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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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细则

篇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生10000元/学年,硕士生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年限奖励。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及学校奖助政策奖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核定评审结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秋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秋冬学期评定,春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春夏学期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学校核定”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院系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审核;

(四)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秋冬学期、春夏学期2次发放,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提出申诉,有关院系研究生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管理处提出,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四)博转硕或经中期考核分流为硕士研究生者,终止发放学业奖学金,同时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本硕连读生、本博连读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其参评身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篇2: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学金

浙江大学20研究生学费及奖学金

创办于18的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之一。也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现任校长是林建华教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27年,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浙江大学首批试办研究生院,1995 年浙江大学等10所研究生院被评为优秀研究生院,由国家教委表彰并首批授牌正式成立研究生院,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被授予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单位;、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连续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优秀招生单位。浙江大学是教育部实行自主划线的试行单位之一。

硕士研究生学费与奖助: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各类硕士生的具体学费标准及新的研究生奖助方案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网址grs.zju.edu.cn/index.jsf)发布的最新信息。

篇3:江苏省将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细则

江苏省将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细则

23日上午,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中国江苏”在线访谈直播室,介绍今年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

据了解,从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奖励优秀博士研究生252名,每人3万元;奖励优秀硕士研究生1368名,每人2万元。从秋季学期起,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江苏省也明确提出:博、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学年10000元和6000元。

此外,今年,全省共有11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贷款总额度接近6亿元。同时,由于近年来政府对高校学生资助的投入力度加大,江苏省平均5名大学生就有1人能够得到国家奖助学金资助。

篇4: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简介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简介

从级开始,北京大学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的核心内容在于改变现行的普通奖学金制度,取消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即不再区分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代之以更加合理有效的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否获得学校经济上的支持,取决于自己的学习态度、能力、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取得的相应成果等。为鼓励研究生更专注学习和科研,凡是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业奖学金制度对研究生的总体支持强度比过去一直沿用的'免收学费、普通奖学金等制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解决了研究生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根据北京大学200多个专业学科的不同特点,奖学金的强度、设奖比例和覆盖面均有所不同,下面按照北京大学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和信息科学学部的划分,将北京大学众多院系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分类统计如下。

各学部博士、硕士获得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金额:

(1)博士生获奖比例和金额:

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

一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1元

二等

基本计划的60%

学费金额+7200元

三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

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

人文学部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

一等

基本计划的80%

学费金额+12000元

二等

基本计划的0%

学费金额+7200元

三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

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

(2)硕士生比例和金额

社会科学学部硕士研究生:

奖学金等级

篇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感言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们,大家好!

我叫xx,是xx级xx班的团支书,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主席职务,我很荣幸的获得了这次的省政府奖学金,能有今天的收获,我最想说的是:感谢学院领导的关怀和老师的细心培养,辛勤教育。正是有了这些关心我的人的鼓励和支持,我才有了今天的一份荣誉。

来到学校以来,我一直深受学院领导,老师的关怀与帮助。刚来的时候,像一个刚出生的孩子似的接触到这个陌生的环境,学校领导和老师经常与同学们交流沟通,问寒问暖的让我们有一种家的感觉,让我们很快的融入了大学生活,在这个既陌生又有家一般温暖的校园里紧张,快乐,充实的进行着我们大学的生活。到现在我已经在大学里生活了两年的时间了,两年的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事情,学习上的,生活上的,学生会工作上的许多问题,都是在校领导及老师的关心指导下顺利的完成。在我踏入学校不久,得知学校审本的消息令我激动万分,这是学校实力的证明,也是我们学生们的骄傲,我非常庆幸自己来到了凯文,在这里,我有了自己的前进方向,有了属于自己的大学生活。在许多挫折当中一直不断努力的改进,前进着,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信条一直激励着我向着更好,更高,更远的目标发展。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专为高校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项目。我获得此荣誉,非常感谢国家的政策和学校领导给我这次获得奖学金的机会。作为一名普通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这代表的不仅仅是一项荣誉,也是学院领导、老师对我的殷切关怀,是学校领导、老师对我学习和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我继续前行的鞭策与鼓励,对自己将来的奋斗期望。

两年的.大学生活,我收获很多,在各方面都有所提高。在此,首先我要感谢国家、社会和学校,是你们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让我们可以很好的接受教育;其次我要感谢学校的领导、老师,你们是我人生路上的指明灯,在你们的辛勤培育下,我才能取得这么优秀的成绩,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再次我要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们,你们给了我莫大的支持和帮助,谢谢你们用友谊温暖我;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亲人们,你们给我提供上大学的机会,一直给我鼓励和支持,谢谢你们,时时刻刻带给我温暖与感动。

有人说,大学是人生的一本教科书,如今我有幸的阅读了这本书。大学给我们展示了一个与众不同的世界,这里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虎虎的运动生机,有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也有真实诚恳的同学情谊。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学习的平台, 一年的时间里,无论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中,我都学到了很多,收获了很多,大学不仅仅教会了我怎样学习,还教会了我怎样做人、怎样处事。我相信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是一个人一生的全部。真实诚恳的做人,认真负责的做事,孜孜不倦的学习是我一直坚信的大道理。我今天取得的成绩不仅仅是我一个人努力的结果,更多的是得益于学院领导、老师和父母的殷切关怀以及同学的帮助和支持。现在我只是众多强者中的幸运儿,今后希望我能成为众多幸运儿中的强者。

想要成为强者,不仅需要有坚定的信念,要坚持践行才可以,信念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拿破仑说过胜利属于永远坚持不懈者;雏鸟要飞翔于苍天,需要振翅的勇敢;幼马要奔驰于旷野,需要跌倒又爬起的毅力;也许不是每个人都生来具有这样优秀的品质,但我们可以学习养成这种品质。百步九折萦岩峦时,学会培养知难而进、逆水行舟的能力,让逆境挖掘我们的智慧,激发我们的潜能;吹尽黄沙始到金时,学会养成不骄不躁、沉着理性的脾气,让成功增加我们的信心。苦和累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怀着一颗坚定的心、一颗感恩的、有责任感的心去努力,去奋斗。树立远大的梦想,从零做起,不骄不躁,踏实地做好每一件事,那么每天便都是进步,而要达到自己的目标,则必须坚持不懈,永不言弃。学校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都是大家可利用的,各种竞赛活动以及社会实践都是很好的锻炼,至少是一份独特的经历,都是非常宝贵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省政府奖学金鼓舞我积极进取,但掌声总会过去,昨天和今天的荣誉已随时间的前行而终将成为历史,只有学习才代表将来,奋斗的脚步还要继续。我将始终践行优秀的学习作风,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畏困难和挫折,不断努力,不断奋勇向前。我要把奖学金化作今后不竭的动力,取得更好的成绩,回报国家、社会、学校、父母、亲人和朋友。

最后,我再次衷心感谢学院各位领导与老师给予我的大力帮助!请大家相信我,我会做的更好,飞的更高!

篇6: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篇7: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 从20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中央高校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第十条 中央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一条 中央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中央主管部门和中央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篇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一、评选机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待定) 二、评选指标

由学校每年下达指标 三、评选对象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身心健康;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

参评对象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分别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总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绩点*10+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社会活动加分

1、学习成绩绩点

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绩点须达到2.7以上才能参评。

2、论文加分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SCI源刊除外)。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

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3、竞赛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4、科研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只计本校研究生排名),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5、国家发明专利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8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6、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5分。排名第1、第2、

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获得者加分比照实用新型专利的加分办法。 7、社会活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2)党支部书记、组委、支委加分

注:研究生社会活动加分可累加,但加分上限不得超过3.5分。研究生干部加分由主管领导及辅导员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1)。党支部负责人参考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党办出具)。

8、前一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人,下一轮申报时,前一次申报日期之前的材料均不能作为加分的有效材料。

六、其他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老师和研究生的共同监督。对不符合学校、学院规定而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老师和研究生有权向学院反映。学院核实情况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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