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共含9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我在偷偷下雨”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今年,我国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这也是连续上调,华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将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据悉,自我省开始上调企业养老金后,已经连续上调了,经过年初的第10次上调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的648元,增长到20调整后的2116元,增幅达226%左右,自此,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十连调”,今年将是第11次上调。截至年年初,我省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已经达到176.26万人。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全市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9元的额度调整,退职人员按月人均110元标准调整,与去年相比均增加10元;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企业离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自从国家出台政策给全国企业退休职工加养老金,到今年已连续。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12月市区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为873.3元,不仅11年连续增加,而且每年增加幅度也都有所提高,从第一年平均增加只有57.7元,到今年250元以上。本次普调后市区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已接近3000元,与11年前相比增加了3倍多。市区退休职工养老金最高的每月可领到6500元,不过在市区可领到5000元以上的退休职工还是凤毛麟角,这一小部分人大多具有高级职称。
3月11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陕西将对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
省人社厅要求,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并确保陕西省今年调整增加的1-3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份发放到位,从4月份起按照新标准发放。
按照新标准,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
据了解,此次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也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另外,在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20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简表》
[陕西养老金上调]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方案设计中,建议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和调整机制需要全面的深化和改革的,设计方案中表示目前我们国家的养老金上调和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一定要建立在我国公民参加的社会劳动时间上。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是否会上调退休养老金,目前还没有得到准确的消息。在的时候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的改革通知,全国各地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在职职工工资在增长,退休职工养老金应当有所增加。按照以往的惯例,一般都在20底或者初,国务院才会对增加办法作出决定。
在的时候我国每年都要对企业退休养老金做出一定的调整,截止到年已经有十一连续调整退休养老金的.水平,而在2015年北京的每人每月的平均养老金到达水平以3050元排在了全国第一位。
20退休养老金上调目的:国家的养老金上调和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一定要建立在我国公民参加的社会劳动时间上。
年退休养老金上调范围:社会上所有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院校,军队,企业。
2016年退休养老金上调原则:不断的提高我们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们国家公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原则。
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小编补充几句:按照国家调整精神,以及回应社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两种养保制度并轨的呼吁,同时为今后的待遇调整办法完全统一打下基础,此次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执行标准一样,在定额调整方面都是每人增加40元,挂钩部分、以及适度倾斜部分的标准也完全一样。
今年也是四川省首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人养老保险待遇。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年。
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20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
小伙伴们肯定疑惑了,这是怎个挂钩法呢?
今年四川省在调整企业退休员养老金待遇时,首次与基本养老金挂钩,且挂钩幅度达到3.5%。
举个例子,如果小编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1500元,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他可以涨52.5元;但如果他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1000元,则此部分只能涨35元。
而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高低与本人和企业是否按基数足额缴纳有很大关系。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称,“此举意在鼓励职工和个人连续足额参保,防止断保漏保等现象发生。”
此外,职工还应注意自己的缴费年限。
“因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不仅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还与缴费年限挂钩。也就是说,养老金水平高低除了是否足额缴费,还和缴费年限紧密相关。所以建议在呼吁足额缴费的同时,也强调年限缴费,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调待时增加的额度也会越多。”
倾斜调整
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
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
对20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倾斜办法和标准执行。
今年调整待遇在9月底前落实
往年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上半年就会公布,今年为什么公布得这么晚?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表示,这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
往年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但今年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人员一起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因此在时间上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按照国家要求,此次调整待遇在9月底前落实,全国大多数省份也是按这个进度在推进,四川省按国家要求,也将于9月底前将所有待遇落实到位。
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今年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
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企业退休人员
先统一增加80元;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增加2.5元;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先统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
注意:
上述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
3“镇保”相关人员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对2015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
4城乡居保相关人员
对2015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90元,养老金调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体现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企业退休人员将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同时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此外,按照政策规定除了执行以上两种调整方法外,部分特殊情形的高龄人员还进行了适度倾斜调。眉山市涉及人员228080人,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13.5元。
眉山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涉及待遇调整人数2.86万人,共补发调整养老金6259.52万元,月人均增加242.23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高龄人员1.19万人,高龄补贴月人均增加53.21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增加269.9元。
据了解,今年青海将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期政策设计工作已经基本结束,4月将正式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各项业务经办的常态化。今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将连续第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同步首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青海省第11次连调企业退休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在全国地区位居第四,西北地区第一。与此同时,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全国率先启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此前在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青海全省人社系统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五年来,青海全省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333.6万人、550.8万人、40.1万人、58万人、48万人,较“十一五”增长1.6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1905元提高到3060元,增长60.6%;城乡居民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125元,增长127%;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125元,增长83%;五大保险八个险种的基金结余达207亿元,增长220%。
青海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出台“两定”机构准入评价办法,研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25万人、95.4万人、40.8万人、59.6万人、47.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35万人、455.2万人。
“,青海省将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前期政策设计工作已基本结束,4月将正式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各项业务经办的常态化。”杨颐说,同时,青海省还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出台“两定”机构准入评价办法,研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
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
1、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每月增加2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增加10元。其中,当年退休的,正高级职称增加110元,副高级职称增加95元。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5元。其中,属于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20元。
4、对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
5、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在我省参保,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或在省外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6、195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15元。
7、9月30日冀劳〔〕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这次调整增加额达不到130元的,按130元增加。
2017黑龙江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
2017黑龙江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
(三)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
4、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黑龙江养老保险领取方式: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黑龙江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深圳养老金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