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东大会通知书(共含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吴邪吴雩”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个股东单位: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公司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分至点分。二、会议地点:三、会议审议事项听取并审议关于《本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个议案。1、2、3、四、会议出席人员(一)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凡有权出席大会及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派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股东须以书面方式委派代表。委派代表在参会时将授权委托书交签到处工作人员。(二)本公司董事、监事。(三)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列席会议。(四)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五、会议报到时间请各参会人员于年月日上午点到点在会场签到。
会务联系人:
附件:授权委托书公司
年月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13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该公告做如下更正:
原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中B股股东的投票代码为:
现B股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为:
本次股东大会除变更上述内容之外,《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等事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5月14日
致:公司股东:_________ 我公司定于 年 月日召开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 年月日_________
会议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召 集 人: _________ 主持人: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议题
特别决议案: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2、联系电话: 3、传 真: 以下无正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
年月日
根据本行xxx年3月29日董事会决议,现将召开本行xxx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召开日期和时间:xxx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3、地点:中国xxxx门内大街1号xxx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香港、xx两地视像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批准本行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本行x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本行xxx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本行xxx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批准本行xxx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批准继续聘任xxxx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xxxx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xxx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审议批准关于选举xxxxxxxxx博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事项
8、审议批准关于修订本行公司章程的议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xxx年10月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进行了修订。本行对照前述修订对本行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为进一步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建议对本行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
1、第九十六条“除非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或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者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一) 会议主席;
(二) 至少两名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有表决权的股东的代理人;
(三)单独或者合并计算持有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一个或者若干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除非有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席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议通过情况,并将此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作为最终的依据,无须证明该会议通过的决议中支持或者反对的票数或者其比例。
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要求可以由提出者撤回。”修订为:
“股东大会议案应当以投票方式表决。”
2、第九十七条“如果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是选举会议主席或者中止会议,则应当立即进行投票表决;其他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由主席决定何时举行投票,会议可以继续进行,讨论其他事项,投票结果仍被视为在该会议上所通过的决议。”修订为:
“会议主席可以决定对股东大会的程序或行政事宜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3、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后增加一项:“高度关注本行事务,在发现任何不当事宜时予以跟进;”
4、第一百四十二条第十项之后增加一项:“审定本行公司治理政策;”
5、第一百六十二条:“本行董事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稽核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稽核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另行制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为:
“本行董事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稽核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稽核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另行制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201x年x月xx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拟召开
201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x年x月xx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15:00至201x年x月xx日15:00。
公司将于201x年x月xx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xxxx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x年x月xx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xx市长江西路 501 号xx大厦四楼四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杨林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刘有鹏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x年x月xx日、201x年x月xx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xx种业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xx种业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x年x月xx日、x月xx日上午8:30-12:00,下
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xx市长江西路501号xx大厦 6 楼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13;
2.投票简称:丰种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如下: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激活校验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15:00至201x年x月xx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宜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1x年x月xx日
股东会通知书:
XXX:
请你于201x年7月27日上午9时到XX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XX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讨论以下事项:
一、讨论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二、监事是否需要变更;
三、讨论公司对内、对外投资,融资;
四、购置和处置公司资产;
五、讨论是否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请你接到通知后准时出席股东会议。
特此通知
XX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XXX
201X年7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是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xxxx年05月12日上午9:00
结束时间:xxxx年05月12日上午12:00
公告编号:xxxx-004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xxxx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告编号:xxxx-004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5、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以信函、传真、上门等方式办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xxxx年05月12日上午8:30-9:00
(三)登记地点:
xx工业园区唯亭丰盈街18号董秘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xx
联系地址:xx工业园区唯亭丰盈街18号
联系电话:xxxxxxx
传真:xxxxxxxx
E-mail:xxxxxxxxx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xx中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xx中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x年4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公司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或实施决议中的具体事项。
第三章 股东大会会议
第一节 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条 年度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八条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就上一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监事会应就上一年度履行监事职权的情况向股东大户作出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四)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五)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六)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第二节 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总股本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十二条 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十三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六人,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以公告的形势通知各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的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七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第五章 股东大会提案
第十八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并将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二十一条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公司《章程》第七十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除此之外,董事会还应当按照关联性、程序性的原则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章 股东大会参会资格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公司在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五)为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和公证人;
(六)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条款第(四)项股权登记日,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二十七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二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的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二十九条股东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参会资格进行必要调查,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但征集投票权进行投票的,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一节 会议召开程序
第三十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下列先后程序进行和安排:
(一)按照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时间于会议召开前发出通知;
(二)具有参会资格的人员按会议通知指定日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并领取包括会议议程、会议议案、相关背景资料、表决票在内的会议有关资料;
(三)前项参会人员于会议召开日规定时间前签到入场;
(四)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五)审议会议提案;
(六)股东发言;
(七)股东根据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
(九)票数清点人代表公布表决结果;
(十)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会议决议是否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公证人就会议有关情况作出见证或公证;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
(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第三十三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及其他情况,宣布暂时休会,但不得闭会。股东大会闭会应当按照本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节 会议主持人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为会议主持人。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1 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如果是监事会、独立董事、提议股东提议召开的,分别由监事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和提议股东主持,以其他形式召开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1 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监事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和提议股东及其他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三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会议开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时间可以延迟:
(一)会场设备未置全时;
(二)董事、监事、会议见证律师和公证人未达会场而影响会议正常或合法召开时;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以影响会议正常召开时。
第三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应当首先就下列事项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参会股东的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代表的股份;
(二)与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及见证律师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会议提案的报告、审议、表决及其决议通过的方式。
第三节 会议提案的审议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所列事项的具体提案时,应当按通知所列事项的顺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审议和表决。
第四十条 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实际情况,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或者采取逐项报告、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以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四十二条 股东对会议提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会议进入股东发言程序时提出质询和建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外,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回答。
【股东大会报告集锦5篇】
兹委托【 】先生(身份证号)代表本单位出席AAAA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举行的年第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赞成□ 反对□ 弃权□);
2、董事会议事规则(赞成□ 反对□ 弃权□);
3、监事会议事规则(赞成□ 反对□ 弃权□);
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本单位,对AAAA股份有限公司年第次股东大会提出的临时提案及其他本单位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万股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1年6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所有需要会议审议的事项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
2、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①《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②《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③《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④《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⑤《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⑥《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⑦《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1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特别强调事项:由于《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要求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20日—6月21日9:00-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三层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5)2676530、2676158
传 真:(0395)2693259
邮政编码:462000
联 系 人:梁永振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xx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
★ 股东大会通知
★ 股东大会职责
★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通知书
★ 家长通知书
★ 病危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