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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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1: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9月7日,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自治区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新疆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疆2016年增发养老金如何计算?

《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19号)文件规定,我区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

即,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所以,自治区规定对今年符合调待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在增加45元之后,为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3元。

例如:退休人员李某养老金缴纳年限为31年,按照文件规定,先给其增加45元,再对其超过15年的部分即31-15=16年,按照每满一年每月增发3元来计算,为16*3=48元。

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6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由原单位负责调整待遇并垫付。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 月7日

篇2: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从1月1日起,新疆将第六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标准水平3个百分点,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3%。调整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月人均177元。

据悉,凡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在此次调资范围内。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之内;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不同对象的调整水平有一定差别。对于既符合普通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退休人员中,原军队专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办法和标准:

普调:每人增120元后再看缴费年限

凡符合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20元。之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缴费年限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

特殊调整一:高级职称再增8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具有高级职称的,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

特殊调整二:年满70岁再增10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10元 。对20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7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60元的标准;对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0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95元的标准。这较2009年的增发标准各高出10元。

1953年前工作者增幅看缴费年限

对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3:关于新疆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

新疆兵团关于2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兵人社发〔〕104号)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兵团批准,现就兵团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后退休人员,此次暂按其目前发放的“暂定退休费”为基数进行调整,待国家发布中人老办法增长率(Gn-1)、记账利率后,再按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计发办法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待遇,多退少补。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兵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由原单位负责调整待遇并垫付。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兵团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务局

2016年9月18日

篇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从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下面是四川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61号及川人发〔〕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5:新疆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调解方案

新疆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调解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元: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2014年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的关照》(人社部发〔2014〕7号),经自治区人民当局赞成,现就我区2014年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有关题目关照如下:

一、调解范畴和时刻

本次调解养老金的范畴是2013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核准正式治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划定治理退职手续的职员及按新政办发〔〕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团企业退休职员)。

企业离休职员及开国前介入革命事变、切合原劳感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尺度人为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调解范畴;已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构造奇迹单元调解步伐调解根基养老金的原构造奇迹单元退休职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调解范畴。

调解时刻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普调步伐和尺度

广泛调解浮现公正,并与退休职员本人缴费环境等身分挂钩,进一步浮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鼓励机制。

(一)凡切合2014年根基养老金调解范畴的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在2013年尾根基养老金的基本上增发60元。

(二)退休职员按缴费年限调解。凭证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的根基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的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较。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度和自治区划定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三、倾斜工具和尺度

在普调的基本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治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职员和费力边远地域退休职员等群体,从2014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尺度恰当增进根基养老金。

(一)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职员恰当进步调解程度。制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职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55元。对2014年1月1日往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75元的尺度增进养老金,不再执行130元的尺度;对2014年1月1日往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20元的尺度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65元的尺度。

(二)对费力边远地域企业退休职员恰当进步调解程度。在普调的基本上,二类地域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三至四类地域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五至六类地域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另增发40元。

(三)退休职员华夏部队改行干部根基养老金调解后,其养老金月程度达不到自治区根基养老金均匀程度的,可按均匀程度计发。

同时切合上述(一)(二)(三)项前提的企业退休职员,可同时增进养老金。

四、资金来历

本次调解根基养老金所需资金,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办理,自治区将各地调解根基养老金所需资金列入2014年自治区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出入预算中同一核算;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办理。

五、保障法子和要求

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浮现了党和当局对宽大退休职员的眷注,社会各界普及存眷,企业退休职员热切期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及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凭证自治区的同一陈设和要求,尽心全力抓好落实,务必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将本次增进的根基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职员手中,不得产生新的拖欠。对换解落实不力的,将追究相干职员的责任。各地应于2014年4月25日早年将调解落实环境汇总上报自治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务厅

2014年3月17日

[新疆2014年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调解方案]

篇6: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东省2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

一、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

1、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 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退休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 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

A、年龄调整。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退职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 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项不作为计发老工人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二、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调整

1、调整范围。 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

2、调整方法。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 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 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山东省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7: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自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通知后,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高度关注我省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初步确定了养老金调整方案,力求既符合国家精神,又体现湖北省情

一、国家20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的主要精神

一是在调整时间和水平方面,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各地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国家要求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对自行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是在调整办法方面,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具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实行定额标准,一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在此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对企业退休高工,经国务院同意,本次调整不再继续对企业退休高工统一实行专门的倾斜政策。

二、我省的调待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政策出台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策研究,并进行反复测算,分析情况。政策制定过程中还听取了部分企业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我省的调待方案。目前方案正在履行最后程序,发布在即。

三、20我省调整方案的基本方向

今年的调整方案设计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在调整总体水平,调整办法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在兼顾基金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尽量让380万企业退休人员多得实惠。三是针对近年退休人员反映退休早、年龄大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打算采取系列措施,在定额调整部分按退休时间分梯次调整,并加大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的倾斜力度。

目前全省正在调配资金,调试信息系统,预计在2014年5月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湖北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8:荆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今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相关信息,当然,我们也希望国家可以给个公平合理的调整方案。

近期,市人社局发布20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消息。近日,许多退休职工纷纷向本报致电或写信咨询,希望报社能详细解释一下此次“调整”的详细内容,让他们能认真计算自己到底能涨多少钱?

5月12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荆州将严格按湖北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项执行。此次调整对象是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1月1日至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在普调基础上,达到相关条件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同时,荆州对高龄退休人员有倾斜,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另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按照相关文件,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相信只要人们的心理有了保障,国家才能深的民意。

[荆州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9: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0天津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将在今年4月份进行。年天津全市企业退休人涨养老金从四月底已全面实施,全市范围内将有两万多名退休员工受益。2016年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吗。据了解,本次天津市共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4574.15万元,而全市的退休人员平均工资也由原来的1685.92元增加到调整后的1885.63元。

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最新消息,2016年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吗?天津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具体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小编为您悉心整理的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最新消息。

第一部分:

①缴费年限不足,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增加120元。

②缴费年限满15年不足16年的,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增加123.5元。

③缴费年限达到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3.5元。

示例:老李退休前缴养老金费年满每月能领取127,老王退休前缴养老金年满每月就能领取130.5,以此类推。

第二部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第三部分:

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前两部分累计计算增加后,养老金仍低于2295元的标准,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在前两部分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缴费年满16年的再 增加5元,以此类推。

第三部分再增加后最终养老金超过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部分不再增加。

例:以某国有企业退休女职工,退休时年龄54岁,共缴纳了30年的养老金,但当前退休金每月只有2090元。 第一部分增加养老金172.5元,第二部分不增加,前两部分增加后共计2262.5元,不足2295元的情况继续再增加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本应增加37.5元,但合计为2300元超出2295元,因此第三部分只能增加到2295元。

延伸阅读:

【政策】天津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发放时间确定

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回复网友提问时提到,天津市养老金增资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预计9月底发放。

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会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前几个月调整的部分也将会进行补发。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预计惠及1亿多名退休人员。

这也意味着,在20到2015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二连涨”。

聚焦养老金上调

焦点一:为何上涨6.5%?人社部表示,养老金调整幅度的确定,需要考虑保障基本生活、分享发展成果、基金可负担三项原则。一些专家表示,通常而言养老金上调幅度不低于物价上涨、不高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都属于合理区间。

此次养老金上调6.5%左右,主要基于统筹考虑养老金现有水平和物价指数(CPI)变动。过去三年,我国CPI一直保持在3%以内,6.5%左右的调整幅度可以确保养老金购买力不降低。

焦点二:三类人群明显受益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高龄退休职工是此次上涨的最受益人群。各地也都针对这三类人群给予了相应的开放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涨吗?

每个人的退休金都能涨6.5%吗?

今年国务院部署的“6.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调整待遇,基金是否有保障?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待遇后将确保发放,退休人员对此尽可以放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将继续给予补助,确保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此次养老金上调虽然是同步调整,但资金来源不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用资金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明年、后年还会涨退休金吗?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直接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尽管企业养老金已连续上调多年,但尚未实现养老金调整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这让许多退休老人心里没底。

下一步,我国将总结连续调整养老金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顶层设计,尽快提出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的具体方案,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广大老年人基本生活有保障,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可持续。

篇10:新疆哈密圆满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新疆哈密已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养老金调整后共有25653名退休人员涨工资,增加的养老金已于3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企退人员手中。

为贯彻自治区《关于调整2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13号)文件精神,哈密地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仍然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是凡符合调整条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并且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发5元。进一步体现对参保人员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

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5元、5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即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三类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五类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发20元、30元、40元。

此次调整惠及哈密地区25653名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加245元,增加的养老金已于3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2014新疆哈密圆满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篇11: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东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具体如下: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通 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缴费年限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25
16年-20年41
21年-25年52
26年-30年63
31年-35年74
36年-40年85
41年-45年96
46年及以上107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8日

新疆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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