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奶绿少糖加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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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篇1: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贯彻实施《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特制定《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以下简称《指导》)。

第二条 本《指导》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执业药师,包括依法暂时代为履行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第三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业药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第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以维护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服务。

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己任,时刻为患者着想,竭尽全力为患者解除病痛。

第六条 在患者和公众生命安全存在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为了患者及公众的利益,执业药师应当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和救助措施。

第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第三章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第八条 执业药师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全国统一的执业药师徽记和标明其姓名和执业药师称谓等内容的胸卡,同时,《执业药师注册证》应当悬挂在所执业的药店或药房中醒目、易见的地方。

第九条 执业药师应当言语、举止文明礼貌,热心、耐心、平等对待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视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第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晓的患者隐私,不得无故泄漏。

第十一条 在执业过程中,除非确有正当合法的理由,执业药师不得拒绝为患者调配处方、提供药品或药学服务。

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满足患者的用药咨询需求,提供专业、真实、准确、全面的药学信息,不得在药学专业服务的项目、内容、费用等方面欺骗患者。

第四章 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依法独立执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指导用药,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按规定进行注册,参加继续教育,并依法执行药学服务业务。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在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从事合法的药学技术业务活动,不得在执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性药品零售业务。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不得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徽记、胸卡交于其他人或机构使用;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只挂名而不现场执业;不得同意或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向公众推销药品或提供药学服务。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执业范围和执业地区执业。暂时离开执业场所并没有其他执业药师替代时,应当有执业药师暂时离开、暂停关键药学服务业务的告示。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当了解药品的性质、功能与主治和适应证、作用机理、不良反应、禁忌、药物相互作用、储藏条件及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应当向患者准确解释药品说明书,注重对药品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并详尽回答患者的用药疑问。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客观地告知患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也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用药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超越法律授权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使用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对患者正确使用处方药、选购和使用甲类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对于患者提出的乙类非处方药选择、使用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药品和健康方面的问题,应当给予热情、耐心、准确、完整地解答。

第二十三条 对于病因不明或用药后可能掩盖病情、延误治疗或加重病情的患者,执业药师应向其提出寻求医师诊断、治疗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对于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或者具有禁忌、严重不良反应或服用不当可能影响疗效甚至危及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在交付药品时,执业药师应当要求患者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品,并给予明确的口头提醒。 对于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执业药师应当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管理所执业机构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依法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能够有效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第二十六条 执业药师应当依法购进、贮藏药品,保证药品购进渠道、储藏条件合法,保证购进、储藏药品的质量。

第二十七条 执业药师不得调配、推销、分发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购进药品验收规定或过期、回收的药品给患者。

第二十八条 执业药师不应当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药学业务,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患者及公众的利益必须提供的药学服务和救助措施除外。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因执业过错给所在执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谨慎保管配药记录,保证其不丢失或毁损,便于查阅。

第三十一条 执业药师应当恪守独立执业、履行职责的原则,拒绝任何明显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违反法律或社会伦理道德的购药要求。

第三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指导、监督和管理其药学技术助理或药学实习生的处方药调配、销售或服务过程,对药学服务质量负责。对于不正确的处方药调配、销售或服务,执业药师应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执业药师应当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并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自觉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五章 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第三十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自律组织举办的有益于职业发展的活动,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第三十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积极主动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完善和扩充专业知识,关注与执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三十六条 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深入社区和乡村为城乡居民提供广泛的药品和药学服务,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和保健知识。

第三十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执业药师的职业荣誉和社会形象。执业药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在胸卡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私自收取回扣、礼物等不正当收入。

第三十八条 执业药师不得并抵制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向公众促销药品,干扰、误导购药者的购药行为。不得以牟取自身利益或所在执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利益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影响以任何形式向公众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药品及药学、医疗服务宣传和推荐。

第三十九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饮酒,在面对面提供药学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有吸烟、饮食及其他与所提供药学服务无关的行为。

第四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对涉及药学领域内任何成员的不道德或不诚实的行为以及败坏职业荣誉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抵制。

第四十一条 执业药师不得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业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师、护理人员等执业相关人员共谋不合法利益,不得利用执业药师身份开展或参与不合法的商业活动。

第六章 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第四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执业药师的威信和声誉。

第四十三条 执业药师应当加强与医护人员、患者之间的联系,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用药方案的制订、修订过程,提供专业、负责的药学支持。

第四十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与医护人员相互理解,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发生责任事故时应分清自己的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级执业药师协会及相关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本《指导》。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和本《指导》的执业药师及代行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由执业药师协会依据章程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指导》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指导》自修订通过之日起施行。

[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篇2: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制定

“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在10月18日召开的中国执业药师论坛年会上,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会长张文周宣读了新制定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广大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做到尊重患者、进德修业、珍视声誉,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科学指导用药,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并与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据悉,我国目前有执业药师13万名。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从6月开始,正式启动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今年8月制定工作完成,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今后中国执业药师协会还将组织专家,继续开展与《准则》相配套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指导》的起草工作。

篇3:药师职业道德标准

药师职业道德标准

药师是帮助每个患者实现药物最佳应用的卫生保健服务人员,该准则由药师编制和执行,目标是公开声明药师职责和角色定位的基本原则。这些准则根据道德义务和伦理原则而确定,用于指导药师与患者、卫生保健着和社会之间建立合理关系。

1. 药师尊重与患者之间的契约关系

释义:将患者和药师之间的关系定义为契约关系,意味着药师必须承担道德义务来回报社会给予的责任。为了回报这种给予,药师承诺帮助患者使用药物达到最佳治疗成果,以社会福祉为己任,以保持他们对自己的信任为目标。

2. 药师以关爱、同情以及为每个患者保密为美德

释义:药师将关心患者福祉作为专业实践的重心,这样药师会考虑患者提出的需要和医学定义的患者需要。药师应该致力于保护患者的尊严。药师以关爱和慈悲的心态,为患者提供保密服务。

3. 药师尊重每个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

释义:药师通过鼓励患者为自己的治疗制定决策来维护患者的自我决策权,肯定患者的自我价值,

药师与患者沟通时确保使用患者能够理解的术语。在任何情况下,药师都会尊重患者之间存在的'个人和文化差别。

4. 药师在处理职业关系时要做到诚信和正直

释义:药师有责任据实以告和良知信念行事。药师应该避免对不同患者有区别对待或歧视行为,还应避免在有损专业判断的环境工作,防止危害自己为患者最大利益而工作的奉献精神。

5. 药师应该保持专业能力释义:随着医学信息的进步,药师有责任培养自己不断掌握有关新型药物、设备和技术的知识和能力。

6. 药师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服务人员的价值和能力释义:条件允许时,药师会咨询同事或其他卫生保健服务人员的意见或征求患者意见。药师应该认可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服务人员在患者服务中信仰和价值观念上存在的差异。

7.药师为个人、社区和社会需要而服务释义:药师的首要义务是个体患者。但在某些时候,药师的义务可能扩展至个人患者以外的社区和社会。在这些情况下,药师需要意识到这些义务带来的职责,并相应地履行。

8.药师寻求卫生保健资源的公平分配释义:在进行医疗资源分配时,药师要保持公正平等原则,平衡患者和社会需要

篇4:药师职业道德要求

药士是药剂士的简称,而且通用的是“药士”,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中最低级的一种“职称”,一般中专、大专毕业1年后取得;

药剂师是药师的全称,通用称呼是“药师”,也是专业技术职称中的属于低级职称中的一种,一般大学本科毕业工作1年后取得。

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一年的,就可以持单位证明到当地卫生局报考!中专毕业后工作满五年的就可以报考药剂师,大专毕业后三年,本科的一年!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医院药剂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药剂师首先考虑的是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维护病人的健康。

第二条 药剂师应以所从事的药学职业为荣,极端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把自己的全部才智奉献给药学事业和每一个病人。

第三条 药剂师应对药学专业技术精益求精,不断完善和扩大自己的专业知识,使自己的判断力保持最佳水平,准确无误地完成本职任务。

第四条 药剂师必须遵守有关药学实践的法律、法规,依照各项规范操作,并接受《医院药剂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 药剂师应向病人和临床医师提供真实可靠、全面负责、详细具体的用药信息。

第六条 药剂师应举止端庄,整洁有度,态度和蔼,文明服务。

第七条 药剂师在同事间应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第八条 药剂师必须了解自己的职责及其范围,不应做违背职责或超出职责范围的事情,以维护职业的纯洁,取得病人的信任。

第九条 药剂师不调配、推销、分发质量差、没能达到法定质量标准要求、缺乏疗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具或辅助品给病人。

第十条 药剂师应保持廉洁,在任何时候都只能获取自己的合法收入,不从事和参与任何可能败坏职业荣誉的活动;不能同意或参与利用自己的职业同其他人员进行非法的、不公正的谋利行为。

第十一条 药剂师应避免参加为推销药品的广告活动。

第十二条 药剂师应牢记:不能在专业服务的性质、费用和价值方面欺骗病人。

第十三条 药剂师不能因外力的影响,而使自己的服务质量下降或进行违背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十四条 药剂师必须为病人严守医密,除非因病人切身利益的需要或依法律程序,否则不得公开病人的隐私。

[药师职业道德要求]

篇5:药师职业道德基本特征

执业药师考试药学职业道德的特征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特征

1. 与职业活动的相联性 职业道德作为调整职业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相联系;

2. 发展的连续性 由于职业活动的代代相传,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具有明显的连续性;

3. 形式的规范性和通俗性 职业道德采取公约、守则等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形式,因而,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和通俗化。

二、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的内容

1.良心 药学工作人员的药学职业道德良心就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在处理与患者、服务对象及社会的关系时,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具有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2.责任 责任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对患者、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以及对这种义务的认识。

3.信誉 信誉就是药学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药学职业活动所赢得的社会信任和赞誉。

4.职业理想 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有实现可能性的想象和精神力量。

[药师职业道德基本特征]

篇6: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 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 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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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篇7:教师职业道德准则

一、尊重学生的人格

关爱学生,首先要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哲学家爱默生说过:教育成功的秘诀在于尊重学生,当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才能从本质上热爱学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才能取得成功。

教师要在学生心目中树立示范地位,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善待每一位学生,使师生关系平等,激发学生的自我肯定意识。民主、平等是现代师生关系的重要标志和特点。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既能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教育作用,又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师生关系融洽,能使班级气氛活跃,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讲究批评的艺术

批评也是一种关心、爱护的表现。作为一名教师,经常要面对做错事的学生,劈头盖脸地对学生进行指责,未必能收到应有的效果。批评学生,要注意一事一批,学生犯了错,教师要针对学生的错误进行批评,不要轻易地将学生以往的错误联系起来。批评学生,要对事不对人,无论是优秀的学生,还是经常出错的学生,教师都要一视同仁,批评学生,评语要准确,恰如其分,

准确、真诚的评语,会使学生心悦诚服、欣然接受。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只有学生把教育看成是自己的需要且乐于接受时,才能取得最佳教育效果。他曾处理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学生打死了一只麻雀,为教育学生,他责令学生找到鸟巢,见一个鸟巢里面几只雏雀嗷嗷待哺。苏霍姆林斯基不无忧伤地说:“它们失去了妈妈,现在谁也无法救活它们了。”这情景使这个学生非常懊悔。二十年后,他对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当年您严厉批评我,那么这么多年来我就不会自己惩罚自己。”自我教育是批评要达到的最高境界。艺术的批评是教师奉献给学生的一份财富。

三、让每一位学生体验成功

教师要创设条件,使每个学生都有体验成功的`机会。如实行班干部竞聘上岗制或班干部轮流制。这样,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要让学生体验成功,教师就要发挥学生的强项。我们班有个学生,他性格有些怪僻,对班里的事从来不闻不问,在一次“竞聘上岗”开始时,他表现得漠不关心,而当竞聘“班级图书管理员”时,他一下子把手举得老高。他在上岗后,由于缺少经验,工作开展不顺利,于是,他开始打退堂鼓了,这时,我及时地鼓励他,并提示班干部帮他想办法,渐渐地他的工作有了起色,获得了大家的好评。自此以后,这个同学其他方面也有了显著的进步。显而易见,成功的体验,能带动学生其他方面能力的发展,能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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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CLPA正式发布《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在10月18日开幕的中国执业药师论坛2006年年会上,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正式公布了《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006.10.18

一、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二、尊重患者,一视同仁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者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对待患者或者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相待。

三、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四、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

五、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执业药师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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