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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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篇1: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企业如何提起反倾销申诉

北京市博融律师事务所 郭东平/蓝雄律师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采用的抵制外来不公平竞争的手段之一。自20世纪初开始使用以来,反倾销手段在不断完善和强化,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各国贸易政策和贸易救济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进出口贸易在持续快速增长。但是在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增长发展的同时,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的案件迅速增加。同时,许多外国产品以倾销的方式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此,应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抵制不公平的贸易竞争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正常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逐步履行降低进口关税、减少行政限制手段的承诺的情况下,反倾销措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及国际通行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手段,应成为中国政府和产业界优先考虑和选择的措施,以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合法权益。

以下主要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结合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实践和基本程序,简要介绍我国企业在遇到国外产品以低价倾销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时,如何提起反倾销申诉。

一、我国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分工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我国负责反倾销事务的机关主要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农业部也是负责反倾销事务的机关之一。

(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外经贸部的主要职责为:

1、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2、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的调查和确定;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作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3、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作出决定;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的建议。

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是外经贸部具体负责反倾销调查的部门,该局设有专门的处室处理反倾销申诉事宜。

(二)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的主要职责为:

1、国家经贸委负责与外经贸部共同决定是否对反倾销申请立案调查;

2、负责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在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时,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进行。根据调查结果,就损害及损害程度作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设立了产业损害调查局,该局设有专门的处室处理反倾销申诉事宜。具体案件的处理,由产业损害调查小组负责,最后的裁定有产业损害调查委员会作出,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名义发布。

(三)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我国反倾销措施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以及退税等事宜。

(四)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以及追溯征税、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除了调查机关自主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情形外,在其他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当在收到由国内产业或者国内产业的代表提出的书面申请之后发起。

(一) 申请人资格

通常情况下,提起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那么,哪些主体可以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呢?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三章第13条的规定:凡中国境内生产与倾销进口产品同类的产品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在反倾销法律中,判定提出反倾销申诉的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的标准是考察其是否为国内产业或者可以代表国内产业。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规定,所谓国内产业系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这是从生产者的数量出发的,即从所有中国生产与进口产品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情况来衡量国内产业的构成情况。

2、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这是从国内生产者的产量所占全国总产量的份额来衡量是否构成国内产业。所谓“主要部分”,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为总产量要达到或超过全国总产量的5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关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申请人为我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生产的与倾销进口产品同类的产品的产量占到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时,则申请人作为“国内产业”,符合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主体资格。

2、在申请人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不足50%时,则要视支持反倾销调查申请的生产者的生产产量而定。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则该申请应被视为“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符合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主体资格。

案例实践:

在目前中国的19起反倾销申诉案例中,其中17起案件均是以国内企业的名义提出的,有两起案件则是以协会名义提出,即涤纶短纤维和聚酯切片反倾销案件。

涤纶短纤维和聚酯切片两起反倾销案件的申请人均为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化纤协会是中国社团法人,拥有会员单位达400余家。在上述案件中,该协会分别提供了18家国内涤纶短纤维生产企业和12家国内聚酯切片生产企业作为支持提出反倾销申请的代表企业,这些代表企业的涤纶短纤维和聚酯切片合计产量均占到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最后认定化纤协会作为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并与去年8月3日对两案件予以了立案调查。

在反倾销申诉实践中,在产业受到损害最为严重的时候及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申请企业过多或分散,或者提供数据企业过多,容易造成协调不利,口径统一困难、收集和提供资料迟延而影响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进度。如果反倾销申请准备时间过长,错过了最佳立案时期,对今后的调查工作将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鉴于反倾销案件的时间性很强的特点,对于企业过多,比较分散的产业而言,如果准备提出反倾销申诉,可以借鉴涤纶短纤维和聚酯切片反倾销案的经验,由协会统一牵头,作为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同时提供产量比较大、损害比较严重、比较有代表性的会员企业积极配合调查,由协会统一协调,以便加快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的进度。

(二) 制作反倾销调查申请书

反倾销调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作为调查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法律文件,反映了申请人的主张、证据以及相关必要的信息。具体来讲,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1、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2、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已知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

3、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4、估算的倾销及倾销幅度;

5、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

6、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7、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关于上述每一项具体需要包括的内容和应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我国相关法规(如外经贸部《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及实践操作中,均有较为具体的要求,由于时间的关系,在此不再进行详细说明了。

另外,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及证据应当采用中文印刷体形式;国家有统一规定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用语。同时,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外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材料的外文全文,并提供相关部分的中文翻译件。

通常情况下,申请书中会涉及大量的商业秘密材料,因此所起草的申请书,应分为申请书非公开部分和公开部分两种版本。

同时,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所提供的材料涉及商业秘密,其被泄露对申请人或有关利害关系方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申请人在提出申诉时应予注明,并向调查机关提出对该材料按保密材料处理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应提供一份非保密性材料概要,以使案件的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够对保密材料一个合理的了解,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当说明理由。按保密处理的材料,未经提供材料的当事方同意不得被泄露(《反倾销条例》第22条)。

(三) 递交反倾销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初步完成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之后,即可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公开文本和非公开文本各正本1份,副本6份提交的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公开文本除提交正本1份,副本6份外,还应当按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政府的数量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供副本,如涉及的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政府的数量过多,可以适当减少但不能低于5份。如果外经贸部有要求,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的电子版本。

在向外经贸部递交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应向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及其概要、相关附件的公开文本和非公开文本各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计算机软盘或光盘)一式三份。

申请人可以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将书面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递交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和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

申请人正式递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后,公平贸易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将予签收。

三、初步审查

在对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签收之日起60天内,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案件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内,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其反倾销调查申请进行调整和补充。申请人应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对申请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如果申请人不调整或补充的或者未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调整或补充的,调查机关将驳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四、立案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在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商国家经贸委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另外,根据《反倾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外经贸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立案调查,即所谓的“自主立案调查”。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罕见,目前,此程序在中国尚未开启过。

但是,无论哪种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外经贸部应当将立案调查的决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商和进口商、出口国(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另外,外经贸部应当在发布立案公告之前通知出口国(地区)政府。反倾销调查立案决定公布之日为案件的立案日期。

五、调查期限

反倾销立案后,调查机关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反倾销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我国反倾销案件调查期限最长时间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

六、终止反倾销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三)倾销幅度低于2%的;

(四)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7%的除外。

(五)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案例实践:

在目前中国的19起反倾销申诉案例中,已经作出裁定的案件有7起(即新闻纸、硅钢片、聚酯薄膜、不锈钢、丙烯酸酯、二氯甲烷和聚苯乙烯反倾销案件)。其中6起为肯定性的最终裁定,有1起即聚苯乙烯反倾销案件,国家经贸初步裁定认为国内聚苯乙烯产业并没有因为倾销产品的进口而遭受到损害,因此,该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被终止调查。

在目前我国反倾销案件中,因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量属于可忽略不计的范围而终止对某些国家被的被调查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有两起,即丙烯酸酯和二氯甲烷反倾销案件。

在我国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德国进口丙烯酸酯开展的反倾销案件中,调查机关在最终裁定中认定原产于德国的进口丙烯酸酯的数量在调查期内不足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3%,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终止了对德国进口丙烯酸酯的反倾销调查,而只对日本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采取反倾销措施。

在我国对原产于韩国、英国、美国、德国、荷兰和法国6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反倾销案件中,调查机关在最终裁定中认定原产于法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的数量在调查期内不足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3%,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终止了对法国进口二氯甲烷的反倾销调查,而只对其他5个国家的进口二氯甲烷采取反倾销措施。

在目前的案件中,尚未出现因为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止反倾销案件的情况。

七、调查机关的调查

(一)反倾销案立案之后,就进入调查阶段。外经贸部将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二)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包括申请企业在内的各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

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反倾销调查的方式有多种,主要有: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听证会、现场核查、向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等等。

在调查阶段,对于申请人企业,主要的工作如下:

1、填写国家经贸委的调查问卷

通常情况下,在立案调查公告后约1个月左右,国家经贸委将成立产业损害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一般由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官员、财务专家、产业专家、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在此期间内,国家经贸委将向申请人企业发放《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

除了上述《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之外,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国家经贸委在调查阶段还可能发放补充调查问卷或者其他类型的问卷。同时,在整个反倾销调查阶段,国家经贸委除了在初步裁定前发放调查问卷之外,还可能在初步裁定之后(初步裁定为肯定性的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再次发放《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以及其他相关补充问卷。

2、接受实地核查或者调查

根据案件的具体进程,通常情况下,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将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答卷(初步裁定前填写的问卷以及初步裁定后填写的问卷)后1-2周内,到申请人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如果申请企业数量很多,则选择部分企业。如涤纶短纤维反倾销案件中,国家经贸委对18家企业中的6家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有的时候,根据案件的需要,在案件调查阶段,调查小组也会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针对专门的问题到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或相关调查工作。

经贸委初步裁定前实地核查的主要内容为核实申请书和申请人填写的问卷中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核查调查期间内以及核查期间申请人企业的公司结构、生产运营、设备工艺、会计制度和财务状况、安全、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模式、投资、技改和发展等情况,核查时间一般每个企业3-5天。

肯定性初步裁定后,在经贸委收回申请人填写完毕的调查问卷后1-2周左右,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可能再次对申请人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这个阶段核查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核实申请书及问卷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了解反倾销立案及初步裁定后申请人企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等的变化情况。

另外,外经贸部在整个调查阶段也可能根据案件的需要,对申请人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外经贸部实地调查主要侧重于与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产品的用途、原材料使用、产品的理化性质等方面的内容。

3、参加听证会

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一定时间内,应案件有关利害关系方的书面申请,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应当分别进行听证会。如果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自行分别举行听证会。

根据目前中国的反倾销实践做法,在初步裁定作出之前或之后,调查机关均可能召开有关倾销或者损害方面的听证会。

按照法律规定,外经贸部应当在收到利害关系方的书面听证会申请后15天内决定举行听证会,并通知各利害关系方,发放决定举行听证会的通知。同时,外经贸部应在决定举行听证会的通知中所确定的各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听证会的截止日期起20天内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会议议程等作出决定,并通知已登记的利害关系方(外经贸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第9、12条)。申请人企业在收到决定举行听证会的通知后,应该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登记参加听证会,并根据通知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发言概要和相关证据。

根据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国家经贸委应当在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举行前30日,将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以公告方式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各相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在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内或者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举行登记,并提交听证会发言概要和相关证据。

无论是外经贸部的倾销裁定听证会还是国家经贸委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听证会,或者可以在提交书面授权后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另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倾销裁定听证会和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均一律公开举行。

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的听证会的程序基本相同,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核对检验听证会参加人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代理资格;

(2) 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案由和听证会纪律;

(3) 利害关系方陈述;

(4) 各利害关系方作最后陈述;

(5)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会的目的在于为各利害关系方提供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不设辩论程序。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材料是调查机关做出裁定的重要依据。

4、参加上下游企业座谈会

在反倾销调查阶段,国家经贸委认为必要时,可以就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调查。就此问题,通常情况下,经贸委将组织由国内生产企业(通常为申请人企业)、申请人企业的上游和下游企业,反倾销案件所涉及产品的下游消费者、贸易商、进口商、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的上下游企业座谈会,以综合考虑采取反倾销措施对上下游企业的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目前的反倾销申诉案件中,不锈钢冷轧薄板、丙烯酸酯、赖氨酸、己内酰胺等案件均召开过上下游企业座谈会。

5、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抗辩或评述意见进行相应的反驳和评论

《反倾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调查机关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因此,在整个反倾销调查阶段,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进口商和下游企业等各利害关系方均随时有可能针对案件提出大量的相关抗辩和评述意见以及相关请求。针对上述意见和请求,申请人应及时提出反驳及或评论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为了及时充分的提交相关抗辩和评述意见,在反倾销调查阶段,一方面,在国家反倾销调查机关将相关利害关系方的材料转至申请人企业予以评论的时候,申请人应及时按照要求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评述;另一方面,申请人企业应随着案件的进程主动地向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查阅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的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交到调查机关的材料,对其提出相关抗辩和评述意见。

6、及时更新和补充材料,并提出相关请求。

案件立案调查之后,申请人企业应该继续跟踪和收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变化情况、被调查产品在其本国或地区境内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状况以及其他国家针对被调查产品的相关贸易救济行等情况和信息,及时向调查机关反映并提交更新和补充材料。对有关问题提交进一步补充说明和评论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及时提出诸如追溯征税、要求调查机关披露相关调查信息等的请求。

八、初裁决定及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步裁定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在目前我国已经作出初步裁定的反倾销案件中,初步裁定时间一般在立案后6-9个月作出。

经过初步阶段的调查,外

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就倾销、损害作出初裁决定,并就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如果初裁决定认为:倾销、损害、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中的任何一项结论是否定性的,则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

如果初步裁定为肯定性,反倾销案件将继续进行。同时,调查机关将给予各利害关系方15-20天的时间对初裁决定予以评论。申请人企业应按照要求对初裁决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评论,在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交初裁评论意见后及时申请查阅并相应提出抗辩意见。

如果初步裁定是肯定性的,则调查机关将对被调查进口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形式,或者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而且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目前,中国反倾销案件所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均为现金保证金的形式。

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九、价格承诺

在反倾销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如果被调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承诺采取修改其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其产品的行为,从而使得调查机关确信倾销的损害性影响已经消除,则调查机关可以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程序,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倾销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可以向外经贸部提出价格承诺的请求,外经贸部也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是,调查机关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而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国家调查机关对反倾销案件的确定。

如果调查机关认为接受价格承诺可以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而政府部门具备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承诺予以监控,并且接受价格承诺符合国家利益,则调查机关可以接受价格承诺。

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规定,价格承诺只能在调查机关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性的初步裁定后进行,否则调查机关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的期限与最终反倾销税的期限相同,为五年。

在调查机关与相关被调查产品出口经营者磋商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过程中,调查机关一般会向国内申请人企业询问意见和建议,申请人企业应及时将意见反馈调查机关,同时应注意和考虑以下问题并及时向调查机关提出:

1、出口经营者承诺的措施是否足以消除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如果承诺中价格的提高幅度没有达到足够的水平,则该承诺将会不足以消除倾销的损害;

2、承诺协议一旦达成,其有效期为5年,因此还要考虑到承诺协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原材料成本变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汇率波动等多方面的因素。承诺协议中应当规定在上述情况发生变动时可以采取的相应调整机制,以保证协议价格的合理性;

3、承诺协议的签订,还应该考虑到承诺协议的可行性。可行性的考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实际或潜在的出口商数量是否众多;

(2) 产品的种类规格是否繁多;

(3) 产品经常更新换代,规格或技术参数是否经常发生变动;

(4) 产品价格是否容易发生波动。

上述因素的存在可能会对承诺的监控造成极大的困难。如果无法对承诺的遵守进行有效的监督,则该承诺应不被接受。

4、出口商不合作的态度通常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因为如果大部分的出口商对反倾销调查不予合作,则他们可能会通过受益于承诺的其它出口商对我国出口产品,从而达到规避反倾销税的目的。

案例实践:

在中国立案公告的19起反倾销申诉案件中,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件中出现了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情况。在该案件中,日本川崎制铁株社会社和以浦项综合制铁株社会社为代表的6家韩国公司与外经贸部分别签订了价格承诺协议。上述公司同意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不低于协议规定的参考价格向中国出售被调查产品。外经贸部在商国家经贸委后认为该承诺可以消除这些公司倾销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最终接受了日、韩企业的申请,并于12月15日就价格承诺协议达成了一致,该协议于月18日生效。从协议生效之日起,对这些企业不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而实施价格承诺协议。

十、终裁决定和反倾销税

在肯定性初裁决定作出后,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终裁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终裁决定一般应在立案公告后一年作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0天。如果案件需要延期,则调查机关将在1年期满之前合理时间内发布延期申明。

如果最终裁定是否定性的,则调查程序结束;如果是肯定性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征收反倾销税。

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这一期限规定,被称之为“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十一、行政复审

《反倾销条例》第49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生效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第50条规定,根据复审结果,由外经贸部依照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经贸部依照条例的规定,商国家经贸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复审程序参照条例关于反倾销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案例实践:

目前,中国仅有一起行政复审案件,即聚酯薄膜反倾销案件。

年8月25日,外经贸部与国家经贸委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的反倾销调查做出最终裁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适用于韩国世韩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3%(其后税率由韩国东丽世韩公司承担)。

韩国东丽世韩公司于 10月11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上述的进口聚酯薄膜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审查认为其申请存在一些缺陷,如未提交申请书的公开卷,未提供过去一年对中国出口聚酯薄膜不存在倾销的初步证据。该公司又于 月12日提交了补充后的申请书。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审查认为,东丽世韩公司的申请提出了修改反倾销税及变更适用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的初步证据,符合《

反倾销条例》第49条的规定,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决定自今年1月4日起开始进行复审。目前,该案件处于调查阶段。

十二、司法复审

《反倾销条例》第53条规定,对依照条例第25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我国反倾销案件中尚未开启过司法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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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谈当前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应诉策略

浅谈当前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应诉策略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中,贸易保护主义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顶点。它们改变了原来的保护策略和手段,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实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反倾销即是其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原本是对立的,但发达国家在全球的经济主导地位和它扩张性的本质,决定了现在推行的经济全球化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推行他们自己的经济制度,作为要求他国参加国际经济的准则,从而达到掠夺他国资源和财富的目的。同时,发达国家又利用制度上的优势,以合法的理由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贸易障碍,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利益,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因此,通过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发达国家既掠夺了他国又保护了自己。所以,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贸易保护的措施,而应将其同现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联系在一起,认清其实质。反倾销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高级工具之一,行之也最有效。它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征,能够利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合法行为作掩护,实施贸易保护。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比较频繁,这虽然有我们自身的原因,但我们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来自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国外对我国产品频繁地发动反倾销,将直接影响我国出口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减少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和立足之地。

首先,凡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最直接的损失是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反倾销尽管从理论上讲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损害补偿,但实际效果却是一种制裁。因为反倾销的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征税的多少,即补偿结果如何,更重要的是其社会影响力。倾销一向被认为是洪水猛兽,为各国所深恶痛绝。所以,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将不受欢迎,进口商也就望而却步。当然,被征收反倾销税越高的产品,其市场丢失得就越大。

其次,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都容易引起各国的连锁反倾销,有面临着丧失全部海外市场的危险。例如,1991年欧共体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后,1992年,加拿大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接着,1993年墨西哥、1994年阿根廷等国也对我国自行车相继发动了反倾销,最终又导致美国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大规模的反倾销。1995年,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输美自行车进行了全面的反倾销调查,包括各种型号的自行车,受到调查的我国自行车企业多达200多家。对一类产品全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事情,在美国的反倾销史上也是罕见的。因此,出口商品在一国遭到反倾销后,即使对其他国家不存在倾销或没有产生危害,也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反感,有可能因此相继丧失多国市场乃至全部海外市场。

第三,凡经常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其出口的产品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实践证明,凡来自于经常遭受反倾销指控国家的产品,都容易被认为有倾销的嫌疑,恶名在外。所以,我国的企业如果在出口中不计反倾销的'后果,不仅使自己的产品丧失海外市场,还有可能殃及其他企业的产品,致使许多出口产品无辜受控。这将削弱我国产品的整体出口水平,导致出口的全面萎缩。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不景气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被频繁地使用,其制裁结果也将更加严厉。

过去,由于我国不是WTO的成员,享受不到多边最惠国待遇。我国产品在国外遭到反倾销后,往往受不到公正的待遇,当出口产品遭到反倾销时,投诉国当局没有义务按照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则处理,在投诉国按照其本国的反倾销法审理案件时,对我国产品必然造成较大的歧视,这对我国极其不利。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反倾销方面的待遇会有较大的改观,成员国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会遵守《反倾销协议》。“入世”之后,随着我国市场规则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将不断地提高,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也将更加规范。因此,根据《反倾销协议》中有关规定,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我们也会有更多的办法对付国外的反倾销,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放松警惕,在世界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国外将对我国频繁地发动反倾销。这就是说,国外对反倾销措施的频繁使用,仍然存在着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封杀的危险,使我们疲于应付。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对世界经济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也不是短期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必再次抬头,反倾销则是其最好的贸易保护手段。还应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入世”的双边谈判结果,“替代国”制度仍然有所保留(后才能全面取消),遭受国外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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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招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招聘启事的撰写,杜绝在招聘启事中出现歧视性内容,不要对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人、户籍、地域等进行限制。

2、不是特定岗位,不应对应聘人的身高、性别、年龄等自然属性进行限制。

3、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否则可能会被判令支付精神抚慰金。

4、要对应聘者的身份进行审查,确保身份等资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要凭身份证购买社保,如果审查不严,求职者用************入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5、在招聘环节,企业应当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前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存档。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将企业所执行的薪资制度、应聘职位、薪资结构、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岗位职责等关键信息告知应聘者。

在录用员工时,企业应将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员工。

7、企业要注意保留证据。

为减少企业与员工间因知情权所产生的争议,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

例如,以书面方式告知应聘者信息,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在审核应聘员工所提交的信息后,在录用环节,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等等。

一、企业招聘存在哪些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实务操作中,往往企业在发Offer、签劳动合同前会告知候选人关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情况,而个别情况下,候选人可能未必如实告知自身情况,表现在:

1、从招聘对象的信息来说,应聘者对自身信息的掌握,比招聘企业要多。

为了获取应聘岗位,候选人很可能会以完美的`“包装”呈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采取诸如学历造假、工作经历“注水”、伪造职业资格等手段,向企业传递虚假信息,直接导致企业在录用过程中被蒙蔽。

再加上企业对现代测评工具、招聘方法运用不够,企业在招聘人才方面的法律风险相应增加。

2、从企业的信息来说,招聘的成功与否主要在于面试技巧与测评工具使用企业招聘存在哪些风险,企业招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企业招聘存在哪些风险,企业招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面试工作分析、岗位测评做得越全面,招聘时的标准就越明确,对于人才的把握就更精准。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没有做过规范的面试工作分析和岗位测评,导致在招聘工作中随意性大,招聘效果不能保证。

二、企业招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操作中,企业一般和员工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情况,以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企业招聘存在哪些风险,企业招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文章企业招聘存在哪些风险,前面我们也提到过,员工也有如实向企业告知有关个人情况的义务。

2、如企业招用与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旦企业聘用了该类员工,如果该员工被原用人单位起诉,新单位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务操作中,企业录用员工时应注意核实员工在上一家公司的离职情况,并要求员工提供解除通知或离职证明,必要时可查看员工以往的社保缴费情况、档案存放情况等,以规避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3、劳动合同应及时签订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企业招聘存在哪些风险,企业招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人力资源。

实务操作中,建议在员工入职时把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件签妥,避免用工风险。

4、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

一般来说,企业高管、高科技人才通常会与企业签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对于此类稀缺人才,企业应当了解拟招聘的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协议履行情况如何等。

同时,企业要关注员工提供的重要信息是否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建议企业就此问题请员工出具情况说明。

篇4:会议记录应注意哪些问题

会议记录应注意哪些问题

会议记录有哪些常见问题?

记录的质量不佳,表述混乱,缺乏逻辑,是其中一种问题。另外,还有记录的内容与商讨的内容不符的问题。

我曾经两次经历过乙方发过来的会议记录内容与我们在会议上做的决定完全相反。这当然是往对乙方有利的方向反,不是对我方有利的方向反。那两份会议记录,格式专业,行文妥帖,标准的商务英语调调,看起来很舒服。要是我没有逐字逐句认真看的话,其中的出入根本发现不了。

还 有些问题不是出在会议记录本身,而是对会议记录的管理方式不当。有的公司或者团队会议记录一大堆,但没人负责监督跟进。只打雷不下雨,很多事情不了了之。 还有的公司缺少一个完善的会议记录保存系统,当出了什么事需要找出某个会议记录以资查证时,怎么也翻不出来,一帮项目人员只能干瞪眼干着急。

当你了解到会议记录的重要性之后,就不会再把它看作无足轻重的小事。

会议之前,该做哪些准备?

真正会做会议记录的人,懂得从开会前就进入角色。他会尽可能地了解会议信息,比如会议目的、会议时间、谁主持、谁出席、上一次会议的资料等。做足准备功夫,才能充分地理解会议内容、准确地抓住会议重点。然后,他在纸上预先写下记录框架,以便做记录时有的放矢,不会顾此失彼一片忙乱。

下面的框架内容供各位参考:

开会的日期、时间和形式

有什么人参与,谁是主持?

开这个会是要探讨什么问题?

问题的形式和现状是怎样的?

提出什么解决方法或观点?

达成什么共识?

还存在什么问题?

后续工作如何开展?

谁负责什么事,需在何时完成?

下次的开会时间?

会议之中,该如何记录?

当参会者陆续进入会议室,或者拨通电话上线时,记录者应该把之前准备好的名单拿出来逐一核对。要是发现其中有些不认识的人,就要请会议组织者帮你介绍一下。弄清楚谁是谁,对接下来的记录工作很有帮助。

不要试图逐字逐句记下人们在会上说过的话,根本没这个必要。会议记录的作用是摘录会议中商讨的梗概和作出的决定,不是如实反映什么人说了什么话的口供笔录。

及时在之前拟好框架的那张纸上,记录下相关内容,不要等到会议结束后再去回忆。这个框架的作用就在于提醒你记录的重点,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会议结束后,该如何整理笔记?

会议结束后,要趁热打铁回顾你做的笔记,有什么没弄清楚的地方要赶紧找相关人等问个究竟。然后,根据所在公司的标准模板或者行文习惯,把笔记整理成一篇语句简洁、条理清晰的记录文稿。

记录整理完毕,先不要急着群发出去,要先交给会议主持人过目。确定没有遗漏或错误之后,再把记录发给与会者和其他相关人士。

然后,把会议记录中需要跟进处理的事项记入自己常用的工作笔记或者输入电脑里的任务管理器,注明或设置预订完成时间,定期检查工作进度。

最后,把会议记录存入档案,并建立或者修改相关索引,以便日后查找调用。

当你完成上面的步骤之后,人们花在这个会议上的时间和精力才不会白白浪费。

附注:公司董事会会议纪录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应就会议情况作出会议记录。该记录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签字,并由公司存档保存。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较多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实际上只是对董事会会议的一个流水帐,仅记录议题、发言人、讨论的情况,对于最后会议的结果没有明确的记载。

董事会会议的纪录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决定性意见,即对相关议题作出决定;二是指导性意见,即对相关议题所述事项的执行提供指导性意见;三是其他类型的意见,如对公司总经理(经营层)的褒奖、肯定或批评等意见。

因此,作为记录董事会会议结果的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分别三种意见进行对相关事项的结果作出记录。

对于董事会会议的决定性意见一般应由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成。但在实践中,对于不需要进行决议的事项,其决定性意见应在记录中记载。同时,董事会会议记录还应记载会议对相关议题的指导性意见。

一般地,董事会会议记录可以称之为“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由于董事会虽为常设机构,但其成员一般并非全部是专职人员,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应对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的工作作出安排与指导。此类安排或指导即通过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确定。

现就董事会会议记录制作过程中的一点想法简述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结构

董事会会议记录一般应分为前部、正文、签字三部分,试对该三部分分析进行分析:

1、前部。在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前部中,一般应明确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董事、未出席的董事、会议议题。同时还应明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的记录中还在前部明确记录人员,但由于董事会会议记录是须由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因此,记录人员并非前部中的必须内容。

当然,在前部中如能明确董事会召集人发出会议召集通知的时间,将更有利于明确本次会议是否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对会议通知提前时间的规定。

对于未出席人员的记载应区别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记载,一种是董事虽未出席,但已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人员出席,在此情况下,应明确该出席的实际姓名及其所代表的董事姓名。还有一种是董事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对于前一种情况,应视为该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而后一种情况即缺席,应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缺席董事,在对会议表决相关事项过程,一般应视为弃权,除非其有书面文件明确表明对相关议题的不同意见。

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应明确本次会议所议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于未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议题,董事会会议不得作出决议。

2、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一般应按照所议议题的先后顺序记录。对于每一议题应分别记录会议情况。首先,应以审议相关议题作为标题;其次应明确发言人以及会议审议的基本情况。当然,对于会议过程中各董事发言的要点应合并为董事会会议的要点。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原则,应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但在实践中,由于会议议题繁杂,总经理可能会委托公司经营层中的其他人员进行汇报。因此,在会议记录中一般应明确发言人。

有的.会议记录明确记载董事讨论的具体情况,对此,我们认为,对于董事的意见应综合记载。董事会为一个集体决策机构,单一董事不能也不应代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因此,在会议过程中,任何单一董事提出的意见或要求,一旦为其他董事确认,即应作为会议的结果予以记载。对于单一董事提出的意见或要求未被其他董事认可的,原则上不予记载,除非该董事明确要求将其意见保留。在此情况下,对所议事项如需表决的,则该董事的意见不应作为弃权或反对的表决予以记载。

3、尾部

在会议记录的尾部,应当明确董事的签署。对于缺席董事可以不列名,而对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写明董事姓名及受托人的姓名,并将委托书与该会议记录一并存档。

二、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用语

在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应始终体现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环节。同时明确公司的三级管理体制,总经理为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

根据不同的意见类型,试就关键用语分述如下:

1、决定性意见

对于决定性意见,一般应采用“同意”、“批准”、“决定”等字眼。对于决定性事项,一旦董事会会议通过该事项,应作成相应的董事会决议,以便公司经营层予以执行。 ??

2、指导性意见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提出指导的,一般应采用“要求”、“责成”的字样。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而言,董事会为公司总经理的领导者,因此,有权要求总经理采取相应措施或实施某些行为。实践中,有相当多的会议记录,对于董事会会议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采用“建议”的字眼。我们认为,董事会建议总经理采取某种行为的提法是不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层次性规定的。

3、其他意见

董事会会议如果对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表示满意,采用精神方面的嘉奖的,则应采用“肯定”、“满意”等字眼。如果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不甚满意,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的,则应对公司总经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采用“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继续加强……”的字眼。

总体而言,会议记录的用语必须体现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的绝对领导关系。其用语必须体现这一原则。同时,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对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的工作的一种指导,因此,其用语应尽可能采用明确的态度,不宜采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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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会议记录应注意哪些问题

记录的质量不佳,表述混乱,缺乏逻辑,是其中一种问题。另外,还有记录的内容与商讨的内容不符的问题。

我曾经两次经历过乙方发过来的会议记录内容与我们在会议上做的决定完全相反。这当然是往对乙方有利的方向反,不是对我方有利的方向反。那两份会议记录,格式专业,行文妥帖,标准的商务英语调调,看起来很舒服。要是我没有逐字逐句认真看的话,其中的出入根本发现不了。

还 有些问题不是出在会议记录本身,而是对会议记录的管理方式不当。有的公司或者团队会议记录一大堆,但没人负责监督跟进。只打雷不下雨,很多事情不了了之。 还有的'公司缺少一个完善的会议记录保存系统,当出了什么事需要找出某个会议记录以资查证时,怎么也翻不出来,一帮项目人员只能干瞪眼干着急。

当你了解到会议记录的重要性之后,就不会再把它看作无足轻重的小事。

会议之前,该做哪些准备?

真正会做会议记录的人,懂得从开会前就进入角色。他会尽可能地了解会议信息,比如会议目的、会议时间、谁主持、谁出席、上一次会议的资料等。做足准备功夫,才能充分地理解会议内容、准确地抓住会议重点。然后,他在纸上预先写下记录框架,以便做记录时有的放矢,不会顾此失彼一片忙乱。

下面的框架内容供各位参考:

开会的日期、时间和形式

有什么人参与,谁是主持?

开这个会是要探讨什么问题?

问题的形式和现状是怎样的?

提出什么解决方法或观点?

达成什么共识?

还存在什么问题?

后续工作如何开展?

谁负责什么事,需在何时完成?

下次的开会时间?

会议之中,该如何记录?

当参会者陆续进入会议室,或者拨通电话上线时,记录者应该把之前准备好的名单拿出来逐一核对。要是发现其中有些不认识的人,就要请会议组织者帮你介绍一下。弄清楚谁是谁,对接下来的记录工作很有帮助。

不要试图逐字逐句记下人们在会上说过的话,根本没这个必要。会议记录的作用是摘录会议中商讨的梗概和作出的决定,不是如实反映什么人说了什么话的口供笔录。

及时在之前拟好框架的那张纸上,记录下相关内容,不要等到会议结束后再去回忆。这个框架的作用就在于提醒你记录的重点,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会议结束后,该如何整理笔记?

会议结束后,要趁热打铁回顾你做的笔记,有什么没弄清楚的地方要赶紧找相关人等问个究竟。然后,根据所在公司的标准模板或者行文习惯,把笔记整理成一篇语句简洁、条理清晰的记录文稿。

记录整理完毕,先不要急着群发出去,要先交给会议主持人过目。确定没有遗漏或错误之后,再把记录发给与会者和其他相关人士。

然后,把会议记录中需要跟进处理的事项记入自己常用的工作笔记或者输入电脑里的任务管理器,注明或设置预订完成时间,定期检查工作进度。

最后,把会议记录存入档案,并建立或者修改相关索引,以便日后查找调用。

当你完成上面的步骤之后,人们花在这个会议上的时间和精力才不会白白浪费。

篇6:面试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淡化面试的成败意识

一位面试者在面试前自认为各方面都比别人优秀,因此,他认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了。谁知主考官在面试中出其不意,提了一个他前所未闻的问题。顿时,他像失了魂似的,情绪十分低落。等到主考官再提些简单的问题时,他仍无法从刚才的失败中走出来,最终名落孙山。应试者对于面试的成败,首先在思想上应注意淡化,要有一种“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超然态度。如果在面试中有这样的心态,才会处变不惊。如果只想到成功,不想到失败,那么在面试中一遇到意外情况,就会惊慌失措,一败涂地。

要保持自信

应试者在面试前树立了自信,在面试中也要始终保持自信,只有保持了自信,才能够在面试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注意力、缜密的思维力、敏锐的判断力、充沛的精力,夺取答辩的胜利。

要保持愉悦的精神状态

愉悦的精神状态,能充分地反映出人的精神风貌。所以,作为应试者来说,保持了愉快的精神状态,面部表情就会和谐自然,语言也会得体流畅。反之,就会给人一种低沉、缺乏朝气和活力的感觉,那么首先就会给主考官或者主持人一种精神状态不佳的印象。由此可见,面试中一定要注意保持一种愉悦的精神状态。

要树立对方意识

应试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考官或主考官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他问你答,一问一答,正因为如此,应试者要注意树立对方意识。首先要尊重对方,对考官要有礼貌,尤其是考官提出一些难以回答的问题时,应试者脸上不要露出难看的表情,甚至抱怨考官或主持人。当然,尊重对方并不是要一味地逢迎对方,看对方的脸色行事,对考官的尊重是对他人格上的尊重;其次在面试中不要一味地提到“我”的水平、“我”的学识、“我”的文凭、“我”的抱负、“我”的要求等。“我”字太多,会给考官目中无人的感觉。因此,要尽量减少“我”字,要尽可能地把对方单位摆进去,“贵单位向来重视人才,这一点大家都是清楚的,这次这么多人来竞争就说明了这一点。”这种话既得体,又确立了强烈的对方意识,考官们是很欢迎的;再次是考官提问,你才回答,不要考官没有提问,你就先谈开了,弄得考官或主持人要等你停下来才提问,既耽误了时间,同时也会给考官或主持人带来不愉快。另外,面试完后,千万不要忘记向考官或主持人道声“谢谢”和“再见”。

面试语言简洁流畅

面试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因此,面试语言要做到要言不烦、一语中的。同时,语言要有条理性、逻辑性,讲究节奏感,保证语言的流畅性。切忌含含糊糊,吞吞吐吐,这会给考官或主持人留下坏的印象,从而导致面试的失败。因此,应试者一定要注意面试语言的简洁性和流畅性。

不要紧张

有些应试者尽管在面试前已做好了充分心理准备,但是一进面试室就紧张起来;有些应试者在答辩中遇到“卡壳”时,心情也立刻变得紧张起来。怎样解决在这两种情况下出现心理紧张呢?我们要分析紧张原因。这种极度紧张是由于应试者卑怯心理

辩证法是哲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应试者应具备一定哲学知识和头脑。回答问题不要陷入绝对肯定和否定,应多方面进行正反两面考虑。从以往面试所出一些题目来看,测评重点往往不在于应试者答案是与非,或是观点赞同与反对,而在于分析说理让人信服程度。听以要辩证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不要简单地乱下结论,有时还要从多个角度去思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冷静思考,理清思路

一般说来,考官提出问题后,应试者应稍作思考,不必急于回答。即便是考官所提问题与你事前准备题目有相似性,也不要在考官话音一落,立即答题,那给考官感觉可能是你不是在用脑答题,而是在背事先准备好答案。如果是以前完全没有接触过题目,则更要冷静思考。磨刀不误砍柴工,匆忙答题可能会不对路、东拉西扯或是没有条理性、眉毛胡子一把抓。经过思考,理清思路后抓住要点、层次分明地答题,效果要好一些。

[面试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篇7:面试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及时退出考场。当考官宣布面试结束后,求职者应礼貌道谢,及时退出考场,不要再补充几句,也不要再提什么问题(如果你认为确有必要的话,可以事后写信或回访),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2.不要过早打听面试结果。在一般情况下,考官组每天面试结束后要进行讨论和投票,然后由人事部门汇总,最后确定录用人选可能要等3至5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求职者在这一段时间一定要耐心等候消息,切不可到处打听,更不要托人“刺探”,急于求成会适得其反。

3.学会感谢。面试结束以后,即使对方表示不予录用,也都应通过各种途径表示感谢。如果是电话相约面试的,可以再打一个电话表示感谢;如果是托熟人参加面试的,可通过熟人转达谢意;如果是自己事先写求职信联系面试的,可再写一封简短热情的信表达谢意。请注意,面试后表示感谢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据调查,十个求职者有九个不回感谢信,你如果没有忽略这个环节,则显得别具一格而又注重礼节,说不定会使对方改变初衷。

4.保持联络。面试后的一段时间里最好不要到外地旅游或办事,必须外出时要向面试单位说明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免通知你面试结果时找不到你,另一方面也表达你的诚意。

面试前应注意的问题

注意事项一

提前熟悉面试场地:考生在面试前一天要到面试地点熟悉一下路线,计算从居住处到面试地点的时间,面试当天要在规定时间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

注意事项二

面试的着装:由于本次面试当天比较热,所以很多选手穿了短裙、短裤、鞋拖,显得很不庄重。参加面试的时候应该根据季节选择大方得体的服装,切忌穿过短或者暴露的服装,也不宜过于休闲。女生选择适合自己气质的套装、裙装、男生可以穿衬衫长裤,一般不用打领带。发型要清爽,切忌夸张的发型或者染成过于鲜艳的颜色。女生化一下淡妆,但是不要佩戴过于明显的首饰,如长耳环、夸张的项链、手链、脚链等。

注意事项三

准备的要点:抽题目以后有30分钟准备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考生要迅速熟悉一下讲课的内容,设计教学过程,写出讲课提纲和板书设计。预留大约10分钟在心中试讲一下。虽然只有8分钟讲课时间,但是“引入新课、讲解知识、小结”这几个教学基本环节不能缺少。好的开始等于成功了一半,“引入新课”这个环节的设计很重要,新颖的引入会让评委精神振奋,分数自然就提高了。建议考生从生活实际中引入新课。

注意事项四

面试应该如何表现自己:首先要有礼貌,进入面试室先鞠躬向评委问好,然后用清晰的声音介绍自己的序号和讲课题目。面试者一定要表现得很自信,开始讲课的时候就要让自己进入课堂的情境,虽然下面没有学生,也要想象自己在和可爱的孩子们交流,让自己的情绪饱满,声音富有激情,教态亲切自然,语速恰当,语言生动流利,如果能幽默一些就更好了。

讲课中要做到思路清晰,过程完整,知识交代准确,能举出恰当的事例说明问题。

板书要做到设计新颖,字迹工整漂亮。一般的师范生都经过训练,表达上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板书却能看出很大的差别。有的考生讲得很好,但是板书却很差,这就不能不让人感觉到遗憾了,即使你不能把粉笔字写得很漂亮,但是也要尽可能做到工整大方,切忌出现错别字!

另外考生还要注意避免出现口头禅和一些习惯的和上课无关的小动作,比如边讲课边用手摆弄粉笔等,这些小节之处都会影响你面试的分数。

还有个很关键的是注意控制讲课时间,不要超过规定的时间。你要设想一下评委一天面试几十个考生,坐在那里听同样的内容,是很枯燥的,谁不希望快点结束啊,所以如果你超时了,会令人感觉很反感的。

[面试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自我介绍应注意的问题

会议记录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企业转移债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初次投稿应注意的问题

HR面试应注意的问题

写自荐信应注意的问题

安全驾车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安装油封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压缩机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应注意的问题(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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