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冷挤压操作规章制度(共含2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umaimuyuu”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为建立一支团结协作,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能为公司创造更高的利益,更好的服务客户,公司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每个员工在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桌面整洁,每日工作后维护好公共区域的卫生。
四、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串岗,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能因个人影响整个公司的形象。
五、工作时间内避免接听私人电话,严禁占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事。
六、公司本着互尊互爱,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员工使用标准的服务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以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调、语速的服务。
八、认真对待对待每一个客户,合理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九、服从分配、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不得透露公司机密,违者重罚。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强大,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技能、管理水平,来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来分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会根据经济发展来不断提高员工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多劳多得。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挥集体创造精神,增加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机修车间是担负全厂的机器、设备正常运转的责能部门,要使全厂机械能正常运行,不出任何故障或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必须做到:
1、日常开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工作,做好定人、定设备、定保养间隔时间及记录。
2、保养及维修设备必须做到有记录,每台设备有档案。
3、机械设备的润滑部位,必须定期添加适合于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每位机修工必须全面了解各设备的润滑部位。
4、日常的一、二级设备保养通常由跟班转机修工执行,设备大保养则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设备的大修计划应由设备部门提出申请,生产车间会同协商,并由厂长决定,由计划科安排实施,机修中必须做好记录,包括内容,参加人员姓名,设备须调换的各种部件,以备查考。
6、设备大修保养后,应由生产车间与设备科共同检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1.洁净区内器械消毒灭菌要求
1.1无菌区外的器械清洁消毒
1)配平天平:每周至少消毒1次,表面用蘸84消毒液的无尘纸擦拭,再用75%医用酒精擦拭,
2)台式冷冻离心机内腔及适配器:每日操作结束时用75%医用酒精对离心机内腔以及适配器内外表面进行充分消毒,并整齐摆放于实验台晾干备用。
3)光学显微镜及倒置显微镜:每周对显微镜至少清洁消毒1次,用无尘纸擦拭显微镜台面及外表面,用镜纸蘸95%乙醇擦拭镜头和目镜。
4)疫苗箱洗涤消毒:对于用过的疫苗箱应每天用配制的84消毒液浸泡过夜,再用自来水冲洗表面,无尘纸擦拭箱内表面。
1.2无菌操作区内的器械清洁消毒
1)手动移液器消毒:手动移液器表面应每周用75%医用酒精清洁消毒,将手动移液器吸头取下,更换过滤膜后再装上吸头;将手动移液器放于试验台充电,充电并消毒后放回无菌操作台原位,使用前还应开启无菌台内紫外消毒30min。
2)剪刀、镊子、止血钳及不锈钢器械:不锈钢器械每处理一份标本都应更换,使用过的器械应用戊二醛浸泡2h,此后用自来水冲洗至少20遍,再用去离子水冲洗3遍,用纱布擦干后经包布包裹放入干净的消毒盒中,贴上灭菌标签并标记日期,采用湿热灭菌121℃/30min,灭过的器械放洁净储物箱备用。
3)无菌枪头的灭菌消毒:无菌枪头至少每周灭菌1次,戴PE手套将待灭枪头装入枪头盒,盖好后用灭菌胶带封口并标注日期后,进行湿热灭菌,灭菌完成后放烘箱烘干,经传递窗放入洁净区待用。
2操作过程的无菌操作要求
2.1无菌操作要求
1)无菌操作时应穿无菌洁净服、戴口罩、鞋套、手套,进入无菌操作区前对手套,手腕、前臂、胸部等部位的洁净服进行75%酒精消毒;无菌操作过程中应每隔15min对手套,手腕、前臂、胸部等部位的洁净服进行75%酒精消毒。
2)无菌操作中应减少进入洁净室的人员数量;无菌操作中,操作人员应注意力集中,不可
与其他人员交谈(工作需要除外);非操作人员应尽量远离无菌操作区(学习、培训除外),严禁在无菌操作区附近做大幅度动作,大声讲话,走来走去;打喷嚏、咳嗽应立即前往缓冲间处理,并对洁净服进行全面消毒,方可进入洁净室。
3)物料、器械进入无菌操作区前应用75%医用酒精充分消毒,开启紫外照射30min(严禁紫外照射的物料除外),方可在无菌操作区中使用。
4) 无菌物品应定期消毒并有明确的灭菌标识,保证在灭菌有效期内使用,超有限期的物品应重新清洁灭菌后使用。
5) 无菌操作过程中,发生手套破损,应立即更换手套,对手套进行消毒,并对可能出现污染的物料及器械进行更换;如发现无菌物料包装出现破损,应立即更换包装完好的`无菌物料,做消毒处理后使用,出现破损的无菌物料做废弃处理;操作过程中,无菌器械被污染(掉落地面、接触非无菌物品等),应立即移出无菌操作区,取备用无菌器械使用,
6)在操作CO2培养箱时,应严格按照CO2培养箱使用标准操作规程操作,并用75%医用酒精对手部、双臂、胸部、头部等部位进行充分消毒,然后在进行开箱操作;培养结束后,应用消毒剂对CO2培养箱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定期用紫外照射30min,以免培养箱染菌。
7)操作完成后,应立即对无菌操作区进行清场,清除操作产生的垃圾,并对操作台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紫外照射30min;器具应用75%医用酒精充分清洁消毒,摆放整齐;剩余物料应放回储物箱,摆放整齐,盖上储物箱。
8)质保员负责定期对实验室清洁消毒效果进行取样验证,实验室负责对不合格区域进行重新清洁消毒,直至检测合格。
2.2无菌物品打开程序
1)经过灭菌的无菌物品包括消毒盒和消毒包,应经无菌操作打开;开启前应对手套充分消毒,用75%医用酒精喷遍每个手套及与手套接触的洁净服袖口。
2)消毒盒应在无菌工作台中心位置开启,开启时注意不能用手或衣袖触碰消毒盒内侧任何部位,拿取盒内物品时必须用消毒过的镊子并夹在无菌器具的手持部位,用过的器具不得再次放回无菌盒。
3)消毒包应在洁净区物品使用处,开启时应查明消毒日期,将消毒包逐层打开,注意不能用手或衣袖触碰消毒包内侧任何部位,消毒一旦打开不应再次包裹领取他用。
2.3开启试剂瓶、装液袋的无菌操作程序
1)试剂瓶开启前要用75%医用酒精充分消毒,先用酒精棉球清除表面浮尘,再用洁净棉球从瓶盖与瓶口接触处开始消毒,将整个瓶盖和瓶口下2cm都进行消毒;如有保护外盖应首先用剪刀或镊子移除,然后用酒精棉球清除附着的残留碎屑,再用酒精充分消毒;如非首次开启使用口的试剂瓶,也应对瓶口和瓶盖进行酒精消毒方可打开。
2)瓶口消毒后,用无菌镊子取下瓶盖,并使瓶盖内口朝上放于无菌台安全位置;如开启后试剂剩余大量,需再次消毒瓶口和瓶盖,盖好后采用无菌封口膜密封,并标注使用日期和使用人,放4℃冰箱留下次用。
3)装液袋(血袋或细胞输注袋)应直立放置在洁净操作台安全区,尽量在密闭条件下进行液体转移,需要打开时应先充分消毒;对待开启部位上下2cm处先用碘伏消毒,再用酒精消毒,最后用无菌剪刀将导管剪开或用针头穿刺取得袋中液体。
2.4无菌液体转移操作程序
1)无菌液体转移应在密闭或尽可能少的敞口开放的时间的情况下进行,转移前应对接口部位充分消毒,液体试剂使用后需要保存的,应消毒后密封并标注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2)需要开放转移的液体,应采用电动移液(分液)器和一次性无菌移液管操作,取下的瓶盖应使瓶盖内口朝上放在正前方的安全区域,操作中应尽可能避免手或手臂干扰敞口容器上方气流。
3其他说明
上述无菌操作管理要求,已在相关的设备及制备工艺操作规程中有部分体现,应结合实际操作执行。
1、做好临时工程机械设备的安装、试运转、拆除、运输、包装工作,
2、负责临时排水管路、供水管路的安装。
3、承担所有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注油,定期检查、修理、故障排除。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的'运行、检修、试运转等各项规程规范。
5、承担突击性抢修、安装、拆除等任务。
安装电工操作规程
1、安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的安装程序、工艺、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的规章制度,对设备、零部件等加强保管,确保完好无损。
4、对整套整台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的规格型号、容量施工。施工前要作好检查、试验、测定,具有准确数据后予以进行,确保质量,
5、设备装车下井时,需牢固安全可靠,避免撞击损坏设备。对易振、易损贵重设备,要轻拿轻放,运输中必须有专人保护,对怕潮湿的设备,要有防潮措施。
6、在井口、井筒、高空作业,必须注意安全。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等要细心检查,佩戴齐全,精心操作确保安全。
7、安装各种开关和控制设备,必须平整稳固,对防爆设备,要保护好防爆面。
8、施工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禁止带电作业。进行试送电时,必须有试送电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共同进行,防止意外发生。
安装钳工操作规程
1、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按照设计要求、程序、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确保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运转各项规程规范,对单项工程的具体技术措施,负责实施。
3、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注油、修理、故障排除。
4、负责临时工程机械设备和临时压风管路,排水管路的安装。
5、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精确计算尺寸,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叉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操作规程。要求全体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严格执行。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人员管理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车辆检查
2.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2.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2.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启动管理
3.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3.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4、行驶管理
4.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 门架须后倾。
4.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4.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4.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4.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5、装卸管理
5.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5.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5.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5.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5.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5.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5.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5.12、禁止超载作业。
6、作业管理
6.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6.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6.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6.4、遵守“七不准”
6.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6.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6.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6.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6.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6.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行政组主任同意。
6.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6.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6.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6.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6.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6.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6.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6.12、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7、停车管理
7.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7.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7.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8、充电管理
8.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8.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9、维修保养
9.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9.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9.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四、电动堆高车、叉车装卸堆垛时的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动叉车的使用说明,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2.起重前了解货物的重量,货重不得超过电动叉车的额定起重量;
3.负责叉车的驾驶员不得允许未经认可的人驾驶叉车或站到货叉及站台上,除操作面外,其它三面严禁站人,以防货物掉下来,造成伤害;
4.起重包装货物时应注意将货物包扎牢固;
5.根据货物尺寸大小,调整货叉间距,使货物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避免偏载;
6.货物插入货堆门架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门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并尽可能将货物降低,然后才能行驶;
7.升降货物时一般是在垂直位置进行;
8.在进行人工装卸时,为了保证货叉稳定必须使用手制动;
9.驾驶员驾驶时应尽量避免突然停车及快速换速行驶。
10.当电动叉车货叉处于上部位置时,禁止移动叉车,只有在拾起或放下载荷时,才允许这样操作。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00mm。 即行走与提升不允许同时操作。
1、目的:
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4、程序:
4.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
4.2.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4.4.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
4.5.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4.7.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4.8.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4.9.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10.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一、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要明了它的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作,驾驶和技术保养。
二、不允许酒后驾驶和操作,不允许无证驾驶和操作,不允许串岗驾驶和操作。
三、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在操作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允许吸烟。
四、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
五、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明确责任制,做到爱护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人员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机械在工作时禁止维修,保养,润滑,紧固,工作时如发现不正常应先停车后检查。
七、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及温度过高应及时停车检查。
八、用内燃及蒸汽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每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内燃机,如须明火烤油底壳预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汽油内燃机,则严禁明火加温,以防火灾。
九、机械的转动部位应加装防护罩,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落,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使用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十一、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毕后,必须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将机械停靠后方可离开。
十三、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行走或拖运时,应事先了解道路及桥涵的承载能力,方可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十四、机械设备的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一般和具体规定及制造厂的使用说明。
1、新员工上岗必须签定至少半年的师徒协议,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并能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要领,方能独立操作。
2、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3、员工共同作业时有相互监护安全的责任。
4、每套生产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一季度组织操作者学习一次,人力资源科应保留学习记录。
6、引进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同台设备需要多人共同操作应明确专人负责。
8、操作人员不得甩掉任何保护装置,否则要追究责任。
9、机电设备存在不完好、技术指标不达标,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改造的要求,有安全隐患时有权拒绝使用。
10、设备吊装、拆卸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1、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汇报。
12、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应挂标识牌板。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现场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机、搅拌桩机,均属于高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执行下述强制性安全措施:
(1)严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下雨时禁止爬高作业。
(3)机械设备行走前必须探摸场地,防止地基软弱造成沉陷。
(4)所有机械的运动部份、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体接触。
(5)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所有电气设备均必须接地良好。
(6)所有设备必须由合格人员操作,操作者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所有吊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显示设备。
(8)工地所有门吊和起重机须配备过荷自动报警装置。
(9)所有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在现场开工前进行检验,检验标志应附在设备上,检验应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10)在所有配电箱及发电机旁均设立警告性标示牌。
(11)所有临时配电箱均考虑雨天防水措施。送电至各用电点的电缆必须架离地面。
(12)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大雨天气停止作业。
1、特种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任何人严禁拆除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联锁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参数调整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特种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由专人操作特种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非本设备指定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和靠近作业区。
7、设备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不得穿硬鞋底和拖鞋。严禁从高空处往下投掷物件。
8、特种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特种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车运行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的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1、车辆和司机资格要求。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驾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2、驾驶前后检查
⑴上车前,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后大灯、反光镜和插脚是否完好。
⑵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完好,保证无泄漏。
⑶检查燃油、齿轮油、发动机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标准,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⑷车辆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严禁超温、超压行驶⑸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稳并进行安全检查。
2.2.6每天车辆使用完毕后,司机必须对当天车辆的运行、修理状况记录到特种设备运行台账,并做好车辆交接班记录。
3、驾驶规定
⑴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⑵严禁车辆超载,严禁车辆载人,严禁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⑶车辆要使用专用钥匙,不准司机使用其他非车辆钥匙或其他方式启动车辆;车辆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⑷车辆进入防火区域应按规定配带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运行速度不能超过场内限速标准。
⑹车辆在载物起步时,必须缓慢平稳启动,驾驶员应首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稳固。
⑺转弯时如果附近有人或车辆,应先发出信号,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转弯。
⑻车辆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⑼严禁司机将所属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
4、车辆的管理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根据车辆运行的需要,部门要配备一定的车辆配件,有设备部申报给采购部购买,部门设立单独存放场所,并且有专人管理。
⑶叉车司机要对自己所开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在日常的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叉车班长反馈,并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叉车班长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对部门内部的`叉车进行定期全面检查。
⑷车辆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需要维修,部门有配件的情况下,自己进行更换,如果内部处理不了,联系外。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叉车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包括行驶、装卸、停放)叉车,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叉车故障率,降低叉车维修成本,发挥叉车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叉车相关部门,园区内的外协单位、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定义
无
4.职责
4.1物资采购部职责
4.1.1负责各使用部门新增叉车采购、入库。
4.1.2新购置叉车保质期内出现的机械故障协调厂家来维修。
4.1.3叉车维修配件临时计划、月度计划备件的采购。
4.2叉车使用部门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叉车的日常点检、日常保养。
4.2.2正确指导叉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3负责本部门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叉车驾驶员是叉车驾驶、维修、保养、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4.2.4对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叉车故障、应写出详细事情经过、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考核责任,报相关部门。
4.2.5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物资采购部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设备维修科职责
4.3.1负责全公司叉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3.2配合叉车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等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3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
4.4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4.4.1参与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培训。
4.4.2对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落实与考核。
4.5仓库
4.5.1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存放管理。
4.5.2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出入库管理。
4.6人力资源部
4.6.1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招聘。
4.6.2叉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上岗资格考评。
4.7日常稽核
4.7.1叉车使用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4.7.2设备维修科、行政科设备维修组会同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5.实施细则
5.1新叉车购置
5.1.1叉车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所需,由本部门提出叉车需求,报物资采购部审批备案。
5.1.2物资采购部根据叉车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备案审核后提报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核准。
5.1.3由物资采购部组织收集:
a、厂商目录、资料。
b、叉车技术参数及使用详细要求确定:由叉车维修部门、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与,采购人员整理成新购叉车技术协议。
5.1.4物资采购部在订购时将技术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呈公司主管设备高管核阅后,向厂家商议价格后,将申购单、合约书及相关资料呈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5.1.5物资采购部依据技术协议制定合同内容,以合同会签表形式呈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
5.1.6合同会签完成后,物资采购部依据叉车采购周期、叉车使用部门使用时间要求,给予采购。
5.2资格要求
5.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除叉车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5.2.2叉车驾驶员在独立上岗驾驶叉车前,依据本公司叉车使用特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室内课程和实操)应包括正确的驾驶、在作业场所内驾驶叉车的危险及工业叉车标准的要求。
5.2.3叉车驾驶人员要根据他们所要驾驶的叉车、区域作业、路况等特点;日常点检保养等相关知识达到要求后,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共同评审后,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叉车使用(使用前准备、行驶、装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准备
5.3.1.1驾驶员应检查燃油、发动机机油、冷却水、蓄电瓶的电解液是否充足或处在正常位置,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3.1.3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5.3.1.4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低于标准的应及时充气。注意叉车的清洁工作,应经常擦试叉车的内外部位。
5.3.1.5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电压表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不能启动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叉车。
5.3.1.6起动后,应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排除。发动机应运转5分钟后,方可起步行驶。
5.3.1.7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科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电池损坏。
5.3.1.8起步前,应注意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转向盘、转向拉杆、离合器及踏板、制动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检查液压升降系统及各部开关,操纵杆是否正常。
5.3.2行驶要求
5.3.2.1叉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照叉车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5.3.2.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3.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3.2.4严禁酒后驾车,当叉车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时,有碍行车安全,不准驾驶车辆或调离岗位。
5.3.2.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打电话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3.2.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驶,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应在中间右侧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
5.3.2.7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进出生产区域、仓库、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倒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瞭望,谨慎行驶;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慢、让、停),谨慎通过。
5.3.2.8通过狭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险仓库、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应禁止行驶。
5.3.2.9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专用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10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3.2.11车辆与道路边沿应保持一定距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2.12叉车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驶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刹车和高速转弯。
5.3.2.14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避免对叉车轮胎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3.2.16作业人员禁止空人站在货叉上进行高空作业,如有工作需要,请先做好安全防护。
5.3.2.17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2.18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叉车占用人行通道。
5.3.2.19严禁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5.3.3装卸要求
5.3.3.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5.3.3.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5.3.3.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5.3.3.4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5.3.3.5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5.3.3.6叉车装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3.3.7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3.3.8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盘,不易稳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物体必须绑上绳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严禁使用叉车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3.10停车时,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驾驶座。
5.3.3.11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
5.3.3.12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离地大于0.5m)。
5.3.3.14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5.3.3.15叉车司机损坏物货,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5.3.4叉车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叉车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让接班人员知道叉车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车司机交接使用叉车时,必须进行口头交接,以确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3.5.2驾驶员停车后,拉手刹车、挂空档、切断电路、将钥匙取出后才能离开叉车,严禁叉车停放时留存钥匙。
5.3.5.3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车辆停车处、消防设施旁等地方。
5.3.5.4电动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柴油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熄火开关。
5.3.5.5电动叉车充电须要选用叉车专用配套充电器,要轻拿轻放,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致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缩短电瓶使用寿命,充完电后,应关掉电源,在拉出充电器插头,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乱放。
5.3.5.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拔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归放原处,严禁相关工具随意乱放。
5.4叉车日常点检、故障维修、定期检查与保养、大修及年检
5.4.1叉车的日常点检
5.4.1.1叉车的日常点检工作由各区域叉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叉车驾驶员每天每个班次要对叉车进行点检,并将结果填写到《叉车日常点检表》中;若有故障,请及时通知上级领导,由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
5.4.1.2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请在充电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标口位置为最佳,过多充电时会造成电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刹车不正常或出现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检修,叉车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4.2.1叉车发生故障时,叉车驾驶员应报告给上级领导,并立即停止叉车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不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2.3物流部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能处理时,由维修员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不能处理时,由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和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3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
5.4.3.1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由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物流中心维修员会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制定,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叉车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协助检查与保养。
5.4.4叉车大修及年检
5.4.4.1叉车的大修工作由叉车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维修科(组)提出维修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叉车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5.4.4.2叉车的年检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会同叉车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安排落实年检工作。
5.5叉车借用流程
仓库以外的其他部门如需借用叉车请到仓库办公司填写叉车借用登记表,经叉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叉车司机驾车前去服务,叉车司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叉车服务。
5.6处罚规定
5.6.1使用叉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5.6.2当月累计违规本管理办法达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调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科长对全科室安全负总责,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并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负责,如出现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全部由个人承担;1000-5000元之间的,个人承担50%;超过5000元的',除承担2500元外,再按损失增加额的10%进行处罚。副科长承担分管范围内责任人罚款的20%,科长承担全部责任人的10%。
1、安全用电,防火防盗。调运现场任何人、任何场合不准使用电暖气、电热炉。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一次罚款200元,再次待岗。
2、收发人员每天早晚上下班前,把各自货位检查一遍,看是否有被盗、雨湿等现象,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如不及时检查、上报,造成损失的,由个人进行全额赔偿。
3、火车调运员要准确填报计划报表,严格按调车作业有关规定操作,及时看车、对车、装车。如错装、错发,除火车运费由个人承担外,扣发本人当月效益工资及奖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待岗三个月。
4、收发人员在现场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收发制度,不准多发或少发。如出现长件或短件现象,要及时查找原因。凡属收发人员责任的,按货物价值进行赔偿,并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及奖金。
5、搬道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操做,擅自离岗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在1000元以下的,扣发一季度效益工资和奖金,损失重大甚至人员伤亡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6、会计、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所发生的一切业务,认真做到帐务清楚,帐实相符,报表及时。如出现迟报、漏报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再次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及奖金,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通防办公室是矿通防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是矿通防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通防办公室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安全职责
第1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2条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按时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第5条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6条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组织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条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10条监督通防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12条负责组织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13条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4条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15条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6条组织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第17条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8条组织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第19条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20条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处理计划,负责职业健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21条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22条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3条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4条通防办公室干部和员工必须尽职心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7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8条对煤矿生产“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9条在“一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津、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主要责任。
第30条在煤矿有关“一通三防”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通风设施施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负直接责任。
第33条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负直接责任。
第36条未按规定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第37条预防瓦斯积聚措施不力,或未进行有效监督的,负直接责任。
第38条不及时、按计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
第41条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负直接责任。
第42条未对自救器进行有效检查,致使其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4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办公室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第4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四)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存在下列情形,都可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
(二)未按规定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七)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飞机起落架内螺纹冷挤压成形过程的研究
利用高级非线性有限元软件ANSYS/LSDYNA,采用刚塑性有限元法对内螺纹冷挤压成形过程进行了模拟,得出了挤压成形过程中应力、应变的分布规律,全面地阐述了金属塑性成形有限元仿真技术.研究结果表明挤压时工件在扭矩的作用下,外表面产生压应变,内表面产生拉应变,应变自内向外逐渐增大,最外层达到最大值,大大提高挤压内螺纹件的抗拉强度和抗疲劳性能,对内螺纹冷挤压成形的.工艺参数控制及塑性成形有限元仿真具有指导意义.
作 者:沙小伟 黎向锋 左敦稳 张敏 缪宏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 刊 名:航空制造技术 ISTIC英文刊名:AERONAUTICAL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年,卷(期): “”(2) 分类号:V2 关键词:内螺纹 塑性成形 有限元 应力应变一、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
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基础是ABCDE理论,其中A(Activatingevent)代表诱发事件;B(Belief)代表人在遇到诱发事件后产生的信念,即对事件的评价和解释;C(Consequence)代表人的情绪和行为结果。这一理论认为,引起情绪障碍的不是诱发事件本身,而是事件经历者对该事件的评价和解释。人对诱发事件所持的信念B是情绪和行为C的直接原因,而诱发事件A只是情绪和行为的间接原因。事件能否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如能对该事件做出理性的评价,就可以避免消极情绪的产生。D(Disputing)指的是用合理的信念驳斥和对抗不合理信念的过程,借以改变原有信念。驳斥成功,便能产生有效的治疗效果E(Effect),使来访者在认知、情绪和行为上均有所改善。
非理性信念是不合理的信念,它包括三个方面:绝对化的要求;以偏概全的思维方式;糟得很的情绪状态。它们往往是许多心理问题发生的认识根源。
二、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步骤
找出来访者的非理性想法,
咨询师在倾听来访者述说时,应特别注意来访者对事件的认识即信念B,分析其对事件所持的信念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然后针对不合理信念提出质疑,进行有的放矢的辩论。
反驳非理性想法。指出想法中一部分是事实,但存在主观推断、想象和夸大的部分。
实证分析。用实例进一步驳斥非理性想法。
理性的情绪想象和自我叙述。指导来访者通过想象来体验自己所不适应的情境,用理性思维指导想象中的行为,调整情绪,从而逐步消除负性情绪,使积极情绪占据主导地位。可指导他用这样一些句子陈述:“即使……也应该……”;“虽然……但我仍然……”。
认知家庭作业。对来访者的不合理信念提出质疑并使其改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因此应给他们一个反复思考的时间,让他们经常在自己头脑中进行辩论,才会真正有效。布置认知家庭作业,就是为了促进来访者在面谈咨询以后,继续进行思考,并将学会的理性思考技巧应用于日常生活情境中去。
合理情绪疗法十分适用于有一定悟性和认知能力的来访者,对年龄较小、领悟力较差的来访者,行为矫正的方法可能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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