这辆车子就该这三类主体平分,以此类推,顺序在上的上面继承,没有的就往下面顺位。同一顺位的,就都有权分得车子。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遗产分割的协议主要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吧。虽然遗产分割协议不属于法定文书,但在实际签订的过程中也是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签订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篇7:分割协议及其注意事项

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及其注意事项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篇8: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__生于孩子叫_________________。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9: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乙方、丙方父亲,乙方、丙方系兄弟关系,为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就房产事项三方作出如下约定:__________

一、房产情况:

1、属于甲方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由乙方及其配偶于______年______月出资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进行翻建,占地_______平方米,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以下简称44号房)

2、属于甲方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此宅基地由甲方及其配偶赡养伯父______合法继承取得,由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出资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进行翻建,占地_______平方米,房屋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以下简称42号房)

二、权利义务:__________

1、本协议第一项所提的44号房,经三方确认,归乙方及其配偶所有;

2、本协议第一项所提的42号房,经三方确认,归丙方所有;

3、乙丙双方承诺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少提供一间卧室供甲方及其配偶终身居住,并且提供厨房及卫生间供甲方及其配偶终身使用,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提供给甲方及其配偶的房屋并拒绝甲方以及配偶的使用。

4、甲乙丙三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丙三方不存在共同财产,也没有补偿费用需要互相支付。

5、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若上述两处房屋或土地将来涉及拆迁、征收等相关事项,所得的补偿款、回迁房的房屋产权归乙丙双方各自所有。若有拆迁、征收等情况发生,为了保障甲方及其配偶的老年生活,乙丙双方承诺至少为甲方及其配偶提供独立住房一套以及每人至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养老金。

三、其他约定

1、如果乙丙任意一方违反上述约定,需要向甲方承担以下不利后果:

违约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5、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1(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2(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篇10:房产分割协议(私人)

房产分割协议(私人)

____________镇____村民____因第二个女孩____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____的父亲____、母亲____及姐姐____、三妹____、四妹____,以及长辈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____,共房屋____间。

分配如下:

东边____间分给____,西边____间由父母同其他三姐妹居住。

二、父母六十岁后的赡养协议:

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____一人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____管理,所得款项均由____支配,如果____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姐妹四人共同承担。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由姐妹四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父和母、姐妹四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

未尽事宜姐妹四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村委会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房屋分割离婚协议

立协议人:

男方 与女方 现因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 日前支付共计 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 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 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经民政局备案,如事后反悔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最好咨询下专业人士。我认为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有 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体 现出来,因此双方就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则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 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或没有分割,应当重新依法分割。这样最后的结果还是诉诸法院,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起草还是有问题的。

2、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篇1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男方:XX,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女方:XXX,满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协议双方由于感情不和,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现就婚内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XXXXX市XXXXX路XXXXX弄XXXXX号XXXXX层XXXXX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男方的共有份额归女方所有。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婚内的存款归男方所有,其他债务也由男方负责偿还。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1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财产分割协议的无效、变更和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生效,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内容存在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下,其效力就会受到相应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形,是因为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问题的自由约定,会存在约定内容是否完全合法的问题。

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判断根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即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就有关纠纷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协议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应确认其无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裁判。需补充的是,当事人不得以财产分割协议已提交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为由,主张协议有效。道理同上,婚姻登记机关只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形式审查,不会也不应该对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不得作为财产分割协议合法与否的根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应适用该条规定。但在认定是否符合构成条件时却需细细斟酌。

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

2.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笔者认为,该种情形不应属于乘人之危。因为乘人之危的本意是一方利用了他人的困境,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承诺,且在当时的情形下,他人只有获得一方提供的条件或帮助才可能摆脱困境。如不会游泳的母亲答应他人以几十万的高价救掉进河里的儿子,如母亲事后主张当时的承诺违背其真实意思,他人的行为就可认定为乘人之危。但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则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本意。因为诉讼离婚造成的时间拖延是法律制度形成的,当事人必须承受。这种“危”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应属于乘人之危中的“危”。如果其愿意放弃财产权利而获得较快离婚,也不算被对方所“乘”,只能推定多分给对方财产就是其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当然也不得反悔。据此可看出,在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中认定是否构成乘人之危时,比一般合同中更严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显著不利的状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时,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现金,对方同意给现金但要求分得价值大得多其他财物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4.至于显失公平,在适用时应最严格。显失公平主要对照的是市场经济中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财产分割协议中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夫妻离婚的具体理由千差万别,当事人离婚时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也就各有千秋,不应该用更具社会性评价意义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来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只有在当事人文化、法律知识匮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财产相对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离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离婚后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显失公平为由合理矫正分割方案。

篇1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篇15: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前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 [案情] 刘某因为丈夫罗某有外遇而提出和其离婚,双方就是否离婚、女儿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问题,在第三人胡某的见证下,自愿达成了协议,刘某和罗某以及第三人胡某均在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在亲友劝说下,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刘某和罗某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此后,刘某认为罗某没有悔改,半年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原来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罗某认为原来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刘某所有的约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分歧]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原来离婚协议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和罗某在第三人见证下达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刘某和罗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法院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刘某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和罗某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的`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适用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实际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此时,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而刘某和罗某虽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并没有生效。因此,不应支持刘某的此项诉讼请求。

[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是关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根据该条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一种有关身份的协议,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本案中,刘某和罗某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属于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情形,其因离婚形成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离婚时财产的状况处理。

篇16:农村宅基地分割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位于 ??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为进一步明确管理、使用权属,甲方自愿将 ??平方米 ??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分给乙方使用,现甲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宅基地坐落、四至界限

2、房屋宅基地总面积 ??平方米。

现甲方有 ??平方米,乙方有 ??平方米。

3、甲方双方权利、义务(即明确房屋宅基的的分割前的产权问题,分割后的管理、使用权属问题)

4、违约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小组备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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